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貿易包括哪些方面
國際貿易也稱通商,是指跨越國境的貨品和服務交易,一般由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所組成,因此也可稱之為進出口貿易。
1、按貨物移動方向國際貿易可分為:進口貿易、出口貿易、過境貿易
2、按統計標准國際貿易可分為:總貿易、專門貿易
3、按商品形態國際貿易可分為:有形貿易、無形貿易
4、按有無第三者參加國際貿易可分為:直接貿易、間接貿易、轉口貿易
5、按參加國的多少國際貿易可分為:雙邊貿易、多邊貿易
6、按清償工具國際貿易可分為:現匯貿易、記帳貿易、易貨貿易
7、按貨物運輸方式國際貿易可分為:陸路貿易、海路貿易、空運貿易、郵購貿易
8、按經濟發展水平國際貿易可分為:水平貿易、垂直貿易
9、按地區國際貿易可分為:南南貿易、南北貿易、北北貿易
國際貨物貿易屬商品交換范圍,與國內貿易在性質上並無不同,但由於它是在不同國家或地區間進行的,所以與國內貿易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國際貨物貿易要涉及不同國家或地區在政策措施、法律體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異和沖突,以及語言文化、社會習俗等方面帶來的差異,所涉及的問題遠比國內貿易復雜。
國際貨物貿易的交易數量和金額一般較大,運輸距離較遠,履行時間較長,因此交易雙方承擔的風險遠比國內貿易要大。
國際貨物貿易容易受到交易雙方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變動、雙邊關系及國際局勢變化等條件的影響。
國際貨物貿易除了交易雙方外,還需涉及到運輸、保險、銀行、商檢、海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過程較國內貿易要復雜得多。
2. 國際貿易可分為哪些方面
國際貿易的基本類型
國際貿易活動的種類繁多,性質復雜。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對國際貿易做不同的分類。其中最基本的分類有:
一、出口貿易、進口貿易和過境貿易
按照商品的流向不同,可以把國際貿易分為出口貿易、進口貿易和過境貿易。
出口貿易是指將本國生產 或加工的商品銷往 他國市場的貿易活動;進口貿易是指將外國的商品輸入本國市場銷售的貿易活動。就一筆交易而言,對賣方是出口貿易,對買方則是進口貿易。
由於一國對某種商品的各品種的生產和需求不一定一致,因而,在同類商品上往往既有出口也有進口。若在一定時期內,一國或一地區在某種商品大類的對外貿易中,出口量大於進口量,其超出部分便稱為凈出口;反之,如果進口量大於出口量,其超出部分便稱為凈進口。
在進出口貿易中,買賣雙方的商品有時要經過第三國國境,第三國對此批貨物收取一定的費用,這對第三國來講,就構成了該國的過境貿易。
二、有形貿易和無形貿易
按照商品的形態不同 ,可以把國際貿易 分為有形貿易和無形貿易。
有形貿易是指實物商品的進出口,因為實物商品是有形的,可以看得見的。在國際貿易中,有形商品種類繁多,通常可分為初級產品和工業製成品兩大類。初級產品是指沒有經過加工或加工很少的農 、林、牧、漁和礦產品 ;工業製成品是指經過工業加工的產品 。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商品標准分類》,國際貿易商品分為10大類,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鮮活動物(0類);飲料及煙草(1類);燃料以外的非食用原料(2類);礦物燃料、潤滑油及有關原料(3類);動植物油、油脂和蠟(4類);化學品及其有關產品(5類);主要按原料分類的製成品(6類) ;機械及運輸設備(7類);雜項製品(8類);沒有分類的其他商品(9類) 。其中0-4類為初級產品,5-8類為工業製成品。
無形貿易是指非實物形態的勞務和技術的進出口。因為勞務和技術是無形的 ,看不見摸不著的 。無形貿易主要包括運輸、裝卸、保險、金融、郵政通訊、船舶修理、國際旅遊、工程服務、代理、技術轉讓等等。 關於無形貿易 ,至今還沒有像實物商品那樣的國際分類標准。
有形貿易和無形貿易的主要區別是:有形商品的進出口,經過海關辦理手續,包括在海關的貿易統計中,它是整個國際收支的主要構成部分;無形商品的進出口,不經過海關辦理手續,不包括在海關的貿易統計中,但它也是國際收支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0世紀90年代以來,電子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部分服務商品有形化了,如光碟像是有形產品,但就其性質而言,應是服務產品。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有形貿易和無形貿易的界限模糊了。
三、直接貿易、間接貿易和轉口貿易
按照貿易過程中有無第三國參加 ,可以把國際貿易 分為直接貿易、間接貿易和轉口貿易。
直接貿易是指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的,沒有第三國介入的貿易。商品從生產國直接輸出到消費國,對生產國來說是直接出口,對消費國來說是直接進口,都是直接貿易。
間接貿易是指商品生產國和商品消費國通過第三國進行的貿易。商品通過第三國轉賣給消費國,對生產國來說是間接出口,對消費國來說是間接進口,對第三國來說就是轉口貿易。
轉口貿易是指一國(地區)進口某種商品不是以消費為目的,而是將它作為商品再向別國出口的貿易。從事轉口貿易的大多數是地理位置優越、運輸條件便利以及貿易限制較少的國家和地區,如倫敦、鹿特丹、新加坡和香港等。它們由於具有上述條件,便於貨物集散,所以轉口貿易很發達。
四、總貿易和專門貿易
按照劃分進出口的標准不同,國際貿易可以分為總貿易和專門貿易。
總貿易是指以國境為標准劃分的進出口貿易。凡進入國境的商品一律列為總進口,凡離開國境的商品一律列為總出口。總進口額加總出口額就是一國的總貿易額。過境貿易列入總貿易,中國、日本、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原蘇聯及東歐等國家採用這種劃分標准。
