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際貿易案例
1.一般合同應規定溢短裝條款,比如容許實際交貨數量+/-3% 或+/-5%, 沒有規定的,慣例一般按5%掌握,由於你實際短少6%,超過了上限, 違反慣例,買方有權拒收,至於降價幅度,只能視客戶信譽程度,協商解決;
2.有部分灌裝24,代替了合同約定的30,雖然總細數正確,價格沒差別,但因為包裝不符合合同要求,顯然是違約的,只能協商解決,買方是有理由拒收的;
3.FOB條款,如果你及時向買方通知了裝船信息,則由買方投保,責任由買方承擔(買方再向保險索賠);
4.租船不是你的義務,由於你方接受了客戶的委託,代為租船,卻沒有如期裝船,故責任在你方。除非你接受委託租船時,聲明不承擔是否能如期租船之義務,並得到客戶同意。
5.買方因為你方未及時通知裝船,導致沒有及時投保,造成的損失,由你方承擔,買方有理;
6.CIF,貨損發生在越過船舷之前,賣方有權索賠;
CFR ,FOB的投保人是買方,賣方無權索賠;
7.按保單約定及實際損失賠償。
8,A公司直接向代收行索取貨款。代收行可再向F公司索款。
❷ 國際貿易幾個案例分析
1、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當船舶、貨物和其它財產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採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攤的法律制度。共同海損的表現形式為共同海損犧牲和共同海損費用,共同海損犧牲包括拋棄貨物、為撲滅船上火災而造成的貨損船損、割棄殘損物造成的損失、有意擱淺所致的損害、機器和鍋爐的損害、作為燃料而使用的貨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貨的過程中造成的損害等。共同海損費用包括救助報酬、擱淺船舶減載費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損害、避難港費用、駛往和在避難港等地支付給船員的工資及其它開支、修理費用、代替費用、墊付手續費和保險費、共同海損損失的利息等。所以,(1)屬於單獨海損。其他幾項,是由於撲滅火災造成的,所以其餘都是屬於共同海損。
2、CFR=FOB+FFOB=FOB含佣價*(1-傭金率)CFR=CFR含佣價*(1-傭金率),即題目所求CFR含佣價=CFR/(1-傭金率)所以,CFRC3%=[FOB含佣價*(1-傭金率)+F]/(1-傭金率)即:CFRC3%=[120*(1-2%)+10]/(1-3%) =131.55美元 3、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是指買賣合同簽訂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如果信用證規定與買賣合同的內容相一致,而賣方因情況有變(不是不可抗力所引起的)無法照辦時,例如裝運期問題、不準分運問題、不準轉運問題等,則賣方只能與買方協商要求修改,如買方同意改證,應視為雙方協商同意修改買賣合同;但此時買方也有權不同意改證。
所以,銀行根據信用證規定辦事,因為信用證業務就是單據業務,單據不符,銀行當然有權拒付。
賣方如果自認為受不可抗力影響而未按時交貨,賣方可以以此為由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尋求法律解決。
賣方沒有權利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銀行支付。
❸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首先了解下CIF的定義:
「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其原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術語成交,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就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交支付保險費。」
-摘自網路
簡單講,就是運費+保險+FOB本地費用(如產品的成本+一定的利潤,裝貨費,單證費,碼頭費,櫃子來回的托運費等,和其他費用)。這里的運費和保險,其實是進口商付的錢(含在合同單價裡面),出口方只是幫忙找運輸公司和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而已,其他程序同FOB操作。
回到LZ的問題:
貿易條款:CIF;
當事人:進口方A,出口方B,運輸公司C(船公司或者無船的代理)和保險人D;
問題:
1/ 與C辦理運輸手續的是哪一個公司?
- 是B公司,即出口方B,
與D公司辦理保險手續的事那一個公司?
- 還是B公司,即出口方B;
2/ C公司是否能已保函為由拒絕賠償?為什麼?
- 原文是,「在B公司提供保函後,C公司為外包裝有水漬的該批貨物出具清潔提單。」
首先,不清楚「保函」具體內容是什麼(應該是保證產品和包裝無損之類的),但是僅從字面了解,出口方B在出具「保函」前,很有可能知道這些外包裝是有水漬的(可能在出廠,裝貨前已有,有故意欺騙的意思),或者不知道,外包裝也可能是在貨物從工廠運往出口碼頭的時候產生的。但是絕對是在上船前產生的,因為按照國際貿易慣例來講,貿易的風險劃分是按照「貨物是否越過船舷」為界的。很顯然,貨物在上船前,即越過船舷前,已經受損,所以,理論上,這個損失應該是出口方B承擔,所以,運輸公司C拒絕賠償也是理所當然的。
3/ D公司能否拒賠A公司?為什麼?
