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各部門的職能是什麼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設20個內設機構:
1、辦公廳(應急管理辦公室)。擬訂總局機關有關政務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總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及全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和座談會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總局機關全國性會議計劃的管理。
擬訂總局重大工作計劃、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承辦總局黨組和總局領導的秘書工作。負責總局政務信息、政務值班值守,牽頭協調總局政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批示件督辦,總局黨組和總局領導議定、批辦事項及其他重大事項政務督查工作。
負責總局機關公文處理和機要文件處理,指導總局直屬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組織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總局機關保密管理,指導直屬單位保密工作。負責總局機關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工作,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相關工作。
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和接待。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推動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能力建設。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協調指導總局相關業務司局和地方開展重大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總局各相關業務司局和地方根據職責分別負責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協調建立重大葯品不良反應、重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綜合司(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秘書處)。組織研究食品葯品安全監管重大政策,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形勢分析,編撰食品葯品安全年度發展報告。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課題研究和專題研究,協調推動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體制機制。
組織開展對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評議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對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葯品監督管理職責的評議考核工作。開展對地方政府領導幹部的專題培訓。
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有關會議的組織籌備。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部門間、地區間食品安全工作協調聯動機制。組織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綜合性文稿、重要會議文件。
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落實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承擔總局統計辦公室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3、法制司。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立法規劃和計劃,組織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草案。負責總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中涉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事項提出意見。
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制建設,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律制度理論研究。負責有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
承擔總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總局行政審批綜合服務工作。承擔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4、食品安全監管一司。掌握分析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
擬定食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指導有關單位和地方加強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機構和核查人員管理,督促下級行政機構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指導監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開展檢驗檢測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監督管理的科研工作。擬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指導地方推進食品生產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督促地方開展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5、食品安全監管二司。掌握分析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督促落實。規范流通和餐飲消費許可管理,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指導下級行政機關開展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監督抽檢工作。指導下級行政機關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的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立與農業部門的銜接處置機制。擬訂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食品停止經營的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指導地方推進食品經營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督促下級行政機關開展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6、食品安全監管三司。開展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分析和形勢研判,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制度和技術規范,參與擬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通報監測結果並配合依法處置相關問題。
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協調、建立與農業、衛生計生、質檢等部門有關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和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銜接機制。承擔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有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銜接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編制食品安全統計年鑒。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統計、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和交流領域的項目研究。指導下級行政機關開展食品監督抽檢工作,組織開展全國食品監督抽檢。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7、特殊食品注冊管理司。研究擬訂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下簡稱特殊食品)注冊管理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研究擬訂特殊食品注冊管理技術規范並組織實施。擬訂特殊食品注冊審評、注冊檢驗、功能評價、現場核查等工作規范。
承擔特殊食品注冊行政審批和備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與特殊食品注冊行政審批、備案管理相關的檢查、督導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8、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中葯民族葯監管司)。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相關標准並監督實施。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葯品注冊和部分化妝品行政許可、醫療機構配製制劑跨省區調劑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優化注冊和行政許可管理流程。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注冊相關技術指導原則。承擔疫苗監管質量管理體系評估、葯品行政保護相關工作。
組織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承擔處方葯與非處方葯的轉換和注冊,監督實施葯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和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組織擬訂中葯飲片炮製規范。指導督促葯品化妝品注冊工作中受理、審評、檢驗、檢查、備案等工作。
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葯品再注冊以及不改變葯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醫療機構配製制劑、部分化妝品許可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承擔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和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9、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司。組織擬訂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醫療器械標准、分類規則、命名規則和編碼規則。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境內第三類、進口醫療器械產品注冊、高風險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優化注冊管理流程,組織實施分類管理。
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質認定,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臨床試驗活動。指導督促醫療器械注冊工作相關的受理、審評、檢測、檢查、備案等工作。
擬訂醫療器械注冊許可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並監督實施。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第一、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境內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許可等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0、葯品化妝品監管司。掌握分析葯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中葯材生產和葯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組織開展對葯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擬訂境外葯品生產企業檢查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監督實施葯品分類管理。
