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連環詐騙是指什麼數
連環詐騙即「拆東牆補西牆」,是指詐騙分子連續詐騙,不斷地以後一次騙所版得的財物償還權前一次詐騙所得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因此,連環詐騙的詐騙數額採取「未償還數額說」:(1)應當按照最後一次行騙使得被害人實際支出的數額,加上前幾次所騙得尚未償還的數額來計算;(2)對前幾次詐騙已經償還的累積數額,作為定罪量刑時一個重要情節來考慮。
Ⅱ 什麼是連環詐騙
連環詐騙是指詐騙分子連續詐騙,不斷地以後一次騙所得的財物償還前一次詐騙所得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
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因此,連環詐騙的詐騙數額採取「未償還數額說」:
(1)應當按照最後一次行騙使得被害人實際支出的數額,加上前幾次所騙得尚未償還的數額來計算;
(2)對前幾次詐騙已經償還的累積數額,作為定罪量刑時一個重要情節來考慮。
一、概念及其構成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 193 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根據本法第 300 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 以詐騙罪論處。
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人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欺詐行為的對方只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產的許可權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佔有人。行為人以提起民事訴訟為手段,提供虛假的陳述、提出虛偽的證據,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從而獲得財產的行為,稱為訴訟欺詐,成立詐騙罪。
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識。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
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本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 2000 元為起點。但這並不意味著詐騙未遂的,不構成犯罪。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需要研究的是,行為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財物,但同時支付了相當價值的物品時,是否成立詐騙罪 ? 有人認為詐騙罪所造成的損害是指被害人整體財產的減少,故上述行為不成立詐騙罪;有人認為是被害人個別財產的喪失,故上述行為仍然成立詐騙罪;還有人認為詐騙罪是對信義誠實的侵害,不要求發生財產損害。我們認為,詐騙罪是對個別財產的犯罪,而不是對整體財產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詐花 3 萬元人民幣購買 3 萬元的物品,雖然財產的整體沒有受到損害,但從個別財產來看,如果沒有行為人的欺詐,被害人不會花 3 萬元購買該物品,花去 3 萬元便是個別財產的損害。因此,使用欺詐手段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騙取財物的,即使支付了相當價值的物品,也應認定為詐騙罪。
詐騙罪並不限於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根據本法第 2l0 條的有關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門退稅、抵扣稅款的甚他發票的,成立詐騙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二、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l 、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 、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著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系、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後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佔有的意圖。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3 、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二)本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兩者都使用騙術,後者也可能獲得財產利益,這兩點相同;但是,主觀目的、犯罪手段、財物數額要求和侵犯的客體,均有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取各種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是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它所騙取的不僅包括財物(但無數額多少的限制),還包括工作、職務、地位、榮譽等等,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當犯罪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取公私財物時,它就侵犯了財產權利,又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屬於牽連犯,應當按照行為所侵犯的主要客體和主要危害性來確定罪名並從重懲罰。如果騙取財物數額不大,卻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應按招搖撞騙罪論處;反之,則定為詐騙罪,如果嚴重地侵犯了兩種客體,一般依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按詐騙罪處治;如果先後分別獨立地犯了兩種罪,互不牽連則應按照數罪並罰原則處理。
