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交易磋商的案例分析題的答案
1、詢盤:詢盤是交易的一方向對方探詢交易條件,詢盤多由買方作出,也可由賣方作出、內容可詳可略。買方詢盤:「有興趣東北大豆,請發盤」,詢盤對交易雙方無約束力。
2、發盤:發盤也叫發價,發盤多由賣方提出,也可由買方提出。實務中常見由買方詢盤後,賣方發盤,但也可以不經過詢盤,一方逕直發盤。例如:「東北大豆5元/斤」。
3、還盤:還盤可以在雙方之間反復進行,還盤的內容通常僅陳述需變更或增添的條件,對雙方同意的交易條件毋需重復。
4、接受:受盤人在發盤的有效期內,無條件地同意發盤中提出的各項交易條件,願意按這些條件和對方達成交易的一種表示。
(1)國際貿易談判代表案例擴展閱讀:
貿易談判是國際貿易的重要環節之一。在國際商品貿易中,合同能否順利簽訂,主要取決於雙方條款的談判結果。在一筆交易中,為了獲得有利的貿易條件,雙方經常會發生糾紛。
雙方應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努力實現互利共贏。同時,協議應符合各自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國際貿易慣例。
⑵ 女性在商務中的談判的案例
商業談判是最常見的商業活動之一,在買賣交易、企業兼並、技術引進乃至各種商業沖突中,人們都可能採取談判的手段來解決問題,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商業談判就是在談判的雙方進行的情報博弈。在這場博弈中起重要作用的因素不僅僅有談判者的口才、素質、公司的實力地位,更重要的是各自所掌握的相關情報。在本文中將要介紹的就是商業談判中的一些運用情報策略取得談判勝利的案例。
◆掌握情報,後發制人
在某次交易會上,我方外貿部門與一客商洽談出口業務。在第一輪談判中,客商採取各種招數來摸我們的底,羅列過時行情,故意壓低購貨的數量。我方立即中止談判,搜集相關的情報,了解到日本一家同類廠商發生重大事故停產,有了解到該產品可能有新用途。再仔細分析了這些情報以後,談判繼續開始。我方更具掌握的情報後發制人,告訴對方:我方的貨源不多;產品的需求很大;日本廠商不能供貨。對方立刻意識到我方對這場交易背景的了解程度,甘拜下風。在經過一些小的交涉之後,乖乖就範,接受了我方的價格,購買了大量該產品。
▲評點:在商業談判中,口才固然重要,但是最本質、最核心的是對談判的把握,而這種把我常常是建立在對談判背景的把握上的。
◆製造虛假情報,聲東擊西
某工廠要從日本A公司引進收音機生產線,在引進過程中雙方進行談判。在談判開始之後,日本公司堅持要按過去賣給某廠的價格來定價,堅決不讓步,談判進入僵局。我方為了占據主動地位,開始與日本B公司頻頻接觸,洽談相同的項目,並有意將此情報傳播,同時通過有關人員向A公司傳遞價格信息,A公司信以為真,不願失去這筆交易,很快接受我方提出的價格,這個價格比過去其他廠商引進的價格低26%。
▲評點:在一條路走不通的時候,往往應該去探索另一種方法,在本例中,我方運用了傳播假情報,獲取了主動權,取得了勝利。
◆掌握環境情報,以靜制動,靜觀其變
1987年6月,濟南市第一機床廠廠長在美國洛杉磯同美國卡爾曼公司進行推銷機床的談判。雙方在價格問題的協商上陷入了僵持的狀態,這是我方獲得情報:卡爾曼公司原與台商簽訂的合同不能實現,因為美國對日、韓、台提高了關稅的政策使得台商遲遲不肯發貨。而卡爾曼公司又與自己的客戶簽訂了供貨合同,對方要貨甚急,卡爾曼公司陷入了被動的境地。我方根據這個情報,在接下來的談判中沉著應對,卡爾曼公司終於沉不住氣,在訂貨合同上購買了150台中國機床。
