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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交易條件

發布時間:2021-01-24 15:49:39

Ⅰ 急!!國際貿易中的一般交易條件是什麼

國際貿易基本術語,也就是交易條件

E組 發貨
EXW EX works
工廠交貨(……指定地點)

F組

主要運費未付
FCA Free Carrier
交至承運人(……指定地點)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C組

主要運費已付
CE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加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 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D組

貨到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邊境交貨(……指定地點)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

詳細的這個裡面可以看到

Ⅱ 國際貿易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外貿出口主要的付款分為三種,信用證L/C(Letter of Credit),電匯 T/T(Telegraphic Transfer),付款交單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其中L/C用的最多,T/T其次,D/P較少。 我們先來介紹信用證L/C(Letter of Credit)。 信用證是目前國際貿易付款方式最常用的一種付款方式,每個做外貿的人早晚都將會接觸到它。對不少人來說,一提起信用證,就會聯想到密密麻麻充滿術語的令人望而生畏的天書。其實信用證可以說是一份由銀行擔保付款的S/C。只要你照著這份合同的事項一一遵照著去做,提供相應的單據給銀行就必須把錢付給你。所以應該說信用證從理論上來說是非常保險的付款方式。信用證一旦開具,他就是真金白銀。也正因為如此,一份可*的信用證甚至可以作為擔保物,拿到銀行去貸款,為賣方資金周轉提供便利,也就是「信用證打包貸款」。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信用證有的時候也不是那麼保險。原因是信用證中可能會存在很難然你做到的軟條款,造成人為的不符點。 第二種常見交貨方式為電匯 T/T(Telegraphic Transfer)。 這種方式操作非常簡單,可以分為前T/T,和後T/T, 前T/T就是,合同簽訂後,先付一部分訂金,一般都是30%,生產完畢,通知付款,付清餘款,然後發貨,交付全套單證。不過前T/T比較少見一點,在歐美國家出現的比較多。因為歐美國家的客戶處在信譽很好的環境,他自己也就非常信任別人。 最為多見的是後T/T, 收到訂金,安排生產,出貨,客戶收到單證拷貝件後,付餘款;賣家收到餘款後,寄送全套單證。 T/T與L/C比較,就是操作非常簡單,靈活性比較大,比如交期吃緊,更改包裝,等等,只要客戶同意,沒有什麼關系。如果是信用證,就相當麻煩,必須的修改信用證,否則造成不符點(discrepancy),客戶就可以拒付。T/T的另外一個特點是成本比L/C要低。銀行扣費比較少,一般都是幾十美金。而信用證有時會多達幾百美金。所以有的工廠做T/T報價比L/C要低一點。不過一般而言,信用證如果單證做得好,比T/T要可*,收款有銀行擔保,憑著信用證,就可以去銀行打包貸款,資金壓力很小。但是銀行信用不好,或者外匯管制很嚴格的國家,信用證風險很大,如印度。 T/T和L/C各有優缺點,T/T和L/C如果結合起來做,那就相當保險,30%T/T, The balancee L/C. 另外還有幾種用的比較少的付款方式: D/P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單托收方式下的一種交付單據的辦法,指出口方的交單是以進口方的付款為條件,即進口方付款後才能向代收銀行領取單據。 分為即期交單(D/P at Sight)指出口方開具即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後即須付款,貨款付清時,進口方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交單(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開具遠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經進口方承兌後,於匯票到期日或匯票到期日以前,進口方付款贖單。 D/A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單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銀行)向進口方以承兌為條件交付單據的一種辦法。 所謂「承兌」就是匯票付款人(進口方)在代收銀行提示遠期匯票時,對匯票的認可行為。承兌的手續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署,批註「承兌」字樣及日期,並將匯票退交持有人。不論匯票經過幾度轉讓,付款人於匯票到期日都應憑票付款。 以上除即期交單(D/P at Sight)還可以做,其他的都風險較大(相對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戶因市場價格等問題而不付款贖單,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譽較好、長期交往的老客戶。 D/P付款(即:付款交單)、D/A付款(即:承兌交單)等付款方式採用得較少。主要由於這兩種付款方式屬於商業信用,即出口公司能否收到貨款,完全取決於進口商的信用。進口商能否按時、按質、按量收到貨物也取決於出口商的信用。對於信用好的進口商,一般不會出現不付貨款的現象,遇到信用差的進口商,常常發生拖欠或拒付貨款現象。因此,這兩種付款方式多用於信譽比較好的進出口商。 D/P分險很大,但是如果和T/T結合起來,也不失為一種非常好的交貨方式。因為有些國家,有些公司喜歡用D/P.那麼打個比方30%T/T in advance, 40% after shipment, the balance D/P.

