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際貿易有哪些術語,分別是什麼意思。
B.合同復
Contract 合同
Active service contracts on file 在備有效服制務合同
Sales Contract 銷售合同
Sales Confirmation 銷售確認書
Agreement 協議
Vessel sharing Agreement 共用艙位協議
Slot-sharing Agreement 共用箱位協議
Slot Exchange Agreement 箱位互換協議
Amendment 修正合同
Appendix 附錄
Quota 配額
② 轉口貿易和過境貿易的區別是什麼
轉口貿易和過境貿易最主要的區別就是在於商品的所有權,在轉口貿易當中是先從生產國家出口者那個地方轉到第三個國家或者是地區的商人手中,再轉到最終消費該商品的進口國商人手中,而在過境貿易當中商品的所有權利都不需要向第三個國家的商人進行轉移,只是通過了第三個國家的國境,直接的轉向消費國家的商人手中。而且如果是通過航空的方式將這個商品轉移到第三個國家,這樣的貿易也不稱之為過境貿易。
轉口貿易流程圖
拓展資料:
轉口貿易
又稱中轉貿易(intermediary trade),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品的生意,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三國易手進行的買賣。這種貿易對中轉國來說即是轉口貿易。貿易的貨品能夠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通過加工(轉換包裝、分類、選擇、收拾等不作為加工論)再銷往消費國;也能夠不通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並不發生貿易聯系,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貿易。由於中國是世界上遭遇反傾銷最多的國家,所以這種貿易形式,也幾乎變成躲避貿易制裁的專用方式之一。
過境貿易
是商品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途中,途經其他國家,對途經國家來說,即為過境貿易。商品入境後不存放海關倉庫就直接運出國境的,稱為直接過境貿易;若存放海關倉庫後未經加工整理又運往另一國的,稱為間接過境貿易。
③ 什麼叫做轉口貿易
轉口貿易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買賣,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三國轉手進行的貿易。這種貿易對中轉國來說就是轉口貿易。交易的貨物可以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經過加工。
④ 轉口貿易是什麼意思
1、轉口貿易又稱中轉貿易(intermediary trade),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品的生意,不是在專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屬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三國易手進行的買賣。這種貿易對中轉國來說即是轉口貿易。
2、貿易的貨品能夠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通過加工(轉換包裝、分類、選擇、收拾等不作為加工論)再銷往消費國;也能夠不通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並不發生貿易聯系,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貿易。
3、由於中國是世界上遭遇反傾銷最多的國家,所以這種貿易形式,也幾乎變成躲避貿易制裁的專用方式之一。
(4)轉口貿易術語國際貿易嗎擴展閱讀:
轉口貿易對中間商所在國而言,一般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①自然條件,即中轉國的港口必須是深水港、吞吐能力強,地理位置優越,處於各國之間的交通要沖或國際主航線上;
②人為條件:要求中轉國對中轉地採取特殊的關稅優惠政策和貿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貿易區等,使中轉費用不致過高。同時,要求該地的基礎設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務系統發達且完備,以利於轉口貿易的進行。
⑤ 轉口貿易是不是就是三方貿易,如不是有和區別,具體操作如何
轉口貿易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買賣,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三國轉手進行的貿易。這種貿易對中轉國來說就是轉口貿易。交易的貨物可以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經過加工(改換包裝、分類、挑選、整理等不作為加工論)再銷往消費國;也可以不通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並不發生交易關系,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交易。轉口貿易有貨物集散地、倉庫、堆棧之意,它屬於再出口貿易和過境貿易中間接過境的一部分。
