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際貿易支付的工具有那些
不太了解你說的支付工具是指什麼.
一般國際貿易是說支付方式:
1. 電匯 T/T
2.信用證 L/C
3. 托收 D/A D/P
⑵ 國際貿易中主要的支付工具是
支票、本票和匯票為國際貿易的主要支付工具
都是票據,所以答案選:B 票據
⑶ 國際貿易主要付款方式有哪些
外貿出口主要的付款分為三種:
電匯 T/T(Telegraphic Transfer)。
信用證L/C(Letter of Credit)。
付款交單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其中L/C用的最多,T/T其次,D/P較少。
這種貿易,雙方各以一方的出口支付從另一方的進口,這種方式多實行於外匯管制國家。另外,雙邊貿易也泛指兩國間的貿易往。
多邊貿易也稱多角貿易,是指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國家通過協議在多邊結算的基礎上進行互有買賣的貿易。很顯然,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多邊貿易表現的更為普遍。
(3)國際貿易結算三大工具擴展閱讀:
按商品移動的方向國際貿易可劃分為:
1、進口貿易(import Trade):將其他國家的商品或服務引進到該國市場銷售。
2、出口貿易(Export Trade):將該國的商品或服務輸出到其他國家市場銷售。
3、過境貿易(Transit Trade) :A國的商品經過C國境內運至B國市場銷售,對C國而言就是過境貿易。由於過境貿易對國際貿易的阻礙作用,WTO成員國之間互不從事過境貿易。
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是就每筆交易的雙方而言,對於賣方而言,就是出口貿易,對於買方而言,就是進口貿易。此外輸入該國的商品再輸出時,成為復出口;輸出國外的商品再輸入該國時,稱為復進口。
⑷ 國際結算工具有哪些
(一)使用的支付工具主要有票據,票據是出票人簽發的無條件約定自己或要求其他人支付一定金額,經背書可以轉讓的書面支付憑證。票據一般包括匯票,本票,支票。
1. 匯票是國際結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是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要求對方於見票時或將來某一時間,對某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支付命令。匯票本質是債權人提供信用時開出的債權憑證。其流通使用要經過出票、背書、提示、承兌、付款等法定程序,若遭拒付,可依法行使追索權。
匯票可分為4類:
(1)按出票人不同可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銀行,商業匯票的簽發者為企業或個人。
(2)按付款時間不同可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即期匯票在提示時或見票即付。遠期匯票是特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匯票。
(3)按有無附單據分為光票和跟單匯票。光票不附單據,而跟單匯票附貨運單據。
(4)按承兌人不同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前者是由銀行承兌遠期的匯票,後者是由企業或個人承兌的遠期匯票。
2.本票指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保證於見票時或於一定時間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憑證。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3.支票是銀行存款戶對銀行簽發的授權其見票對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支付命令。
(二)結算中的單據,分為基本單據和附屬單據
1.基本單據指出口方向進口方提供的單據,有商業發票、運輸單據、保險單據。
2.附屬單據出口方為符合進口方政府法規或其他遠期而提供的特殊單據。
⑸ 國際結算的方式和工具主要有哪些
結算方式:匯款、托收、信用證
結算工具:匯票、本票、支票
⑹ 國際貨款結算工具的主要分類有哪些
國際貨款結算工具的主要分類有票據、現金結算和記賬結算。
在國際貨款結算中,一般採用票據作為結算工具,現金結算和記賬結算使用較少。
票據是出票人簽名於票據上,無條件約定由自己或另一個人支付一定金額的、可以流通轉讓的證券。
⑺ 國際貿易的結算工具、結算方式有哪些結算方式各有和特點在國際貿易中應選擇何種方式為什麼
工具主要有:匯票 本票 支票
結算方式:匯付,托收 以及信用證付款
特點和適用情況分別為
匯付:風險大,資金負擔不平衡,手續簡便,費用少.在進口商榮譽可靠或與出口方有特殊密切關系的條件下,這種方式有利於擴大出口.
托收:商業信用性質,因上為中間人,適用於新產品開拓市場,滯銷,進口方信譽較好的情況下使用.
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獨立於合同之外的一種自足文件,是一種單據買賣.
信用證縣階段被廣泛應用是最重要的支付方式.
在實際業務操作中,這三種方式還可以相結合來使用.
⑻ 國際結算的結算工具,結算方式有哪些哪種結算方式程序最復雜
國際結算金融工具:匯票、支票、本票等
國際結算方式:匯付(包括:票匯,信匯,電匯)。托收(包括:跟單托收、光票托收,其中跟單托收包括D/A和D/P)。信用證等,其中信用證結算最為復雜
⑼ 國際貿易結算支付工具和國際貿易結算基本方式有什麼區別
途徑 和手段的關
⑽ 什麼是國際貿易的支付工具
(一)貨幣
貨幣在國際貿易中可作為計價、結算和支付的手段。但是在國際貿易中以貨幣作為支付工具的情形,卻不多見。因為以貨幣清償國際債權債務,不僅涉及到直接運送大量現金所引起的各種危險和不便,而且產生資金周轉的緩慢。所以,現代國際貿易的結算,以貨幣作為支付工具的情形,可說是例外。
(二)票據
票據(bills)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額為標的,而依票據法發行的,可以轉讓流通的證券(transferable and negotiable instrument),即指匯票、本票及支票而言。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一般都使用一定的票據作為支付工具,透過銀行進行非現金的結算。票據固然具有代替現金作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作用,但它本身畢竟不是貨幣。
票據與法定貨幣的主要區別在於票據所憑借的是發票人、承兌人或背書人的私人信用,它不具有法定貨幣的強制通用效力。因此,當債務人以法定貨幣清償債務時,在法律上稱為法償(legal tender),債權人必須予以接受。但如債務人擬以票據清償債務時,則必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或在契約中予以規定,否則債權人可拒絕接受。
以下就有關票據的若干法律問題,作一簡要的介紹。
(三)票據法及其統一運動
票據法屬於商事法的一種,由於各國商事習慣不同,各自製定的票據法存在著一些分歧和差異。這對國際間流通的票據的解釋勢必產生沖突,從而阻礙在國際上的流通,因而有制定統一票據法的必要性。
制定一些有關票據的統一公約。經過長期的醞釀准備,終於在1930年代初期通過了四項關於票據的日內瓦公約,即:1>1930年統一匯票暨本票法公約、2>1930年解決匯票暨本票法律抵觸事項公約、3>1931年統一支票法公約、4>1931年解決支票法律抵觸事項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