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市利鑫達貿易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深圳市利鑫達貿易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08月21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國內貿易(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等。
法定代表人:文斌
成立時間:2014-08-21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1113397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深南大道南崗廈華嶸大廈2203、2204、2205
⑵ 深圳文斌貿易有限公司 到底存在嗎 合法嗎 不知道的 道聽途說的 不要亂說!!真正知道的人告訴我!
注冊號 4403012140634
企業名稱 深圳市文斌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張懷崗 [點擊查看任職企業情況]
地址 深圳回市福田區崗廈村答福崗園3201號
市場主體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登記狀態 已吊銷(2008年5月11日,市局在<<晶報>>A27版公告吊銷(深工商公字[2008]0864號).)
國稅登記信息
納稅人識別號 440301761955231
地稅登記信息
納稅人識別號 440304761955231
納稅人編碼 20314000
該公司執照已經吊銷,你應該清楚你要問的問題了吧!
⑶ 誰知道深圳文斌貿易有限公司的業務洽談
深圳文斌貿易傳銷大案10人被起訴
錄入時間:2007-8-23 9:41:43 編輯:yingjuan 出處:新華網
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政府獲悉,目前,來賓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起訴黃志等10名被告人,這一傳銷案件涉案金額高達4000多萬元。
今年30歲的被告人黃志是江西省贛州市人,2005年1月到來賓市從事非法傳銷活動。同年2月,他又以在來賓做小吃生意等為由,發展被告人秦遠玲、黃堅(另案處理)等人加入「深圳文斌貿易有限公司」進行傳銷活動,以拉人頭申購產品的方式獲取非法提成。2006年9月30日,黃志、秦遠玲等7人在柳州市的一住處集會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至被告人歸案時,黃志共發展傘下體系成員申購產品12819份,涉案金額4000餘萬元;秦遠玲發展傘下體系成員申購產品11922份,涉案金額3900餘萬元。這個傳銷組織的兩名傳銷高級成員秦運旭和秦春華涉案金額分別為1500餘萬元和1000餘萬元。另外6名被告人在這個傳銷體系中發展的業務涉案金額最高的是950餘萬元,最低的為45萬余元。
⑷ 深圳文斌貿易有限公司上總真的都去深圳了嗎
相信看這貼的朋友都是因為一個謊言而接觸到這連鎖銷售的.通過5-7天的考察,聽到的全是有關行業正面的言論,一句負面的言詞都聽不到,關於風險二字,老師們更是絕口不提,難道真的就象排隊買票一樣,所有人都有成功嗎?
連鎖銷售是什麼,按照很多老朋友的說法,在2003年之前從事「連鎖銷售」行業的人每個人只能做一份,按照這樣的計算,上高級業務員需要累積600份,也就是需要600個人。但是在2003年之後,「連鎖銷售」行業推出了「高起點」,也就是說大家可以多買份額,每個人最高可以買到21份,而且從1份到21份之間這些份額每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自由購買。「高起點」的誕生還編撰了一個四川老會計師的故事,是由這位老會計師進行計算得出來的三種拿錢的方式,也就是大家通常講的爬著拿錢、走著拿錢和跑著拿錢。 按照「連鎖銷售」行業的規定把1~3份稱之為「低起點」,4~10份稱之為「中起點」,11~21份稱之為「高起點」,與之對應的是三種不同的拿錢方式。
在行業裡面,時常能夠聽到很多老朋友的抱怨:「要是當初只買了1份我就放棄了,3800丟了就算了,但是當初投資了好幾萬,只有堅持下去啊!」在實際操作中也確實是這樣,當初只夠買了一份朋友很多在遇到困難的時候就選擇放棄了,但購買「高起點」的人都不會輕易退縮,都對自己的投資存在幻想,拚命地堅持著。
其實,在真正的操作過程中,等你上高級業務員以後在分錢的時候做1份和做21份是沒有任何區別的,這只是一個騙局而已。最殘酷的事實就是你購買了「高起點」以後其實就對你的上線買了一份保險,你會為了你的投資而不能選擇輕易放棄。「高起點」的騙局讓「連鎖銷售」行業很多人負債累累,沒有退路。
同樣善意的謊言讓你我從遙遠的家鄉各赴異地他鄉,經歷同樣的苦難,讓我們90%來賺錢的人缺成了難民,甚至大部分的朋友傾家盪產(買房,借高利貸,點商鋪的等等)但最終的下場都是去發財的,成了窮鬼,而國家所謂當地造福當地居民,的確達到了,而我們呢最後結果卻是無家可歸的地步了,親身經歷異地操作朋友們別再痴心妄想了.
