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國際貿易 >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案例答案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案例答案

發布時間:2021-01-28 12:42:44

『壹』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 案例分析題

外商理由不成立,逾期接受只要發盤人不拒絕,這個接受就有效,合同就成立了。也就是說在國外客戶在7月29日復電至我方,稱「你方來函接受,請備貨」。的時候合同就成立。
我方已開始准備貨物,我方應該去電告知合同有效,並及時訂立合同。開信用證。

『貳』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案例分析題3道,急求解,謝謝~~

1、答:1.首先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具體的開證日期。在未對開證時間作出規定情況下,應當及時盡早的進行催證的動作,必要時也可請駐外機構或有關銀行協助代為催證。
2.該合同以CIF條件簽訂,賣方不應貿然按開證簡電通知辦理裝運發貨。
3.收到信用證證實書後應當及時依據合同進行認真的核對與審查,同時銀行和進出口公司應當共同承擔審證任務。
4.對信用證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核後,如發現問題,應區別問題性質,分別同銀行、運輸、保險、商檢等有關部門研究,作出恰當妥善處理。凡屬於不符合我國對外貿易方針政策,影響合同執行和安全收匯的情況,我們必須要求國外客戶通過開證行進行修改。需要再次提醒的是,在大宗商品出口合同情況下,應當堅持在收到銀行信用證證實書或修改通知書後才能對外發貨,以免造成我方工作上的被動和經濟上的損失。

2、答:顯然在該案例中A商侵犯了B商的商標知識產權,應當立即停止侵權產品的銷售並負責回收所有商品,同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由此造成B商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生產廠商應當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對於來料加工產品,在接受訂單及簽訂供貨合同前,應當檢驗、審核采購商生產、銷售該商品的資質,尤其是確保該商品注冊商標或專利等知識產權的合法性。

3、答: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通過洽商,就各項交易條件取得一致協議後,交易即告達成,買賣雙方當事人即存在合同關系。該案例中買賣雙方雖未訂立正式書面合同,但雙方函電往來已經構成發盤和接受,可以視為買賣雙方交易達成。
接受是一種法律行為,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就不得撤回接受或修改其內容,不按時履行其接受的承諾應當視為違約。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買賣雙方交易達成情況下賣方不按時交貨,買方可以採取的法律救濟的方法如下:
(一) 要求實際履行;
(二) 解除合同;
(三) 請求損害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按《公約》規定,賣方不交貨時,買方可以要求對方實際履行,但如果訴諸法院,法院則按《公約》的規定不能判令實際履行,因為《公約》並不賦予法院判令實際履行的權利。

『叄』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案例

你要求的是即期付款,他們要求的是見票後90天付款,一下子讓你們資金回籠時間延長了3個月! 大大加重了你們的財務負擔!

『肆』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張素芳)的案例分析題,急求答案,

The buyer cant't refuse to pay. Because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 「CIF Copenhagen; the seller must submit the bill of lading, commercial invoice, insurance policy and commodit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the buyer pays against the documents.」 And the wiping part turned out to be the change of cabin space number, and was before signing.

『伍』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案例分析題

在大宗貨物交易中,買賣雙方根據運輸條件和供需情況,可在合同中規定分批裝運條款。

分批裝運條款可籠統規定允許賣方分批裝運,也可具體規定各批次的數量和裝運的日期,即分期裝運、後種做法對賣方有嚴格限制,按照《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若其中有一期未按信用證規定裝運,信用證對該期及以後備期均告失效。
《慣例》還規定,除非信用證明示不準分批裝運,可視作允許分批裝運。運輸單據表面上註明同一運輸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裝運,即使註明不同的裝運日期或不同裝貨地點,也不視作分批裝運。

所以我認為,凡裝載同一航次及同條船上的貨物,即使裝運時間與裝運地點不同,也不視為分批裝貨~

這是我初步答案,我不是很確定你的合同具體要求,你能否給我更具體的信息?

『陸』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案例分析題4道~~~急需~~幫忙~~

3)第一個500箱是因為救火而導致受水漬損失,屬於共同海損;第二個500箱既受熱熏又受水漬版,因此既有單權獨海損也有共同海損的成分,共同海損佔比例大;第三個200箱屬於單獨海損和共同海損,單獨海損占稍大比例;第四,300箱屬於單獨海損.

4)答:乙公司原報價不再約束其到5月31日.因甲公司還盤使得乙公司5月1日發盤失去效力,故乙公司可以不受其制約.可以因貨價看漲不理會甲.

『柒』 急求《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案例題答案,謝謝了

第一題和第二題都是屬於論述題,你只要到網上找寫資料來就可以完成,我不能幫你解決,太耗時間了,你要是懸賞100分的話我倒還可以試試.
我來幫你做第三和第四題:
第三題:
1、500箱貨物受嚴重水漬損失:屬於共同海損失
2、另有500箱既受熱熏損失,又受水漬損失:嚴格來說,受熱熏損失屬於單獨海損;受水漬損失屬於共同海損失.
3、
200箱著火但已被撲滅,有嚴重水漬損失:嚴格來說,著火後的損失屬於單獨海損;有嚴重水漬損失屬於共同海損失.
4、300箱已被燒毀:屬於單獨海損.
第四題:
嚴格來說你這個題目有點問題,因為5月1日乙公司的發盤和後來甲公司的還盤其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發盤,因為發盤構成條件中有一條是「一項發盤必須內容十分確定」,一般按照我國外貿實踐,內容十分確定指給發盤要包括7項內容:品名、品質、數量、包裝、價格、裝運、支付,你的少了品質和支付。
如果上述問題忽略不計的話,該題目答案如下:
乙公司原報價不會約束乙公司至5月31日,乙公司也可以因貨價看漲而不理會甲,理由如下:
甲更改了乙5月1日的發盤中的價格,視為還盤,一項發盤一經還盤即失效,對乙已經沒有了約束,因此,甲於5月22日去電:「你5月1日電...我們接受。」實際上是對一項已經失效的發盤做的接受,不構成法律上的接受,因此雙方的合同關系沒有建立,乙公司也可以因貨價看漲而不理會甲。

『捌』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的案例分析題

1貨物損失應由我方承擔,因為根據2000通則,賣方在貨物裝船後應當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因此應注意CFR術語下,賣方發裝船通知具有格外重要的意義。
2 不屬於分批裝運,根據UCP600,只要是同一航線,使用同一運輸工具,其最終目的地相同,即使賣方提交的提單表明發運地點和裝運時間不同,也不視為分批裝運。(即三個「同一」)

閱讀全文

與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案例答案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天高科國際貿易 瀏覽:896
都勻經濟開發區2018 瀏覽:391
輝縣農村信用社招聘 瀏覽:187
鶴壁市靈山文化產業園 瀏覽:753
國際金融和國際金融研究 瀏覽:91
烏魯木齊有農村信用社 瀏覽:897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ipo保薦機構 瀏覽: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葯材種植產業發展規劃 瀏覽:748
博瑞盛和苑經濟適用房 瀏覽:708
即墨箱包貿易公司 瀏覽:720
江蘇市人均gdp排名2015 瀏覽:279
市場用經濟學一覽 瀏覽: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瀏覽:59
中國金融證券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814
國內金融機構的現狀 瀏覽:255
西方經濟學自考論述題 瀏覽:772
汽車行業產業鏈發展史 瀏覽:488
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理念 瀏覽:822
國際貿易開題報告英文參考文獻 瀏覽:757
如何理解管理經濟學 瀏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