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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體制與監管變革

發布時間:2020-11-25 03:37:01

國際金融體系的形成,運行體制

二十國峰會,扯皮,以物質剛性支持人幣為主的國際金融體系必然形成!

從20國峰會看,美國是全球經濟危機的製造者,其沒有物質,把垃圾美元輸送給了全世界,推高了物價,現在是價值回歸.

這次峰會,其主題還是以解決危機的借口,要大家出錢,出力,繼續維持其垃圾美元的戲.

這次世界上大家都不認賬,要求美國先解決其金融問題.

世界是物質的,沒有物質的美國,現在還靠忽悠,那是不行的.

未來,全球金融體系必然是建立在強大物質背景支持的貨幣框架內,也只有人幣能夠承擔這一任務.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之後,中共中央政治局於23日召開了會議,研究和部署金融改革發展工作,其目的就是要全面推進中國現代金融體系制度建設。在會議上,胡錦濤總書記在肯定中國金融工作取得顯著成績和進步的基礎上,分析了當前金融領域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並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金融改革與發展的基本任務:推進現代金融體系和制度建設,提升金融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提高金融運行效率和金融企業經營效益,加強金融調控和監管,著力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顯著增強中國金融業的綜合實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等。其實,這些要求就是要根據2007年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來全面推進中國的現代金融體系制度建設。

全面推進現代金融體系制度建設,就是要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讓中國金融市場成為一個有效的金融資源配置市場。這個市場追求的目標不僅僅是規模或表面繁榮,而是要讓金融市場成為支持整個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一個體系,讓它成為中國民眾分享經濟改革成果的一個場所,而不是金融風險聚集與涌流的地方。

那麼,如何來推進中國的現代金融體系制度建設呢?從金融工作會議所發布的公告來看,盡管本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並沒有明確說明是否要建立金融國資委、重新界定金融業分業或混業的經營模式和存款保險制度確立等問題,這與市場預期有一定的差別。但是,會議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提出了六大任務,並明確了未來幾年中國金融業改革與發展的順序與方向。

推進金融制度建設關鍵要深化國有銀行改革

從目前中國金融業的發展格局來看,以銀行業為主導的金融體系這一基本格局在短間內不會發生大的變化。因此,在這樣一個基本前提下,中央政府把推進金融制度建設的第一任務界定為是要繼續深化國有銀行改革,加快建設現代銀行制度。可以說,近幾年來,盡管中國銀行業改革已取得了很大進展,成績斐然,但深化國有銀行改革仍然是當前及今後中國金融改革的重要大事。因為,這不僅在於國有銀行在整個金融體系中所起到的主導作用,而且還在於近幾年來國有銀行改革所取得的成就主要是注重組織機構重組、引進制度規則,但沒有轉軌為真正的現代商業銀行,國有銀行改革應該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這里,不僅表明了政府對國有銀行要成為真正的商業化及市場化商業銀行的決心,也表明了政府對國有銀行在劇烈的市場競爭中能否勝出還帶有幾份擔憂。

也就是說,盡管近幾年來國有銀行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如工、中、建、交幾大國家商業銀行都已成功上市,但從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透露出的信息表明,幾大國有銀行成功股改上市了,但這只是表明國有銀行向現代商業銀行轉變邁出了第一步,這些國有銀行能否完成向現代商業銀行的真正轉型,未來是否具有在中國外市場上的長期競爭力,還是一個未知數。同時,盡管近來上市後的國有銀行在證券市場上十分張揚,但它們與真正的現代商業銀行仍然相差甚遠。因此,如何深化國有銀行的改革,如何讓國有銀行在未來的幾年裡真正走出轉軌經濟的陰影,應該是未來幾年中國金融業改革的重中之重。

要深化國有銀行的改革,一就是如何來鞏固國有銀行已經取得的改革成果;二是如何讓目前還沒有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國有銀行更快轉軌。比如,對中國農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改革而言,前者橫跨了國有商業銀行改革與農村金融改革兩大領域,後者涉及到政策性銀行的商業化改革。在金融工作會議的公告中對此提出了明確任務與目標。可以說,如果銀行業改革有了較大進展,特別是國有銀行改革有了較大進展,這不僅意味著可以奠定中國金融業的基礎,而且也是事關中國金融改革是否成功的一個關鍵問題。所以,中央政府把深化國有銀行改革放在首要任務上,其意義是十分重大的。

當然,正如我多次指出的那樣,深化國有銀行改革的關鍵不僅在於轉變其運作機制、重新功能定位國有銀行及建立起新的企業文化和價值標准,而且更為重要的是用什麼方式來清楚界定國有銀行產權,通過什麼方式真正有效地運作被界定的國有銀行產權。因此,盡管此次會議對建立金融國資委並沒有明確表示,但巨額的國有金融資產如何來管理、增值和運作,以及「金融國資委誰來監管」,這些問題都是深化國有銀行改革中不可迴避的事情。

促進農村金融改革:發展金融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作用

在這次會議上,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也被放在了突出位置上。從本次會議公告所顯示的內容可以看到,如何從多方面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農村的金融服務,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體系,政府確實提出了一些具體可行的辦法與措施。比如說,對農村金融體系建立的基本原則、農村金融組織形式、農村金融組織進入市場標准等都有明確的規定。但是,這些都是原則性東西,如何讓這些基本的原則轉變為具體可操作的規定還得具體細化。

