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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價格術語2010

發布時間:2021-02-01 15:31:30

『壹』 國際貿易價格術語

國際貿易術語(Trade
Terms,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稱價格術語。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會影響到商品的價格。
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漸形成了把某些和價格密切相關的貿易條件與價格直接聯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種報價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規定了買賣雙方在某些貿易條件中所承擔的義務。用來說明這種義務的術語,稱之為貿易術語。
2010年版《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兩類11個術語
第一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CPT
-
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目的地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稅後交貨
EXW
-
Ex
Works
工廠交貨
FCA
-
Free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第二類: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CFR
-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
-
Free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

『貳』 國際貿易術語2010 包括哪些術語

2000版不要出來誤人子弟好嘛!!對不起您那名字都
第一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CPT - 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目的地;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完稅後交貨;
EXW - Ex Works工廠交貨;
FCA - Free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第二類: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CFR -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
CIF -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 - Free On Board裝運港船上交貨;

『叄』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總結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簡介
為了避免貿易雙方在訂立貿易合同時因對相關貿易規則的理解不同而可能產生的風險,並使國際貨運更為安全、便利和規范,國際商會於2010年9月對《2000通則》作了第六次修訂,形成《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並於201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與《2000通則》相比,《2010通則》進一步明確了各方承擔貨物風險和費用的責任條款,所有規則的表述也更加簡潔明了。
《2010通則》作為一種新的貿易慣例生效實施以後,原來的《2000通則》並非自動作廢。買賣雙方既可以自願採用《2010通則》中的相關內容,也可仍然沿用《2000通則》甚至更早版本中的條款。當然,作為貿易雙方以及相關行業的從業人員則必須了解《2010通則》中新規定的內容。
《2010通則》中新的內容如下:
1.貿易術語數量由原來的13種減少為11種。
刪除了D組術語中的DDU、DAF、DES和DEQ,只保留了DDP;新增加了兩個術語,分別是DAT和DAP。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終點站交貨---指定目的地。
DAP(Delivered at Plac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指定地點交貨---指定目的地。
這兩個術語都規定了在指定地點交貨。在DAT的情況下,賣方從運輸工具上卸下貨物交由買方處理)(此同《2000通則》中的DEQ);在DAP的情況下,貨物同樣交由買方處理(此同《2000通則》中的DDU、DAF、DES),但需作好卸貨准備而無需卸貨。
2.貿易術語由原來的E、F、C、D四組分為兩大類。
一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另一類僅適用於水運。
(1)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共7種:
EXW(工廠交貨)
FCA(貨交承運人)
CPT(運費付至目的地)
CIP(運費、保費付至目的地)
DAP(指定地點交貨)
DAT(終點站交貨)
DDP(完稅後交貨)
(2)僅適用於海運、內河運輸共4種:
FAS(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裝運港船上交貨)
CFR(成本加運費)
CIF(成本加保費、運費)
3.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對FOB、CFR、CIF這三個術語的運用,刪除了以往以越過船舷作為風險劃分界限的規定,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即賣方必須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之前的一切風險,買方則必須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之後的一切風險。應該說,這一變化更准確地反映了現代貿易實務。

『肆』 2010國際貿易術語有什麼變化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簡介
為了避免貿易雙方在訂立貿易合同時因對相關貿易規則的理解不同而可能產生的風險,並使國際貨運更為安全、便利和規范,國際商會於2010年9月對《2000通則》作了第六次修訂,形成《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並於201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與《2000通則》相比,《2010通則》進一步明確了各方承擔貨物風險和費用的責任條款,所有規則的表述也更加簡潔明了。
《2010通則》作為一種新的貿易慣例生效實施以後,原來的《2000通則》並非自動作廢。買賣雙方既可以自願採用《2010通則》中的相關內容,也可仍然沿用《2000通則》甚至更早版本中的條款。當然,作為貿易雙方以及相關行業的從業人員則必須了解《2010通則》中新規定的內容。
《2010通則》中新的內容如下:
1.貿易術語數量由原來的13種減少為11種。
刪除了D組術語中的DDU、DAF、DES和DEQ,只保留了DDP;新增加了兩個術語,分別是DAT和DAP。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終點站交貨---指定目的地。
DAP(Delivered at Plac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指定地點交貨---指定目的地。
這兩個術語都規定了在指定地點交貨。在DAT的情況下,賣方從運輸工具上卸下貨物交由買方處理)(此同《2000通則》中的DEQ);在DAP的情況下,貨物同樣交由買方處理(此同《2000通則》中的DDU、DAF、DES),但需作好卸貨准備而無需卸貨。
2.貿易術語由原來的E、F、C、D四組分為兩大類。
一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另一類僅適用於水運。
(1)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共7種:
EXW(工廠交貨)
FCA(貨交承運人)
CPT(運費付至目的地)
CIP(運費、保費付至目的地)
DAP(指定地點交貨)
DAT(終點站交貨)
DDP(完稅後交貨)
(2)僅適用於海運、內河運輸共4種:
FAS(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裝運港船上交貨)
CFR(成本加運費)
CIF(成本加保費、運費)
3.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對FOB、CFR、CIF這三個術語的運用,刪除了以往以越過船舷作為風險劃分界限的規定,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即賣方必須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之前的一切風險,買方則必須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之後的一切風險。應該說,這一變化更准確地反映了現代貿易實務。