同理,保險人D也是拒絕賠償的,因為,保險人D的保險賠付界定也是按照「貨物是否越過船舷」來的,只是保障,從貨物上船(第一次越過船舷),到目的港,吊櫃卸貨(第二次越過船舷)期間的一切風險。很顯然,這些貨物是在上船前都損壞了的,所以保險人D拒賠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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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題目講的是,國際貿易中各個當事人對於風險劃分和判定的問題,考的就是這個。。。。。
相信,進口方A也只能自認倒霉,但可以向出口方B投訴,這里就不多講了。
ANYWAY希望LZ能滿意並採納,同望其他童鞋補充,TKS。。。。。。
❹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急
損失應由承運人承擔,賣方應象承運人提出索賠。
❺ 國際貿易的作用(舉例說明)
國際貿易的作用的主要有:對國民的作用、對企業的作用、對單一國家的作用。進出口貿易可以調節國內生產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國際間的供求關系,調整經濟結構,增加財政收入等。
1.國際貿易對國民的作用:
增加國民福利、國民不同的需求偏好、國際貿易提高國民生活水平、國際貿易影響國民的文化和價值觀、提供就業崗位;
2.國際貿易對企業的作用
強化品質管理,提高企業效益、在產品品質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有利於國際間的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有利於企業自我改進能力的提高、有效地避免產品責任。
3.國際貿易對單一國家的作用
調節各國市場的供求關系、延續社會再生產、促進生產要素的充分利用、發揮比較優勢,提高生產效率、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優化國內產業結構、增加財政收入、加強各國經濟聯系,促進經濟發展。
4.國際貿易對世界的作用
國際貿易是世界各國參與國際分工,實現社會再生產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國際貿易是世界各國間進行科學技術交流的重要途徑、國際貿易是世界各國進行政治、外交斗爭的重要工具、國際貿易是世界各國對外經濟關系的核心、國際貿易是國際經濟中「傳遞」的重要渠道。
(5)國際貿易基礎案例擴展閱讀:
國際貿易是屬於流通范疇,它是整個交換的一部分,是國內商業向國外延伸和地區范圍的擴大,因此分析國際貿易的地位應從交換在社會再生產過程的中介地位說起。
國的對外貿易與其經濟的發展是密切相關的。兩者之間的關系實際上是交換與生產的關系。 要了解對外貿易的地位,首先要了解交換在社會再生產中的地位。社會生產是商品生產過程和流通過程的統一。
❻ 關於國際貿易的案例
同意樓上的。A公司不違約。
在本案中,我國A公司在1月1日向法國B公司發盤(法律稱為「版要約」)權,發盤中包括商品的數量,價格,裝運等主要交易條件;但法國B公司在發盤的有效期內做出回應並未接受全部內容,而是作出實質性的變更,(按《公約》規定,在磋商中,有關價格,裝運條件的變更,應視為實質性變更發盤條件。),故本案中法商已經構成了還盤(法律稱為「反要約「),所以原來的發盤已經失效了,又構成了一個新的發盤,原發盤即告失效,原發盤人就不再受其約束,所以該合同不成立,又何來違約呢?
❼ 國際貿易案例!
fob風險到了香港,CFR風險到了德國。這兩種成交方式都是買方負責保險的。版
誰沒買誰倒霉。船公司有免責權條款,他只需進行少量賠償。至少可以肯定的是青島公司沒責任。11月20日,貨應該在香港和德國之間,德國買了保險找保險公司賠。否則,誰都不要陪賠。
我隨便說的,請指正。
❽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按照實際來說,我們吃進這個損失,然後問保險公司賠。
因為CIF貿易術語的風險點在於到達目的港且卸貨以後。
所以碰到這樣的滅失情況就只能去申請保險理賠業務。
❾ 國際貿易案例
1)被搶走的貨物屬於什麼海損?為什麼?
屬戰爭險
特殊附加險共有8種:
海上貨物運輸戰爭險
1、海上貨物運輸戰爭險(War Risk) 海上貨物運輸戰爭險是特殊附加險的主要險別之一,是保險人承保戰爭或類似戰爭行為導致的貨物損失的特殊附加險。被保險人必須投保貨運基本險之後,才能經特別約定投保戰爭險。戰爭險的承保責任范圍包括: 1)直接由於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或海盜行為等所造成運輸貨物的損失。 2)由於上述原因所引起的捕獲、拘留、扣留、禁制、扣押等所造成的運輸貨物的損失。 3)各種常規武器(水雷、炸彈等)所造成的運輸貨物的損失。 4)由本險責任范圍所引起的共同海損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但由於敵對行為使用原子或熱核製造的武器導致被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不負責賠償;或根據執政者、當權者,或其他武裝集團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喪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賠不負責賠償。 戰爭險的責任起訖採用「水面」條款,以「水上危險」為限,是指保險人的承保責任自貨物裝上保險單所載明的啟運港的海輪或駁船開始,到卸離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的海輪或駁船為止。如果貨物不卸離海輪或駁船,則從海輪到達目的港當日午夜起算滿15日之後責任自行終止;如果中途轉船,不論貨物在當地卸貨與否,保險責任以海輪到達該港可卸貨地點的當日午夜起算滿15天為止,等再裝上續運海輪時,保險責任才繼續有效。
(2)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償?為什麼?
該賠。你投了戰爭險。
(3)應該由買方還是賣方向保險公司索賠?為什麼?
由賣方。應該是cif成交
❿ 國際貿易實務案例
計算公式
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
一般外貿信用證都要求按CIF/CIP價格加成以後投保:
保險費=CIF貨價*(1+保險加成率)*保險費率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是在CIF貨價的基礎上另加10%。當然,保險加成率10%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保險人同被保險人可以根據不同的貨物、不同地區進口價格與當地市價之間不同差價、不同的經營費用和預期利潤水平,約定不同的加成率。
在我國出口業務中,保險金額一般也按CIF加10%計算。如果國外商人要求將保險加成率提高到20%或30%,其保費差額部分應由國外買方負擔。同時,國外要求加成率如超過30%時,應先徵得保險公司的同意。當然有些企業不願加成,那麼他的保險金額也就是他的實際貨值了。
保險費率
在實際業務中,保險人制定的保險費率並不是絕對的計費標准。隨著國際保險市場供求關系和市場競爭的化,實際費率也會發生變化。所以,在實際業務中,保險費率的確定,要以保險公司的最後計算為准。
CFR與CIF的換算
由CIF換算成CFR價:CFR=CIF×[1-(1+保險加成率)×保險費率]
由CFR換算成CIF價:CIF=CFR÷[1-(1+保險加成率)×保險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