▲在談判中,不僅要注重自己方面的相關情報,還要重視對手的環境情報,只有知己知彼知勢,才能獲得勝利。
◆厚積薄發——養兵千日,用兵一時
80年代我國光冷加工的水平較低,為改變這種狀況,國家決定為南京儀表機械廠引進聯邦德國勞(LOH)光學機床公司的光學加工設備。南京儀表機械廠的科技情報室馬上對勞公司的生產技術進行了情報分析。在與勞公司談判時,勞公司提出要對我方轉讓24種產品技術,我方先前就對勞公司的產品技術進行了研究,從24種產品中挑選出13種產品引進,因為這13種產品技術已經足以構成一條先進完整的生產線。同時我方也根據對國際市場情報的掌握提出了合理的價格。這樣,我國既買到了先進的設備又節約了大量的外匯。事後勞公司的董事長R·柯魯格贊嘆道:「你們這次商務談判,不僅使你們節省了前,而且把我們公司的心臟都掏去了。」
▲在平時注意對情報的收集和處理,在談判中往往能夠游刃有餘,獲得成功。
◆獲得有用情報,正確認定價值
1982年,石家莊市第三印染廠准備與聯邦德國卡佛公司以補償貿易形式進行為期15年的合作生產,規定由外方提供粘合襯布的生產工藝和關鍵設備。該工藝包含了大量的專利。初次談判的方要求我方支付專利轉讓費和商標費共240萬馬克。我方廠長馬上派人對這些專利進行了專利情報調查。調查發現其中的主要技術——「雙點塗料工藝」專利的有效期將於1989年到期失效。在第二輪的談判中,我方擺出這個證據,並提出降低轉讓費的要求,外商只得將轉讓費降至130馬克。
▲評點:在我國的技術引進中,常常為了一些價值低廉的技術付出巨額的投資,在技術轉讓的談判中往往不能據理力爭,如果在談判之前多掌握些合理的情報,也許結果會完全不同。
◆掌握歷史情報,逼出談判底牌
我國某廠與美國某公司談判設備購買生意時,美商報價218萬美元,我方不同意,美方降至128萬美元,我方仍不同意。美方詐怒,揚言再降10萬美元,118萬美元不成交就回國。我方談判代表因為掌握了美商交易的歷史情報,所以不為美方的威脅所動,堅持再降。第二天,美商果真回國,我方毫不吃驚。果然,幾天後美方代表又回到中國繼續談判。我方代表亮出在國外獲取的情報——美方在兩年前以98萬美元將同樣設備賣給以匈牙利客商。情報出示後,美方以物價上漲等理由狡辯了一番後將價格降至合理。
▲評點:從某種意義上講,談判中的價格競爭也室情報競爭,把握對手的精確情報就能在談判中的價格競爭中取勝
日本一家著名汽車公司剛剛在美國「登陸」,急需找一個美國代理商來為其推銷產品,以彌補他們不了解美國市場的缺陷。當日本公司准備同一家美國公司談判時,談判代表因為堵車遲到了,美國談判代表抓住這件事緊緊不放,想以此為手段獲取更多的優惠條件,日本代表發現無路可退,於是站起來說:「我們十分抱歉耽誤了您的時間,但是這絕非我們的本意,我們對美國的交通狀況了解不足,導致了這個不愉快的結果,我希望我們不要再因為這個無所謂的問題耽誤寶貴的時間了,如果因為這件事懷疑我們合作的誠意,那麼我們只好結束這次談判,我認為,我們所提出的優惠條件是不會在美國找不到合作夥伴的。」日本代表一席話讓美國代表啞口無言,美國人也不想失去一次賺錢的機會,於是談判順利進行下去了。
提問:
1.美國公司的談判代表在談判開始時試圖營造何種開局氣氛?
答:美國公司談判代表連續指責日本代表遲到,這是一種情感攻擊,目的是讓日本代表感到內疚,處於被動,美國代表就能從中獲取有利條件,開局氣氛屬於低調氣氛。
2.日本公司談判代表採取了哪一種談判開局策略?
答:日本公司談判代表面對美國人的低調開局氣氛,一針見血的指出:如果你方沒有誠意,咱們就不要浪費時間,想和我方合作的公司很多,與你方不談也罷!日本人用高調開局氣氛進行反擊,使談判進入實質階段。
3.如果你是美方談判代表,應該如何扳回劣勢?