這次金融工作會議能夠把農村金融體系的建立與發展作為未來幾年金融工作的一項主要任務,這說明了政府已看到了農村金融發展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性。可以說,農村金融不發展,就不可能改變落後的農村經濟,農村經濟落後就可能成為影響中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一個障礙。就建立與發展農村金融體系而言,既有中國農業銀行如何重組改造及定位的問題,也有如何通過發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來改變目前落後的農村金融體系的問題。

本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表明,中國農業銀行重組改造是2007年中國銀行改革的一個主要任務。但是,中國農業銀行改革有三大難點:一是如何化解它的沉重包袱,二是化解它的包袱之後如何定位其職能,三是在此基礎上如何讓中國農業銀行能像其它三家國有銀行一樣走向商業化及市場化。對此,公告有些說明,即中國農業銀行未來職能的定位是如何為縣級經濟服務。但是,僅有這點還是不夠的。因為,無論是傳統的理念還是三大國有銀行的重組模式可能並不完全適合於中國農業銀行的重組改革,重新認識已變化了的中國農村經濟,這才是破解中國農村經濟金融體系改革成功的關鍵。

可以說,經過近30年來的改革開放,中國農村經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農村地區的經濟增長模式也發生了很大的分化。一是發達地區農村的城市化;二是部分發達和中部地區的農業產業化;三是大量中西部地區有競爭力的勞動力輸出而保留少量必要勞動力在本鄉本土從事農業;四是貧困地區的傳統農業維持簡單再生產。也就是說,在一個完全分化了的不同農村經濟發展模式下,採取完全同樣的農村金融體制或模式已不適合當前農村經濟發展需要了。因此,中國農業銀行的改革及職能定位就得根據目前農村經濟現狀採取不同的農村金融發展模式。

根據金融業的基本特點,發展農村金融,已不拘泥於以往如何為農業服務的舊觀念,而是應該重新設計出一種適應農村經濟新發展的金融體系或模式,以及創造出一種適合於改變農村經濟的金融生態。這才是農村金融改革與中國農業銀行重組改革的重點所在。也就是說,中國農業銀行改革重組的重點並不在於如何落實到一個「農」字上,而是要落在如何有利於已經改變了的農村經濟發展上。比如說,重組上市後的中國農業銀行重點應該是利用它的網點優勢,將其業務放在上面所區分的前兩類農村經濟發展上,這兩類經濟早已成了中國農村經濟發展中最為重要及最有發展前途的部分。對於後兩類經濟,則應該重建新的農村金融組織及機構來予以補充。

對於建立農村金融組織,最近銀監會在制度安排上大開方便之門。這是值得鼓勵的事情。而且,央行正在放開對農村金融方面的種種限制。但從金融業特性來看,要想全面發展中國農村金融組織得並不是件易事。

為什麼這樣說?由於金融業本身是一個風險定價行業,以銀行信貸為主導的農村金融,如果缺乏減少或分散風險的產品或工具,那麼要建立起農村金融體系是不容易的。

對農民來說,為什麼不能夠順利地從金融機構融到資金?為什麼農民不能夠用自己的住房作為抵押品到銀行貸款?最為重要的問題就在於農民沒有有價值的抵押品,就在於農村住房沒有城市化,即使農民的住房可以用來抵押,但其商業價值低也無法成為一種有價值的抵押品。要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或是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或是讓農民的住房、土地及耕種土地使用權直接落實到每個農民身上。這樣,農民就有了能到銀行進行信貸的有價值的抵押品,農民的融資渠道就容易打通,各類的金融機構也願意向農民貸款了。可以說,給予農民所持有的土地清楚明確的使用權,可能是解決農村金融問題好的辦法。

當然,建立有效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就得加快城市化進程。要做到這一點,一是要創造條件讓大量農民進入城市,減少農村人口所佔整個人口比重;二是利用法律的方式來界定農民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上的收益權。這樣,無論是農民進城還是進行銀行信貸,就有了最基本的財富起點,就有了可抵押的有價值的物品;三是要確立農民的公民權利,使得他們在自由遷移過程中不受到歧視;四是在上述基礎上創造大量農民進入城市的制度環境與條件。可以說,如果農村金融生態不改變,那麼農村金融市場要得到真正發展是不可能的。

當然,要全面推進現代金融體系制度建設,這次金融工作會議還對央行提高宏觀調控預見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新要求;把金融業對外開放的重點放在結構優化上;並要求建立有效的機制密切監督投機的外資進出中國,並採取措施遏制這種外國投機資金對中國的金融市場的干擾;完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機制,而不急於推進金融混業。

總之,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之後,中國金融改革會更為深入的進行,但在金融改革的步伐上會更加穩健,會強調金融市場的基礎性制度建設

