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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互聯網金融平台

發布時間:2020-11-25 08:46:13

① 互聯網上各種金融機構利用高利貸非法牟取暴利是否構成犯罪,受害者是否可以拒付

暴利不一定違法犯罪,比如醫葯。受害者不存在拒付的問題。如果你是借款人,是不能因為網貸機構被查處 而拒付的,但建議還款是直接聯系公安機關,因為機構還款賬戶可能有問題。如果你是投資人,錢還沒有投的話你隨時可以不投,不存在拒付;如果已經投資了,更不存在拒付的問題了,只是討債的問題。

② 互聯網金融公司為何頻頻被查

對於當前的互聯網金融公司來說,富貴與凶險可謂一步之遙。

當然,對於p2p平台來說,不形成資金池,就需要把資金託管出去,需要強調的是,這里說的「託管」,而不是「存管」。

依據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託管有著非常明確的信託法律關系,其中的管理人,託管人,持有人承擔不同的權利義務,比如作為管理人的受託金融機構需要監督資金的投向和用途,如果違反需要上報監管機構中國證監會。同時,對於受託的金融機構來說,如果對方違反資金用途,那麼可以拒絕撥付。

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都有託管資質,只有一部分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拿到了銀監會頒發的託管資質,因此,p2p企業需要找到那些有託管資質的機構才能辦理託管。

不過,由於p2p平台託管的金額普遍偏低,單筆交易金額不大,交易頻繁且駁雜,託管成本高,責任重,所以銀行一般不願意做p2p的生意,目前大部分平台的資金「託管」都給到了第三方支付公司,而他們與第三方支付公司之間到底是不是真正的託管關系仍然存疑。

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就表示:「這些放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資金,名義上是託管,實際上的法律關系就是存管,第三方支付公司並不負責對資金的投向和用途進行監管,雙方之間也沒有簽訂正式的託管協議。當然也有些第三方公司根本就不具備託管資質。」

不過,伴隨p2p平台業務的發展,尤其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對債權眾籌的實質需要,目前很多有託管資質的銀行已經開始了布局這一領域的業務,比如工商銀行、招商銀行以及民生銀行等都在開發專門針對p2p平台進行託管的系統。

法律雙刃劍

盡管隱患重重,但一些互聯網金融機構依然「鋌而走險」,原因可能就在於互聯網金融的具體規范一直在「鼓勵創新」和「風險防範」之間進行探索,遲遲未能出台,導致一些機構要麼魚目混珠,趁機撈一把,要麼由於缺少對於法律的更深刻的理解和認識,在創新的路徑上缺少了對風險的防範。

實際上,對於互聯網金融機構來說,其從事的業務規范散見於各種現存的法律條文之中,如果不熟知這些對應的「規則」,則有可能踩中監管的地雷。

有律師就指出:「一些股權眾籌平台上的參與者認為我國當前沒有股權眾籌的法律法規,缺乏監管的辦法和制度,這種看法是完全錯誤的。事實上,《公司法》《合同法》《證券法》《私募基金融資管理辦法》《廣告法》《侵權責任法》《刑法》以及最高院的諸多司法解釋,其中都有很多規定可以適用。2014年12月18日,《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的推出則不過是既有法規的進一步清晰化地闡釋和完善。」

舉例來說,當前股權眾籌最大的風險就是非法集資,即是否涉嫌向不特定人群公開募集資金,根據我國證券法第十條的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都算是公開發行證券,而公開發行證券則必須通過證監會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規則去交易。」

與此同時,對於融資項目及其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必要的審核,直接關繫到平台所承擔的責任。如果說在公開發行中在保薦人和承銷人的責任認定上,保薦人承擔的還僅僅是過錯連帶責任,那麼,根據《私募融資管理辦法》以及2014年3月25日最高院關於「非法集資」的司法解釋,對於非法集資,平台無論有無過失,都是共犯。

該司法解釋規定,「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③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提示網路平台非法金融交易風險了嗎

今日(11月10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了關於防範通過網路平台從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動的風險提示。近期,據其與金融監管部門監測,發現通過各類網路平台非法從事多種金融產品杠桿交易的活動增多,其中存在較大的金融和社會風險隱患。

目前從事外匯、貴金屬等杠桿交易的網路平台(含跨境)在我國無合法設立依據,金融監管部門從未批准,開展上述交易業務的網路平台屬於非法設立,參與此類平台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參與此類平台的投資活動面臨較大風險。各類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應嚴格遵守國家金融法規,不得為此類非法金融交易提供服務。

④ 互聯網金融及資金盤如何定罪

主要是非法集資和詐騙。

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內通知》(銀發[1999]289號)的相容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比較常見的是: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託投資、委託理財進行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4)非法互聯網金融平台擴展閱讀:

集資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⑤ 如何做好互聯網金融防範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回、投資基金證券答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
也就是說,金融機構必須是通過國家法定程序審核批準的,並且經營范圍也必須與營業執照一致,主觀方面,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總之遵紀守法就是了。
望採納!

⑥ 非法集資藉助網路借貸平台,眾籌平台等新型互聯網金融形式進行是對還是錯

正確的。非法集資藉助網路借貸平台、眾籌平台等新型互聯網金融形式進行。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泛,表現形式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六)不具有募集資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九)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假借農民專業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資金;

(十一)以投資黃金等名義,以高利吸引社會公眾投資;

(十二)以發展農村連鎖超市為名,採用召開「招商會」、「推介會」等方式,以高息進行「借款」;

(十三)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等為名,以高利誘導加盟投資;

(十四)藉助網路借貸平台、眾籌平台等新型互聯網金融形式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十五)其他非法集資活動。

(6)非法互聯網金融平台擴展閱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⑦ 互聯網金融非法集資平台跑路現象多嗎

「互金主流業務模式均已有了比較完善的監管框架,但由於機構數量多,執行層面參差不齊,非法集資平台跑路現象仍不鮮見,需要持續加強整治力度。」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近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藉助互聯網渠道,各類金融亂象活動呈現出波及范圍廣、發展速度快等特點,只有切實做到「打早打小」,才能有效控制各種潛在風險隱患,需要各相關部門增強跨機構協調處理機制。

盡管已經延期一年,但孫輝透露,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還要繼續進行。具體來說,一是要繼續降低存量風險,進一步壓縮違規業務的規模,把合規合法的業務納入日常監管,同時實現違法違規業務平穩退出市場。二是探索建立互聯網金融長效監管機制,圍繞准入制度、日常監管機制,還有非法金融活動的認定和打擊,做一些機制制度方面安排,使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管和防控進入有效階段。

⑧ 非法集資屬於互聯網金融什麼風險

針對您的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⑨ 天津這家電商平台是互聯網金融還是非法傳銷

樓主你好,你說的這個平台沒什麼知名度,應該是新興起來的,其實現在比較多的平台,投資理財建議使用理財通中有易方達基金易理財、廣發基金天天紅、匯添富基金全額寶、華夏基金財富寶;這四種基金各有長處,適合不同類型的投資者,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去選擇一種適合自己的基金類型,不用糾結選哪個基金,要注意不能夠頻繁地更換基金類型,這是不利於理財的。

⑩ 問:互聯網金融P2P總公司定性非法集資詐騙罪,在外地的分公司尚在籌備期未獲得營業執照,但是做了41

都說了是非法集資了應該要去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但是這個行業現在也在漸漸的走向規范化,好的壞的都有,要有自己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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