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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貨物檢驗標准

發布時間:2021-02-02 04:22:32

㈠ 進出口商品檢驗的報驗規定

第一條 報驗單位
一、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國內企業;
二、進口商品收貨人或其代理人;
三、出口商品生產企業;
四、對外貿易關系人;
五、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
六、國外企業、商社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等。
第二條 報驗范圍
一、《種類表》內的進出口商品;
二、出口食品衛生檢驗和檢疫,以及出口動物產品的檢疫;
三、出口危險品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
四、裝運出口易腐爛變質食品的船艙、集裝箱等;
五、其它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
六、我國與進口國主管部門協定必須憑我國商檢機構證書方准進口的商品;
七、對外貿易合同、信用證規定由商檢機構檢驗出證的商品;
八、對外貿易關系人申請的鑒定業務;
九、委託檢驗業務。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商檢機構一般不予受理報驗:
一、應施檢驗的出口商品,未經檢驗已裝運出口的;
二、按分工規定,不屬商檢工作范圍的。
第三條 報驗時必須提供的單證
一、進口商品報驗時,報驗人應提供外貿合同、國外發票、提單、裝箱單和進口貨物到貨通知單等有關單證;
申請進口商品品質檢驗的還應提供國外品質證書,使用說明及有關標准和技術資料,憑樣成交的,須加附成交樣品;
申請殘損鑒定的還應提供理貨殘損單、鐵路商務記錄、空運事故記錄或海事報告等證明貨損情況的有關單證;
申請重(數)量鑒定的還應提供重量明細單,理貨清單等;
進口商品經收、用貨部門驗收或其它單位檢驗的,應加附有關驗收記錄、重量明細單或檢驗結果報告單等。
二、出口商品報驗時,報驗人應提供外貿合同(確認書),信用證以及有關單證函電等。憑樣成交的應提供買賣雙方確認 的樣品。申請預驗的商品,應提供必要的檢驗依據;
經本地區預驗的商品需在本地區換證出口時,應加附由該局簽發的預驗結果單;
經其它商檢機構檢驗的商品,必須加附發運地商檢機構簽發的出口商品檢驗換證憑單正本。
凡必須向商檢機構辦理衛生注冊及出口質量許可證的商品,必須交附商檢機構簽發的衛生注冊證書、廠檢合格單或出口質 量許可證。
冷凍、水產、畜產品和罐頭食品等須辦理衛生證時,必須交附商檢機構簽發的衛生注冊證書及廠檢合格單。

㈡ 驗貨的標準是什麼

一. 檢驗准備:
1. 在業務聯系表出來後,了解生產時間/進度,初步安排檢驗的時間。
2. 提前了解生產的工廠,生產的品種,了解合同的大致內容,熟悉生產要求和我司的質量要求,熟悉檢驗標准,要求和檢驗的重點。
3. 了解大致要求後,要對所驗的貨物主要有哪些疵點,要做到心中有數。如,牛仔布的主要疵點:緯斜,色條,竹節風格,橫檔,吊經,雙經等;染色布的主要疵點:條影,磨毛效果(雞抓痕),竹節,手感,燒毛,色牢度,縮水率等;印花布的主要疵點:花型,色牢度,色差,花移,顏色層次是否分明鮮艷等。燈芯絨的主要疵點:除了常見的疵點外,還特別注意色差,割絨條花,偏刀,漏割,補刀痕等疵點。對容易出現的問題要重點抓住,要有靈活應變的處理方法,在驗布時要做到認真細致。
4. 了解大貨出來的時間,並安排准時到達工廠。
5. 准備好檢驗的必備儀器(捲尺,密度儀,計算器等)和檢驗表格(具體評分表,重點項目評分表,總表)
以及自己所需的生活用品。

