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際貿易簡答題
匯票的種類
匯票從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幾種:
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銀行匯票 (Bank's Draft),出票人是銀行,付款人也是銀行。商業匯票(Corn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業或個人,付款人可以是企業、個人或銀行。
按是否附有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單據,可分為光票和跟單匯票。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帶商業單據的匯票。銀行匯票多是光票。跟單匯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單據的匯票。跟單匯票多是商業匯票。
按付款日期不同,匯票可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匯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種記載方式:見票即付(at sight);見票後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出票後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若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則視作見票即付。見票即付的匯票為即期匯票。其他三種記載方式為遠期匯票。
按承兌人的不同,匯票只可分成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遠期的商業匯票,經企業或個人承兌後,稱為商業承兌匯票。遠期的商業匯票,經銀行承兌後,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後成為該匯票的主債務人,所以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銀行信用。
票據行為
匯票使用過程中的各種行為,都由票據法加以規范。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兌和付款。如需轉讓,通常應經過背書行為。如匯票遭拒付,還需作成拒絕證書和行使追索權。
匯票的票據行為簡圖如圖所示:
出票(Issue)。出票人簽發匯票並交付給收款人的行為。出票後,出票人即承擔保證匯票得到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如匯票遭到拒付,出票人應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償匯票金額、利息和有關費用。
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持票人將匯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兌或付款的行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據權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兌提示。
承兌(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遠期匯票時,在匯票上簽名,承諾於匯票到期時付款的行為。具體做法是付款人在匯票正面寫明"承兌(Accepted)"字樣,註明承兌日期,於簽章後交還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對匯票作承兌,即成為承兌人以主債務人的地位承擔匯票到期時付款的法律責任。
付款(Payment)。付款人在匯票到期日,向提示匯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額付款。持票人將匯票注銷後交給付款人作為收款證明。匯票所代表的債務債權關系即告終止。
背書(endorsement)。票據包括匯票是可流通轉讓的證券。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除非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外,匯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記名背書的方式轉讓匯票權利。即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並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然後把匯票交給被背書人即受讓人,受讓人成為持票人,是票據的債權人。受讓人有權以背書方式再行轉讓匯票的權利。在匯票經過不止一次轉讓時,背書必須連續,即被背書人和背書人名字前後一致。對受讓人來說,所有以前的背書人和出票人都是他?quot;前手",對背書人來說,所有他轉讓以後的受讓人都是他的"後手",前手對後手承擔匯票得到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在金融市場上,最常見的背書轉讓為匯票的貼現,即遠期匯票經承兌後,尚未到期,持票人背書後,由銀行或貼現公司作為受讓人。從票面金額中扣減按貼現率結算的貼息後,將餘款付給持票人。
.拒付和追索(Dishonour&Recourse)。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均稱拒付。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產,以致持票人無法實現提示,也稱拒付。出現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權。即有權向其前手(背書人、出票人)要求償付匯票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的權利。在追索前必須按規定作成拒絕證書和發出拒付通知。拒絕證書。用以證明持票已進行提示而未獲結果,由付款地公證機構出具,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書,或有關的司法文書。拒付通知。用以通知前手關於拒付的事實,使其准備償付並進行再追索
(一)匯票。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 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1、銀行匯票。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結算金額無條件支 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 銀行匯票。銀行匯票可以用於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於支取 現金。
(1)銀行匯票記載內容:
①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
②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③出票金額;
④付款人名稱;
⑤收款人名稱;
⑥出票日期;
⑦出票人簽章。
(2)銀行匯票辦理方法。銀行匯票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個月,其辦理辦法如下。
①申請人使用銀行匯票,應向出票銀行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填明收款人名稱、 匯票金額、申請人名稱、申請日期等事項並簽章,簽章為其預留銀行簽章。申請人或 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在「銀行匯票申請書」上填明「現金」字樣。
②出票銀行受理銀行匯票申請書,收妥款項後簽發銀行匯票,並用壓數機壓印出 票金額,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一並交給申請人。
③收款人收到銀行匯票,認真審核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是否齊全,匯票號碼和記 載的內容是否-致;收款人是否確為本單位或個人;銀行匯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內; 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出票人簽章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壓數機壓印的出票金額, 並與大寫山票金額一致;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記 載事項是否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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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可以將銀行匯票背書轉讓給被背書人。
(3)銀行匯票使用中需要注意的內容:
①背書轉讓以不超過出票金額的實際估算金額為准。
②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時,必須同時提交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缺少任何一聯, 銀行不予受理。
③銀行匯票的實際結算金額低於出票金額的,其多餘額由出票銀行退交申請人。
④申請人因銀行匯票超過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應將銀行匯票和 解訖通知同時提交到出票銀行。
2、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五條件支付確定 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匯票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 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
(1)商業匯票記載事項與「銀行匯票」相同,但需表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 行承兌匯票」字樣。
(2)商業匯票辦理方法與銀行匯票辦理方法相同。
(3)商業匯票使用中需注意的內容:
①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並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應由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
②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出票人 或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並簽章。
付款人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拒絕承兌。
③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④商業匯票的付款日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⑤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於匯票到期前將票款足款交存其開戶銀行。
⑥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可以向銀行辦理貼現,但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第一,在 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第二,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 真實的商業交易關系,第三。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 印件。
⑦存款賬戶結清時,必須將全部剩餘額商業匯票交回銀行注銷。
② 4道國際貿易簡答題!
