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際結算在銀行中風險防範,求具體!~~
國際結算業務是通過兩國銀行辦理的由貿易或非貿易引起的債權債務的清償,它以國際貿易為前提,又是商業銀行的一項基礎業務類屬中間性業務。國際結算過程存在多重風險,但風險不等於損失,操作得當,風險可以預防,可以轉化為收益;如不當,風險即會成為損失,同時,國際結算涉及到國家金融管理的有關法令、外匯管理條例、國際慣例與准則、銀行信譽、銀企責任及業務的具體操作等諸多方面,比較復雜。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我國的進出口貿易和外向型經濟將會有更快的發展。這一切為國際結算業務的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而隨著金融體制的改革、對外商投資企業結售匯的全面實施、經常項目下的人民幣可自由兌換、國外金融機構的進入,從風險角度討論和研究國際結算業務將成為各商業銀行競爭的熱點。
由於國際結算本身有國際性、科學性、融資性、知識性和慣例多、發展快等特點,使國際結算中產生的風險具有以下特點:涉及范圍的國際性與結算方式的結算工具有相關性、與融資活動的相伴性、形成原因的多樣性、表現手段的欺詐性、防範過程的復雜性。上述性質的特點,決定了國際結算的風險是指在國際間貨幣收支調節過程中由於技術上、經營上和管理上的問題而引起的一系列可能發生的危險。本文力圖對這些問題進行歸納分析,尋找防範對策。
一、票據結算存在的風險及防範對策
票據是國際結算的重要支付憑證,它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三種,其中使用最為廣泛的是匯票。目前使用的許多國際結算方式都是匯票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通過銀行轉讓票據,使國際貿易雙方的債權債務得以清償。因而票據就代表金錢。正因為這一點。國內外不法分子把目光盯上票據做文章,利用假票據及有關銀行支付憑證對我國進行詐騙。其類型類有:
1、偽造大額銀行匯票導致的風險。由於國外票據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再加上國內居民接觸國外的外票不多,一些詐騙分子常常利用偽造的銀行票據進行詐騙。曾有這樣一個案例「一港商交來500萬元的銀行遠期匯票一張,?突б
㈡ 國際貿易信貸的功能
一般地說國際貿易信貸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功能:
1、提供資金或商品信貸
可由進、出口商相互之版間提供資金或商品權信貸,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政府機構或國際金融機構等向進出口商提供資金信貸,為促進國際貿易提供支持。這是國際貿易信貸的基礎功能,以下兩項功能均是在這一基礎功能之上派生出來、服務於這一基礎功能的。
2、提供資金融通或信用擔保
可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通過為客戶提供各種融通、票據保證或信用擔保等服務,為貿易中的各種信貸業務、以及保付代理和包買票據等新型的貿易結算服務業務等提供支持。
3、提供出口信用保險
可由政府的專門機構通過對戰爭、動亂、沒收、貨幣不可兌換等各種國家風險、以及有關商業風險提供特別保險,為貿易中的信貸、融通或信用擔保業務、以及保付代理和包買票據等新型的貿易結算服務業務等提供全面支持。
㈢ 貿易融資業務的主要風險
貿易融資業務是指服務於國際及國內經濟貿易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包括信用證(含國際及國內信用證)、托收、匯款、保理等業務項下的授信及融資(包括由此派生的遠期結售匯項下授信)業務和本外幣非融資類保函項下的授信。其中,信用證、托收、匯款項下授信及融資業務包括打包貸款、出口押匯、出口貼現、福費廷、風險參與、進口授信開證、進口押匯、提貨擔保,授信開立國內信用證及國內信用證議付等。風險包括:出口信用保險的除外責任風險,審單風險,資金風險,企業信用風險和銀行資信的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融資業務現狀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融資業務操作管理較粗放,還沒有完全建立各種融資業務的嚴格標准和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開展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以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進出口押匯等基本形式為主,而像國際保理等較復雜的業務所佔比重較少,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量與市場提供的空間相比很不協調。因此我們必須借鑒國際貿易融資的經驗教訓,結合我國實際,分析融資風險的成因。