Ⅲ 2. 國際貿易的產生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即( )。

國際貿易的產生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即有可供交換的剩餘產品、在各自獨立為政的社會實體之間進行的產品交換。

國際貿易,各國(或地區)在國際分工的基礎上相互聯系的主要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國(或地區)在經濟上的相互依賴關系,是由各國對外貿易的總和構成的。

一種觀點:有的專家認為從某種角度,對外貿易或國際貿易都是指世界各國之間商品、服務和要求交換的活動,國際貿易是各國之間分工的表現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國在經濟上的相互共存。從國家角度可稱為對外貿易;從國際角度可稱為國際貿易。

另一種觀點:對外貿易是指一國(或地區)同其他國家(或地區)所進行的商品、技術和服務的交換活動。因此,提到對外貿易時要指明特定的國家。如中國的對外貿易等;某些島國如英國、日本等也稱對外貿易為海外貿易。

(3)國際貿易交易條件擴展閱讀

國際貨物貿易屬商品交換范圍,與國內貿易在性質上並無不同,但由於它是在不同國家或地區間進行的,所以與國內貿易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國際貨物貿易要涉及不同國家或地區在政策措施、法律體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異和沖突,以及語言文化、社會習俗等方面帶來的差異,所涉及的問題遠比國內貿易復雜。

2、國際貨物貿易的交易數量和金額一般較大,運輸距離較遠,履行時間較長,因此交易雙方承擔的險遠比國內貿易要大。

3、國際貨物貿易容易受到交易雙方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變動、雙邊關系及國際局勢變化等條件的影響。

4、國際貨物貿易除了交易雙方外,還需涉及到運輸、保險、銀行、商檢、海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過程較國內貿易要復雜得多。

Ⅳ 國際貿易的交易方式

國際貿易交易方式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單純銷售方式,如逐筆售定、包銷、代理、招標投標、拍賣等;另一類是銷售和生產融資結合起來的方式,如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對等貿易、租賃貿易等。

一、包銷和代理方式

( 一 ) 包銷 (Exclusive Sale) 方式
1 .包銷的含義
包銷是指出口企業與國外包銷商達書面協議,把某一種商品或某一些商品在約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的獨家經營權力給予包銷商。在這種方式下,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建立起一種較為穩固的購銷關系,有利於擴大出口。
2 .包銷協議的主要內容
(1) 協議名稱、簽約日期與地點。
(2) 包銷協議雙方的關系。應明確規定包銷商與出口企業之間的關系是買賣關系,包銷商不是賣方的代表或代理人,無權以賣方的名義簽訂合同。
(3) 包銷權及其對等條件。賣方授予包銷商包銷權後,賣方在約定期限、地區內,不得自己直接銷售或通過第三者間接銷售約定商品,也不得將約定商品在同一區域內另選買主或代理商。作為對等條件,同時規定包銷商在約定期限和地區內不得銷售或代理銷售與約定商品相同、類似或有競爭性的其他來源的商品。
(4) 包銷商品、地區和期限。在包銷協議中,應將包銷商品的種類、名稱、規格等作明確、具體的規定,以免日後發生爭執。
(5) 最低購買額。它是包銷商在一定時期內必須向賣方購買的數額,是賣方將包銷權授予包銷商的一個前提條件。

