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中的價格條款不包括
問題是不是不夠貼切?因為所列四種都需要——分析如下:
A、計量單位內——這個可以沒有,但是容B中的單位價格中勢必有計量單位,不然怎麼叫做「單位價格」?所謂「單位」就是計量單位。
B、單位價格金額和計價貨幣——這個必須有,不然如何計算合同金額,以及用什麼貨幣結算或計價?
C、貿易術語——這個應該有,這是表述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以及交貨方式等的簡要說明。
D、傭金——這個可以有,以便說明合同價格中是否包括傭金,以及是支付傭金的依據。
2. 合同中沒有約定好價格條款,那麼如何確定呢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專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屬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該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所以本案中,你公司應就價款問題首先和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則按合同訂立時的合同履行地的市場價格(該價格可到當地工商機關或價格主管機關查詢取得)履行,從你提供的案件材料來看,合同訂立時的履行地是湘潭,所以應按照今年3月5日湘潭的桔子的市場價格確定你們的合同價款.
3. 簽訂出口商品合同制定價格條款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如果是非標產品,預付款是必要的,50%左右 下訂單時候就要支付
假如常規產品,預付款可以有是最好,沒有就是全款提貨
T/T, 不要信用證
FOB會好些
祝您順利
4. 到岸價格的條款格式
A 賣方義務
B 買方義務
A1 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憑證。
B1 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A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或其他必要文件,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和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A3 運輸合同與保險合同
a) 運輸合同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訂立運輸合同,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指定的點。如未約定或按照慣例也無法確定具體交貨點,則賣方可在指定的目的港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b) 保險合同 : 無義務。
B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 運輸合同 : 無義務。
b) 保險合同 : 無義務。
A4 交貨
賣方必須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指定的目的港按照 A3a) 指定的卸貨點,將貨物於船上交給買方處置,以便貨物能夠由適合該項貨物特點的卸貨設備從船上卸下。
B4 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按照 A4 規定交貨時受領貨物。
A5 風險轉移
除 B5 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已經按照 A4 規定交貨為止。
B5 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承擔按照 A4 規定交貨之時起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如買方未按照 B7 規定通知賣方,則必須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A6 費用劃分
除 B6 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支付按照 A3a) 規定發生的費用,以及按照 A4 規定交貨前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貨物出口時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以及按照 A4 規定交貨前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B6 費用劃分
買方必須支付自按照 A4 規定交貨之時起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為受領貨物所需要的貨物從船上卸下的卸貨費;及如貨物按照 A4 規定交給買方處置而未受領貨物,或未按照 B7 規定通知賣方,由此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進口所需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A7 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有關按照 A4 規定指定的船隻預期到達時間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買方能夠為受領貨物而採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賣方
一旦買方有權決定在約定期限內的時間和/或在指定的目地港受領貨物的點,買方必須就此給予賣方充分通知。
A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向買方提供提貨單和/或通常運輸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內河運輸單據或多式聯運單據)以使買方得以在目的港從承運人處受領貨物。如買賣雙方約定以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 EDI )訊息代替。
B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買方必須接受按照 A8 規定提供的提貨單或運輸單據。
A9 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為按照 A4 規定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為交付貨物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合同所指貨物無需包裝即可交貨)。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B9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A10 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並由其承擔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買方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原產地國所簽發或傳送的、為買方進口貨物可能要求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A8 所列的除外)。
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獲取 A10 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並償付賣方因給予協助而發生的費用。
5. 購房合同如何約定價格條款,貸款買房時應注意什麼
一、購房合同如何約定價格條款
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開發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可註明買方在合同生效的幾天之內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如果不能通過的話,買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數取回定金。建議買方無論有無貸款的必要,最好爭取加入此條款,達到留給自己一個冷靜期的效果。
二、貸款買房時應注意什麼
購房人在貸款這一環節都缺乏專業的指導。開發商或房產中介往往會出於自己的利益,為買房人指定銀行。但在頻頻加息的房貸政策環境下,貸款利息的成本支出越來越高,因此買房人需建立貸款理財意識。對各銀行推出的能夠節省利息的貸款產品以及貸款方式,應高度重視,多做比較,制定出適合自己的貸款方案。
如果您有公積金,那盡量在購房時辦理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利率較低、首付政策不變、貸款成數較高。現在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已經簡化,貸款人完全可以自行辦理。另外還有固定貸款利率、等額本金等貸款方式,都可以節省利息。
判斷價格低限,可以用貸款最高額度與最高年限,來進行出每月還款額,只要月還款額占家庭月收入比的1、3以下即可。判斷價格浮動空間,可以根據住宅指標家庭生活的影響程度分清各項需求指標的主次關系,明確哪些是必須滿足的剛性需求,再確定哪些是可以舍棄的柔性需求。
6. 如何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價格條款 論文
①、議論文的來論點考點:第一,分源清所議論的問題及針對這個問題作者所持的看法(即分清論題和論點)。第二,注意論點在文中的位置:
(1)在文章的開頭,這就是所謂開宗明義、開門見山的寫法。
(2)在文章結尾,就是所謂歸納全文,篇末點題,揭示中心的寫法。這種寫法在明確表達論點時大多有。所以,總之,因此,總而言之,歸根結底等總結性的詞語。
第三、分清中心論點和分論點:分論一般位於段首或有標志性詞語:首先、其次、第三等
第四、要注意論點的表述形式:有時題目就是中心論點。一篇議論文只有一個中心論點。
第五、通過論據來反推論點:論據是為證明論點服務的,分析論據可以看出它證明什麼,肯定什麼,支持什麼,這就是論點。
7. 國內銷售合同中價格條款是否可用CIF價格
CIF是海運和內河航運的專用成交方式。如果你們的運輸方式採取的是內河航運,那麼完全可以使用。不過CIF總體上是一個偏袒買方的成交方式,如果你們是賣方的話,國內貿易里盡量不要使用....
8. 合同法中,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1、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或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條款是:(一)姓名、(二)標的、(三)數量三個條款。只要這三個條款達成了一致合同就成立了。
3、(四)(五)(六)(七)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是可以事後協商解決的,或者是協商不成的,可以按合同法的規定來解決的。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
助、保密等義務。
合同法第61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合同法第62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合同法第63條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