1.1 對貿易融資業務的重要性和風險認識不夠
首先,商業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缺乏了解,也無經驗,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性普遍認識較為膚淺,表現為兩種傾向:一是錯誤地認為國際貿易融資不需要動用實際資金,只需出借單據或開出信用證就可以從客戶賺取手續費和融資利息,是零風險業務,這直接導致20世紀90年代中期由於大量信用證墊款形成的銀行不良資產;二是當出現問題後,又認為國際貿易融資風險很大,採取的措施又導致國際貿易融資授信比一般貸款難,審批時間長,制約了該業務的發展。
其次,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是本幣業務,國際業務的比重相對較少,在機構、人才、客戶方面均不佔優勢,以致大部分人以為與其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去發展國際貿易融資,還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幣業務。另外,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在提高銀行的盈利能力,優化信貸資產質量等方面的作用認識不足、認為貿易融資業務在整個信貸資產中的數量少,作用不大。
1.2 銀行內部缺乏有效的防範管理體系,風險控制手段落後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所涉及的風險有客戶風險、國家風險、國外代理風險、國際市場風險和內部操作風險。這些風險的管理需要先進的技術手段將銀行相關部門之間、分支行之間高效有機地聯系在一起。而目前我國銀行在外匯業務的處理程序方面較為落後,不同的分支行之間、不同的部門之間業務相互獨立運行,缺少網路資源共享,缺乏統一的協調管理,以至無法達到共享資源、監控風險、相互制約的目的。如融資業務由國際業務部一個部門來承擔信貸風險控制、業務操作風險控制和業務拓展。風險控制既顯得乏力,又缺乏銀行內部相互制約和風險專業控制,面對我國進出口企業普遍經營虧損,擁有大量不良銀行債務的客觀實現,銀行的貿易融資潛伏著巨大的風險。
1.3 融資業務無序競爭破壞風險管理標准
我國開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時間相對國外較短,市場尚不成熟,各種約束機制還不健全,隨著商業銀行國際結算業務競爭的日益激烈,各家銀行業務形式又較為單一,為爭取更大的市場份額,競相以優惠的條件吸引客戶,對企業客戶的資信審查和要求也越來越低,放鬆了對貿易融資風險的控制,例如有的銀行降低了開證保證金的收取比例;有的甚至採取授信開證,免收保證金;有的在保證金不足且擔保或抵押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等等,這些做法破壞了風險管理的標准,加劇了銀行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
1.4 營銷隊伍薄弱,缺乏復合型的高素質業務人員
國際結算業務專業性強,對業務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但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國際貿易融資方面人才匱乏,有限的人才資源也高度集中在管理層,同時,人才的知識結構單一。由於各家銀行都是把國際業務當作獨立的業務品種來經營,在機構設置上由國際業務部門負責國際結算和連帶的貿易融資業務。這就造成相關從業人員只熟悉國際結算而缺乏財務核算和信貸管理等方面的業務知識,無法從財務資料和經營作風准確判斷和掌握客戶資信,對國際貿易融資的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沒有充分的把握,降低了國際業務的產品功能和市場效果,對其風險也就缺乏了強有力的控制力度。
1.5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法律環境不完善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涉及到國際金融票據、貨權、貨物的抵押、質押、擔保、信託等行為,要求法律上對各種行為的權利和責任有具體的法律界定,但是我國的金融立法明顯滯後於業務的發展。有些國際貿易融資的常用術語和做法在我國的法律上還沒有相應的規范。例如,押匯業務中銀行對貨物的單據與貨物的權利如何,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債券關系如何,進口押匯中常用的信託收據是否有效,遠期信用證業務中銀行已經承兌的匯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支付等。因此,這種不完善的法律環境,使我國的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進一步增大。
2 我國商業銀行拓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對策
