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際貿易 履行合同流程圖
希望這個對你有用。
B. 國際貿易合同履行過程中常用單證
所謂單證其實是兩個概念——
即所謂的「單」是指出口商在履行合同內規定的交貨義務時,容需要向進口商提供的,或報關時需要用到的「單據」,常用的包括商業發票、提單(運輸單據)、裝箱單、原產地證等,對於特殊一些的商品,比如農產品動植物檢驗檢疫證書,轉基因證書等,對於一些國家對國際貿易的監管,還會有什麼海關發票、使領館認證等;對於進出口國對某些商品的限制,會有什麼進口配額、出口配額、進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或更特殊的什麼什麼證明之類。
所謂的「證」一般是特指信用證——用於結算的一種方式或工具。
C. CIF情況下履行合同的步驟
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其原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術語成交,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的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 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就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交支付保險費,按一般國際貿易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按CIF價加成10%。如買賣雙方未約定具體險別,則賣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險險別,如買方要求加保戰爭險,在保險費由買方負擔的前提下,賣方應予加保,賣方投保時,如能辦到,應以合同貨幣投保。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按CIF術語成交,雖然由賣方安排貨物運輸和辦理貨運保險,但賣方並不承擔保證把貨送到約定目的港的義務,因為CIF是屬於裝運交貨的術語,而不是目的港交貨的術語,也就是說CIF不是「到岸價」 。
CIF到岸價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是指在裝運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
CIF通常是指FOB+運費+保險費。
C&F和CIF不同,C&F:cost and freight, 指成本+運費,後面跟目的地港口名稱,也就是說運費要算到目的港,責任也止到目的港。
C&F通常是指FOB+運費。
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但交貨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及由於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即由賣方轉移到買方。但是,在CIF條件下,賣方還必須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
因此,由賣方訂立保險合同並支付保險費。買方應注意到,CIF術語只要求賣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險險別。如買方需要更高的保險險別,則需要與賣方明確地達成協議,或者自行作出額外的保險安排。
CIF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
該術語僅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若當事方無意越過船舷交貨則應使用CIP術語。
A賣方義務
A1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A2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貨物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A3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按照通常條件訂立運輸合同,經由慣常航線,將貨物用通常可供運輸合同所指貨物類型的海輪(或依情況適合內河運輸的船隻)裝運至指定的目的港。
b)保險合同
賣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自付費用取得貨物保險,並向買方提供保險單或其他保險證據,以使買方或任何其他對貨物具有保險利益的人有權直接向保險人索賠。保險合同應與信譽良好的保險人或保險公司訂立,在無相反明確協議時,應按照《協會貨物保險條款》(倫敦保險人協會)或其他類似條款中的最低保險險別投保。保險期限應按照B5和B4規定。應買方要求,並由買方負擔費用,賣方應加投戰爭、罷工、暴亂和民變險,如果能投保的話。最低保險金額應包括合同規定價款另加10%(即110%),並應採用合同貨幣。
A4交貨
賣方必須在裝運港,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交至船上。
A5風險轉移
除B5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
A6費用劃分
