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跪求 《國際貿易中的反傾銷及我國的相對措施研究》 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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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主要研究什麼內容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主要研究內容:自由貿易理論與保護貿易理論比較研究,關稅政策與進出口政策研究,地方外貿政策研究。
.國際服務貿易,主要研究內容:國際服務貿易的理論與現狀,國際服務貿易的法規與制度,各國服務貿易的政策與措施,中國服務貿易的發展。
國際貿易實務,主要研究內容:跟單信用證研究,外貿合同及外貿法律的研究,各國貿易慣例及相關規則的研究,包括海運規則、商檢規則、原產地規則、仲裁規則等的研究。
⑶ 國際貿易對我國環境的影響分析(哪位大蝦給能發個全點的例文)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一樣,處於環境污染較為嚴重、環境意識較為淡薄、環境治理較為脆弱的階段。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對外開放的深入,貿易與環境保護問題在我國日益突出,國際貿易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環境的惡化。 國際貿易對我國環境保護產生的影響 出口貿易帶來的環境問題。20世紀90年代以前,我國的出口是以初級原料型產品為主,以量取勝,不考慮或很少考慮對資源、環境的影響。20世紀90年代以後,我國出口商品結構雖然明顯優化,但是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初級產品和污染嚴重的中間產品和製成品所佔的比例仍然較大。由於缺乏對環境的綜合考慮,出口貿易導致了一系列的環境問題:內蒙古幾百噸發菜和山野菜出口帶來了200多平方公里土地的沙化;寧夏、新疆、內蒙古等地盲目挖采甘草出口,加重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廣西桂林出口鍾乳石造成了珍貴旅遊資源的破壞等等。 進口貿易帶來的環境問題。進口貿易所帶來的環境問題突出表現為外國污染廢物,即洋垃圾進口現象。在我國東北、華北、華東、華南等地區都出現了一些工業化國家以經濟利益為誘餌,企圖向我國出口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廢舊物資的事件。我國對「洋垃圾」的關注始於1993年10月,當時南京1288噸韓國化學廢物進口案震驚了全國。幾年來,廣東、福建、江蘇、江西等省的口岸陸續發現一些外資或合資企業以加工廢塑料和其他廢物為名,從國外進口夾雜大量污穢物、細菌、病毒的垃圾。 引進技術、資金帶來的環境問題。隨著國際產業結構的調整和不同國家環境標准差異的存在,發達國家的污染密集型產業紛紛向環境要求相對較低的發展中國家轉移。不少國家利用出口資金、技術之便,將大量的污染產業轉移到我國。例如,據有關方面統計,20世紀90年代初外商在我國沿海地區投資興建了75家生產泡沫塑料、滅火劑、製冷劑的企業,而這些產品中相當多的化學成分是《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所禁止或限制的物質。 完善我國環境保護的策略 深入認識和明確把握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擺正位置,權衡利弊,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走清潔生產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已經成為必然選擇。 增強環保觀念意識 「經濟騰飛,環保欠債」是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個普遍問題,已經對我國可持續發展帶來了嚴重影響。雖然近年來社會各界的環保意識有所增強,但仍然存在當涉及到經濟利益時,又往往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發展的情況。為此,迫切需要樹立環保意識,重視環境因素。第一,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等媒介,進行全民生態知識和環境保護的普及教育,使保護環境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第二,提高各級政府、企業的環保意識,倡導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例如,江蘇的無錫市2001年對該市新上的19個工業、房地產項目因為「環境影響評價」無法過關而予以否決。第三,在我國消費者中普及綠色觀念,引導綠色消費,為我國的綠色產業發展開拓空間。第四,重視環境因素對貿易的影響,破除「產品高價、資源低價、環境廉價」的錯誤觀念。 完善法規政策 強化完善環境貿易法規 我國目前已制訂了《環境保護法》等6部環保法律和《森林法》等9部資源保護法律。另外,其他已經制定的與貿易有關環境保護部門規章和其他政策性措施也達18項。應該說,我國已經建立起控制環境污染的法律法規框架。但是,我國目前不少法規還比較籠統,可操作性差,實施效果難免大打折扣。現在急需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制定一套完善的、便於操作的、適合於我國國情又與國際銜接的法律、法規體系和管理辦法,通過切實的貫徹實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健全完善環境制度 第一,完善環境標准。「環境標準是有關控制、保護環境的各種標準的總和。我國的環境標准與國際標准相比過低。在我國19278項已有的國家標准中,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準的不足50%,高新技術標准嚴重缺乏。此外,國外標准在產品研發階段就已開始制定,而我國的標准制定卻相對落後,周期也長」(薛榮久,2002)。為此,根據我國國情,完善提高環境標准,縮小與國際標準的差距尤為重要。第二,積極開展ISO14000國際認證。