在我了解這個行業准備打拚時我發現了有這個網路版的姿本運作,也就是異地的升級版!21世紀人際網路和電腦聯網將是社會發展潮流, 連鎖銷售必將發展到人際網路和電腦網路相結合 !網路操作更容易成功,例如,上平台快,秒結算,當天提現,進人渠道廣等,這些優勢是異地無法去比的。對於一般的人來說,沒有人脈資源,沒有經濟支撐。更合適做網路版。網路版的出現,與異地不是對立,而是升級版,在行業里註定有些人合適做異地,而大部分人沒有廣闊的人脈,沒有雄厚的經濟基礎,在異地很難成功,而俗話說上帝為你關上一扇門 肯定為你開一扇窗。網路版的出現,更低的門檻,更高的成功率,給更多的年輕人一次翻身的機會,讓連鎖銷售行業異地與網路達到共榮,煥發出行業的第二次生機 ! 更多了解加回答者名
⑸ 深圳文斌貿易有限公司真的存在嗎上到平台的老總都幹嘛去了
難道 您又接觸 那個行業了?
行業··交流···ǫǫ..11...026..417..69
為什麼會有這么多的人想加入這個行業
1.每個平凡的人都有一種想走捷徑發財的思想。
2.每個平凡的人都有一種對金錢巨大的貪婪慾望
3.社會的現實,殘酷,金錢的誘惑,社會的變態導致人心的扭曲。
4.這個行業就是利用一種比傳統行業人情味濃,大家每天都開開心心,人無私的去幫助別人,還有一種是在傳統行業從來就沒有感受到的氛圍
把新人的心裡籠絡住了。
三大謊言是什麼?第一次謊言:被邀約的時候,是謊言邀約的。第二次:當你上經理了,會告訴你經理的提成是304而不是456。第三次:當你上總了,告訴你新的分錢模式,不交稅,沒有第二平台等等
行業··交流···ǫǫ..177..878..61..13
⑹ 深圳文斌貿易有限公司合法嗎是向人們所說的是傳銷嗎
朋友,首先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深圳文斌貿易有限公司不是傳銷,只是一個新型模式而已,這個模式在中國已經運行了14個年頭了,現在還沒有立法,當然沒有立法談不上違法,而國家引進一個新項目,一上來就立法,勢必嚴重阻礙了其發展,所以,通過宏觀調控觀察,等發展到一定程度了再立法,中國的立法模式:先有事在有法的,這個項目,目前的法律即沒有明確規定合法,是一個灰色項目,是一個合情合理的民間互助式項目。
⑺ 深圳文斌公司是不是傳銷
目前還沒有拿 到牌,有這涉傳的嫌疑
詳情可向秦魏老·師取經
⑻ 廣東深圳市深圳文斌貿易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的這個公司真實存在嗎合法嗎
如果當初不是我想的那麼單薄,也不會有現在這個結局。如果多想想多查閱資料多了解,也不會盲目的加入行業。這個行業至今有上千萬的人從事,賠錢,那麼肯定也有少數人掙到錢,這個是市場經濟規律的最基本的概念,貨幣通過一個不公平的渠道再次分配,流向極少數操縱者手裡。當然就有部分人掙到錢了,這些人就是較早從事的那少部分人。說實話,跟我同一時期的人,很多都做到了A級別,也有少部分真的掙到錢了。但是比我晚的就基本上沒有幾個掙到錢的!所謂的「吃賓館,住賓館,萬元打底的工資」,更離譜的是金扣的報喜鳥,穿金帶銀和奢侈手錶,買車買房是吹給你們聽的,提激情樹立人生目標的,A級別的車就好像B級別的報喜鳥和那些裝扮的行頭一樣的性質——欺騙別人的道具!釣魚沒有誘餌,魚能上鉤嗎?-全面~交~流~1...0..4..0..6..5...9..9..88...-~~-全面~交~流1...0..4..0..6..5...9..9..88...