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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系統安全

發布時間:2020-11-25 03:47:39

『壹』 網路時代金融服務的特點

網路的出現改變了傳統的金融運行模式,網路時代金融活動的特點在於其虛擬性、直接性、風險性和電子化。隨著我國信息產業對金融發展支持力度不斷加強,金融網路化已是大勢所趨,但就目前來說,我國金融網路化程度低、問題多。改變這種現狀的根本出路在於:硬體上要確保高質,並建立嚴密的計算機系統和相關健全的法律、法規;軟體上要開發自己的保密、防病毒系統及增強金融工作者保證國家金融安全的意識,確保我國金融適應網路時代形勢而健康發展。

關鍵詞:網路時代;金融安全;現狀;對策

在傳統條件下,金融是指貨幣的製造、流通和回籠,貸款的發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匯兌的往來等經濟活動。在那種條件下,金融活動的監管易於操作,金融安全的表現比較直觀,並且通過審計跟蹤等手段,也能很好地實現金融安全。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網路的出現,使得整個世界成為「地球村」。與此同時,傳統的金融概念也發生了深刻變化,以電子貨幣、網路銀行、電子商務為特徵的新的金融營運體系的出現,給我們如何確保網路時代國家的金融安全提出了新的課題。

20世紀90年代機構性和區域性金融危機頻繁爆發和金融一體化趨勢有重大關系。金融一體化是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必然要求,國際貿易發展和生產一體化要求便利的跨國界服務,如資金融通和全球化資本自由流動;通訊技術,特別是計算機網路技術的發展,期權、期指等金融衍生工具和層出不窮的金融創新為資本的自由流動創造了技術條件。由於現有的國際金融體系缺乏對跨國界資本流動的有效約束和監督,特別是對金融科學管理工具和銀行表外業務的管理,投機金融機構很容易利用保證金交易,集中大量資本蓄意攻擊某個薄弱環節,從中攫取巨大利益。

一、網路時代的金融活動的基本特徵

網路時代的金融電子化,能充分利用先進的現代化技術與設備,提高金融活動的效率。新技術與金融業務相結合可以大大降低融資成本,據美國有關部門測算:同樣一筆交易通過銀行櫃台交易成本為1.02美元,通過電話交易成本為54美分,文傳成本為26美分,而通過互聯網只需13美分。可見,網路在金融業務中的應用可以提高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總起來說其主要特徵有:

1.虛擬性

網路時代的金融機構通常表現為沒有建築物,沒有地址而只有網址,營業廳就是首頁畫面,所有交易都通過網際網路進行,沒有現實的紙幣乃至金屬貨幣,一切金融往來都是以數字化在網路上得以進行,這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金融機構的運作成本,同時也使地理位置的重要性降低,提高金融服務的速度與質量。

2.直接性

網路使得客戶與金融機構的相互作用更為直接,它解除了傳統條件下雙方活動的時間、空間制約。另外,網路為資本的國際流動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條件,儲蓄和投資會劃撥變得更有效。需要大量投資的窮國已不再受制於缺乏資本,存款已不限於本國市場,而能在世界各地尋求投資機會。「由於投資者能把自己的有價證券更廣泛地分散到各地,風險也隨之多樣化,使得化解金融風險的難度更大」。[1]

3.電子化

國際金融體系由全球各地的數十萬部電腦顯示器組成,它是第一個國際電子市場。電子貨幣是建立在計算機空間而不是地理空間上的全球性經濟的一種表現形態。電子貨幣造成的管理方面的根本問題源自電子市場與政治地理之間的脫節。例如,控制貨幣供應量這個概念本身就假定地理能夠提供確定市場范圍的有關手段,它假定經濟邊界是有效的;貨幣的跨邊界流動是可以監視和控制的;一個固定的地理區域內的貨幣總量是重要的。在數字化的世界經濟中,所有這些假定都變得越來越成問題了。

4、風險性

電子貨幣和數字市場的日益重要性給中央政府對經濟和經濟活動參與者的控制帶來了難題。它們還會使國家市場和民族國家周圍的邊界變得越來越容易滲透。由於電子貨幣發行者的多元化(既有中央銀行又有民間組織)使得對參與網路交易的行為具備潛在的更大的風險,必然使我們面臨諸如在電子貨幣發行者破產、系統失靈或智能卡遺失的情況下如何保護客戶的權益問題。另外,在網路經濟中,舞弊和犯罪活動將變得更加隱蔽。

二、當前我國金融機構的網路化程度和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信息產業的不斷發展,以及我國金融市場的逐步開放,加上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決定了我國的金融業也必將融入到世界經濟中來。當前我國的證券交易基本實現了全國聯網,網上炒股日益發展,工商銀行等金融機構也都建立了各地的區域網,其中中國銀行已建立了以總行數據處理中心為核心輻射海內外的全轄網路化應用體系。這些新生事物給我國金融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它不僅方便了客戶,而且可以大大降低金融營運成本。但是,網路化的金融體系如其他一切事物一樣是「方便往往與安全針鋒相對」,雖然我國目前還沒有開放金融市場,但僅在當前的低級網路化進程中我們還是遇到了不少關繫到金融安全的問題。比如,非法入侵金融機構的網路系統,攻擊金融組織的資料庫,通過網路盜取他人股票、金錢的行為也開始出現,利用職權之便,改動網路數據為己謀利。凡此種種行為都給金融監管提出了更大的挑戰,使得國家的金融安全受到很大威脅。從整個世界金融體系來說,我國所用的計算機硬體設備主要依靠從美國IBM等公司進口,由於美國對其他國家實行技術上的歧視性政策,而我國目前自己的加密技術和密鑰管理技術及數字簽名技術相對落後於金融電子化發展的需要,加之不斷有報道指出從國外進口的軟體技術都有明顯的秘密通道,所有這些都成為網路時代金融安全的隱患。

網路時代我國的金融安全探析 來自: 免費論文網www.shu1000.com 三、面對網路時代為確保我國金融安全應採取的對策

隨著金融服務網路化程度的提高乃至我國金融交流的國際化,金融安全問題必然成為國家經濟安全中的最重要的內容。可以想像,在未來網路時代,任何人可以在網上自在漫遊、查詢、申請貸款,在實際交易中就有可能引來網路入侵者。不管是盜領還是更改電子資金資料,對於信用重於一切的銀行都是極大的風險,而對於國家都是巨大的損失。

