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際貿易實務案例分析題(在線等答案,回答的好加分重謝!)
第一題:1、銀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證條款規定「匯票付款人為開證行/開證申請人」,該條款改變了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開證行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的性質,使本信用證下的第一付款人為開證行和/或開證申請人,只要開證申請人不同意付款,開證行就可以此為由拒絕付款。因此,銀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2)我方的失誤在於在收到信用證後,沒有對信用證進行認真審核,導致未發現該條款,使我方喪失了修改信用證的機會。
第二題
答案:1)雙方的交易已經達成。因為,根據我國的《合同法》規定,我國與國外當事人訂立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書面形式包括電報和電傳。此案中,我某技術貿易公司與國外某客戶之間的交易是經過雙方多次的函電往來達成的,盡管雙方未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但雙方函電往來的內容已構成了合同的內容,所以,雙方的交易已經達成。2)就此案例,我方應責成對方履行合同,按雙方約定盡快向我方提供技術貿易的出口。另外,我方仍保留索賠的權利。
❷ 國際貿易實務 任務三 裝運條款的擬定 15道選擇題
1、專B 2、A 3、B 4、A 5、C 6、A 7、D 8、B 9、D
10、D 11、D 12、A 13、A 14、C 15、B
希望采屬納
❸ 國際貿易實務信用證的雙到期問題 信用證的雙到期和最遲裝運期的時間
雙到期信用證和普通的信用證並沒有本質的區別,雙到期信用證對於受益內人來說,實容際上延長了最遲裝運期,按照慣例,一般最遲裝運期至少應該在有效期之前15天。而雙到期信用證的最遲裝運期和有效期是同一天,也就是說將最遲裝運期延後了15天。當然發貨人幾乎不可能在有效期那一天發貨,但是只要提單日期和有效期同日,提單就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對於受益人來說,雙到期需要為發貨以及備齊單據提前至少10天時間,絕對不能在最遲裝運期的時候發貨,將會導致無法在有效期之前,向銀行提交單據。
❹ 國際貿易實務
案中貨物受來損的風險應由自出口公司自行承擔,由於採用FOB貿易術語承擔,在FOB條件下,風險轉移以船舷為界,貨物在未越過船舷途中發生損害和滅失由賣方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發生風險由買方負責。由於本案中貨物是從江西運往寧波的途中發生車禍,導致部分陶瓷餐具受損,這部分損失毫無疑問必須由賣方自行負擔。
在出口公司離裝運港有一定距離,貨物必須要經過長途運輸的情況下,最好是採用FCA貿易術語成交,貨物在指定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風險和責任同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如果本案中採用FCA成交的話,可以避免此問題。
❺ 國際貿易實務
1999年的事現在還來討論沒有意義了,因為與國際貿易相關的慣例都修改過兩三次了,比內如1999年適用的國際貿容易術語解釋通則是1990版的,2000年有一版修訂,2010年又有一版修訂,現在2020版的修訂快定稿了,鄙視👎你的老師。
❻ 國際貿易實務 任務三 裝運條款的擬定 15道判斷題
1、對
2、錯
3、錯
4、對
5、對
6、對
7、對
8、對
9、錯
10、錯
11、對
12、對
13、錯
14、對
15、錯
❼ 國際貿易實務案例分析,很急的!!大家幫幫忙哈
2.一切以信用證的正實書為准。不然屬於單證不符了。
3.d/p30是30天遠期付款交單。在匯票到期前,准備好所有單據,可向賣方銀行索要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