(三)本罪與本法規定的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餘各章節分別規定了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金融票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這些詐騙犯罪與本罪在主觀方面和客觀表現方面均相同,但在主體、犯罪手段、主體要件與對象上均有差別,較易區分。本條因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處罰
l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1996 年 12 月 16 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 2 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 3 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 20 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 10 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 1 )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 2 )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 3 )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 4 )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 5 )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 6 )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 7 )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 8 )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 9 )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 5 萬元至 l0 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 152 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 20 萬至 30 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 l52 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 2 千元至 4 千元」、「 3 萬元至 5 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 151 條或者第 l52 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相關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12.28) 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Ⅲ 有不交保證金的工程詐騙案例嗎
1、投標保證金比例為投標價的2%,最高不能超過80萬元。200萬元明顯不符合規定。
2、投標保證金開標後30天內一次性退回。如果中標,30天內必須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後一次性退回投標保證金。所以,該工程去年中標至今不簽訂合同,已經違反規定。扣押保證金一點點退回,不符合規定,應一次性退回。
3、招標人(政府)沒有和你爸爸發生直接關系,因為保證金是以工程公司名義遞交的,所以這錢你爸爸只能找工程公司要,而無法找招標人要。
4、招標人(政府)說沒有投資人,不開工,此說法不符合事實。工程招標必須先審批備案,既然招標了,必然具備了招標條件,也就是說具備了開工條件。
5、需要200萬保證金(雖然不符合規定)的標,其規模必然不小。根據規定肯定是要公開招標的,而此工程沒有公開招標,顯然違法。根據此事判斷,此工程應該不屬於某些特批的不需公開招標的工程。
6、該工程公司既然願意把工程給你爸爸做(雖然原則上來說此行為違法),而你爸爸也願意把200萬的錢轉給他們,那麼你爸爸和他們的關系必然不錯,認為是可以信任的人,此事竟然無私下協調的餘地?是不是詐騙,我想你爸爸應該能判斷出來的。
你可以先看一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應該能看出其中一些問題。最好找律師咨詢。
如果你家能提交證據證明交了這筆保證金,那麼這筆錢是能追回來的。招標人是政府、工程公司也還在,他們如何跑?建議盡快法律解決。
Ⅳ 湖南現新型網路詐騙連環套騙局究竟怎麼樣
10月30日,湖南婁底漣源市公安局通報,經過近半年的偵查,成功偵破一起特大網路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2名,受害人遍布湖南、湖北、山東、黑龍江等19個省市區,涉案金額達5000多萬元。
2015年6月,家住湖南省漣源市荷塘鎮的李女士,被朋友拉進了一個微信群。經常有人在群里發推廣消息,稱自己在做一個「國家正規博彩」的好項目,「除了本金,當天可盈利30%到60%,5分鍾到賬,盈利好,而且包賠」。要下注,必須先到他指定的網站上進行注冊。
李女士注冊賬戶並充值之後,回到群里下注壓單。剛開始半個月買中不少,贏了3萬多。但很快,李女士發現不僅自己贏回來的3萬多輸了,連充到賬戶里的本錢也輸光了。輸急了眼的李女士提出借錢的請求。很快,她的賬戶里多了輸額的10%返利。同樣,剛開始還能買中,很快又變成了輸。
小賭贏錢叫做「養熟」,等到受害人「養熟」後開始進行大額投注時,業務員就會和客服聯系,修改中獎結果,讓受害人就不能中獎;最後,當受害人輸光了想退出時,還有一套「回血計劃」。業務員提出借錢給受害人,讓他回本。實際上,借錢僅是在網站後台修改賬戶數據而已,目的還是詐騙。
湖南省漣源市荷塘派出所副所長 李新豐:賭的時候故意讓受害人中獎,而且中獎的金額遠超他的借款。如果受害人提現,業務員就講,需要把借的款還掉,還掉之後又有一個套路。你這個錢沒有在這個網站上面繼續賭博,那不行的。否則通過以前掌握的受害人的資料、身份信息,以及銀行卡信息,威脅或者利誘受害人,要求受害人繼續參賭,也使這個詐騙循環往復。
