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對外貿易政策的基本類型有哪些
~ 對外貿易政策 在理論上,自由貿易理論一直佔有主導地位。但在實踐中,自由貿易政策只在很短一段時間,在少數國家內實行。大多數國家在長時期內普遍採用的是保護貿易政策。 一、對外貿易政策的實質 一個國家的對外貿易政策,是一國政策為實現一定的政策目標在一定時期內對本國進出口貿易所實行的政策,它是為國家最高利益服務的,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反映。它包括:對外貿易總政策、國別對外貿易政策、進出口商品政策。 一個國家的對外貿易政策是這個國家的經濟政策和對外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隨著世界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國際政治、經濟關系的發展而改變,同時它也反映各國經濟發展的不同水平,反映各國在世界市場上的力量和地位,另外它也受一國內部不同利益集團的影響。 一國的對外貿易政策有兩種基本類型:自由貿易政策和保護貿易政策。 二、自由貿易政策 自由貿易政策,就是國家對對外貿易不加干預和限制,讓商品自由進口和出口。 自由貿易這一思想首先是由英國的工業資產階級提出來的,當時英國的工業資產階級和貴族地主階級圍繞《穀物法》的問題半爭了幾十年,1846年,《穀物法》廢除,自由貿易政策取得了勝利。 斯密,特別是李嘉圖的國際分工、國際貿易理論自由貿易政策提供了理論前提。 三、保護貿易政策 保護貿易政策,就是國家採取種種措施來限制商品的進口或管制商品的出口,干預對外貿易,保護本國市場和本國生產。 保護貿易政策最早實施是在18世紀末的美國和19世紀上半葉的德國。它的理論基礎是由李斯特在《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中提出來的,他認為,斯密和李嘉圖理論的根本缺點在於宣揚世界主義而忽視各國經濟發展的民族特點,由於各國經濟發展所處的歷史階段不同,應當制定適合本國經濟特點的理論和政策。他主張為保護國民生產力而實施保護貿易政策,但李斯特主張的保護貿易,並不是無條件的保護,而是對某些需要保護的幼稚工業才給予保護。 四、侵略性保護貿易政策 在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帝國主義國家實行的是侵略性的保護貿易政策,它同壟斷前資本主義時期的保護貿易政策的區別是:它不是保護國內幼稚工業,而是保護高度發達的壟斷工業,以增強其在國內外市場上的壟斷地位;它不是消極地防禦外國商品的侵入本國市場,而是採取種種獎出限入措施,加緊對外擴張,以佔領國外市場,它不是保護一般的資產階級,而是保護大壟斷資產階級。可見,帝國主義的侵略性保護貿易政策具有極大的侵略性和擴張性。 侵略性保護貿易政策是以凱恩斯主義的保護貿易學說作為它的理論基礎的。 五、貿易自由化 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不同程度放寬了進口限制,在它們的對外貿易政策中出現了貿易自由化傾向。所謂貿易自由化,是指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在世界范圍內採取的逐步降低關稅和放鬆其他進口限制的政策。 六、新貿易保護主義 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從70年代中期開始廣泛採取並不斷強化種種非關稅壁壘措施,作為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手段,以限制別國商品的進口。 七、管理貿易 70年代末以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貿易政策開始向管理貿易轉變。管理貿易一般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從國與國之間的貿易關系看,它指的是通過國際協定、政府間協議、民間協商等方式,來控制價格,協調關系,以緩和各國間的貿易磨擦,實際上也就是各國宏觀經濟政策的國際協調;另一方面,個別國家的政府通過國內立法,或用雙邊、多邊協調管理的辦法來管理本國的對外貿易。
Ⅱ 國際貿易政策都有哪些
國際貿易政策是各國對外貿易政策的綜合,那麼什麼是對外貿易政策?對外貿易政策有哪些類別?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對外貿易政策是世界各國的政府在一定時期內,對本國進出口貿易所實行的政策。它大體包括:對外貿易總政策;對不同國家或不同國家或不同類別國家所實行的對外貿易國別政策;對不同商品或不同類別商品所實行的進出口商品政策。
各國政府制定的對外貿易政策的實質是,代表本國統治階級,為本國統治階級利益及本國的經濟發展服務。其出發點主要是擴大本國產品的出口,保護本國市場免受外國商品的競爭,有利於本國產業結構的調整以及積累資金並維護本國對外的政治關系。
各國政府制定的對外貿易政策,往往要根據不同歷史時期的世界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各國的經濟發發展水平,不同的經濟思想和外貿理論而隨時調整和改變。但不論如何變化,總不外乎是兩種基本類型:自由貿易政策和保護貿易政策。
自由貿易政策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取消對進口貿易的限制和障礙,取消對本國的進出口商和進出口商品的一切特權和優待,讓商品自由進出口,在國內外市場上自由競爭。
保護貿易政策的主要內容是:國軍用制定並實施各種限制進口的措施,以保護本國的商品在國內市場免受外國商品的競爭,並對本國出口商品給予優待和津貼來鼓勵商品出口。