2.1 更新觀念,提高對發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認識
隨著我國的進一步開放,國際貿易往來日益頻繁,進出口總額將大幅提高,這必將為發展外匯業務尤其是貿易融資業務提供極大的市場空間。各級商業銀行要更新觀念,提高對發展外匯業務尤其是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認識。應從入世後面臨的嚴峻挑戰出發,以貿易融資業務為工具積極發展國際結算業務,要調整經營策略和工作思路,密切注重外資銀行的動向。因此,商業銀行要加強市場信息搜索,採取有利於推進國際結算業務發展的各種政策措施。
2.2 調整機構設置,實行審貸分離原則,執行授信額度管理
為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銀行有必要對內部機構進行調整,重新設計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運作模式,將審貸模式進行剝離,實行授信額度管理,達到既有效控制風險又積極服務客戶的目的。①應明確貿易融資屬於信貸業務,必須納入全行信貸管理。由信貸部對貿易融資客戶進行資信評估,據此初步確立客戶信譽額度。通過建立審貸分離制度,將信貸風險和國際結算風險由信貸部、信貸審批委員會和國際業務部負責,最終達到在統一綜合授信管理體系下的審貸分離,風險專項控制,從而採取不同的措施,控制物權,達到防範和控制風險的目的。②授信額度應把握以下幾點:一是授信額度要控制遠期信用證的比例,期限越長,風險越大;二是控制信用證全額免保比例,通過交納一定的保證金來加強對客戶業務的約束和控制;三是建立考核期;四是實行總授信額度下的分向授信額度的管理;五是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跟蹤基本客戶的進出口授信額度,加強部門內部的協調和配合。風險特性
! Y9 a) ^, y# C 1、業務特點和風險特性 6 U5 O+ p( C+ Z9 o% A
由於絕大多數產品在充當支付手段的同時具有授信或融資職能,兼具中間業務和資產業務特點。與銀團貸款、項目融資等貸款業務相比,在產品特點、風險特性和風險識別標准等方面存在差異,對授信風險的控制不僅需要審查客戶的資信,在實務中更強調對第一還款來源(產品的自償性決定)的風險控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把握具體貿易背景、控制操作性風險來實現,同時面臨操作和授信雙重風險。! t \# G! Y ?% U8 c
另一方面,國際上有一系列規則與慣例,為銀行國際結算及貿易融資業務提供了廣為接受且相對獨立的准則,操作風險相對較低且可控性強。結算授信和貿易融資雖然涉及客戶信用風險,但其專項用於特定的貿易活動,期限短,而且通常有應收賬款或貨權做為還款來源或保障,從整體上看屬於「自償性」強的低風險業務。. r- t1 x- F9 ?+ ?
% r" S" _/ k3 M/ F6 A. n0 i: _3 H 2、Basel銀行監管委員會對表外業務的風險度(風險的相對程度)的劃分; ?* ^# P# G4 h- |$ d! ^( ?* Y
全險:指該工具是一種信貸的直接替代品,其信用風險與同一交易對手的表內風險相同。
" Q5 Y8 ^( F- r9 N7 h 中險:指信用風險較高,但其他條件較佳,因而尚未達到全險。跟單信用證:期限短、抵押品能夠提供部分保障、相對優良的清償狀況,在操作時可以將它歸入中險類。保函、賠償和履約保函原則上與擔保基本相似,其信用風險完全在於第三者(銀行客戶)的履約能力。但它們通常並非信貸的直接替代品,它們支持的並不是現存的金融債務,而是客戶履行其正常商業義務的能力,而且它們有時是與特定合同相掛鉤的。這種業務總的說來並不會給銀行帶來重大的損失,因而可以被歸入中險類。. `% x3 W# Z; q: j7 b3 `2 A5 E
然而,一些保函和賠償具有擔保的特性,因而應被視為信貸替代品(全險)。
- ~9 H+ a' {7 C* L6 ^% y* _8 n低險:信用風險較小,但不可忽視。
( ^1 w6 t+ a9 a# H8 k9 @' q0 J3 Q6 d# G0 |# |% ^8 S
3、Basel協議中對上述業務的風險分類、權重計算標准0 r0 B3 D' y$ u' w4 c+ B! R: M4 B
& u$ j! w" R& N1 L1 Z+ { 項 目 信用轉換系數7 D4 @9 ~) A3 `# V' G2 A
等同於貸款的授信業務 100%9 a3 u p5 j! b7 [, ^9 N- D+ T" x
與某些交易相關的或有負債 50%' J x% c9 t& E
與貿易相關的短期或有負債 20%
6 u2 E/ I3 G1 L3 P/ `承諾
8 d1 _5 c# M1 d 原始期限不足1年的承諾0%+ ~0 g4 g0 z* i/ l* d
原始期限超過1年但可隨時無條件撤銷的承諾0%
' g" e# J+ `$ W! c( @1 ^3 V0 C& { 其他承諾 50%