「養熟」、「合買」、「回血」,環環相扣。在這類利用網路詐騙的案件中,犯罪分子抓住個別群眾想不勞而獲的心理,利用一點小利益進行誘惑,最終掉進他們的詐騙連環套,直至血本無歸。
Ⅳ 連環詐騙刑法哪條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專有期徒屬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Ⅵ 網上貿易——生意場九大經典騙術
網上貿易——生意場九大經典騙術
電話、傳真、互聯網等工具,不僅給人們帶來了溝通的便捷,同時,也給各類經濟騙子提供了方便。各種各樣的騙術如打開了的潘多拉盒子,紛紛出籠。他們編織各種美麗的謊言,設計一個個誘人的陷阱,拋出天花亂墜子虛烏有的餡餅,以達到騙錢騙物的目的。
外貿騙子:「外商看中你們的產品了……」
這是我們在網上最常見、接觸最多的一類騙局。他們往往謊稱有外商看中你的產品,叫你報價,寄樣本甚至樣品,而後又通知你去他們公司簽訂合同,拿30%的貨款定金。結果被騙者興沖沖地到了騙子公司,卻被騙去好處費、香煙、名酒等,而騙子總是叫你去指定的酒店住下,以備你萬一識破騙局一毛不拔時他坐收酒店給他的「介紹費」。還有一種外貿「公司」,叫你做他的會員,承諾介紹出口業務給你,一年交上幾萬到幾千不等的會員費,實際上,他收了會員費不辦事,幾年也不會給你成交一筆生意,因為他壓根兒就沒有什麼外貿信息!這種公司在深圳居多,不少還打著香港的牌子。另外一種所謂的「外貿公司」,他們是利用特有的地理位置,以邊貿生意為由,騙君入瓮,典型的如丹東的「朝鮮」生意,內蒙的「蒙古」生意,「俄羅斯」的邊貿生意,所謂「周邊國家」無非是他們騙錢的幌子而已。
工礦騙子:「我們工廠要給職工發福利……」
假託是某某工廠的供應科幹部,工廠采購勞保、福利、獎品等為由,打電話過來,叫你去他那邊簽訂供貨合同,然後騙吃騙喝騙回扣。他們所稱的單位99%是假冒的,最好通過114查一下真實單位的底細,再做決定。這類騙子主要集中在安徽及江西上饒,一般在節日前夕,是他們行騙的旺季。
假冒工廠采購:「我們是當地著名企業……」
這種騙子一般是假冒當地有名的企業,說要購買你的產品,誘你上鉤。有一次我就被安徽安慶的一個騙子騙到了安慶,他說是安慶食品廠的,國有企業,要買我們的設備。我查了全國食品企業名錄,打了114,他的地址、電話真實存在,我想反正杭州到安慶並不遠,就去了一趟。我一上安慶的計程車就向司機了解該廠情況,進廠前又問了門衛,基本確定是騙子(是剛租了他們廠的一夥人,門衛還不認識呢!),又進了他們才草草裝修好的辦公室,沒談上3分鍾就要回扣了!
騙貨騙物:「放心,貨到即付款……」
假稱財大氣粗,叫你放心發貨過去,又以第一批為要挾,叫你發第二批、第三批,然後認欠不還,你奈何我怎麼樣?還有就是落地殺價,先發貨,到他方後,說你質量如何如何不行,要你「跳樓價」給他,弄得你欲哭無淚,只得就範。
「代理」騙子:「你做我們產品的代理吧……」
先打來電話,煞有介事地問一下你公司的基本情況,然後再叫你做代理。過幾天,一封印製精美,附有公司簡介、產品介紹、樣品、價格表、印有你公司名稱聯系方式的彩印廣告的信件出現在你的案頭。再過若干天,會有一個某部隊的電話打過來,說要這批貨,請你抓緊時間備貨。你如果信以為真,把貨進來以後,那麼,這個要貨的軍人居然消失得無影無蹤,似乎在人間蒸發一般。他們行騙的道具總是什麼「高分子布」、「阻燃布」等物品。
「托兒」騙子:「你到某某機構評估一下……」
托兒,《現代漢語詞典》是這樣解釋的:指從旁誘人受騙上當的人。社會上現有的「婚托」、「醫托」、「店托」是也!網友小周介紹了他遇到的一種騙術:某單位要他的發明專利,須評估發明專利的價值多少,但必須到某單位指定的評估機構評估。評估結束,費用付清之時,也就是他不要你的專利之日。現在這種「托兒」多得是:你要融資嗎?可以,我有辦法,但必須評估你的地產房產土地等等,必須到他指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簽了合同要公證,也必須到他指定的公證機構公證,等公證費交了,先回去等吧……
「台商」騙子:「我們有一批廉價的電腦……」
假冒台商,以低價手機、電腦硬體為誘餌,誘你上當,騙你匯錢以後不發貨,你向他要貨,他編出種種理由叫你再匯款,不然上一次的匯款也沒有了。這些騙子基本上出沒在福建一帶。
來料加工騙子:「你的產品不合要求,保證金就不退了……」
一些人以支付高回報的加工費及回收產品為誘餌,以達到收取加工管理費、騙取押金的目的。廣告稱只要交保證金,就可免費領料組裝、回收產品,讓你獲取豐厚的組裝費。當你交付保證金領料組裝完產品送交時,廣告主常以組裝不合格為由拒收,目的是騙你幾千元的保證金。
招標陷阱:「本公司大型設備招標……」
稱有成套設備、大型工程招標,收取報名費、手續費、抵押金、好處費……此種陷阱有真的,也有假的,假的容易識破,而真的卻是「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鉤」的勾當,怨不得別人。
騙子總是騙子,萬騙不離其宗。不管是哪類騙子,只要你不相信天上會掉下餡餅,不貪圖小便宜,多分析,多詢問,一般來說受騙上當的機會很少。
破解網上貿易7大騙術
在網路貿易給廣大商人帶來便捷和收益的同時也給了不法商人可乘之機,使得正常的貿易行為蒙上了一層陰影。為了幫助講誠信的商人擦亮眼睛去識破這些不法分子和公司騙人伎倆,盡可能的降低網路貿易的風險,減少損失,共同營造安全有效網路貿易環境。編者特地總結了七大經典騙術,希望廣大誠信商人看了以後有所頓悟。
騙術及其特徵:
1.海量吞吐型 來電這個人很熱情,對你公司的產品很感興趣,第一次來電話要定貨,量很大,庫存新貨統吃,簽訂購銷合同的願望非常強烈。當然這些是在他沒有看到樣品,沒有派人來實際考察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
2.連環設套型 不明不白地有人請你當他的經銷商,有人主動替你打廣告,幫你賺錢,才當經銷商不到一周,就有相隔甚遠的某地一公司人你訂貨,不僅數量很大而且予付貨款,似乎是穩賺不賠的生意。
3.索要傭金型 這類公司一般打著××邊境外貿公司的旗號,以朝鮮訂單作誘餌,簽完合同後,讓客戶把貨發往北方某地,然後以朝鮮方來華驗貨要先付傭金為理由,騙取錢款。如果你把傭金付了,他隨便找個理由說質量或包裝有問題,貨不要啦。如果你不付傭金,貨拉去拉回,運費、精力白白浪費。
4.騙吃騙喝型 騙不到大錢,騙一頓飯,騙幾條煙,一般先打著緊急需求你方的××產品,說產品很不錯符合他們的要求,然後以「由於首次合作,產品具體數量根據實樣定量,初步計劃×0萬人幣貨物,望盡快落實。」的話讓對方公司寄樣品過去,接著如果你寄給他了,他會說樣品驗收合格,叫我們馬上去簽合同。並明說什麼要給領導禮物,請吃飯。
5.國營旗號型 我公司系××市綜合性批發國有企業,下設××化肥廠,××農資公司,××能源物資公司,××建築材料公司無所不包。你是生產什麼產品的,他們就有相應的貿易物資公司。給人一種實力強,信譽好先入為主的影響,然後不是騙樣品,就是騙煙酒、吃喝這類的。