什麼是對外貿易政策?對外貿易政策有哪些類別?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對外貿易政策是世界各國的政府在一定時期內,對本國進出口貿易所實行的政策。它大體包括:對外貿易總政策;對不同國家或不同國家或不同類別國家所實行的對外貿易國別政策;對不同商品或不同類別商品所實行的進出口商品政策。
各國政府制定的對外貿易政策的實質是,代表本國統治階級,為本國統治階級利益及本國的經濟發展服務。其出發點主要是擴大本國產品的出口,保護本國市場免受外國商品的競爭,有利於本國產業結構的調整以及積累資金並維護本國對外的政治關系。
各國政府制定的對外貿易政策,往往要根據不同歷史時期的世界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各國的經濟發發展水平,不同的經濟思想和外貿理論而隨時調整和改變。但不論如何變化,總不外乎是兩種基本類型:自由貿易政策和保護貿易政策。
自由貿易政策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取消對進口貿易的限制和障礙,取消對本國的進出口商和進出口商品的一切特權和優待,讓商品自由進出口,在國內外市場上自由競爭。
保護貿易政策的主要內容是:國軍用制定並實施各種限制進口的措施,以保護本國的商品在國內市場免受外國商品的競爭,並對本國出口商品給予優待和津貼來鼓勵商品出口。
Ⅲ 對外貿易政策的實質、表現形式和種類是什麼
第四章 對外貿易政策
在理論上,自由貿易理論一直佔有主導地位。但在實踐中,自由貿易政策只在很短一段時間,在少數國家內實行。大多數國家在長時期內普遍採用的是保護貿易政策。
本章重點掌握的內容:
一、對外貿易政策的實質
一國的對外貿易政策,是一國政策為實現一定的政策目標在一定時期內對本國進出口貿易所實行的政策,它是為國家最高利益服務的,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反映。它包括:對外貿易總政策、國別對外貿易政策、進出口商品政策。
一個國家的對外貿易政策是這個國家的經濟政策和對外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隨著世界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國際政治、經濟關系的發展而改變,同時它也反映各國經濟發展的不同水平,反映各國在世界市場上的力量和地位,另外它也受一國內部不同利益集團的影響。
一國的對外貿易政策有兩種基本類型:自由貿易政策和保護貿易政策。
二、自由貿易政策
自由貿易政策,就是國家對對外貿易不加干預和限制,讓商品自由進口和出口。
自由貿易這一思想首先是由英國的工業資產階級提出來的,當時英國的工業資產階級和貴族地主階級圍繞《穀物法》的問題半爭了幾十年,1846年,《穀物法》廢除,自由貿易政策取得了勝利。
斯密,特別是李嘉圖的國際分工、國際貿易理論自由貿易政策提供了理論前提。
三、保護貿易政策
保護貿易政策,就是國家採取種種措施來限制商品的進口或管制商品的出口,干預對外貿易,保護本國市場和本國生產。
保護貿易政策最早實施是在18世紀末的美國和19世紀上半葉的德國。它的理論基礎是由李斯特在《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中提出來的,他認為,斯密和李嘉圖理論的根本缺點在於宣揚世界主義而忽視各國經濟發展的民族特點,由於各國經濟發展所處的歷史階段不同,應當制定適合本國經濟特點的理論和政策。他主張為保護國民生產力而實施保護貿易政策,但李斯特主張的保護貿易,並不是無條件的保護,而是對某些需要保護的幼稚工業才給予保護。
四、侵略性保護貿易政策
在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帝國主義國家實行的是侵略性的保護貿易政策,它同壟斷前資本主義時期的保護貿易政策的區別是:它不是保護國內幼稚工業,而是保護高度發達的壟斷工業,以增強其在國內外市場上的壟斷地位;它不是消極地防禦外國商品的侵入本國市場,而是採取種種獎出限入措施,加緊對外擴張,以佔領國外市場,它不是保護一般的資產階級,而是保護大壟斷資產階級。可見,帝國主義的侵略性保護貿易政策具有極大的侵略性和擴張性。
侵略性保護貿易政策是以凱恩斯主義的保護貿易學說作為它的理論基礎的。
五、貿易自由化
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不同程度放寬了進口限制,在它們的對外貿易政策中出現了貿易自由化傾向。所謂貿易自由化,是指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在世界范圍內採取的逐步降低關稅和放鬆其他進口限制的政策。
六、新貿易保護主義
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從70年代中期開始廣泛採取並不斷強化種種非關稅壁壘措施,作為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手段,以限制別國商品的進口。
七、管理貿易
70年代末以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貿易政策開始向管理貿易轉變。管理貿易一般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從國與國之間的貿易關系看,它指的是通過國際協定、政府間協議、民間協商等方式,來控制價格,協調關系,以緩和各國間的貿易磨擦,實際上也就是各國宏觀經濟政策的國際協調;另一方面,個別國家的政府通過國內立法,或用雙邊、多邊協調管理的辦法來管理本國的對外貿易。
參考http://www..com/s?wd=%B6%D4%CD%E2%C3%B3%D2%D7%D5%FE%B2%DF&cl=3
Ⅳ 什麼是國際貿易政策,它的基本形式又是什麼對外貿易政策又包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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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政策