B. \- t! K4 P z( Y A. h. a信用風險仍在銀行的資產銷售與購買協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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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表外項目中:9 X6 ^" G5 g, D+ ]
等同於貸款的授信業務,包括一般負債擔保、遠期票據承兌和具有承兌性質的背書。
( ?1 g, x; E! C! f8 `* O% \與某些交易相關的或有負債,包括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保函、預留金保函等。
# H5 E. W4 o$ J- U% l與貿易相關的短期或有負債,主要指有優先索償權的裝運貨物作抵押的跟單信用證。4 t- i8 E: R% ]! W
承諾中原始期限不足1年或可隨時無條件撤銷的承諾,包括商業銀行的授信意向。/ E6 Y s9 A, M" B
信用風險仍在銀行的資產銷售與購買協議,包括資產回購協議和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
N+ f Z* I: h4 e" K: ^$ E6 g1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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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業銀行融資業務現狀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融資業務操作管理較粗放,還沒有完全建立各種融資業務的嚴格標准和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開展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以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進出口押匯等基本形式為主,而像國際保理等較復雜的業務所佔比重較少,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量與市場提供的空間相比很不協調。因此我們必須借鑒國際貿易融資的經驗教訓,結合我國實際,分析融資風險的成因。
1.1 對貿易融資業務的重要性和風險認識不夠
首先,商業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缺乏了解,也無經驗,對國際
㈣ 論文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結算的風險和防範 怎麼寫
遠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㈤ 國際貿易中,如何理解 信用風險、運輸風險、價格風險、外匯風險、政 策風險等
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方不履行到期債務的風險。由於結算方式的不同,場內衍生交易和場外衍生交易各自所涉的信用風險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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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運輸風險一:海上風險
海洋運輸的過程中,一旦出現天氣變化或者因為其他一些什麼因素,就很容易出現風險。這些風險就被統稱為海上風險,在海上風險中,還可以具體分為因自然環境發生改變引起的自然災害,比如說雷電、海嘯、雷電、洪水、火山爆發等,以及因人為因素導致的擱淺、觸礁、碰撞、火災等意外事故。一般來說,意外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海運保險中,很多險種也可以有效地對這些意外事故進行保險。
國際貿易運輸風險二:外來風險
外來風險和海上風險很容易被人混淆。一般來說,海上風險是直接作用於船隻,導致貨物發生意外情況,而外來風險則是直接作用於貨物,即在船隻正常的情況下,貨物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在外來風險中,主要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一般外來風險是指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於船員的偷竊造成的貨物丟失,因為下雨、受潮、受熱、霉變、生銹等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壞的風險。特殊外來風險主要是指起運港或者目的港發生一些大規模的突發事件,比如說由於戰爭、罷工或者其他管制措施導致船隻無法出入港口或者進出口貿易無法繼續進行所造成的風險。
國際貿易運輸風險三:欺詐風險
