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案例:國際貿易中的匯票結算欺詐案
此匯票的主要疑點為:
1. 兩張匯票金額都很大,通過香港中間商而認識的我方出口商和國外進口商在對各自夥伴的資信、經營作風都不十分了解的情況下,通常是不會採用匯票方式辦理結算的。國外進口商甘冒付款後貨不到的風險委託銀行開出兩張大金額的匯票,這本身就有問題。
2. 上述兩張匯票在付款期限上自相矛盾。即期匯票(SIGHT OR
DEMAND DRAFT)下,收款人提示匯票的當天即為匯票到期日,而兩張匯票都有「PAYING AGAINST THIS DEMAND DRAFT UPON MATURITY」這樣的語句,且標明到期日,與出票日相差了60天,這是問題之一。另外,若說兩張匯票是遠期匯票,那麼匯票上應註明「見票後固定時期付款」或「出票後固定時期付款」 (PAY IN A CERTAIN PERIOD AFTER SIGHT OR PAY IN A CERTAIN PERIOD
AFTER ISSUE)。而這兩張匯票在右上方,「DATE
OF ISSUE」的下面直接標出一個「DATE
OF MATURITY」而無「AT……DAYS AFTER SIGHT PAY TO……」或「AT……DAYS AFTER DATE OF THIS FIRST
EXCHANGE PAY TO……」的語句,這是問題之二。
3. 兩張匯票的出票人在美國,即付款項為美元,而付款人卻在哥斯大黎加。美元的清算中心在紐約,世界各國發生的美元收付最終都要到紐約清算。既然美元匯票是由美國開出的,付款人通常的、合理的地點也應在美國。兩張匯票在這一點上極不正常。
為保證票據安全起見,有關單位和銀行可以採取以下措施防範偽造匯票欺詐:
1. 收到匯票而不知曉匯票上記載的出票人、付款人詳情的,應迅速行動致電該出票人或收款人,或出票人和收款人所在地的自設的分支機構,就匯票簽發人和付款人的資信、規模、業務范圍以及匯票的有關情況進行詢問以判斷匯票真偽。詢問速度一定要快,並在詢問前一定要告知持票人暫時等候,國際貿易中收到票據不等於收到現金,單純一紙匯票,在無法確定其是否真實有效前,保證作用是很弱的,不要貿然以匯票為保證發運貨物。收到匯票時應就匯票的紙質、印刷、文字、記載項目等方面進行仔細檢查。若出現紙質過厚過薄與常見匯票用紙不一致、印刷不清楚、文字有明顯錯排、記載項目前後自相矛盾或不符合匯票要求規定時,應提起注意,請有關部門協助檢驗,以免上當受騙。此外,還要著重查看選擇性條款的記載是否自相矛盾。
2. 有些國家或者地區如奈及利亞、印度尼西亞、中國香港及其他一些小國家是偽造匯票的多發地區,常見的付款銀行名稱中往往包含「NIGERIA」、「INDONESIA」、「HONGKONG」等字樣,收到這些偽造匯票多發地區寄來的匯票時尤其要當心。收到這類匯票,除要嚴格按程序查詢出票人或付款人外,還可從以往案例中總結出經驗來判斷常見的欺詐手段:奈及利亞偽造匯票金額不大,且同時寄發各公司的匯票號碼也完全相同,並在背面都印有「憑空運提單及票據辦理托收」;印度尼西亞偽造票據面額較大,且付款行多為不出名的小銀行。
3. 許多業務人員對票據簽發、流通轉讓方面的知識不了解也是造成詐騙分子得逞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不了解票據的情況下。以為收到票據就等於收妥貨款,貿然發貨,往往落得貨、款兩空。因此,應加強對銀行結算人員和有關貿易業務人員的票據知識培訓,幫助他們了解正常匯票的格式、記載項目、匯票的不同種類以及匯票偽造的常見形式如何鑒別,一旦懷疑是偽票後,該採取何種行動。
❷ 匯票的出票人到底是什麼意思我看有兩個定義,一個是說是簽發匯票的人,在國際貿易中是出口商,但是後頭
匯票的概念來: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要自求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一定期限內,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款項的票據。所以付款人不一定是出票人!付款人多數情況是出票人的債務人,出票人是付款人的債權人,就像信用證中的開證行,運用自己的銀行信用開出信用證,向出口商允諾只要出口商出口貨物並相符交單,就會付款。所以是出口商簽發匯票,要求付款人(開證行)付款。
另外:國內的匯票,比如商業承兌匯票,是出票人簽發匯票並交付給收款人,收款人向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人應承擔付款義務。這是因為付款人與出票人在出票之前雙方之間存在資金關系,出票人在付款人處有一定金額的款項,或者付款人對出票人負有債務。
所以,國際結算中的匯票和國內結算的匯票,概念上沒有太大的區別!