在理論上,自由貿易理論一直佔有主導地位。但在實踐中,自由貿易政策只在很短一段時間,在少數國家內實行。大多數國家在長時期內普遍採用的是保護貿易政策。
一、對外貿易政策的實質
一個國家的對外貿易政策,是一國政策為實現一定的政策目標在一定時期內對本國進出口貿易所實行的政策,它是為國家最高利益服務的,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反映。它包括:對外貿易總政策、國別對外貿易政策、進出口商品政策。
一個國家的對外貿易政策是這個國家的經濟政策和對外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隨著世界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國際政治、經濟關系的發展而改變,同時它也反映各國經濟發展的不同水平,反映各國在世界市場上的力量和地位,另外它也受一國內部不同利益集團的影響。
一國的對外貿易政策有兩種基本類型:自由貿易政策和保護貿易政策。
二、自由貿易政策
自由貿易政策,就是國家對對外貿易不加干預和限制,讓商品自由進口和出口。
自由貿易這一思想首先是由英國的工業資產階級提出來的,當時英國的工業資產階級和貴族地主階級圍繞《穀物法》的問題半爭了幾十年,1846年,《穀物法》廢除,自由貿易政策取得了勝利。
斯密,特別是李嘉圖的國際分工、國際貿易理論自由貿易政策提供了理論前提。
三、保護貿易政策
保護貿易政策,就是國家採取種種措施來限制商品的進口或管制商品的出口,干預對外貿易,保護本國市場和本國生產。
保護貿易政策最早實施是在18世紀末的美國和19世紀上半葉的德國。它的理論基礎是由李斯特在《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中提出來的,他認為,斯密和李嘉圖理論的根本缺點在於宣揚世界主義而忽視各國經濟發展的民族特點,由於各國經濟發展所處的歷史階段不同,應當制定適合本國經濟特點的理論和政策。他主張為保護國民生產力而實施保護貿易政策,但李斯特主張的保護貿易,並不是無條件的保護,而是對某些需要保護的幼稚工業才給予保護。
四、侵略性保護貿易政策
在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帝國主義國家實行的是侵略性的保護貿易政策,它同壟斷前資本主義時期的保護貿易政策的區別是:它不是保護國內幼稚工業,而是保護高度發達的壟斷工業,以增強其在國內外市場上的壟斷地位;它不是消極地防禦外國商品的侵入本國市場,而是採取種種獎出限入措施,加緊對外擴張,以佔領國外市場,它不是保護一般的資產階級,而是保護大壟斷資產階級。可見,帝國主義的侵略性保護貿易政策具有極大的侵略性和擴張性。
侵略性保護貿易政策是以凱恩斯主義的保護貿易學說作為它的理論基礎的。
五、貿易自由化
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不同程度放寬了進口限制,在它們的對外貿易政策中出現了貿易自由化傾向。所謂貿易自由化,是指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在世界范圍內採取的逐步降低關稅和放鬆其他進口限制的政策。
六、新貿易保護主義
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從70年代中期開始廣泛採取並不斷強化種種非關稅壁壘措施,作為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手段,以限制別國商品的進口。
七、管理貿易
70年代末以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貿易政策開始向管理貿易轉變。管理貿易一般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從國與國之間的貿易關系看,它指的是通過國際協定、政府間協議、民間協商等方式,來控制價格,協調關系,以緩和各國間的貿易磨擦,實際上也就是各國宏觀經濟政策的國際協調;另一方面,個別國家的政府通過國內立法,或用雙邊、多邊協調管理的辦法來管理本國的對外貿易。
Ⅳ 國際貿易風險包括哪兩種風險
信息不對稱是國際貿易風險產生的最主要的原因。以國際貿易海上貨物風險為例,在CIF價格屬於成交的進口業務中,通常會遇到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以及運輸欺詐等風險。 自然災害是指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火山爆發等;而意外事故則是指船舶擱淺、碰撞、沉沒、失蹤等現象;運輸欺詐是指貨物運輸的過程中,由於合同一方當事人或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故意隱瞞事實,而是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或失去其收益的行為。 可見,在地球上某一海面發生自然災害的信息對於一家從事進口的企業來講,基本上是不能確切掌握的。運輸貨物的船隻會在何時何地擱淺、碰撞、沉沒、失蹤同樣也是難以掌握的信息;而是否船方簽發了假提單、是否會無單放貨,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賣方是否裝運了劣質貨物、是否與承運人合謀,這些情況對於一個善良的合同當事人無法得到充分、必要的信息。 但是對於賣方和承運人來講,信息較為充分。具有豐富經驗的船長會了解很多的與航線有關的自然、氣候、地理條件、航線狀況、船舶性能等,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會通過堆場、運輸公司、倉庫等渠道了解到貨物、裝運、船舶行駛狀況,賣方會很了解產品的質量、包裝、通關、結匯等情況。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買方所能掌握的信息很少,而賣方和承運人掌握的信息較多,信息出現了不對稱現象,而恰恰是這種信息的不對稱導致了國際貿易中的風險。 