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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的結算方式

發布時間:2020-11-25 16:47:15

1. 中國進出口貿易結算方式,步驟

國際貿易結算方式: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A、信用證結算方式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B、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

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貨款結算方式。a、匯付

匯付,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順匯法。
匯付業務涉及的當事人有四個:付款人(匯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匯出行(remittingbank)和匯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與匯出行(委託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訂有合約關系,匯出行與匯入行(匯出行的代理行)之間訂有代理合約關系。
在辦理匯付業務時,需要由匯款人向匯出行填交匯款申請書,匯出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入行發出付款書;匯入行收到會計示委託書後,有義務向收款人(通常為出口人)解付貨款。但匯出行和匯行對不屬於自身過失而造成的損失(如付款委託書在郵遞途中遺失或延誤等致使收款人無法或遲期收到貨款)不承擔責任,而且匯出對匯入行工作上的過失也不承擔責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托收方式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託人(principal),即開出匯票委託銀行向國外付款人代收貨款的人,也稱為出票人(drawer),通常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託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託收行的委託代付款人收取貨款的進口地銀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匯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
上述當事人中,委託人與托收行之間、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是委託代理關系,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則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付款人是根據買賣合同付款的。所以,委託人能否收到貨款,完全視進口人的信譽好壞,代收行與托收行均不承擔責任。
在辦理托收業務時,委託人要向托收行遞交一份托收委託書,在該委託書中人出各種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託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貨款。 C、銀行保證函

銀行保證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債款。 D、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於促成交易,或有利於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於妥善處理付匯。常見的不同結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證與匯付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a、信用證與匯付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匯付方式結算。這種結算方式的結合形式常用於允許其交貨數量有一定機動幅度的某些初級產品的交易。對此,經雙方同意,信用證規定憑裝運單據先付發票金額或在貨物發運前預付金額若干成,余額待貨到目的地(港)後或經再檢驗的實際數量用匯付方式支付。使用這種結合形式,必須首先訂明採用的是何種信用證和何種匯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證支付金額的比例。 b、信用證與托收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托收方式結算。這種結合形式的具體做法通常是: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出口人)開立兩張匯票,屬於信用證項下的部分貨款憑光票支付,而其餘額則將貨運單據附在托收的匯票項下,按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托收。這種做法,對出口人收匯較為安全,對進口人可減少墊金,易為雙方接受。但信用證必須訂明信用證的種類和支付金額以及托收方式的種類,也必須訂明"在全部付清發票金額後方可交單"的條款。c、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使用的形式常用於成套設備、大型機械和大型交通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等)等貨款的結算。這類產品,交易金額大,生產周期大,往往要求買方以匯付方式預付部分貨款或定金,其餘大部分貨款則由買方按信用證規定或開加保函分期付款或遲期付款。
此外,還有匯付與托收結合、托收與備用信用證或銀行保函結和等形式。我們在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時,究竟選擇那一種結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2. 在國際貿易中,用L/C、D/P、D/A、T/T結算方式結匯的區別

讓我們先解釋下什麼是L/C、D/P、D/A、T/T結算方式:

1:D/P是付款交單,我們發貨後准備好我們的議付單據,通過我方銀行交單至客戶方銀行,客戶銀行提示客戶單據已到,客戶付款後銀行交單。

2:D/A則是承兌交單,也是通過我方銀行交單給客戶銀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兌我方單據,就可以拿走正本單據,到期後再付款。

3:T/T是電匯(單據一般是我方直接郵寄給客戶,無需通過銀行),如果我們跟客戶用T/T付款方式,一般的做法是客戶先要給我們30%的預付款,剩餘70%一般保險的方法是,貨裝船後,客人憑我們傳真的提單正本付款,等款到帳後再郵寄整套正本單據給客人。

4:L/C信用證付款方式屬於銀行信用,很保險的一種付款方式,但開證行信譽一定要好,單證人員審單要認真仔細,公司業務、儲運、單證部門要協調一致,避免單據出現不符點。

L/C、D/P、D/A、T/T結算方式結匯的區別:L/C比D/P(D/P SIGHT)安全;D/P(D/P SIGHT)比D/A 安全,且各結算方式不同,如圖分析。

