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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爭端

發布時間:2020-11-25 12:48:52

㈠ 下列國際組織中,主要協調國際貿易爭端的是()

世界貿易組織(WTO)--看名字就知道了。其他幾個都是區域性的國際組織,並且也不都是以協調國際貿易爭端為主要任務的,協調國際貿易爭端只是這幾個區域性國際組織的一部分工作。

㈡ 國際貿易爭端與摩擦有什麼區別

通俗的說,國際貿易爭端與摩擦的區別在是否採取具體地措施——

前者為進口國聲稱出內口國出口到本國容的某種或某些商品對本國生產的同類商品產生影響,揚言要採取措施來限制甚至禁止該出口國的這些商品的進口——只是停留在彼此之間的爭議層面。

後者則在前者的基礎上採取實質性的措施,比如徵收高額關稅(包括反傾銷稅)、限制進口數量(包括配額制或許可證制)等。

㈢ wto在國際貿易爭端中的作用

國際法關於國際責任的一個發展,表現在國際法不加禁止的行為導致的責任問題。[32]在這個問題上,有可能已經形成了一些習慣規則。而在WTO條約中,也有不違反WTO義務的責任問題。[33]這與國際法責任制度的發展完全吻合。在確認因不違反WTO義務而導致的責任時,有關的習慣規則,如果有的話,也應該是可適用的法律。

國際法的責任制度,是對國際公法各個領域包括WTO都適用的制度,是一個統一的制度。它主要規范因違反國際義務而導致的責任,同時也規范國際法不加禁止的某些行為而引起的責任。這個制度支配著WTO的責任問題,兩者密不可分。

國際公法對WTO的作用或影響,還反映在其他一些方面。例如爭端的解決。WTO的目的是促進國際自由貿易。促進貿易自由化的方式無非是兩種:武力或和平(合作)。武力強迫市場開放,中國歷史上的鴉片戰爭為典型事例。WTO是一種和平的方式。實際上,它的發起也包含了對二戰原因的反思。[34]從這一點講,WTO甚至可能具有某種避免使用武力或戰爭的效用。無論如何,WTO是用和平手段解決國際自由貿易問題的,它體現了國際公法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原則。[35]

WTO還專門建立了自己的爭端解決機制,在某種意義上講這是WTO的一個特色。但該爭端解決機制不可能脫離國際公法。它為和平解決爭端而設,它本身也是條約的結果。更重要的,它要根據WTO義務裁判,而裁判時必須根據條約法加以解釋和適用,必須根據國際責任制度確定有關的責任,必須考慮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理論及實踐。它適用的法律,不僅包括 WTO條約,還應包括國際公法的其他內容。[36]WTO從爭端解決方面看,更離不開國際公法的作用。

人權也是一個方面。人權是國際公法近幾十年來發展迅速的領域。人權國際法的發展對國際經濟組織及其原則提出了挑戰。就WTO而言,它所奉行的國際貿易自由的原則,被認為同尊重人權的原則存在著某種固有的矛盾。[37]明顯的例子是,一個國家僱用童工生產出口產品,從人權法上看是違法的,但從自由貿易原則來看並無違法之處,僱用童工與自由貿易無關。國際公法不同領域的原則發生抵觸。假如進口國以違反人權標准為由設置貿易壁壘禁止有關產品進口,那麼,這樣做是否符合國際法呢?換言之,自由貿易原則是否要受到人權原則的制約?歐洲法院的一些案例已經傾向於人權原則優先,也就是說,已經開始用人權的標准檢驗貿易的規則。[38]盡管歐洲的經驗似乎還未擴展到WTO,但其影響已經產生。無論如何,人權對 WTO的作用是值得注意的動向。

總之,國際公法的一些重要領域,都對WTO產生作用或影響。這些作用或影響根源在於 WTO條約,在於WTO條約義務。正是WTO條約及其義務,建立了WTO與國際公法這些領域的聯系,導致了這些領域對WTO的作用。但另一方面,這些領域的作用或影響,又充分說明了 WTO對國際公法的依賴關系。由WTO條約構成的WTO法,只不過是國際公法的一個方面或領域,只不過是協定國際法的一個部分。它同國際公法的其他領域及協定國際法的其他部分一樣,根植於國際公法的土壤里,運行在國際公法的環境中。