任何經濟安全問題都能找到應對辦法,但對現代金融市場的運轉方式、運作技巧等,我國金融業還不太熟悉甚至不理解。亞洲金融危機充分顯示了發達國家金融機構在這方面的實力。應當說,這方面的較量是冷戰後國家力量、國家意志博弈的重要體現,是發展中國家、新興工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後者最具有優勢的領域進行的較量,這種較量將持續相當長時間,直至與發展中國家、新興工業國家真正進入發達國家行列相始終。因此,現代高級金融人才的培養與經驗的獲得,對維護我國金融體系的安全,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在基本做好人才和知識的准備之前,要把握好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步伐,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報告,目前全球游資已達7萬多億美元,每天流動量達1萬億美元、每天金融交易中與實物經濟有關的僅為2%,[2]在虛擬經濟已大大脫離實物經濟發展需要而存在的今天,我們應當在開放金融市場時保持清醒的頭腦,有對可能導致「泡沫經濟」的金融商品、金融機構、金融經營方式說「不」的勇氣和決心,在此基礎上,應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強化國家金融安全的意識

在未來網路時代,在我們與國外的金融交往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我國與發達國家在這個領域的差距勢必長期存在,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時刻注意捍衛國家的金融安全。網路化在一定程度上沖淡了國家的概念,但是我們必須看到:東、西方在意識形態方面的差異不會因網路化而消失,恰恰相反,網路在一定程度上為其推行新經濟政策提供更為便利的條件,我們在目前不利的情況下,既要充分利用網路化給我們提供的機遇,又要高度警惕它對我們不利的一面。

2.確保金融機構信息體系的安全

據美國能源部和航天局估計,目前世界上已有120多個國傢具備了發動信息戰的能力,還有成千上萬的電腦「黑客」可能對信息系統進行攻擊。「1994年美國國防部特意組織一批『黑客』對國防部的計算機系統攻擊,結果在被『黑客』攻擊的8900台計算機中竟然有88%被『黑客』掌握了控制權」[3]與美國相比,我國的信息系統顯得脆弱得多。因此,在推進金融網路化的進程中,必須把確保我國金融系統的信息體系的安全尤其要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別要增強計算機系統的關鍵技術和關鍵設備安全防禦能力。具體地講,必須建立完善的防護設備,這其中包括客戶端的亂碼處理技術、防火牆。以及保護交易中樞不被入侵的可信賴作業系統,使得從用戶的電腦端開始,資料傳送就受到層層保護。對所有金融數據進行加密傳輸,使用戶經過多級認證以提高網路的安全性

金融系統計算機設備要把防電腦病毒放在極其重要的地位,建立嚴格的業務操作規程,尤其是要加強對金融部門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杜絕利用金融部門計算機系統進行與業務無關諸如玩電子游戲、修改相關數據等活動。定期徹底清除金融網路系統的安全隱患。在這個問題上更要強調開發研製我國自己的電子技術產品,在硬體設備上迅速縮小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在金融網路化進程中掌握主動權。

3.提高攝取金融市場運行信息的准確度

在完善網路監管的基礎上,盡量提高對金融市場運行信息的數量和質量的掌握,從而更准確地化解金融活動的風險,平滑金融振盪,以實現減少金融波動的目的。因為,網路信息往往魚龍混雜,良莠不齊,虛假信息經常充斥其間。因此,必須加強對這些網路原始資料的判別整理,以盡可能地掌握更多、更準的信息,具體措施就是建立嚴格的網路金融的認證體系,擴大宣傳力度,使廣大社會成員知道哪些網上銀行符合網上金融經營的標准,從而保證網路金融活動的健康、有序進行。

4.建立電子資金轉移的相關法律

可以針對目前網路金融活動中出現的問題,借鑒先進國家的經驗,建立相關的法律,以規范網路金融參與者的行為。可以預見,隨著網路金融的進一步發展,新問題、新情況必然層出不窮,只有能針對問題做到有法可依,才能為懲治網路金融犯罪提供堅實的前提條件。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逐步對外開放,網路時代金融安全日益成為我們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關鍵所在。從某種意義上講,網路破壞的危害要遠遠大於呆賬、爛賬的危害,因為往往前者的打擊力具有毀滅性,所以說,網路時代的金融安全對於像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尤其重要。網路時代在向我們走來,然而它帶給我們的不僅是鮮花和蛋糕,更有與之伴生的沼澤和險灘。我們只有掌握了高超的駕馭技能,才能使網路金融活動更穩、更快地向前發展。

『貳』 如何構建互聯網金融安全體系

互聯網金融安全是一個整體,千萬不能盲人摸象般的防禦。理想的防禦是對所有的攻擊進行防護,但從組織資源限制等實際情況考慮,需要做「適度」的安全,即互聯網安全措施的級別要與商業價值相一致。互聯網金融安全不僅是技術問題,更是管理問題。不僅包括一般的安全問題,更包括業務安全問題。
安全建設實際上就是對抗入侵的過程,只有加強各方面的合作力度,構建互聯網金融安全體系,才能穩操勝券。

『叄』 互聯網金融交易系統的功能有哪些

金融交易系統是迪蒙研發的一款基於雲計算的金融交易系統,為互聯網金融企業提供一站式整體解決方案及全網運營服務。支持當前主流的線上定期、活期、認購轉讓的理財模式,並可根據客戶需求進行個性化定製的金融交易平台。迪蒙金融交易系統的獨特優勢:
1、強大風控保障。配置線上線下風控模塊,嚴格把控業務各個環節的風控要點;
2、獨創安全策略。大銀行系統架構,提供資金安全、系統安全、數據安全全天候保障;
3、業務模式多樣。兼容主流投資理財產品,多種業務、多種模式、多種功能靈活切換。