除B6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支付 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直至已經按照A4規定交貨為止;及按照A3a)規定所發生的運費和其他一切費用,包括貨物的裝船費;及按照A3b)規定所發生的保險費用;及根據運輸合同由賣方支付的、在約定卸貨港的任何卸貨費用;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出口時應繳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以及根據運輸合同規定由賣方支付的貨物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A7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說明貨物已按照A4規定交貨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買方能夠為受領貨物採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A9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為按照A4規定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運輸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該合同所描述貨物無需包裝發運)。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A10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並由其承當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買方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原產地國所簽發或傳送的、為買方進口貨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時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A8所列的除外)。
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額外投保所需的信息。
B1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B2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及從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
B3運輸合同與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無義務。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B4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已按照A4規定交貨時受領貨物,並在指定的目的港從承運人處收受貨物。
B5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後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如買方未按照B7規定給予賣方通知,買方必須從約定的裝運日期或裝運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B6費用劃分
除A3a)規定外,買方必須支付
自按照A4規定交貨時起的一切費用;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直至到達目的港為止的一切費用,除非這些費用根據運輸合同應由賣方支付;及包括駁運費和碼頭費在內的卸貨費,除非這些費用根據運輸合同應由賣方支付;及如買方未按照B7規定給予賣方通知,則自約定的裝運日期或裝運期限屆滿之日起,貨物所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以及需要時從他國過境的費用,除非這些費用已包括在運輸合同中。
B7通知賣方
一旦買方有權決定裝運貨物的時間和/或目的港,買方必須就此給予賣方充分通知。
A8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毫不遲延地向買方提供表明載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
此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或內河運輸單據)必須載明合同貨物,其日期應在約定的裝運期內,使買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運人提取貨物,並且,除非另有約定,應使買方得以通過轉讓單據(可轉讓提單)或通過通知承運人,向其後手買方出售在途貨物。
如此運輸單據有數份正本,則應向買方提供全套正本。
如買賣雙方約定使用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代替。
B8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買方必須接受按照A8規定提供的運輸單據,如果該單據符合合同規定的話。
B9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B10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獲取A10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並償付賣方因給予協助而發生的費用。
應賣方要求,買方必須向其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D. 進出口合同履行的主要內容及其應注意的事項
進出口合同履來行的主要自內容:1、按照國際慣例起草規范的進口合同。與供應商簽訂外貿進口合同