五、總結及結論

WTO是「公」的秩序或體制,國家是最主要的和最重要的參加者。WTO內的關系主要是國家之間的關系,是有組織的或體制化的國際關系。這種關系正是國際公法調整的對象,國際公法成為WTO之必需。條約是國際公法的重要工具,它具有法律的約束力。條約通過為當事方規定權利和義務對它們產生約束的效力。WTO依賴於條約而成立並發揮著調整國際貿易關系的實際作用。條約在國際公法上並不孤立地存在,國際公法不同領域的原則、規則和制度,通過WTO條約對WTO產生重要的影響和作用。WTO對國際公法存在著依賴關系。

這種關系說明了什麼?它首先說明了WTO的法律基礎。這是WTO的基本法律問題。 WTO的法律基礎不是國內法。國內法特別是像美國這樣的重要貿易方的國內法,可能深刻地影響WTO,但這種影響只能透過國際法或在國際法的限度內發生。 WTO的法律基礎不是國際私法,因為國際私法主要是國內法,盡管它也可能影響WTO.WTD的法律基礎也不是歐盟或其他國際組織的法律,這些組織特別是經濟組織的法律可能也影響WTO,但像國內法—樣,其影響只能是間接的並受國際法的限制。WTO的法律基礎更不是自然法或道德法。WTO建立在其條約基礎之上,支配WTO條約規則的是國際公法的原則、規則和制度。WID的法律基礎是國際公法,它包括WTO條約規則,也包括國際公法的有關原則、規則和制度。

㈣ 近幾年發生的國際貿易糾紛的案例以及對我們的啟示

中埃貿易糾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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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招標網 發布時間:2009.03.16 來源:駐埃及經商參處子站
近年來,駐埃及使館商務處積極貫徹落實部黨組指示,全力促進中埃經貿關系的發展,促進我對埃出口的增加,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雙邊經貿額連續6年以30%以上的速度遞增,2008年達到62.4億美元。與此同時,兩國企業交往過程中產生的貿易糾紛數量也有所上升。特別是今年以來,我企業在出口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增多,風險加大。現將我處整理的近期典型案例列出,供我有關商務主管部門、商協會和企業參考,請企業對埃出口過程中加強風險意識,確保交易安全,有效保護自身利益。駐埃使館商務處將繼續積極推動我企業對埃出口,並努力協助企業解決遇到的各種貿易糾紛。

案例一:與新客戶的首次交易缺乏足夠的風險意識

2008年底,國內A公司通過網站結識埃及X公司,並約定向該公司出售一批石材,付款方式為見提單附件付貨款的70%,尾款以D/P方式支付。A公司隨後將貨裝船運往埃及亞歷山大港。貨物發出後,X公司以各種理由強調經濟困難,要求減價,並更改付款方式為風險度很高的銀行匯票。X公司的行為導致我出口方進退兩難。如同意對方做法,則一方面利潤大幅縮減甚至無利可圖,並且有可能完全無法收回貨款,如不同意對方做法,由於貨物已在埃港口,則須支付巨額的碼頭及相關費用。

案例二:不能確保收匯安全

2008年初,國內B公司以FOB方式向埃Y公司出售金屬製品。合同約定買方支付25%預付款,餘款於貨物出港前支付。提單正本簽發給買方。2008年2月收到預付款後,B公司即組織貨源運至港口,但經Y公司多次解釋付款困難,並保證盡快付款,B公司在餘款未收到的情況下同意貨物裝船運往埃及。2008年5月,B公司發覺貨物已被Y公司提走,但餘款至今未付,並拒絕與B公司聯系。

案例三:埃及船公司無單放貨

2008年9月,埃Z公司以FOB方式向我國C公司定購一批鋼材,提單正本簽發給賣方。合同約定買方支付30%預付款,餘款見到提單COPY付清。貨到埃及港口後,Z公司以各種理由拖延付款。2009年1月,C公司得知貨已被提走,餘款迄今難以追索。