『肆』 未來互聯網行業會怎麼樣

一、互聯網與傳統產業加速融合
互聯網與傳統產業跨界融合更加廣泛、深刻。傳統產業向智能化、數字化、網路化縱深發展。產業互聯網發展步伐進一步加快,互聯網技術對傳統產業的產品設計、生產流程、產品銷售等全過程滲透。傳統產業通過互聯網技術整合產業鏈上下游資源,在原材料、裝備製造、軍工等重點領域開展試點工程,加快生產流程創新與突破。同時,傳統產業也將發揮「信息流」作用,在研發、設計、生產、銷售、服務等環節促進網路與信息技術發展。
面向傳統產業服務的互聯網新興業態將不斷涌現。新興信息網路技術已經滲透和擴散到生產性服務業的各個環節,催生出各種基於產業發展的服務新業態,並將成為互聯網經濟背景下成長性最高的產業群。生產性服務業將從技術應用、服務內容、商業模式等方面不斷提升。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壯大將是下一個產業互聯網重點融合的方向。
產業集聚與產業協同創新成為發展重點。產業集群是現代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是推進工業化向高級階段發展的重要途徑。在互聯網與傳統產業加速融合的過程中,企業將進一步開放平台與數據資源,促進應用創新和產業集聚,積極打造開源社區,不斷促進大眾創新,助推產業集群向「在線產業帶」轉型。同時,互聯網產業將注重協同發展,構建自主創新產業鏈,逐步形成互聯共贏的產業生態。
二、互聯網金融服務於產業發展
2020年經濟新常態與深化金融改革,互聯網金融服務模式將不斷創新,金融服務多元、多維,市場競爭更加充分與規范。
面向實體經濟創新金融服務模式。2015年互聯網金融服務模式不斷創新,將繼續助力實體經濟發展,逐步面向小微企業、「三農」服務。互聯網金融平台將快速聚集數據信息,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吸引大量投資者進入,市場競爭更加激烈。
數據分析促進金融服務縱深發展。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數據資產將成為重要風險管理資源。互聯網金融企業利用數據分析為客戶提供風險控制,融資貸款,財務咨詢,提高更為貼近用戶需求的金融產品。未來,評價一家互聯網金融企業綜合實力的指標將更加豐富,以數據為基礎的綜合服務平台將助推互聯網金融服務縱深發展。
涌現更多的行業聯盟和自律組織,金融信用體系日益完善。互聯網金融平台是一個開放性強、兼容性廣、信息自由流通的平台。互聯網金融發展與監管需要並重。未來,互聯網金融監管要充分發揮行業聯盟與自律組織的作用,促進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建立「黑名單」制度,保護金融數據安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電子商務布局邁入新階段
電子商務縱向縣域延展,促進城鎮資源快速流轉。目前,縣域電商從以江浙代表的華東「單一區域增長」為主轉向華東、華北、華南、華中「多極增長」的階段。本地化的電子商務服務將不斷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持續創造就業機會,加速城鎮資源流轉,服務日益成熟,服務類別豐富多樣。
電子商務橫向跨境布局,促進全球消費資源優化。隨著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交易產品逐步向多品類延伸,交易對象向多區域拓展。從銷售市場來看,未來以美國、英國、德國、澳大利亞為代表的成熟市場仍是銷售的主要市場。與此同時,不斷崛起的新興市場正在成為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產業的新動力。跨境電商B2C佔比將不斷提升,B2B和B2C將會協同發展。移動網路技術不斷升級,將進一步模糊線上與線下商務服務界限,以互聯、無縫、多屏為核心的「全渠道」購物方式將快速發展。
各地產業集群積極通過電子商務升級轉型。電子商務涵蓋實物流、信息流、資金流。軟體公司、代運營工地、在線支付、物流公司等配套企業將進一步圍繞電商企業進行聚集,服務內容涵蓋網店裝修、圖片描述、網站運營、營銷、物流、退換貨、金融服務、質檢、保險等內容,整個行業生態體系日益健全、分工更加清晰,並逐步呈現出生態化特徵。未來,電子商務各個環節將協同發展,各地產業集群加速轉型,社會商業生態逐步建立,創新結果惠及民生。
四、網路安全產業前景看好
隨著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技術快速普及,互聯網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網路安全問題逐漸從PC端轉移至生活的方方面面,網路安全產業面臨新機遇。
確保國家網路安全,大力發展自主可控的安全產業。由於基礎信息網路和重要信息系統的核心設備、技術和高端服務主要依賴國外進口,在操作系統、專用晶元和大型應用軟體等方面存在著嚴重的網路安全隱患。為確保國家網路與信息安全,具有自主可控的基礎信息網路和重要信息系統安全產業前景廣闊。
重視商業信息安全,數據加密與認證技術創新發展。隨著網路與信息技術應用普及,產品製造商急於聯網,企業商業秘密泄露、弱密碼、非加密通訊以及網頁操作等安全問題嚴峻。未來,企業將積極部署雲計算產品安全戰略,促進數據加密與認證技術創新發展,不斷提高信息資源使用效率,確保商業信息安全。
規范個人信息獲取與使用方式,智能硬體產品關注安全。從可穿戴設備到智能終端均需要網路安全產業為其提供保障。用戶信息安全是互聯網發展的前提條件。只有用戶信息安全得到保證,互聯網產業才能繁榮發展。未來,隨著可穿戴設備、智能終端應用日益廣泛,個人信息安全將成為網路與信息安全新熱點,智能產品將更加關注產品安全。
2020年中國互聯網產業發展面臨著新形勢、新挑戰、新機遇,期待產業各界以更加務實的精神,更加開放的姿態、更加寬闊的視野,共同促進我國互聯網產業繁榮發展。