答:日本公司的談判代表暫時控制了談判氣氛,風頭正勁,如果此時與日本代表正面交鋒勝算不大,我方利益難以保證,所以應該避其鋒芒,採用「疲勞戰術」,先讓日本代表慷慨激昂地介紹他們的產品和未來計劃,然後我方禮貌的道歉,表示有些問題沒聽明白,請日本代表就某個問題或幾個問題反復進行陳述,消磨幾次之後,日本代表已是強弩之末,心理和生理上都產生疲勞,喪失了對談判氣氛的控制,這時我方突然提出幾個尖銳的問題,再次沖擊日方的心理防線,不但能逐漸掌握談判氣氛,談判結果也將向著利於我方的方向發展。
⑶ 當代國際貿易特點及發展趨勢(要求具體實例)
服務貿易的重要性持續增長,能源貿易變局影響深遠;發展趨勢是以低碳名義實施新保護主義措施。。
1、服務貿易的重要性持續增長
隨著全球服務業的迅猛發展和服務型經濟的到來,服務貿易開始加速增長,它在全球貿易中的比重不斷上升。1980年至2012年,全球服務貿易出口從3650億美元上升至43450億美元,佔全球出口的份額也從1980年的15.7%上升至2012年的19.2%。
2、能源貿易變局影響深遠
太陽能、風能、潮汐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等,各種新型綠色可再生能源的產業化都被列入大國國家戰略,新能源的開發被看作引領世界經濟走出危機、走向復甦與繁榮的重要引擎。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在全球市場疲弱的狀態下,貿易保護主義開始呈現出新態——以低碳名義實施新保護主義措施。
碳標簽是其重要代表。所謂碳標簽,即把生產過程中的碳足跡(排放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的量)在產品標簽上量化標示出來,以標簽的形式告知消費者產品的碳信息。使用碳標簽正在成為全球性潮流。
國際標准組織正積極制定產品碳足跡標准ISO14067,已經完成草案的擬定。碳標簽的推行實施,將凸顯遠洋運輸導致的巨額碳排放,顯著削弱中國和東南亞等遠離歐美市場的國家和地區的低成本優勢;
導致歐美投資轉向墨西哥、東歐等靠近歐美市場的地區,一些投資和加工製造甚至有可能重返歐美本土,全球貿易和投資布局將深受影響。
面對後危機時代的全球格局動盪與變幻,歐美發達國家加速了區域自貿區的商簽,建立區域自貿區網路成為它們構建高標準的國際經貿規則體系、爭奪全球經貿發展空間的國家戰略。
2009年,美國高調加入並力推TPP(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2013年,美歐開始TTIP(跨大西洋貿易投資夥伴關系協定)談判。
TPP和TTIP的共同特點就是廣覆蓋、高標准,其主要內容包括:消除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消除服務貿易和投資的限制性措施;在知識產權、競爭政策、勞工標准、環境標准、政府采購和技術創新等領域制定高於世貿組織現行標準的規則。
通過TPP和TTIP的構建,歐美國家不僅能夠在未來全球貿易發展中有效地控制全球主要的經貿市場空間,而且能夠繼續牢牢地佔據著國際經濟事務中的主導地位。
高標準的全球經貿規則新體系將強化發達國家的競爭優勢,遏制新興國家的趕超態勢,並將廣大的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置於邊緣化狀態。
在這樣一場新的全球競爭中,如果中國被排斥在外,貿易轉移效應與新貿易壁壘將讓中國蒙受巨額經濟損失。更重要的是,TPP和TTIP將可能阻滯中國的東亞區域合作步伐,壓制中國在東亞經濟合作中的影響力,並削弱中國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的地位與作用。
因而,需要以積極主動的姿態發展中國主導的高標准自貿區網路,並將推進與大國的自貿區建設作為構建新型大國關系和戰略夥伴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⑷ 國際貿易談判的一般規則有什麼
您是指國際貿易談判比賽規則還是國際談判慣例呢?