承擔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及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問題葯品化妝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擬訂葯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總局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承擔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相關工作,承辦履行國際葯物管制公約相關事項,承擔有關葯品出口監督管理事項。不再承擔以上劃轉到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科技和標准司承擔的職責任務。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1、醫療器械監管司。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擬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器械互聯網銷售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擬訂境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檢查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醫療器械產品出口監督管理事項。
擬訂問題醫療器械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擬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2、稽查局。組織擬訂食品葯品稽查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協調指導食品葯品安全投訴舉報工作。指導監督地方稽查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食品葯品安全「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
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葯品安全違法案件,組織開展相關的執法檢驗。擬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打擊生產銷售假葯部際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相關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3、科技和標准司。組織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科研規劃和計劃,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承擔相關科技條件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組織引進國外相關先進技術,指導科研、管理與生產經營單位技術協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擬訂食品葯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並監督實施。推動食品葯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完善有關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標准管理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
組織擬訂葯用輔料、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葯用要求、標準的管理規范。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標准。指導地方科技和標准管理工作。承擔總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企業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企業有關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4、新聞宣傳司。組織宣傳食品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解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制度、措施。擬訂食品葯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發布食品葯品安全信息。擬訂總局新聞宣傳工作規章制度,規范和協調總局機關新聞宣傳工作,指導總局直屬單位新聞宣傳工作。
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新聞宣傳的年度、季度和專題報道計劃並組織實施。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會的管理及組織工作,協調新聞單位相關事項。建立和完善食品葯品安全輿論引導機制、科普宣傳工作機制,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重大主題宣傳活動。
負責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報刊、圖書、影視、音像等宣傳業務管理。組織推進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的誠信體系建設。承擔食品葯品安全信息搜集和輿情監測等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輿情和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和評估,總結分析風險趨勢,提出對策建議。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5、人事司。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人才發展相關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幹部監督工作。承擔總局機關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總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制度改革、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以及領導班子建設等相關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幹部協助管理工作。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隊伍培訓機制和制度,擬訂培訓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監督和指導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全國性表彰工作。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6、規劃財務司。擬訂食品葯品安全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資源調查,統籌規劃與協調資源配置,推進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擬訂基礎設施、裝備條件等專項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食品葯品安全規劃編制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食品安全規劃編制工作。擬訂局本級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年度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承擔中央轉移地方專項資金的落實並監督實施。綜合管理各類資金、資產、基本建設和政府采購工作,承擔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負責對局本級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7、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國際交流與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地方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交流與合作。
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負責外事行政管理,擬訂外事行政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業務相關的境外檢查。組織開展智力引進和出國(境)培訓工作。組織協調駐外機構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承擔因公出國(境)人員團組的審核、審批及護照簽證管理工作。
18、機關黨委。擬訂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計劃、制度和規定並組織落實。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指導總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中心組學習。負責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工作,指導發展黨員工作。
協助總局黨組開展直屬機關黨組織和群團組織幹部管理。配合人事部門對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領導班子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總局機關幹部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建議。
掌握幹部職工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開展總局直屬機關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領導總局直屬機關紀委開展工作,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開展黨員監督和違紀調查處理。
開展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的統戰工作。領導、支持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協助總局黨組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的黨建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9、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等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中央紀委報告。
經中央紀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
負責調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司局級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調查處級及以下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承辦中央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本派駐機構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協助駐在部門做好巡視工作。
20、離退休幹部局。提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組織落實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導總局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擬訂離退休幹部工作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組織離退休幹部開展學習、宣傳、教育、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發揮離退休幹部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中的作用。負責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各項經費的管理。負責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活動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
負責離退休幹部的信訪工作。受理離退休幹部的異地安置工作,落實異地安置幹部的待遇,處理離退休幹部的歷史遺留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機關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食品貿易公司財務部職責擴展閱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⑵ 我司是小規模企業食品貿易公司,要開專票給一般納稅人。
營改增以後試行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票,但是只能申請向稅務局代開,且貴公司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應該是3%,所以一般納稅人也只能抵扣3%。參考文件:《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⑶ 公司10周年慶,求一個三句半的本(公司是外貿公司,做食品包裝,主題是10周年和共同成長)高分
三句半的本?