將國際貿易風險從風險的不同角度進行了分類,如從本身性質角度,分為靜態風險和動態風險;從產生原因角度,分為自然風險、社會風險和經營風險;從表現形態角度,分為有形風險和無形風險;從作用強度角度,分為高度風險、中度風險和低度風險。等等。 還有人將國際貿易風險分為國家性風險、市場性風險和欺詐性風險三個大類;也有從市場風險角度進行深入分類的:國際市場區域選擇與進入時機風險、價格波動風險、匯率波動風險、政治局勢風險。針對出口業務的經營風險,一般認為應分為:交貨風險、收匯風險、付款風險、市場風險、國內客戶資信風險、國外客戶資信風險等六類。 國際貿易風險應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對國際貿易風險進行劃分。從宏觀層面看,國際貿易風險應包括本國和目標市場國家的政治風險、社會風險、政策風險、經濟風險、技術風險和文化風險,即營銷環境中PEST結構化的風險。從微觀層面看,國際貿易風險則應包括企業經營戰略和經營策略方面的風險,後者最為常見,如合同風險、運輸風險、結算風險、價格風險等。 對國際貿易風險的管理 1、識別國際貿易風險。首先要通過國際貿易中的風險分析和因素分解,將國際貿易中復雜的現象分解成為構成風險影響的一系列要素,並找出這些要素對國際貿易帶來的風險大小。在識別國際貿易風險過程中常用的方法有故障樹、決策樹等,還可以採用德菲爾法、專家會議法、情景分析法等。 2、度量國際貿易風險。首先使用概率來度量風險可能性,其次度量風險後果的嚴重程度。當然風險發生的概率主要是靠主觀估計來確定的。 3、制定應對措施。國際貿易風險的識別和度量的目的就是為制定應對措施服務的,因此在對國際貿易風險進行識別和度量後,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和客觀條件,制定應對措施。在制定應對措施的過程中,通常採用效用理論、雙因素集成控制方法與多目標決策等方法,還要用到成本效益分析等經濟分析法。 4、控制國際貿易風險。國際貿易風險控制工作應根據市場和業務的發展與變化的情況,不斷重新對風險進行識別和度量,不斷尋找、發現和更新風險應對措施,以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和不斷發展擴大。
Ⅵ 國際貿易包括哪些
《國際貿易》主要內容:
1、《國際貿易》的基本內容
2、國際貿易的有關統計指標
3、人民幣幣值與進出口貿易
4、古典貿易理論
5、從古典貿易理論向現代貿易理論的過渡
6、現代貿易理論
7、新貿易理論
8、關稅(一)
9、關稅(二)
10、非關稅措施
11、不公平貿易
12、地區經濟一體化(一)
13、地區經濟一體化(二)
14、國際服務貿易
15、國際技術金金貿易
16、WTO的歷史淵源
17、GATT
18、WTO(世界貿易組織的組織機構)
19、WTO的基本原則
20、WTO與中國
21、中國入世的機遇和挑戰
22、國際貿易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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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結算概述
國際貿易經常發生貨款結算,以結清買賣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結算稱為國際貿易結算。國際貿易結算是以物品交易、貨錢兩清為基礎的有形貿易結算。
票據的種類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以使用匯票為主。
匯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來人支付一定金額。匯票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按出票人的不同──銀行匯票、商業匯票。
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為銀行的匯票。
商業匯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為企業法人、公司、商號或者個人,付款人為其它商號、個人或者銀行的匯票。
按有無附屬單據──光票匯票、跟單匯票
光票(clean bill/draft)匯票本身不附帶貨運單據,銀行匯票多為光票。
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又稱信用匯票、押匯匯票,是需要附帶提單、倉單、保險單、裝箱單、商業發票等單據,才能進行付款的匯,商業匯票多為跟單匯票,在國際貿易中經常使用。
按付款時間──即期匯票、遠期匯票
即期匯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後對方立即付款,又稱見票即付匯票。
遠期匯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後或特定日期付款。在遠期匯票中,記載一定的日期為到期日,於到期日付款的,為定期匯票,記載於出票日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計期匯票;記載於見票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注期匯票;將票面金額劃為幾份,並分別指定到期日的,為分期付款匯票。
按承兌人──商號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商號承兌匯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銀行以外的任何商號或個人為承兌人的遠期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兌人是銀行的遠期匯票。