二. 執行檢驗:
1. 到廠後,與工廠聯系人初步的接觸,了解工廠的概況,包括體制,建廠時間,工人人數,機台情況,工廠效益情況等。特別留意質量控制情況,要求他們對質量的重視,要嚴格檢驗。與檢驗的人員初步溝通,大致了解一下工廠的人事狀況,如:成品部,質檢部以及生產的負責人等。
2. 到工廠檢驗車間觀看工廠檢驗員的檢驗,了解工廠的檢驗嚴格與否,並了解工廠的檢驗依據,檢驗制度,以及對一些嚴重的疵點的處理方法;同時也可到生產車間,了解我司貨物的生產情況等問題,做到心中有數。
3. 落實檢驗場所(如驗布機或檢驗平台),設備(如克重機器,捲尺,計算器等)。
4. 通常情況下應先徵求工廠的意見和安排檢驗。一般情況下,中厚織物,應該選用平台,如:牛仔布,燈芯絨,紗卡等。
5. 在檢驗時,我們應要求工廠的人進行配合,以便更好的操作。
6. 確定檢驗的數量:
A. 一般情況下,是要根據不同的顏色數量,隨機抽查10-20%。
B. 對抽取的貨物進行嚴格檢驗,如最終質量合格,那就停止檢驗,示整批貨物為合格;若出現有少許的或接近或超過評分標准,那就必須對餘下的貨物進行再抽驗10%,若後面的質量合格,那我們就將前面的不合格的貨全部降等;當然,同樣後面的質量仍不合格,那就示整批貨物為不合格。
7. 抽驗的操作程序:
A. 將樣布放在驗布機上,控制好速度;如果是平台,要一碼一碼的翻,要認真仔細。
B. 根據質量要求,按照評分標准,嚴格進行評分,同時填入表中。
C. 對在檢驗過程中,發現的一些特殊和不清楚的疵點,可以當場詢問工廠的質檢人員,並取疵樣。
D. 在檢驗的過程中,一定要從嚴把握。
E. 在進行隨機抽查中,要做到認真細致,要按照邏輯辦事,不要怕麻煩。
8. 確定所有檢驗項目是否存在有漏驗。(有些項目要在酒店測試,如大致的色牢度,縮水率等)
9. 內在質量要求工廠進行測試,並提供報告,一些有疑問的疵點也要求工廠測試。如,燈芯絨的條花,牛仔布的竹節條花和水洗效果等。
10.檢驗的過程中,如出現有質量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匯報,討論具體處理的方案,同時也當場通知工廠的負責人,進行協調溝通,使問題能夠及時准確地得到解決。
11.對包裝的情況進行檢查,根據公司具體包裝要求,逐一進行核對。
12.向工廠索要船樣,缸樣/批樣,廠檢報告,如不能隔日回公司,應提前和船樣寄回公司,分別將各天的檢驗報告傳真回公司,如有疑問的痴樣,也應寄回公司,以便及早確認。
13.每天匯報生產和檢驗的進度,徵求公司的意見和次日工作的安排。
14.結束檢驗,離開工廠。

三. 檢驗報告和總結的填寫:
1. 返回公司,填制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包括總表(大致的評價),詳細的布面檢驗情況表和重點項目評分表,所附的樣品表,包裝的情況表等,並要求相關的人員進行確認。
2. 寫檢驗總結,並E-MAIL發送給相關人員。
3. 每個月5-10日填寫前月檢驗情況表,並E-MAIL發送給相關人員。

四. 檢驗的內容:
要根據不同的產品,不同的要求,嚴格檢驗,所檢驗的項目要全面,詳細不能錯過,沒有或不能檢驗的項目要在檢驗報告上明確顯示。

國際貿易貨物檢驗報告的意義是什麼

商品檢驗是指商品的產方、買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條件下,藉助於某種回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答標准或國內外有關法律、法規、慣例,對商品的質量、規格、重量、數量、包裝、安全及衛生等方面進行檢查,並做出合格與否或通過驗收與否的判定或為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避免或解決各種風險損失和責任劃分的爭議,便於商品交接結算而出具各種有關證書的業務活動。
其意義:1.商檢工作是使國際貿易活動能夠順利進行的重要環節,即商品檢驗是進出口貨物交接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環節。2.它是一個國家為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國民健康、保護動物、植物和環境而採取的技術法規和行政措施。 3.為了加強對進出口商品的檢驗工作,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該法規定,我國商檢機構和國家商檢部門應對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凡未經檢驗的進口商品,不準銷售、使用;凡未經檢驗合格的商品不準出口。

㈣ 國際貿易的商品檢驗

商品檢驗是國際貿易 發展的產物。 持續經年的國際金融危機已經轉化為全版球經濟危機,這主要表現為經權濟增長放緩,部分發達經濟體陷入衰退;大量企業破產;失業率保持在高位;消費者信心不足,市場需求疲弱;信貸緊縮,貿易融資困難。
此外,歐債危機對全球貿易的影響尚需觀察:政府的財政緊縮政策削減了民眾福利和對部分行業的補貼;問題銀行的正常經營遭受重大沖擊,從而使得企業融資更加困難;企業與民眾的投資消費預期將有所減弱,國民經濟活力下降;房地產業、建築業等周期性產業將更易受到直接沖擊。「國際貿易中發達經濟體的風險特點是商業風險顯著上升,主要表現為進口商拖欠貨款、拒收貨物和破產。」中國信保出口貿易險專家張娟如是指出。