㈡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什麼時候規定MV=GDP

全球金融危機使國際金融協調與合作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作為超主權國際金融機構的代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改革已成為重中之重。 一、IMF肇始:金融安排還是政治博弈?1944年7月簽訂的《布雷頓森林協定》是二戰後以美元為中心的新貨幣體系的綱領,其組織表現是成立IMF和世界銀行,二者被稱為「布雷頓森林機構」。該體系的主要設計者是英國人凱恩斯和美國人懷特。兩大機構的初始定位是: IMF負責向成員國提供短期資金借貸,保障國際貨幣體系的穩定;世界銀行通過中長期信貸促進成員國經濟復甦。全球幾乎所有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其金融政策均受「布雷頓森林機構」的影響,說得更直白一點,也就是受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的影響。「布雷頓森林體系」是國際性的金融貨幣安排,更是二戰後政治格局重塑和調整的核心。凱恩斯和懷特則是「英鎊本位」和「美元本位」的代言人。隨著戰後新體系的建立,美元正式成為「天字第一號」貨幣,掌握了國際貨幣體系的絕對主導權。因此,從根本上講,IMF從醞釀到正式成立是國際政治格局在經濟金融問題上的直接體現,政治內涵是「本」,經濟表徵是「末」。 二、IMF痼疾:代表少數,監督協調多數。IMF成立的目的是穩定各國貨幣,監察外匯市場。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下,IMF的主要任務是保證各國貨幣與美元掛鉤的匯率平價制度的穩定。美元是「軸」,即便國際化貨幣強大如英鎊、馬克(以及其後的歐元)、日元者也只能亦步亦趨。同時,IMF的「匯率政策守護者」身份在政治、經濟力量的共同作用下不斷「開疆拓土」,標志性事件有二:一次是1977年《關於匯率政策監督的決定》(「1977年決定」),規定成員國在履行一定義務的情況下,可以自主選擇匯率制度,「IMF應對各成員國的匯率政策行使嚴格的監督」,「以促進有序的匯兌安排和穩定的匯率體系」。除匯率政策外,IMF也觸及成員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和其所選擇的匯率制度。第二次是2007年《對成員國政策的雙邊監督決定》(「2007年決定」,用以替代「1977年決定」),明確對成員國的監督重點是對「外部穩定」具有重要影響的匯率、貨幣、財政政策和金融機構,並將「匯率根本性失衡」等列為監督指標。可見,IMF已經不滿足於匯率政策、匯率制度、貨幣體系、國際收支的作用邊界,而向財政政策甚至對外政策領域進發。既然IMF是政經一體的國家間制度安排,那麼代表性如何體現、責任如何落實,關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對IMF詬病也多集中於此。IMF代表的是也只能是政治經濟的霸主美國,與歐盟和其他發達國家的「平衡術」已經使其筋疲力盡,對其他成員國即便不是置若罔聞,也只能是「簡單而生硬」的單向行動。因此,「代表少數」的IMF要「監督協調」186個成員國,政策偏頗、執行不公、方法失當也就成為常態,何況還不時「越位」,以「國際組織」之名行干預成員國國內事務之實。「2007年決定」執行難的問題正體現了IMF的體制痼疾,而本次全球金融危機使這種痼疾暴露的更加明顯。 三、過往的危機:IMF的「滑鐵盧」。 IMF成立以來,一直在為自己「正名」,但卻一次又一次地「適得其反」;經濟危機理應是IMF展示自己作為的機會,但「諾曼底」卻一而再、再而三地成為「滑鐵盧」。 (一)IMF的經濟援助經常「口惠」而「實不至」。「有條件的」援助被指責影響到主權國的社會穩定,「附加條件」多是「華盛頓共識」的政策主張,如無原則的私有化和自由化,無節制的資本賬戶開放和跨境資金流動,以及浮動匯率政策等,被指造成通貨膨脹、加深貧困。其在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對拉美諸國援助所附帶的經濟自由化要求,不但未能使這些國家走上經濟成功之路,反而導致拉美陷入九十年代接連不斷的金融動盪之中。 (二)IMF「亡羊補牢」多,「未雨綢繆」少。一系列歷史事件顯示,往往當國家已深受經濟危機打擊時,IMF才伸出援手。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經濟金融危機頻現,超過100個國家曾經歷了銀行體系崩潰,GDP下降逾4%,而IMF這個「致力於促進全球金融合作、加強金融穩定、推動國際貿易、增進高就業率、經濟穩定成長以及降低貧窮的組織」卻反應遲緩,進退無度。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已經充分暴露了這一點,而2007年次貸危機轉化為全球金融危機再次顯示了IMF的不反應或滯後反應。(三)阿根廷案例。阿根廷是IMF推崇的「典範」,2001年卻出現災難性的金融危機,不少人認為是IMF倡議的緊縮財政預算和資源開發私有化所致。IMF對包括阿根廷在內的拉美國家的「政策輸出」和「改革指導」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加深了受援國的怨恨。 (四)肯亞案例。原本肯亞的中央銀行控制該國的貨幣流動,IMF在1996年對肯亞的政策建議是「反其道而行之」,即放鬆貨幣政策。肯亞按IMF的建議實施調整後外商投資大減,貪污腐敗盛行,財政狀況急劇惡化。 (五)亞洲金融危機和IMF的處方。