(2)國際貿易的結算方式擴展閱讀:

嚴格來講,T/T不是一種付款方式,它只是一種付款的工具,就像M/T(信匯),D/D(票匯)一樣。

正確地寫法應該是「PAYMENT BY REMITTANCE BY T/T AT ...SIGHT」(通過電匯匯款)。另外,後面還要加上時間,是預付(IN ADVANCE),見票即付(AT SIGHT),或者多少天之後匯款(AT XX DAY』S SIGHT AFTER DATE OF B/L)。

L/C後面不加時間,就是即期信用證,加上時間是遠期信用證。

D/A後面一定要有時間,指承兌後多少天付款。

3. 國際貿易中有哪些常用的結算方式啊!

一、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在國際貿易結算領域,除了匯款、托收、信用證作為主要結算方式以外,國際保理和銀行保函也越來越多地運用到國際貿易和國際承包工程結算中,特別是銀行保函以其信用程度高,國際貿易變通的D、PSIGHT付款方式外貿付款方式,外貿結算方式,貿易結算,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混合使用範例是指在產品投產前、賣方提供出口許可證影印本和銀行保函的情況下,買方用匯付方式先向賣方交付部分貨款或訂金;其餘貨款可按生產,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混合使用範例、、、來源金銀島網、凡依本信用證條款開具並提示匯票,本銀行保證對其出。 二、結算方式有哪些結算方式各有和特點在國際貿易中 國際貿易經常發生貨款結算,以結清買賣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結算稱為國際貿易結算。國際貿易結算是以物品交易、貨錢兩清為基礎的有形貿易結算。結算方式: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A、信用證結算方式信用證(letterof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 三、在國際貿易中常用那種結算方式 支票結算方式匯付,托收以及信用證付款特點和適用情況分別為匯付風險大,資金負擔不平衡,手續簡便,費用少.在進口商榮譽可靠或與出口方有特殊密切關系的條件下,匯付概念指付款人通過銀行向收款人匯寄款項。種類電匯T、T為主托匯款、托收、信用證、銀行保函是目前國際貿易結算中最常見的四種方式。其中現行,另外如果金額較小,就要考慮花費問題,信用證結算的銀行收費肯定高一些,單據要求也細致,常有扣款等比較麻煩,不過這都是小數了,回款安全是最重要的。如。