2、追蹤進口合同執行程度
3、制定進口清關單證和審核全套國際貿易單證
4、聯絡進口運輸公司
5、辦理進口批文
6、辦理進口商檢、衛檢
7、辦理報關完稅
8、辦理提貨中轉
9、辦理進口結算手續
10、辦理進口付匯核銷等等;詳細: http://www.eastbridgechina.com/Cn/index.asp進出口合同履行應注意的事項:1,供應商資信信用風險;2,外匯匯率的變化;3,國家進出口管理政策的變化;4,關稅稅率的變化;5,付匯核銷的時間期限;等等(原創)
E. 國際貿易中出口方在合同履行中具體的工作
1.租船訂艙:
繕制委託書(十聯單);制單時應最大程度保證原始托單的數據正確、相符性,以減少後續過程的頻繁更改。取得配艙回單,摘取船名、航次、提單號信息。
在有就是應該在備齊貨物的時候訂艙,因為貨物未備好之前,無法確定貨物的運輸狀態,也就無法製作訂艙單。如果全部委託貨代報關加訂艙,應該提交的單據有:核銷單,商業發票,裝箱單,訂艙單(shipping order),或許還需要委託單,要是貨做出一些,可以按要求進行預裝,計算出整批貨的體積重量等,也可以在生產途中就能提早安排訂艙。
2.報檢:
報檢是指出口方在貨物備妥後,根據合同約定或國家規定,向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對出口貨物進行檢查工作。只有經檢驗合格檢驗檢疫機構簽發檢驗檢疫證書後。海關才予以放行。申請報驗報驗後,如出口公司發現「申請單」內容填寫有誤,或因國外進口人修改信用證以致貨物規格有變動時,應提出更改申請,並填寫「更改申請單」,說明更改事項和更改原因。
出口方在申請報檢時,應填制「出口報檢申請單」,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報檢。「出口報檢申請單」的內容一般包括品名、規格、數量或重量、包裝、產地等項。在提交「出口報檢申請單」時,應附上合同和信用證副本等有關憑據,供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和發證時作參考。報檢時一般要帶上合同,發票,詳細的裝箱單,其中要包括每個商品的詳細包裝/紙箱尺寸/數量/箱數等等,自己出口就是這些了,委託其他單位出口還要填寫代理報檢委託書.大概費用可能是依據產品的不同而定。
3.報關:
報關是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進出口貨物時,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或電子數據方式向海關報告其出口貨物的情況,並隨附有關單據,申請海關審查放行,按時、按質、按量備齊出口貨物後,及應當向運輸公司辦理租船訂艙手續,准備報關。
F. 國際貿易 簽訂合同流程圖
交易磋商是買賣雙方為買賣商品,對交易的各項條件進行協商以達成交易的過程,通常稱為談回判。在國際貿易答中,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因為交易磋商是簽訂合同的基礎,沒有交易磋商就沒有買賣合同。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合同的簽訂及以後的履行,關繫到雙方的經濟利益,必須認真做好這項工作。
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為四個環節: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其中發盤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兩個基本環節。
經過交易磋商,一方的發盤或還盤被對方有效地接受後,就算達成了交易,雙方之間就建立了合同關系。在業務中,一般還 要用書面形式將雙方的權力、義務明文規定下來 ,便於執行,這就是所謂簽訂合同。
買賣雙方經過交易磋商、達成協議後要簽訂書面合同,作為約束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在國際貿易中,買賣合同一經依法 有效成立,有關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所以,履行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共同的責任。
以上便是簽訂貿易合同的一般程序
G. 國際貿易簽合同前有哪些環節流程
如果你是貿易公司的話,就要確認工廠一系列,從產品價格,到生產日期等細節
如果你是工廠,就是確認一下價格,工廠和客戶都能接受就可以簽定了。簽訂後你給他你的信息,需要開立信用證還是打預付款等這個事協商解決
H. 出口合同的履行步驟是什麼
第一節 出口合同的履行
在我國出口貿易中,多數按CIF條件成交,並按信用證支付方式收款,履行這種出口合同,涉及面廣,工作環節多,手續繁雜,且影響履行的因素很多,為了提高履行約率,各外貿公司必須加強同有關部門的協作與配合,力求把各項工作做到粗確細致,盡量避免出現脫節情況,做到環環扣緊,井然有序。
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備貨、催證、審證、改證、租船、訂艙、報關、報驗、保險、裝船、制單、結匯等工作環節。在這些工作環節中,以貨(備貨)、證(催證、審證和改證)、船(租船、訂艙)、款(制單結匯)四個環節的工作最為重要。只有做好這些環節的工作,才能防止出現「有貨無證」、「有證無貨」、「有貨無船」、「有船無貨」、「單證不符」或違反裝運期等情況。
第二節 進口合同的履行
我國進口貨物,大多數是按FOB條件並採用信用證付款方式成交,按此條件簽訂的進口合同,基履行的一般程序包括:開立信用證,租船訂艙,接運貨物,辦理貨運保險,審單付款,報關提貨驗收與撥交貨和辦理索賠等,現分別加以介紹和說明
開立信用證
