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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和fdi國際貿易

發布時間:2021-02-11 16:09:42

1. 為什麼FDI也包括以人民幣對外直接投資ODI叫海外直接投資,這兩者有什麼區別

FDI與使用什麼幣種沒有關系。該種對外投資是相對投資輸出國與投資輸入國而言。ODI對外直接投資是指我國企業、團體在國外及港澳台地區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投資,並以控制國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的經濟活動。

1、資金流向不同。

對我國而言,不論其是以美元或者人民幣形式投資,FDI投資即意味著外國資金流入我國。ODI對我國而言,即不論是以人民幣或其他幣種形式對外投資,資金是流向外國的。

2、投資形式及目標不同。

FDI投資的主要形式為跨國公司,其直接目標就是獲得被投資企業的控制權。ODI投資的形式是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投資,一方面目標是以控制國(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的經濟活動,另一方面目標是參與國際分工 、規避國外貿易壁壘、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1)移民和fdi國際貿易擴展閱讀:

2014年全球10大FDI流入地分別為:中國、中國香港、美國、英國、新加坡、巴西、加拿大、澳大利亞、印度和荷蘭。

2015年1月30日,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發布的《全球投資趨勢監測報告》稱,2014年全球外國直接投資流入量達1.26萬億美元,比2013年下跌8%。中國2014年吸收外資規模達1196億美元(不含銀行、證券、保險領域),同比增長1.7%,外資流入量首次成為全球第一。

2. 請問誰知道FDI(外商直接投資)對東道國和來源國的經濟各有什麼的影響

FDI對東道復國的經濟效應
1、資制本形成效應包括直接資本流入效應;間接示範效應。
2、產業結構優化效應
改變東道國的投資結構,改變了東道國的消費結構;對東道國居民的消費需求的引導作用

3、技術進步效應
直接的技術轉移,間接的技術擴散和外溢
4、對外貿易發展效應
外資企業直接出口產品;外資企業進入所引起的東道國當地企業增加出口
5、國際收支平衡效應
發展中東道國初期為正效應;長期負效應明顯
6、就業效應
總體表現為就業機會凈增加
FDI對投資母國的經濟效應:
產業結構優化效應
1、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垂直投資對投資國產業結構優化的正效應最大
2、技術進步效應
獲得東道國相關的先進技術
3、對外貿易效應
水平型是替代關系;垂直型是互補關系。
4、國際收支效應
短期負效應;長期正效應
5、就業效應
既有正效應又有負效應,二者相抵後,一般表現為正效應

3. FDI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兩種FDI模式對我國出口貿易影響的此較研究
上海國際海事信息與文獻網 發布時間:2007-01-19 瀏覽:23

一、國際直接投資與國際貿易關系的理論回顧

國際直接投資與商品貿易作為調整資源在國際間分配的直接手段與間接手段,之間的關系是替代還是互補,一直是學術界爭論的熱點問題。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理論模型就是蒙代爾的替代模型以及小島清的互補模型。

蒙代爾最早提出了投資與貿易的替代模型,認為在存在貿易壁壘的情況下,如果直接投資廠商始終沿著Rybczynski線實施跨國直接投資,就能夠在相對最佳的效率或最低的生產要素轉換成本基礎上,實現對商品貿易的完全替代。

小島清基於與蒙代爾的不同假定條件及對於外國直接投資本質的不同理解,提出了投資與貿易的互補模型,直接投資並不是將資本作為一般生產要素分配到東道國的行業中去,而是有兩個鮮明的特點:(1)不單是資本的流動,而是包括資本、技術、經營知識的總體轉移,其核心不是貨幣資本的流動,而是機器、設備等生產資料及技術、管理、營銷等技能的轉移。因而在理論模型中,可以不考慮投資母國與東道國間相對為數不多的貨幣資本的增減與轉移,而只需把直接投資視為包括銷售問題的先進生產函數的轉移、移植,這就意味著投資母國與東道國間存在不同的生產函數;(2)直接投資是資本、技術、管理知識的綜合體,由投資國的特定產業部門的特定企業,向接受投資國的同一產業部門的特定企業的轉移,而不是作為流動性很高的一般貨幣資本流入東道國。基於以上觀點,小島清得出結論認為,由技術先進國家的「邊際產業」(即處於比較劣勢)進行的直接投資將會促進商品貿易。