1.市場經濟以利益為根本,擴展對外貿易有相應的策略。一些專家學者撰文立著,從古典政治學先驅亞當·斯密的絕對利益學說論到大衛·李嘉圖的比較利益理論,從維農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到赫克歇爾-俄林定理,引經據典的論證西方經濟學中的市場經濟是自由的市場經濟,國際貿易是自由貿易,但美國和歐盟對中國紡織品設限,卻不符合市場經濟和國際貿易理論。一些專家學者開始責問美國和歐盟:「200年前歐洲人就開始向全世界推銷他們的自由貿易政策,今天,當中國工人生產的價廉物美的紡織品運往他們的市場時,為什麼這些自由貿易的鼻祖們搖頭說『NO』呢?」在這里,我們不能忘了一個最本質的問題,市場競爭的本質是資本競爭。國際貿易的實踐和馬克思的理論揭示告訴我們,西方市場經濟理論在本質上是為資本服務的,認「利」不認「理」,市場經濟以利益為根本,自由貿易理論是為資本謀取最大利益服務的,有利可圖就講「自由」,無利可圖就不給你「自由」。這就要求我們在面對美國和歐盟在對外貿易的不合理設限時,既要據理力爭,又要從最壞處考慮,善於在「不自由」、「不合理」的處境中擴展對外貿易,要有相應的策略。
2.在應對中美和中歐紡織品貿易中,各級政府必須負擔起引導、調控、保護和管理市場經濟的重要職責。其實,世界上任何市場經濟都不是完全自由的。完全自由的市場經濟只是西方經濟學的一種假設。我們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要正確學習借鑒西方經濟學理論,不要被其中一些西方發達國家自己都不相信、不去付諸實踐的不科學理論觀點所誤導。我國還是一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發展中大國,生產力水平低、結構性矛盾突出和發展不足是我們面臨的最大問題,迫切需要各級政府強化經濟調節職能、市場監管職能、社會管理職能和公共服務職能,在促進經濟發展方面充分發揮更大的作用,而不能該管的也不去管。 3.繼續完善有關立法,推進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為企業應對國內外經濟事務提供有效服務。隨著開放的擴大和加深,企業與國際經濟事務的聯系和來往更加密切,各種法律和社會服務需求也愈來愈多。僅就應對國際貿易糾紛,就不僅僅是要求有法律服務,幫助打官司。實際上需要一系列社會服務,才有條件應對各種名目的貿易糾紛。
4.實現出口貿易增長方式的轉變,提升出口商品結構層次,實現結構升級,錯位發展。目前,我國貨物貿易出口的層次比較低,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產品所佔比重不高。我國出口的55%以上是以加工貿易的方式實現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中85%以上是由外資完成的。服務貿易發展出口嚴重滯後。服務貿易出口占我國貿易總額的10%,明顯低與世界20%左右的平均水平。客觀的市場容量也要求必需轉變轉變增長方式。在實現出口貿易增長方式的轉變的過程當中,我們要掌握和利用比較優勢動態變化的規律,一方面穩定或延續中低端產品或生產環節的比較優勢,保持出口貿易的數量增長;另一方面又要創造和積累中高端產品或生產環節的比較優勢,擴大產品出口,達到改善貿易結構,提高貿易質量的目的。
5.融入區域經濟一體化,為突破「非市場經濟地位」創造更多實例。由於中國經濟地位上升,周邊貿易夥伴對中國市場興趣越來越大,只要我們運作得當,通過推進區域一體化逐漸消除不利條款的影響是有很大迴旋餘地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WTO規則是發達國家制定的有利於自己的游戲規則,要善於利用WTO規則為我國經濟發展服務。要善於在國際貿易爭端中最大限度的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利益。