1997年,IMF在《世界經濟展望》中對亞洲經濟「山雨欲來」渾然不覺,未發出任何警告,而當年9月,IMF還認為危機接近尾聲,而事實是危機迅速蔓延到整個東南亞乃至韓國、俄羅斯和巴西。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IMF向被救助國提供貸款時,以債權人的身份規定了諸多嚴格的條款,目的是讓對方盡快恢復國際收支平衡,把債還清,而對被救助國國內的經濟狀況卻考慮甚少。由於擔心IMF的苛刻救援條件會「凍死」本國經濟,亞洲國家不願接受援助,即便接受,也力圖盡快脫身。韓國申請580億美元貸款時,IMF甚至附加有政治考量的條件,要求將破產的韓國第一國民銀行和漢城銀行出售給外國金融機構,使韓國人視IMF為攫取國家利益的外交工具(本來就是,美國前財長保爾森曾表示IMF的監督「可能是雙邊外交的有力補充」)。與之形成對比的是,未受IMF援助的馬來西亞,反而在2000年取得了經濟增長8.5%的驕人成績。四、今次的危機:IMF的「救命稻草」。從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直至2008年金融危機蔓延全球,IMF蹩腳的預測嚴重誤導了各國決策者對世界經濟形勢以及危機影響的判斷。對成員國的監督不公平、對金融業監管不到位以及放任發達國家金融體系的極度失衡使IMF的權威受到再一次質疑。「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此「窮」指形勢之嚴峻、狀況之艱難,IMF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特別是本次全球金融危機,又一次彰顯了IMF的「老眼昏花」。今天,重塑國際經濟和金融框架、加強國際合作和金融監管、改革國際金融體系呼聲日高,實現經濟的均衡、可持續發展需要一個穩定的、內嵌「全球最後貸款人」機制的國際金融體系。當人們一時還沒有其他選擇的時候,金融危機或許是IMF的救命稻草,但前提是必須改革。 五、「改革IMF」還是「IMF改革」?梁啟超在《變法通議》中提出,「要而論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變者天下之公理也」。對IMF而言,改革之「法」是什麼呢?是「改革IMF」還是「IMF改革」呢?前者是大手術,是「重建」;後者是小手術,是「技改」。IMF作為國際金融機構的「公共性」要求重建,要求全面徹底的改革,但利益攸關方博弈的結果可能又是一次「雷聲大、雨點小」的表面動作,甚至連「技改」都不如。最終結果如果平衡為「技改」,也就算「不幸中之大幸」了。 六、IMF改革之一:明確在全球金融體系中的定位。「名正而言順」,IMF首先要明確定位。綜合來看,以匯率政策和短期貸款支持為手段,發揮其全球金融體系的政策協調、監管協調、行動協調職能應是IMF改革問題中的題中應有之義。 (一)從「全球最後貸款人」到「全球央行」。IMF孜孜以求擴大「全球最終貸款人」的角色,但前提是要從個別國家的操縱中擺脫出來,實現其「獨立性」。貨幣政策、貨幣發行權獲取的充分必要條件,也在於此。客觀地講,目前的IMF尚難滿足「全球央行」的基本要求,或許暫時成為全球央行間的協調平台和對話機制更為適合。 (二)IMF與FSB:釐清主輔。在G7的框架下,全球穩定論壇(FSF)是全球金融體系協調監督的制度安排;隨著G7過渡到G20,FSF也變身為金融穩定委員會(FSB),並於今年9月正式成立。FSB著力於評估國際金融體系運作中的風險,促進各國監管機構的合作與信息交流,協調國際標准制訂機構的工作,制訂國際性危機的應急預案等,偏重於監管,更為宏觀;而IMF著力於金融政策、匯率體制、貸款援助等,偏重於穩定貨幣體系,更為中觀。從國際組織的協調層級看,形象地比喻,FSB"運籌於帷幄之中",IMF則"策馬於疆場之上"。 (三)IMF與美聯儲:誰主沉浮?IMF"歐美代言人"的標簽屢屢受到批評,在改革定位時,實現"全球央行"的願景必然與"美元本位制"下的美聯儲發生沖突。美聯儲一定意義上是"全球央行",其貨幣政策和監管舉措通過美元作用於全球市場。由於美聯儲只需對國內負責、無需對他國負責,國際社會對美聯儲沒有約束力,世界性監管的共同需求得不到應有體現。這雖未必是美聯儲的故意,但卻是制度性缺陷在美國"全球鑄幣權"作用下的必然。本次全球金融危機的原因之一正是美聯儲的失職,而致使眾多國家遭受損失。美國的經濟金融風險能得以在全球范圍內分散和配置,美聯儲的"全球央行"地位至關重要,寄希望於美聯儲放棄既得利益如"與虎謀皮",即便IMF有"全球央行"之"名",美聯儲也會牢牢占據其"實"。美國的綜合國力依然是美聯儲行使"全球央行"職能的有力保障,IMF若能給與些許制衡,已算是改革的成果。 (四)IMF與巴塞爾委員會:重疊還是互進?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是國際清算銀行的一個正式機構,由十大工業國的中央銀行於1974年底共同成立。巴塞爾委員會本身不具有跨國監管的法定授權,所制訂的一系列協議、監管標准與指導原則,實質是為了完善與補充單個國家對商業銀行監管體制的不足,減輕銀行倒閉的風險與代價,消弭世界各國監管差異。鑒於其影響力,各國基本都會採取立法規定或其它措施逐步實施巴塞爾委員會的監管標准與指導原則。IMF一向支持巴塞爾委員會,通常將巴塞爾委員會確立的監管原則作為評估包括發展中國家在內的各國金融體系及其監管體制的參照,並通過IMF第四款協商過程促使成員國實施這些原則。IMF的實施推動與巴塞爾委員會的規則制訂互動良好,應該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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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金融監管體系怎麼越來越國際化了