能詳細說明你的意圖么?
⑷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各部門的職能是什麼有哪些部
共有13個部門,分別是辦公室(規劃財務司)、政策法規司、食品許可司、食品安全監管司、葯品注冊司(中葯民族葯監管司)、醫療器械監管司、葯品安全監管司、稽查局、人事司、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直屬機關黨委、駐局紀檢組監察局、離退休幹部司。其工作職責分別是:
1.辦公室(規劃財務司) 的工作職責是: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統計管理等工作;組織起草局重大工作計劃和重要文件;負責領導批示和重要政務的督辦;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擬訂本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規劃、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年度預決算並監督執行;綜合管理各類資金、資產、基本建設和政府采購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局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建設;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政策法規司 的工作職責是: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參與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提出立法規劃和計劃建議;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聽證等工作;組織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承擔有關國家葯物政策和基本葯物制度的研究和協調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宣傳報道、報刊出版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3.食品許可司 的主要職責是: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管理工作;擬訂保健食品、化妝品、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有關規范並監督實施;擬訂保健食品標准和技術規范並監督實施;擬訂化妝品衛生標准和技術規范並監督實施;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新原料使用、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和化妝品首次進口等的審批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4.食品安全監管司 的主要職責是: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組織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依法承擔有關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評審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5.葯品注冊司(中葯民族葯監管司) 的工作職責是:組織擬訂葯品、葯用輔料的國家標准和研究指導原則;組織擬訂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葯用要求、標准和研究指導原則;承擔葯品、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葯用輔料的注冊工作;組織擬訂非處方葯物目錄;組織擬訂葯物非臨床研究、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和管理葯品注冊現場核查工作;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配製制劑的注冊工作,負責醫療機構配製制劑跨省區調劑的審批工作;負責葯品進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組織擬訂中葯飲片炮製規范;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6.醫療器械監管司 的主要職責是:組織擬訂國家醫療器械標准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器械分類管理目錄;承擔醫療器械的注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准入條件並監督實施;承擔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工作;負責組織和管理醫療器械注冊現場核查工作;承擔醫療器械檢測機構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承擔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的監督工作;承擔有關指定醫療器械產品出口監管事項;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7.葯品安全監管司 的主要職責是:擬訂中葯材生產和葯品生產、經營以及醫療機構制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葯品生產、經營准入條件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組織實施葯品分類管理制度;承擔醫療用毒性葯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放射性葯品和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濫用監測工作;承辦履行國際葯物管制公約相關事項;負責葯源性興奮劑生產、經營和進出口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葯品生產、經營及醫療機構制劑配製等許可的監督工作;承擔葯品委託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葯品經營監管和農村葯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承擔有關指定葯品品種出口監管事項;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8.稽查局 的工作職責是:擬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組織實施相關的稽查抽驗,發布質量公告和抽驗結果;組織對有關突發不良事件的風險評估和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對產品召回進行監督;組織擬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辦法和審查標准並監督實施;承擔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承擔中葯材專業市場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地方稽查執法、案件查處、應急處理、產品召回和廣告審批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9.人事司 的工作職責是: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方面的人才發展規劃;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幹部監督工作;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制度改革、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以及領導班子建設等相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幹部協助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擬訂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監督和指導執業葯師注冊工作;承擔本系統全國性的表彰工作;承擔社團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0.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的主要職責是: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港澳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的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有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負責外事行政管理,擬訂外事行政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智力引進和出國(境)培訓;負責駐外機構人員管理的相關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1.直屬機關黨委 的工作職責是:負責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領導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領導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依據章程開展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2.駐局紀檢組監察局
13.離退休幹部局 的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和政策,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擬訂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學習、文體活動、醫療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事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⑸ 食品貿易公司財務方式與利潤計算表
1、你應確認本月的銷售收入,有文員在記錄匯總,讓文員下月初給你銷售報回表;
2、倉庫負責提供商品進入答庫匯總報表,計算本月的銷售商品成本;
3、注意實時監控出納的庫存現金及各項費用支出,可不定時進行現金盤存;
4、根據以上材料及你們設立公司時的股東損益就可以合理計算出當月或是本年度的利潤,最終決定是否分紅了。
另外,我簡單做了一份報表發你郵箱,看是否可幫助你!
