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急求《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和《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中文版完整版全文!!
可以在網路上找啊
②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其他信息
國際商會自1936年起草第一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以來,就不斷定期對其進行修改以適應國際貿易的發展趨勢,Incoterms2010的修改考慮了世界上免稅區的增加,電子通訊的普遍使用以及貨物運輸安全性的提高,刪去了Incoterms2000D組術語中的DDU,DAF,DES,DEQ,只保留了DDP,同時新增加了兩種D組貿易術語,即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與DAP(Delivered At Place)以取代被刪去的術語。
Incoterms2010中將貿易術語劃分為適用於各種運輸的CIP,CPT,DAP,DAT,DDP,EXW,FCA和只適用於海運和內水運輸的CFR,CIF,FAS,FOB,並將術語的適用范圍擴大到國內貿易中,賦予電子單據與書面單據同樣的效力,增加對出口國安檢的義務分配,要求雙方明確交貨位置,將承運人定義為締約承運人,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國際貨物貿易的實踐要求,並進一步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及《鹿特丹規則》銜接。 國際貿易術語表(INCOTERMS2010) 組別 術語 英文 中文名 交貨地點 風險轉移界限 簽訂運輸合同及支付運費 保險責任及費用 出口報關責任及費用 進口報關責任及費用 適用運輸方式 詳細概念 E組 EXW Ex Works 工廠交貨(插入指定地點) 車間、倉庫、工廠所在地 買方處置貨物後 買方 買方 買方 買方 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指當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點將貨物交由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代表賣方最低義務。 F組 FCA Free Carrier 貨交承運人(插入指定交貨地點) 出口國的地點或港口 承運人或運輸代理人處置貨物後 買方 買方 賣方 買方 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指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點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貨(插入指定裝運港) 指定的裝運港口 貨物交到船上時 買方 買方 賣方 買方 海運或內河水運 指賣方以在指定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舶或通過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貨物的方式交貨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船邊交貨(插入指定裝運港) 指定的裝運港口 賣方將貨物交到船邊時 買方 買方 賣方 買方 海運或內河水運 指當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邊(例如,置於碼頭或駁船上)時,即為交貨。 C組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插入指定目的港) 指定的裝運港口 貨物交到船上時 賣方 買方 賣方 買方 海運或內河水運 指賣方在船上交貨或以取得已經這樣交付的貨物方式交貨。CFR價=FOB價+F運費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插入指定目的港) 指定的裝運港口 貨物交到船上時 賣方 賣方 賣方 買方 海運或內河水運 指在裝運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CIF價=FOB價+I保險費+F運費,俗稱「到岸價」 CPT 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插入指定目的地) 國內陸路口岸或港口 在交貨地點,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控制貨物後 賣方 買方 賣方 買方 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指賣方將貨物在雙方約定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CPT=FCA+運費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運費、保險費付至(插入指定目的地) 國內陸路口岸或港口 在交貨地點,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控制貨物後 賣方 賣方 賣方 買方 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指賣方將貨物在雙方約定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CIP=FCA+運費+保險費 D組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插入指定目的地) 指定目的地 買方處置貨物後 賣方 賣方 賣方 買方 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貨,只需做好卸貨准備無需卸貨即完成交貨。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運輸終端交貨(插入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 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 買方處置貨物後 賣方 賣方 賣方 買方 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指當賣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運輸終端將貨物從抵達的載貨運輸工具上卸下,交由買方處置時,即為交貨。「運輸終端」意味著任何地點,而不論該地點是否有遮蓋,例如碼頭、倉庫、集裝箱堆積場或公路、鐵路、空運貨站。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稅後交貨(插入指定目的地) 進口國國內目的地 買方處置貨物後 賣方 賣方 賣方 賣方 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指當賣方在指定目的地將仍處於抵達的運輸工具上,但已完成進口清關,且已做好卸貨准備的貨物交由買方處置時,即為交貨。代表賣方最大責任。
③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國際貨物買賣
你好!