--~~--是不是上老總了就可以大把賺錢了呢?錯!根本沒有什麼六位數的保底收入也沒有第二平台,你的傘下沒有發展就沒有新的資金注入。既然沒有新的資金注入,請問你的收入從何而來?但是99%的老總上去都不會把實情告訴傘下,考察的時候,很多人會和你講;那個誰誰上總之後都感覺變了一個人。我一直對這句話記憶猶新,那到底這件事其中有什麼樣的隱情呢?按理說,如果第二平台確確實好,這是件非常好的事情,透露些消息出來完全可以鼓勵傘下的士氣,但為什麼沒有一個人透露半句!當知道實情後這個時候你的情緒從天上,一下子就掉到了地獄,老總腦子里想的只有一件事,做什麼樣的決定?第一,就是如實相告:但試想一下,每個人上總以後,牽涉到自己下面體系所有人的利益,多少人會因為你的一句實話:弄得債務纏身,家庭破裂,親戚會和你翻臉,朋友會和你絕交,還會找你退錢,你有這么多錢退給他們嗎?拿刀砍你也說不定。到時將會天下大亂。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出局的老總,人都找不到了,據說是去國外做項目了——你們覺得呢?第二種,就是繼續隱瞞,那情況還是可以維持下去的,當下面有人發展,老總們收入照樣拿,45%分下來還是會有些錢的,傘下每個人都有投資,只要沒退出來,上總之後多少會有些賺頭,這也是對他們負責任,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全面~交~流2...7..1..4..0..1...6..8..22...-.-~~-全面~交~流~2...7..1..4..0..1...6..8..22...-~~--人都是高級動物,面對這種十字路口,沒有人會說出真相,還有就是受環境影響,因為不是騙你一個人,上級的每個老總都是受害者,都是過來人,中國人都有種隨波逐流的性格,大眾都這樣,我也沒必要揪著不放了,況且我還可以往上走。。。。。短短的敘述難以道盡心中的酸楚,行業是傳銷嗎`······
⑼ 深圳文斌貿易有限公司電話號碼多少
這個不是傳銷公司嗎?你還去?
2003年3月份,被告人李天明(男,25歲,湖北省隨州市人)、孔小偉(男,24歲,北京市密雲縣人)來到廣西來賓市興賓區,以加入「深圳文斌貿易有限公司」為名,從事非法傳銷活動。加入「深圳文斌貿易有限公司」後,李天明發展劉建國、黃明勇、喬懷(均另案處理)等非法傳銷人員230多人作為自己的直接下線和間接下線,共銷售「產品」700多份,收取下線申購款合計人民幣230多萬元,獲取非法提成約5萬多元;孔小偉發展尹曉培、徐木、孔雄(均另案處理)等160多名傳銷人員作為自己的直接下線和間接下線,共銷售「產品」750多份,收取下線申購款合計人民幣250多萬元,獲取非法提成款8萬多元,兩被告人均發展為大經理級別。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天明、孔小偉目無國法,違反國家行政法規,以非法營利為目的,加入「深圳文斌貿易有限公司」從事以「拉人頭」方式的非法傳銷組織,從事非法傳銷活動,構成了非法經營罪,兩被告人發展的下線眾多,收取的下線申購款以及獲取的非法提成大,嚴重干擾了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犯罪情節特別嚴重,遂根據法律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