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際貿易術語2020是否仍然要求CIP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保險單
解答這個問題,其實只要理解了保單的基本含義,那麼這個問題就可以不解自答——國際貿易中的CIF和CIP這兩個術語都是賣方負責投保貨物運輸險,而貨物在運輸途中出險後,該保單是受益人(或保單的持有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憑證。
因此可知,上述兩個術語成交的賣方都有向買方提交保單的義務。
但是,在國際貿易的實際操作過程中,賣方是否實際向買方提供保險單,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在賣方交貨之後,憑全套單據(包括正本保單)向買方索取貨款,有兩種情況決定著賣方是否需要向買方提供保單——其一,如果買方在賣方提示單據後已向賣方支付了貨款,則賣方就應該且必須將全套單據(包括正本保單)移交給買方。換句話說就是,此後如果貨物出險,則將由買方憑保單向保險公司索賠。其二,如果買方沒有向買方支付貨款,且其後也不打算履行向賣方支付貨款的義務,那麼,在貨物出險後,賣方需要憑保單想保險公司索賠。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就不會向買方提供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