我國於1996年開始引入ISO14000標准,並頒布了國家標准,開始在國內企業中開展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工作,但是我國能夠獲得認證的企業卻為數不多。對此,我國應當積極關注ISO14000標準的修改、推廣過程,將已頒布的標准結合國情等同化為我國國家標准,在全國范圍內積極開展認證工作,推動企業跨越綠色環境壁壘,更好的參與國際競爭。 培育發展綠色環保產業 我國的綠色環保產業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從無到有逐步發展,現已初具規模。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仍十分明顯,主要表現為:產業規模小、結構單一;技術基礎薄弱、質量難以保證;配套設施缺乏、市場化程度低。要大力發展我國的綠色環保產業,必須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和支持作用。首先,制定綠色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在深入分析環保市場前景和我國具體國情的基礎上,確定綠色環保產業的發展目標和發展重點。其次,制定產業傾斜政策,完善產業管理體系。第三,建立綠色環保產業風險投資機制。綠色環保產業作為新興產業,具有正外部性、公益性、非直接經濟效益等特徵。政府應盡快建立綠色環保產業風險投資機制,開辟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社會融資渠道。 建立綠色貿易制度 第一,調整出口產業結構。從長遠看,要發展高技術、高附加值、節約能源、低污染的產業。在短期產業結構無法迅速升級的狀況下,應該以可持續發展為大前提,重新評估我國以前大力提倡的各種出口導向產業:對於出口份額較大的高污染產業施加必要的壓力;對於綠色環保產業,從貿易方面給予支持。第二,嚴格進口產業的環境審查,堅決抵制「洋垃圾」。據不完全統計,我國進口的「洋垃圾」從1990年的99萬噸,增加到2000年的1750萬噸,對我國的環境產生了嚴重的危害作用。我國對此應提高警惕,明確進口商品的環境標准,加強進口商品的管理、審查、檢測,堅決杜絕危險、有毒的廢舊物質進口。 加強國際合作方面 及時跟蹤國外環境壁壘動態 國家應及時收集、跟蹤國外的環境壁壘動態,建立有關信息中心和資料庫及咨詢機構,加強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建立新貿易壁壘的預警機制。特別是對於我國的主要貿易對象,應成立專門的部門負責環境壁壘的信息收集和處理,加強對有關環境問題的公共技術的研究,建立咨詢點,方便企業查詢,為企業提供咨詢服務。 反對發達國家苛刻的環境標准 發達國家根據其自身情況制定出眾多苛刻的環境標准,對發展中國家來說不切實際。這些苛刻的標准並不一定能導致環境的改善,卻可能封堵廣大發展中國家利用國際貿易發展經濟的道路。因此,要聯合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力量,堅決反對苛刻的環境標准,加強環境標準的國際相容性,而不是統一為發達國家的高標准、嚴要求,強調根據不同產品、行業、污染等選擇最佳的標准方式。 呼籲發達國家承擔責任 發達國家作為全球環境惡化的主要肇事者,對全球環境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要聯合其他發展中國家,積極呼籲發達國家承擔應負的責任,爭取的資金可用於治理環境和進行生態補償。同時,引進國外的資金和先進的環保技術、設備,可以彌補我國環境保護、環保產業資金匱乏現象,加快我國的環保企業的技術改造,防止環境污染,增強出口產品的環境競爭力。
⑷ 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問題之間的關系
當代國際貿易中存抄在嚴重的環境問襲題,中國與中亞貿易作為當代國際貿易的一部分,也存在著許多環境問題,隨著中國與中亞國家的貿易往來的日益密切,環境問題也愈演愈烈。這些環境問題反過來又制約了中國與中亞國家的正常貿易的開展。如何解決中國與中亞地區貿易中的環境法律問題,達到既保護環境又不阻礙貿易發展的目的,實現二者的協調,已成為中國與中亞國家今後法律合作中所必須考慮的問題。 本文分析了當代國際貿易中的環境問題產生的背景及其具體內容,闡述了沖突解釋理論,同時對中國與中亞國家貿易狀況、環境狀況、貿易中的環境法律問題,以及當代國際貿易的可持續發展理論,國際貿易實踐解決環境問題的國際法經驗進行了重點分析,並建議中國與中亞國家應當以貿易可持續發展理論為指導原則,借鑒區域性組織的國際法經驗,結合中國與中亞國家的具體國情,進行區域和雙邊、多邊的國際法律合作,構建綠色貿易法律機制,來實現中國與中亞國家的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⑸ 論國際貿易和環境法的關系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迅速發展,人類面臨的環境問題也呈現全球化。環境部下已經成為與和平、版發展問題並列的權當今世界的三大主要問題之一,WTO作為國際貿易的管理機構,在促進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建立世界貿易規則和秩序的過程吼必須促進環境保護和人類的可持續發展。WTO有利於實現全球貿易自由化,而自由貿易又對環境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隨著國際環境保護法的迅速發展,對國際貿易產生了重要影響。環境保護給國際貿易造成的障礙稱為環境壁壘或綠色壁壘,就是以國際或國內環境保護條約或法律為依據限制外國產品的市場准入。在許多方面,WTO的國際貿易規則面臨著國際國內環境保護法的挑戰。WTO在促進貿易自由化的同時,應當採取措施實現與國際保護法協調一致,實現人類的可持續發展,還要照顧發展中國家的具體困難,解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問題上的矛盾。
⑹ 環境保護與國際貿易的關系是怎樣的
目前貿易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同時,環境保護正在走向制度化和內法律化,並滲透在國際容貿易的規則和國家對外貿易的政策法規之中,於是在自由貿易與環境保護之間,沖突日益突出.在沖突中尋求協調統一是發展國際貿易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本文從環境保護與國際貿易的關系展開論述,試圖通過兩者共有的價值探尋解決沖突的路徑.
