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看待我國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互聯網金融:前景廣闊,但萬不可越過法律邊界
目前,P2P平台的交易規模已突破萬億,並一路攻城略地,資金端向主流人群滲透,資產端向傳統產業滲透。截至2015年9月底,我國正常運營的P2P平台達2417家,各大平台每天發標,中國的普通百姓就像逛超市一樣挑選自己滿意的投資標的。社會對互聯網金融已不再陌生。投資者最擔心的問題還是主要集中在資金去向、資金用途及優惠活動等,其中最擔心的還是資金安全問題。
目前,P2P理財用戶已經達幾十萬,成為理財大軍中一股不可忽視的社會力量。但是不斷的跑路平台也讓投資者變得更為謹慎,安全自然擺在首位。除了安全問題,P2P面對的新問題還有收益率下行。隨著國內多次降息降准,很多平台的收益率已跌至10%甚至更低。
2015年12月上旬,微信朋友圈瘋傳《疑涉嫌非吸,e租寶40餘人被帶走!》,這P2P借貸領域頓時炸鍋。緊隨其後,大大集團因涉嫌非法集資也被立案偵查。
P2P平台跑路、停業或提現困難現象已經不足為奇。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國P2P問題平台數累計已達1166家,佔全部平台的比例高達32.7%。2015年前10個月,新增問題平台數累積達777家,主要原因是經營不善或原本成立目的不單純。
市場就是這么殘酷,法律就是這么神聖不可侵犯。由於平台的容量不會改變,競爭力差的只有被淘汰,問題平台的涌現不會就此結束,真正存活到最後的才真正是市場需要的,用戶信任的。
移動支付在2015年已經迎來了爆發性的發展。在今年第三季度中國網民經常使用的支付方式中,第三方移動支付首次超過互聯網支付,這也意味著移動互聯網正在改變著絕大多數人的生活方式。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除支付寶、微信支付以外,網路全面進軍互聯網金融領域後,憑借技術研發的領先優勢,整合網路搜索、網路地圖等億級用戶產品入口,網路錢包相繼推出了「拍照付」「人臉付」「聲紋付」等先進技術手段產品使其成為了2015年的一匹黑馬。愚人節網路錢包推出的「心付」和「搭訕基金」一度刷爆朋友圈。
可以預見,作為移動互聯網與互聯網金融的基礎產業,移動支付將成為「互聯網+金融」競爭的主要焦點之一。但是面對混亂不堪的P2P金融平台,則需要國家出台相關的法律和政策加以規范。
Ⅱ 互聯網金融發展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本質是風險管理
其實是產品收益和用戶定位
合法合規經營,別走歪門邪道收存資金
Ⅲ 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意義
有如下意義:
第一,提升了人民群眾的金融獲得感和滿意度。在互聯網金融出現之前,由於門檻過高,低收入人群無法獲得傳統金融機構提供的理財服務;由於缺乏央行個人徵信報告,大學生、農民工、藍領工人等長尾人群無法獲得傳統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服務;由於缺少合適的抵押物,絕大多數小微企業主無法獲得傳統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服務。在互聯網金融出現之後,基本金融服務的門檻大大降低,餘額寶等互聯網理財產品,滿足了低收入人群的財富積累需求,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務效率及用戶體驗。
第二,彌補了金融設施短板。金融系統和徵信體系是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兩者分別構成了金融服務的「硬支撐」和「軟支撐」。然而,在互聯網金融出現之前,兩大基礎設施均存在明顯不足。一方面,傳統金融機構的IT部門長期得不到重視,諸多系統開發及維護,都通過外包方式展開。長此以往,傳統金融機構的技術人才匱乏,新興技術的應用能力欠缺,導致金融創新步伐緩慢。另一方面,中國的徵信體系較為落後,央行個人徵信系統覆蓋面窄,很多人成為「信用白戶」。在互聯網金融出現之後,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生物科技、人工智慧、區塊鏈等先進技術,廣泛應用於金融系統搭建及優化,補齊了長期存在的「硬體」短板。
第三,激發了金融市場活力。十八大以前,中國的金融從業主體以傳統金融機構為主,雖然也有不少民間金融機構,但都未能引起「現象級」關注。直到互聯網金融出現後,國內金融市場的活力被徹底激發,網貸、眾籌、互聯網保險、互聯網消費金融等業態得到了長足發展,使得互聯網金融「顛覆論」甚囂塵上。
第四,促進了金融監管完善。十八大以前,中國長期採用機構監管方式。然而,互聯網金融的「跨界」特徵,規避了機構監管要點。在監管缺位環境下,隨著發展深入,互聯網金融出現了一些問題。為形成更有效的約束機制,監管層探索出以下監管思路:一是劃定從業底線,明確各類互聯網金融模式的自身定位。例如,網貸平台定位成信息中介。二是加強功能監管,對不同互聯網金融業態實施穿透式管理。三是加強行為監管,按照同一原則,對相同互聯網金融產品及服務實施統一監管。
Ⅳ 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難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發展及廣泛應用基礎上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隨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而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先後經歷了從網上銀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網路借貸再到大數據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財的發展歷程,由此使得其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依託電子商務發展產生的大數據而出現和發展起來的大數據金融,最初是由電商平台與商業銀行合作實現的,而後二者逐漸分立演化出了電商大數據金融和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大數據金融兩種形式。而對於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由於商業銀行並不熟悉電子商務平台的運作模式,故其發展前景堪憂。其次,互聯網理財在近兩年時間里的井噴式發展,對傳統銀行存款業務和理財產品形成了沖擊,甚至通過影響貨幣乘數極大地影響了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第三,由於P2P網路借貸具有的低門檻和監管工作量大等特點,P2P網路借貸平台瘋狂發展及不斷倒閉也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大量的風險和負面影響。
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是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和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等互聯網信息技術以及信用體系建設,故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的完善程度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還存在著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不完善、TCP/IP協議安全性較差等缺陷,加之網路通訊系統具有的開放式特點造成的其易遭受計算機病毒和電腦黑客攻擊的問題,都易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金融交易帶來較大的技術風險。在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方面,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還大多來自國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相關系統,這也給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選擇其發展所需的技術解決方案面臨著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術變革淘汰,乃至威脅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等風險。而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我國互聯網金融賴以發展的信用體系建設還很不完善,信用風險還較高。
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在沿襲傳統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上形成的。