按流通地域──國內匯票、國際匯票。
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在可以預料的將來時間,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給持票人一定金額的據。本票又可分為商業本票和銀行本票。商業本票是由工商企業或個人簽發的本票,也稱為一般本票。商業本票可分為即期和遠期的商業本票一般不具備再貼現條件,特別是中小企業或個人開出的遠期本票,因信用保證不高,因此很難流通。銀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銀行本票。
支票
是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具體說就是出票人(銀行存款人)對銀行(受票人)簽發的,要求銀行見票時立即付款的票據。出票人簽發支票時,應在付款行存有不抵於票面金額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會遭拒付,這種支票稱為空頭支票。開出空頭支票的出票人要負法律責任。支票可分為:
記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欄中註明「付給某人」,「付給某人或其指定人」。這種支票轉讓流通時,須由持票人背書,取款時須由收款人在背面簽字。
不記名支票: 又稱空白支票,抬頭一欄註明「付給來人」。這種支票無須背書即可轉讓,取款時也無須在背面簽字。
劃線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劃兩條平行的橫向線條,此種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現金,只能委託銀行收款入帳。
保付支票: 為了避免出票人開空頭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蓋「保付」印記,以保證到時一定能得到銀行付款。
轉帳支票: 發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載明「轉帳支付」,以對付款銀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結算方式
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A.信用證結算方式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B.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
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貨款結算方式。
a.匯付(remittance):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順匯法。匯付業務涉及的當事人有四個:付款人(匯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 beneficiary)、匯出行(remittingbank)和匯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與匯出行(委託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訂有合約關系,匯出行與匯入行(匯出行的代理行)之間訂有代理合約關系。在辦理匯付業務時,需要由匯款人向匯出行填交匯款申請書,匯出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入行發出付款書;匯入行收到會計示委託書後,有義務向收款人(通常為出口人)解付貨款。但匯出行和匯行對不屬於自身過失而造成的損失(如付款委託書在郵遞途中遺失或延誤等致使收款人無法或遲期收到貨款)不承擔責任,而且匯出對匯入行工作上的過失也不承擔責任。
b.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托收方式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託人(principal),即開出匯票委託銀行向國外付款人代收貨款的人,也稱為出票人(drawer),通常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託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託收行的委託代付款人收取貨款的進口地銀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匯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上述當事人中,委託人與托收行之間、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是委託代理關系,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則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付款人是根據買賣合同付款的。所以,委託人能否收到貨款,完全視進口人的信譽好壞,代收行與托收行均不承擔責任。在辦理托收業務時,委託人要向托收行遞交一份托收委託書,在該委託書中人出各種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託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貨款。
C.銀行保證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款。