『伍』 貿易術語2010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縮寫Incoterms 2010 是國際商會根據國際貨物貿易的發展,對《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修訂,2010年9月27日公布,於2011年1月1日實施。

一、相對於INCOTERMS2000,Incoterms 2010的主要變化
1. 術語分類的調整:由2原來的EFCD 四組分為適用於兩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和水運
2.貿易術語的數量由原來的13種變為11種。
3.《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刪去了《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4個術語: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稅交貨,新增了2個術語: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貨。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個術語,DAT取代了DEQ,且擴展至適用於一切運輸方式。
4.修訂後的《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取消了「船舷」的概念,賣方承擔貨物裝上船為止的一切風險,買方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後的一切風險。在FAS,FOB,CFR和CIF等術語中加入了貨物在運輸期間被多次買賣(連環貿易)的責任義務的劃分。考慮到對於一些大的區域貿易集團內部貿易的特點,規定,Incoterms 2010不僅適用於國際銷售合同,也適用於國內銷售合同。

Incoterms2010 are arranged into the two distinct groupsgroups:
Any Mode of Transport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CPT – Carriage Paid To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
EXW – Ex Works
FCA – Free Carrier
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
CFR – Cost and Freight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FOB – Free On Board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共有11種貿易術語,按照所適用的運輸方式劃分為兩大類:
第一組: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的術語七種: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廠交貨
FCA(free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CPT(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
DDP(delivered ty paid) 完稅後交貨
第二組: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的術語四種: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free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二、買賣雙方的基本義務
Incoterms 2010 各種貿易術語買賣雙方的基本義務分類
賣方(Seller)
買方(Buyer)
A1 賣方的一般義務(General Obligations of theSeller)
B1 買方的一般義務( General Obligations of the Buyer
A2 許可證,其他許可,安全清關和其他手續(Licences, authorizations, security clearances and other formalities)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安全清關和其他手續(Licences, authorizations, security clearances and other formalities)
A3 運輸與保險合同(Contracts of carriage and insurance)
B3 運輸與保險合同(Contracts of carriage and insurance)
A4 交貨(Delivery)
B4 收貨(Taking delivery)
A5 風險轉移(Transfer of risks)
B5 風險轉移(Transfer of risks)
A6 費用分攤(Allocation of costs)
B6 費用分攤(Allocation of costs)
A7 通知買方( Notice to the buyer)
B7 通知賣方(Notice to the seller)
A8 交付單據(Delivery document)
B8 交貨證明(Delivery Proof of delivery)
A9 核對-包裝-標記(Checking-packaging-marking)
B9 貨物檢驗(Inspection of goods

『陸』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與2010的主要區別

《2010通則》與《2000通則》相比主要區別如下:

1、貿易術語的數量由原來的13種變為11種。

2、刪除INCOTERMS2000中四個D組貿易術語,即DDU(DeliveredDutyUnpaid)、DAF(DeliveredAtFrontier)、DES(DeliveredExShip)、DEQ(DeliveredExQuay)

3、新增加兩種D組貿易術語,即DAT(DeliveredAtTerminal)與DAP(DeliveredAtPlace)。

4、貿易術語分類由四級變為兩類。

5、使用范圍的擴大至國內貿易合同。

6、電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則賦予完全等同的功效。

(6)國際貿易價格術語2010擴展閱讀

具體變化:

1、使用指南

每一種2010通則中的術語在其條款前面都有一個使用指南。指南解釋了每種術語的基本原理:何種情況應使用次術語;風險轉移點是什麼;費用在買賣是如何分配的。這些指南並不是術語正式規則的一部分:它們是用來幫助和引導使用者准確有效地為特定交易選擇合適的術語。

2、電子通訊

通則的早期版本已經對需要的單據作出了規定,這些單據可被電子數據交換信息替代。不過2010通則賦予電子通訊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慣例。在2010的生命期里,這一規定有利於新的電子程序的演變發展。

3、保險

2010通則是自全協會貨物保險條款修改以來的第一個版本,這個最新版本在所修改內容中充分考慮了這些保險同款的變動。

2010通則在涉及運輸和保險合同的A3/A4條款中羅列了有關保險責任的內容,原本它們屬於內容比較泛化而且有著比較泛化標題「其他義務」的A10/B10款。在這方面,為了闡明當事人的義務,對A3/A4款中涉及保險的內容作出修改。

4、有關安全的核准書及這種核准書要求的信息

如今對貨物在轉移過程中的安全關注度很高,因而要求檢定貨物不會產生因除其自身屬性外的原因而造成對生命財產的威脅。因此,在各種術語的A2/B2和A10/B10條款內容中包含了取得或提供幫助取得安全核準的義務,比如貨物保管鏈。

『柒』 國際貿易價格術語的種類

最新版本的《INCOTERNS2010》中,國際貿易價格術語有11種。

FOB、CFR、CIF是常見的、只適用於海運和水上運輸的術語,此外還有:EXW、FCA、CPT、CIP、DAT、DAP、DDP和FAS八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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