(一)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
各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千差萬別。英國的大衛T.盧埃林教授在1997年對73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研究,發現有13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後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個)3種形式,並且受金融混業經營的影響,指定專業監管機構即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在數目上呈現出減少趨勢,各國金融監管的組織機構正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
(二)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國際化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法制的趨同化是指各國在監管模式及具體制度上相互影響、相互協調而日趨接近。由於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制傳統的差異,金融監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區風格,在世界上影響較大的有兩類:一是英國模式,以非制度化著稱,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即屬此類。二是美國模式,以規范化聞名於世,監管嚴厲,日本、歐洲大陸國家多屬此類。歷史上,英國對金融業的監管主要採取行業自律形式,英格蘭銀行在履行監管職責時形成了非正式監管的風格,不以嚴格的法律、規章為依據,而往往藉助道義勸說、君子協定等來達到目的;而美國是一個以法制化著稱的國家,金融監管制度被視為規范管理的典範,監管法規眾多,為美國金融業的發展營造了一個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兩種模式出現了相互融合的趨勢,即英國不斷走向法治化,注重法律建設;而美國則向英國模式靠攏,不斷放鬆管制的同時增強監管的靈活性。
隨著不斷加深的金融國際化,使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跨越了國界的局限,在這種背景下,客觀上需要將各國獨特的監管法規和慣例納入一個統一的國際框架之中,金融監管法制逐漸走向國際化。雙邊協定、區域范圍內監管法制一體化,尤其是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一系列協議、原則、標准等在世界各國的推廣和運用,都將給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帶來沖擊。
(三)金融監管更加註重風險性監管和創新業務的監管
從監管內容看,世界各國監管當局的監管重點實現了兩個轉變:第一、從注重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管並重轉變。過去監管當局一直將監管重點放在合規性方面,認為只要制定好市場游戲規則,並確保市場參與者遵照執行,就能實現監管目標。但隨著銀行業的創新和變革,合規性監管的缺點不斷暴露,這種方法市場敏感度較低,不能及時反映銀行風險,相應的監管措施也滯後於市場發展。有鑒於此,國際銀行監管組織及一些國家的監管當局相繼推出一系列以風險監管為基礎的審慎規則,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利率風險管理原則》等,實現了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管並重轉變。第二,從注重傳統銀行業務監管向傳統業務和創新業務監管並重轉變。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創新產品層出不窮,如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網上銀行交易等創新業務,它們在增加收益的同時也增大了風險,且更易擴散,對金融市場的沖擊也更加直接和猛烈。因此,只注重傳統銀行業務的監管已經不能全面、客觀地反映整個銀行業的風險狀況,只有「雙管齊下」,並重監管傳統業務和創新業務,才能有效地防範和化解銀行業的整體風險。
(四)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
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世界金融監管的實踐表明,外部金融監管的力量無論如何強大,監管的程度無論如何細致而周密,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而功半,金融監管效果大打折扣。在國外銀行經營管理層的內控意識很強,他們把這作為非常重要的管理理念,貫穿於整個經營管理體制工作中。國外商業銀行一般專門成立獨立於其他部門的、僅僅對銀行最高權利機構負責的內部審計機構,並建立了健全的內控制度。近年來,由於巴林銀行、大和銀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嚴重事件的發生都與內控機制上的缺陷或執行上的不力有直接關系,國際金融集團和金融機構在震驚之餘,紛紛開始重新檢討和審視自己的內控狀況,以免重蹈他人覆轍,許多國家的監管當局和一些重要的國際性監管組織也開始對銀行的內部控制問題給予前所未有的關注。
金融機構同業自律機製作為增強金融業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國普遍重視。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等國的銀行家學會和某些專業信貸機構的行業組織都在不同程度上發揮著監督作用。盡管金融業公會組織在各國監管體系中的地位不盡相同,但各國都比較重視其在金融監管體系中所起的作用。
(五)金融監管向國際化方向發展
隨著金融國際化的發展及不斷深化,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和依賴性也不斷加強,各種風險在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便在所難免,如1997年7月東南亞爆發的危機就蔓延到了許多國家,使整個世界的經濟都受到了強烈的震動。金融國際化要求實現金融監管本身的國際化,如果各國在監管措施上松緊不一,不僅會削弱各國監管措施的效應,而且還會導致國際資金大規模的投機性轉移,影響國際金融的穩定。因此,西方各國致力於國際銀行聯合監管,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的《巴塞爾協議》統一了國際銀行的資本定義與資本率標准。各種國際性監管組織也紛紛成立,並保持著合作與交流。國際化的另一體現是,各國對跨國銀行的監管趨於統一和規范。