『伍』 網路支付過程中有利於提高安全性的做法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法》答記者問問:出台《法》的總體背景與考慮是什麼 。
答:近年來,支付機構大力發展網路支付服務,促進了電子商務和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對支持服務業轉型升級、推動普惠金融縱深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2015年前三季度,支付機構累計處理網路支付業務562.50億筆,金額32.97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28.95%和98.80%。
同時,支付機構的網路支付業務也面臨不少問題和風險,必須加以重視和規范:一是客戶身份識別機制不夠完善,為欺詐、套現、洗錢等風險提供了可乘之機;
二是以支付賬戶為基礎的跨市場業務快速發展,沉澱了大量客戶資金,加大了資金流動性管理壓力和跨市場交易風險;
三是風險意識相對較弱,在客戶資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等方面存在欠缺;
四是客戶權益保護亟待加強,存在誇大宣傳、虛假承諾、消費者維權難等問題。
人民銀行長期關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問題。
為規范網路支付業務,防範支付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同時促進支付服務創新和支付市場健康發展,進一步發揮網路支付對互聯網金融的基礎作用,人民銀行從2010年開始啟動網路支付發展與規范相關研究工作。
今年以來,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組織市場機構、行業協會、專家學者開展多輪研討、座談及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反復修改完善,最終完成了《法》的制定工作。
問:《法》的監管思路與主要監管措施是什麼 。
答:按照統籌科學把握鼓勵創新、方便群眾和金融安全的原則,結合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發展實際,人民銀行確立了堅持支付賬戶實名制、平衡支付業務安全與效率、保護消費者權益和推動支付創新的監管思路。
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清晰界定支付機構定位。
堅持小額便民、服務於電子商務的原則,有效隔離跨市場風險,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及金融穩定。
二是堅持支付賬戶實名制。
賬戶實名制是支付交易順利完成的保障,也是反洗錢、反恐融資和遏制違法犯罪活動的基礎。
針對網路支付非面對面開戶的特徵,強化支付機構通過外部多渠道交叉驗證識別客戶身份信息的監管要求。
三是兼顧支付安全與效率。
本著小額支付偏重便捷、大額支付偏重安全的管理思路,採用正向激勵機制,根據交易驗證安全程度的不同,對使用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的交易限額作出了相應安排,引導支付機構採用安全驗證手段來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四是突出對個人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基於國網路支付業務發展的實際和金融消費的現狀,《法》引導支付機構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健全客戶損失賠付、差錯爭議處理等客戶權益保障機制,有效降低網路支付業務風險,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是實施分類監管推動創新。
建立支付機構分類監管工作機制,對支付機構及其相關業務實施差別化管理,引導和推動支付機構在符合基本條件和實質合規的前提下開展技術創新、流程創新和服務創新,在有效提升監管措施彈性和靈活性的同時,激發支付機構活躍支付服務市場的動力。
問: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有何不同 。
答:支付賬戶最初是支付機構為方便客戶網上支付和解決電子商務交易中買賣雙方信任度不高而為其開立的,與銀行賬戶有明顯不同。
一是提供賬戶服務的主體不同,支付賬戶由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主要用於電子商務交易的收付款結算。
銀行賬戶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客戶開立,賬戶資金除了用於支付結算外,還具有保值、增值等目的。
二是賬戶資金余額的性質和保障機制不同。
支付賬戶余額的本質是預付價值,類似於預付費卡中的余額,該余額資金雖然所有權歸屬於客戶,卻未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是支付機構以其自身名義存放在銀行,並實際由支付機構支配與控制。
同時,該余額僅代表支付機構的企業信用,法律保障機制上遠低於《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障下的央行貨幣與商業銀行貨幣,也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
一旦支付機構出現經營風險或信用風險,將可能導致支付賬戶余額無法使用,不能回提為銀行存款,使客戶遭受財產損失。
因此,《法》規定,支付機構應當在客戶清晰理解支付賬戶余額性質和相關風險的前提下,由客戶本著「自願開立、自擔風險」的原則申請開立支付賬戶。
問:《法》禁止支付機構為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
會不會制約互聯網金融發展 。
答:鑒於金融機構和從事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機構本身存在金融業務經營風險,同時支付機構的資本實力、內控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普遍還不夠完善,抵禦外部風險沖擊的能力較弱,為保障有關各方合法權益,有效隔離跨市場風險,切實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的底線,《法》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法》上述規定並不影響支付機構為金融從業機構提供網路支付服務,還將進一步支持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一是國國家支付清算體系已經為金融從業機構提供了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及結算安排,並且符合國際支付清算監管慣例和准則,能夠支持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需要。
二是支付機構盡管不能為金融從業機構開立支付賬戶,但仍可基於銀行賬戶為其提供網路支付服務,以有效支持互聯網金融的創新需要。
三是人民銀行鼓勵支付機構按照《指導意見》有關原則,與銀行深化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建立良好的網路支付生態環境與產業鏈,進一步提升業務創新,增強服務實體經濟和風險抵禦能力,共同推動互聯網金融業態多元、持續、健康發展。
問:《法》如何對個人支付賬戶進行分類 。
答:支付賬戶分類,兼顧支付的安全和效率,能夠滿足不同客戶的多樣化需要,體現了尊重客戶的選擇權。
《法》將個人支付賬戶分為三類(詳見附表)。
其中,Ⅰ類賬戶只需要一個外部渠道驗證客戶身份信息(例如聯網核查居民身份證信息),賬戶余額可以用於消費和轉賬,主要適用於客戶小額、臨時支付,身份驗證簡單快捷。
為兼顧便捷性和安全性,Ⅰ類賬戶的交易限額相對較低,但支付機構可以通過強化客戶身份驗證,將Ⅰ類賬戶升級為Ⅱ類或Ⅲ類賬戶,提高交易限額。
Ⅱ類和Ⅲ類賬戶的客戶實名驗證強度相對較高,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防範假名、匿名支付賬戶問題,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開立支付賬戶並實施犯罪行為,因此具有較高的交易限額。
鑒於投資理財業務的風險等級較高,《法》規定,僅實名驗證強度最高的Ⅲ類賬戶可以使用余額購買投資理財等金融類產品,以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上述分類方式及付款功能、交易限額管理措施僅針對支付賬戶,客戶使用銀行賬戶付款(例如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上述功能和限額的約束。
個人支付賬戶分類附表:問:為何要強調支付賬戶實名制 。
答:《法》強調支付賬戶實名制度。
《法》要求支付機構遵循「了解客戶」原則,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並在與客戶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確保有效核實客戶身份及其真實意願,主要考慮如下:一是支付賬戶體現著消費者資金權益,只有實行實名制,才能更好地保護賬戶所有人的資金安全,才能從法律制度上保護消費者財產權利和明確債權債務關系。
二是賬戶實名制是經濟金融活動和管理的基礎,賬戶是資金出入的起點與終點,只有落實支付賬戶實名制,才能維護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從而切實落實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要求,防範和遏制違法犯罪活動。
三是堅持賬戶實名制有利於支付機構在了解自己客戶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改善服務質量,更好地服務於客戶,為提升和改善經營管理水平奠定基礎。
問:支付賬戶的實名驗證要求會不會影響便捷性 。
答:《法》要求支付機構在開立Ⅱ類、Ⅲ類支付賬戶時,分別通過至少三個、五個外部渠道驗證客戶身份信息,是為了保障客戶合法權益,防範不法分子開立匿名或假名賬戶從事欺詐、套現、洗錢、恐怖融資等非法活動,是對支付機構提出的監管要求,支付機構負有「了解客戶」的義務。
目前,公安、社保、民政、住建、交通、工商、教育、財稅等政府部門,以及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徵信機構、移動運營商、鐵路公司、航空公司、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等單位,都運營著能夠驗證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的資料庫或系統。