㈤ 進出口貨物品質檢驗怎麼做

進出口貨物品質檢驗亦稱質量檢驗,是指運用各種檢驗手段,包括感官檢驗、化學檢驗、儀器分析、物理測試、微生物學檢驗等,對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規格、等級等進行檢驗,確定其是否符合進出口貿易合同(包括成交樣品)、標准等規定。品質檢驗的范圍很廣,大體上包括外觀質量檢驗與內在質量檢驗兩個方面:外觀質量檢驗主要是對商品的外形、 結構、花樣、色澤、氣味、觸感、疵點、表面加工質量、表面缺陷等的檢驗;內在質量檢驗一般指有效成分的種類含量、有害物質的限量、商品的化學成分、物理性能、機械性能、工藝質量、使用效果等的檢驗。同一種商品根據不同的外形、尺寸、大小、造型、式樣、定量、密度、包裝類型等而有各種不同的規格。 1.商檢:簡單說來就是商品檢驗。一般用於進出口貿易。當然有時候內貿異地交易也有可能用到,不過少一點。由商檢機構出單證明你的貨物經檢驗符合怎樣的品質和數量。買家憑借你出具的商檢單可以了解到貨物的品質是否與其需求的一致。有時會列為議付單據之一。 2.實行商檢的機構: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我國國內最權威、最大的檢驗機構。一般中國產品出口都由此處進行商品檢驗。國際上最公立的商檢機構是瑞士的SGS,在中國主要城市也設有辦事處。 3.費用:根據申報商檢的貨物價值來收取費用。一般在貨值的千分之二左右。定價依據是用於出口報關的發票上顯示的貨值。 4.需要商檢的貨物:可以分為幾類: 1)客戶需要商檢的。客戶為保證自己受到的貨和合同訂立的一致,會要求你辦理商檢並出具商檢單。 2)中國需要法檢貨物。出口貨物有些國家規定必須在出口前作商檢。 3)進口國需要法檢的貨物。進口國可能對某些中國出口的貨物規定必須檢驗。檢驗可能可以在中國進行,也可能要在進口地進行。 法檢即法定檢驗。就是指報關單上面的監管條件是A(進口)或B(出口)的貨物,在報關的時候必須向海關提供商檢局的通關單。 如果沒有A或B,就不算是法定檢驗貨物。報關時候不需要提供通關單。 商檢,正確意思是商品檢驗的簡寫,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內容的一部分。但平時業內人士對所有進出口貨物檢驗檢疫都會稱呼其為商檢,其實此處商檢的含義應為:動植檢疫,商品檢驗,衛生檢疫即三檢。 任何進出口境貨物都必須做商檢。但是並不一定是法檢。 這點很重要,也是很多人混淆商檢,法檢的概念的原因。 只有滿足以下條件的貨物才需要做法檢(法定檢驗) 1。目錄內規定要求做法檢的貨物 2。美,日,韓及歐盟的貨物 3。特定減免稅證明的貨物 4。其他需要法檢的貨物 註:僅列出常用到的幾種。 商檢的流程: 進口商檢施行"先放行通關,後檢驗檢疫"原則。 首先判定是否是法檢(法定檢驗)的貨物。(即看報關單是否有A) 若不是,報關的時候不需要出入境通關單。就是說該貨不是法檢(法定檢驗)貨物。 倘若是,那麼需要先提供資料到商檢局去做商檢,商檢人員對所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核,根據書面資料對貨物描述,來判定是否需要對貨物進行場地查驗。場地查驗的項目通常為動植檢疫,商品檢驗,衛生檢疫等,就是所謂的三檢(也有人叫動衛檢)。並出具入境通關單,憑此通關單向海關報關。 如果商檢人員對貨物開出"場地商檢"的話,那麼在海關放行之後,還需要將貨物托運到商檢局指定的場地做場地商檢,即三檢(動衛檢)。之後貨物才被允許運到目的地。

㈥ 關於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時間和地點通常有哪幾種規定辦法

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時間和地點,一般有以下三種做法:

①以離岸品質、數量為准。就是由賣方在裝運口岸裝運前,申請檢驗機構對出口商品的品質、數(重)量進行檢驗,檢驗後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商品品質、數(重)量的最後依據。這種做法,買方對貨物無復驗權,也就是沒有提出索賠的權利。

②以到岸品質、數量為准。貨物運抵目的港後,由當地的檢驗機構檢驗和出具的檢驗證書為最後依據,如品質、數(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憑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除非造成上述不符情況屬於承運人或保險人的責任,賣方一般不得拒絕理賠。