㈤ 國際貨幣體系和國際金融體系的區別

後者含義更廣泛

國際貨幣體系的概念
國際貨幣體系就是各國政府為適應國際貿易與國際支付的需要,對貨幣在國際范圍內發揮世界貨幣職能所確定的原則、採取的措施和建立的組織形式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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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幣體系的具體內容:
1、確定世界及各國貨幣的匯率制度。
2、確定有關國際貨幣金融事務的協調機制或建立有關協調和監督機構。
3、確定資金融通機制。
4、確定主導貨幣或國際儲備貨幣。

國際金融體系(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 是指調節各國貨幣在國際支付、結算、匯兌與轉移等方面所確定的規則、慣例、政策、機制和組織機構安排的總稱。國際金融體系是國際貨幣關系的集中反映,它構成了國際金融活動的總體框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各國之間的貨幣金融交往,都要受到國際金融體系的約束。
國際金融體系是一個十分復雜的體系,從廣義上講,其構成要素幾乎包括了整個國際金融領域,包括:國際匯率體系、國際收支和國際儲備體系、國別經濟政策與國際間經濟政策的協調等。但從狹義上講,國際金融體系主要指國際間的貨幣安排,具體包括:國際匯率體系、國際收支和國際儲備體系、國別經濟政策與國際間經濟政策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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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體系的形成
國際金融體系是隨著國際經濟交往的不斷擴大而產生與發展的。由於各國之間商品勞務往來、資本轉移日趨頻繁,速度也日益加快,這些活動最終都要通過貨幣在國際間進行結算、支付,因此,就產生了在國際范圍內協調各國貨幣關系的要求。國際金融體系正是在協調眾多國家貨幣制度、法律制度及經濟制度這一協調的基礎上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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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體系的主要內容
國際收支及其調節機制
即有效地幫助與促進國際收支出現嚴重失衡的國家通過各種措施進行調節,使其在國際范圍能公平地承擔國際收支調節的責任和義務。
匯率制度的安排
由於匯率變動可直接地影響到各國之間經濟利益的再分配,因此,形成一種較為穩定的、為各國共同遵守的國際間匯率安排,成為國際金融體系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一國貨幣與其他貨幣之間的匯率如何決定與維持,一國貨幣能否成為自由兌換貨幣,是採取固定匯率制度,還是採取浮動匯率制度,或是採取其他匯率制度,等等,都是國際金融體系的主要內容。
國際儲備資產的選擇與確定
即採用什麼貨幣作為國際間的支付貨幣;在一個特定時期中心儲備貨幣如何確定,以維護整個儲備體系的運行;世界各國的儲備資產又如何選擇,以滿足各種經濟交易的要求。
國際間金融事務的協調與管理
各國實行的金融貨幣政策,會對相互交往的國家乃至整個世界經濟產生影響,因此如何協調各國與國際金融活動有關的金融貨幣政策,通過國際金融機構制定若干為各成員國所認同與遵守的規則、慣例和制度,也構成了國際金融體系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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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體系的發展與作用
從歷史的發展過程來看,現代國際金融體系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每個階段均有一定特點的主體金融體系。
第一階段是國際金本位制時期
從1816年英國實行金本位制開始,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而結束。
第二階段是布雷頓森林體系時期
起始於二戰結束後的1945年,終止於1973年。
第三階段是牙買加貨幣體系時期
始於1976年1月IMF臨時委員會的牙買加協議的正式簽訂日。
不同歷史時期的國際金融體系的背景和作用
不同歷史時期的國際金融體系,有它產生的背景,同時也有它重要的作用:
1.確定了國際收支調節機制與各國可遵守的調節政策,為各國糾正國際收支失衡狀況提供了基礎;
2.建立了相對穩定的匯率機制,很大程度上防止了不公平的貨幣競爭性貶值;
3.創造了多元化的儲備資產,為國際經濟的發展提供了足夠的清償力,同時藉此抵禦區域性或全球性金融危機;
4.促進各國經濟政策的協調。在統一的國際金融體系框架內,各國都要遵守一定的共同准則,任何損人利己的行為都會遭到國際間的指責,因而各國經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得到協調與相互諒解。當然任何一個國際金融體系都有它的缺陷,因此,國際金融體系仍然需要改革,在此基礎上尋求發展。

5、確定國際貨幣發行國的國際收支及履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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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幣體系的目標和作用
國際貨幣體系的目標和作用
目標:保障國家貿易、世界經濟的穩定、有序地發展,使各國的資源得到有效地開發利用。
作用:建立匯率機制,防止循環的惡性貶值;為國際收支不平衡的調節提供有利手段和解決途徑;促進各國的經濟政策協調。

㈥ 國際金融體制改革對澳大利亞的影響

總的來說,為鞏固銀行業地位、提高金融體系效率,澳大利亞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實施改革,放鬆金融管制,主要包括取消對銀行業存貸款利率限制、放開國債利率、取消外匯管制、改革證券市場等。改革後,銀行業競爭能力增強,金融市場迅速發展,但也出現了信用過度擴張和股票市場過度繁榮等現象。澳大利亞在此後採取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維護了金融系統的穩定運行。