支付機構可以根據本機構客戶的群體特徵和實際情況,選擇與其中部分單位開展合作,實現多個渠道交叉驗證客戶身份信息。
在身份驗證過程中,客戶只需要按照支付機構的要求在網上填寫並上傳相關信息即可,並不需要本人去相關部門證明「是」,而是由支付機構負責與外部資料庫或系統進行連接並驗證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
支付機構應採用必要技術手段確保客戶操作流程簡便、體驗便捷,這對支付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提出了一定要求。
此外,《法》還規定,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在開立Ⅱ類、Ⅲ類支付賬戶時,既可以按照三個、五個外部渠道的方式進行客戶身份核實,也可以運用各種安全、合法的技術手段,更加靈活地制定其他有效的身份核實方法,經人民銀行評估認可後予以採用。
這既鼓勵創新,也兼顧了安全與便捷。
問:支付賬戶交易限額的規定會不會影響便捷性 。
答:遵循網路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為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的實際支付需求,兼顧支付便捷性,人民銀行對支付機構開展了全面調研。
經統計分析,並結合未來一定時期內的發展需要,Ⅱ類、Ⅲ類個人支付賬戶年累計10萬元、20萬元的限額能夠滿足絕大部分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進行付款的需求。
對極少數消費者,或者消費者偶發的大額支付,可以通過支付賬戶余額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銀行網關支付等方式組合完成,因此並不會對消費者支付產生實質影響。
考慮到Ⅰ類個人支付賬戶在開立過程中對客戶身份驗證的強度較弱,出現假名、匿名賬戶的風險較高,《法》對Ⅰ類賬戶的「余額」付款交易規定了較低的限額。
同時,為引導支付機構提高交易驗證方式的安全性,加強客戶資金安全保護,《法》規定,對於交易驗證安全級別較高的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支付機構可以與客戶自主約定單日累計限額;
但對於安全級別不足的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法》規定了單日累計限額。
《法》規定的單日累計1000元、5000元的限額能夠有效滿足絕大部分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進行付款的需求。
此外,《法》規定,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單日支付限額最高可提升到現有額度的2倍,以進一步滿足客戶需求。
需要強調的是,10萬元、20萬元的年累計限額,以及1000元、5000元的單日累計限額,都僅針對個人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
客戶通過支付機構進行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計限額、單日累計限額根據相關規定由支付機構、銀行和客戶自主約定,不受上述限額約束。
問:《法》對支付賬戶的轉賬業務有何規定 。
答:《法》沒有對支付機構銀行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轉賬業務進行額外限制,而是由支付機構、銀行和客戶以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開展此類業務,並自主約定交易限額等管理措施。
為加強支付賬戶轉賬業務的風險管理,《法》對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轉賬業務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原則上,支付賬戶余額僅可回提至客戶本人銀行卡。
二是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可以擴充支付賬戶轉賬功能,支付賬戶余額可以回提至他人銀行卡,他人銀行卡也可向支付賬戶充值。
三是支付機構應按照客戶意願足額Ⅱ類或Ⅲ類支付賬戶余額回提至客戶本人銀行卡的業務,協助客戶及時將支付賬戶余額回提為銀行存款。
問:《法》對快捷支付業務有何規定 。
答:快捷支付是支付機構和銀行通過協議與客戶約定,由支付機構代其向銀行發送支付指令,直接扣劃客戶綁定的銀行賬戶資金的支付方式。
快捷支付以其開通簡單、交易驗證便捷的特點深受客戶歡迎,已成為國電子商務交易的主要支付方式之一。
但是,實踐中,由於該業務涉及客戶、支付機構及銀行三方,權責關系相對復雜,一旦發生風險損失,客戶維權困難。
為此,《法》明確了支付機構和商業銀行合作為客戶提供快捷支付業務時,應當事先或在首筆交易時分別與客戶建立清晰、完整的業務授權,同時明確約定扣款適用范圍、交易驗證方式、交易限額及風險賠付責任。
《法》同時強調,銀行是客戶資金安全的管理責任主體,在後續交易時無論是由銀行進行交易驗證還是支付機構代為進行交易驗證,銀行均承擔快捷支付資金損失的先行賠付責任。
問:支付機構分類監管的思路是怎樣的 。
答:目前,國內支付機構眾多,各機構在合規意識、風控能力、業務規模、服務水平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為提升監管資源配置的科學性和監管效率,在加強風險防範的同時進一步支持支付機構開展業務創新,促進支付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人民銀行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原則,建立支付機構分類監管工作機制。
首先,立足國內支付市場發展實際情況,根據支付機構的財務狀況、經營能力、風險管控,特別是客戶備付金管理等因素,確立分類監管指標體系,並持續組織開展支付機構分類監管工作。
其次,根據支付機構分類評級情況,在業務監管標准、創新扶持力度、監管資源分配等方面,對支付機構實施差別化管理,以扶優限劣的激勵和制約措施充分發揮分類監管對支付機構經營管理的正面引導和推動作用。
對於綜合評級較高的支付機構,制定彈性和靈活性較高的監管措施,為其業務和技術創新發展預留充足空間;
對於綜合評級較低的支付機構,人民銀行將集中監管資源依法重點監管,以加強風險防範、保障客戶權益,維護市場穩定。
問:《法》中明確了哪些分類監管措施 。
答:對於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法》在客戶身份驗證方式、個人賣家管理方式、支付賬戶轉賬功能、支付賬戶單日交易限額、銀行卡快捷支付驗證方式等方面,提升了監管彈性和靈活性:一是支付機構在開立Ⅱ類、Ⅲ類支付賬戶時,既可以按照「三個」、「五個」外部渠道的方式進行客戶身份核實,也可以運用各種安全、合法的技術手段靈活制定其他有效的身份核實方法,經評估認可後予以採用。
二是對於從事電子商務經營活動、不具備工商登記注冊條件的個人賣家,支付機構可以參照單位客戶進行管理,以更好滿足個人賣家的支付需求,進一步支持電子商務發展。
三是支付機構可以擴充支付賬戶轉賬交易功能,可以同時支付賬戶與同名銀行賬戶之間、支付賬戶與非同名銀行賬戶之間的轉賬交易。
四是支付機構可以根據客戶實際需要,適度提高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的單日交易限額。
五是在銀行卡快捷支付交易中,支付機構可以與銀行自主約定由支付機構代替進行交易驗證的具體情形。
同時,《法》對綜合評級較低、實名制落實較差、對零售支付體系或社會公眾非現金支付信心產生重大影響的支付機構,增加了信息披露等義務,同時人民銀行將依法對其重點加強監管。
問:《法》提出了哪些風險管理措施 。
答:網路支付業務因依託公共網路作為信息傳輸通道,不可避免地面臨網路病毒、信息竊取、信息篡改、網路釣魚、網路異常中斷等各種安全隱患,也面臨欺詐、套現、洗錢等業務風險。
為加強風險防範,切實保障客戶合法權益,《法》從風險管理角度對支付機構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綜合客戶類型、客戶身份核實方式、交易行為特徵、資信狀況等因素,建立客戶風險評級管理制度和機制,並動態調整客戶風險評級及相關風險控制措施。
二是建立交易風險管理制度和交易監測系統,對疑似風險和非法交易及時採取調查核實、延遲結算、終止服務等必要控制措施。
三是向客戶充分提示網路支付業務潛在風險,及時揭示不法分子新型作案手段,對客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在高風險業務操作前、操作中向客戶進行風險警示。
四是以「最小化」原則採集、使用、存儲和傳輸客戶信息,採取有效措施防範信息泄露風險。
五是提高交易驗證方式的安全級別,所採用的數字證書、電子簽名、一次性密碼、生理特徵等驗證要素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安全要求。
六是網路支付相關系統設施和技術,應當持續符合國家、金融行業標准和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七是確保網路支付業務系統及其備份系統的安全和規范,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保障系統安全性和業務連續性。
問:《法》提出了哪些客戶權益保護措施 。
答:鑒於客戶在網路支付業務中可能面臨資金被盜、信息泄露等風險隱患,在維權過程中往往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為保障客戶合法權益,《法》結合支付機構目前在客戶權益保護方面存在的不足,明確了相關監管要求:一是知情權方面。
要求支付機構以顯著方式提示客戶注意服務協議中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事項,採取有效方式確認客戶充分知曉並清晰理解相關權利、義務和責任;
並要求支付機構增加信息透明度,定期公開披露風險事件、客戶投訴等信息,加強客戶和輿論監督。
二是選擇權方面。
要求支付機構充分尊重客戶真實意願,由客戶自主選擇提供網路支付服務的機構、資金收付方式等,不得以誘導、強迫等方式侵害客戶自主選擇權;
支付機構變更協議條款、提高服務收費標准或者新設收費項目,應以客戶知悉且自願接受相關調整為前提。
三是信息安全方面。
要求支付機構制定客戶信息保護措施和風險控制機制,確保自身及特約商戶均不存儲客戶敏感信息,並依法承擔因信息泄露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四是資金安全方面。
要求支付機構及時處理客戶提出的差錯爭議和投訴,並建立健全風險准備金和客戶損失賠付機制,對不能有效證明因客戶原因導致的資金損失及時先行賠付;
要求支付機構對安全性較低的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設置單日累計限額,並對採用不足兩類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無條件全額承擔客戶風險損失賠付責任。

