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同一外貿訂單兩個付款公司兩份形式發票的問題。客戶跟我們的一個訂單
邏輯不清晰——比如一個訂單的金額是10萬美元,是A、B兩個公司個付版5萬美元,還是個付權10萬美元?另外,A和B是什麼關系?
1、退稅與出口報關的貨物和數量有關,與付款人是誰無關。
2、先把A和B的關系介紹清楚再討論這個問題不遲。
㈡ 外貿發票是形式發票,外貿需要開給外方增值稅發票嗎形式發票和增值稅發票有什麼區別謝謝!
賣個外方貨物不需要開具增票……
形式發票就是報關清關用的,增票是國內工廠開具給外貿公司的用於退稅用的
㈢ 外貿中形式發票,同銷售合同是一樣嗎
有多種情況可能產生不一樣的抬頭。
如:信用證上的公司名稱與合同上的有些小差別,信用證上的抬頭有小小的筆誤。
如:合同上規定由另一家公司代理出口等等。
㈣ 外貿中,形式發票PI的作用是什麼與合同有什麼區別
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形式發票是可以當做合同來用的,其實形式和合同差不多回。
形式發票主要以答下幾項內容:
一.和客戶商定的大概的數量,金額,品名等內容。
二.成交價格方式,如FOB,CIF等。
三.裝運期限
四.付款方式
五.公司銀行的詳細資料(主要是供客戶匯款或者做信用證使用)
六.其它雙方商定的條件,如質量要求,包裝要求等等。
其實當前做對外貿易當中,形式發票幾乎已經替代合同的,主要是供買方匯款和開信用證的一個憑證。你和老外的交易時主要是通過訂金(TT)或者信用證等來保證的。就算是你發了形式發票或者合同給客戶,客戶沒有付給你TT或者開信用證,你的形式發票和合同還是沒用的。
兄弟,可以採納不?
㈤ 外貿中形式發票是什麼時候給客人的呢具法律效應嗎求前輩講解下。有沒有貿易環節是可以直接不用形式發
形式發票是客戶下抄單襲的時候給的, 給客戶參考付款,等出貨的時候再根據實際出貨量做正式發票 蓋鮮章,寄給客戶清關。
一般來說形式發票裡麵包括雙方公司信息和你們公司的銀行信息,如果金額高,有些國家可能有規定,憑PI才能去銀行匯錢。 小單就無所謂了
㈥ 在外貿中商業發票和形式發票的區別是什麼 如果商業發票當形式發票給了客戶,有什麼後果
一般兩種都開。形式發票(PROFORMA INVOICE)相當於買賣雙方的合同。專通常用來雙方執行的。
屬而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一般是用來給客人清關報稅用的,通常其金額可以根據客人的需要開小一點方便客人逃稅
沒什麼嚴重後果的.而且要看你客人需要什麼發票你就給她什麼發票就可以了
形式發票又叫預示發票(P/I)。賣方憑此預先讓賣方知曉如果雙方將來以某數量成交之後,賣方要開給買方的商業發票大致的形式及內容。是一種試算性質的貨運清單。出口商有時應進口商的要求,發出一份列有出售貨物的名稱、規格、單價等非正式參考性發票,供進口商向其本國貿易管理當局或外匯管理當局申請進口許可證或批准給予外匯等之用,這種發票叫做形式發票。形式發票不是一種正式發票,不能用於托收和議付,它所列的單價等,也僅僅是進口商根據當時情況所作的估計,對雙方都無最終的約束力,所以說形式發票只是一種估價單,正式成交還要另外重新繕制商業發票。
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於貨物運出時開給進口商作為進貨記賬或結算貨款和報關繳稅的憑證。
㈦ 在外貿中商業發票和形式發票的區別是什麼
形式發票用於交易初期階段,並非最終的發票,不可用於記賬和清關等用途。內
實務中不容少企業將形式發票等同於訂單或合同,這種做法很不可取。因為形式發票的功能與合同或訂單完全不同。
商業發票是最終的正式發票,用於記賬和清關等用途。
㈧ 在外貿中商業發票和形式發票的區別是什麼
通俗的說商業復發票就是制結匯用的,要客戶按照商業發票上的金額付款,客戶拿著商業發票去海關辦理清關手續。形式發票就是合同。如果你是學生請參考一樓的標准答案,需要應付考試。如果你快要工作了我的解釋可以幫你理清思路。
㈨ 外貿中開了形式發票,合同就成立了嗎一般是寄樣的時候開的還是什麼時候開呢那形式發票開了,還票再開
一般是這樣的:
報價→客人選款式→寄樣品回→客戶測試樣品, 接受後下采購答合同→供應商回簽采購合同, 根據采購合同和客戶要求開形式發票→客戶回簽形式發票, 這時候合同就成立了 (當然, 在采購合同之前還有你跟客戶商談很多細節, 比如產品細節啊, 付款啊, 貿易條款啊等等)
寄樣品(國際快件)的時候也需要開商業發票, 但是這個商業發票是給快遞公司給海關申報用的.
出貨的時候也需要根據形式發票開商業發票, 要求信息資料都與形式發票一致.
我有些客戶是不開采購合同給我的, 直接跟我說我要什麼什麼, 你開PI過來...呵呵
㈩ 客戶是否可以要求開具形式發票
不能開
國內貿易沒有形式發票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