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際貿易三大票據,三大結算方式分別是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以使用匯票為主
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Ⅱ 10、國際貿易貨款收付在採用票據結算時,最常用的支付工具是( )。
B 匯票
Ⅲ drawee 在國際貿易中是什麼意思
drawee 在國際貿易中的意思是指信用證中的匯票付款人。
匯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Money Order)是由出票人簽發的,要求付內款人在見票時或容在一定期限內,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款項的票據。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匯票是最常見的票據類型之一,我國的《票據法》第十九條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Ⅳ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主要有哪些
商業發票、裝箱單、海運委託書,電匯信匯票匯的相關單據、涉及空運還包括空運單、報關單等等有很多
Ⅳ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主要有匯票,本票,支票,其中哪種使用最多
在國際貿易中使用最多的票據是匯票。
Ⅵ 在國際貿易中,能充當信貸工具的票據主要是什麼
在國際貿易中,能充當信貸工具的票據主要是匯票。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它是一種委付證券,基本的法律關系最少有三個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匯票(Money Order)是最常見的票據類型之一,我國的《票據法》第十九條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6)國際貿易中票據使用最多的是擴展閱讀:
匯票特徵:
1、從當事人方面來看,匯票在出票時,其基本當事人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簽發匯票的人,付款人是受出票人委託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收款人是憑匯票向付款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人。
2、匯票是委付證券,是一種支付命令,故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系,並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的資金來源。
3、遠期匯票須經承兌。承兌是匯票獨有的法律行為。它是指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種票據行為。匯票一經承兌,付款人就取代出票人而成為票據的主債務人。
4、付款日多樣化。匯票除有見票即付的情況外,還有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和見票後定期付款等情況。
Ⅶ 求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的結算方式是什麼
國際貿易經常發生貨款結算,以結清買賣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結算 稱為國際貿易結算。國際貿易結算是以物品交易、貨錢兩清為基礎的有形 貿易結算。 結算票據的種類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以使用匯票為主。 匯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 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 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來人支付一定金額。匯票可以分為以下幾 種: 按出票人的不同──銀行匯票、商業匯票 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為銀行的匯 票。 商業匯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為企業法人、公司、 商號或者個人,付款人為其它商號、個人或者銀行的匯票。 按有無附屬單據──光票匯票、跟單匯票 光票(clena bill)匯票本身不附帶貨運單據,銀行匯票多為 光票。 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又稱信用匯票、押匯匯票,是 需要附帶提單、倉單、保險單、裝箱單、商業發票等單據,才 能進行付款的匯,商業匯票多為跟單匯票,在國際貿易中經常 使用。 按付款時間──即期匯票、遠期匯票 即期匯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 後對方立即付款,又稱見票即付匯票。 遠期匯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後或 特定日期付款。在遠期匯票中,記載一定的日期為到期日,於 到期日付款的,為定期匯票,記載於出票日後一定期間付款 的,為計期匯票;記載於見票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注期匯 票;將票面金額劃為幾份,並分別指定到期日的,為分期付款 匯票。 按承兌人──商號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商號承兌匯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銀行以外 的任何商號或個人為承兌人的遠期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兌人是銀行的 遠期匯票。 按流通地域──國內匯票、國際匯票。 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在可以預料的將來 時間,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給持票人一定金額的票據。 本票又可分為商業本票和銀行本票。商業本票是由工商企業 或個人簽發的本票,也稱為一般本票。商業本票可分為即期和 遠期的商業本票一般不具備再貼現條件,特別是中小企業或個 人開出的遠期本票,因信用保證不高,因此很難流通。銀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銀行本票。 支票 是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具體說就是出票人(銀行 存款人)對銀行(受票人)簽發的,要求銀行見票時立即付款 的票據。出票人簽發支票時,應在付款行存有不抵於票面金額 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會遭拒付,這種支票稱為空頭 支票。開出空頭支票的出票人要負法律責任。 支票可分為: 記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欄中註明「付給某人」,「付給 某人或其指定人」。這種支票轉讓流通時,須由持票人背書, 取款時須由收款人在背面簽字。 不記名支票 又稱空白支票,抬頭一欄註明「付給來人」。這 種支票無須背書即可轉讓,取款時也無須在背面簽字。 劃線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劃兩條平行的橫向線條,此種支票 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現金,只能委託銀行收款入帳。 保付支票 為了避免出票人開空頭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 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蓋「保付」印記,以保證到時一定能得 到銀行付款。 