國際貿易運輸過程中的欺詐風險是危害最大的風險,欺詐風險的種類非常多,有單證欺詐、繞航非法銷售貨物、沉船等類型。一般來說,欺詐風險存在於交易商、船東和租船人之間,是一種具有主觀意識的商業行為,這一點要和外來風險中的船員盜竊相區分。在諸多欺詐事件中,根據參與者的不同,主要分成貿易商自謀的國際海事欺詐、貿易商與船東共謀的國際海事欺詐以及船東自謀的國際海事欺詐,因為參與者不同,所以三種欺詐行為的受害人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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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在國際貿易中信用證風險的防範措施有哪些
1.信用證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
1.1進口商面臨的主要風險
信用證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完全以L/C條款為依據。銀行對於買賣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如貨物品質、數量不符)概不負責。若出口商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單據與L/C相符,出口商照樣可得到貨款,而深受其害的則是進口商。
出口商偽造單據騙取貨款《UCP500》第15條規定「銀行對單據下述方面不負責任:形式、完整性、准確性、真偽、法律效力等。」這里存在的最大問題在於銀行只憑看到的文件放款但它卻沒有這個義務或者也沒有這個能力去核實文件所反映交易事實的真偽,因為在程序上銀行對交易的審查不過限於文件的核對,信用證交易不允許銀行在詢問開證人貨是否收到,船是否到港等確知事實後再行結匯。銀行的責任只為保證交易資金的到位,不在監督交易,「看到文件即可放款,被騙免責」的操作讓某些身為皮包公司的賣方只需要偽造一套字面無缺陷的文件(包括提單、保單、發票、出口證等)就可將錢提走,即使手頭沒貨照樣拿錢。而面對這種損失,銀行免責,買單的是買方。
賣方與承運人的勾結行為,比較常見的如賣方勾結承運人出具倒簽提單、預借提單。特別在CIF條件下,船是賣方找的,運費是賣方給的,對航運的控制權在賣方。承運人如果接受賣方的請托在明顯會導致延誤航期的情況下為賣方出具倒簽、預借提單以避免和信用證有出入結不到錢,那銀行方面在核對提單信用證等單據無誤情況下就會放款,由於延誤航期導致船沉了、被搶了、貨物變質使開證人蒙受損失的事實,銀行不管。
1.2出口商面臨的主要風險
信用證失效。由於在信用證交易制度下,銀行對文件的審核是嚴格依據交易的表現形式而非交易事實。因此,對提單所載交貨數量、貨物規格等任何一項與信用證出現的不符,哪怕是買方根本不會追究的貨物自然屬性導致的正常損耗也會使銀行暫緩結匯,這在事實上使信用證失去了保證作用,給賣方的資金融通帶來困難。此外,即使賣方完全按信用證規定出貨,但由於疏忽造成單證不符,也同樣會遭到開證行拒付。
軟條款導致的風險。有「軟條款」的信用證開證人可以任意、單方面使單據與信用證不符,即使受益人提交了與信用證規定相符的單據,也可解除其付款責任。這種信用證實質上是變相的可撤銷的信用證。常見的軟條款有以下幾種:
①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運港或收貨人、裝船日期等須待開證人通知或徵得開證人同意,開證行將以修改書的形式另行通知。
②貨物備妥待運時須經開證人檢驗。開證人出具的貨物檢驗書上簽字應由開證行證實或和開證行存檔的簽樣相符。
③貨到目的港後須經開證人檢驗才履行付款責任。
④信用證暫不生效:本證暫不生效,待進口許可證簽發後或待貨樣經開證人確認後通知生效。
這些軟條款,有些是進口商為保護自己的利益而採取的措施,有些則是惡意欺詐的前奏,但無論其初衷如何,這些限制性條款都有可能對賣方的安全結匯構成威脅。
正本提單直接寄進口商。有些目的港如香港、日本等地,由於路途較近,貨物出運後很快就抵達目的港。如賣方同意接受信用證規定「1/3正本提單徑寄客戶,2/3提單送銀行議付」的條款,則為賣方埋下了風險的種子。因為3份正本提單中任何一份生效,其他兩份自動失效。如果一份正本提單直接寄給客戶,等於把物權拱手交給對方。客戶可以不經銀行議付而直接憑手中提單提走貨物。如果寄送銀行的單據有任何不符點而收不到貨款,銀行不承擔責任。實質上是將銀行信用自動降為了商業信用。
由於交貨期、交貨數量、規格等不符點而造成的風險。在具體業務操作過程中,常常發生出口方未按信用證條款規定交貨的情況,如品質不符,數量與信用證規定有異,逾期交貨等,任何一個不符點都可能使信用證失去其保證作用,導致出口商收不到貨款;即使出口方完全按信用證規定出貨,但由於疏忽而造成單證不符,也同樣會遭到開證行拒付。
1.3 銀行面臨的風險
買方無理拒付合格單據或破產。信用證是開證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證,即在信用證方式下,開證行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當買方商破產無力償付貨款或因市場情況發生變化拒絕付款贖單時,只要賣方提交的單據單單相符,單證相符,開證行必須承擔付款責任。