小島清認為,日本企業的國外直接投資,正是通過這種「邊際產業擴張」,由本國處於「比較劣勢」的企業進行國外直接投資,因而是促進貿易的;美國企業則是以跨國公司為主導,憑借技術優勢,在優勢產業進行國外直接投資,因而是替代貿易的。

小島清提出的模型和觀點是對20世紀70年代日本企業國外直接投資實踐的理論總結。但在之後的二三十年間,日本企業的投資模式又有了哪些變化?尤其是隨著我國引進日本投資的不斷增長,日本企業對我國的直接投資對雙邊貿易的影響到底是怎樣的,是真如小島清認為的促進作用嗎?這些都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二、兩個階段外國在華直接投資對我國出口貿易影響的比較

1.兩階段的劃分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引進外商投資20多年來的實踐,為研究外國直接投資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提供了較為理想的實踐基礎。

根據我國引進外國直接投資的力度及發展速度,一般將我國引進外資的過程劃分為三個階段:

(1)起步階段(1979-1986年)。

改革開放之初,外商對來華投資的顧慮很多,大多持觀望態度。

該階段外商直接投資主要來源於港澳地區,中小資本居多,來自以世界500強為代表的大型跨國公司的投資項目很少,外商投資項目的平均規模不足百萬美元;投資項目大多為勞動密集型產業,技術層次較低。

(2)逐步發展階段(1987-1991年)。

在這一時期,我國通過加強立法及實行優惠措施,進一步改善了外資企業的生產經營環境,並對產品出口型及技術先進型外資企業給予更優惠的待遇,改善了投資環境,使外商投資興起了一個高潮。來自美國、日本以及西歐國家的投資日益增長,同時來自台灣地區的投資也隨兩岸關系緩和而呈迅速增長之勢。

(3)高速發展階段(1992年至今)。

1992年鄧小平同志在南巡講話中,針對「姓社」與「姓資」的問題,提出了「三個有利於」的標准,徹底打消了外商對我國經濟改革政策穩定性的顧慮,此後,中國的對外開放開始出現嶄新局面,外商投資項目和金額成倍增加。1992年協議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金額587.36億美元,超過以往13年的總和,實際利用金額110.07億美元,首次成為我國利用外資的最主要形式。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來自歐、美、日等發達國家的越來越多的大型跨國公司也開始進入中國市場,外商投資企業已成為中國經濟結構中新的經濟增長點。

王洛林、江小涓、盧聖亮(2000)也認為,與初期階段相比,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我國吸引外資最重要的變化,是大跨國公司投資數額的增加-跨國公司在技術、管理方面的巨大優勢,使得這一時期外國直接投資在對我國經濟增長的影響上與初期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初期階段,我國吸引的直接投資以港澳地區的中小資本為主,即使是美國、日本及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投資,也以中小項目為主,並且投資企業的技術並不比國有企業的平均水平先進,因而總體技術水平不高是當時外商在華投資的主要特點之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大跨國公司在華投資的增加,外商投資企業的技術水平明顯提高。跨國公司尤其是世界500強企業在我國投資的發展歷程也說明了這一點。

500強企業在我國進行的投資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1)起步和初步發展階段(1980-1991年)。

由於受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環境的限制,我國在跨國公司全球投資中的區位優勢不明顯,因而500強企業在我國的投資項目不多,實際完成的項目就更少,且主要位於深圳等少數沿海城市,投資的行業也以勞動密集型及資源利用型為主,並且主要來自日本跨國公司。

(2)大規模發展階段(1992-1996年)。

這一階段500強企業的投資以資本技術密集型為主,以歐洲、美國和日本製造業企業為主體,其中來自歐美500強企業的投資項目年均超過3000個。投資行業包括電子與信息、石油化工、通訊、汽車、建材、醫葯及大型機器設備,項目的平均規模超過了2000萬美元。

(3)調整階段(1997-2000年)。

雖然1992-1996年,500強企業在我國的投資已有較大增長,但由於我國的市場尚不夠成熟,許多企業尤其是歐美企業的投資項目都沒有實現預期目標,且受1997年發生的東亞金融危機的影響,500強企業對我國的投資進入了調整階段,投資項目呈明顯的下降趨勢,但投資規模仍然較大。

