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貿中「第一次合作時,預付30%訂金後安排生產,餘款見提單復本後付完全款」這句話用英文怎麼說
For the first cooperation, we prefer the following payment terms:
30% deposit,70% T/T against B/L faxed.
【最好規定訂金在合同後幾天安專排屬】
30% deposit after contract with five working days, 70% T/T against B/L faxed.
㈡ 請問在國際貿易中,FOB貿易術語條款,客人訂艙,TT30%預付款,70%見提單復印件付款式有什麼風險
如果是出口非洲,特別是西非如奈及利亞,那就要注意了。
我注意到你專做的是FOB,買方訂艙屬。曾經有案例買方勾結船公司憑提單傳真件提貨。所以,如果是這種付款方式,則最好堅持CFR或CIF,用自己的貨代;實在不行則要考察買方指定船公司的信譽,MAERSKI就不怕。還有一招是損招:發一張假提單去。反正貨還有一些時間才到。買方如果是真客人,就可能在貨到之前付款。收到款了,再表示抱歉,提單發錯了,重新發真的過去。如果遲遲收不到款,那就是以假對假了。
㈢ 【L/C】 和 【見提單後付款】【外貿】
那肯定是見提來單後付款風自險大了,而且是相當大呢!你要小心啦!
L/C就是操作起來,做單據的時候比較嚴格,還有審單的時候注意軟條款。但是風險相對來說要下。
提單就是物權憑證,客戶拿到後都可以提貨了,人家給不給錢,就是人家說的算了,我們很被動的。
建議:你修改成見提單COPY件付款,價格術語用CIF或者CFR對你來說比較有益。
㈣ 如果進出口雙方約定預付款30%,尾款付清後貨物裝船出運。這種情況下,進口商遲遲不支付尾款,出口商
回復僅供參考抄
你這種情況呢,節點是要從安全考慮。當時約定的DP付款交單條款,裡面是否要求你裝船出運之後,憑提單掃描件或復印件,客戶付餘款呢?
你現在是聯系不上進口商?還是有什麼特殊原因呢?正常他們交了30%的定金不會無故取消訂單的。按照題主的付款條件,供應商既然能先付一部分,就代表了他能付尾款。
至於解決辦法,一方面及時溝通進口商查清原因,另一方面以正式的郵件或信函的方式告訴進口商,約定你們的最晚交貨和付款日期,不要耽誤你們其他產品的生產運行。預付款和貨物都在你方這里,相信主動權還是在你們手裡的。
㈤ 外貿出口的預付款一般怎麼收取
因為空運一飛,貨勸就不再你手裡了。 )客戶所在的國家 有的國家信譽體系比較健全,商人比較講究信譽,你可以使用30%預付款,餘款見提單復印件付清。但是對於信譽不好的國家,最好是全額付,要不有風險。 3)和客戶的交往程度,客戶和我們彼此之間的信任感是隨著一步步做生意建立起來的。根據這些情況,可以調整付款條件。 4)總之,對於收回安全,一定要小心謹慎。不然就麻煩了。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1、開具發票 ,代表物權的轉移,先開票再付款,就不是預付款的性質了。 一般預付款的商品均系比較搶手的商品,因為主要風險在於買方,如題所述的方式,買方的風險是遠小於賣方的。 2、預付款是不需要開具發票的,只是開具收款收據而已。所謂預付款的發票也只是代表收款之意,無物權轉移之說。 3、尚未裝船,只能說明實物尚未轉移,只要開具了出口發票,就說明雙方就物權的轉移已經明確。 實際裝船數無法確定之前,是可以雙方約定解決的,比如對方對貨物至少的需求,比如裝船時都會發生臨時的變故,這些事項均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成文字,以便日後遵循規范。 預付款的多少,也可以估計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作為特別約定事項。也可以約定先預付多少,在裝船後,按照提單上的實際重量多還少補預付款項。 4、如上,預付款發票實際只是一個收款憑證,不代表物權的轉移。 報關單說明實物以及出關,出口發票才說明物權的轉移。 若沒有答應買家的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實際開票時才能視為物權的變動。自然是要在物權轉移的時點開具發票的。 對於國際貿易而言,應該在出口報關時,同時開立出口發票。非等到最終結算時點開具。這是符合國際貿易慣例的。
㈥ 外貿 :30%預付,50% 提單傳真件,20% 驗貨後付款
30% deposit,50% should be payment by the fax of bill of lading,the balance 20% will be payment after inspection.