6.豪華障眼型 典型的不說大家也很清楚的,是美國NDN經貿合作集團深圳恩狄恩公司,深圳艾比艾公司,ABA國際聯營有限公司,他們均在深圳國貿大廈租有整層的樓面,裝潢氣派,工作人員多,電話多,企業樣品多。首先對你發一份傳真,說有國外客戶需要此產品,請你傳真你公司的資料和法人名片等資料,如果你傳真過去,他們會在二三天內發一份邀請函,請你赴深圳面談,如果你去後,他們就會向你索要5000到10000元不等的介紹費。
7.戰略變換型 此類公司在公司名稱和地址上很肯花心思,×××對外貿易總公司,工業產品(糧油產品)對外經濟貿易綜合公司,××外貿公司或××對外貿易公司××分公司等名稱中不停的變換;而地址不外乎××國貿大廈,××市(縣)對外貿易大樓或經貿大樓。
破招初解:
1、樣品到達僅幾天,即下定單,或是要求過去簽合同,對我方公司的基本情況不做調查。
2、定單量比較大,遠大於所在行業特點,定貨量足夠一大型企業使用很長時間,但對方常常稱是外貿出口需要。
3、交貨條件十分誘人,往往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4、對方往往對我方提出的價格條件漠不關心。
5、購銷合同做的十分漂亮。
6、你可以通過當地的電信和稅務去查有無此公司。
7、在對話交談時,要細心的理解對方的心理。
騙子公司騙術曝光
廣州市工商局此前曾首次將30家不良信用企業登上黑榜予以公布,本報亦曾報道。其實,這些騙子公司的騙術並不高明,但還是有許多人上當受騙。據了解,僅去年,廣州市工商部門就接到此類投訴300多宗,被投訴的公司多達80餘家,被騙金額累計多達逾千萬元。
那麼,這些騙子公司是如何將他人的錢財騙到自己腰包里的呢?據工商部門介紹,他們的騙術大致如下——
黑招數一:打出高科技幌子設陷阱
被黑榜公布的30個騙子公司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打著「高科技」的旗號。這些公司大部分都冠以「科工貿」的稱謂,打出騙人的幌子。其實他們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要騙錢,根本沒有正當業務可做。
記者曾據一位報料人引導,暗訪過位於廣園路的一家騙子公司。該公司在一座大廈里租了幾間套房,在一樓的電梯口就有他們自己雇來的「保安」。「保安」對來人盤查很嚴,只有說明是來聯系加工業務的才肯放行。
這家公司大門對面的牆壁上寫著「科技為本,科技就是財富」。當前台接待小姐問清記者來到廣州要找帶料加工的活,馬上將記者介紹給經理。經理盤問了一番後,又將記者帶到所謂董事長兼總經理面前。董事長很年輕,卻很老道地與記者開始交談。
「你是怎麼知道我們公司的?」董事長帶著審問的口氣說。「是看了廣告。」「在什麼媒體上看到的?」「《××文藝》。」由於記者按事先背好的對答如流,毫無破綻,這個董事長才說他們是科工貿一體的公司,產品都是高科技的,全部出口……例行完開場白式的介紹後,他就直奔主題:「你准備訂多少貨?今天帶錢來了沒有?」
黑招數二:用高額回報作誘餌
據記者了解,這些騙子公司所設的圈套中最誘人的環節就是高額回報,而且是零風險。最常見的一種是帶料加工珍珠領帶、汽車方向盤套。記者暗訪過的那家公司就是以此為名進行詐騙的。
據報料人講,幾個月前老家親戚在雜志上看到廣告,就找到他。他就把他們領到廣園路的這家公司來,沒想到親戚們帶來的1萬多元血汗錢被人家騙走了,還白白沒日沒夜地幹了一個多月的活。
記者在暗訪時看到了騙子公司與被害人簽訂的合同書。合同書寫得很規范。內容大意是甲方委託乙方帶料加工珍珠領帶,原料由甲方提供,但乙方需交原料抵押金、風險抵押金,根據加工數量,抵押金在3000~5000元□產品加工完後,甲方負責全部回收,每條領帶付給乙方加工費50元,產品回收後甲方將原料抵押金、風險抵押金全部退換乙方。明白其意的人都會覺得這是一個只賺不賠的發財機會。
記者從工商部門獲悉,該公司在雜志上打著很誘惑人的廣告,記者看的廣告語是:科技使你致富、機會就在眼前、沒有風險的回報等。
黑招數三:讓產品永遠不合格
在董事長給記者看的那份合同中,有一項條款是他們騙術的命門所在:經公司技術人員檢驗合格後回收乙方代加工產品……騙子就是利用此條款行騙成功。
受害人梁女士帶著哭腔訴說到:我們親戚4個四處籌錢按廣告上的址找到這家公司,當時想人家是一家大公司,又有合同在手,不怕有問題。
沒想到一個半月後,我們拿著加工好的領帶來找他們交貨,他們說先到技術部把貨交給一位老工程師驗收。我們把貨交給了一位戴眼睛的老人,他們都叫他「工程師」,「工程師」拿著我們的貨在放大鏡前看了半天,最後對我們說產品不合格,拿回去重新加工。
我們只好回去重新加工。結果交了三次貨,三次都被退回,後來我們才感覺到上當受騙了。我們提出要將原料退回,加工費不要了,希望他們把押金退還。但他們說合同里沒有這樣的規定,要依合同辦事。
就此類事件,廣州市工商局合同處的人士對記者說,這是典型的合同欺詐行為。這些人是利用簽訂合同的合法形式,在合同中精心設計了陷阱,達到騙取他人錢財的目的,構成了詐騙罪。對於這種故意非法犯罪行為應依法予以制裁。對失信企業進行黑榜公布就是為了打擊違法行為,引起公眾警惕,以免上當受騙。
據了解,記者曾暗訪的那家公司也被查處,但幕後的責任人已事先做好了逃跑的准備,公司已人去樓空。
網路商務防騙八招
第一招:查公司或個人經營資質。首先查看對方是否是正規注冊的公司,是否公布營業執照、公司注冊號等。如果沒有公布注冊資料,肯定有問題!其次查對方留下的聯系方式,既然違法行騙,都會為自己留有後路。聯系地址要麼虛假,要麼含糊,聯系電話以手機,移動小靈通居多。最後,如果是個人在經營,得注意了,是否有約束機制(比如淘寶所採用的支付寶)?因為工商部門對個人商業行為的約束力少得可憐;
第二招:查是否有不良記錄。一個正規經營的公司,在互聯網上應該能搜索出很到相關信息。包括介紹,新聞,注冊等信息,也包括被查處,被投訴的信息;
第三招:查是否是價格陷阱。
1、利益的誘惑,永遠都是受騙的開始。合理的利潤是公司生存的基礎,如果報價低於普通報價一大截,甚至半價,一定是陷阱。任何海關扣留品,水貨,清倉品等,都不可能有如此低的價格;
2、促銷的一個策略是這里虧點,那裡賺點,所以個別低價不足為怪,但如果全部是低價,則是陷阱;
第四招:查最近是否有成交發貨記錄。任何公司只要正常運營,都有快遞或者郵政發貨單號,要求該網站提供最近的幾個顧客的快遞號,或者EMS,根據此號碼,可在網上查詢是否有成功發送的記錄。因為不會顯示顧客購物信息,所以沒有理由拒絕此查詢要求;
第五招:查是否能提供貨到付款。貨到付款是騙子的要害七寸;
第六招:查是否告知產品真偽、水貨、行貨識別方法。騙子公司自己採用調換重要配件、以假亂真、以次充好,混淆行貨水貨的伎倆進行獲利,所以絕不會清楚告訴顧客識別方法。比如:網上有索尼數碼相機價格特別低廉的,低於進價。經查:原配電池300多元,如果改換假索尼電池,只需幾十元成本;
第七招:查運輸安全和售後服務;
第八招:以低價物品成交第一單。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可以嘗試性購買低價的商品,獲得該公司在銷售,質量,發貨,服務等方面更多了解,如果滿意,就可以逐步購買一些其他的價值高一些的商品,信譽是長期的誠信積累。但騙子只是「釣大魚」的,沒時間來理睬你的「小單」。
騙術大揭秘