( 二 ) 代理 (Agency) 方式 1.代理的含義與性質
所謂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委託人的授權,代表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為,而由委託人直接負責由此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代理同包銷的性質不同,包銷商同出口商之間的關系是買賣關系,在包銷方式下,由包銷商自籌資金、自擔風險和自負盈虧;而銷售代理商同出由商之間的關系,不是買賣關系,故代理不墊資金、不擔風險和不負盈虧,他只獲取傭金。
2 .代理協議的主要內容
(l) 協議及雙方當事人名稱。 ( 2 )指定的代理商品和代理地區。 ( 3 )授予代理的權利。若是普通代理協議,委託人應在協議中規定:保留委託人在代理人的代理地區,在代理人不參與的情況下,直接同買主進行談判和成交的權利。若是獨家代理協議,一般有兩種規定方法:一是委託人向代理人提供絕對代理權,使其成為該地區唯一的獨家代理人,而貨主不能保留在該地區同買主進行交易的權利;二是委託人也可保留對買主直接供貨的權利,但通常規定委託人對代理人計付傭金。 (4) 代理傭金。它是指委託人給予代理商為推銷商品而支付的酬金。在代理協議中應明確規定傭金率、傭金的計算基礎和支付方法等,

二、對等貿易

( 一 ) 對等貿易的含義
對等貿易 (Counter Trade) 也稱對銷貿易或反向貿易,一般認為這是一種以貨物或勞務 ( 包括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等無形財產 ) 作為償付貸款手段的一種貿易方式。它把進口和出口結合起來,組成相互聯系的整體交易,交易雙方都有進有出。並求得各自的收支基本平衡。 ( 二 ) 對等貿易的形式 對等貿易有多種形式,但基本形式有三種,即:易貨貿易( Barter Trade )、互購 (Counter Purchase) 和補償貿易 (Compensation On Trade) 。 1 .易貨貿易:傳統的易貨貿易,一般是買賣雙方各以等值的貨物進行交換,不涉及貨幣的支付,也沒有第三者介入,易貨雙方簽訂一份包括相互交換抵償貨物的合同,把有關事項加以確定 ; 在國際貿易中,使用較多的是通過對開信用證的方式進行易貨,即由交易雙方先訂易貨合同,規定各自的出口商品均按約定價格以信用證方式付款。先開立的信用證以收到、認可對方開出的等值或基等值的信用證為生效條件。另外,國家間簽訂的換貨清算協定實際上也是擴大了的易貸方式。根據協定規定,任何一方的進口或出口,由雙方政府的指定銀行將貨值記帳,在一定時期內互相抵沖結算,其差額毛有的規定結轉下一年度,有的規定以現匯支付超過約定擺動額部分的差額。
2 .互購 :互購又稱「平行貿易」或「回購」,它是指交易雙方互相購買對方的產品。互購貿易涉及使用兩個既獨立而又相互聯系的合同;交易雙方先簽訂一個合同,約定由行進口國 ( 往往是發展中國家 ) 用現匯購買對方的貨物 ( 如機器、設備等 ) ,並由先出口國 ( 通常是發達國家 ) 在此合同中承諾在一定時期內買回頭貨;之後,雙方還需簽訂一個合同,具體約定由先出口國用所得貨款的一部分或全部從先進口國購買商定的回頭貨。互購不是單純的以貨換貨,而是現匯交易,而且不要求等值交換。

3 .補償貿易:補償貿易,是指在信貸基礎上進口設備,然後以回銷產品或勞務所得價款,分期償還進口設備的公款及利息。
補償貿易中,按照用來償付的標的的不同,大體上可分為三類:
(1) 直接產品補償。即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由設備供應方向設備進口方承諾購買一定數量或金額的由該設備直接生產出來的產品。這是補償貿易最基本的做法。
(2) 其他產品辦償。當所交易的設備本身不生產產品或設備所生產的直接產品非對方所需或在國際市場上不好銷時,可由雙方協商,用回購其他產品來代替。
(3) 勞務補償。雙方根據協議,通常由外商代我方購進所需的技術、設備,貨款由外商墊付,我方按外商要求加工生產後,從應收的工繳費中分期扣還給外商。