轉口貿易的發生,主要是有些國家(或地區)由於地理的、歷史的、政治的或經濟的因素,其所處的位置適合於作為貨物的銷售中心。這些國家(或地區)輸入大量貨物,除了部分供本國或本地區消費外,又再出口到鄰近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香港、倫敦、鹿特丹等,都是國際著名的中轉地,擁有數量很大的轉口貿易。它們通過轉口貿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觀的轉口利潤和倉儲、運輸、裝卸、稅收等收入外,同時也推動了當地金融、交通、電訊等行業的發展。
轉口貿易產生的條件
轉口貿易(Entrepot Trade)是指兩國的進出口貿易是通過第三國的中間商把貨物轉手來完成的貿易方式。這咱貿易方式在生產國為間接出口,在消費國為間接進口,因而是一種間接貿易方式。而對第三國來說,它將進口的貨物再出口,所以是轉口,又稱再出口貿易。轉口貿易已有數百年歷史,倫敦、鹿特丹、新加坡是著名的轉口貿易港。戰後轉口貿易在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地發展甚為迅速,並成為這些地區對外貿易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轉口貿易對中間商所在國而言,一般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①自然條件,即中轉國的港口必須是深水港、吞葉能力強,地理位置優越,處於各國之間的交通要沖或國際主航線上;
②人為條件:要求中轉國對中轉地採取特殊的關稅優惠政策和貿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貿易區等,使中轉費用不致過高。同時,要求該地的基礎設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務系統發達且完備,以利於轉口貿易的進行。
自由貿易
自由貿易(Free Trade)是指國家取消對進出口貿易的限制和障礙,取消本國進出口商品各種優待和特權,對進出口商品不加干涉和限制,使商品自由進出口,在國內市場上自由竟爭的貿易政策。它是「保護貿易」的對稱。這並不意味著完全放棄對進出口貿易的管理和關稅制度,而是根據外貿法規即有關貿易條約與協定,使國內外產品在市場上處於平等地位,展開自由竟爭與交易,在關稅制度上,只是不採用保護關稅,但為了增加財政收入,仍可徵收財政關稅。
自由貿易政策是西方國家自由竟爭時期的產物。英國實行此項政策達60年之久,對當時英國資本主義的發展起推動作用。二戰以後,盡管聯合國憲章規定了自由貿易的原則,《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也明文規定降低關稅和消除非關稅壁壘,但世界大部分國家一直盛行貿易保護主義。
WTO在某中程度上說,一直在不遺餘力的推進世界市場的自由貿易。相信我國加入WTO後,自由貿易程度會有很大的提高。
轉口貿易的方式
轉口貿易的形式多樣,根據貨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為再出口貿易和單所處理貿易方式兩種:
①再出口貿易(Re-export Trade)方式,是指出口商通過中間商與進口商發生買賣關系。而後將貨物直接從出口國運往進口國的貿易方式。在這種情況下,貨物並未在第三國通關進出口,而中間商亦僅涉及交易單據的處理。這種單據處理貿易方式實際上是貨物所有權的再出口。 再出口貿易方式在轉口貿易發展的初期較多發生。人們由於經驗、通訊設備等的缺管,轉口貿易就通過兩交貨物的進出口來完成。隨著轉口貿易的發展,單據處理貿易的方式逐漸發展起來,為種方式可以避免貨物在第三國通關進出口的每秒雜手續,節省運費、保險費和手續費等費用,減少風險,還可縮短交貨時間,有利於進口商抓信貨物銷售良機,從而實現較大的利潤。因而單據處理貿易方式逐漸取代再出口貿易方式,成為當今轉口貿易的主要方式。 轉口貿易根據貨物是否在中轉地加工,可分為純粹轉口貿易和加工轉口貿易兩種:
②純粹轉口貿易。所謂純粹轉口貿易系指中轉的第三國的中間商對進口的貨物未經加工再出口。當然,中間商可以將進口貨物在當地保稅倉庫進行分級、混裝、加包裝、貼標簽等。這些活動並未改變原進口貨物的形態、性質,結構或效用等,所以不屬於加工的范圍。
③加工轉口貿易,指貨物通關輸入到中轉國,紅加工增值後再輸往進口國的貿易方式。貨物經過某種程度的加工,使加工後的貨物與原來未經加工的貨物在形態、性質、結構或交用上發生某此變化,大氣層以這種貿易方式不僅可以獲得轉口利潤,還可獲加工利泣。加工轉口貿易要求中轉地有大量的勞動力,工資水平較低,基礎設施較好,並有保科倉庫或保稅區等,這樣才能使商品加工成本低,具有國際競爭力。加工轉口貿易可以對整批貨物進行加工、裝配等;也可以是從國處采購某些零部件,與原有的設備配套裝配成大型設備出口。
轉口貿易和過境貿易的區別?
過境貿易:別國出口貨物通過本國國境,未經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狀條件下運往另一國的貿易活動.包括直接過境貿易和間接過境貿易.比如內陸國與不相鄰的國家之間的商品交易,就必須通過第三國國境,對第三國海關來說,就會把這類貿易歸入過境貿易。不過如果這類貿易是通過航空運輸飛越第三國領空的話,第三國海關不會把它列入過境貿易。指別國貨物通過本國國境,未經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狀的條件下運往另一國的貿易活動。過境貿易有兩種類型,一種稱之為直接過境貿易,即外國貨物到達本國口岸後,在海關直接監管下,通過國內運輸線從其它口岸離境,有時直接過境甚至不需卸貨和轉換運輸工具,承辦過境的國家一般要收取一定的費用。另一種稱為間接過境貿易,即指外國貨物到達本國口岸後先存人海關保稅倉庫,未經加工改制,又從海關保稅倉庫提出,運出國境的活動。
轉口貿易和過境貿易的區別,在於商品的所有權在轉口貿易中先從生產國出口者那裡轉到第三國(或地區)商人手中,再轉到最終消費該商品的進口國商人手中。而在過境貿易中,商品所有權無需向第三國商人轉移。
轉口貿易和間接貿易的區別?
