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信用證的問題「時間為180天不可撤銷可議付和提前支付的國內信用證」 求詳解 以前沒接觸過信用證
首先需要澄清問題:「時間為180天不可撤銷可議付和提前支付的國內信用證」這個概念版是哪兒來的?是180天不可撤銷可權提前議付和支付的國內信用證,還是國際信用證?
如果是國內信用證,那麼,關於提前支付的貼現利息和費用由誰承擔?有沒有說明?
如果是過即信用證,那麼,是否有開證申請人承擔貼現利息和費用的條款?
請准確的確認問題,以便有針對性的解答。
⑵ 遠期信用證下付款時間和信用證有效期 收到國遠期信用證有效期180天,付款期限是,見單後180天,時
信用證抄的付款與信用證的有效期無關——信用證的有效期實際上是受益人交單不可逾越的日期,即受益人無論如何不能夠遲於信用證的有效期交單,而與信用證的付款時間無關。
如果遠期信用證規定簡單後180天付款,那麼,其含義是:開證行在收到受益人的交單後,如果沒有不符點,則開證行將在收到單據後的180天到期時對受益人付款。
⑶ 國內遠期信用證,180天,可否在開證行貼現
對於你們來說,沒有風險,但是務必在信用證中註明允許賣方在銀行做貼現,並且費用和利息專由買方承擔。
這個貿屬易中叫做假遠期,對你們來說,其實和即期已經很接近,因為你馬上可以拿匯票去銀行貼現收到錢,這些錢是銀行先墊付給你的。到了遠期匯票到期後,銀行會向賣方索要貨款。對賣方來說,其實也是一種將還款壓力後延的融資手段,也是很有利的。
當然,風險也是有的,環節中的細節要仔細斟酌,銀行最好還是選擇大一點的銀行。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⑷ 180天國內信用證中的委託收款是否就是指180天到期支取貨款如果是180天前支取,就是議付
180天的信用證是遠期信用證,你說的議付就是議付信用證了,不同性質的信用證類型。專
180天信用證就是銀行先屬承兌單據然後把單據交給你的客人,客人在180天之後再到銀行付款到你的賬戶,給了客人融資的時間。但是這樣的風險比較大,畢竟單據給客人,錢要180才到手。
如果是提前支取,需要扣除手續費跟遠期利息。但不能跟議付混到一起
⑸ 180天遠期信用證
河北省內的市級支行都可以開立信用證的,無論即期還是遠期。
遠期信用證一般分為30天,60天,90天,180天的得特殊申請,
⑹ 90天信用證是什麼
90天信用證是遠期信用證。在遠期信用證業務中,通常信用證的付款時間為90天,最多不超過180天。其合理期多依據進口產品資金回收周期而定。
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出口方銀行寄來單據時,雖經審單相符,但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遠期付款匯票到期日才履行付款承諾的信用證。它是以即期交單、遠期付款的交易合同為基礎的信用證,其特點是「審單相符,到期付款」。
銀行承兌遠期信用證。以開證銀行為遠期匯票的付款人,一經審單相符承兌遠期匯票之後,即對出票人、背書人、持票人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商號承兌信用證。以開證申請人(進口商)為遠期匯票的付款人。開證行收到跟單匯票審單後送請進口商經審單相符予以承兌,承兌後的跟單匯票仍留存於開證行,俟承兌到期日進口商再付款贖單
延期付款信用證。開證行在開證條款中規定「提單日後若干天付款」,或「開證行見單後若干天付款」,一般不要求受益人 (出口商) 開立匯票,即使提交匯票,開證行也不予承兌,因而不易貼現,所以延期付款信用證又稱無承兌信用證。
遠期信用證主要包括承兌信用證(Acceptance L/C)和延期付款信用證(Deferred Payment L/C)。
承兌信用證可分為:銀行承兌信用證;商號承兌信用證。遠期信用證承兌後押匯的期限為:押匯起息日起至承兌付款日。
遠期信用證押匯利息=(押匯金額×押匯利率)×(承兌付款日-押匯起息日)/360天,在當代國際貿易中,還是以使用即期信用證為主,以遠期信用證為輔,我國也是這樣。
在遠期信用證業務中,進口商將貨物銷售出去,收回貨款,在付款日期未到時,他很可能會把這筆資金繼續周轉或挪作它用。
⑺ 信用證42c開成180天遠期,而47a 中說: draft at 180days after si
這是一個180天遠期付款而實際是90天付款的假遠期信用證。
至於為什麼要這樣開,這要問所版有人與開權證申請人(買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如果受益人於開證申請人約定的付款方式是90天遠期付款信用證,那麼,這符合約定,即受益人將於開證行見單後90天到期時得到開證行的付款。而至於後90天是開證行給予開證申請人的融資便利,與受益人無關。
⑻ 延期180天的信用證能接受嗎
風險多多的 建議重新談一下付款方式 多少收點定金 就好
⑼ 一個台灣客戶通過韓國銀行向我公司開具信用證, 180days after sight. 是否意味著一定要180天之後才能收匯
你這個是假遠期信用證,是銀行拿到你交的單據,立即付款,然後開證行版向進口商收錢是此後的權180天,這個利息 由進口商支付。假遠期信用證,是出口商開立遠期匯票,但信用證明文規定按即期收匯,這種作法的實質是由開證銀行或付款銀行對進口商提供融通資金的便利,所須支付的利息由進口商承擔。 凡在信用證載明如下條款者,皆為假遠期信用證: 1. 遠期匯票按即期議付,由本銀行(開證銀行)貼現,貼現及承兌費由進口商承擔。2. 遠期匯票按即期議付,利息由買方承擔。 3. 授權議付銀行議付遠期匯票,依票額即期付款。4. 本信用證項下開立的遠期匯票可按即期議付。5, UCP600 信用證中條款 42C DRAFTS AT:AT XXX DAYS AFTER SIGHT 即為假遠期信用證
⑽ 鞋類進口商向他的銀行開出55000美元的180天信用證。出口商在寄出鞋類後,將匯
55000-55000*8.5%*180/360-150=52512.5
出口商賬戶凈收益52512.5。
市場上的貸款利率為8.6%,
這對出口商意味向銀行議付比貸款優惠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