信用證打包貸款給銀行帶來風險。信用證用於擔保向銀行融資給買賣雙方帶來了許多便利,但如果雙方串通合謀欺騙銀行,則這種融資方式也給銀行帶來許多麻煩。如某外商向其在國內投資的中外合資企業購貨,開出一張約50萬美元的即期信用證,中外合資企業憑信用證向議付銀行申請打包貸款,用以購買原料後投產。信用證到期時供貨方卻未出貨。原來外商並不要貨,只是由於該企業資金緊張,貸款無門,假借信用證內外勾結來獲取貸款。
2.信用證風險的防範措施
信用證決不是一種無懈可擊的支付方式,銀行信用不可能完全取代商業信用,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商業風險,必須注意對信用證項下風險的防範。
2.1加強信用風險管理,重視資信調查
外貿企業應建立客戶信息檔案,定期或不定期客觀分析客戶資信情況。在交易前通過一些具有獨立性的調查機構仔細審查客戶的基本情況,對其注冊資本、盈虧情況、業務范圍、公司設備,開戶銀行所在地址、電話和帳號、經營作風和過去的歷史等等,進行必要的調查評議,選擇資信良好的客戶作為自己的貿易夥伴。在交易中,經常與業務員溝通交流,對業務員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疑點、難點問題給予指導幫助。交易後以應收未收帳作為監控手段,防止壞帳的產生,這樣,可以最大可能地避免風險,為業務的順利進行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2.2努力提高業務人員素質,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外貿業務人員應認真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是防止風險的關鍵。隨著競爭的日趨激烈,瞬息萬變的市場對業 務人員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貿易做法也越來越靈活多變,業務上如果不熟,碰到問題看錶面而不看實質,對風險缺少充分的估計,盲目樂觀,很容易造成巨大損失。從以往的應收未收帳的案例分析,絕大多數是由於業務員工作馬虎,忽視風險而造成的。
2.3信用證業務的特點決定了單據對整筆業務完成的重要性
單單相符,單證相符」是信用證的基本要求,正確交單議付則是最後結算的基礎。作為進口方,可在信用證中加列自我保護條款,可要求出口商提供由權威機構(如SGS等)出具檢驗證書,也可派人親自驗貨並監督裝船,以保證獲得滿意的進口貨物。另外,作為受益人,加強催證、審證、改證工作,認真審核信用證,仔細研究信用證條款可否接受,並向客戶提出改證要求。在制單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單單相符,單證相符」原則,以防產生不符點,影響安全收匯。
2.4在信用證中,銀行應履行以下職責
開證行應認真審查開證申請人的付款能力,嚴格控制授信額度,對資信不高的申請人要提高保證金比例,落實有效擔保。通知行應認真核對L/C的密押或印簽,鑒別其真偽。議付行應認真仔細審核議付單證,確保安全及時收匯。
2.5買方事前防範措施
首先,買方應該尋找有信譽的賣家和承運人,這是保障交易安全的最根本措施,但常常處於不同地域的買賣雙方很難了解對方的信用和支付能力,這也是此舉的不足之處。 其次,買方可以親自或委託他人進行驗貨、監督貨物裝船甚至跟船,這也可以從源頭上降低風險,但無疑極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 其三,買方也可以自行為標的物投保,可確保在風險發生後得到合理的補償,但這也會增加交易成本。 再次,銀行可以加強與買家的信息溝通,如提前通過傳真等方式將賣家單據發予買家,以進一步保證單據的准確性。 最後,可以考慮建立完善的行業監督機制,通過行業協會等一些中介機構來對單據及貨物進行數量和質量上的實質性審查。
2.6買方事後防範措施
加強國際合作和信息共享(如對船的方位和動向進行衛星追蹤)以及早發現不法行為,便於搜集有利證據和採取行政或司法措施(如法院的禁付令)進行救濟。
2.7買方可以通過預防性的保護措施來保證自己的正當權利
1、選擇 FOB 貿易 術語 進行交易,或者是 班輪 運輸的 CFR 或 CIF ,因為在這些交易條件下買方提供的部分單據需由較為公正的第三方簽發,而第三方參與欺詐的可能性相對較小。
2、第三方檢驗。買方要求獨立的第三方對貨物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書。世界各國都有一些獨立的像公正行一類的檢驗機構,專門從事進出口商品的檢驗。
3、裝船通知。對大額商品的出口,一般要求賣方發貨後用傳真或電傳發給買方一份裝船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貨物的數量、船名、船期等。收到裝船通知後,買方將有關船情資料提供給國際商會的海事局進行調查,以確定船情資料的真偽。
4、傳真單據。要求賣方在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備齊後,傳真給買方以便對單據的真偽進行鑒別。