( 三 ) 對等貿易的國家管理。
對等貿易在全世界被廣泛採用並得到迅速發展是在二次大戰以後,這是因為戰後貿易保護主義盛行,某些國家國際收支惡化,進口苦於無外匯,出口又少渠道,所以不得不求助於進口與出口相結合的對等貿易。

Ⅳ 國際貿易中有效發盤的條件有哪些

1、發盤是向一個(或幾個)特定受盤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注意概念上要與「發盤的邀請」相區別。
2、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確定,一旦受盤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內容不確定,即使對方接受,也不能構成合同成立。
3、發盤人須表明承受按發盤條件與對方成立合同的約束意旨。例如:(1)使用表示發盤的術語。如「發盤」、「不可撤銷發盤」、「遞盤」、「不可撤銷遞盤」、「訂購」、「定貨」等。(2)明確規定有效期。「...限XX日復到有效」、「以我方最後確認有效」、「以未售出為准」等。包括內容一項發盤,通常包含商品的品質、數量、包裝、價格、交貨、付款等六個主要方面的交易條件。《公約》第十四條規定「...一個建議如果表明貨物並且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如此來看,一項發盤只要包含商品的名稱、數量、價格這三個條件,就算完整。邀請發盤。
一個建議,如果內容不十分確定,或沒有表明承受約束的意旨,或不是向一個(或幾個)特定的人發出的,則此建議可看做發盤的邀請。方法形式一項發盤須充分了解商品的貨源、生產成本、及有關倉儲、運輸、保險等情況後,同時還應了解國外市場的有關信息,最後以最為對方易於接受的語句(或發盤程序)進行發盤。有效期1.發盤在傳達到受盤人時生效。2.發盤可以規定最遲接受期限。3.發盤可以規定一段接受期間。撤回或撤銷《公約》第十六條規定:(1)在未成立合同之前,發盤得予撤銷,如果撤銷通知於受盤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到達受盤人。(2)但在下列情況下,發盤不得撤銷:a.發盤表明接受發盤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的;b.受盤人有理由信賴該項發盤是不可撤銷的,而且受盤人已本著對該項發盤的信賴行事。

Ⅵ 進出口交易中構成接受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備以下4個條件: 1.接受必須是由受盤人做出其他人對發回盤表示同意,不能構成接答受。這一條件與發盤的第一個條件是相呼應的。發盤必須向特定的人發出,即表示發盤人願意按發盤的條件與受盤人訂立合同,但並不表示他願意按這些條件與任何人訂立合同。因此,接受也只能由受盤人做出,才具有效力。
2.受盤人表示接受,要採取聲明的方式即以口頭或書面的聲明向發盤人明確表示出來。另外,還可以用行為表示接受。
3.接受的內容要與發盤的內容相符,就是說,接受應是無條件的。但在業務中,常有這種情況,受盤人在答復中使用了接受的字眼,但以對發盤的內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這在法律上稱為有條件的接受,不能成為有效的接受,而屬於還盤。
4.接受的通知要在發盤的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才能生效發盤中通常都規定有效期。這一期限有雙重意義:一方面它約束發盤人,使發盤人承擔義務,在有效期內不能任意撤消或修改發盤的內容,過期則不再受其約束;另一方面,發盤人規定有效期,也是約束受盤人,只有在有效期內做出接受,才有法律效力。

Ⅶ 國際貿易的產生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剩餘產品的出現和國家的形成。
國際貿易(International Trade)也稱通商,是指跨越國境的貨品和服專務交易,一般屬由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所組成,因此也可稱之為進出口貿易。國際貿易也叫世界貿易。進出口貿易可以調節國內生產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國際間的供求關系,調整經濟結構,增加財政收入等。
國際貿易專業屬於經濟學學科範疇,主要以經濟學理論為依託,包括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國際經濟學、計量經濟學、世界經濟學概論、政治經濟學等。

