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退伍軍人開辦公司有什麼優惠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 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4]93號 2004-06-09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更好地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的精神,現就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營業稅及其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上述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企業職工總數×100%)×2。 二、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上述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企業職工總數×100%)×2。 對於新辦的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凡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每吸納1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業所得稅2000元定額稅收扣減優惠。當年不足扣減的,可結轉至下一年繼續扣減,但結轉期不能超過兩年。 三、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從事下列行業的,可以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徵農業稅。 3、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 4、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 四、本《通知》所稱新辦企業是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新組建的企業。原有的企業合並、分立、改制、改組、擴建、搬遷、轉產以及吸收新成員、改變領導或隸屬關系、改變企業名稱的,不能視為新辦企業。 本《通知》所稱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 本《通知》所稱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本《通知》所稱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鎮安置條件,並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 五、上述優惠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稅款予以退還。 六、本《通知》下發之後,現行有關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其他扶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如果企業既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又適用原有的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七、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另行制定。
B. 退伍軍人開辦公司在稅務方面有什麼優惠政策
退伍士兵開辦公司安置退伍士兵達到一定比例可以減免三年稅收。
根版據《財政部、國權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文件規定,目前涉及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優惠政策有:
一、個體經營的: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吸收就業的: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小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6000元。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注意:部分地區優惠政策不同,以當地政策為准;
C. 軍人注冊公司有哪些待遇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審批條件和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
各級機關(包括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幹部和軍隊在職現役軍人;不得擔任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如果你是退役軍人可以的,優惠政策摘錄如下供你參考。
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下列費用:
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
2、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
3.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5.其他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項目。
五、稅收
(八)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 30%以上,並與其簽訂l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營業稅及其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上述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企業職工總數×100%)× 2。
(九)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上述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企業職工總數×100%)×2。
(十)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十一)本意見所稱新辦企業是指本意見印發後新組建的企業。原有的企業合並、分立、改制、改組、擴建、搬遷、轉產以及吸收新成員、改變領導或隸屬關系、改變企業名稱的,不能視為新辦企業。
本意見所稱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 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
(十二)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徵農業稅。對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
D. 軍人創業最新優惠政策有哪些
退役士兵創業稅收優惠
1.退役士兵創業稅收扣減
【享受主體】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優惠內容】
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准最高可上浮20%。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
1.從事個體經營;
2.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的規定退出現役並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6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吸納退役士兵就業企業稅收扣減
【享受主體】
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
【優惠內容】
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小型企業實體,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
1.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2.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中「不動產租賃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不含貨物運輸代理和代理報關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范圍內業務活動的企業以及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6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隨軍家屬創業稅收優惠
1.隨軍家屬創業免徵增值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
【優惠內容】
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享受條件】
必須持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每一名隨軍家屬可以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隨軍家屬創業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
【優惠內容】
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
2.每一隨軍家屬只能按上述規定,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
3.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企業免徵增值稅
【享受主體】
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
【優惠內容】
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享受條件】
1.安置的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並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後勤機關出具的證明;
2.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
3.每一名隨軍家屬可以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自主擇業幹部創業稅收優惠
1.軍隊轉業幹部創業免徵增值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
【優惠內容】
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享受條件】
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
【優惠內容】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從事個體經營,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
3.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就業的企業免徵增值稅
【享受主體】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
【優惠內容】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享受條件】
1.安置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
2.軍隊轉業幹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E. 退伍軍人開設小規模商貿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自謀復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制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具體請查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財稅[2004]93號)。
參考資料:http://www.chinatax.gov.cn/viewlaw.jsp?code=200406211502534300
F. 關於復原軍人開辦公司的優惠政策
請登陸 自主擇業網站 有很全面政策,希望專你屬成功
http://www.zizhuzeye.com/top/