5、裝船前檢驗並監裝。「裝船前檢驗」就是前面提到的「第三方檢驗」,之所以還要加上第三方監裝,主要是為了防止賣方將貨物掉包。這方面,我們吃過很多虧。例如,我國進口木材,國外第三方檢驗後沒有任何問題,符合合同要求。等我們收到貨物後,卻發現全是一些朽木和雜木。國外檢驗機構說,這不能怪他們,木材確實沒有問題,至於賣方裝上傳的是不是這批貨就與他們無關了!因此,為了防止掉包事件的發生,我們可以要求第三方進行監裝,並出具監裝證書。
6、買方監裝。對於大宗貨物的進口,買方自己派人監裝。不過這里需要強調的是,一定要選派責任心強的人員監裝。
㈦ 用信用證結算規避國際貿易風險
盡可能多的掌握國際貿易規則與慣例,熟悉各個國家的商業及法律環境。
㈧ 國際貿易的風險有哪些
目前,國際貿易的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即匯款、信用證、托收、保函和保理等。那麼,究竟選擇何種國際結算品種對於成交最有利呢?這主要取決於國際經貿活動的內容、融資需求,風險保障程度以及銀行服務范圍等因素。在這里僅就各種結算方式一些操作上的問題進行分析,供客戶根據自身的要求量體裁衣。
1.匯款
匯款是一種古老的結算方式,今天在外貿活動中仍得到廣泛的運用。「匯款結算」又根據其性質,分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後T/T」(DEFFERREDPAYMENT)兩種。
所謂「前T/T」,即「預付貨款」,就是賣方在發貨前就已經收到了貨款,然後,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發給買方的一種結算方法。「後T/T」又稱「貨到付款」,就是在簽署合同後,賣方先發貨,買方收到貨物後,再付款的結算方式。
顯而易見,「預付貨款」是一種對於出口商較為有利的結算品種。因為出口商在發貨前就已經收到了貨款,實際上等於得到了進口方的無息貸款,其出口的風險程度已經得到了控制。換言之,出口商已經接受了進口方的「購貨擔保」,從而掌握了出口的主動權。
也可以說,「預付貨款」是一種對進口商較為不利的結算品種,因為(1)貨未到手就付了款,等於向對方提供了無息貸款,造成了利息損失;(2)進口商實際承擔了貿易中的風險,即,出口商可能在收款後,不按時、按量、按質地發貨,使自己處於被動地位。
而「後T/T」,即「貨到付款」,則剛好相反,是一種有利於進口商,而不利於出口商的結算方式。所以,「匯款」的交易方式實際上完全處在買、賣雙方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因而,被稱為「商業信用」。當前,在進、出口貿易中,還有一種沿用「國內貿易」的結算辦法(在浙江省的義烏、柯橋等地使用得最為廣泛),即,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以後,由買方先付50%~60%的訂金。工廠先開工生產,等到貨物出運後,再以交付提單為憑據(即,象徵性「交貨」),支付餘下的40%~50%的貨款。
一般而言,這種貿易結算辦法,所付「訂金」數額的多寡,要視買、賣雙方的信任程度而定,有相當的伸縮餘地。如果雙方是「老客戶」,對方所付訂金也可在30%~40%之間。不少出口商甚至允許進口商在收貨、驗貨之後,再支付餘下的貨款。
「分批發貨、分批收匯」,可以降低結匯風險程度。在實務中,是一個可以考慮「規避風險」的結匯模式。
2.托收
國際貿易中「托收結算」方式程序較為簡便,這個「簡便」是相對於信用證結算方式而言,但是其中的風險也是不言而喻的。「跟單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的具體做法,是由出口商開立跟單匯票,連同一整套貨運單據交給出口地銀行,委託銀行通過其在國外的代理行,向進口商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又可以根據其性質,分為「D/P即期」和「D/A遠期」兩種。「D/P即期」就是出口國的托收行收到單據,審核無誤後,寄給進口國的代收行,由代收行通知進口商前來付款贖單。因此,「D/P即期」手續較簡單,風險相對也較校「D/A遠期」的具體做法是,托收行將單據寄到對方銀行,進口商前來銀行取單。但是,這次進口商並不需要付款,只是向代收行簽署一個「托收承兌書」,保證到期付款,就可以把代表貨物的單據取走。
因而,「D/A遠期」的風險也是可想而知的。此時,如果進口商取單後不來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或者少付款,甚至不付款,對此,出口商毫無辦法。因為托收結算方式,進口商是否付款,完全是依據進口商的信譽來完成付款行為的。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商業信用」,從理論上來說,銀行對此並不承擔責任。
國際貿易中「托收結算方式」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手續迅捷、簡單。在跟單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貨權」的單據來控制貨物。托收銀行以交付代表「貨物」的單據來代表「交貨」。而銀行的「交單」,又以進口商的「付款」或「承兌」為先決條件。