買方開立信用證是履行合同的前提條件,因此,簽訂進口合同後,應按全員規定辦理開證手續,如合同規定在收到賣方貨物備妥通知或在賣方確定裝運期後開證,我們應在接到上述通知後及時開證;如合同規定在賣方領到出口許可證或支付履行約保證金後開證,我偏差應在收到對方已領到許可 證的通知,或銀行傳知履約保證金已書訖後開證,買方向銀行辦理開證手續時,必須按合同內容填寫開證申請書,銀行則按開證申請書內容開立信用證,因此,信用證內容是以合同為依據開立的,它與合同內容應當一致。
賣方收到信用證後,如要求展延裝運期和信用證有效期或變更裝運港等,若我方同意對方的請求,即可向銀行辦理改證手續。
租船訂艙
按FOB條件簽訂進口合同時,應由買方安排船舶,如買方自己沒有船舶,則應負責租船訂艙或委託租裔代理辦理租船訂艙手續,當辦妥租船訂艙手續後,應及時將船名及船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備貨裝船,避免出現船等貨的情況。
接運貨物
買方備妥船後,應做好催裝工作,隨時掌握賣方備貨情況和船舶動態,催促賣方做好裝船准備工作,對於數量大或重要的進口貨物,必要時,可請我駐外機構就地協助了解和督促對方履約,或派員前往出口地點檢驗監督,以利接運工作的順利進行。
辦理貨運保險
凡由我方辦理信口開合的進口貨物,當接到賣方的裝運通知後,應及時將船名,提單號,開航日期,裝運港,目的港以及貨物的名稱 和數量等內容通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即作為辦妥投保手續,保險公司即按預允保險合同的規定對貨物負自動承保的責任。
審單付款
貨物裝船乒,賣方即憑提單等有關單據向當地銀行議付貨款,當議付行寄來單據後,經銀行審核無誤即通知買方付款贖單。如經銀行配合審單發現單證不符或單單不符,應分別情況進行處理。處理辦法很多,例如:拒付貨款;相符部分付款,不符部分拒付;貨到檢驗合格後再付款;憑賣方或議付行出具擔保付款,在付款的同時提出保留索賠權。
報關提貨
買方付款贖單後,一俟貨物運抵目的港,即應及時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經海關查驗有關單據,證件和貨物,並在提單上簽章放行後,即可憑以提貨
驗收和撥交貨物
凡屬進口的貨物,都應認真驗收,如發現品質,數量,包裝有問題應及時取得有效的檢驗證明,以便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或採取其它救濟措施。
對於法定檢驗的進口貨物,必須向卸貨地或到達地的商檢機構報驗未經檢驗的貨物,不準銷售和使用,為了在規定時效內對外提出索賠,凡屬下列情況的貨物,均應在卸貨港口就地報驗,(1)合同訂明須在卸貨港檢驗的貨物;(2)貨到檢驗合格後付款的(3)合同規定的索賠期限很短的貨物;(4)卸貨時已發現殘損,短少或有異狀的貨物。如無上述情況,而用貨單位不在港口的,可將貨物轉運至用貨單位所在地,由其自選驗收,驗收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請當地商檢機構出具檢驗證明,以便在索賠有效期內對外提出索賠,
貨物進口後,應及時向用貨單位辦理撥交手續,如用貨單位在卸貨港所在地,則就近撥交貨物;如用貨單位不在卸貨地區,則委託貨運代理將貨物轉運內地,並撥交給用貨單位,在貨物撥交後,外貿公司再與用貨單位進行結算。
在履行憑信用證墳款的FOB進口合同時,上述各項基本環節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在履行憑基它付款方式和其它貿易術語成交的進口合同時,則其工作環節有別。例如:在採用匯付或托收的情況下,就不存在買方開證的工作環節;在履行CFR進口合同時,買方則不負責租船訂艙,此項工作由賣方辦理,在履行CIF進口合同時,買方 不僅不承擔貨物從培育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輸任務,而且不負責辦理貨運投保手續,此項工作由賣方按約定條件代為辦理,這就表明,履行進口合同的環節和工作內容,主要取決於合同的類別及其所採取的支付條件。
此外,在履行進口合同過程中,往往因賣方未按期交綱或貨到後發現品質,數量和包裝等方面有問題,致使買方遭受損失,而需向有關方面提出索賠,進口索賠事件雖不是每筆交易一定發生,但為了維護我方的利益,我們對此項工作應當常備不懈,隨時注意一旦出現賣方違約或發生貨運事故,應切實做好進口索賠工作,為此,我們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確定索賠對象
根據事故性質和致損原因的不同,向責任方提出索賠。例如:凡屬原裝短少和品質,規格與合同不符,應向賣方提出索賠,貨物數量少於提單所載數量,或在簽發清潔提單情況下貨物出現殘損短缺,則應向衛運人索賠,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故而使貨物遭受承保險別范圍內的損失,則應向保險公司索賠。
提供索賠證據
為了保證索賠工作的順利進行,必須提供切實有效的證據如事故記錄,短卸或殘損證明和聯檢報告等,必要時,還可提供物證或實物照片等。
掌握索賠期限
向責任方提出索賠,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過期提出索賠無效,在事同內一般都規定了索賠期限:向賣方索賠,應在約定期限內提出,如合同未規定索賠期限,按《聯合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買方向賣方聲稱貨物不符合合同時限,是買方實際收到貨物之日起兩年;向船公司索賠的時限,按《海牙規則》規定,是貨物到達目的港交貨後一年;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時限,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規定,為貨物在卸貨全部卸離海輪後兩年。
索賠金額
索賠金額應適當確定,除包括受損商品價值外,還應加上有關費用(如檢驗費等)。索賠金額究竟多少,其中究竟包括哪些費用,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另外,虛機團上產品團購,超級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