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國際貿易 >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案例及習題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案例及習題

發布時間:2021-01-25 08:39:39

Ⅰ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的案例分析題

1貨物損失應由我方承擔,因為根據2000通則,賣方在貨物裝船後應當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因此應注意CFR術語下,賣方發裝船通知具有格外重要的意義。
2 不屬於分批裝運,根據UCP600,只要是同一航線,使用同一運輸工具,其最終目的地相同,即使賣方提交的提單表明發運地點和裝運時間不同,也不視為分批裝運。(即三個「同一」)

Ⅱ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的案例分析

1.我認為發盤人A的發盤無效。
因為一項發盤由於受盤人的還盤就會失去效力。而本案例中受盤人就對於A的發盤作了還盤。(B對於A的發盤內容作了實質性修改即視作還盤。)因此無效。
2.受盤人B的接受無效。
因為B對於A的發盤在星期四的時候就作了還盤,原發盤就失效。而B又在星期五的時候表示接受對A的發盤,明顯是無效的。
3.A與B之間的合同關系不能成立。
因為B沒有對A的發盤表示無異議的接受,而是對A作了還盤,之後又表示接受已無效,所以合同不成立。

Ⅲ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案例分析 第三題

這個問題很簡單,UCP600在第五條額a款已經明確規定,開證行處理的是僅僅只是單據,不涉及合同以及其他的業務,也就是說如果受益人構成了相符交單,則開證行必須進行承付。如果牽涉到貨物的質量問題,此時進口商應該根據貨物合同依據信用證欺詐例外的原則對出口商進行上訴,所以在本案例中,如果單據本身沒有問題,開證行必須承付!

Ⅳ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 案例分析

[1]. 單從貿易條款上看抄,責任在A進出口公司。FOB條款是以船舷為界,貨物沒有越過船舷風險都在A公司。CIF WAREHOUSE TO WAREHOUSE更合適,這樣保險公司會對這種不可抗逆損失理賠。FOB就只能和倉庫協商了,沒什麼用。

[2]. 當然可以,只要在對方沒有收到的情況下,時間又充足。為什麼不能改。

[3]. 交易可以達成,25日在有效期以內。

[4]. 美方的要求是合理的,按照CIF合同,美方有權利要求索賠。中方要求解除合同應該徵得美方同意。如美方不同意,中方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賠付。

外貿事務實踐中能慢慢積累,慢慢扎實,你這個是為了應付考試的吧?希望對你有幫助。

Ⅳ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案例分析題

第一,因為是FOB合同`所以應該由進口公司買保險,而200箱貨物內大腸桿菌超標了``專這屬於貨屬物質量問題``應該向賣方索賠``至於索賠額度應該按照合同規定執行。第二,貨物短交2箱``進口公司檢查提單上載明的貨物數量,如果是賣方少裝了2箱就應該向賣方索賠,如果是船方因某種原因丟失或者被盜或者是其他某中原因導致貨物短少,則應該向船公司索賠`。第三,有15箱貨物外表情況良好,箱內貨物共短少60公斤,這屬於賣方的責任,進口公司應根據檢查結果向賣放索賠。

Ⅵ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案例分析 第四題

合同不復成立。
理由:制A的2月17日的發盤已經被2月18日的撤回通知撤回了。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一項不可撤銷發盤也是可以撤回的,條件是撤回通知先於或同時於發盤通知送達受盤人。案例中發盤是2月19日送達的,而撤回通知是2月18日送達的,因此已經撤回了原發盤,原發盤一經撤回即失去法律效力,B是對一項失效的發盤做的接受,所以合同沒有達成。

Ⅶ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案例分析題3道,急求解,謝謝~~

1、答:1.首先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具體的開證日期。在未對開證時間作出規定情況下,應當及時盡早的進行催證的動作,必要時也可請駐外機構或有關銀行協助代為催證。
2.該合同以CIF條件簽訂,賣方不應貿然按開證簡電通知辦理裝運發貨。
3.收到信用證證實書後應當及時依據合同進行認真的核對與審查,同時銀行和進出口公司應當共同承擔審證任務。
4.對信用證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核後,如發現問題,應區別問題性質,分別同銀行、運輸、保險、商檢等有關部門研究,作出恰當妥善處理。凡屬於不符合我國對外貿易方針政策,影響合同執行和安全收匯的情況,我們必須要求國外客戶通過開證行進行修改。需要再次提醒的是,在大宗商品出口合同情況下,應當堅持在收到銀行信用證證實書或修改通知書後才能對外發貨,以免造成我方工作上的被動和經濟上的損失。

2、答:顯然在該案例中A商侵犯了B商的商標知識產權,應當立即停止侵權產品的銷售並負責回收所有商品,同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由此造成B商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生產廠商應當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對於來料加工產品,在接受訂單及簽訂供貨合同前,應當檢驗、審核采購商生產、銷售該商品的資質,尤其是確保該商品注冊商標或專利等知識產權的合法性。

3、答: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通過洽商,就各項交易條件取得一致協議後,交易即告達成,買賣雙方當事人即存在合同關系。該案例中買賣雙方雖未訂立正式書面合同,但雙方函電往來已經構成發盤和接受,可以視為買賣雙方交易達成。
接受是一種法律行為,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就不得撤回接受或修改其內容,不按時履行其接受的承諾應當視為違約。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買賣雙方交易達成情況下賣方不按時交貨,買方可以採取的法律救濟的方法如下:
(一) 要求實際履行;
(二) 解除合同;
(三) 請求損害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按《公約》規定,賣方不交貨時,買方可以要求對方實際履行,但如果訴諸法院,法院則按《公約》的規定不能判令實際履行,因為《公約》並不賦予法院判令實際履行的權利。

閱讀全文

與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案例及習題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天高科國際貿易 瀏覽:896
都勻經濟開發區2018 瀏覽:391
輝縣農村信用社招聘 瀏覽:187
鶴壁市靈山文化產業園 瀏覽:753
國際金融和國際金融研究 瀏覽:91
烏魯木齊有農村信用社 瀏覽:897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ipo保薦機構 瀏覽: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葯材種植產業發展規劃 瀏覽:748
博瑞盛和苑經濟適用房 瀏覽:708
即墨箱包貿易公司 瀏覽:720
江蘇市人均gdp排名2015 瀏覽:279
市場用經濟學一覽 瀏覽: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瀏覽:59
中國金融證券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814
國內金融機構的現狀 瀏覽:255
西方經濟學自考論述題 瀏覽:772
汽車行業產業鏈發展史 瀏覽:488
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理念 瀏覽:822
國際貿易開題報告英文參考文獻 瀏覽:757
如何理解管理經濟學 瀏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