騙子公司所慣用的伎倆大家了解的只是「釣小錢」這類。比如說:好處費,商檢費,考察費,樣品等。其實真正能讓廠商損失慘重的是行話稱之為「下大貨」,就是惡意製造經濟糾紛,將騙到手的貨物以低價迅速出售。
騙術一 笑裡藏刀
看似嚴謹的上百萬金額的合同,其中暗藏陷阱。比如說:貨到結帳,結算,結清。都不一樣,你稍不留神就會入套。
騙術二 欲擒故縱
明知你的產品在質量份量或包裝等方面存在缺陷,還是要訂貨。一旦貨到,你就會接到緊急通知,前來處理賠償事宜或接受質監部門的處罰。你若逾期或不敢前往你就上套了。
騙術三 瞞天過海
預付30%貨款要求廠商派人押貨,貨到後,偕同廠商一起辦理出境手續,讓你親眼看到貨物過境。此後,在閉關前又悄悄運回,藏匿再伺機下貨。要是相信貨已至境外,你就上套了。
Ⅶ 為什麼在我國很多機構和媒體都要保護詐騙犯致使連環詐騙發生
不是說保護,主要是現在的詐騙不同以往,以互聯網為主,定罪難度太大,所以增加了很多難度,第二是牽涉客戶太多,所以取證期較長
Ⅷ 求歷史上著名的騙局,接近於龐氏騙局之類的,或者說著名的偷盜事件。
一、十分經典的「密西西比計劃」始末
有一個人,他的性格和經歷與1719年和1720年的那場大陰謀關系如此密切,以至於我們只能以它的始作俑者約翰?勞(John Law)一生的簡短描述作為密西西比大瘋狂的歷史的開場白。歷史學家們有的認為他是一個騙子,有的說他是一個瘋子,眾說不一。在他的一生中,由於他的計劃的不幸後果深深地印在人們的心裡,人們就用這兩種稱呼來叫他。但是,後世之人發現如此對待他是不公平的,他與其說是騙人,不如說是受騙;與其說是犯罪,不如說是受害。他對信用的原理和真正原則了如指掌,他比同時代的任何人都熟悉金融問題;他所建立的系統轟然崩潰主要不是因為他的缺點,而是因為他建立這個系統的基礎??人們??的不是。他沒有料到整個國家人民貪婪的狂潮;他也不知道,自信象懷疑一樣,可以無限制地增長,希望可以象恐懼一樣四處泛濫。他如何能知道法國人會象寓言中的那樣,在他們發瘋般的渴望中,殺掉給他下了那麼多金蛋蛋的鵝呢?他的命運就象第一個從伊利湖向安大略湖漂流的劃船一樣。他出發時,河面上波平如鏡,視野寬闊;他的行程既迅捷又愉快;此時來看,有誰能阻擋住他前行的輕舟呢?可是,天哪!眼前就是大瀑布;當他明白時,時間已經太晚了。以前載著他快樂前行的水流如今竟成了他的葬身之地。他試圖按原路返回,但是水流太急了,他微弱的力量根本不足以對抗;於是,隨著時間的一點點流逝,他離那勢如雷霆的瀑布也越來越近。他與河水一起飛越嶙峋的岩石,還有他的小船,也一道落入谷底,被水面撞成了碎片。勞和法國人就是這樣,勞是劃船人,法國人是河水。
約翰?勞於1671年生於愛丁堡。剛滿14歲就被父親帶到會計室中艱苦勞動了三年。他對於數字表現出了非常的熱情,年紀不大時就在算術上顯示了非凡的才能。1688年父親去世,從此他就完全從令人厭煩的事務中脫身出來,帶著繼承來的收入,到外面闖盪世界。
他先後在倫敦、佛蘭德斯、荷蘭、德國、匈牙利、義大利和法國游盪了多年。他對各個國家的貿易和資源變得異常熟悉,並日益堅定地認為,如果沒有紙幣,任何國家的經濟都不可能繁榮。在這14年中,他的成功似乎主要在於賭博方面。在歐洲各國首都每個有名的賭場里,他都聲名顯赫,人們都認為他是同時代最精於計算、善於利用錯綜復雜機會的人。
1715年,法王路易十四去世,奧爾良公爵被指定為攝政王。這時候,法國的財政到了崩潰的邊緣,由於國王的腐化墮落和上下各級官吏的爭相仿效,整個經濟秩序一片混亂。全國的對外債務已達30億里弗赫(Livre法國舊時流通的貨幣名)。而每年的稅收總共才14500萬。為改變局面,攝政王下令重鑄貨幣,這樣一來貨幣貶值1/5,那些拿1000個金幣或銀幣到造幣廠的人領回了面值相同的貨幣,但是金屬的重量只有原來的五分之四。藉助這個計謀國庫獲得了7200萬里弗赫的收入,國家的整個商業操作變成了一團糟。稅賦數目的輕微減少平息了民眾憤怒的呼聲,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人們忘記了未來會出現巨大不幸。
在這場財政紛亂之中,勞出現了。他向攝政王提交了兩份備忘錄,提出由於貨幣不足以及貨幣貶值,噩運已經籠罩了法蘭西。他認為如果沒有紙幣的輔助,金屬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一個商業國家的要求;他還特別以英國和荷蘭為例來闡明紙幣的好處。他用許多關於貨幣信用的真實論據來說明重建法國貨幣信譽的辦法,因為當時法國貨幣在歐洲諸國中十分不景氣。他建議攝政王建立一個銀行,這個銀行有權管理國家的稅收,並以這些稅收和不動產為基礎發行紙幣。他還進一步提議以國王的名義管理,但必須由議會指定而組成的委員會來控制它。
1716年5月5日,皇室發布命令,授權勞與他的兄弟一道建立一個名叫「勞氏公司」的銀行,它發行的紙幣可以用來繳稅,資金為600萬里弗赫,每500萬里弗赫一股,共分為12000股,其中1/4可以用金屬貨幣購買,其餘的可以用國庫券的形式購買。
約翰?勞從此踏上了通向成功的康莊大道。30年對金融事務的研究使他在處理銀行事務時游刃有餘。他使自己發行的紙幣可以隨意購買或兌換,並且發行後價值不變。這是他政策的主要成就,並且立即使他的紙幣變得比金銀還要有價值,後者經常會由於政府不明智的干預而貶值。一千個銀鎊在第一天還與它們的面值相符,第二天就會跌至原來的5/6;而勞氏銀行發行的紙幣則一直保持它原來的價值。勞同時宣布,如果一個銀行家在發行紙幣時沒有足夠的擔保可以滿足所有的要求,他就只有死路一條。上述一系列事件造成的結果是:他的紙幣在公眾心目中的價值迅速升高,比同樣面值的金屬貨幣價值高出1%。不久,全國的商業貿易就從中獲得了利益。逐漸萎縮的商業慢慢復甦過來;人們開始按時納稅,抱怨聲也漸漸少了;人們心中對紙幣的信任完全建立了,如果這種信任繼續下去的話,整個境況會變得更加有利。一年之中,勞發行的紙幣的市場價格超過了面值的15%,而國庫券,或者說是由政府發行、用以償還奢侈的路易十四所欠債務的證券,則下滑到了面值的21.5%。這個對比對勞太有利了,以致於整個國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了他身上,他的信譽也蒸蒸日上。與此同時,勞開始了使他名垂後世的著名計劃。他向攝政王提議建立一個公司,這個公司應擁有與密西西比河廣闊流域和河西岸路易斯安那州做生意的特權。據說這兩個地方遍地都見金銀;並且,如果在這場獨一無二的貿易中獲取巨大利潤的話,就可以成為唯一的稅賦承包人和錢幣的唯一鑄造者。貿易特許狀於1717年發了下來,公司順利成立。整個資本被分為20萬股,每股500里弗赫,這些股票可用國庫券以面值購買,盡管面值500里弗赫的國庫券在市場上只能換來160里弗赫。
就在此時,投機的狂潮席捲了整個法蘭西。勞氏銀行產生了很好的信譽,以致於他所做的任何承諾以及他認為合適的承諾都被人們馬上堅信不疑。後來,銀行被改建成了法蘭西皇家銀行。在如潮的贊譽聲中,勞和攝政王有點如痴如醉,他們忘記了前者大聲宣布過的准則,即如果一個銀行家沒有必要的資金來支持自己發行的紙幣,他就只有死路一條。這個銀行剛從私營轉為國營,攝政王就指使它發行了面值10億里弗赫的紙幣。這是偏離正確原則的第一步,這時候,法國議會給勞帶來了一點麻煩。議會打剛開始起就對勞作為一個外國人對本國的巨大影響懷有嫉妒之心,並且對他提出的計劃的安全性提出了疑問。議會還通過一個法令,嚴禁勞氏銀行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參與征稅;禁止所有的外國人以任何名義干預國家財政,違者將給予重罰。