Ⅳ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如何有哪些分類和特點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出現了多種模式。前已述及,廣義的互聯網金融涵蓋了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P2P網路借貸、眾籌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種模式,而這六種模式也正是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模式。
互聯網金融特點
(一)成本低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資金供求雙方可以通過網路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別、匹配、定價和交易,無傳統中介、無交易成本、無壟斷利潤。一方面,金融機構可以避免開設營業網點的資金投入和運營成本;另一方面,消費者可以在開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削弱了信息不對稱程度,更省時省力。
(二)效率高
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由計算機處理,操作流程完全標准化,客戶不需要排隊等候,業務處理速度更快,用戶體驗更好。
(三)覆蓋廣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客戶能夠突破時間和地域的約束,在互聯網上尋找需要的金融資源,金融服務更直接,客戶基礎更廣泛。此外,互聯網金融的客戶以小微企業為主,覆蓋了部分傳統金融業的金融服務盲區,有利於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四)發展快
依託於大數據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長。
(五)管理弱
一是風控弱。互聯網金融還沒有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不具備類似銀行的風控、合規和清收機制,容易發生各類風險問題。二是監管弱。互聯網金融在中國處於起步階段,還沒有監管和法律約束,缺乏准入門檻和行業規范,整個行業面臨諸多政策和法律風險。
(六)風險大
一是信用風險大。現階段中國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還有待配套,互聯網金融違約成本較低,容易誘發惡意騙貸、捲款跑路等風險問題。特別是P2P網貸平台由於准入門檻低和缺乏監管,成為不法分子從事非法集資和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溫床。二是網路安全風險大。中國互聯網安全問題突出,網路金融犯罪問題不容忽視。一旦遭遇黑客攻擊,互聯網金融的正常運作會受到影響,危及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
Ⅵ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中面臨哪些風險,如何監管
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存在法律體系不完善、行業協調及風險監管不理想、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與網路金融的發展不適應等諸多不足。因此,要通過健全法律制度、加強市場准入管理、完善監管體制、調整監管策略、構建安全體系等措施來加強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
完善對網路金融風險的防範和監控1.健全法律制度。2.加強市場准入管理。3.完善監管體制。4.調整監管策略。5.構建安全體系。6.加快人才培養。
網路金融業務的綜合性、高科技性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業務和管理知識,又要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實踐經驗;既要有豐富、扎實的金融法規功底,又要有開拓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寬廣視野,但目前在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中,遠沒有形成一支能滿足網路金融業務監管需要的專業人才隊伍。
Ⅶ 如何促進互聯網金融規范發展
一是支持鼓勵互聯網金融發展,為行業發展預留空間。現階段,國家應支持和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和發展。對於發展比較成熟的,例如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可以出台比較完善的規章制度;而對於現在規模比較小、以前沒有監管的領域,應該以更加開放、包容的思維和理念,更多地觀察其發展態勢、研究其潛在影響,而不是充分論證風險之後才允許做。
二是密切關注行業發展動態,引導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第一,對於市場規模相對較大、主要風險基本暴露的業務模式,鑒於其具有較強的外部性,一旦發生惡性事件,對經濟、社會的危害性更加難以防控,因此,應進行重點監管。第二,對於眾籌融資等仍處於起步階段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模式,可在明確法律底線的基礎上,鼓勵其繼續創新發展。第三,對於傳統金融業務轉到互聯網線上開展的,應當要求其嚴格遵守線下業務的監管規定。第四,「一行三會」應研究推動建立互聯網金融領域第三方資金託管,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定有針對性的信息安全防護指南,優化互聯網金融發展環境。與此同時,應推動互聯網金融成立行業協會,加強自律管理。
三是適時出台監管部門規章,界定互聯網金融業務邊界。首先,對於融資類和理財類業務,應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不觸碰非法集資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紅線;不設立資金池進行期限錯配、短貸長投;不虛構債權,不進行長標短拆、大標分拆;不對產品虛假增信、不以企業自身名義向投資人承諾保證本息收益。其次,對於支付類業務,應要求企業建立健全統一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通過指標對異常交易進行記錄,並報備央行等監測監管部門。再次,互聯網金融企業應明確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原則,真實、客觀地提示業務風險,明確、清晰地闡明投資人權利及義務,杜絕業務和產品的虛假宣傳,引導理性投資。第四,對於涉及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暴力催收的互聯網金融企業,應積極協助和配合公安機關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案件取證,自覺維護金融秩序,保障互聯網金融的健康、規范發展。
Ⅷ 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狀況與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出現了多種模式。前已述及,廣義的互聯網金融涵蓋了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P2P網路借貸、眾籌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種模式,而這六種模式也正是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模式。其中,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傳統金融機構通過建立網上銀行、網上證券和網上保險平台實現網上轉賬、網上投資理財、網上資金借貸、網上證券和保險交易及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等傳統金融業務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由與國內外各大銀行簽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為雙方提供支付服務的模式;大數據金融模式指的是依託電子商務交易產生的海量的、非結構化的數據,通過專業化的數據挖掘和分析,為資金需求者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的模式;P2P網路借貸模式指的是資金供求雙方直接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的模式;眾籌模式指的是資金需求者在互聯網上展示創意和項目,並提供回報、募集資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銷售金融產品或為銷售金融產品提供服務的模式。
