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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術語只適用水運

發布時間:2021-01-23 14:03:03

1. 六大貿易術語中,FCA.CIP.CPT的適用范圍已經包括了FOB.CIF.CFR。那為什麼不把FO

FCA、CIP、CPT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而FOB、CIF、CFR只適用於海運或者水運。

那麼,對於只採用海運或者水運的情況下,直接使用FOB、CIF、CFR,而FCA、CIP、CPT一般用於海運或者水運之外的其它運輸方式,或者聯合運輸方式。

所以,不能夠簡單地用FCA、CIP、CPT來取代FOB、CIF、CFR——原因如上所述。

2. 貿易術語中哪些是水運的哪些是各種運輸

貿易術語 交貨地點 風險轉移界限 出口報關的責任、由誰費用承擔 進口報關的責任、由誰費用承擔 適用的運輸方式
EXW=EX WORKS 商品所在地、產地 買方處置貨物後 買方 買方 任何方式
FCA=FREE CARRIER 出口國內地、港口 承運人處置貨物後 賣方 買方 任何方式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口 貨交船邊 賣方 買方 水上運輸
FOB=FREE ON BOARD 裝運港口 貨越過船舷 賣方 買方 水上運輸
CFR=COST AND FRRIGHT 裝運港口 貨越過船舷 賣方 買方 水上運輸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裝運港口 貨越過船舷 賣方 買方 水上運輸
CPT=CARRIAGE PAID TO 出口國內地、港口 承運人處置貨物後 賣方 買方 任何方式
CIP=CARRIAGE ANDINSURANCE PAID TO 出口國內地、港口 承運人處置貨物後 賣方 買方 任何方式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 兩國邊境指定地點 買方處置貨物後 賣方 買方 任何方式
DES=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口 買方在船上收貨後 賣方 買方 水上運輸
DEQ=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口 買方在碼頭收貨後 賣方 買方 水上運輸
DDU=DELVERED DUTY UNPAID 進可國內 買方在指定地點收貨後 賣方 買方 任何方式
DDP=DELIVERED DUTY PAID 進可國內 買方在指定地點收貨後 賣方 賣方 任何方式 這些應該可以了吧!

3. 適用於海洋(水運)運輸的貿易術語與適用於所有運輸方式的貿易術語的異同點

以《通則》為參考,予以分析:

一、共同點:

1、都是最常用的貿易術語;

2、都只能適用於海運或者內河航運;

3、以上述3種貿易術語簽訂的賣賣合同都屬於裝運合同,風險劃分均以船舷為界,賣方在裝運國或者出口國完成交貨義務,都是象徵性交貨。

二、不同點

1、價格構成不同:FOB價=生產/采購成本+利潤+國內費用,CFR價=FOB價+國外運費,CIF價=CFR價+保險費;

2、《2000通則》規定,FOB屬於貿易術語的F組(主要運費未付),CFR和CIF屬於C組(主要運費已付)。即FOB由買方負責支付運費,CFR和CIF是賣方付運費。

3、C組術語中的風險劃分點和費用劃分點是分開的,異於FOB。

擴展自資料:

一、FOB、CFR和CIF的相同點和區別

1、FOB(Free On Board),也稱"船上交貨價" ,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術語之一。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2、CFR是Cost and Freight的簡稱,中文意思是成本加運費,指在裝運港船上交貨,賣方需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費用。但貨物的風險是在裝運港船上交貨時轉移。

3、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其原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術語成交,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

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要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按一般國際貿易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按CIF價加成10%。

如買賣雙方未約定具體險別,則賣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險險別,如買方要求加保戰爭保險,在保險費由買方負擔的前提下,賣方應予加保,賣方投保時,如能辦到,必須以合同貨幣投保。

4. 41、以下貿易術語中,( )只適用於水上運輸。 A.DEQ B.FOB C.FAS D.DDU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船邊交貨 回
FOB(答free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
DDU貿易術語是DeliveredDutyUnpaid,「未完稅交貨(……指定目標地)」。

5. 據《2000年貿易術語解釋的國際通則》規定,不能適用於「門到門」或「站到站」運輸方式的貿易術語是 ()

FOB = FREE ON BOARD,

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習慣稱為裝運港船上交貨

6. 各位老師:您好,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與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有何不同有哪些更改謝謝!

•Incoterms® 2010對INCOTERMS 2000 中的D組的結構及其貿易術語的含義改動較大,但是沒有對INCOTERMS 2000 中的E組、F組和C組的結構及其貿易術語含義進行大的修改。

主要區別:
1.對適用范圍的調整;
•INCOTERMS 2000 規定適用於國際貨物銷售合同,而Incoterms®2010 則考慮到了一些大的區域貿易集團內部貿易的特點,規定不僅適用於國際貨物銷售合同,也適用於國內貨物銷售合同。並且,Incoterms® 2010在解釋買賣雙方義務時在幾處明確進出口商僅在需要時才辦理出口/進口報關手續和支付相應費用,如A2/B2,A6/B6處。
•此外,國際商會此次還將Incoterms注冊成了商標,並提出了使用該商標的要求。

2.對貿易術語分類的調整;
INCOTERMS 2000 將貿易術語分為E、F、C、D四組,且按照賣方責任逐步增加、買方責任逐步減少依次排列。而Incoterms® 2010 對則且按照所適用的運輸方式劃分為兩大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類和僅適用於水運類),意在提醒使用者注意不要將僅適用於水運的術語用於其他運輸方式。