『陸』 支付寶讓別人弄16星安全嗎

沒有不好影響。

支付寶16顆星是完善個人信息之後獲得證明,它也是影響信用芝麻分的因素,星數越高,芝麻分也就越來,當然的花唄借唄的額度也會水漲船高。

螞蟻花唄的額度依據用戶在平台上所積累的消費、還款等行為授予,用戶在平台上的各種行為是動態和變化的,相應的額度也是動態的,當用戶一段周期內的行為良好,且符合提額政策,其相應額度則可能提升。

支付寶16星是能夠提高信用芝麻分數值的存在,星數越高,芝麻分也就越高,對於想通過支付寶借貸的用戶,信用值才是最好的方法。

(6)互聯網金融系統安全擴展閱讀:

芝麻信用是根據各方面的數據設計的信用體系。

芝麻信用評分是芝麻信用對海量信息數據的綜合處理和評價,主要包括用戶信用歷史、行為偏好、執行能力、身份特徵和人際關系五個維度。

Creditsesame電力交易數據基於阿里巴巴網路螞蟻黃金的金融數據服務,和公共機構,如公安網和與合作夥伴,建立數據和傳統的參考數據,芝麻信貸數據涵蓋了信用卡支付,在線購物,轉移支付,財務管理、水電煤、租賃信息,地址搬遷歷史,社會關系等等。

「芝麻信用」通過分析大量在線交易和行為數據,對用戶進行信用評估,幫助互聯網金融企業對用戶的還款意願和能力做出判斷,為用戶提供快速授信和現金分期服務。

芝麻信用本質上是一個信用信息系統,它從政府和金融系統收集數據,充分分析淘寶、支付寶等平台用戶的行為記錄。

『柒』 互聯網金融平台開發技術架構到底是怎樣的

有的平台採用外包或購買技術平台,沒有能力去進行系統的研發和升級,面臨著極高的風險。因為系統來自外部,代碼完全失控;企業自身也沒有安全評估能力,沒有專職人員制定安全方案,安全風險極高!
而且因為沒有開發能力,當市場發生劇烈變化時候,技術平台無法快速適應市場變化;哪怕對系統功能做簡單的修改,也要聯系外包團隊修改系統,需要跨公司溝通、討價還價,而且外包團隊常常也無法正確理解業務需求,效率低下,反應極慢!!
有些靠譜的優秀理財平台,很快意識到在IT技術實力是互聯網金融的核心競爭力之一。有意識的逐漸加強技術力量,建立專業互聯網技術團隊。這樣的技術團隊自主開發系統,代碼完全在本企業的控制之下;並有專業隊伍不斷跟蹤最新安全動態,制定完善的安全方案,安全風險可控制;同時也能夠對系統進行持續研發和精心規劃下的升級改造,從而更好的適應市場變化,服務平台內部和外部的用戶。
因此面臨行業機遇期的融資理財平台,應該建立起自己的技術團隊,打造專業化的互聯網技術能力。
現在是移動互聯網時代,普通用戶可以通過多種客戶端進行投資理財。有實力成規模的融資理財平台的技術開發,除了需要開發傳統的PC版投資網站,還需要開發移動平台,包括:IOS版與安卓版APP、微信端、手機版WAP網站等面向普通理財者的投資平台;為了提高風險控制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應該要將風控能力系統化、程序化,不斷實現與各種數據對接,包括第三方徵信數據接入工作也要不斷推進。
為了更好的承載各項業務發展,在具體技術架構方面,服務端技術應該採用業界先進的開發框架,比如選定的開發框架應該採用選定的架構下,應該能夠很方便的擴展,使用、再開發或再發布擴展;要盡量採用了大量久經考驗,開箱即用的技術特性,從而大大提高技術開發效率;團隊應該始終對開發趨勢和其他框架和其他項目中最佳實踐保持密切關注,隨時准備引入先進的各種技術手段。
針對移動端技術架構,基於同一工程分層,界面處理及業務邏輯分開處理,實現高內聚,低耦合的設計目的;網路層採用成熟穩定的技術方案,通過數據壓縮、加密,提升網路連接的高效性及安全性;界面層採用自動適應策略,實現一套方案,多機型適配,節省開發成本,增強項目可維護性。
另外,作為一家互聯網金融企業,技術團隊要始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竭盡全力保障投資人的資金安全與信息安全。參照國家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的要求 ,制定綜合的安全治理措施,主要應該包括3個方面:
1. 基礎技術設施安全建設
採用企業級防火牆
HTTPS數據傳輸加密
分布式數據存儲與備份
抗DDOS服務
跟蹤最新漏洞,及時系統升級
2. 提高代碼的安全性
制定代碼規范和各種開發規范,確保開發人員能夠寫出安全的代碼
開發代碼掃描工具,掃描代碼
代碼審查,代碼交叉審核
單元測試與自動化測試
3. 建立監控與反饋系統
1. 及時發現潛在的問題,化被動為主動;
2. 為可能發現的問題,制定應急預案;
3. 監控重點敏感數據與功能,發現異常及時進行阻斷和報警;
最後,技術團隊要為整個技術平台,制定出長期的改善目標,比如應該包括:
1. 持續改善系統架構,更好地支持業務擴展
2. 降低系統耦合,提升對變化的響應速度
3. 建立更完整 的公共平台、基礎框架、基礎類庫,提高開發效率
4. 合理地增加或減少系統間交互,提升系統性能、穩定性
5. 完善配置、監控、預警、日誌系統,提升系統運維效率及發現問題的速度
互聯網金融趨勢剛興起不久,各種業務還在持續快速發展變化。技術架構的改進也沒有止境,高達軟體作為18年軟體服務商未來的路還很長,系統功能需要不斷豐富,各項工作還需要改進。只有始終深耕互聯網金融技術領域,不斷滿足用戶的期望,全力打造一個值得信賴的融資理財平台,才能與信賴我們的客戶一起實現更多更大的夢想!