(供參考)
㈦ 外貿公司第一次下單就要交貨後10天付款
我是來外貿公司。
情況是這樣的,源一般外貿公司收客戶的款子是30%預付,然後70%是見提單復印件老外才付款的。所以在出提單到客戶付款,差不多是要個7-10天的,如果外貿公司出貨前付清,就得自己先墊付70%的款子。
㈧ 國際貿易中,轉讓提單時,不同的付款方式,提單應如何操作
可以避免。
你給B公司的提單中的shipper要顯示為你境外公司的名字。
D/P付款交單,出口版人發貨後,取得裝權運單據,委託銀辦理托收,並在托收委託書中批示銀行,只有在進口人付清貨款後,才能把裝運單據交給進口人。出口商的交單以進口商的付款為條件.既出口商將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給銀行托收時指示銀行只有在進口商付清貨款時才能交出貨運單據,如果進口商拒付,就拿不到單據提貨。
DLC跟單信用證,賣方按照合同規定製作全套單據,交給通知行(議付行),由通知行轉交開證行,開證行收到單據核實無誤後,即對賣方付款。純單據交易,銀行信譽,即便賣方裝了一船石頭,只要單據無誤開證行必須無條件付款。
㈨ 請問貿易中那種看到對方海運提單後(即證明船已開出的文件傳真)後付款的方式叫什麼
1、E 組:E.W.X.,工廠交貨。
2、F 組 F.C.A.,貨交承運人;F.A.S.,裝運港船邊交貨;F.O.B.,裝運港船上交貨。
3、C 組 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P.T.,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C.I.P.,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的目的地)。
在進口國交貨的貿易術語有五種:
1、D.A.F.,邊境交貨;
2、D.E.S.,目的港船上交貨;
3、D.E.Q.,目的港碼頭交貨;
4、D.D.V.,未完稅交貨;
5、D.D.P.,完稅後交貨。
下面介紹一下國際貿易中最經常使用的兩種交貨方式的貿易術語 F.O.B.和C.I.F.:
一、裝運港船上交貨價(FOB)
英文是:Free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價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價格術語之一。賣方承擔的基本義務是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派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買方要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並將船 期、船名及時通知賣方。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其他責任、費用也都由買方負擔,包括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以及辦理貨物入境的手續和費用。如果買方指定了船隻,而未能及時將船名、裝貨泊位及裝船日期通知賣方,或者買方指派的船隻未能按時到達,或未能承載貨物,或者在規定期限終了前截止裝貨,買方要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損失。前提是貨物已清楚地分開或被固定為供應本合同之用。
在F.O.B.條件下,賣方要自負風險和費用領取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並負責辦理出口手續。賣方還要自費提供證明他已按規定完成交貨義務的證件。在買方要求下,並由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給予一切協助,取得提單或其他運輸單。
按F.O.B.價格成交,如果採用班輪運輸,裝船費用包括在班輪運費之中,與裝船有關的各項費用自然由負責辦理運輸事項的買方承擔。而如果採用程租船運輸,按照航運慣例,通常在租船合同中規定船方不負擔裝船費用。在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裝船、理艙、平艙費用的負擔問題。為了避免買賣雙方在裝船等費用的負擔問題上發生爭議,我們往往在F.O.B.之後加列各種附加條件,這就產生了F.O.B.的變形。它們是以下幾種形式。
1、F.O.B.Liner teame(班輪條件),念義是裝船的有關費用按照班輪的做法辦理。也就是,賣方不負擔這些費用,而由船方實際上是買方負擔。
2、F.O.B.Under Tackle(吊鉤下交貨),其定義是賣方僅負責把貨物交到買方指派船隻的吊鉤所及之處,以後的裝船費用概由買方負擔。
3、F.O.B.Stowed(理艙費在內)這一條件是指賣方要負責把貨物交到進入船艙並負擔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費用。