㈤ 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

隨著國際社會經濟貿易的不斷發展,國際經貿領域的貿易戰也日見頻繁。在解決國際經濟貿易糾紛方面,世界貿易組織自成立以來就發揮著重要作用。
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構是總理事會,該機構負責處理圍繞烏拉圭回合最後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協定或協議而產生的爭端。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承諾,在發生貿易爭端時,當事各方不應採取單邊行動對抗,而是通過爭端解決機制尋求救濟並遵守其規則及其所做出的裁決。
爭端解決的程序是:
(1)磋商:根據《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諒解》規定,爭端當事方應當首先採取磋商方式解決貿易糾紛。磋商要通知爭端解決機構。磋商是秘密進行的,是給予爭端各方能夠自行解決問題的一個機會。
(2)成立專家小組:如果有關成員在10天內對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後未獲解決,受損害的一方可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成立專家小組。專家小組一般由3人組成,依當事人的請求,對爭端案件進行審查,聽取雙方陳述,調查分析事實,提出調查結果,幫助爭端解決機構作出建議或裁決。專家組成立後一般應在6個月內向爭端各方提交終期報告,在緊急情況下,終期報告的時間將縮短為3個月。
(3)通過專家組報告:爭端解決機構在接到專家組報告後20-60天內研究通過,除非當事方決定上訴,或經協商一致反對通過這一報告。
(4)上訴機構審議:專家小組的終期報告公布後,爭端各方均有上訴的機會。上訴由爭端解決機構設立的常設上訴機構受理。上訴機構可以維持、修正、撤消專家小組的裁決結論,並向爭端解決機構提交審議報告。
(5)爭端解決機構裁決:爭端解決機構應在上訴機構的報告向世貿組織成員散發後的30天內通過該報告,一經採納,則爭端各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6)執行和監督:爭端解決機構監督裁決和建議的執行情況。如果違背義務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議並拒絕提供補償時,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授權採取報復措施,中止協議項下的減讓或其它義務

㈥ 國際貿易爭端產生的原因

主要是由於經濟全球化之後,國際貿易的形式多樣化,商品結構復雜化,區域集團化趨勢加強,跨國公司迅速發展,市場競爭激烈化,所以各國家為了獲得利益,提高競爭力就會採取各種方法,比如在國際貿易中出現不等價的交換,發達國家利用壟斷地位,控制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一方面降低發展中國家產的初級產品的世界市場價格,另一方面提高發達國家生產的工業製品的世界市場價格,擴大初級產品價格與工業製品價格的剪刀差,以此從廣大發展中國家身上獲得利潤 謝謝採納

㈦ 國際經濟爭端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中美貿易爭端不斷加大,中美貿易摩擦不斷,有關於人民幣匯率的爭論問題,有美國對中國輸美三類紡織品設限的問題等困擾中美關系發展。中美貿易爭端不斷加大預示著中美經貿關系進入了一個新的敏感時期。
最近一段時期,中美之間接連發生貿易摩擦,有關於人民幣匯率的爭論問題,有美國對中國輸美三類紡織品設限的問題,也有美國對中國出口彩電、傢具等的反傾銷問題,涉及面之廣泛、影響之深遠、各方關注程度之高,都為近年所罕見,預示著中美經貿關系進入了一個新的敏感時期。如何看待這種情況,如何把握局勢、履險如夷,是對我們應對國際貿易爭端能力的考驗,也是對我們協調國內發展和國際事務智慧的考驗。
對於中美雙方來說,已經形成共識的是,中美經貿關系對雙方來說都至關重要。美國是中國數一數二的貿易夥伴,是第一大出口市場,年出口額1000億美元左右;中國也是美國前幾位的貿易夥伴,是出口增長最快的市場。美國還是中國主要的外商投資來源國之一,1999年以來每年對華投資40多億美元。但多少年中,中美經貿關系一直是非不斷,尤其是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貿易糾紛發生的頻率和規模都迅速上升,幾次甚至走到了貿易戰的邊緣。就在這樣不算穩定或者乾脆是險象環生的貿易環境中,中美經貿往來卻是愈益緊密,從貿易額的大幅增長和貿易結構的變化可以清晰地看出來。 我們可以美國對中國輸美紡織品設限一事為例來加以分析,或許有助於我們認識問題的實質。