『捌』 跟互聯網金融體制有關的主題

一、要用法治的思維看待互聯網技術在金融領域的發展
應當從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高度出發,並運用法治的思維對互聯網金融業發展進行頂層規劃。一定要清楚地認識到,互聯網金融一定是在合規有序、風險可控的基礎上才能得以健康發展,打著「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旗號無規則的發展和叢林式的競爭違背創新的基本准則,過度的互聯網金融創新是一種潛在的金融法律風險,必須依法予以矯正和規制。
以第三方支付為例來說,起初是作為商品交易的支付工具,主要是立足小額支付,國家當初給第三方支付頒發牌照的初衷也是為了滿足一種通道型的商品交易型支付,而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已演變為截留資金或是資金對資金的純粹劃轉,有的甚至是在洗黑錢。
這就是為什麼央行發布的《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手機支付業務發展指導意見》(草案)要限制個人支付賬戶轉賬單筆不超過1000元,年累計不能超過1萬元以及個人單筆消費不得超過5000元,月累計不能超過1萬元的原因。
再如P2P網貸平台,不少網貸平台不僅沒有採取第三方資金管理平台,有的甚至動用投資人的資金,特別是一些網貸平台出現管理者隨意從平台借款幾千萬,用於企業經營,達到自借自用,風險無人控制也無人承擔,其背後隱藏著巨大的資金風險,這也是為什麼不少平台出現跑路的原因。還有些網貸平台已涉嫌非法集資和放高利貸,比如一些P2P網路借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台的中間賬戶,產生資金池,在此類模式下,已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還有個別P2P網路借貸平台經營者,發布虛假的高利借款標募集資金,並採用在前期借新貸還舊貸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後用於自己生產經營,有的經營者甚至捲款潛逃。
因此,P2P平台必須依法規制其運營模式和控制其運營風險,建立統一強制性的第三方平台託管制度,由第三方平台進行資金監管,將平台自有資金和貸款人資金相互隔離;平台還要建立嚴格、規范、專業的風險管理體系和業務操作流程,平台只提供中介服務,不得提供擔保和變相的攬儲,更不能直接參與借貸行為,必須讓P2P網路借貸平台回歸其中介本質。
針對民間借貸的泛濫和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無序狀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4年3月31日聯合下發了《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明確指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互聯網金融中眾籌模式大致有4種,即股權類、債權類、回報類和捐贈類。其中,股權類眾籌模式目前最大的法律風險是涉嫌非法集資犯罪。非法集資罪有一條紅線不能碰,那就是向社會公開宣傳。《意見》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中的「向社會公開宣傳」做出擴充解釋,即包括以各種途徑向社會公眾傳播吸收資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資金的信息向社會公眾擴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意見》還明確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案情復雜、性質認定疑難的案件,可參考有關部門的認定意見,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性質認定。也就是說,金融主管機關的認定意見將是司法機關的重要參考意見,這已經是司法機關第三次專門針對非法集資做出指導意見或司法解釋。
國家應當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合規、風險、創新的邊界中尋找監管的最佳路徑。在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領域創新的前提下,應當在政策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支持,同時控制互聯網金融發展中的法律風險和系統性風險,積極推進金融體制的改革和創新,以便在新一輪的國際化競爭中佔得先機,預防國家金融風險,保障國家金融安全不被侵害。
二、應當從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角度出發,對互聯網金融進行規制,使其有序健康發展
應當提高互聯網金融的立法層級,建議以完善和修訂我國現行的金融基本法為主線,不要就互聯網金融監管出台若干個層級較低的部門規章。我國現有的金融基本法的規制對象主要是傳統金融領域,如《商業銀行法》、《保險法》以及《證券法》都是基於傳統金融行業和傳統金融業務的立法,這些金融基本法在互聯網金融時代不但無法規制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業務和行為,而且還會造成一定的法律沖突,致使互聯網金融企業遊走於法律盲區和監管漏洞之間。
以第三方支付為例,第三方支付中的各方權利義務關系及其法律性質,目前在法律上尚未做出明確的界定。從第三方支付業務本身看,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提供了一項支付服務,但是這個平台卻聚集了大量的資金,已經具備了商業銀行的性質,但是卻又不受相關商業銀行法律法規的規制,其業務明顯存在吸納儲蓄的嫌疑,用戶資金的時間價值(利息)已近成為其主要的利潤來源,這顯然涉及到基本金融業務的范疇。因此,國家應當盡快完善現行的金融基本法,增加有關互聯網金融安全、准入、交易、認證、監管、退出、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法律責任等規定,尤其是要規制網路安全給互聯網金融帶來的系統性風險,同時要提高互聯網金融違法的成本。
要清楚認識到網路安全事關國家安全,網路安全是國家政治穩定、社會安全、經濟有序運行的全局性問題。建立完善的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是互聯網金融立法的前提和基礎。互聯網金融伴隨網路經濟的發展不斷成長,是網路經濟的產物,運行高度依賴計算機系統、網路通信技術和交易軟體,互聯網金融因此具有高虛擬性特徵,各互聯網金融企業具有廣泛的物理關聯特性,極易爆發系統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圍攻擊。在傳統金融中,安全風險只帶來局部損失,而在互聯網金融中,安全風險能造成整個網路的癱瘓,是一種系統性風險,會導致嚴重的客戶資料泄露、交易記錄損失、流失大量客戶、損害互聯網金融聲譽。
三、實現金融業的混業經營,並設立國家金融監管委員會
隨著全球金融一體化和互聯網金融浪潮的極速推進,混業經營已成為國際金融業發展的主導趨向。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包括美國、歐洲和日本,都實行了混業經營。在互聯網金融飛速發展的國際大環境下,中國金融業從分業經營走向混業經營,應該成為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必然選擇。
我建議將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進行「三會合一」,成立一個國家層面的金融監管委員會,將互聯網金融納入重點監管范疇,明確監管部門及其職責界定。根據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不同,監管部門的選擇也應有所側重,切忌一刀切管理或者多方監管的混亂現象發生。要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的歸屬,監管部門還應充分尊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自身規律,尊重互聯網金融從業人員的開拓創新精神,讓市場在互聯網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引導和支持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通過行業自律,完善管理,守法經營,實現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依法經營、控制風險,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理性發展。
四、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應採取寬松審慎的態度
從金融監管部門的角度來看,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整體性評價,目前尚缺乏足夠的時間和數據支持,因此要保留出一定的觀察期。對互聯網金融的全面、客觀評價,仍有待於時間來證實。我以為,目前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企業的沖擊不僅僅是來自余額寶,而是來自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推進。事實上,互聯網金融正在加速利率的市場化進程,倒逼著銀行等傳統金融企業加快變革,積極參與互聯網時代的競爭。比如在互聯網金融的浪潮下,多家銀行推出了隨時贖回、隨時變現的貨幣市場基金,而此前銀行是不做這種難賺錢的生意的;也有不少銀行開始上浮存款利率至最上限,還有許多基金公司也在不斷降低基金的管理費、託管費和傭金,同時開始謀求與互聯網企業進行協同合作,不斷關注市場的長尾效益,重點關注客戶體驗等等。
對此,我建議在誠信合規和系統性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互聯網金融採取包容性的監管策略,一切有利於包容性增長的互聯網金融創新、金融活動和金融服務,都應該受到尊重和鼓勵。現階段,在互聯網金融合規與風險的監管前提下,要鼓勵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和發展,包容失誤和非系統性風險的出現,為行業發展預留一定空間,有必要對前期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進行審慎寬松的監管政策,這樣才可能在修改金融基本法律和制定監管政策時做到有所為和有所不為。制定互聯網金融法規和監管政策要使所有的程序公開和透明,不但要考慮金融監管的需求,也要兼顧和平衡管理相對人的利益,為金融機構進行互聯網時代的金融創新提供一定的空間。特別是要引導互聯網金融業從單純的產品創新向產權制度創新、經營體制創新、組織體系創新、市場結構創新等方向發展。