4、F.O.B.Trimmed(平艙費在內)這是指賣方要負責把貨物裝入船艙,並為保持船身的平穩,對裝入船艙的散裝貨物進行填平補齊,上述各項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與〖美國對外貿易定義〗
有關辦理出口手續付費及對F.O.B.的分類有很大不同。所以在實際操作中需加註意。
二、運費、保險費在內價(CIF)
C.I.F.也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價格術語。採用這一貿易術語時,賣方的基本義務是負責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並在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裝船後及時通知買方。賣方負責辦理從裝運港到目的地的海運貨物保險,支付保險費。在業務上,有人稱C.I.F.為「到岸價」,其實,按C.I.F.條件成交時,賣主仍是在裝運港完成交貨,賣方承擔的風險也是在裝運港時,貨物越過船航以前的風險。越過船舷以後的風險由買方承擔。貨物裝船後自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以外的費用也要由買方負擔。除此之外,買方還要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辦理進口手續並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賣方需要提供的單據主要有:商業發票或與之相應的電子數據;必要時提供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證件:通常的運輸單據,使買方得以在目的地受領貨物,或者通過轉讓單據出售在途貨物;賣方要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保險單據,使買方可以憑該單據直接向保險人索賠。另外,賣方要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並負責辦理出口手續。
C.I.F.價格條件採用「象徵性交貨」方式(Symtolie Delivery)。所謂「象徵性交貨」是指賣方按合同規定在裝運港口將貨物裝船並提交全套合格單據,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而無需保證到貨。反之,如果賣方提交的單據不合要求,即使合格的貨物安全運達,也不算完條件成交,賣方所要提交的單據名稱、內容及份數都應與約定相符,否則,買方有權拒收單據、拒付貨款。
㈩ FOB交易的幾種付款方式
一、FOB定義
FOB(Free On Board),也稱「船上交貨價」 ,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二、交易方式
1、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種類繁多;
2、匯付,主要包括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簡稱T/T)、信匯(Mail Transfer,簡稱M/T)和票匯(Demand Draft,簡稱D/D)三種;
3、托收(Collection),主要包括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簡稱D/P)和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稱D/A)兩種。
D/P是付款交單,我們發貨後准備好我們的議付單據,通過我方銀行交單至客戶方銀行,客戶銀行提示客戶單據已到,客戶付款後銀行交單。
D/A則是承兌交單,也是通過我方銀行交單給客戶銀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兌我方單據,就可以拿走正本單據,到期後再付款。
T/T是電匯(單據一般是我方直接郵寄給客戶,無需通過銀行),如果我們跟客戶用T/T付款方式,一般的做法是客戶先要給我們30%的預付款,剩餘70%一般保險的方法是,貨裝船後,客人憑我們傳真的提單正本付款,等款到帳後再郵寄整套正本單據給客人。
L/C信用證付款方式屬於銀行信用,很保險的一種付款方式,但開證行信譽一定要好,單證人員審單要認真仔細,公司業務、儲運、單證部門要協調一致,避免單據出現不符點。
D/P 付款交單
D/A 承兌交單
D/P和D/A的區別是,D/P必須付款買單,先交錢後交提單,如銀行私自放單,責任在銀行;D/A進口商在匯票上承兌XX天後支付貨款,即可取提單,如逾期不支付貨款,銀行無責任。
D/P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單托收方式下的一種交付單據的辦法,指出口方的交單是以進口方的付款為條件,即進口方付款後才能向代收銀行領取單據。
分為即期交單(D/P Sight)指出口方開具即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後即須付款,貨款付清時,進口方取得貨運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