專門貿易是指以關境為標准劃分的進出口貿易。當外國商品進入國境後,如果暫時存放在海關保稅倉庫或放在其他特區內使用而未進入關境,一律不列為進口。只有從外國進入關境的商品,以及從保稅倉庫提出進入關境的商品,才列為專門進口。從國內運出關境的本國產品,以及進口後經過加工又運出關境的商品,則列為專門出口。專門進口額加專門出口額就是一國的專門貿易額 。美國 、德國、義大利、瑞士等國採用這種劃分標准。
聯合國所公布的各國貿易額,一般都註明是總貿易額還是專門貿易額。
五、現匯貿易、記賬貿易和易貨貿易
按照貿易清償方式不同,國際貿易可以分為現匯貿易、記賬貿易和易貨貿易。
現匯貿易是指以現匯結算方式進行交易的貿易。由於現匯在運用上靈活、廣泛,可以自由地兌換其他貨幣,所以,該方式是目前國際貿易活動中運用最普遍的一種。其特點是銀行逐筆支付貨款,以結清債權、債務,結算方式以信用證為主,輔以托收和匯付等方式。
記賬貿易是由兩國政府間簽訂貿易協定或貿易支付協定,按照記賬方法進行結算的貿易。其特點是在一定時期內(多為一年),兩國間貿易往來不用現匯逐筆結算,而是到期一次性結清。通過記賬貿易獲得的外匯稱為記賬外匯,一般僅用於協定國之間,不能用於同第三國的結算。
易貨貿易是指商品交易的雙方依據相互間簽訂的易貨協定或易貨合同 ,以貨物經過計價作為結算方式 ,互相交換貨物的一種交易行為。此種方式比較適用於那些外匯不足,或因其他各種原因無法以自由結匯方式進行相互交易的國家。
3. trade的國際貿易的分類
一、按商品移動的方向國際貿易可劃分為
1、進口貿易 (Import Trade):將外國的商品或服務輸入本國市場銷售。
2、出口貿易(Export Trade):將本國的商品或服務輸出到外國市場銷售。
3、過境貿易(Transit Trade) :甲國的商品經過丙國境內運至乙國市場銷售,對丙國而言就是過境貿易。由於過境貿易對國際貿易的阻礙作用,目前,WTO成員國之間互不從事過境貿易。
二、按商品的形態國際貿易可劃分為
1、有形貿易(Visible Trade):有實物形態的商品的進出口。
2、無形貿易(Invisible Trade):沒有實物形態的技術和服務的進出口。例如,機器、設備、傢具等都是有實物形態的商品,這些商品的進出口稱為有形貿易。專利使用權的轉讓、旅遊、金融保險企業跨國提供服務等都是沒有實物形態的商品,其進出口稱為無形貿易。
三、按生產國和消費國在貿易中的關系國際貿易可分為
1、直接貿易(Direct Trade):指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不通過第三國進行買賣商品的行為。貿易的出口國方面稱為直接出口,進口國方面稱為直接進口。
2、間接貿易(Indirect Trade)和轉口貿易(Transit Trade):指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通過第三國進行買賣商品的行為,間接貿易中的生產國稱為間接出口國,消費國稱為間接進口國,而第三國則是轉口貿易國,第三國所從事的就是轉口貿易。
例如,戰後的伊拉克有一些商機,但是風險也很大。我國的有些企業在向伊拉克出口商品時,大多是先把商品賣給伊拉克的周邊國家,再由伊拉克的周邊國家轉口到伊拉克。
4. 國際貿易主要有哪些分類試舉例說明
按照劃分條件有12種分類:
1、按貨物移動方向:進口貿易、版出口貿易、權過境貿易
2、按統計標准:總貿易、專門貿易
3、按商品形態:有形貿易、無形貿易
4、按有無第三者參加:直接貿易、間接貿易、轉口貿易
5、按參加國的多少:雙邊貿易、多邊貿易
6、按清償工具:現匯貿易、記帳貿易、易貨貿易
7、按貨物運輸方式:陸路貿易、海路貿易、空運貿易、郵購貿易
8、按經濟發展水平:水平貿易、垂直貿易
9、按地區:南南貿易、南北貿易、北北貿易
10、按區域經濟一體化格局:區域內貿易、區域外貿易
11、按內容:貨物貿易、勞務貿易、技術貿易、金融貿易、旅遊貿易、運輸貿易、文化貿易
12、按交易性質:一般貿易、加工貿易
5. 國際貿易方式的分類
一般貿易
一般貿易是指我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貨物。貨款援助的進出口貨物,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外商投資企業用國產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 自行收購產品出口,賓館飯店進口的餐飲食品,供應外籍船舶或飛機的國產燃料、物料及零配件,境外勞務合作項目中以對方實物產品抵償我勞務人員工資所進口的貨物(如鋼材、木材、化肥、海產品),我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以實物投資部分帶出的設備、物資等,均按一般貿易統計。
補償貿易
補償貿易是指由境外廠商提供或者利用境外出口信貨進口生產技術或設備,由我方進行生產,以返銷其產品方式分期償還對方技術、設備價款或貨款本息的交易形式。如經批准,也可以使用該企業(包括企業聯合體)生產的其他產品返銷對方,進行間接補償。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我方按對方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對方銷售,我方收取工繳費,對方提供的作價設備價款,我方用工繳費償還的交易形式。
進料加工貿易
進料加工貿易是指我方用外匯購買進口的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後再外銷出口的交易形式。進料加工裝配貿也可採取對口合同的交易形式,即買賣雙方分別簽訂進口和出口對口合同。料件進口時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時再向對方收取成品款。寄售、代銷貿易