如果是慣例的話,
國際貨物貿易領域國際慣例(可以理解成您所說的談判雙方需要共同履行的慣例)有:
1.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華沙—牛津規則》
3.《1941年修訂的美國對外貿易定義》
在國際貿易支付領域國際慣例:
1.《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
2.《托收統一規則》
在國際保險領域國際慣例:
1.《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2.《倫敦保險協會保險條款》
在國際運輸領域國際慣例:
1.《巴黎規則》(《巴黎規則》不是國際條約,只具有習慣或慣例的性質)
2.《維斯比規則》
3.《漢堡規則》
(二)國際貨物貿易條約
關於國際貨物貿易合同的條約:
1.《國際貨物貿易統一法公約》
2.《國際貨物貿易合同成立統一法公約》
3.《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4.《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時效期間公約》
關於國際貨物運輸的條約:
1.《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
2.《1968年布魯塞爾議定書》
3.《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
4.《關於鐵路貨物運輸的國際公約》
5.《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
6.《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公約》
7.《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
8.《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⑸ 誰能幫忙舉幾個關於國際貿易壁壘的例子
第一,由專利權和標識性權利構成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由於各國經濟及技術發展水平的差距,發達國家利用強大的技術優勢制定了一系列技術標准,築起了一道道技術壁壘。尤其在高新技術領域,制定技術標准時沒有成熟的公知技術可供使用,高新技術的發明者都有著極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高新技術領域的技術成果幾乎都被專利技術覆蓋。一些標准化組織為了制定法定標准,要和知識產權人談判,簽訂合同,在使權利人得到利益的同時,對權利做出一定的限制,如專利權人應對使用者提供不可撤銷的權利許可等。此外,還有大量的高技術發明者,有足夠的壟斷能力,不希望成為法定標准,而憑自己的技術優勢形成事實標准。而且,與專利技術相結合的技術標准比傳統的技術標准更具有殺傷力。發展中國家為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往往要不可避免地向權利人支付高額的使用費,這極大地限制了高技術產品的自由流通。
由標識性權利形成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主要是指國際標准化組織和一些工商業團體經常把一些標識注冊成證明商標。一些國家或地區往往把是否帶有證明商標作為商品進口的必備條件。事實上.一些企業在許可他人使用專利技術的同時,也往往把商標一同許可,所以被許可企業商品是否帶有許可商標也成為是否侵犯他人專利權的一個衡量標准,這有利於海關在進出口過程中查扣侵權商品。有時,某些專利技術雖已過了有效期,成為公知技術,但商品上的商標權可以不斷延續。要使用這些技術代表的標識,也必須得到許可,否則也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因此,證明商標也成為一種技術性貿易壁壘。
第二,知識產權的濫用。一是知識產權保護邊境措施及臨時措施的濫用。臨時措施和進口邊境措施是TRIPs協議必須要求的,但是如果權利人惡意申請臨時措施或海關扣押或海關手續過於繁雜,都會使進口人付出高額的成本,甚至遭受重大損失。出口邊境措施是TRIPs協議規定可以實行而並非必須實行。設立出口控制,會給出口商帶來額外負擔,通關審查時要履行繁雜的手續,提交各種授權文書、商業票證。這不僅拖延時間,而且為出口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意外風險。二是技術貿易中的「不公平」做法。包括技術貿易合同中的不公平條款和歧視性價格。三是網路著作權的濫用。按各國傳統的著作權法,公眾可因科研、教學、個人研究需要而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客體。但是,在互聯網上,許多應為大眾知悉的信息被網路商及版權人封鎖起來,如一些應當公開為公眾服務的商業信息、報刊、已發表文章、法律法規、國內外法院判決的案例被匯編成資料庫而受到特殊保護。此種信息壟斷會妨礙著作權客體的交流及商務活動的展開。
第三,貿易的「內部化」和選擇性投資。所謂貿易的「內部化」,是指一些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為保持其在高技術領域的壟斷優勢,其知識產權或含有知識產權的商品貿易具有強烈的內部化傾向。這種傾向具體表現為跨國公司的高技術或含有技術專利的商品、專有技術的商品且主要流向其擁有多數或全部股權的國外子公司,即使在技術創新成果與企業現有經營不相吻合的情況下,企業也往往不是輕易地單方出讓該項技術成果,而是將它作為交叉許可的籌碼以換取自己所需要的其他企業的技術成果。「非使用」或「休眠專利」現象表明,跨國公司一方面壟斷專利技術產品進口權.以便確保權利人產品對外輸出的市場銷路;另一方面,奪取了授權國獲得專利技術的一切國內外機會和渠道。所謂「選擇性投資」,是指跨國公司在可能情況下,不將具有戰略意義的專利與專有技術列入技術許可證貿易的范圍,而是盡可能地利用這些技術.結成更高層次的戰略聯盟和合資合作關系或自己進行跨國投資以保持其在技術和產品上的領先地位。與此同時,將貿易對象限定在一個很小的范圍內,就目前關鍵性技術而言,要麼等價交換,要麼開出令被許可者望而卻步的高價,從而造成了事實上的不許可,嚴重阻礙了在高新技術領域中新競爭對手的加入。
第四,對平行進口的嚴格限制。國際化的自由貿易衍生出的平行進口行為必然要與地域性獨立管理的知識產權產生矛盾,即使是嘗試統一規范國際貿易領域中知識產權問題的TRIPs也在此問題上保持中立:依本協議進行的爭端解決中不得借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涉及知識產權窮竭問題。正因為如此,許多國家的法律條文在規定平行進口時,無論認為侵權還是合法多附有靈活條件。所以,平行進口很容易為發達國家的利益、個人的意志所左右,不可避免地產生濫用知識產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