㈦ 金融體制改革取得哪些新成績

一、金融企業改革繼續深化
一是國有大型金融企業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繼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交通銀行股份制改革並成功上市之後,中國農業銀行2009年完成了股份制改革,2010年在上海和香港兩地上市。2012年,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在香港整體上市。二是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有序推進。國家開發銀行由政策性銀行改造成股份制商業銀行,2008年正式掛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穩步推進,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改革方案獲國務院批准並完成200億元人民幣注資。三是服務「三農」、小微企業的金融組織制度改革創新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擴大到12個省(區、市),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較快。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縣域、基層和中西部地區延伸網點,基本實現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主要商業銀行均設立了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城市商業銀行、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服務小微企業的金融機構快速發展。四是中小金融企業改革發展富有成效。光大銀行順利上市,中信銀行等一批股份制商業銀行逐步建立現代公司治理架構。信達、華融兩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相繼完成股份制改革。五是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
二、金融市場改革發展取得新成績
一是銀行間債券市場迅速發展,形成以做市商為核心、金融機構為主體、其他投資者共同參與的分層有序的投資者結構,推出中小企業私募債。二是平穩推出創業板,擴大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范圍,新增上海張江、武漢東湖、天津濱海三個國家級高新區,設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推動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規范發展。三是推出股指期貨和融資融券,啟動轉融通業務試點,新增螺紋鋼、早秈稻等13個商品期貨新品種。四是出台《農業保險條例》,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初步確定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方案,推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放寬了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股權等限制。五是推出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初步形成現貨與衍生品、場內與場外相結合,面向機構和個人的多層次黃金市場格局。六是積極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溫州設立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珠江三角洲、福建泉州和浙江麗水等地區開展金融改革試點。
三、利率市場化改革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穩步推進
一是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運行順利,在貨幣市場利率體系中的基準地位不斷鞏固。二是存貸款利率浮動幅度擴大,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1.1倍,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7倍。三是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匯率雙向浮動彈性增強。2012年,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5‰擴大到1%。同時外匯市場干預大幅減少,國際收支狀況逐步改善。
四、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加快
一是推出進口核銷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推廣至全國,取消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逐筆核銷。二是開展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提高投資總額度至2700億元人民幣。提高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的投資總額度至800億美元,穩步增加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截至2012年末,累計批准24家RQFII機構、169家QFII機構和107家QDII機構的投資額度。三是全面取消強制結售匯制度。對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實行正負區間管理,取消頭寸下限管理。
五、金融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
一是初步建立逆周期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完善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管理部門的信息溝通與監管協調。二是實施銀行業新監管標准,推動建立嚴格的動態資本約束、動態撥備等監管制度。推出創業板、主板和中小企業板退市制度,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建立現代保險監管框架,利差損、車貸險等歷史遺留風險逐步得到解決,財產險公司償付能力首次全部符合監管標准。三是有效化解了城市信用社等高風險金融機構風險,查處了一批內幕交易、非法集資、地下錢庄等違法違規案件,規范發展民間借貸。四是成立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成立了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五是完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對我國的首次金融部門評估規劃(FSAP)評估,評估結論總體積極、正面。
六、金融開放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放寬金融市場的外資准入限制。合資證券公司外方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到49%,參股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的股東擴大至所有境外金融機構,參股比例最高可達49%。包括境外央行、境外參加行、港澳清算行等在內的100家境外機構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交強險業務對外資開放。截至2012年末,共有銀行業外資法人機構達42家,外國銀行分行95家;合資證券公司13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43家,合資期貨公司3家;外資保險公司55家。二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擴大至全國,境外地域范圍不受限制。三是允許境內機構以人民幣對外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者使用人民幣到境內直接投資。允許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和境內非金融企業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在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展跨境人民幣貸款等試點,建設香港等人民幣離岸中心。四是與韓國、馬來西亞等18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總額超過1.6萬億元人民幣。五是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辦人民幣對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交易,啟動人民幣對日元直接交易,增加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對人民幣的交易。推出人民幣對泰銖銀行間市場區域交易,對韓元、越南盾、泰銖、寮國基普、哈薩克堅戈5種非主要國際儲備貨幣的銀行櫃台直接掛牌交易。
七、國際和地區金融合作日益擴大
一是加強與港澳台地區金融合作。落實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補充協議,允許港澳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廣東設立異地支行,推動滬深港交易所聯合設立合資公司。加強海峽兩岸在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下的金融合作,簽訂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二是深化區域及金融合作。推動清邁倡議多邊化資金規模擴大至2400億美元,與其他金磚國家就貨幣互換、開發性融資等合作達成共識,利用區域性開發機構加強與拉美、非洲等地區的金融合作。推進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中英經濟財金對話等平台下的雙邊金融合作。三是積極利用二十國集團等平台參與國際金融治理。目前我國已是世界銀行第三大股東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份額排名上升至第三位。全面參與國際清算銀行、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國際標准制定機構各項工作。
八、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強
一是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實施新修訂的《保險法》,國務院審議通過《徵信業管理條例》。出台《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等,修訂出台《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發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初步構建和完善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二是支付體系和統計體系建設扎實推進。農村支付服務建設初見成效,推動和規范銀行卡業務和新興支付業務發展。正式統計並發布社會融資規模數據。三是徵信體系建設成效顯著。截至2012年末,已為1858萬戶企業和其他組織、8.2億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檔案。基本完成機構信用代碼全國推廣應用工作。四是順利結束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A)互評估後續報告程序,反洗錢監管、監測范圍擴大到支付機構。五是金融信息化建設加快。在全國穩步推進銀行卡晶元化遷移,發布銀行業標准體系和金融移動支付技術系列標准,開展儲蓄國債(電子式)網上銀行銷售試點。

㈧ 美國金融發展中形成現代金融體制特徵,

世界各國金融業發展已明顯呈現以下十大特徵和趨勢:一是金融管制放鬆化;二是金融創新化;三是金融市場全球化;四是融資證券化;五是銀行經營國際化;六是銀行業務全能化;七是銀行資本集中化;八是金融業電子網路化;九是國際貨幣結構多元化;十是金融監管國際化。


一、金融管制放鬆化


1、價格自由化:即取消存款利率限制,放開匯率管制,取消證券交易中的固定傭金制度;

2、公平競爭:擴大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和經營權力;

3、加強和改善金融市場的管理:改革金融市場,放鬆金融機構進入市場的限制,豐富金融工具和融資技術;

4、實行資本流動自由化:相繼放寬外國資本、外國金融機構進入本國金融市場的限制,以及本國資本和金融機構進入國外市場的限制。


二、金融創新化


金融創新主要體現於期權和期貨交易的發展,證券市場上大量新的交易方式和金融工具的出現,以及銀行國際業務中貨幣和利率的互換、票據發行便利和遠期利率協議等新的交易技術和業務的發展。


三、金融市場全球化


金融市場全球化是指由於科技進步、金融創新及金融管理的自由化,使得各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緊密連接,逐步形成一個相互依賴、相互作用的有機整體。