❸ 國際結算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的作用是什麼
國際結算可以促進國際貿易交易,服務國際經濟文化交流,促進國際金融一體化,進而繁榮整個世界經濟;同時還可為本國創收和積累外匯,引進外資,合理使用外匯,輸出資金向外投資,起到鞏固本國貨幣匯率,提供本國對外支付能力的作用。
國際結算分為貿易結算和非貿易結算。國際貿易及其從屬費用引起的貨幣收付稱貿易結算;由貿易以外的往來,如僑民匯款、勞務供應、出國旅遊、利潤轉移、資金調撥、駐外機構費用等引起的貨幣收付,稱非貿易結算。
貿易結算是國際結算的主要內容。在國際間收付款項直接通過運送貨幣金屬結算的,稱現金結算;利用票據轉讓和轉帳劃撥結清債務的,稱非現金結算或轉帳結算。
在非現金結算制下,按結算工具的傳遞方向和資金流動方向的不同,國際結算的基本方式可分兩種:
(1)逆匯(Honour of draft)亦稱「出票法」。即由債權人主動簽發票據,委託國內外匯銀行通過其國外聯行或代理行代向國外債權人收取一定款項。由於結算工具(如票據)傳遞方向與資金流動方向相反,故稱逆匯。國際貿易項下信用證、無證出口托收及非貿易票據托收結算均屬逆匯。
(2) 順匯 (Remittancl) 亦稱「匯付法」。由債務人(付款方) 將款項主動提交國內外匯銀行委託該行通過其國外聯行或代理行將款項匯付給國外債權人(收款方)。由於結算工具 (如支付委託書等) 的傳遞方向與資金流動方向相同,故稱順匯。銀行辦理一切匯款業務均屬此類。
❹ 在國際貿易結算中匯票通常是誰開立的
在國際貿易結算中,匯票通常是(由出口方)開立的,委託當地銀行向國外進出口商或指定銀行收取貨款的票據。
❺ 國際貿易結算概述
國際貿易經常發生貨款結算,以結清買賣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結算稱為國際貿易結算。國際貿易結算是以物品交易、貨錢兩清為基礎的有形貿易結算。 票據的種類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以使用匯票為主。 匯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來人支付一定金額。匯票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按出票人的不同──銀行匯票、商業匯票。 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為銀行的匯票。 商業匯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為企業法人、公司、商號或者個人,付款人為其它商號、個人或者銀行的匯票。 按有無附屬單據──光票匯票、跟單匯票 光票(clean bill/draft)匯票本身不附帶貨運單據,銀行匯票多為光票。 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又稱信用匯票、押匯匯票,是需要附帶提單、倉單、保險單、裝箱單、商業發票等單據,才能進行付款的匯,商業匯票多為跟單匯票,在國際貿易中經常使用。 按付款時間──即期匯票、遠期匯票 即期匯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後對方立即付款,又稱見票即付匯票。 遠期匯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後或特定日期付款。在遠期匯票中,記載一定的日期為到期日,於到期日付款的,為定期匯票,記載於出票日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計期匯票;記載於見票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注期匯票;將票面金額劃為幾份,並分別指定到期日的,為分期付款匯票。 按承兌人──商號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商號承兌匯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銀行以外的任何商號或個人為承兌人的遠期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兌人是銀行的遠期匯票。 按流通地域──國內匯票、國際匯票。 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在可以預料的將來時間,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給持票人一定金額的據。本票又可分為商業本票和銀行本票。商業本票是由工商企業或個人簽發的本票,也稱為一般本票。商業本票可分為即期和遠期的商業本票一般不具備再貼現條件,特別是中小企業或個人開出的遠期本票,因信用保證不高,因此很難流通。銀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銀行本票。 支票 是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具體說就是出票人(銀行存款人)對銀行(受票人)簽發的,要求銀行見票時立即付款的票據。出票人簽發支票時,應在付款行存有不抵於票面金額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會遭拒付,這種支票稱為空頭支票。開出空頭支票的出票人要負法律責任。支票可分為: 記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欄中註明「付給某人」,「付給某人或其指定人」。這種支票轉讓流通時,須由持票人背書,取款時須由收款人在背面簽字。 不記名支票: 又稱空白支票,抬頭一欄註明「付給來人」。這種支票無須背書即可轉讓,取款時也無須在背面簽字。 劃線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劃兩條平行的橫向線條,此種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現金,只能委託銀行收款入帳。 保付支票: 為了避免出票人開空頭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蓋「保付」印記,以保證到時一定能得到銀行付款。 轉帳支票: 發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載明「轉帳支付」,以對付款銀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結算方式 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A.信用證結算方式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B.