順頌 商褀!
⑹ 工商管理和會計 有什麼區別
工商管理和會計都是經濟系下屬的專業,但是在學習內容和就業等方面有專所區別屬,它們的區別是:
1、專業學習科目不同。工商管理專業主要學習管理學、經濟學和企業管理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而會計專業主要學習管理、經濟、法律和會計學等方面的知識。
2、學生要求能力不同。工商管理專業的學生應具有企業管理方法與技巧方面的能力,而會計專業則需要具有分析和解決企業賬務問題的基本能力;
3、畢業後就業方向不同。工商管理專業在畢業後主要從事商業管理方向的工作;而會計專業畢業生通常是在財務進行會計賬務方面的工作。
4、專業性方面。工商管理的學科雜,接觸面廣,但專業性相比會計專業,專業性要差很多,會計專業是專業性很強的一門學科專業。
⑺ 大家好!剛到一家新開的食品貿易公司上班,因是新手,而財務就我一人,公司剛開始主要做哪些帳,請前輩指點
先建賬,及設立會計科目。有軟體的話更簡便。
然後對一些費用按照準則的規定來操作就好了
⑻ 經濟貿易局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制定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的職能交給市發展和改革局。
2、將反傾銷、反補貼和產業損害調查以及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組織實施等與外經貿有關的職能交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3、將組織實施電子工業即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職能交給市信息產業管理辦公室。
(二)劃入的職能1、廣東省茂名鹽業總公司(廣東省茂名鹽務局)承擔的鹽業行政管理職能。2、市衛生局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能。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經濟貿易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運行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工業商貿運行態勢,調節工業商貿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分析和發布相關的經濟信息。
(二)貫徹實施產業政策,開展工業商貿產業競爭力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市財政挖潛改造、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裝備製造業等專項資金技術改造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查、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指導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定期分析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提出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措施意見;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發展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工業行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對電力、醫葯、輕工、紡織、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屬(含黃金生產)、建材、電子、機械、汽車等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性的行業發展計劃、行業規定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和執行國內貿易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以及商品流通(含餐飲服務、生活美容服務、特種商品、酒類專賣、拍賣業、生豬屠宰業)等商貿行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
(五)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調控及流通管理。
(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鹽業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地方性鹽業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全市鹽業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包括鄉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八)宏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規范企業行為規則;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九)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十)負責綜合安全生產、職業和礦山安全監察、鄉鎮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處理安全事故。 (十一)宏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十二)指導和協調工業商貿企業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聯系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經濟貿易局設14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運轉、秘書事務、政務信息、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保密、檔案、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綜合科綜合分析工業商貿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對工業商貿運行中的中長期趨勢作出預測;綜合研究和提出工業商貿經濟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和目標;負責局調控手段的綜合協調;負責起草重要文件、報告;協調對外宣傳,分析和發布重要經貿信息。
提出相關行業法規的擬訂計劃並負責實施;對相關行業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本部門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擬訂有關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有關工作。(三)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運行態勢、企業經濟效益動態、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研究提出工業商貿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性指標,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商貿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負責組織工業、商貿、電力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日常經濟運行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的政策性問題;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等問題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市場預測,研究提出調控建議;協調軍工轉民用工作。(四)電力科 組織實施電力工業產業政策;擬訂電力工業的行業發展計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研究提出電力工業改革方針、政策、體制改革方案;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電力市場運行規則,規范電力市場秩序;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等工作;組織制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工作;聯系相關行業協會工作。(五)資源綜合利用科 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的規范性文件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全市煤、油的調控、配置方案;依法審核煤、油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聯系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六)產業技術科