四、融資證券化


美國,融資證券化表現得最為顯著,幾乎滲透到經濟生活中的各個角落,並成為投資銀行業新的角逐領域,近20年來,國際融資證券化促進了國際資本市場的長足發展。


五、銀行經營國際化


銀行經營跨國界發展,不但加速了國際資本流動及新的金融工具和技術的廣泛運用,而且加速了金融市場的全球化進程,90年代以來,銀行經營國際化進一步向全球化發展,並逐漸形成銀行國際業務與國內業務的合理分工,即大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競爭,中小銀行則在國內金融市場上發展。


六、銀行業務全能化


金融業由「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專業化模式向「綜合經營、綜合管理」全能化模式的發展已成為當今國際金融業發展的主流。


七、銀行資本集中化


銀行並購活動將銀行資本的國際集中化程度再次推上了新的高度,它既向全球吸收資金,又向全球貸放資金,成為貨幣和資本國際流動的主要承擔者。由此可見,這些活動無疑會有力地促進銀行業務向更高層次的全球化方向發展。


八、金融業電子網路化


現代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為金融服務電子網路化提供了必要的物質基礎,使得全球金融一體化深深地依賴金融服務電子網路化的發展,同時也深刻地反映了世界各國金融業電子網路化的時代特徵。


九、國際貨幣結構多元化


1、從金本位到1945年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建工;從60年代美國在西方經濟中的地位日趨下降,到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宣告崩潰,反映了國際貨幣體系日益趨向多元化格局的發展歷程。


2、90年代以後,美元地位有所削弱,日元和德國馬克的地位則不斷增強,從而形成了美元、日元和馬克三幣並重的多元化國際貨幣格局。


十、金融監管國際化


90年代以來,全球范圍、地區范圍以及雙邊范圍內各個層次上的國際銀行監管合作都得到了空前發展。


1、巴林銀行倒閉事件表明,監管當局之間的有效溝通可以加強對國際性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的監督與管理。


2、各國監管當局對創造和維護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都十分關注,以便其本國銀行參與其中的競爭。


3、1995年哈利法克斯和1996年裡昂高峰會議的公報都表明,人們對不受監管或監管不充分的金融活動所產生的潛在系統性風險開始給予極大關注。


正是基於這些原因,世界各國政府、中央銀行和監管當局在90年代給予國際銀行監管合作的優先考慮甚於以往任何時候。

㈨ 國際金融監管體制模式主要有哪些

我國的金融監管抄模式襲是:人民銀行即中國的央行為中國的政策性銀行,主要負責宏觀金融政策法規、貨幣流通和貨幣的流通量;銀監會主要負責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證監會主要負責對證券市場及相關參與者的監管;保監會主要負責對保險市場及其參與者的監管;國家外匯管理局主要負債對中國的外匯儲備及外匯市場管理和監管。

㈩ 國際上金融監管體制模式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三種類型:統一監管模式、分業監管模式以及雙峰監管模式。採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國家主要就有我國和法國;而同樣是在分業經營的同時採取統一監管的有韓國;美國採用的則是綜合經營分業監管;著名的金融帝國—英國採用的是統一監管的體制,採用同等模式的還有諸如日本、新加坡等資本主義國家。但是各種監管體制的融合趨勢日益增強。
統一監管模式指由一個機構統一負責至少對銀行、證券、保險三大主要金融領域的審慎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統一監管主要是為了適應金融業務綜合化的發展趨勢而產生,也是全球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趨勢。其利在於利於對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系數進行把握和控制,有利於規模效益,同時能夠降低監管時不統一所產生的摩擦成本,減少了監管真空和重疊,對於在混業經營日益明顯的當今,能夠對整個金融集團進行風險評估,並作出有效的監管。不足之處則在於如果沒有對監管目標進行清晰的界定,其監管效果反而會比分業監管更加低下,不能達到與其的一致性和監管效率;與此同時,集權統一的監管機制容易造成官僚主義,並進而產生道德風險。
分業監管模式指在機構監管的基礎上,銀行、證券、保險三大金融領域分別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負責對領域內金融活動進行全面監管。其利在於有明確的監管分工,能夠避免單一金融領域的風險而產生連鎖的金融危機;各監管機構能夠集中部門經歷對領域內的市場活動進行監控,專業性強。但是,隨著金融業的迅猛發展,其不足之處也日益凸顯,監管交叉重疊;金融法律不統一,沖突嚴重,影響權威;監管效率由於協調機制的不完善而日益低下;監管的分散容易產生「真空」地帶,金融高危性增加;主要是在混業經營趨勢的當今,難以對金融集團的集體風險進行把握。我國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代表國家。有些國家在回歸綜合經營後,依然實行分業監管。
雙峰監管模式,指在功能監管的基礎上,根據金融監管的兩大主要職能,即審慎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進行監管,由此而產生兩類監管機構,分別進行負責,這種監管模式的典型國家為澳大利亞。此種監管模式的利處在於能夠較好的分別對金融機構的兩個階段的行為進行有效監控,能夠保證在各自的監管領域內的監管目標一致,同時也避免了不同機構的存在同領域監管但是因為部門因素、體系因素而產生的監管交叉、真空。降低了監管機構之間的摩擦成本與協調難度;同時也形成了一定的制衡機制,避免道德風險的產生。但是同樣也存在其天生不足的弊端,就是容易在兩塊監管領域之間產生「灰色區域」,沒有能夠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充分尊重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特色而進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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