4. 簡答題 國際貿易中主要使用的貨款結算方式有哪些它們有什麼不同點

國際貿易的幾種結算方式:
匯付風險 (1)匯付定義:remittance,又稱匯款,是最簡單的國際貿易貨款結算方式。採用匯付方式結算貨款時,買方將貨物發運給對方後,有關貨運單據由賣方自行寄送買方,而買方則徑自通過銀行將貨款交給賣方。 (2)匯付風險表現形式: ①賒銷(O/AOpenAccount):是出口商將貨物發送給進口商,在沒有得到付款或付款承諾的情況下,就將貨物運輸單據交給進口商,讓進口商提取貨物的一種結算方式。這種先貨後款的方式是一種給了進口商較大信用、較長融資時間的結算方式。在這種情況下,出口商能否得到貨款,完全依賴於進口商的信譽,一旦進口商違約,就會出現錢貨兩空的局面。而進口商則在沒有支付任何貨款的情況下得到了貨物,並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處理貨物。 ②貨到付款:出口商先行將貨物出運,在進口商收到貨物後再將貨款匯付給出口商。貨到付款具體又可以分為寄售和售定兩種,在付款時間點上兩者有細微的差別,但是都是出口商向進口商提供的單方融資渠道,並且出口商還要承擔進口商拒付的風險。在國際貿易實務中,多用售定方式,即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在進口商收到貨物後立即將全部貨款以電匯的形式付給出口商。 ③預付貨款:進口商先將貨款匯交出口商,出口商在收到貨款後再發貨給進口商的方式,多見方式為預付定金。 (3)匯付風險的防範: ①對客戶進行有效的資信調查,弄清對方的資信情況,僅和那些資信可靠、經營作風正派的貿易商採用匯付結算方式。 ②在預付貨款的交易中,進口人為了減少預付風險,採用憑單付匯的做法。進口人將貨款匯付給匯入行,並指示匯入行憑出口人提供的某些指定的單據和裝運單據付款給出口人。因此對進口人來說,比一般的匯付方式多了一層保障,對出口人來說,只要按時交貨交單就可以拿到全部貨款。 對於預付定金,一般為合同總值的25-30%,或者以起運地到目的港所需運輸費用的兩倍或者略高一點。這樣做,首先預付金並不算多,如果是有一定信用的進口商,這種方式並不會觸及其根本利益,從而體諒出口商的苦衷而給予配合;其次,進口商預付了貨款,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牽制,即使日後想毀約,也會考慮其預付金而勉強履約。退一步而言,就算進口商到時真的不提貨、不付款,出口商還可以降價銷售或用其他辦法處理,其損失的部分可用進口商的預付金來補償,最壞結果也可以將貨物全部運回。 2 托收 (1)托收定義:collection,根據《托收統一規則》,托收定義如下:托收是指由接到委託指示的銀行處理金融單據和/或商業單據以便取得承兌或者付款,或者憑承兌或者付款交出商業單據,或憑其他條件交出單據。 (2)托收風險的表現形式: ①進口商的信用風險和代收行銀行風險。在市場行情不好的情況下,進口商會找借口拒收貨物拒付貨款;還有可能與代收行串通,或者偽造代收行騙取提貨單據。 ②進口國的政治風險。進口商可能會因為進口國的戰爭騷亂、罷工、未能取得出口許可證、進口國的外匯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時付款。這些都屬於出口商需要考慮的進口商所處國家的政治風險。 ③財務風險。一旦進口商拒絕付款收匯失敗,出口商即使在掌握物權的情況下,也不得不獨自承擔相關的財務損失。如:貨物轉售的價格損失;目的港的倉儲、提取和保險費等,貨物存儲時間過長還可能腐敗變質;實在不能轉售,還不得不承擔往返的運費等等。 (3)托收風險的防範: ①加強對進口商和進口商銀行的信用審查。詳細調查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代收行銀行的可靠程度。 ②投保出口信用險以轉嫁出口收匯風險。出口信用保險是一國政府為鼓勵和擴大出口而以財政資金做後盾,由專門保險機構向出口商提供的保證其收匯安全的一種政策性風險保障制度,是一種政策性保險業務,它所保障的風險是一般商業保險公司不願或不能承保的境外商業信用風險或政治風險等。 ③多種結算方式結合,預收部分貨款以降低收匯風險。根據委託代理理論的觀點,為使代理人有足夠的激勵去自動選擇有利於委託人的行動,就必須在合同的設計中讓代理人也承擔一部分不確定的風險,並從這種風險承擔中獲得相應的補償。所以,為了確保托收方式下的收匯安全,出口商可以預收一定的預付金,余額用D/P即期的方式收匯。預付金的比例和匯付一樣,一般為合同總值的25-30%為宜。 3 信用證 (1)信用證的定義:letter of credit,即由一家銀行依照客戶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義,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兌並付受益人出具的匯票;或授權另一家銀行進行該項付款、或承兌並支付該匯票;或授權另一家銀行議付。? (2)信用證風險的表現: ①開證行信用風險。信用證雖然是銀行信用,但是也不是絕對安全的。在一些國家銀行的成立不像中國這樣嚴格,並且需要有注冊資本的限制,國外銀行的所有權也大多是私有性質的,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的資信非常重要。進口商會同一小銀行或者根本不存在的銀行聯合進行詐騙是完全可能的。 ②信用證硬條款風險。在信用證的規定格式中,有許多的硬性條款,這些構成信用證的基本要素,如受益人、有效期、裝運期、交單期、議付行等,任何一個條款的細微變化都可能給出口商帶來麻煩。 ③信用證軟條款風險。在信用證業務中,進口商或開證行有可能利用信用證只關注單據這一特點設置「陷阱條款」,或稱為信用證軟條款。 ④單據風險。信用證是一種單據買賣,實行的是憑單付款的原則。首先,銀行審單只要「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就會把貨款付給出口方而不管實際貨物是否符合進口方的要求。其次,如果單證可能完全做到一致,就會出現單據不符。對於單據不符包括兩種情況,UCP500也有明確的規定:一是無關緊要的不符;二是名符其實的不符。無關緊要的不符是指雖然單據表面與信用證不符,卻可以視為相符的不符點,這種不符點單據仍可為銀行所接受。名符其實的不符,即構成可以拒收拒付的單證不符。包括單據不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規定;單據不符合 UCP500 的規定;單據之間相互矛盾三種情況。該類型不符點單據的後果是開證行解除了單證相符條件下的付款責任,將銀行信用證轉為商業信用證,也就給進口商提供了拒付的理由。