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 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貨款結算方式。 a.匯付(remittance):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順匯法。匯付業務涉及的當事人有四個:付款人(匯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匯出行(remittingbank)和匯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與匯出行(委託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訂有合約關系,匯出行與匯入行(匯出行的代理行)之間訂有代理合約關系。在辦理匯付業務時,需要由匯款人向匯出行填交匯款申請書,匯出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入行發出付款書;匯入行收到會計示委託書後,有義務向收款人(通常為出口人)解付貨款。但匯出行和匯行對不屬於自身過失而造成的損失(如付款委託書在郵遞途中遺失或延誤等致使收款人無法或遲期收到貨款)不承擔責任,而且匯出對匯入行工作上的過失也不承擔責任。 b.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托收方式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託人(principal),即開出匯票委託銀行向國外付款人代收貨款的人,也稱為出票人(drawer),通常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託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託收行的委託代付款人收取貨款的進口地銀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匯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上述當事人中,委託人與托收行之間、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是委託代理關系,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則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付款人是根據買賣合同付款的。所以,委託人能否收到貨款,完全視進口人的信譽好壞,代收行與托收行均不承擔責任。在辦理托收業務時,委託人要向托收行遞交一份托收委託書,在該委託書中人出各種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託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貨款。 C.銀行保證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款。 D.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於促成交易,或有利於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於妥善處理付匯。常見的不同結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證與匯付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a.信用證與匯付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匯付方式結算。這種結算方式的結合形式常用於允許其交貨數量有一定機動幅度的某些初級產品的交易。對此,經雙方同意,信用證規定憑裝運單據先付發票金額或在貨物發運前預付金額若干成,余額待貨到目的地(港)後或經再檢驗的實際數量用匯付方式支付。使用這種結合形式,必須首先訂明採用的是何種信用證和何種匯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證支付金額的比例。 b.信用證與托收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托收方式結算。這種結合形式的具體做法通常是: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出口人)開立兩張匯票,屬於信用證項下的部分貨款憑光票支付,而其餘額則將貨運單據附在托收的匯票項下,按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托收。這種做法,對出口人收匯較為安全,對進口人可減少墊金,易為雙方接受。但信用證必須訂明信用證的種類和支付金額以及托收方式的種類,也必須訂明「在全部付清發票金額後方可交單」的條款。 c.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使用的形式常用於成套設備、大型機械和大型交通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等)等貨款的結算。這類產品,交易金額大,生產周期大,往往要求買方以匯付方式預付部分貨款或定金,其餘大部分貨款則由買方按信用證規定或開加保函分期付款或遲期付款。 此外,還有匯付與托收結合、托收與備用信用證或銀行保函結和等形式。我們在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時,究竟選擇那一種結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票據風險與防範 票據作為國際結算中一種重要的支付憑證,在國際上使用十分廣泛。由於票據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再加上大多數國內居民極少接觸到國外票據,缺泛鑒別能力,因而在票據的使用過程中也存在著許多風險。 票據風險 A.在票據的風險防範方面,要注意以下幾點: 1.貿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戶的資信,做到心中有數,防患於未然。特別是對那些資信不明的新客戶以及那些外匯緊張、地區落後、國家局勢動盪物客戶。 2.對客商提交的票據一定要事先委託銀行對外查實,以確保能安全收匯。 3.貿易成交前,買賣雙方一定要簽署穩妥、平等互利的銷售合同。 4.在銀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過早發貨以免貨款兩空。 5.即使收到世界上資信最好的銀行為付款行的支票也並不等於將來一定會收到貨款。