⑺ 國際投資中的環境保護法律問題淺析
國際投資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沖突與協調——以晚近區域性投資條約及相關案例為研究對象
劉筍
【內容提要】經濟一體化......
【關鍵詞】國際投資 環境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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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論
晚近以來,經濟一體化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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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NAFTA立法模式的出現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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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資與環境問題掛鉤的立法模式上,N......
將環境問題納入國際經貿條約之中的做法,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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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NAFTA下的投資規則
NAFTA為投資者提供了迄今為止國際投資條約......
從實體法角度來看,NAFTA成員國的投資和投資者......
1.國民待遇原則該原則規定......
2.最惠國待遇原則該原則規定在NAFTA第110......
3.最低國際標准待遇原則......
4.禁止履行要求的原則該原則規......
5.徵收補償原則 該原則規定在NA......
為實現上述保護國際投資的實體......
NAFTA的投資條款來源於以推廣高......
(三)對投資規則的環境法制約
作為對投資者權利的一種制約,NAFTA......
首先,在NAFTA序言中,成員國決定,「......
其次,NAFTA區別於其他國際投資條約的一個明......
第三,依據NAFTA第1106條......
值得注意的是,有學者指......
從某種意義上講,由於有了上述環保規則,......
二、案例分析——環保目標依然受挫及其......
令人遺憾的是,雖然NAFTA做出了上述平衡環境......
在NAFTA下,與環境有關的案例已經不少,其中,直......
(一)有代表性的幾個案例
1.「艾塞爾案」(Ethyl corpo......
「艾塞爾公司訴加拿大案」是第一起基於NAFTA第......
2.「麥塔克勒德案」(Metalc......
麥塔克勒德公司是一家從事有......
3.「梅耶公司案」(Myers v......
梅耶公司是一家處理有害廢物的美國公司......
從上述案例可見,NAF......
(二)相關評論——NAFTA模式難以實現投資環......
1.兩類規則的特徵差異
環保和投資兩類規則難以有效融合,一個重要的原因在......
2.NAFTA模式之前歷史形成的兩類利益代表者......
在一個條約中實現環境保護和投資自由化的雙重目標之所......
3.NAFTA模式對投資者權利的過......
基於 NAFTA第11章而提起的投資一環......
4.南北價值取向的差異和來自國內的政治經濟壓力
受現實經濟、技術實力的影響,......
一方面,富有的西方國家......
另一方面,擁有強大經濟實力和國內政治影響力的貿......
三、對策和建議
(一)投資條約中環境考量標準的有效融入
一方面,我們應當認識到,......
維持環境利益與投資自由化所期待的利益之間的平衡......
鑒於NAFTA的經驗教訓,今後投......
其一,在條約談判中引入獨立的環境評估機制。為確保環......
其二,在今後出現的與NAF......
其三,注意投資者權利救濟......
其四,條約執行中強化環境專家參與機制。考慮......
其五,一步到位的立法模式。NAFT......
(二)條約解釋問題
解決投資自由化與環境利益之間的沖突......
從發生在NAFTA投資章節下的與環保有關的案件的審......
然而,NAFTA和GATT產生的歷史背......
在條約解釋的問題上,各國公認的權威解釋......
由於NAFTA本身就規......
因此,慎重解釋國際投資條約中......
【作者介紹】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
注釋與參考文獻
有學者評論說,NAFTA附加協議的立法方式值得......
投資者在上述條款下獲得了發起強制性的、......
NAFTA下,投資者甚至可以選擇N......
環保主義者對第1114條第1款所......
西方學者也在廣泛關注NAFTA立法......
有學者指出,盡管傳統國際法、NAFTA和N......
秦天寶.我國和平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國......
Francisco S. Nogales,The......
David A Gantz,Poential ......
NAAEC art.1(c), art.l,ar......
The Council of Can......
J.Martin Wagner,I......
See Christopher,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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