貫徹實施產業政策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以及市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研究擬訂促進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的投資政策,編制企業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投資計劃;組織審查、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審批、核准、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和市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劃項目;指導國家、省和市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匯總、分析全市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並提出相關建議;擬訂工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及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的政策、法規和措施;指導工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編制並組織實施重點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產業共性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等項目計劃;負責技術進步獎勵和指導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工業性試驗等工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推動產學研聯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相關技術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擬訂並實施區域創新能力建設相關政策和措施;指導區域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七)工業行業科(掛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和行業協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輕紡、食品、醫葯、機械、汽車、石油、化學、煤炭、冶金、有色金屬、稀土、建築材料工業產業政策,擬訂行業發展計劃,指導行業結構調整,實施行業管理;指導行業體制改革、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質量管理等工作;實施國家有關車輛生產准入的有關工作;履行有關化工的各項國際公約,實施與易制毒化學品生產有關的監督管理;聯系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聯系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宏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的生產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商貿企業推廣現代化管理方法;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參與技術性貿易壁壘研究與應對工作;指導行業開展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
(八)安全綜合監督科(掛市民用爆破器材行業辦公室牌子) 擬訂安全生產綜合性規范性文件,起草重要文件、報告;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和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負責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咨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監察人員、注冊安全主任(師)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以上行業及企業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者的培訓、考核工作;組織、協調相關的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復議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工商業安全管理科 監督檢查礦山、石油、化工、電力、貿易、機械、冶金、有色金屬、輕工、紡織、醫葯、建材、煙草、地質等行業的工商企業(包括鄉鎮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三同時」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指導以上工商企業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者、礦山安全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對勞動防護用品和漏電保護器等安全產品實行綜合管理;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的安全事故;組織、指導和協調礦山、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組織礦山企業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察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職業危害、設備設施和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基本條件的小煤礦。(十)流通服務科(掛市酒類專賣管理局牌子)
擬訂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優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餐飲業、住宿業等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老舊汽車更新、報廢汽車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再生資源回收與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生豬屠宰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按規定對酒類進行監督管理;聯系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一)市場建設科(掛經濟協作辦公室、繭絲綢協調辦公室牌子)
擬訂健全、規范市場體系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按有關規定審核上報外資開辦商品零售、批發企業;制訂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和推進城市商業、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指導、管理和規范展覽行業;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聯系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鹽業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的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鹽業規定和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鹽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研究提出改革和完善鹽業管理的建議和措施;依照有關規定,對全市食鹽生產、銷售、調撥等專營工作實行管理,維護食鹽生產、運銷秩序,確保合格碘鹽供應;組織實施全市鹽業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走私鹽等活動和組織查處重大鹽業違法案件,參與相關的行政復議工作;負責審核和發放有關食鹽許可證和運輸准運證工作。
(十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人才、工資福利、職稱改革、計劃生育、幹部檔案等工作;負責局管協會有關負責人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財務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組織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工商企業職工培訓工作,提出工商企業管理人員和經貿系統公務員專業知識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企業培訓機構及其管理機構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十四)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市監察局派駐市經濟貿易局監察室與市紀委派駐市經濟貿易局紀檢組合署,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授權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工業商貿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⑼ 請問食品貿易公司會計新手如何建賬需要哪些賬本,應該設置哪些科目,平時還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意思以前是非獨立核算 的,現在要成立公司或獨立核算了。那就按公司進行建賬。
貿易類嘛還是簡單的。
現金、銀行存款日 記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庫存商品、固定資產、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其他應付款、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支出、營業外支出、銷售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財務費用、所得稅。
基本上這些,如果還要用到其他的那再往上加。
⑽ 公司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
二、申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並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財務狀況:
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3000萬以上;
2、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
4、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資金用途,所以重點是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條件;
(10)食品貿易公司財務部職責擴展閱讀:
狹義的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在中國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上市或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中國公司直接到境外證券交易所(比如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H股)以及中國公司間接通過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
廣義的上市除了公司公開(不定向)發行股票,還包括新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發布/推出。
參考資料;上市 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