轉帳支票 發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載明「轉帳支付」, 以對付款銀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結算方式: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A、信用證結算方式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 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 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 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 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 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 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 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 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 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B、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 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貨款結算方式。 a、匯付(remittance) 匯付,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 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順匯法。 匯付業務涉及的當事人有四個:付款人(匯款人 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匯出行 (remittingbank)和匯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 (通常為進口人)與匯出行(委託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訂有 合約關系,匯出行與匯入行(匯出行的代理行)之間訂有代理 合約關系。 在辦理匯付業務時,需要由匯款人向匯出行填交匯款申請書, 匯出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入行發出付款書;匯 入行收到會計示委託書後,有義務向收款人(通常為出口人)解付貨款。但匯出行和匯行對不屬於自身過失而造成的損失(如付款委託書在郵遞途中遺失或延誤等致使收款人無法或遲期收到貨款)不承擔責任,而且匯出對匯入行工作上的過失也不承擔責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托收方式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託人(principal),即開出匯票委託銀行向國外付款人代收貨款的人,也稱為出票人(drawer),通常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託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託收行的委託代付款人收取貨款的進口地銀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匯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 上述當事人中,委託人與托收行之間、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是委託代理關系,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則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付款人是根據買賣合同付款的。所以,委託人能否收到貨款,完全視進口人的信譽好壞,代收行與托收行均不承擔責任。 在辦理托收業務時,委託人要向托收行遞交一份托收委託書,在該委託書中人出各種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託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貨款。 C、銀行保證函 銀行保證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債款。 D、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於促成交易,或有利於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於妥善處理付匯。常見的不同結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證與匯付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a、信用證與匯付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匯付方式結算。這種結算方式的結合形式常用於允許其交貨數量有一定機動幅度的某些初級產品的交易。對此,經雙方同意,信用證規定憑裝運單據先付發票金額或在貨物發運前預付金額若干成,余額待貨到目的地(港)後或經再檢驗的實際數量用匯付方式支付。使用這種結合形式,必須首先訂明採用的是何種信用證和何種匯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證支付金額的比例。 b、信用證與托收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托收方式結算。這種結合形式的具體做法通常是: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出口人)開立兩張匯票,屬於信用證項下的部分貨款憑光票支付,而其餘額則將貨運單據附在托收的匯票項下,按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托收。這種做法,對出口人收匯較為安全,對進口人可減少墊金,易為雙方接受。但信用證必須訂明信用證的種類和支付金額以及托收方式的種類,也必須訂明「在全部付清發票金額後方可交單」的條款。 c、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使用的形式常用於成套設備、大型機械和大型交通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等)等貨款的結算。這類產品,交易金額大,生產周期大,往往要求買方以匯付方式預付部分貨款或定金,其餘大部分貨款則由買方按信用證規定或開加保函分期付款或遲期付款。 此外,還有匯付與托收結合、托收與備用信用證或銀行保函結和等形式。我們在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時,究竟選擇那一種結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票據風險與防範 票據作為國際結算中一種重要的支付憑證,在國際上使用十分廣泛。由於票據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再加上大多數國內居民極少接觸到國外票據,缺泛鑒別能力,因而在票據的使用過程中也存在著許多風險。
Ⅷ 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票據通常以什麼為主
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票據通常以匯票為主。
Ⅸ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金融票據主要有
應收票據,應付票據…哈哈哈哈哈
Ⅹ 請教匯票在國際貿易業務中的應用問題
匯票
國際貿易結算,基本上是非現金結算。使用以支付金錢為目的並且可以流通轉讓的債權憑證--票據為主要的結算工具。
各國都對票據進行了立法。我國於1995年5月10日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並於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票據可分為匯票、本票和支票。國際貿易結算中以使用匯票為主。
匯票的定義