3.新增加了指導性說明(Guidance Note);
•Incoterms® 2010 對每個術語都新加了指導性說明。
•該說明主要解釋了何時適用本術語以及在何種情形下適用其他術語,該術語合同下與貨物有關的風險負擔何時轉移,買賣雙方之間的成本或費用以及出口手續如何劃分等事宜,以及雙方應當明確規定交貨的具體地點和未能規定所引起的費用的負擔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指導性說明」中,Incoterms® 2010通常要求雙方當事人自行明確風險轉移的臨界點,而非由Incoterms® 2010本身去規定這些臨界點。這就需要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時要考慮到該問題,必要時可在商定的基礎上另行規定雙方認可的風險臨界點。

4.對貿易術語名稱和數量的調整;
•Incoterms®2010將INCOTERMS 2000 中的DAF、DES、DEQ和DDU4個術語刪除,新增DAT、DAP兩個術語,共解釋了11種貿易術語的含義。

5.對貿易術語義務項目上的調整;
•按照Incoterms® 2010 的解釋,DAT 是DeliveredAt Terminal的簡稱,字面意思是「指定終端交貨」。其中,「Terminal」可以是目的地的任何地點,如目的地的港口碼頭、倉庫、集裝箱堆場或者鐵路、公路或航空貨運站等,並且賣方需要承擔在目的地或目的港港把貨物從運輸工具上卸下的費用。
•Incoterms®2010 對DAT的解釋是:賣方自行負擔費用和風險訂立運輸合同,按慣常路線和方式,在規定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從出口國運到進口國內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終端(港口碼頭、倉庫、集裝箱堆場或者鐵路、公路或航空貨運站等),卸貨之後,將貨物置於買方支配之下,才算完成交貨義務。
•按照Incoterms® 2010 的解釋,DAP是Delivered At Place的簡稱,字面意思是「指定目的地交貨」。其中,「Place」可以指港口,也可以是陸地的地名。
•Incoterms® 2010對DAP的解釋是:賣方自行負擔費用和風險訂立運輸合同,按慣常路線和方式,在規定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從出口國運到進口國內指定目的地,將貨物置於買方支配之下,就算完成交貨義務。
•注意,DAP合同下,賣方在目的地不需卸貨。
•因此,除了在指定目的地的卸貨費用的分擔不同外,DAP和DAT的差異並不明顯。

•INCOTERMS2000 與Incoterms® 2010 對於其解釋的每種貿易術語下的買賣雙方各自的義務都分別列出十個項目。
•但是Incoterms® 2010與INCOTERMS2000不同之處在於,賣方在每一項目中的具體義務不再「對應」買方在同一項目中相應的義務,而是改為分別描述,並且各項目內容也有所調整。

6.對貨物風險轉移界限的調整;
•Incoterms® 2010 取消了INCOTERMS2000 中FOB、CFR和CIF術語下與貨物有關的風險在裝運港「船舷」轉移的概念,不再規定風險轉移的臨界點,改為賣方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為止的一切風險,而買方則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之後的一切風險。

7.新增連環貿易(StringSales);
•Incoterms® 2010 在FAS,FOB,CFR和CIF等幾種適用水上運輸的術語的指導性說明中,首次提及「String Sales」,在CPT和CIP的A3項中也有提及。
•大宗貨物買賣中,貨物常在一筆連環貿易下的運輸期間被多次買賣,由於連環貿易中貨物由第一個賣方運輸,作為中間環節的賣方就無須裝運貨物,而是由「獲得」所裝運的貨物的單據而履行其義務,因此,新版本對此連環貿易模式下賣方的交付義務做了細分,也彌補了以前版本中在此問題上未能反映的不足。

8.涉及了運輸安全清關信息等。

7. 下列國際貿易術語中,適於所有運輸方式的是( )A. FOB B. CIT C.CFR D. FCA

國際貿易術語中,適於所有運輸方式的是(D. FCA )。

這個B. CIT是否筆誤?是CIF 還是CIP?如果是CIP,則這個也適用於所有運輸方式。

8. 根據Incoterms的規定,貿易術語中僅適用於海洋和內河水運的貿易術語是什麼

根據Incoterms的規定,貿易術語中僅適用於海洋和內河水運的貿易術語是:FAS、FOB、CFR、CIF.

9.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做了哪些修改

2010通則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區別:
1、加入兩個新的貿易術語DAT和DAP,取消了4個:DAF、DES、DEQ和DDU;
2、所以2010術語分類為11種;
3、加入了術語的使用范圍,強調也適用與國內貿易;
4、加入電子交易的內容;
5、保險的險別引入了ICC2009版本;
6、加入與反恐有關系的內容;
7、加入終端處理費用的歸屬,以保證不出現真空;
8、加入連環貿易(或稱銷售)條款,對2000通則的不足之處進行補充。

10. 2010國際貿易術語中為什麼分為海運和其他

因為,抄FAS、FOB、CFR和CIF這四種術語只適合海襲運或水運。其它術語則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另外,只有選用使用的術語,才能夠充分表達買賣雙方的權利、費用和風險的劃分,而不至於因為劃分的不清晰給雙方的操作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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