記住這個很重要的,知道了這個,也就在很多情況可以知道其意義了。
組別
術語縮寫
術語英文名稱
術語中文名稱
E 組發貨
EXW
EX works
工廠交貨(……指定地點)
F 組主要運費未付
FCA
Free Carrier
交至承運人(……指定地點)
FAS
Free Along Side
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C 組主要運費已付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加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
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D 組貨到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邊境交貨(……指定地點)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
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
④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最新版本是幾幾年的
2010年9月27日,國際商會正式推出《201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10),與Incoterms2000並用,新版本於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⑤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全內容
E組(啟運):本組僅包括EXW(工廠交貨)一種貿易術語。當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的地點(如工廠、工場或倉庫等)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不負責辦理貨物出口的清關手續或將貨物裝上任何運輸工具。EXW術語是賣方承擔責任最小的術語。F組(主要運費未付):本組包括FCA(貨交承運人)、FAS(裝運港船邊交貨)和FOB(裝運港船上交貨)三種貿易術語。在採用裝運地或裝運港交貨條件成交而主要運費未付的情況下,即要求賣方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時,應採用F組術語。按F組術語簽訂的銷售合同是屬於裝運合同。 在F組術語中,FOB術語的風險劃分為C組中的CFR和CIF術語是相同的,均以裝運港船舷為界。"船舷為界"是一種歷史遺留的規則,由於其界限分明,易於理解與接受,故一直在沿用。但隨著運輸技術的變化,在使用集裝箱運輸、多式聯運和滾裝運輸方式時,再使用以"船舷為界"已沒有實際意義。對此問題過去曾引起國際貿易的有關人士多次爭議,建議取消這種不切實際的規定。但也有人認為,這種規定已為從事國際貿易的商人們所深知,堅持要保留這種傳統的規定。對此,《2000年通則》採取了折衷的規定,即對以"船舷為界"的規定未做改動。對FOB、CFR和CIF術語仍規定買賣雙方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以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超過船舷為界。但同時又規定,如合同當事人無意採用越過船舷交貨,可相應的採用FCA、CPT和CIP術語。C組(主要運費已付):本組包括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PT(運費付至目的地)和CIP(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四種貿易術語。在採用裝運地或裝運港交貨條件而主要運費已付的情況下,則採用C組貿易術語。按此類術語成交,賣方必須訂立運輸合同,並支付運費,但對貨物發生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發運後發生事件所產生的費用,賣方不承擔責任。C組術語包括兩個"分界點",即風險劃分點與費用劃分點是分離的。按C組術語簽訂的銷售合同是屬於裝運合同。 從上述可以看出,C組術語和F組術語具有相同的性質,即賣方都是在裝運國或發貨國完成交貨義務。因此,按C組術語和F組術語訂立的銷售合同都是屬於裝運合同。《2000年通則》指出,裝運合同的特點是賣方要支付將貨物按照慣常航線和習慣方式運至約定地點所需的通常運輸費用,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以適當方式交付運輸之後所產生的額外費用則應由買方承擔。 D組(到達): 本組包括DAF(邊境交貨)、DES(目的港船上交貨)、DEQ(目的港碼頭交貨)DDU(未完稅交貨)和DDP(完稅後交貨)五種貿易術語。採用D組術語,賣方應負責將貨物運至邊境或目的的港(port)或進口國內約定目的地(Place)或點(point),並承擔貨物運至該地以前的全部風險和費用。按D組術語訂立的銷售合同是屬於到貨合同。
⑥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英文版)
現在一般買不到哦,在北京有朋友的話托他們問問。我們這國際經濟貿易學院的老師專好像託人買到了幾屬本。
變化不大:
1.術語分類的調整:
由2原來的EFCD 四組分為適用於兩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和水運;
2..《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刪去了《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4個術語: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稅交貨;
3.新增了2個術語: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貨。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個術語,DAT取代了DEQ,且擴展至適用於一切運輸方式;
4.修訂後的《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取消了「船舷」的概念,賣方承擔貨物裝上船為止的一切風險,買方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後的一切風險。
⑦ 求《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PDF
http://61.139.105.106/wlxt/ncourse/gjmy/ppt/20090416175237.pdf
沒留郵箱,你就直接下載內吧容
⑧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原則
本規則在1936年1月開會討論時,雖曾遭英國委員的反對(理由為:其中部分解釋與英國習慣不同),以及義大利委員的聲明保留,但本規則實際上大部分是以英國習慣為依據的,所以在同年6月理事會會議時以絕大多數通過,並以 Incoterms 1936之名,由巴黎總部公布。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鑒於國際形勢的變化,有必要對貿易術語重新整理,以及對各貿易術語內容進行修訂。於是國際商會於1953年5月在奧地利維也納召開會議,審議 Incoterms的修訂案.同年10月修訂完成,並頒布新修訂的Incoterms,定名Incoterms 1936為基礎整理及歸納的,將很少用的Free…(name port of shipment)及 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兩條件刪除,並將剩下的9種條件的內容,參照各國委員的意見,加以充實或修訂。此次修訂,是根據以下3大原則進行的:
1.旨在盡可能清楚而精確地界定買賣雙方當事人的義務
2.為期獲得商業界廣泛採用本規則,以現行國際貿易實務上最普遍的做法為基礎而修訂
3.所規定賣方義務系最低限度的義務,因此,當事人在其個別契約中可以本規則為基礎,增加或變更有關條件,加重賣方義務,以適宜其個別貿易情況的特別需要。例如,在CIF條件下,賣方所須投保的海上保險種類為平安險FPA,倘若當事人依其交易貨物性質、航程及其他因素加以考慮,認為應投投保水漬險WA較妥時,可在其買賣契約中約定賣方應投保水漬險WA
⑨ 現行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是哪一年生效的
現在的國際貿易術語都是2010版本的 是在2010年改的
但和之前的 改動很小 沒有什麼太大的變化
FOB: 是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一切風險,並及時通知買方。
本條中風險轉移規則已經《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修改,裝運港貨物裝運上船後,風險轉移給買方。(由於2000年解釋通則規定之越過船舷風險轉移,是否越過船舷不便於舉證,故而修改。)
C&F: 即「Cost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的條件租船訂艙並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將貨物裝上船並及時通知買家。
CIF: 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保險費、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並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並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FCA: 即「Free Carrier"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是「貨交承運人」。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處置,及時通知買方。
CPT: 即 「Carriage Paid to」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自費訂立運輸契約並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在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後,在約定的時間和指定的裝運地點將貨物交由承運人處理,並及時通知買方。
CIP: 即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的英文縮寫,中文含義為「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自費訂立運輸契約並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負責辦理保險手續並支付保險費。在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後,在指定的裝運地點將貨物交由承運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貨義務。
EXW: 即 「EX Works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工廠交貨(指定的地點)」。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在其所在處所(工廠、工場、倉庫等)將貨物置於買方處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貨義務。
FAS: 即"Free Alongside Ship" 的英文縮寫,中文含義為「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在裝運港將貨物放置碼頭或駁船上靠近船邊,即完成交貨。eliv
DAT: 即「Delivered At Terminal (insert named terminal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 其中文含義」運輸終端交貨「。使用該術語賣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運到合同規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並將貨物從抵達的載貨運輸工具上卸下,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
DAP: 即"Delivered At Place"(inser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貨(插入指定目的港)。使用該術語,賣方必須簽訂運輸合同,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內的約定的點所發生的運費;在指定的目的地將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放在已抵達的運輸工具上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
[1]
⑩ 現行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是於什麼時候生效的
現行的是2010通則,於2011年1月1日開始全球實施~
國際商會(ICC)重新編寫的內《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容(INCOTERMS® 2010,2010通則),是國際商會根據國際貨物貿易的發展,對2000通則的修訂,2010年9月27日公布,於2011年1月1日開始全球實施,2010通則較2000通則更准確標明各方承擔貨物運輸風險和費用的責任條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貨物買賣雙方支付各種收費時的角色,有助於避免現時經常出現的碼頭處理費(THC)糾紛。此外,新通則亦增加大量指導性貿易解釋和圖示,以及電子交易程序的適用方式。
雖然2010通則於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並非2000通則就自動作廢。因為國際貿易慣例本身不是法律,對國際貿易當事人不產生必然的強制性約束力。國際貿易慣例在適用的時間效力上並不存在「新法取代舊法」的說法,即2010通則實施之後並非2000通則就自動廢止,當事人在訂立貿易合同時仍然可以選擇適用2000通則甚至1990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