寄售代銷貿易是指寄售人把貨物運交事先約定的代銷人,由代銷人按照事先約定或根據寄售代銷的協議規定的條件,在當地市場代為銷售,所得貨款扣除代銷人的傭金和其他費用後,按照協議規定方式將餘款付給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與代銷人之間不是買賣關系,而是委託關系,代銷人對貨物沒有所有權。
邊境小額貿易
邊境小額貿易是指我國沿陸地邊境線經國家批准對外開放的邊境縣(旗)、邊境城市轄區(內以下簡稱邊境地區)經批准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通過國家指定的陸地口岸,與毗鄰國家邊境地區的企業或其他貿易機構之間進行的貿易活動,包括易貨貿,易現匯貿易等各類貿易形式。
加工貿易進口設備
加工貿易進口設備是指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貿易項下對方作價或不作價提供進口的機械設備,包括以工繳費(或差價)償還的設備和加工貿易項下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不扣減投資額度的設備。
加工貿易項下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設備凡是扣減投資額的,按「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統計。是否扣減投資額度,以企業主管 海關 減免稅審批部門審定的結果為准。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是指經外經貿部批准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公司為承包國外建設工程項目和開展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項目而出口的設備、物資,但不包括邊境地區經外經貿部批准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的企業與我國批鄰國家開展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項下出口的工程設備、物資。
租賃貿易
租賃貿易是指承辦租賃業務的企業與外商簽訂國際租賃貿易合同,租賃期為一年及以上的租賃進出口貨物。
進口的設備、物品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是指外商投資企業以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龍(包括中方投資)所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廠〈場〉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據國家規定進口本企業自用合理數量的交通工具、生產用車輛和辦公用品(設備)。
出料加工貿易
出料加工貿易是指將我境內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廠商按我方要求進行加工或裝配,成品復運進口,我方支付工繳費的交易形式,不包括「帶料加工出口「。
「帶料加工出口「指我方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將我境內的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運至境外加工或裝配,成品在境外銷售帶料加工出口項下運出境的貨物,應按實際易方式統計,如: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出口按「 一般貿易「統計;來、進料加工成品出口按「來、進料加工貿易「統計;租賃出口按「租賃貿易「統計。
易貨貿易
易貨貿易是指不通過貨幣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貨物交換進口貨物的貿易。
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
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是指從境外直接存入保稅倉庫的貨物和從出口監管倉庫運出境的貨物,不包括保稅區的倉 、轉口貨物。 出口監管倉庫貨物及其統計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 對出口監管倉庫的暫行管理辦法》(1992年3月18日 海關 總署令第22號發布)和《海關總署關於修訂對出口監管倉庫所存貨物 出口退稅 管理規定的通知》(署監[1995]440號文)的規定,出口監管倉庫指存放已按規定領取了出口貨物許可證或批件,已對外賣斷結匯並向海關辦完全部出口海關手續的貨物的專用倉庫。存放在該倉庫內的貨物為「出口監管倉庫貨物「。
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
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是指從境外存入保稅區的倉儲、轉口貨物和從保稅區運出境的倉儲、轉口貨物,不包括從境外存入非保稅區和從非保稅區運出境的倉儲、轉口貨物。
加工貿易
加工貿易主要包括來料加工﹑來件裝配﹑進料加工﹑出料加工和補償貿易。它與通常所說的「三來一補」(即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和中小型補償貿易)區別在於:來樣加工屬於一般出口貿易,不在加工貿易的范圍內。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統稱為加工裝配。在「三來一補」中去掉來樣加工,加上進料加工和出料加工,就是加工貿易的主要內容了。
境外貿易加工
境外貿易加工是指國內企業以現有的技術﹑設備投資為主,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產品設計技術,在國外設廠﹑加工裝配﹑成品就地銷售的國際經貿合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