近年來,國外不法商人利用偽造票據及匯款憑證在國內行騙的案件屢屢發生,且發案數呈上升趨勢,對此不能掉以輕心。 B.匯票的風險與防範 在匯票的使用過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說的之外,還要注意遵循簽發、承兌、使用匯票所必須遵守的原則: 1.使用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銀行開立帳戶的法人; 2.簽發匯票必須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禁止簽發無商品交易的匯票; 3.匯票經承兌後,承兌人即付款人負有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 4.匯票除向銀行貼現外,不準流通轉讓。(註:這規定已被後來的銀行結算辦法所突破)。 C.如何識別真假本票 1.真本票系採用專用紙張印刷,紙質好,有一定防偽措施,而假本票只能採用市面上的普通紙張印刷,紙質差,一般比真本票所用紙張薄且軟。 2.印刷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詐騙分子很難得到,因此,只能以相似顏色的油墨印製,這樣假本票票面顏色較真本票有一定差異。 3.真本票號碼、字體規范整齊,而有的假本票號碼、字體排列不齊,間隔不勻。 4.由於是非法印刷,假本票上簽字也必然會假冒簽字,與銀行掌握的預留簽字不符。
❻ 國際貿易三大票據,三大結算方式分別是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以使用匯票為主
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❼ 國際貿易中的匯票什麼意思呀
如銀行匯票
例如一家公司要購買貨物15萬,那這家公司保證自己的賬面上有15萬元的情況下委託銀行開具15萬元的匯票,然後購貨單位拿著匯票去廠家夠買貨物,將銀行匯票交給銷貨單位,銷貨單位將匯票交由銀行,銀行見票即可轉賬或提現。
以上是銀行匯票的一個實例,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❽ 國際貿易的結算概述
國際貿易經常發生貨款結算,以結清買賣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結算稱為國際貿易結算。國際貿易結算是以物品交易、貨錢兩清為基礎的有形貿易結算。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以使用匯票為主。
匯票 (Draft)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來人支付一定金額。匯票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按出票人的不同──銀行匯票、商業匯票。
按有無附屬單據──光票匯票、跟單匯票
按付款時間──即期匯票、遠期匯票
按承兌人──商號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按流通地域──國內匯票、國際匯票。
本票 (Promissory Note)
是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在可以預料的未來時期,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給持票人一定金額的據。本票又可分為商業本票和銀行本票。商業本票是由工商企業或個人簽發的本票,也稱為一般本票。商業本票可分為即期和遠期的商業本票一般不具備再貼現條件,特別是中小企業或個人開出的遠期本票,因信用保證不高,因此很難流通。銀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銀行本票。
支票 (Check)
是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具體說就是出票人(銀行存款人)對銀行(受票人)簽發的,要求銀行見票時立即付款的票據。出票人簽發支票時,應在付款行存有不抵於票面金額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會遭拒付,這種支票稱為空頭支票。開出空頭支票的出票人要負法律責任。支票可分為:
記名支票、不記名支票、劃線支票、保付支票、轉帳支票。 隨著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的關系更加密切,在國際貿易和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交叉領域中產生了許多復雜的問題。平行進口就一個典型的因知識產權保護而引起的國際貿易問題。
所謂平行進口,一般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或獨占被許可人有無權利禁止合法生產的產品從國外進口的問題,即在國際貿易中,合法持有知識產權產品的一方未經進口國相關知識產權權利人同意,將該產品經由合法途徑進口至該知識產權受保護的國家並銷售的行為。平行進口問題在本質上集中反映了知識產權貿易與貨物貿易之間的沖突,以及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自由化之間的矛盾,正逐漸成為一個備受關注和爭議的熱點。
事實上,無論是從法律規定的角度,還是從司法保護的角度,中國對平行進口的法律規制尚處於不成熟狀態。在國際層面上,中國是世界貿易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締約國,締結並參加了《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等一系列重要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條約。這些條約對於平行進口問題基本沒有涉及或者將這部分問題交由各締約方自行規定。這樣,中國有關平行進口的法律問題主要依據國內法解決。然而,中國的《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商標法》這三部知識產權的基本法都沒有涉及到「平行進口」問題。同樣,中國的《反不正競爭法》、《對外貿易法》、《海關法》等本應該涉及平行進口內容的法律都沒有涉及這一領域的問題。
