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貿易術語作用的例子
某公司(買方)進口一批貨物以FOB條件成交。結果在目的港卸貨時,發現貨物有兩件外包裝破裂,裡面貨物有被水浸痕跡。經查證,外包裝是貨物在裝船時因吊鉤不牢掉到船甲板上摔的,因包裝破裂導致運輸過程中裡面貨物被水浸泡。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買方能否以賣方沒有完成交貨義務為由向賣方索賠?為什麼?
答案是肯定的:不行。
分析:在這個案例中,對貿易術語FOB的解釋起了關鍵作用,在FOB條件下,風險轉移點是裝運港船舷,貨物越過船舷之後的風險、責任和費用都由買方負責,該案例貨物損壞是發生在甲板上,明顯越過船舷,所以是買方責任
②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
1. 合同/信用證有沒有抄對不可抗力的規定,如果有,趕緊查查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有挽回損失的機會
2. 你這個LC本身有一個軟條款陷阱,不要把自己不能控制事情用來限制自己,CIF本身就是出運港口完成交貨, 你幹嘛非得搞成DDU呢。所以找個律師確定一下,合同中CIF和另外那個交貨條件是相矛盾的,看看有沒有機會
以上個人意見而已
③ 國際貿易術語具體用法的案例
通用術語,都會與錢和運輸有關,其實很多術語是英文縮寫。
與錢有關的版,如付款方式,T/T 電匯,權L/C信用證。。。
產品描述上也有一些,Currency 可縮寫為CRY,Quantity:Q'ty, Net weight: N.W. 等
報價條件的成本條件,如FOB的舷邊交易價,但即使是這樣,也有分 A,B兩類,關繫到一些文件費用及操作費用的差別。
但說真的,除非要算到那麼精,否則都只是寫個大概,一些費用也都是由賣方承擔掉了。
CIF 成本含保險及運費, 。。。。
這些術語可以到網路文庫中查找,有的還有通則解釋。很方便的。實際用上可以看下面的例子。
舉例:
你在你的報價單上,後面可以分開註明
1. above quotation is based on USD, FOB Guang Zhou. ....
這些的使用多數都是在報價單上
另外,因為你的問題,我不太能理解,所以只能暫時先這樣回答
④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分析
1、根據CFR,風險的轉移應當在裝貨港「越過船舷」一刻,故基本同意賣方說法。文中沒有提到賣方裝船後是否通知Shipment Advice給買方,實務中應當通知,否則假如買方因此沒有購買保險,賣方也有責任。
2、首先實務中應當以英文報價。
(1)CIF後應當是目的地/港口,不應該是美國
(2)CIF後是不是應該加個C?
(3)元沒有註明是什麼單位
(4)CFR上海或如果加C應該註明傭金%幾?
(5)沒有數量單位,FCA好象是陸路邊境交貨吧,實務中很少用到的。
⑤ 國際貿易術語CFR案例分析
你採用的貿易術語變形是CFR landed Rotterdan 是需要由賣方,在這是即你方承擔卸貨費的,包內括可能涉及的駁船費容在內。 我給你列一下CFR的變形 , 注意的是只有在採用租船運輸時才會有這些變形,這些變形的目的也就是為了說明卸貨費用由誰來負擔的問題。
l、CFR Liner Terms( CFR班輪條件),指卸貨費按班輪做法辦理,即買方不負擔卸貨費,賣方負擔卸貨費用。
2、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指由賣方承擔卸貨費,包括可能涉及的駁船費在內。
3、CFR Ex Tackle(CFR吊鉤下交接),指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船艙吊起一直卸到吊鉤所及之處(碼頭上或駁船上)的費用。船舶不能靠岸時,駁船費用由買方負擔。這個吊鉤指的是穿上的吊鉤。一般情況下船都有自己的吊鉤。類似於挖掘機的大鏟子,可以自由分合。
4、CFR Ex Ship's Hold(CFR艙底交接),指船到目的港後,由買方自行啟艙,並負擔貨物由艙底卸至碼頭的費用。
⑥ 國際貿易術語案例,急求!!!
就本案抄和本問題就事論事,印襲商的拒絕理由不合理。
因為貿易條款是FCA Shanghai Airport,且交貨期為8月,而「出口企業8月31日將該手錶運到上海虹橋機場並由航空公司收貨開具航空運單」,那麼根據合同的交貨期來說,8月31日屬於8月,所以,賣方並沒有延期交貨。至於貨物於9月2日抵達孟買,這是抵達日期而不是交貨期,即按照FCA Shanghai Airport 的定義,貨交承運人的日期即為交貨期,而非貨物抵達日期。
因此,印商的拒絕理由不成立。
⑦ 國際貿易術語的含義
國際貿易術語(trade
terms)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它是指在長期國際貿易實踐中形成的,用來表示商品價格的構成以及將貨物從賣方移交到買方的過程中有關責任、費用和風險劃分的專門用語。貿易術語一般用三個英文字母如FOB或一個簡短的概念如Free
On
Board來表示。正因為貿易術語是用來說明價格的構成以及將貨物從賣方移交到買方的過程中有關責任、費用和風險劃分的專門用語,因此,在實際業務中買賣雙方在交易磋商和簽訂合同時,只要確定了採用什麼貿易術語,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就可明確,一般不需在合同中再作詳細規定。同時,貿易術語一般是和價格聯系使用的,如「每公噸1000美元FOB廣州」。
⑧ 關於國際貿易術語CIF的一個案例
CIF我們平常總習慣稱其為到岸價,這是錯誤的,CIF中規定的只是費用承擔問題,貨物在越過船舷的時候,風險就轉移給買方了,貨物在途中的一切風險都由買方承擔
此案例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賣方(我方)將全套議付單據(包含保險單的)寄交買方,買方伏款贖單。買方拿到保險單後,如果事故在保險范圍內,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
如果此案例是用信用證方式的話,根本就沒必要考慮這么多,直接向銀行交單取得貨款就好了,銀行是不會拒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