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貿易實務第五版(黎孝先、王健主編)第八章案例分析答案
按照ISP98規定,開證行收到單據後不可以拒付。因為備用信用證也是銀行信用,只要賣方提交了信用證所要求的違約聲明書和匯票,並製作索賠書向開證行索取申請人所欠款項,開證行就應該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