互聯網金融模式不斷得到創新和豐富。在上述互聯網金融涵蓋的模式范疇內,近年來,特別是2013年以來,隨著人們對互聯網技術在向金融領域滲透過程中體現出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降低金融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優勢的認識的深入,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模式內容也不斷地得到創新和豐富。這些模式內容上的創新和豐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銀行開展網路借貸業務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網路借貸方面。首先,在銀行開展的網路借貸業務方面,銀行開展的網路借貸業務已由傳統的「網下申請、網下審批、網上發放」內容,經由「銀行+電子商務平台」內容,而創新發展出了「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內容。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獨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擔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內容,而創新發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與基金、保險合作進行理財的內容。第三,在P2P網路借貸方面,則由純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務平台的內容,創新發展出了P2P平台跟擔保機構合作、線上與線下結合以及債權轉讓等內容。
交易規模快速發展壯大。2008年以來,我國的網路銀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網路借貸等互聯網金融模式的交易規模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壯大。其中,網路銀行的交易額由2008年的285.4萬億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549萬億元。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額也由2009年的3萬億元快速增長到了23萬億元左右,期間雖由於市場漸趨飽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達到了18.6%以上。P2P網路借貸的交易額則由1.5億元快速增長到了3292億元,期間增速甚至均達到了200%左右。以第三方支付工具與基金合作形式於2013年6月5日上線的余額寶產品至2014年底,其用戶則已達到了1.85億戶,總規模則達到了5789.36億元。
【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發展及廣泛應用基礎上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隨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而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先後經歷了從網上銀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網路借貸再到大數據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財的發展歷程,由此使得其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依託電子商務發展產生的大數據而出現和發展起來的大數據金融,最初是由電商平台與商業銀行合作實現的,而後二者逐漸分立演化出了電商大數據金融和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大數據金融兩種形式。而對於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由於商業銀行並不熟悉電子商務平台的運作模式,故其發展前景堪憂。其次,互聯網理財在近兩年時間里的井噴式發展,對傳統銀行存款業務和理財產品形成了沖擊,甚至通過影響貨幣乘數極大地影響了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第三,由於P2P網路借貸具有的低門檻和監管工作量大等特點,P2P網路借貸平台瘋狂發展及不斷倒閉也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大量的風險和負面影響。
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是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和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等互聯網信息技術以及信用體系建設,故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的完善程度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還存在著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不完善、TCP/IP協議安全性較差等缺陷,加之網路通訊系統具有的開放式特點造成的其易遭受計算機病毒和電腦黑客攻擊的問題,都易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金融交易帶來較大的技術風險。在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方面,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還大多來自國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相關系統,這也給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選擇其發展所需的技術解決方案面臨著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術變革淘汰,乃至威脅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等風險。而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我國互聯網金融賴以發展的信用體系建設還很不完善,信用風險還較高。
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在沿襲傳統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上形成的。其基本內容是對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由原來傳統金融機構的對應監管部門監管,對新興互聯網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的監管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台具體管理辦法或做出風險提示。應該說,這一體系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能夠滿足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的。但其後,特別是2013年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這一監管體系卻暴露出了諸多問題。例如,當前我國出現了因對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過多、對非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導致的商業銀行貸款無法創新、大量的非銀行網路融資風險巨大的問題等等。這些問題的出現必然會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穩定發展形成制約。
Ⅸ 互聯網金融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首先,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發展及廣泛應用基礎上自發形成內和發展起來容的,缺乏有效的管理。
其次,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
最後,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監管基本內容是對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由原來傳統金融機構的對應監管部門監管,對新興互聯網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的監管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台具體管理辦法或做出風險提示。應該說,這一體系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能夠滿足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