(4)恢復性增長階段(2000年至今)。

經過挫折與調整,在投資問題上原本就比一般企業要慎重的跨國公司對我國的投資變得更加理性與成熟,從2000年至今,跨國公司對我國的投資進入了恢復性增長階段。2000-2002年,500強企業在我國共投資2.50多家企業,其中歐洲企業佔40%,美國、日本各佔27%。

中小資本的外資企業與跨國公司無論在技術水平,還是在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從以上我國引進外資的發展過程可以看出,初期的外商投資以中小資本為主,多投向勞動密集型行業,屬於生產導向型直接投資。但跨國公司掌握最先進的技術與管理,投資的行業范圍也比較廣泛,並且是以最能發揮其技術優勢的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行業為主,投資的動機也是多元化,即部分是被豐富的廉價勞動力資源吸引來進行投資,部分是為·了在我國不斷增長的國內市場中佔有一席之地。

由於直接度量外國直接投資企業的技術水平存在困難,而且技術水平的高低也是相對的,但一般來說,由於充足的資本是先進技術的基礎與依託,投資規模比較大的企業,其技術水平也相應地比較高,因此可以用投資的規模大小來近似地表示投資企業的技術水平。

圖1顯示了1983-2003年根據外國直接投資的項目總數及實際利用外資額測算的直接投資平均規模的變化。

該圖顯示,外國直接投資的平均規模在1992年達到波谷,1983-1992年呈波浪式變化,總體上呈下降的趨勢,從1992年開始,平均規模開始迅速增長,到1999年達到高峰,雖然從2000年開始,又有下降,但整體上還是比1992年之前要高。

結合前面對我國吸引外國直接投資三階段的劃分及本節中對跨國公司的代表世界500強企業在我國投資的四階段劃分,從外國直接投資的項目規模考慮,我們將整體引進外資的「起步階段」與「逐步發展階段」合並在一起;將500強企業投資的「大規模發展階段」、「調整階段」和「恢復性增長階段」合並,即以1992年為界限,將1992年之前與之後引用外國直接投資的情況進行對比,並分析這種變化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2.兩階段影響的實證分析

(1)1980-1992年外國直接投資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由於從外國直接投資的進入,到形成生產能力,並形成出口,都需要一個過程,尤其是要將外國投資者的先進技術、管理經驗整體移植到這些企業中,更是一個長期而持續的過程,因此,投資對貿易的影響是動態的,具有滯後性。

這種滯後性的另一個表現就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及我國的總出口額並不只受年度外國直接投資流量的影響,還受外國直接投資存量的影響。

因此,這里為了分析外國直接投資對出口的影響,將FDI(當年外國直接投資額)、FDIC(截止當年外國直接投資存量)、FDI-1(上一年外國直接投資額)、FDIC-1(截止前一年外國直接投資存量)、FDI-2(前兩年外國直接投資額)、FDIC-2(截止前兩年外國直接投資存量),作為可能影響出口額(EX)的變數,運用EViews軟體,分別測算了這些變數與出口額間的相關系數,結果如下(見表1):

表1顯示,外國直接投資流量與存量與出口額間有非常強的相關關系。其中,不論是當年、前一年,還是前兩年的直接投資流量與出口額的相關系數都要小於當年的直接投資存量與出口額的相關系數;而且,當年直接投資與出口的相關系數小於前一年,而前一年的又小於前兩年的;在直接投資存量數據中,前一年的存量與出口的相關性最高,前兩年次之,當年的最低。這些比較都顯示出外國直接投資對出口影響明顯的滯後性。

綜合以上各變數與出口相關系數的比較可以看出,前一年的外國直接投資的流量和存量與出口的相關程度,在整體上比當年及前兩年的更顯著。FDI-1與FDIC-1的相關系數經測算達到了0.978530,說明存在明顯的線性相關。保留FDIC-1作為解釋變數的估計方程為:

該估計方程中,調整後的擬合優度比調整前略有提高,達到了0.9953,F統計值為2331.963,整體方程顯著,且解釋變數也都通過了顯著性檢驗。FDIC-1的系數為2.7463,說明前一年的外國直接投資存量每增加1億美元,出口額就會增加2.7463億美元。

(2)1993-2004年外國直接投資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1993-2004年FDI、FDIC、FDI-1、FDIC-1、FDI-2、FDIC-2與出口EX間的相關系數見表2:

與表1類似,表2也顯示出,不論是當年、前一年,還是前兩年的直接投資流量與出口額的相關系數都要小於當年的直接投資存量與出口額的相關系數。

但表2與表1的不同卻更加明顯,1993-2004年各變數與出口額的相關系數中,最大的也只有0.9256,而最小的只有0.7690,而1980-1992年的對應值中,最小的都達到了0.905031,最大的更是達到了0.997863。可見,1993年後的這一階段的外國直接投資流量與存量與出口的相關程度要明顯地小於1992年之前的時期。

而且在當年、前一年、前兩年的直接投資流量與存量與出口的相關系數比較中,不論是流量值,還是存量值,都是當年的最高,前一年的次之,前兩年的最低,但前一年與當年的值相差不大(尤其是FDIC與FDIC-1)。為便於與1980-1992年間的回歸模型比較,將FDIC-1作為解釋變數的估計結果為

估計結果表明,出口主要只受當年外國直接投資存量的影響,當年外國直接投資存量每增加1億美元,商品出口額就增加0.8382億美元,前一年外國直接投資存量每增加1億美元,商品出口額就增加0.9570億美元

(3)兩階段的對比。

根據以上兩個階段建立的回歸模型的估計結果,在1980-1992年的這段時間內,前一年的外國直接投資存量每增加1億美元,出口額就會增加2.7463億美元,而在1993-2004年間,前一年的外國直接投資存量每增加相等的1億美元,出口額的增加只有0.9570億美元,相同的直接投資存量增長引起的出口增加下降了65.13%。而且,從兩階段相關系數的比較也可以看出,出口與外國直接投資流量和存量的相關程度下降了。

三、日、美在華直接投資對中日、中關出口貿易影響的比較

1.日本在華直接投資對中日出口貿易的影響

由於中國向日本的商品出口還受到日本的「購買力」,即其國內生產總值的影響,因此可以將進口國日本的國內生產總值(GDP)也作為中國對日本出口額的解釋變數,依然運用EViews軟體分析當年、前一年及前兩年的日本直接投資(FDI)。截止當時的日本直接投資累計額(FDIC)及其國內生產總值(GJ)與中國對日本出口(EX)的相關系數,結,果可見表3:

表3中直接投資與出口的相關系數要小於其存量,即累計直接投資額的對應值,且當年的值最高,前一年次之,前兩年最低。

由於直接投資與累計投資額之間存在相關性,經計算得相關系數為0.893817,比較高。捨去當年的直接投資,將FDI、FDIC及GJ作為中國對日出口(EX)的解釋變數,建立一元線性回歸方程,並估計結果如下:

回歸方程調整後的擬合優度0.9778,整體模型顯著,且各解釋變數都通過了顯著性檢驗,出口受截止當年累計日本直接投資、日本國內生產總值的影響,每增加1億美元的累計直接投資,中國對日本的出口就增加1.8712億美元。

2.美國在華直接投資對中美出口貿易的影響

運用EViews軟體分析當年、前一年及前兩年的美國直接投資(F01),截止當時的美國直接投資累計額(FDIC)及美國國內生產總值(GU)與中國向美國出口(EX)的相關系數,結果可見表4:

相關系數的比較表明,直接投資與出口的相關系數要小於其存量,即累計直接投資額的對應值。另外,直接投資與累計投資額間的相關系數,經計算也達到了0.914071,說明存在明顯的相關性,而當年累計直接投資額與出口的相關系數要稍大於前一年及前兩年的值。捨去直接投資以及t檢驗值無法通過的GU以及常數項,保留FDIC作為中國對美國出口(EX)的解釋變數,建立一元線性回歸方程,並估計結果如下:

回歸方程調整後的擬合優度0.9603,整體模型顯著,且各解釋變數都通過了顯著性檢驗,出口受截止當年累計美國直接投資的影響,每增加1億美元的累計直接投資,中國對美國的出口就增加1.8262億美元。

3.比較分析

比較日本與美國對我國直接投資對我國對兩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可以看出,雖然兩國直接投資對我國出口都起到了促進作用,但日本直接投資對我國向日本出口的促進程度要大於美國(1.8712比1.8262)。