5. 國際貿易中貨款支付結算主要有哪些方式

目前國際貿易中貨款支付結算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匯付、信用證和托收。

1.匯付 匯付即匯款,是貿易雙方支付貨款的一種最簡單的方式,進口商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將貨款通過銀行匯給出口商。國際貿易中匯付還用於傭金、雜費、保證金及預付款等的支付。匯付的特點是:風險大,貨到付款取決於對方的信用;另外出口商資金負擔較重,手續簡便費用少。

匯付的當事人有:匯款人(進口商)、收款人(出口商)、匯出行和匯入行。匯入行是受匯出行委託支付匯款的銀行,如果雙方還未建立直接聯系,還得通過第三者銀行為代理行參與。匯付的方式有信匯(M/T)、電匯(T/T)和票匯(D/D)三種。

(1)信匯 由進口商將貨款交給當地銀行,銀行則開具匯款委託書,然後以信函郵寄至出口商所在地與其有業務關系的銀行,委託其將款交給出口商。匯款委託書有正副兩張,分兩次付郵,以防止郵遞中遺失。信匯優點是價廉,但收到匯款的時間較遲。

(2)電匯 進口商委託匯出銀行以電報、電傳或SWIFT通知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匯入行)將貸款付給出口商。這種付款方式比信匯快,但進口方要負擔其較高費用。

(3)票匯 進口商在當地銀行購買以出口商所在地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然後郵寄給出口商,由出口商向當地銀行收取貨款。

2.信用證 信用證即銀行信用證,是開證銀行依進口商(即開證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即受益人)開出的在一定金額和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憑證。根據是否跟隨單據,信用證分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兩類,目前國際貿易中多使用跟單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最早是國際商會於1930年擬訂,經過6次修訂於1994年1月1日完成(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並生效。現行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含6個部分(55條),即總則和定義、信用證的形式和通知、義務和責任、單據、其他規定和轉讓等。跟單信用證是指付款憑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的信用證。其貨款結算的一般過程是:貿易雙方簽定供貨合同,進口商(信用證申請人)將用於付款的信用證由當地銀行(開證行)發至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出口商依雙方供貨合同發貨並將發貨單據(如海運提單、鐵路或航空運單)寄給進口商,進口商在接到發貨單據及貨物後,經檢驗無異議即通知出口商所在地銀行,也稱通知銀行(通常是開證銀行的聯行或代理行),通知銀行再按信用證條款要求付款銀行向出口商付款。

信用證業務所實行的結算方式是由雙方有聯系的銀行代為辦理的。進口商先向其所在地銀行提出申請,並要求開證行按其申請書內容向出口商開具出以出口商為受益人的信用證。進口商需按信用證金額的一定比率交付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並交納開證費用。開證行通過其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將信用證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則馬上發運貨物,在取得貨運單據和信用證要求的其他單據後,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向指定銀行(通知行或其他銀行)議付貨款。議付行議付後即在信用證背面批註議付金額,並將單據寄至開證行索償,開證行審查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條款,如符合即償還議付行付出的款項,同時通知進口商付款贖單,然後進口商向開證行付款贖單,並憑單到海關提貨。

3.托收 托收是債權人(一般指出口商)開立債權憑證如匯票、本票、支票等,委託當地銀行向債務人(一般指進口商)收款的一種結算方式。托收規則先後有國際商會1967年公布的(商業跟單托收統一規則)、1978年經修訂改名的(托收統一規則)和1995年公布的新的(托收統一規則)(簡稱<URC522)。