D.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於促成交易,或有利於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於妥善處理付匯。常見的不同結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證與匯付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a.信用證與匯付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匯付方式結算。這種結算方式的結合形式常用於允許其交貨數量有一定機動幅度的某些初級產品的交易。對此,經雙方同意,信用證規定憑裝運單據先付發票金額或在貨物發運前預付金額若干成,余額待貨到目的地(港)後或經再檢驗的實際數量用匯付方式支付。使用這種結合形式,必須首先訂明採用的是何種信用證和何種匯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證支付金額的比例。
b.信用證與托收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托收方式結算。這種結合形式的具體做法通常是: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出口人)開立兩張匯票,屬於信用證項下的部分貨款憑光票支付,而其餘額則將貨運單據附在托收的匯票項下,按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托收。這種做法,對出口人收匯較為安全,對進口人可減少墊金,易為雙方接受。但信用證必須訂明信用證的種類和支付金額以及托收方式的種類,也必須訂明 「在全部付清發票金額後方可交單」的條款。
c.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使用的形式常用於成套設備、大型機械和大型交通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等)等貨款的結算。這類產品,交易金額大,生產周期大,往往要求買方以匯付方式預付部分貨款或定金,其餘大部分貨款則由買方按信用證規定或開加保函分期付款或遲期付款。
此外,還有匯付與托收結合、托收與備用信用證或銀行保函結和等形式。我們在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時,究竟選擇那一種結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票據風險與防範
票據作為國際結算中一種重要的支付憑證,在國際上使用十分廣泛。由於票據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再加上大多數國內居民極少接觸到國外票據,缺泛鑒別能力,因而在票據的使用過程中也存在著許多風險。
票據風險
A.在票據的風險防範方面,要注意以下幾點:
1.貿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戶的資信,做到心中有數,防患於未然。特別是對那些資信不明的新客戶以及那些外匯緊張、地區落後、國家局勢動盪物客戶。
2.對客商提交的票據一定要事先委託銀行對外查實,以確保能安全收匯。
3.貿易成交前,買賣雙方一定要簽署穩妥、平等互利的銷售合同。
4.在銀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過早發貨以免貨款兩空。
5.即使收到世界上資信最好的銀行為付款行的支票也並不等於將來一定會收到貨款。近年來,國外不法商人利用偽造票據及匯款憑證在國內行騙的案件屢屢發生,且發案數呈上升趨勢,對此不能掉以輕心。
B.匯票的風險與防範
在匯票的使用過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說的之外,還要注意遵循簽發、承兌、使用匯票所必須遵守的原則:
1.使用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銀行開立帳戶的法人;
2.簽發匯票必須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禁止簽發無商品交易的匯票;
3.匯票經承兌後,承兌人即付款人負有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
4.匯票除向銀行貼現外,不準流通轉讓。(註:這規定已被後來的銀行結算辦法所突破)。
C.如何識別真假本票
1.真本票系採用專用紙張印刷,紙質好,有一定防偽措施,而假本票只能採用市面上的普通紙張印刷,紙質差,一般比真本票所用紙張薄且軟。
2.印刷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詐騙分子很難得到,因此,只能以相似顏色的油墨印製,這樣假本票票面顏色較真本票有一定差異。
3.真本票號碼、字體規范整齊,而有的假本票號碼、字體排列不齊,間隔不勻。
4.由於是非法印刷,假本票上簽字也必然會假冒簽字,與銀行掌握的預留簽字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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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一、信用證結算方式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地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二、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
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貨款結算方式。
1.匯付(remittance)