③買方有復驗權。就是賣方在裝運前進行檢驗的檢驗證書,並不是最後依據,而是交貨依據,貨到目的地,允許買方進行復驗,發現到貨的品質、數(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屬於賣方責任的,可憑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

(6)國際貿易貨物檢驗標准擴展閱讀:

結構變化因素一個國家進出口商品結構的狀況主要是由該國的經濟發展水平、資源情況和對外貿易政策所決定。廣大的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不發達,出口一般是以初級產品為主,進口是以工業製成品為主,這是長期以來帝國主義對發展中國家剝削和掠奪的結果。

經濟發達國家通常是以工業製成品出口為主,進口則以初級產品為主。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初級產品在國際貿易商品結構中的比重一直超過工業製成品。戰後,從1953年起,工業製成品所佔的比重超過了初級產品。

60年代以後,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國際分工和專業化進一步擴大和深化,工業製成品在國際貿易總額中所佔的比重進一步上升。1963~1973年期間,工業製成品比重由52%上升至62%,而初級產品則由48%下降至38%。1973年以後,隨著石油價格和其他初級產品價格的上漲。

㈦ 進出口貨物檢驗的內容和依據有哪些

一、商品檢驗的內容和依據 商檢法規定,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的內容,包括商品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以及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檢驗的依據主要以買賣合同(包括信用證)中所規定的有關條款為准。 二、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程序 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4個環節:接受報驗、抽樣、檢驗和簽發證書。 1、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系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報驗時需填寫報驗申請單,填明申請檢驗、鑒定工作項目和要求,同時提交對外所簽買賣合同, 成交小樣及其他必要的資料。 2、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抽樣時,要按照規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貨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數量的、能代表全批貨物質量的樣品(標本)供檢驗之用。 3、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仔細審核合同(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准、方法,然後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4、簽發證書: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驗合格後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單)。凡合同、信用證規定由商檢部門檢驗出證的,或國外要求簽檢證書的,根據規定簽發所需封面證書;不向國外提供證書的,只發行行單。種類表以外的出口商品,應由商檢機構檢驗的,經檢驗合格發給證書或放行單後,方可出運。在進口方面,進口商品經檢驗後,分別簽發檢驗情況通知單或檢驗證書,供對外結算或索賠用。凡由收、用貨單位自行驗收的進口商品,如發現問題,供對外索賠用。

㈧ 進出口貨物檢驗的內容和依據是什麼

一、商品檢驗的內容和依據

商檢法規定,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的內容,包括商品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以及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檢驗的依據主要以買賣合同(包括信用證)中所規定的有關條款為准。

二、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程序

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4個環節:接受報驗、抽樣、檢驗和簽發證書。

1、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系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報驗時需填寫"報驗申請單",填明申請檢驗、鑒定工作項目和要求,同時提交對外所簽買賣合同,成交小樣及其他必要的資料。

2、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抽樣時,要按照規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貨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數量的、能代表全批貨物質量的樣品(標本)供檢驗之用。

3、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仔細審核合同(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准、方法,然後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4、簽發證書: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驗合格後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單)。凡合同、信用證規定由商檢部門檢驗出證的,或國外要求簽檢證書的,根據規定簽發所需封面證書;不向國外提供證書的,只發行行單。「種類表」以外的出口商品,應由商檢機構檢驗的,經檢驗合格發給證書或放行單後,方可出運。在進口方面,進口商品經檢驗後,分別簽發「檢驗情況通知單」或「檢驗證書」,供對外結算或索賠用。凡由收、用貨單位自行驗收的進口商品,如發現問題,供對外索賠用。對於驗收合格的,收、用貨單位應在索賠有效期內把驗收報告送商檢機構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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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國際貿易標准流程

我也作外貿
出口:
1.市調:搜集產品及行業資料
2.貨源:確定生產鏈(廠家/加工版廠/生產基地)權並搜集有推薦性的樣品
3.推銷:通過參展/傳真/電話/網路等方式與潛在客戶溝通
4.打樣:核算產品成本並制樣
5.寄樣:向客戶寄送樣品同時報價並跟蹤客戶意見
6.核價:根據客戶還價或詢價並針對客戶訂單數量核實價格
7.簽約:與客戶協商交易條款並簽定合同
9.審證:審核信用證條款
10.落單:確定生產/支付原料款或定金
11.驗貨:包括原料檢驗/中期檢驗/最終檢驗等
12.托單:預定船運/空運航班並確定運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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