托收分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目前國際貿易貨款結算通常採用跟單托收。

跟單托收又分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如是付款交單,則出口商的交單是以進口人的付款為條件,即出口商在委託當地銀行向進口商收款時,指示當地銀行有在進口商付清貨款時才能向進口商交出貨運單據;承兌交單是指出口商的交單以進口商在匯票上所作出的承兌為條件,即出口商在按照買賣合同發運貨物後開具遠期匯票,並連同貨物單據通過當地銀行向進口商提示,進口商經審核無誤後,應即刻在匯票上承兌,進口商承兌匯票後即可向銀行領取貨運單據,在匯票到期日再進行付款。

6. 各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特點

(一)匯付(電匯)的特點:1、風險大 ;2、資金負擔不平衡;3、手續簡便,版費用少
(二)托收的特點:1、風權險大;2、資金負擔不平衡;注意進口商情況,進口國情況,履行好出口方義務,辦理保險問題.危險徵兆: 1.客戶突然要求大量增加訂單數量; 2.客戶改變慣用的付款方式; 3.客戶財務狀況不好,資金不足,周轉困難; 4.客戶不斷地變換拖延、拒付貨款理由; 5.客戶長時間不答復債權人的函電; 6.客戶不提供書面的還款計劃,或承諾付款聲明; 7.客戶公司的管理層內部發生重大變化。
(三)信用證的特點:1、開證行負有第一性付款責任;2、是獨立自足的文件;3、是一種單據交易

7. 對外貿易一般採用什麼結算方式,每筆貨款的結算時間

行內6年回復僅供參考

  1. 對外貿易一般採用 TT LC DP 這三種結算方式

  2. 通俗點 每筆貨款的結算時間除了LC 在證上有要求之外其他的 TT都可以合同規定結算時間和結算的 預付款。

  3. DP 一般是付款交單 委託銀行給收貨人單據 收貨人付款的話類似於信用證但是沒有信用證那麼嚴格。結算時間也看合同怎麼寫 。

8. 我國國際貿易結算實務中使用最多的結算方式是( )

我國國際貿易結算實務中使用最多的結算方式是(電匯 )。

9. 國際貿易的結算工具、結算方式有哪些結算方式各有和特點在國際貿易中應選擇何種方式為什麼

工具主要有:匯票 本票 支票
結算方式:匯付,托收 以及信用證付款
特點和適用情況分別為
匯付:風險大,資金負擔不平衡,手續簡便,費用少.在進口商榮譽可靠或與出口方有特殊密切關系的條件下,這種方式有利於擴大出口.
托收:商業信用性質,因上為中間人,適用於新產品開拓市場,滯銷,進口方信譽較好的情況下使用.
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獨立於合同之外的一種自足文件,是一種單據買賣.
信用證縣階段被廣泛應用是最重要的支付方式.
在實際業務操作中,這三種方式還可以相結合來使用.

10. 國際貿易企業最常用的結算方式有哪幾種

結算方式: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票據的種類: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以使用匯票為主。

1、匯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來人支付一定金額。

2、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在可以預料的未來時期,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給持票人一定金額的據。本票又可分為商業本票和銀行本票。

3、支票

是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具體說就是出票人(銀行存款人)對銀行(受票人)簽發的,要求銀行見票時立即付款的票據。

(10)國際貿易的結算方式擴展閱讀:

其他許可證的辦理

環保、衛生、治安、消防主要業務范圍如下:

一、出具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匯算清繳報告,財稅代理服務,小規模公司申請一般納稅人。

二、內資公司、分公司、個人獨資、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

三、外國投資者在深圳設立合資、獨資、辦事處、代表處的注冊登記。

四、內、外資企業增加註冊資本、股權變更、公司轉讓收購、年檢、執照延期、

注銷、地址、名稱或經營范圍、企業類型變更。

五、內、外資企業稅務代理

(1)記帳報稅

(2)零申報

(3)稅務違規處理的申請

(4)企業年報、季報的財務報表。

六、內資公司經營范圍涉及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的代理申請:環保、衛生、消防、印刷、物流運輸許可證、園林綠化資質及政府各類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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