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際貿易中有效發盤的條件有哪些
1、發盤是向一個(或幾個)特定受盤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注意概念上要與「發盤的邀請」相區別。
2、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確定,一旦受盤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內容不確定,即使對方接受,也不能構成合同成立。
3、發盤人須表明承受按發盤條件與對方成立合同的約束意旨。例如:(1)使用表示發盤的術語。如「發盤」、「不可撤銷發盤」、「遞盤」、「不可撤銷遞盤」、「訂購」、「定貨」等。(2)明確規定有效期。「...限XX日復到有效」、「以我方最後確認有效」、「以未售出為准」等。包括內容一項發盤,通常包含商品的品質、數量、包裝、價格、交貨、付款等六個主要方面的交易條件。《公約》第十四條規定「...一個建議如果表明貨物並且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如此來看,一項發盤只要包含商品的名稱、數量、價格這三個條件,就算完整。邀請發盤。
一個建議,如果內容不十分確定,或沒有表明承受約束的意旨,或不是向一個(或幾個)特定的人發出的,則此建議可看做發盤的邀請。方法形式一項發盤須充分了解商品的貨源、生產成本、及有關倉儲、運輸、保險等情況後,同時還應了解國外市場的有關信息,最後以最為對方易於接受的語句(或發盤程序)進行發盤。有效期1.發盤在傳達到受盤人時生效。2.發盤可以規定最遲接受期限。3.發盤可以規定一段接受期間。撤回或撤銷《公約》第十六條規定:(1)在未成立合同之前,發盤得予撤銷,如果撤銷通知於受盤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到達受盤人。(2)但在下列情況下,發盤不得撤銷:a.發盤表明接受發盤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的;b.受盤人有理由信賴該項發盤是不可撤銷的,而且受盤人已本著對該項發盤的信賴行事。
『貳』 國際貿易中有哪些報價形式
報價一般就是,離岸價報價,和到岸價報價。離岸價是指對方只是把貨物運輸到出口國的港口或者口岸,之後的運費有購買方承擔。到岸價則是,銷售方把貨物運輸到購貨方所在國家的港口或者口岸,國際運輸中的運費保險費,賣方承擔,就這些。。。
『叄』 簡述國際貿易中報價(Quotation)的概念和種類
Quotation是指在潛在買家Inquiry的基礎上,對其作出的Offer。
報價的種類有13種:
EXW
FOB
CIF等等。
『肆』 國際貿易實務案例分析:發盤、接受
(1)當天下午發現失誤且對方未接受,那麼,發盤人應該立即發電撤銷原發盤並更正發盤即可。
(2)第二天上午9點發現失誤且對方未接受,處理方式同(1)即可。
(3)第二天上午9點發現失誤且對方已接受,那麼,可以致電對方解釋之前的發盤錯誤,並將正確的發盤告知對方,並請求對方的諒解。如果對方接受解釋,並接受更改後的價格,那麼這是最佳結果。但是,如果對方不接受解釋,並堅持按照原報價執行合同,那麼,報盤方沒有任何更好的方法,只能接受慘痛的結局,好好總結經驗,加強內部管理,對外報盤實行嚴格的責任審核程序,避免之後犯同樣的錯誤。
『伍』 國際貿易術語中詢盤,發盤,還盤是什麼意思
通俗的說,在國際貿易術語中詢盤的意思是詢價,發盤的意思是出價或報價,還盤的意思是還價。
『陸』 在國際貿易中, 什麼是發盤和還盤
交易磋商是買賣雙方為買賣商品,對交易的各項條件進行協商以達成交易的過程,通常稱為談判。在國際貿易中,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因為交易磋商是簽訂合同的基礎,沒有交易磋商就沒有買賣合同。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合同的簽訂及以後的履行,關繫到雙方的經濟利益,必須認真做好這項工作。 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為四個環節: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其中 發盤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兩個基本環節。 1、邀請發盤(詢盤) 2、發盤 3、還盤 4、接受 5、簽訂合同 6、合同的履行 1、詢盤 指交易的一方准備購買或出售某種商品,向對方詢問買賣該商 品的有關交易條件。 詢盤的內容可涉及:價格、規格、品質、數量、包裝、裝運以 及索取樣品等,而多數只是詢問價格。所以,業務上常把詢盤 稱作詢價。 在國際鎬易業務中,有時一方發出的詢盤表達了與對方進行交 易的願望,希望對方接到詢盤後及時發出有效的發盤,以便考 慮接受與否。也有的詢盤只是想探詢一下市價,詢問的對象也 不限於一人,發出詢盤的一方希望對方開出估價單。這種估價 單不具備發盤的條件,所報出的價格也僅供參考。 2、發盤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發盤也稱報盤、發價、報價。法律上稱之 為「要約」。