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1、結轉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金——回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答轉出)
2、結轉當期免抵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結轉當期應退稅額
借:應收補貼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1)外商投資貿易公司企業會計制度擴展閱讀
出口退稅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杠桿獎勵出口的一種措施;出口退稅,有利於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採用。一般分為兩種:
1、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製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
2、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
擴展文件; 《會計分錄資料大全》
2.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借: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
計提法定盈餘公積的標准: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這里沒有考慮公司需要彌補虧損的情況。若公司持續盈利無虧損,法定盈餘公積金可按所得稅稅後凈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
(2)外商投資貿易公司企業會計制度擴展閱讀
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的區別:
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的區別在於各自提取的依據不同。
法定盈餘公積的提取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
任意盈餘公積的提取則由企業自行決定。
公司法
《公司法》第167條第3款規定:「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任意公積金的提取與否及提取比例由股東會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和盈餘情況決定,法律不作強制規定。
3. 外商投資企業使用什麼樣的會計制度
外商投資企業與其他企業一樣,
使用《企業會計准則》或《小企業會計准則》,
《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已廢止。
4. 判斷:某外商投資企業按我國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編報財務會計報告,同時又按其境外母公司會%B
錯。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第十七條
……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企業違反本條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
5. 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獨資企業可以選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嗎
不能選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可以選擇小企業會計制度
6. 外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何計提職工福利費
[解答]在《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有關問題解答(二)》(財會[2003]10號)中規定,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財會[2001]62號)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應設置「應付福利費」科目,核算從原「應付工資」科目轉入的屬於應付中方職工的退休養老等項目的基金、保險福利費和國家的各項補貼、原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余額,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及其使用,並應當設置「從費用中提取的福利費」和「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兩個明細科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為其雇員提存醫療保險等三項基金以外的職工集體福利類費用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9]709號)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除為雇員提存醫療保險等三項基金和按照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外,不得在稅前預提其他職工福利類費用。因此,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後,也不再按工資總額的14%從費用中計提福利費。企業當年發生的福利費在當期損益中據實列支。如果實際發生的福利費超過按稅法規定允許在稅前扣除的金額,在納稅時按稅法規定進行調整。
「應付福利費-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科目的余額及以後年度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應按法律規定的用途進行使用。
7. 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新企業財務制度的補充規定是否有效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准則的通知
財會[2006]3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我部制定了《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准則,現予印發,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該38項具體准則的企業不再執行現行准則、《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首先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所以首先上市公司不再使用《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了。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如果其他企業,也就是費上市公司執行了新的企業會計准則,那麼也就不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了,當然,如果其他企業不執行新的會計准則,那麼還得使用現行准則、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另外,樓主可能對企業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之間的關系不是很清楚,所以提出了這個問題。
(《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准則》兩者均屬於行政法規性的規范性文件,均對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披露或報告等作出規定,均由財政部制定並公布,均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所以同屬於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的組成部分。 但會計制度是以特定部門、特定行業的企業或所有的企業為對象,著重對會計科目的設置、使用和會計報表的格式及其編制加以詳細規范;會計准則是以特定的經濟業務(交易或事項)或特定的報表項目為對象,它詳細分析各項業務或項目的特點,規定所引用概念的定義,然後以確認與計量為中心並兼顧披露,對圍繞該業務或項目有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做出處理的規范。 兩者之間的不同之處在於: 第一,適用范圍不同,具體會計准則大多隻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適用於其他企業。而《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除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大、中型企業。 第二,側重點不同,具體會計准則大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披露或報告方面作了原則性的規范。側重於確認和計量,重點規范會計決策過程。而會計制度則側重於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可操作性規范,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只是有機在體現在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中。即會計制度重點規范會計的行為與結果。 第三,結構體系不同,統一的會計制度自成體系,它由三個層次構成:《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為第一層次;在此基礎上,分別一般企業、金融保險企業、小企業建立各自操作性較強的有關會計科目的設置、具體賬務處理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和對外提供辦法;對於各個行業、企業專業性較強的特殊業務的會計核算,財政部將陸續制定專業會計核算辦法。而各具體准則之間相互獨立,分別就企業的某項業務或某一方面核算內容作出規定。 第四,規范形式不同,會計准則的規范形式、語言表述比較符合國際通用形式,並已構成國際通用會計慣例的一個組成部分。而會計制度的科目、報表式的規范形式則符合我國廣大會計人員長期形成的思維方式和習慣,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1項企業基本會計准則和38項企業具體會計准則,這標志著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與國際慣例趨同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正式建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力爭在不長時間內,在所有大中型企業執行。
之前施行的《企業會計准則》是在1992年制定的,當時的企業會計准則主要是為了適應中國經濟由計劃經濟模式向市場經濟模式的轉變。2001年我國正式簽署協議加入世貿組織後,對會計改革又提出了新的挑戰,並且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進行,這套企業會計准則漸漸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了。因此,近兩年中國對已有的企業會計准則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建立起一套新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財政部部長金人慶說,與原有的准則相比,新准則體系的最大特點是它實現了與國際相關准則的趨同,有利於進一步提高中國的對外開放水平。
2000年12月29日財政部出台了《企業會計制度》,2001年先在股份公司執行,2002年在所有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同時鼓勵國有企業執行,到2005年底之前,國資委監管的所有中央企業全面執行會計制度。除此之外,還有針對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投資公司和基金公司的業務《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同時,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行為又發布執行了《小企業會計制度》。這樣,我國的會計制度體系從原來的13個行業會計制度轉成現在的《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三個制度,基本涵蓋了全國各類企業。
目前我國採納國際慣例制定會計准則,形成准則與制度並存的格局。
會計制度與會計准則都是由財政部根據會計法予以制定,都屬於同一層次的法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兩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即對企業會計核算進行規范。會計制度與會計准則的基本內容應該是一致的,這樣才不致造成執行過程中對兩者的無所適從。但從新企業會計制度與會計准則的比較中發現,新會計准則與企業會計制度在基本內容上顯然仍然有其不一致之處。
8. 《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什麼時候廢止的
新的法律制度進行完成的話,是可進行相應的非除的是國家規定的一些相應的時間在2018年底飛出的
9. 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執行哪個會計制度是執行新會計准則嗎
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但建議執行新企業會計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