由於中國尚缺乏有關平行進口的法律依據,致使現實生活中所發生的平行進口現象遠比在法院提起訴訟的多,知識產權人苦於沒有無從界定其權利范圍,也無從知曉中國對平行進口的態度。在前幾年中,由於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產品生產成本較低,而且之前對進口商品一直採取高關稅政策,因此向中國平行進口的案例尚很少見。然而,從國際貿易發展的趨勢來看,平行進口產生的可能性越來越大。例如,中國貿易壁壘的削減將為現有的具備潛在平行進口趨勢的商品打開國門。關稅的大幅度降低和配額的減少,一方面使平行進口商進行交易的成本大大降低,增加平行進口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使以前通過走私渠道入境的平行進口產品轉入正規渠道,增加平行進口的流量。除此之外,由於進口配額許可證和市場准入的弱化,企業的外貿經營權將得到實現,這也為平行進口在中國的發生准備了制度性前提。而且,從世界范圍來看,中國企業作為出口方將知識產權產品出口到外國從而導致的平行進口爭議也有不少。因此,企業對於國際貿易中的平行進口問題必須予以足夠的重視。中國對於平行進口作出制度性的認定和規范已是發展的必然趨勢。在制度確立之前,企業對於平行進口的基本含義和可能帶來的後果應有必需的認識,才能在充分估計各種市場風險的基礎上作出合理的經營決策。 當前國際貿易的發展趨勢和特點可以歸納為六個方面:
1、國際貿易步入新一輪高速增長期,貿易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愈加明顯;
2、以發達國家為中心的貿易格局保持不變,中國成為國際貿易增長的新生力量;
3、多邊貿易體制面臨新的挑戰,全球范圍的區域經濟合作勢頭高漲;
4、國際貿易結構走向高級化,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發展方興未艾;
5、貿易投資一體化趨勢明顯,跨國公司對全球貿易的主導作用日益增強;
6、貿易自由化和保護主義的斗爭愈演愈烈,各種貿易壁壘花樣迭出。
以貿易全球化為首要內容的經濟全球化,對中國經濟和商務發展產生了深刻影響。深入分析和把握當前國際貿易的發展趨勢和特點,對於我們科學決策,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把握好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各種機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國際貿易術語又稱價格術語。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會影響到商品的價格。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漸形成了把某些和價格密切相關的貿易條件與價格直接聯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種報價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規定了買賣雙方在某些貿易條件中所承擔的義務。用來明確這種義務的術語,稱之為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所表示的貿易條件,主要分兩個方面:
其一,說明商品的價格構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從屬費用,即運費和保險;
其二,確定交貨條件,即說明買賣雙方在交接貨物方面彼此所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劃分。
貿易術語是國際貿易中表示價格的必不可少的內容。開報價中使用貿易術語,明確了雙方在貨物交接方面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說明了商品的價格構成。從而簡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續,縮短了成交時間。由於規定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對買賣雙方應該承擔的義務,作了完整而確切的解釋,因而避免了由於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約中可能產生的某些爭議。
❾ 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票據通常以什麼為主
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票據通常以匯票為主。
❿ 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選擇應考慮哪些主要因素
票據作為國際結算中一種重要的支付憑證,在國際上使用十分廣泛。由於票據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再加上大多數國內居民極少接觸到國外票據,缺泛鑒別能力,因而在票據的使用過程中要多加註意以下風險。A、在票據的風險防範方面,要注意以下幾點
1、貿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戶的資信,做到心中有數,防患於未然。特別是對那些資信不明的新客戶以及那些外匯緊張、地區落後、國家局勢動盪物客戶。
2、對客商提交的票據一定要事先委託銀行對外查實,以確保能安全收匯。
3、貿易成交前,買賣雙方一定要簽署穩妥、平等互利的銷售合同。
4、在銀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過早發貨以免貨款兩空。
5、即使收到世界上資信最好的銀行為付款行的支票也並不等於將來一定會收到貨款。近年來,國外不法商人利用偽造票據及匯款憑證在國內行騙的案件屢屢發生,且發案數呈上升趨勢,對此不能掉以輕心。B、匯票的風險與防範
在匯票的使用過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說的之外,還要注意遵循簽發、承兌、使用匯票所必須遵守的原則:
1、使用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銀行開立帳戶的法人;
2、簽發匯票必須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禁止簽發無商品交易的匯票;
3、匯票經承兌後,承兌人即付款人負有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
1、真本票系採用專用紙張印刷,紙質好,有一定防偽措施,而假本票只能採用市面上的普通紙張印刷,紙質差,一般比真本票所用紙張薄且軟。
2、印刷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詐騙分子很難得到,因此,只能以相似顏色的油墨印製,這樣假本票票面顏色較真本票有一定差異。
3、真本票號碼、字體規范整齊,而有的假本票號碼、字體排列不齊,間隔不勻。
4、由於是非法印刷,假本票上簽字也必然會假冒簽字,與銀行掌握的預留簽字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