發盤可以是應對方詢盤的要求發出,也可以是在 沒有詢盤的情況下,直接向對方發出。發盤一般是由賣方發出 的,但也可以由買方發出,業務稱其為「遞盤」 (1)發盤的定義及具備的條件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後面簡稱公約)第14 條第一款對發盤的解釋為: 「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十 分確定並且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隨約束的意旨,即構成發 盤。一個建議如果寫明貨物並且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 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對於這個宣 言,可以看出一個發盤的構成必須具備下列四個條件: a、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寫人提出:發盤必須指定可以表示 接受的受盤人。受盤人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指定多個。不指定 受盤人的發盤,僅應視為發盤的邀請,或稱邀請做出發盤。 b、表明訂立合同的意思:發盤必須表明嚴肅的訂約意思,即 發盤應該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將按發盤條件承擔與受盤 人訂立合同的法律責任。這種意思可以用「發盤」遞盤等術語 加以表明,也可不使用上述或類似上述術語和語句,而按照當 時談判情形,或當事人之間以往的業務交往情況或雙方已經確 立的習慣做法來確定。 c、發盤內容必須十分確定:發盤內容的確定性體現在發盤中 的列的條件是否是完整的、明確的和終局的。 d、送達受盤人。發盤於送達受盤人時生效。 上述四個條件,是《公約》對發盤的基本要求,也可稱為構成 發盤的四個要素。 (2)發盤的撤回和撤銷 《公約》第15條對發盤生效時間作了明確規定:「發盤在送達 受盤人時生效」。那麼,發盤在未被送達受盤人之前,如發盤 人改變主意,或情況發生變化,這就必然會產生發盤的撤回和 撤銷的問題在法律上,「撤回」和「撤銷」屬於兩個不同的概 念。撤回是指在發盤尚未生效,發盤人採取行動、阻止它的生 效。而撤消是指發盤已生效後,發盤人以一定方式解除發盤的 效力。 《公約》第15條第2款規定:「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 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發盤到達受盤人之前或同 時到達受盤人」。 根據《公約》的規定,發盤可以撤銷,其條件是:發盤人撤銷 的通知必須在受盤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傳達到受盤人。但是, 在下列情況下,發盤不能再撤銷: a、發盤中註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 的。 b、受盤人有理由信賴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本著對該 發盤的信賴行事。 這一款規定了不可撤銷的兩種情況:一、是發盤人規定了有效 期,即在有效期內不能撤銷。如果沒有規定有效期,但以其它 方式表示發盤不可撤銷,如在發盤中使用了「不可撤銷」字樣,那麼在合理時間內也不能撤銷。二、是受盤人有理由信賴 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並採取了一定的行動。 關於發盤失效問題,[公約]第17條規定:「一項發盤,即使是 不可撤銷的,於拒絕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終止 。」這就是說, 當受盤人不接受發盤的內容,並將拒絕的通知送到發盤人手中 時,原發盤就失去效力,發盤人不再受其約束。 此外,在貿易實務中還有以下三種情況造成發盤的失效: a.發盤人在受盤人接受之前撤銷該發盤。 b.發盤中規定的有效期屆滿。 c.其它方面的問題造成發盤失效。這包括政府發布禁令或限制 措施造成發盤失效。另外還包括發盤人死亡、法人破產等特殊 情況。 3、還盤 受盤人在接到發盤後,不能完全同意發盤的內容,為了進一步 磋商交易,對發盤提出修改意見,用口頭或書面形式表示出 來,就構成還盤。 還盤的形式可有不同,有的明確使用「還盤」字樣,有的則不 使用,在內容中表示出對發盤的修改也構成還盤。 還盤是對發盤的拒絕。還盤一經做出,原發盤即失去效力,發 盤人不再受其約束。 4、接受 所謂接受,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對方的發盤或還盤後,以聲 明或行為向對方表示同意。法律上將接受稱作承諾。接受和發 盤一樣,既屬於商業行為,也屬於法律行為。對有關接受,問 題在[公約]中也作了較明確的規定。 根據[公約]的解釋,構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備以下4個條件: a.接受必須是由受盤人做出 其他人對發盤表示同意,不能構成接受。這一條件與發盤的第 一個條件是相呼應的。