一、二兩個問題可以在網上查到。
第三個問題:不知道你所說的數量機動幅度是不是指裝貨時候的溢短裝,我單位的石油產品常用的是5%。詳細的規定方法可以參照國際貿易慣例中的規定。
第四個問題:在解付單證中的質量證書與信用證中的質量要求一致的情況下,你是不能要求索賠或者拒付的。但是cif是帶有保險的,如果保險包括運輸中發生意外造成貨物受損,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付。
③ 國際貿易 填空 信用證的本質是什麼
信用證是銀行信用. 一.信用證就是貿易雙方基於規避商業風險由進口方向銀行申請由銀行出面 開出的有條件付款的文件,屬於銀行信用。
第二個問題
1.信匯
信匯(Mail Transfer簡稱M/T)。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將信匯委託書寄給匯人行,授權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
2.電匯
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簡稱T/T)。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拍發加押電報或電傳給在國外的匯人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
3.票匯
票匯(Remittance By Bank『s Demand Draft,簡稱D/D)。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開立以匯人行為付款人的銀行即期匯票,列明收款人姓名、匯款金額等,交匯款人自行寄交或帶交收款人,由收款人憑票向匯人行取款的一種匯款方式。
④ 國際貿易實務試題 簡答題為什麼說採取信用證方式時,對買賣雙方
銀行參與,使商業信用變成銀行信用,提高可信度
⑤ 國際貿易實務:信用證那章有什麼重點啊
我是國際貿易專業的,具體提綱我也列不出來了,因為手邊也沒有這么多資料。如果是應付考試的話,主要是搞清楚幾個日期,信用證開證期,有效期還有最遲裝運期其中你要注意交單期和有效期,哪個早哪個有效!這些考試的時候找錯經常會有。一般:你要知道信用證的概念,分類及特點搞清楚裡面要求的提交的單據審核信用證時 注意有沒有軟條款等做案例題的時候還要結合UCP600等......在我實際工作中,一般就是注意下裝期,效期和提交的單據,如果沒有問題,就OK。比理論學習的要簡單很多,但是仍然是需要理論打基礎,你實際運用才會簡單.....我也說不來了,有點亂,想到什麼就列出來了,希望能對你有點幫助吧,呵呵
⑥ 國際貿易信用證的作用是什麼
國際貿易信用證的作用是:通過引入銀行信譽,解決買賣雙方的交貨和付款的疑慮,使得賣方交貨不擔心收不到貨款,買方不擔心付款後拿不到貨物這樣一對兒矛盾,從而促進成交,也就是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⑦ 試簡述國際貿易結算中信用證方式的主要特點
1、信用證是一項獨立文件。
信用證是銀行與信用證受益人之間存在的一項契約,該專契約雖然可以以貿易合同為屬依據而開立,但是一經開立就不再受到貿易合同的牽制。銀行履行信用證付款責任僅以信用證受益人滿足了信用證規定的條件為前提,不受到貿易合同爭議的影響。
2、信用證結算方式僅以單據為處理對象。
信用證業務中,銀行對於受益人履行契約的審查僅針對受益人交到銀行的單據進行的,單據所代表的實物是否好則不是銀行關心的問題。即便實物的確有問題,進口商對出口商提出索賠要求,只要單據沒問題,對於信用證而言,受益人就算滿足了信用證規定的條件,銀行就可以付款。
3、開證行負第一性的付款責任。
在信用證中,銀行是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證的,所以,一旦受益人(出口商)滿足了信用證的條件,就直接向銀行要求付款,而無須向開證申請人(進口商)要求付款。開證銀行是主債務人,其對受益人負有不可推卸的、獨立的付款責任。這就是開證行負第一性付款責任的意思所在。
⑧ 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的具體操作流程(急)
1、進、出口雙方簽訂合同,並在合同中規定支付方式為信用證
2、進口商向當地銀行(開證行)申請開證並填寫開證申請書
3、開證行開立信用證並寄交通知行,即開證行對受益人有付款承諾
4、通知行核對印鑒後交給出口人
5、受益人按信用證規定備貨、裝運、制單、並將以提單為首的一系列單據交議付行
6、議付行將單據寄給開證行索匯
7、付款行償付款項給議付行
8、開證申請人向付款行付款贖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