匯付,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順匯法。匯付業務涉及的當事人有四個:付款人(匯款人 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匯出行(remitting bank)和匯入行(paying 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與匯出行(委託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訂有合約關系,匯出行與匯入行(匯出行的代理行)之間訂有代理合約關系。
在辦理匯付業務時,需要由匯款人向匯出行填交匯款申請書,匯出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入行發出付款書;匯入行收到會計示委託書後,有義務向收款人(通常為出口人)解付貨款。但匯出行和匯入行對不屬於自身過失而造成的損失(如付款委託書在郵遞途中遺失或延誤等致使收款人無法或遲期收到貨款)不承擔責任,而且匯出行對匯入行工作上的過失也不承擔責任。
2.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托收方式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託人,即開出匯票委託銀行向國外付款人代收貨款的人,也稱為出票人,通常為出口人;托收行即接受出口人的委託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代收行,即接受託收行的委託代付款人收取貨款的進口地銀行;付款人,匯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
上述當事人中,委託人與托收行之間、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是委託代理關系,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則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付款人是根據買賣合同付款的。所以,委託人能否收到貨款,完全視進口人的信譽好壞,代收行與托收行均不承擔責任。
在辦理托收業務時,委託人要向托收行遞交一份托收委託書,在該委託書中人出各種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託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貨款。
3.銀行保證函
銀行保證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債款。
4.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於促成交易,或有利於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於妥善處理付匯。常見的不同結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證與匯付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Ⅶ 國際貿易包括哪些方面
國際貿易也稱通商,是指跨越國境的貨品和服務交易,一般由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所組成,因此也可稱之為進出口貿易。
1、按貨物移動方向國際貿易可分為:進口貿易、出口貿易、過境貿易
2、按統計標准國際貿易可分為:總貿易、專門貿易
3、按商品形態國際貿易可分為:有形貿易、無形貿易
4、按有無第三者參加國際貿易可分為:直接貿易、間接貿易、轉口貿易
5、按參加國的多少國際貿易可分為:雙邊貿易、多邊貿易
6、按清償工具國際貿易可分為:現匯貿易、記帳貿易、易貨貿易
7、按貨物運輸方式國際貿易可分為:陸路貿易、海路貿易、空運貿易、郵購貿易
8、按經濟發展水平國際貿易可分為:水平貿易、垂直貿易
9、按地區國際貿易可分為:南南貿易、南北貿易、北北貿易
國際貨物貿易屬商品交換范圍,與國內貿易在性質上並無不同,但由於它是在不同國家或地區間進行的,所以與國內貿易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國際貨物貿易要涉及不同國家或地區在政策措施、法律體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異和沖突,以及語言文化、社會習俗等方面帶來的差異,所涉及的問題遠比國內貿易復雜。
國際貨物貿易的交易數量和金額一般較大,運輸距離較遠,履行時間較長,因此交易雙方承擔的風險遠比國內貿易要大。
國際貨物貿易容易受到交易雙方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變動、雙邊關系及國際局勢變化等條件的影響。
國際貨物貿易除了交易雙方外,還需涉及到運輸、保險、銀行、商檢、海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過程較國內貿易要復雜得多。
Ⅷ 什麼是國際貿易政策國際貿易政策有哪些基本類型
國際貿易政策
1 國際貿易政策基本概念
2 保護貿易政策
3 自由貿易政策
4 我國對外貿版易政策
關稅政權策
1 關稅的概念和特點
2 關稅的種類
3 關稅的徵收方法及稅率
4 我國關稅收管理的規定
5 出口退稅
非關稅壁壘政策
1 非關稅壁的概念及其主要特點
2 非關稅壁的主要措施
鼓勵出口和出口管制政策
1 鼓勵出口的措施
2 建立經濟特區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
國際貿易政策就是各國對進出口貿易出台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