勞在驚懼之中逃到皇宮中,他祈求攝政王採取措施來使議會就範。後者下令逮捕議會的議長和兩名議員,將他們關押到遠方的監獄,這才壓制住了議會的反抗。
遮住勞眼前大好前程的一片烏雲就這樣被吹散了:從自身的危險境地解脫之後,勞將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到了著名的密西西比計劃之中,公司的股份急劇增加。1719年初,政府發布文告,授予密西西比公司全權在東印度群島、中國、南太平洋諸島,以及柯爾伯建立的法國東印度公司所屬各地進行貿易。由於業務的快速增長,這個公司認為自己更適合被稱為印度群島公司,並新增5萬股新股。勞所展示的前景異常輝煌。他保證每份500里弗赫的股票每年可以分紅200里弗赫。由於這些股票是被用國庫券以面值購買的,500里弗赫的面值只抵得上100里弗赫的實際價值,每一股的利潤竟達到200%。一直在高漲的公眾的熱情使人們無法抵禦如此看好的前景誘惑。至少有30萬人申請購買這5萬份新股;勞在甘康普瓦大街的住宅從早到晚都擠滿了渴切的申請人。由於不可能滿足所有的申請人,新的股票持有人的名單只能在幾周後才能敲定,在這段時間內,公眾的焦急心情達到了瘋狂的頂點。公爵、侯爵、伯爵以及他們的夫人每天都在勞的門口等候幾個小時後知道結果,最後,等候的人數達到數千人,並充斥了大街,為防止互相推擠,他們搬到了相臨的套間內暫住,以便能經常靠近那座新的財富聖殿。舊股的價格節節上揚;在整個國家金色夢想的誘惑下,新的申請人源源而至。最後,公司認為可以再發行30萬新股,每股5000里弗赫;這樣的話,攝政王就可以利用公眾普遍的熱情還清所有的國債。為此目的,社會上必須有15億里弗赫的資金。舉國上下,人們一片狂熱,在這種狀態下,即使三倍這樣數額的金錢人們也願意拿出。
這時的勞正處於財富的巔峰,法國人也在迅速地接近痴迷的頂點。勞這時發現他的住處太不方便了,他就搬到了旺多姆廣場,並租下了蘇瓦松官邸。那些投機商們也隨他到了那裡。寬闊的廣場很快變得和甘普瓦大街一樣擁擠:從早到晚,熙熙攘攘。廣場上搭了許多大大小小的帳篷供買賣股票和出售飲料點心。人們高聲談話的聲音整日沸聲盈天,以致於法庭設在廣場邊的一位法官向攝政王和市政府抱怨說他聽不到律師辯護的聲音。
看到同胞們一個個做著愚蠢的事且不能自拔,馬歇爾?維拉爾斯這個心地正直的老兵感到非常苦惱,一提到這件事他就氣不打一處來。有一次他坐在馬車里駛過旺多姆廣場,看到人們醉心於買賣股票之中;這位性格暴躁的紳士心裡很不痛快,他突然命令車夫停住馬車,然後他把頭伸出車窗,對著人群大聲疾呼了半個鍾頭,要求他們停止這種「招人厭惡的貪婪行為」。這個舉動看來不太明智。人們的唏噓和嘲弄潮水般湧向這位勇敢的紳士,直到他看到一個更加真實的東西破空飛向自己的腦袋時,才悻悻地駕車狼狽而逃。以後他再也沒有這樣做過。
兩個更加清醒、安靜和富於思辨思想的學者,德?拉?莫特和提哈松神父互相祝賀對方至少沒有捲入這場奇怪的狂熱行動。但幾天後,這位德高望重的神父就前去蘇瓦松官邸買股票去了,當他出來時,正碰上為同一目的向里走的朋友德?拉?莫特。他說:「哈!那是你嗎?」「是的」,拉?莫特快速從他身邊走過,說:「那可能是你嗎?」他們第二次再聚在一起時,兩位學者高談闊論哲學、科學、宗教,但再也沒有勇氣對密西西比計劃發一句微詞了。最後,當這件事終於被提起時,他們一致同意以下結論:一個人永遠不應該發誓不幹某一種事;還有,世上不存在什麼即使聰明人也不能享受的豪華與奢侈。
在那個時代,勞這位新財神成了國內最重要的人物。攝政王的接待室里留不住一位朝臣,因為無論是貴族、法官還是主教們都涌進了蘇瓦松官邸;陸軍、海軍的將領,地位尊貴的女士們,以及每個世襲有爵位或身居要職、認為自己有優先購股權的人都坐在勞的會客室,乞求勞賣給他們印度公司的股票。勞非常繁忙,連1/10的申請者也會見不了。所以申請者們絞盡腦汁,想出各種策略以接近他。許多人每天都到這里,堅持了兩個星期才達到目的。有人想出了極其滑稽可笑的辦法來爭取與他談話的機會。有一位努力幾天仍不能如願的女士,放棄了在勞家裡訪問勞的希望;但是,她命令自己的車夫,當她外出時,他必須仔細觀察,如果看到勞先生走過來就讓馬車撞到燈柱上,把她摔下。她的馬車夫保證完成這個囑托。這位女士在城中一直轉了三天,心中一再祈求上帝賜給她被摔下的機會。第三天快結束時,她終於看到了勞先生;她馬上抓住韁繩,對車夫大聲叫道:「快讓馬車翻倒!以上帝的名義,讓馬車翻倒!」車夫駕車向柱子撞去,這位女士尖叫著,車子翻了。看到這場事故的勞當然不會放過向女士獻殷勤的機會,馬上跑到出事地點來救助。這個狡猾的女士被帶到了蘇瓦松官邸,在那裡她覺得自己應該從「驚恐」中恢復過來了。他向勞先生道歉之後坦白了自己的計謀。勞微笑著記下了這位女士的名字,允許她買一定數量的股票。另一個故事講的是布莎夫人的事。她得知勞在某座房子里吃飯後,就驅車前往,謊稱房子已經失火。公司的人立即離開飯桌向外逃命;當所有的人往外跑時,勞卻發現有一位女士急匆匆向他走來,他覺察到其中必定有詐,就向另外一個方向跑走了。
有一段時間,由於人們自信心增強,貿易也變得發達起來,做生意無不有利可圖。特別是在巴黎,這種情況更是明顯。外地人從各個方向涌進首都,他們不僅要掙錢,也要花錢。奧爾良公爵夫人,即攝政王之母,曾粗略地計算過這一時期巴黎人口增加的數目,有30.5萬人。主婦們不得不將床支在閣樓上、廚房裡、甚至馬廄中以滿足不斷增加的借宿者的需要;城裡滿目皆是各式各樣的馬車和其它交通工具,以致於在主要幹道上它們也只能緩慢前行以避免事故發生。全國的織布機都在異常忙碌地趕制華麗的緞帶、絲綢、寬幅細布和天鵝絨。這些東西的價格由於紙幣發行量太大而漲到了原來的四倍。食物的價格也一日千里。麵包、鮮肉和蔬菜的價格以前的人連想也不敢想;勞動的報酬也以同樣的比例上漲。以前每天賺15蘇的工匠現在拿60蘇。到處都在建新房子;一種虛幻的繁榮照花了全國人民的眼睛,沒有一個人看到地平線上預示風暴很快就要來臨的烏雲。
1720年前社會仍然不斷走向繁榮。議會一再發出警告:紙幣發行量過大遲早會使國家經濟崩潰。但是這些警告被置若罔聞。對財政一竅不通的攝政王認為,既然發行紙幣能帶來這么大的好處,那就不應該對發行進行任何限制。如果5億里弗赫的紙幣就有如此的優勢,再發行5億就能有更大的好處。攝政王這個巨大的謬誤沒有遭到勞的反對。人們極度的貪婪支撐著這個海市蜃樓:印度群島股票和密西西比股票的價格越高,銀行就同步發行越多的鈔票。這就象波將金(1739?1791,俄國陸軍元帥,女皇葉卡捷琳娜二世的寵臣和親信)為使他的女皇驚喜而建造的富麗堂皇的宮殿:巨大的冰塊一個疊著一個;頂上帶有渦卷形裝飾、愛奧尼亞式的冰柱顯露著工匠爐火純青的技藝,這些冰柱形成了一個高貴典雅的門廊;冰做的圓頂在陽光下熠熠生輝,太陽的光芒只能使它鍍上一層金色,絲毫不能融化它。它金光閃爍,象用水晶和鑽石建成的;但一旦從南方吹來溫暖的輕風,這座雄偉壯麗的建築物就溶化了,並且不可挽回。勞和他建立的紙幣系統也是如此。一但公眾的不信任之風不斷地吹向它,它就會變成一堆廢墟,誰也無法使它重振雄風。