發盤必須向特定的人發出,即表示發盤 人願意按發盤的條件與受盤人訂立合同,但並不表示他願意按 這些條件與任何人訂立合同。因此,接受也只能由受盤人做 出,才具有效力。 b.受盤人表示接受,要採取聲明的方式即以口頭或書面的聲明 向發盤人明確表示出來。另外,還可以用行為表示接受。 c.接受的內容要與發盤的內容相符 就是說,接受應是無條件的。但在業務中,常有這種情況,受 盤人在答復中使用了接受的字眼,但以對發盤的內容作了增 加、限制或修改這在法律上稱為有條件的接受,不能成為有效 的接受,而屬於還盤。 d.接受的通知要在發盤的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才能生效 發盤中通常都規定有效期。這一期限有雙重意義:一方面它約 束發盤人,使發盤人承擔義務,在有效期內不能任意撤消或修 改發盤的內容,過期則不再受其約束;另一方面,發盤人規定 有效期,也是約束受盤人,只有在有效期內做出接受,才有法 律效力。 在國際貿易中,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受盤的的接受通知有時晚 於發盤人規定的有效期送達,這在法律上稱為「遲到的接 受」。對於這種遲到的接受,發盤人不受其約束,不具法律效 力。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公約]第21條規定過期的接受在下列 兩種情況下仍具有效力: a.如果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將此 種意思通知受盤人。 b.如果載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書面文件表明, 它在傳遞正常的情況下是能夠及時送達發盤人的, 那麼這項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發盤人 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方式通知受盤人,他認為 發盤已經失效。 5、簽訂合同 經過交易磋商,一方的發盤或還盤被對方有效地接受後,就算 達成了交易,雙方之間就建立了合同關系。在業務中,一般還 要用書面形式將雙方的權力、義務明文規定下來 ,便於執 行,這就是所謂簽訂合同。 書面合同的作用一般可歸納為以下3點: (1)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據 (2)作為履行合同的依據。 (3)有時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書面合同的內容,可分為3部分: 約首:包括合同名稱,訂約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有的合同 還用序言形式說明定約意圖並放在約首。 本文:是合同的中心部分,具體列明交易的條件、條款,規定 雙方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 約尾:說明合同的份數,使用的方案以及效力,訂約時間,地點,以及生效時間。 6、合同的履行 買賣雙方經過交易磋商、達成協議後要簽訂書面合同,作為約 束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在國際貿易中,買賣合同一經依法 有效成立,有關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所以,履行 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共同的責任。
記得採納啊
『柒』 國際貿易中發盤是什麼意思
發盤抄是指發盤人向受盤人襲就某項商品的買賣及各項交易條件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發盤不只是講價格,必須提出主要交易條件.
還盤是指受盤人收到發盤後,對其中的某個或某些交易條件,不能完全接受,針對該項發盤而提出不同內容的反意見(即修改意見).
一方的發盤經過對方還盤以後就失去效力.
『捌』 外貿函電範文包括詢盤、發盤、換盤、接受
嗯,外貿函電大致就是這些過程和內容;而實際跟進客戶有時不僅僅是這一條途徑,多種途徑都順利掌握了,後續跟進起來就高效了,比如電話溝通。
『玖』 名詞解釋:國際貿易,信用證,國際貿易術語,關稅,發盤
國際貿易:國家之間進行的有形或無形的商品交換活動(以世界為主體)
貿易術語:指在國際貿易中用來表明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貨物交換過程中有關的風險,責任和劃分問題的專門用語。
發盤: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購買或出售某種商品的各項交易條件,並願意按此條件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一種肯定表示
信用證:是銀行開立的承諾有條件付款的書面命令
『拾』 急求外貿函電發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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