G. 你好!我是一名退伍軍人,現在自己准備開公司,不知道在稅務方面政府給什麼優惠政策
嗯,你是一名退伍軍人啊,自己准備開公司啊。不知道誰有方面兒,政內府有什麼優惠呀?這個退容伍軍人啊!還有公司在稅務方面兒。真的沒聽說過什麼優惠政策呀!我退伍軍人現在這個在收入方面兒,這個憂鬱症就真的沒聽過什麼。那個一些補償費現在啊。這個職業看我是這個啊,還是有方面兒就沒有違章,這真的是應該是沒有,嗯,這就是留著看吧,小不點兒開房找你們去玩一會兒幫助。
H. 退伍軍人開公司有什麼優惠
依據國家退役軍人事務部《關於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網頁鏈接(退役軍人部發〔2018〕26號),對於退伍軍人開公司具有以下的優惠、利好政策:
一、提升就業創業能力
(一)完善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培訓體系。將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納入國家學歷教育和職業教育體系,依託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教育資源,促進現役軍人與退役軍人教育培訓相銜接、學歷教育與技能培訓互為補充,改善知識結構,提升能力素質。
(二)開展退役前技能儲備培訓。組織開展退役前技能儲備培訓和職業指導,深入開展「送政策進軍營」活動,加強經濟社會發展和就業形勢介紹、政策咨詢、心理調適、「一對一」職業規劃,有條件的部隊可在軍人退役前開展技能培訓,努力把退役軍人服役期間錘煉的品質轉化為就業創業的優勢。
(三)加強退役後職業技能培訓。引導退役軍人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退役後可選擇接受一次免費(免學雜費、免住宿費、免技能鑒定費)培訓,並享受培訓期間生活補助。教育培訓期限一般為2年,最短不少於3個月。督促指導承訓機構突出提高社會適應能力和就業所需知識及技能,按需求進行實用性培訓,開展「訂單式」「定向式」「定崗式」培訓,推進培訓精細化、個性化。堅持誰培訓、誰推薦就業,壓實目標責任,提高就業成功率。
(四)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將退役軍人納入國家終身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和組織實施體系,鼓勵用人單位定期組織退役軍人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和知識更新培訓。對下崗失業退役軍人,及時納入失業人員特別職業培訓計劃、職業技能培訓等范圍,並按規定予以補貼。
(五)鼓勵參加學歷教育。鼓勵各地將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退役軍人納入高等職業院校單獨考試招生范圍。退役軍人參加全國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試,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成人高校招生專升本免試入學,服役期間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退役軍人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可實行注冊入學。中等職業教育期間,按規定享受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資助;對退役一年以上、參加全國統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專高職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學歷教育期間按規定享受學費資助和相關獎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享受學生生活費補助。國家鼓勵軍人服役期間參加開放教育、自學考試等學歷繼續教育,退役後可根據需要繼續完成學業,獲得相應國民高等教育學歷文憑。
(六)加強教育培訓管理。建立退役軍人職業技能承訓機構目錄、承訓企業目錄和普通高校、職業學校目錄,及時向社會公開並實行定期考核、動態管理。各類目錄由省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每年發布。經省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同意,退役軍人可參加跨省異地教育培訓。加強對承訓單位教育培訓質量考核,建立激勵機制。
二、加大就業支持力度
(七)適當放寬招錄(聘)條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聘用職工時,對退役軍人的年齡和學歷條件適當放寬,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聘用退役軍人。
(八)加大公務員招錄力度。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公務員定向考錄計劃,優先錄用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各地特別是邊疆地區、深度貧困地區結合實施鄉村振興、脫貧攻堅等戰略,設置一定數量基層公務員職位面向退役軍人招考,西藏和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四省藏區以及新疆南疆地區縣鄉逐步擴大招考數量。各級黨政機關在組織開展選調生工作時,注意選調有服役經歷的優秀大學生。適當提高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定向招錄退役軍人比例,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有效拓寬從反恐特戰等退役軍人中招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渠道。
(九)拓展就業渠道。研究制定適合退役軍人就業的崗位目錄,提高退役軍人服務保障以及安保等崗位招錄退役軍人的比例,輔警崗位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退役軍人。選派退役軍人參與社會治理、穩邊固邊、脫貧攻堅等重點工作,鼓勵退役軍人到黨的基層組織、城鄉社區擔任專職工作人員。
(十)鼓勵企業招用。吸納退役軍人就業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對退役軍人就業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表彰、獎勵。
(十一)強化就業服務。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設立退役軍人窗口或實行退役軍人優先制度,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組織2次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為其就業搭建平台。國家鼓勵專業人力資源企業和社會組織為退役軍人就業提供免費服務。
(十二)實施後續扶持。建立退役軍人就業台帳,實行實名制管理,動態掌握就業情況,對出現下崗失業的,及時納入再就業幫扶范圍。接收退役軍人的單位裁減人員的,優先留用退役軍人。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的,當地人民政府優先推薦退役軍人再就業,優先保障退役軍人合法權益。
三、積極優化創業環境
(十三)開展創業培訓。組織有創業意願的退役軍人,依託專業培訓機構和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網路平台等,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企業經營管理等培訓,增強創業信心,提升創業能力。加強創業培訓質量評估,對培訓質量好的培訓機構給予獎勵。
(十四)優先提供創業場所。政府投資或社會共建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可設立退役軍人專區,有條件的地區可專門建立退役軍人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和創業園區,並按規定落實經營場地、水電減免、投融資、人力資源、宣傳推廣等優惠服務。
(十五)享受金融稅收優惠。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及其創辦的小微企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並按國家規定享受貸款貼息。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加大對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支持力度。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國家相關稅收優惠。適時研究完善支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十六)探索設立創業基金。引導企業和社會組織積極扶持退役軍人創業,鼓勵社會資本設立退役軍人創業基金,拓寬資金保障渠道。
四、建立健全服務體系
(十七)搭建信息平台。加強信息化建設,形成全國貫通、實時共享、上下聯動的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平台,充分運用大數據,暢通信息渠道,促進供需有效對接,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提供精準服務。
(十八)建立指導隊伍。組織動員創業經驗豐富、關愛退役軍人、熱心公益事業的企業家和專家學者等人員,組成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指導團隊,發揮其在職業規劃、創業指導、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傳幫帶作用。
(十九)建設實訓基地。依託現有專為退役軍人服務的機構,按照分級分類管理原則,加快建立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專為退役軍人服務的區域化實訓基地,將其納入國家政策支持范圍,給予適當補助。
(二十)引導多元服務。積極倡導全社會共同參與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社會力量補充服務、退役軍人自我服務結合起來,支持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的社會組織依法開展工作。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一)健全工作機制。要把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工作機制,統籌協調、組織指導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重點做好研究制定政策、擬定實施方案、選定承訓單位和就業創業指導服務機構、開展監督考評等重要事項。
(二十二)明確任務分工。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組織協調、宣傳發動、監督考評等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推薦並指導所屬教育培訓機構做好招生錄取、教學管理、就業推薦等組織實施工作。財政部門負責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經費的安排與監管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職業培訓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退役軍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基本公共就業服務。軍地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共同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相關工作。
(二十三)嚴格追責問責。要把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追蹤問效,確保政策落實落地。對在中央政策之外增設條件、提高門檻的,堅決予以清理和糾正;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及時進行督查督辦;對嚴重違反政策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十四)強化宣傳教育。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和擇業觀念教育,幫助他們盡快實現角色轉換,順利融入社會,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繼續保持發揚人民軍隊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再立新功、贏得全社會尊重。同時,大力宣傳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典型,弘揚自信自強、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宣傳社會各界關心支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先進事跡,營造有利於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