第一次小小的警告發生在1720年初。孔蒂親王由於在要求購買新上的印度股票時被勞拒絕,就用三輛馬車拉著自己的數額驚人的紙幣到勞的銀行,要求將紙幣兌換成硬幣。勞向攝政王抱怨,說孔蒂親王此舉如果被許多人效仿的話會給國家造成很大的危害。攝政王對之也很清楚,就派人把孔蒂親王找來,生氣地命令他把自己兌換來硬幣的2/3重新存入銀行。親王被迫遵從這個獨裁的命令。令勞高興的是,孔蒂此舉並不得人心,每個人都譴責他的吝嗇和貪婪,都認為勞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但非常奇怪,這次虎口脫險並沒有使勞與攝政王明白緊縮銀根的緊迫性。出於不信任,又有許多人模仿了孔蒂的舉動。稍稍精明的股票投機者都正確地預見到股票價格不可能永遠攀升。對銀行投資很多的布爾東和拉?理查迭赫悄悄地、每次一小部分地把他們的紙幣兌換成硬幣,並將硬幣運往國外。他們還買了許多能盡量帶走的金銀器皿和昂貴的珠寶,然後秘密運到英格蘭或荷蘭。一個名叫韋爾馬萊的投機商嗅到了即將到來的風暴,就購買了價值超過100萬里弗赫的金幣和銀幣,並將其裝到農夫的一輛馬車上,用乾草和牛糞蓋好,然後,他裝扮成一名渾身骯臟的農夫將一車貴重的東西安全運到比利時,又從那裡設法運到了阿姆斯特丹。
時間一長,流通的硬幣就出現了嚴重的匱乏。雖然採取了許多措施,政府還是沒有遏制住貴重金屬不斷流向英格蘭和荷蘭的趨勢。留在國內的少量硬幣也被小心翼翼地保存或隱藏起來,最後,國內硬幣到了極度匱乏的程度,貿易再也無法維持下去了。在這種緊急情況下,勞開始了他大膽的設想:完全禁止硬幣的流通。1720年2月,政府頒布了一個法令,禁令任何人擁有超過500里弗赫的硬幣,違者除沒收所有硬幣外還要被處以數額很大的罰款。它還鼓勵人們尋找違規者;它保證告密者可以得到他發現違法金額的一半作為報酬。在這種聞所未聞的政策下,全國響起了一片痛苦的呼聲。從此每天都會發生最可恨的迫害事件,攝政王和不幸的勞遭到人們雨點般的咒罵,密西西比股票的價格跌得很快,實踐上沒有什麼人相信這個地區蘊藏巨大財富的神話了。為重樹公眾對密西西比計劃的信心,政府採取了最後的措施。政府宣布了強制徵兵計劃,巴黎所有貧窮的流浪漢都被強制入伍。大約6000多名街頭的地痞流氓象在戰時那樣被拘留,並由政府提供衣服和工具,裝船駛向新奧爾良,據說要在那裡的金礦上幹活。他們排成隊,肩上扛著鎬和鍬,日復一日地通過巴黎街頭,然後分成小隊來到各個港口,等待被裝船運往美洲。他們之中有2/3沒有上船,而是分散到了法國各地,他們賣掉工具來換取所需要的東西,然後重操舊業。不到三個星期,他們中的一半人又出現在巴黎。雖然這樣,這個策略還是造成了密西西比股票稍微的好轉。許多容易受騙上當的人認為公司又積極地開辟了新的財源,不久以後,金錠、銀錠又會潮水般涌進法國。
在君主立憲制度下,人們也許會找到更切實的辦法來重建公眾的信心,比如英國,在後來的某個時候,同樣的欺詐帶來了相似的痛苦,但卻採取了迥異的辦法來彌補邪惡帶來的損害!不幸的是,在法國,彌補損害的角色又落在了造成損害的人手裡。攝政王努力想讓法國從災難中解脫出來,可他專橫的作風反而使它陷入了更深的泥淖。一切交易只能用紙幣進行,從2月1日到5月底,紙幣就發行了15億里弗赫,合600萬英鎊。可是,只要出現過一次驚慌,政府就再也無法使人們對不能兌換成硬幣的鈔票懷有任何信心了。
毫無疑問,印度群島公司的信譽對於全國范圍內紙幣的信譽有很大關系。於是,內閣會議提議,如果賦予公司一些特權可以使它渡過困難時期的話,那將能帶來很好的結果。帶著這種想法,內閣建議將進行海上貿易的特權賦予公司。政府於是頒布了相應的法令。但是,非常不幸的是,這個法令忘記了這樣會使全國的商人全部破產。關於賦予公司這個巨大特權的想法遭到了全國的嘲弄,人們一次次上書議會,要求他們不注冊它。他們這樣做了,但卻惹火了攝政王。他說他們這么做的結果是煽起了叛亂之火,並把他們放逐到布魯瓦茲。議員們大義凜然地到了那裡,他們決心與攝政王對抗到底。
在世界上所有國家中,法國以在歌唱中發泄不滿而聞名。下面這首諷刺詩就出自那個時期:
星期一,我買股票去,
星期二,我賺了幾百萬,
星期三,我買傢具,
星期四,我買好衣衫,
星期五,我跳舞去,
星期六,我進了乞丐收容站。
由於公眾心情激奮,勞盡量不使自己在沒有護衛的情況下暴露在大街上。他把自己關在攝政王的皇宮中,以免受到任何攻擊;每當他冒險出門時,他不是喬裝改扮就是坐在一輛兩旁有全副武裝護衛的皇室馬車上。關於人們對勞的憎恨程度如何,還有一個有趣的故事,從這件事中可以看出如果他落入人們手裡會受到怎樣的對待。一個名叫布爾賽的紳士坐著馬車通過聖安杜瓦納大街時,去路被一輛出租馬擋住了。布爾賽的僕人不耐煩地叫那位出租馬車車夫把道讓開。對方拒絕了,他就一拳打在對方臉上。騷動之中,一大群人圍在了四周。布爾賽走出馬車想調解一下,可那位出租馬車的車夫認為他又是一個攻擊者,恐怕自己雙拳難敵四手,就放聲大叫起來,「救命啊!救命啊!殺人啦!殺人啦!勞和他的僕人想殺死我!救命啊!救命啊!」聽到叫喊,人們都手持棍棒和其它武器從他們的商店裡沖出來,其他的人則收集起石塊來向那位想像中的銀行家報復。幸運的是,耶穌會的教堂的大門其時正大開著,布爾賽和他的僕人看到人們向他們沖過來,就飛快地向裡面跑去。他們跑到祭壇邊,人們也追到那裡。要不是他們發現通向聖器室的門開著,馬上跳進去把門在身後關死,他們肯定會受不少苦頭。在又驚又怒的牧師的勸說,暴徒們才離開了教堂。他們發現布爾賽的馬車還留在大街上,就把怒火發泄在了這上面,把馬車毀壞得面目全非。
1720年10月,一個命令發布了,它規定第二年9月以後所有面值在1000至10000里弗赫的鈔票都將沒有任何價值。印度群島或密西西比公司被剝奪了造幣權、代收賦稅權以及其它所有的優勢和特權。這個公司成了一個地道的私人公司。這個措施給了整個紙幣系統一個致命的打擊。勞已失去了對法國議會的任何影響;公司也被剝奪了豁免權,再也無回天之力。所有被懷疑在全國人民都在受騙時牟取非法利潤的人都被搜尋出來並受到了重金罰款。
由於在國內生活已經不再安全了,在絕望之中,勞決定離開法國。人們都認為他已是個家財萬貫的富豪。但是,這個想法完全錯了。盡管在一生中大部分時間里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賭徒,他卻表現出了很大的慷慨,他不願以毀滅一個國家為代價來使自己變成富人。在人們對密西西比股票的痴迷達到頂峰之時,他毫不懷疑他的計劃將要達到最後的成功:使法國成為歐洲最富有、最強大的國家。他把自己全部所得購買成了法國的地產??這個舉動可以證明他對自己計劃穩定性的信心。他沒有積聚一件金銀器皿或珠寶,也沒有象不誠實的投機者那樣把錢送往國外。除了一顆價值約五、六千英鎊的鑽石外,他所有收入都投資在了法國;當他離開法國的土地時,他幾乎一貧如洗。僅這個事實就可以洗刷掉經常不公正地加在他頭上的欺詐的罪名。
勞於1729年在威尼斯去世,去世時他的處境非常悲慘。下面就是當時人們為他寫的墓誌銘:
「這里長眠著那個著名的蘇格蘭人,
他的計算技巧無人匹敵,
他用簡單的代數規則,
把法國變得一貧如洗。」
二、 419詐騙案也叫奈及利亞騙局
419詐騙案在八十年代時多以普通郵件方式,但互聯網出現以後又掀起新高潮。大多是通過電郵形式,說有大筆遺產可以領取但因為有法律問題需要小量錢財幫助,應允會有大筆回報。叫419是因為這類騙局是由奈及利亞一幫傢伙發明的,奈及利亞的PENAL CODE 是419