匯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
從以上定義可知,匯票是一種無條件支付的委託,有三個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匯票的內容
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表明"匯票"的字樣。
無條件支付的委託。應理解成匯票上不能記載支付條件。
確定的金額。
付款人名稱。在國際貿易中,通常是進口方或其指定銀 行。
收款人名稱。在國際貿易中,通常是出口方或其指定銀 行。
出票日期。
出票人簽章。匯票上未記載規定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實際業務中匯票尚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點和出票地點。倘未列明,可根據票據法予以確定。
匯票的種類
匯票從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幾種:
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銀行匯票 (Bank's Draft),出票人是銀行,付款人也是銀行。商業匯票(Corn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業或個人,付款人可以是企業、個人或銀行。
按是否附有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單據,可分為光票和跟單匯票。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帶商業單據的匯票。銀行匯票多是光票。跟單匯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單據的匯票。跟單匯票多是商業匯票。
按付款日期不同,匯票可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匯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種記載方式:見票即付(at sight);見票後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出票後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若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則視作見票即付。見票即付的匯票為即期匯票。其他三種記載方式為遠期匯票。
按承兌人的不同,匯票只可分成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遠期的商業匯票,經企業或個人承兌後,稱為商業承兌匯票。遠期的商業匯票,經銀行承兌後,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後成為該匯票的主債務人,所以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銀行信用。
票據行為
匯票使用過程中的各種行為,都由票據法加以規范。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兌和付款。如需轉讓,通常應經過背書行為。如匯票遭拒付,還需作成拒絕證書和行使追索權。
匯票的票據行為簡圖如圖所示:
出票(Issue)。出票人簽發匯票並交付給收款人的行為。出票後,出票人即承擔保證匯票得到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如匯票遭到拒付,出票人應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償匯票金額、利息和有關費用。
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持票人將匯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兌或付款的行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據權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兌提示。
承兌(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遠期匯票時,在匯票上簽名,承諾於匯票到期時付款的行為。具體做法是付款人在匯票正面寫明"承兌(Accepted)"字樣,註明承兌日期,於簽章後交還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對匯票作承兌,即成為承兌人以主債務人的地位承擔匯票到期時付款的法律責任。
付款(Payment)。付款人在匯票到期日,向提示匯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額付款。持票人將匯票注銷後交給付款人作為收款證明。匯票所代表的債務債權關系即告終止。
背書(endorsement)。票據包括匯票是可流通轉讓的證券。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除非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外,匯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記名背書的方式轉讓匯票權利。即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並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然後把匯票交給被背書人即受讓人,受讓人成為持票人,是票據的債權人。受讓人有權以背書方式再行轉讓匯票的權利。在匯票經過不止一次轉讓時,背書必須連續,即被背書人和背書人名字前後一致。對受讓人來說,所有以前的背書人和出票人都是他?quot;前手",對背書人來說,所有他轉讓以後的受讓人都是他的"後手",前手對後手承擔匯票得到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在金融市場上,最常見的背書轉讓為匯票的貼現,即遠期匯票經承兌後,尚未到期,持票人背書後,由銀行或貼現公司作為受讓人。從票面金額中扣減按貼現率結算的貼息後,將餘款付給持票人。
.拒付和追索(Dishonour&Recourse)。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均稱拒付。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產,以致持票人無法實現提示,也稱拒付。出現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權。即有權向其前手(背書人、出票人)要求償付匯票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的權利。在追索前必須按規定作成拒絕證書和發出拒付通知。拒絕證書。用以證明持票已進行提示而未獲結果,由付款地公證機構出具,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書,或有關的司法文書。拒付通知。用以通知前手關於拒付的事實,使其准備償付並進行再追索。
國際匯票(International Money Order)是外貿交易中常用的付款結算方式。操作步驟如下:
1.賣家向買家提供自己的收票信息。包括:姓名(賣家身份證姓名的漢語拼音),寄票地址,郵編,國際,電話等;
2.買家憑你提供的信息,到所在地銀行申辦以賣家姓名為收款人的國際匯票,然後把匯票以信函方式郵寄給你;
3.賣家拿到買家寄來的國際匯票,到所在地銀行去辦理托收手續(具體匯票托收手續及收費情況請查詢國內各銀行網站)。如果賣家持有該銀行的多幣種「一卡通」之類的外匯儲蓄帳戶,可以申明辦理「款到自動入帳」手續。
4. 銀行在托收期滿之日(一般為1個月以上),會把收訖的外匯記入你的外匯帳戶(如果你辦理了自動入帳),或電話通知你取款。如果銀行在托收過程中發生了退票(個人支票),也會及時電話通知你。
需要提醒賣家的是,盡量不要接收個人支票,以防欺詐。賣家可以向買家申明「只接收銀行簽發的國際匯票(Only accept the International Money Order issued by Bank)」,即只收銀行已向買家收款並提供兌付擔保的本票。另外,對於諸多國家的郵政匯票(Postal Money Order)目前國內銀行尚不辦理托收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