從美方來說,挽救一個夕陽產業中的幾個夕陽企業雖然是直接目的,但絕不是主要目的。美國國內不是說是來自於中國的進口導致了美國270萬人的失業嗎?美國不可能禁止所有中國產品來解決就業,但絕不能無所作為,象徵性的動作是必須做的,增加了幾百個就業機會也可以證明有關工會、協會、政府以及布希總統是認真對待的,是採取了措施的,是有成效的。這是美國的生存之道,也是美國的政治。看看從里根、布希、柯林頓到小布希競選時和當選後對華政策的差異就很清楚。再回想歷次的中美貿易摩擦,分析一下前因後果,也不難得出相同的結論。何況,還有更深層次的國家戰略方面的原因,美國的幾屆總統在談到必須保持對華接觸時都明確闡述過。
並且,即使僅從經濟利益角度說,美國人也不只希望在這個發生摩擦的領域里得點好處,更希望獲得其他的好處,比如擴大自己優勢產品的出口,比如為自己的投資多爭取些機會。這是貿易戰的通理,像美國這樣的國家,運用起來自然更加純熟而且有效。所以,雖然中國采購團剛購買了60多億美元的美國貨,也許還要繼續去采購,但似乎還滿足不了美國人的胃口:還有上千億美元的逆差呢(按美國方面統計數據,2002年中國對美國貿易順差是1000多億美元,2003年預計達到1300億美元;我國海關統計2002年我國對美貿易順差是427.2億美元)。人民幣升不升值,人民幣匯率浮不浮動?中國的銀行、電信等等能不能快點向美國企業開放?AT&T、花旗排隊都排得「不耐煩」了。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是不是該加把力呢?微軟、好萊塢以至那些製造業公司可一直在「叫苦」啊!所有這些問題,不管是經濟的還是體制的,都不是中國短期能夠解決的,更不是幾個采購團所能彌補的,紡織品之類的貿易摩擦頻繁發生毫不奇怪——以為我們剛買了那麼多美國貨美國人還不領情,那是我們自己幼稚。
從中國來說,也不能說不存在問題。在微觀層面上,我們的企業經營戰略有欠缺,協會難起作用,讓人抓了把柄或者不能避免問題的發生,比如一窩蜂搶市場、短期內市場佔有率急劇提高而又沒有有效措施分散貿易風險,中國對美國彩電出口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子;在宏觀層面上,我們的外貿戰略也值得反思,至今還實際上奉行出口導向戰略,鼓勵出口而限制進口,貿易順差過大,必然會導致與主要貿易夥伴的經常性沖突。另外在體制上以及一些具體政策操作上,都存在一些問題,不但不能隨時釋放貿易沖突壓力,反而使矛盾累積甚至激化,如外匯儲備「越多越好 」、市場秩序混亂等。總而言之,中美貿易爭端不僅僅是兩國的經濟貿易問題,還涉及兩國的政治問題、體制問題,處理起來難度相對要大得多。但有幾點結論應該是清楚的:中美兩國之間發生的貿易爭端是不可避免的,今後還會長期存在,但不會從根本上破壞中美經貿關系(如爆發大規模的、毀滅性的貿易戰),因為中美經貿關系的良性發展有利於兩國的國家利益,這一點從兩國領導人到企業和民眾都有廣泛而深刻的認識;中美兩國政府應加強溝通、磋商和信息交流,在國際規則、雙邊協議和共同利益基礎上協商解決有關貿易爭端,表現出更多的誠意和寬容,化解而不是激化矛盾;中美貿易的不平衡是一個長期存在的事實,是國際分工發展的必然結果,符合國際資源配置的根本規律,起碼今後十年內都不可能扭轉,兩國政府只能順應而不是否定更不能違背;與此同時,中國政府也需要在今後的改革開放中,調整國家的投資和貿易戰略,加快國內商品市場和投資市場的開放,改革政府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加強透明度,規范競爭秩序,減少貿易摩擦的制度性因素。

㈧ 闡述WTO國際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的基本程序及執行

1、磋商

DSU規定,爭議各方首先要通過磋商解決爭議。當一成員認為另一成員違反或不符合馬拉喀什協議(WTO規則),從而使自己遭受損害時,可要求對方進行磋商,同時應通知DSB和有關理事會或委員會。被要求磋商的成員應在接到磋商請求之日後的10天內作出答復,並應在接到請求之日後不超過30天的時間進行磋商。

2、成立專家小組

專家小組的成立申請在被提出後,最遲應在該申請被首次列入DSB議程後的會議上設立。專家小組提出裁決報告的期限一般是6個月,可以延長但無論如何不能超過9個月。

3、上訴

如果某一當事方向DSB正式通知其將進行上訴,則爭端解決進入上訴程序。上訴的范圍僅限於專家小組報告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由該專家小組所作的法律解釋。上訴機構有60天的時間處理上訴事宜,並通過報告。該期限可以延長但無論如何不得超過90天。上訴機構的報告應在發出後30天內經DSB通過,除非經協商一致不通過。