『玖』 互聯網金融系統架構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互聯網金融系統架構是平台發展的關鍵所在,其架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基礎設施安全性
安全是金融行業的命脈,防火牆、http數據傳輸加密、分布式數據存儲備份、抵抗DDOS服務、解決bug漏洞問題等是安全的受邀因素。
二、代碼安全性
技術需要對於代碼進行時刻審核測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錯誤發生,例如單元測試、自動化測試等。
三、監控系統的部署
我們知道,任何一套系統都有其弊端,在運營的過程中也會出現各種bug。除此之外,也需要進行迭代更新。所以,要建立一套監控系統,對系統數據進行評估判定,發現異常及時進行阻斷和報警。
除此之外,技術相關部門需要對於互聯網金融系統架構持續的改善,面對市場的變化做出盡可能快的響應。同時建立更完整的公共平台、基礎框架、基礎類庫、保證最高的開發效率和軟體產品的穩定性。

『拾』 如何看待互聯網時代的網路金融安全

近兩年來,網路與信息安全領域大的背景,猶如一個萬花筒,復雜多變,令人眼花繚亂,很難用一句話來概括,尤其是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數據安全更是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
而互聯網金融也席捲中國熱潮,從之前的網上購物到現在手機支付、微信支付、滴滴打車等,越來越方便了我們的生活,為更多的人所接受,為我們帶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要考慮到金融風險的防範。
那麼在互聯網時代的今天,金融安全的現狀如何呢?我們應該怎樣看待金融安全呢?今天,記者采訪了國家信息技術安全研究院副處長曹宇,讓我們來聽聽曹老師對當前網路金融安全如何看!
金融安全現狀

一、是從銀行機構抽查情況來看,安全性同比其他行業較好
認證體系基本完善,技術應用世界領先(電子銀行的安全一直是技術在引領,中國硬體身份認證技術走在世界的前列,網上銀行基本實現了雙因子證書認證);
系統防護體系趨於成熟,防護能力較高;
風險控制體系逐漸形成,安全防護緯度多;
政策監管在加強,管理層安全意識強。
二、是從高強度滲透測試來看,金融系統應對大規模網路攻擊任然存在風險。
遠程監測20%金融機構官方網站存在高危漏洞。
邏輯錯誤、許可權繞過、信息泄漏等業務系統高危漏洞時有發生。
移動互聯網、互聯網金融迅速發展,安全問題變得無處不在。
三、是從國家的戰略層面來看,網路安全挑戰依然嚴峻。
國產率較低,自主可控壓力較大;
系統復雜、防護滯後、安全動態變化、科技風險集中;
黑色產業趨利化、集團化、跨境化(如一次跨境網路釣魚攻擊,黑客從騙取用戶的信息到國外的ATM取現只需要2小時,而立案最快得6小時);
相關法律法規、信用體系仍待完善。
網路金融在給消費者帶來便利體驗的同時,其安全性問題也日益顯現。網路金融安全問題的發生,通常是跨平台、跨地域、覆蓋存、貸、流通的各個層面,對金融機構、電商、安全企業都構成挑戰,單獨從一個環節去入手,往往困難重重。只有通過網路金融產業鏈的合作,打造由政府、銀行、商家、安全服務商等全面協同參與的網路金融保護鏈條,提供系統性的安全解決方案,才能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
從網路威脅的角度來看:網路金融系統復雜,漏洞隨時可能出現;與此同時網路環境日益惡化,大規模攻擊時有發生;現有的安全防護體系難以防範大規模高強度滲透攻擊

從技術發展來看: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的等新技術、新應用的快速應用給網路金融帶來較大沖擊
從人才隊伍建設來看:網路金融安全的范疇在延伸,網路安全工作人員比例不足,特別是網路攻防分析隊伍人員緊缺
從安全可控角度來看:關鍵技術產品過度依賴少數廠商,安全可控能力不強;雲計算以及互聯網金融的規模化發展,整體架構的遷移有望自主可控獲得突破性進展。
金融系統的APT攻防之道
金融系統的APT攻防之道,從技術防控和業務防控兩方面淺談攻防演進的趨勢。新一代的防禦體系,至少具備四個能力。
應該具有智能的威脅感知能力,需要加強知彼的能力,應該具有高強度攻擊抵禦能力、快速應急響應能力,是大數據分析能力,
從業務防控的演進來看,2006年到2014年的電子銀行認證體系的發展,就是不斷的加鎖的過程。總體來看,國產信息科技產業鏈發展仍不平衡,特別是在一些關鍵技術領域,國外產品仍處在領先地位。銀行業在核心技術領域仍存在對於國外信息技術產品的依賴,銀行業全面提高信息系統自主可控能力仍是一項長期、復雜、艱巨的工作,需要在國家、行業、銀行自身等多個層面持續完善、相互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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