但是,「托收結算方式」對於出口商來說,就較為不利了。因為賣方能否按時收回貨款,完全取決於進口商的信用。假如進口商因商情變化,到時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兌」,買方就有可能遲收貨款、收不到貨款的危險。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托收銀行和代收銀行,對此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所謂「商業信用」的風險性也就在這里。特別是當採用「空運交貨」方式時,「托收結算方式」更應謹慎從事。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選擇做「D/P即期」比選擇做「D/A遠期」較為安全。因為「D/P即期」,一般銀行一定要等買方付了款之後,才交出代表貨物的「單據」,賣方是不會落得「財貨兩空」的境地。從理論上來說,只要買方未付款,貨運單據仍在銀行,那麼,貨權仍歸賣方,賣方仍可將貨物轉賣給他人或者運回。由此可見,在外貿結匯中,如果使用「匯款」或「托收」結算方式時,同時選擇「續做出口信用保險」,不失為一個規避風險的最佳選擇。
3.信用證--以銀行信用做擔保的信用證結算方式
正因為「匯款」和「托收」結算方式存在著諸多弊病,為了解決買、賣雙方的互不信任問題,「信用證」結算方式也就應運而生了。「信用證結算」是當前國際貿易中,使用得最為廣泛的一種結匯方式。它的主要特點是,把原來由進口商履行的「憑單付款」責任,轉由銀行來承擔。即,通常所說的「以銀行信用取代商業信用」。因為,銀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穩健,而且,銀行的資金也更加雄厚,使得買賣雙方都增加了安全感,從而大大地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因為有了開證行所作的「付款承諾」,進、出口雙方在與他們相關的銀行打交道時,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得到銀行的資金融通。如,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後,可以做「打包貸款」;交單、議付時,可以做「押匯」等。此一資金融通,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商人資金周轉的困難,有利於他們的外貿拓展。
有的進口國存在著「外匯管制」,該國的一切進出口業務,都要報請當局批准。但是,如果他們開得出信用證,也就意味著該項貿易已經通過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准了。但是,任何一種結算方式都不可能完美無缺,「信用證結算」也不例外,其主要弱點有:
(1)由於信用證結算方式是一種純粹的「單據買賣」行為,只要「單證相符」,開證銀行就一定要付款,進口商也一定要「付款贖單」。因而,進口商有可能得到與信用證規定完全相符的單據,可是並不一定能得到與單據條款完全相符的貨物;
(2)信用證業務中,有可能存在欺詐。無良商人利用信用證的上述特點,進行不法活動。如,提供無貨單據、假冒單據等;
(3)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證條款時,由於種種原因,造成「單證不符」,導致開證行的拒付;
(4)開證行和進口商可能無理拒付或無力支付;
(5)開證行在開立信用證時,通常向進口商收取一定數目的押金,由於信用證結算的周期較長,該資金被銀行佔用;
(6)信用證的手續過繁、費用過高;
(7)開證行可能在信用證中列出一些「軟條款」,使信用證失去了其「保證付款」的功能等等。雖然信用證結算有以上不足之處,但是,由於信用證結算方式,「銀行承擔了第一性的付款責任」,實際上,已經成為現代國際結算影響最大、應用最廣的結匯方式。今天,各國經貿交往日趨密切,因此,我們不僅要「學會」這些「游戲規則」,而且,還要在貿易風浪中,對「游戲規則」運用「游刃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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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外貿的,希望這些對您有用
09年更是要規避風險,一定要重視
希望採納
㈨ 國際貿易中信用證支付的風險
你出口時做的單據不清潔(NON-CLEAN) 有不符點 會造成開證行拒付;有時專 假如的原材料那種產品出口屬 以為原材料價格波動比較嚴重;如果你出口的時候是一個價格,然後到了APP(開證申請人、進口商)那裡又跌了什麼的,進口商要是不想要你貨了,而且進口商和開證行之前關系比較好,就會挑一些不符點什麼呢,然後不給錢
主要是不符點的問題,如果你的客戶可以接受你的單據上出現的不符點,OK----不會拒付,只不過會扣掉一些不符點費,還是不影響收匯的;
銀行對信用證的審核 主要是針對單據與信用證,單據與單據之前的表面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