4、執行

解決爭端機構通過專家小組或上訴機構的報告後,當事各方應予執行。在報告通過後30天內,當事方應通知DSB其履行DSB建議或裁決的意願和改正的具體措施及期限。若不能立即執行,也可以要求在一段"合理期限"內執行。如果DSB及爭端各方對合理期限都未能達成協議,則可通過仲裁確定。

合理期限一般為90天,實際操作中最長可給予15個月。如果在合理期限內,被訴方不能改正其違法做法,申訴方應在此合理期限屆滿前與被訴方開始談判,以求得雙方都能接受的補償辦法。若合理期限到期後20天內,爭議各方就補償問題達不成一致。申訴方可請求DSB授權其對被訴方進行報復或交叉報復。

5、報復

DSU制定了報復和交叉報復的程序。如果被訴方沒有在"合理期限內執行裁決,或爭端各方沒有就補償問題達成協議,投訴方可向DSB申請批准其對被訴方中止依照所適用協議應承擔的減讓或其他義務,取消給予MFN待遇,開始實施報復。

DSB應在合理期限屆滿後30天內,批准授權,除非DSB一致同意拒絕該項請求。若被訴方對申訴方的中止減讓水平(報復措施)表示反對,或認為投訴方在要求報復中未遵守有關原則和程序,則可以提請仲裁。仲裁應在合理寬限期結束前60天內完成。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8)國際貿易爭端擴展閱讀

中國加入WTO已經17年,中國企業應進一步熟悉WTO爭端的解決機制並熟練掌握WTO爭端解決機制規則,為抑制貿易戰、打贏貿易戰做好准備。具體而言,發生貿易爭端時,解決貿易爭端、平息貿易摩擦的辦法之一就是拿起世界貿易組織爭端機制這個武器,爭取以磋商方式解決爭端。

而大力實施品牌戰略,提高企業競爭力,從提高產品檔次,形成產品的個性化競爭優勢入手,打造產品國際品牌,這是解決貿易摩擦的根本途徑。積極實施走出去的戰略,不僅可以使東道國對進口的保護措施失去原有的威力,而且還可以打開新的市場,將發生貿易摩擦的風險降至最低。

㈨ 國際貿易大戰是什麼意思

國際貿易爭端(International Trade Dispute),是指各種國際貿易交往或者各種國際貿易活動中產生的爭端。是一個經濟貿易領域的學術名詞。

含義相近的說法還有國際貿易爭議、國際貿易摩擦、國際貿易糾紛。

國際貿易主體的范圍很廣泛,包括私人,國家(地區)和國際經濟組織。

一般來說,國際貿易爭議比較多的使用在私人、法人之間產生的業務糾紛中,規模或者經濟貿易量不是很大;國際貿易爭端則較多用在大型的國際經濟組織之間、國家地區之間產生的貿易糾紛中,涉及的范圍、行業廣泛,經濟規模和貿易數額較大,而且國際貿易爭端往往含有政治干預、貿易保護等因素。而國際貿易大戰則是國際貿易爭端的升級。

(9)國際貿易爭端擴展閱讀:

近年來,隨著中美經貿關系的快速發展,雙邊貿易摩擦也呈現日益加劇的趨勢。貿易不平衡、紡織品特保、對華反傾銷等問題構成了中美貿易摩擦的主要內容。中美兩國經濟利益的爭奪、美國國內貿易保護主義的迴流以及美國對中國的戰略遏制等是雙邊貿易摩擦日益增多的主要原因。貿易摩擦對中美經貿關系的發展帶來了較大的消極影響。

中美貿易摩擦主要是以微觀經濟摩擦為主,但還會擴大到其他領域。2003年的人民幣匯率問題已經是宏觀經濟摩擦,而且一直持續到現在。正如「入世」並沒有減少中美貿易摩擦一樣,「入市」也難以保證中國會面臨少的多的限制。未來的中美貿易可能擴展到包括勞動標准、補貼、衛生檢驗標准、安全問題、貿易不平等、與投資和貿易有關的制度安排等多領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際貿易爭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美貿易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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