間接貿易(IndirectTrade) 間接貿易是「直接貿易」的對稱,是指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通過第三國進行賣買商品的行為。其中,生產國是間接出口;消費國是間接進口;第三國是轉口。轉口貿易(EntrecoteTrade)是指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通過第三國所進行的貿易。即使商品直接從生產國運到消費國去,只要兩者之間並未直接發生交易關系,而是由第三國轉手進行的貿易。
轉口貿易對中轉國來說就是轉口貿易。交易的貨物可以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經過加工(改換包裝、分類、挑選、整理等不作為加工論)再銷往消費國;也可以不通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並不發生交易關系,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交易。轉口貿易有貨物集散地、倉庫、堆棧之意,它屬於再出口貿易和過境貿易中間接過境的一部分。
轉口貿易的發生,主要是有些國家(或地區)由於地理的、歷史的、政治的或經濟的因素,其所處的位置適合於作為貨物的銷售中心。這些國家(或地區)輸入大量貨物,除了部分供本國或本地區消費外,又再出口到鄰近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香港、倫敦、鹿特丹等,都是國際著名的中轉地,擁有數量很大的轉口貿易。它們通過轉口貿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觀的轉口利潤和倉儲、運輸、裝卸、稅收等收入外,同時也推動了當地金融、交通、電訊等行業的發展。
⑥ 轉口貿易屬於進口還是出口
轉口貿易一般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商品的生意,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版間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權三國中轉買賣的一種主要運輸方式!由於中國在全球貿易是遭遇貿易經濟制裁最多的國家,所以這種貿易形式,也幾乎變成躲避貿易制裁的專用方式之一、比如(貿易戰、反傾銷、反補貼)以及08年之前的服裝配額、設限等!
在當今的貿易形勢中!轉口物流不失為一種迂迴穩妥的運輸方式,一方面可以繼續出口,維護目的國客戶合作關系。更好保持國外市場的競爭優勢,另一方面也是重要的一點,可有效規避高昂的附加高關稅,節約國外進口費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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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轉口貿易與離岸貿易的區別
轉口貿易與離岸貿易的區別如下:
1、監管部門不一樣
轉口貿易由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並規定只有他們審批設立的租賃公司才可冠以成本二字。
離岸貿易從金融市場拆借(短期)資金不涉及信貸規模問題, 而但涉及公眾存款的資金或信用,因此租賃交易額(為了防止短期資金長用帶來的系統風險)要納入信貸規模嚴格管理。從而把租賃公司作為放款部門監管。
2、服務對象不同
轉口貿易主要適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日常消費支付與轉賬。客戶可以通過個人網上銀行服務,完成實時查詢、轉賬、網上支付和匯款功能。個人網上銀行服務的出現,標志著銀行的業務觸角直接伸展到個人客戶的家庭PC桌面上.方便使用,真正體現了家庭銀行的風采。
離岸貿易主要針對企業與政府部門等企事業客戶。企事業組織可以通過企業網上銀行服務實時了解企業財務運作情況,及時在組織內部調配資金,輕松處理大批量的網上支付和工資發放業務,並可處理信用證相關業務。
3、職責不同
轉口貿易負責銀行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而離岸貿易負責組織編制銀行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經營、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按季、按月進行編制,
並根據銀行的經濟核算責任制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管用結合和資金歸口分級管理的要求,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4、性質不同
轉口貿易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不可以辦理現金支取。。
離岸貿易可以隨時存入或取出資金,但是取出資金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支票轉入銀行基本賬戶中,然後再通過銀行現金支票支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離岸貿易
網路-轉口貿易
⑧ 國際貿易按是否有第三過參與可分為:直接貿易、間接貿易和轉口貿易。這其中的間接貿易和轉口貿易有何區別
甲國與已國作外貿,由於種種原因不能直接往來,需通過第三國,則對於甲已兩國來說是間接貿易,而對於第三國來說是轉口貿易
⑨ 常見國際貿易專業術語有哪些
1、FCA(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此術語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在指定地點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監管,並負擔貨物交由承運人監管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此外,賣方還應辦理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2、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指定裝運港的船邊或駁船內交貨,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買方承擔自裝運港船邊(或駁船)起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該術語規定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負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
4、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負責租船訂艙,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5、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
負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以及負責租船訂艙,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6、CPT(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在貨物被交由承運人保管時,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於在貨物交給承運人後發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即從賣方轉移至買方。
7、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並對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的買方風險取得貨物保險,
訂立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用,在貨物被交由承運人保管時,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於在貨物交給承運人後發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即從賣方轉移至買方。
8、DAF(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邊境地點,將仍處於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付買方,並辦妥貨物出口清關手續,
承擔將貨物運抵邊境上的指定地點所需的一切費用和風險,此地點為毗鄰邊境的海關前,包括出口國在內的任何國家邊境(含過境國)。進口清關手續則由買方辦理。
9、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港的船上,並交給買方,但不辦理進口清關手續,賣方負擔將貨物運抵指定卸貨港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買方負擔貨物從船上開始卸貨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10、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是指將貨物交付給買方,但不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賣方負擔將貨物運抵卸貨港並卸至碼頭為止的一切費用與風險。買方則負擔隨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11、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給買方,不辦理進口手續,也不從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將貨物卸下,即完成交貨。
賣方應該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為止的一切費用與風險,不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進口應繳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買方必須承擔此項「稅費」和因其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而引起的費用和風險。
12、DDP(Delivered Duty Paid):進口國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地點,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付給買方,賣方負責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交付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繳納的任何進口「稅費」。
賣方負擔將貨物交付給買方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如賣方無法直接或間接的取得進口許可證時不宜採用該術語。DDP是賣方責任最大的貿易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