這類電郵大多是有名有地位或有顯貴身世的人向你請求幫助:
「我是一名州長夫人,由於國內發生了政變,州長不幸身亡,生前隱匿了大約3500萬美元,沒有被新上台的軍政府發現。急需將該款項以別人的名義,作為投資款匯出境外。希望得到您的合作。事成後,您的公司或個人將得到這筆資金的30%作為報酬」
熟悉「奈及利亞騙局」的人大多是從類似的郵件開始的。總之是有一筆巨款,因某種變故必須匯出國,希望收件人能借其銀行賬戶一用,當然不會讓你白幫忙,會有一筆巨款作為回報。而且她會煞有其事地給你她律師的電話、銀行存款證明等等,在取得信任後,騙子會要求收信人在其賬號中存入上萬美元的所謂「手續費」或其他費用,此時很多人已經被那上千萬美金的誘餌套牢,或許內心也曾劃了許多問號,但最終還是無法抵擋一夜暴富的誘惑而自投羅網。
奈及利亞騙局的案發原因與上世紀80年代中期石油價格大跌有關。 石油是奈及利亞最大的外匯收入,價格大跌之後對很多從事石油交易的商人打擊慘重。於是,那些本來受過高等教育、英語流利的專業人士索性利用自己熟悉國際貿易的特長,改行從事另一種跨國生意,那就是國際詐騙。
他們設計的「奈及利亞騙局」起初以英、美等西方國家的小型企業主為詐騙對象,騙取了巨額錢財。根據美國境內對抗《419大聯盟》活動組織透露,由 1985到1999年 14年間,「奈及利亞騙局」從美國騙取的金錢超過50億美元,而且「奈及利亞騙局」 一度成為奈及利亞的第三大「工業」。 2000年9月,瑞士聯邦警察局發表的公報顯示,奈及利亞騙子每年在網上行騙錢財達4000萬美元。美國是迄今奈及利亞騙局的最大受害國,據統計大約有 1%的收件人上當。2003年年初,白宮向奈及利亞政府發出最後通牒,如果奈及利亞政府不採取有效措施,美國將實施經濟禁運。
早在1992年,中國上海就有一家公司被騙280萬元。香港迄今已有近百人被騙,被騙金額超過1000萬港元。
隨著網路的普及和歐美國家紛紛向奈及利亞施壓,這種騙局目前正向中國等東南亞地區蔓延。傳統的郵遞信件方式已經改為發放電郵,行騙地波及到亞洲各國以及俄羅斯、紐西蘭等國。而且這種無本萬利的買賣引來許多效仿者,昔日的「奈及利亞騙局」逐漸演變出「辛巴威騙局」、「獅子山騙局」、「 象牙海岸騙局」或其他非洲國家的騙局。
海灣戰爭爆發後,又有騙子自稱是伊拉克前副總統默罕穆德阿其滋的兒子發出求助郵件,也有以發現了伊拉克寶藏的美國大兵的名義發出郵件。一旦你上當後騙子大多銷聲匿跡,也有一騙到底的,事成後鼓勵你親自去奈及利亞領取酬金,如果赴約,自然凶多吉少。據報道,到目前為止已有17位外國人為領取酬金赴奈及利亞後被殺害。
除了以上兩個經典例子外,還有許多案例:最近巴尼莫道夫的$50Billion巨額詐騙案;南海泡沫;鬱金香狂潮;連環信;彩票騙局;傳銷詐騙; 徵婚騙局; 白血病騙局 等等
法律允許的貪婪是自由經濟,越線的則是騙局 ,無論這些騙局在開始是披上多麼華麗的外衣,多麼能迷惑人,但是最終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欺人者必遭人唾之,欺人者必遭天譴。
Ⅸ 連環合同詐騙數額如何認定
劉某與蘆溪南坑鎮某煤礦簽訂煤炭購銷合同,該礦根據合同規定如數發運煤炭。劉某獲取煤炭後即以低價出售,所得錢款用於個人揮霍。數月後,劉某又採用同樣的方法和手段與該縣宣風鎮某煤炭公司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並從該公司處所騙貨款部分歸還給南坑鎮的煤礦,餘款繼續滿足個人的揮霍。
第一種意見認為:應對劉某合同詐騙行為的次數、金額全部予以認定,歸還的部分只能作量刑情節考慮。因為,劉某每次實施合同詐騙行為已經全部完成,每次詐騙的事實與內容也完全符合合同詐騙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如果對劉某詐騙歸還的部分不作犯罪事實認定,那麼劉某實施詐騙後歸還給煤礦的部分就被視作合法化。
第二種意見認為:應以實際損失額為准,即兩家受騙單位因合同詐騙行為遭受的直接損失數額的總和。因為,此方法能比較准確的反映連環合同詐騙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客觀危害和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
【分析】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進行合同詐騙(下稱「拆騙」)是合同詐騙中的一種特殊情形,它表現為行為人在一定的時期內連續多次實施合同詐騙行為,採用拆騙的方式,邊騙邊還,行為人是通過多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歸自己使用,即:騙——還——騙。
行為人在將後一次詐騙的財物償還上一次詐騙的財物的「拆東牆補西牆」的連環合同詐騙行為中始終佔有他人一部分財產。行為人在主觀上對是否歸還對方財物是不確定的,往往見機行事:如果對方緊盯不放,可再去騙另一家的財物來沖抵;如果對方催得不緊,就拖下去,以至不了了之。在客觀方面,連環詐騙整個過程中的後一次詐騙是為了償還前一次詐騙欠下的債務,除最後一次受騙者外,其餘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有可能得到了全部或部分補償,詐騙人對財物的佔有處於不穩定的暫時狀態,受騙人的財產損失也處於兩可的不確定狀態。
這種形式的合同詐騙犯罪,行為人雖然在形式上實施數次詐騙行為,而且每次行為都可能構成了犯罪,但它事實上是一個整體的犯罪過程,在先的詐騙行為都是為後續的詐騙行為作鋪墊,行為人在實質上僅實施了一個合同詐騙行為。這種形式下的合同詐騙犯罪,從主觀上看,行為人並非意圖將全部詐騙所得據為己有,而是只想佔有其中的一部分;從客觀上看,受騙人雖然財物被騙,但同時也有數個償還以前詐騙所得的行為;從行為結果來看,受騙人財物被騙,失去的並非是全部被騙財物,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對這種類型的合同詐騙犯罪,不宜以合同標的額作為量刑依據,同時,由於在數次合同詐騙行為的實施過程中給各個被害人造成的直接損失可能大於行為人的犯罪所得數額,故也不應以犯罪所得數額作為量刑依據。所以,對拆騙的合同詐騙犯罪,其量刑依據應以受害各方的直接損失數額之和為准,具體計算方法為行為人最後一次行騙給被害人造成的直接損失加上前幾次詐騙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直接損失而得到。
因此,認定連環合同詐騙數額,應當將被告人案發前已經退回的財產數額予以扣除,即考慮騙又考慮還。至於次數和總額,能夠反映詐騙活動規模大小和詐騙活動社會危害性程度,可以考慮作為量刑情節處理。
Ⅹ 我被騙六百塊錢已經報警了 到二個月還沒給我們立案 他是在網路一個一個騙人是連環詐騙
這些警察不會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