Ⅷ 國際貿易中,構成一項有效的接受,必須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接受必須由特定的受盤人做出
2.接受必須表達出來
3.接受必須是無條件的
4.必須在發盤規定的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

Ⅸ 名詞解釋:國際貿易條件

國際貿易條件是寫明貨物並召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合同的建議「如果寫明貨物並召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可見,商品的品名品質,數量和價格,為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條件。

商品品名,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交易條件。品名也代表了商品通常應具有的品質。在合同中,應盡可能使用國際上通用的名稱。

對新商品的定名,應力求准確,符合國際上的習慣稱呼。對某些商品還應注意選擇合適的品名,以利減低關稅,方便進出口和節省運費開支。

(9)國際貿易交易條件擴展閱讀:

進出商品的計價原則

在確定進出口商品價格時,國際市場行情和購銷意圖,是商品定價的最主要的依據。市場行情既反映了當前的價格水平,又反映了未來價格變動的趨勢。正確把握市場行情,才能以有利的價格條件成交。

我們在出口商品報價時,尤其應重視國際市場的價格、有些出口商採用低價作為競爭手段,導致被進口國有關企業指控「傾銷」。對此,我們一方面應積極應訴,另一方面在報價時應充分重視市場價格水平。

1、計價貨幣

國際貿易中,對於現匯貿易,應採用可兌換貨幣。我國的人民幣,已實行經常項目下可兌換,所以也是我國對外貿易中使用的貨幣之一、可兌換貨幣的價值,因匯率的變動而變動,故而買賣雙方均應密切注意貨幣匯率的升降趨勢。選擇合適的貨幣,以減少由於匯率波動而帶來的風險。

通常,買賣雙方願意選擇匯率穩定的貨幣作為計價貨幣。但在匯率不穩定的情況下,出口方傾向於選用」硬幣」,即幣值堅挺,匯率看漲的貨幣,而進口方則傾向於選用「軟幣」,即幣值疲軟,匯率看跌的貨幣。

合同中採用何種貨幣要由雙方自願協商決定。若採用的計價貨幣對其中一方不利,這一方應採取合適的保值措施,比如遠期外匯買賣,井應把所承擔的匯率風險考慮到貨價中去。

2、傭金和折扣

在商品價格中,有時會包含傭金和折扣。

A.傭金

傭金(Commission)是指賣方或買方支付給中間商代理買賣或介紹交易的服務酬金。我國的外貿專業公司,在代理國內企業進出口業務時,通常由雙方簽訂協議規定代理傭金比率,而對外報價時,傭金率不明示在價格中,這種傭金稱之為「暗佣」。

如果在價格條款中,明確表示傭金多少,稱為「明佣」。在我國對外貿易中,主要出現在我國出口企業向國外中間商的報價中。包含傭金的合同價格,稱為含佣價,通常以含佣價乘以傭金率,得出傭金額。

其計算公式為:傭金=含佣價X傭金率而傭金=含佣價-凈價整理後得含佣價和凈價的關系:含擁價=凈價/1-擁金率傭金通常以英文縮寫字母C表示。

比如每公噸1000美元CFR西雅圖包含傭金2%,可寫成:每公噸1000美元CFRC2西雅圖。其中的「C2」即表示傭金率為2%。賣方應在收妥貨款後,再向中間商支付傭金。

B.折扣

折扣(Discount)是賣方在原價格的基礎上給予買方的一定比例的價格減讓。 使用折扣方式減讓價格,而不直接降低報價,使賣方既保持了商品的價位,又明確表明了給予買方的某種優惠,是一種促銷手段、如數量折扣、清倉折扣、新產品的促銷折扣等。

比如每件20美元CIF紐約減5%折扣。賣方在開具發票時,應標明折扣,並在總價中將折扣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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