這說明,與美國依靠巨大跨國公司的技術優勢、寡頭壟斷和企業內部統一化進行投資,主要目的在於佔領當地市場相比,日本主要是依靠中小企業對東道國具有生產成本優勢的產業進行投資,利用東道國在該產業上的比較優勢,且投資的主要目標是對外銷售。所以,不管是日本還是美國對我國的直接投資,都在不同程度上促進了我國對兩國的出口貿易。只是由於兩國直接投資特點的不同,使得促進程度存在差異,以成本導向為主要投資動機的「日本式直接投資」要大於以市場導向為主要投資動機的「美國式直接投資」。

四、外國直接投資對我國出口貿易促進程度減弱的原因

1.「內銷限制」的取消

外國直接投資對我國對外貿易的促進程度在1992年之後比之前下降了,而且,這種下降卻伴隨著外國直接投資的不斷增長。表5對這種現象進行了解釋。

該表將我國最大的120家外商直接投資企業按產品內銷比率高低,分成6組,將內銷率超過50%的企業認定為以內銷為主,則這部分企業的數量為93家(57+15+17+4),佔120家總數的77.5%。

外商投資企業這種較高的內銷比率與我國的相關政策規定變化緊密相關。為了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進一步發展並履行人世承諾,我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獨資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進行了修訂,取消了對外資企業產品內銷比率的限制,使外商投資企業在產品銷售上擁有了更大的自主權。

2.外商主要投資動機的變化

美國學者帕特瑞根據動機不同,將國際直接投資分為三大類。:市場導向型、生產導向型和貿易促進型。其中市場導向型對貿易的影響主要是替代效應,生產導向型和貿易促進型,對貿易的影響則主要是促進效應。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對在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所作的一項調查問卷的結果表明(見表6),雖然進入我國的外商直接投資仍以成本節約型(即生產導向型)為主,但大型跨國公司以佔領我國國內市場份額為主要動機的市場開發型直接投資所佔的比重正迅速上升。由於跨國公司在直接投資中的主導地位已經確立,隨著我國國內市場逐漸成熟,市場開發型直接投資的比重還會繼續上升。

3.日本對我國直接投資的演變

下面進一步分析被稱為中小企業主導的「日本式直接投資」的主要投資動機。

據日本東洋經濟新報社編(海外進出口企業總覽1996年版)的調查資料顯示,20世紀90年代日本對我國直接投資的主要動機中,「佔領當地市場」占首位(22.6%),利用勞動力則僅占第三位(17.0%),此外還包括文化親和力、引資優惠政策及政府支持及良好的企業運營環境等因素。

李國平、田邊裕(2003)根據日本《周刊東洋經濟》增刊《海外進出企業總覽(會社別篇)》(1994年版、1998年版和2001年版),對2000年與1993年相比的日本企業對我國直接投資主要動機的變化進行了分析,結果可見表7。

2000年與1993年相比,「勞動力保證與利用」的動機所佔的比重由18.6%下降到14.8%,下降了3.8個百分點,而「建立國際性生產與流通網路」與「開拓東道國市場」則分別上升了6.8%和3.0%。據此,兩位學者認為,日本對我國的直接投資正處於從成本型向生產主導的復合型(生產+市場)的轉變過程中。

原口俊道(1994)認為,「日本企業向發展中國家的項目投資大多著眼於運用廉價勞動力」的觀點很多都是基於20世紀70年代末的調查。通過對80年代日資企業最主要投資動機的調查,原口俊道發現,與在韓國、台灣等國家和地區的日資企業相同,日資企業在中國投資的最主要動機也是「當地市場的發展及銷路的擴大」,排在第二位的動機才是「運用廉價勞動力」。只是由於以「市場」為投資動機的企業在這方面取得成功的很少,才使得80年代的日本投資看起來主要是以中小型企業並以利用中國廉價勞動力為主,而「當地市場的發展及銷路的擴大」的投資動機卻仍然為日資企業所看重。原口俊道還認為,隨著90年代日本對中國的投資漸具規模,投資額一定會有更快的增長,分布地區也將會擴大,而且「當地市場的發展及銷路的擴大」作為日資企業對中國投資的最主要的動機,也會真正顯現出來。

可見,即便是日本企業對我國進行的直接投資,在投資的規模與動機上也有一些新的變化,顯示出有別於傳統觀點的新特點:跨國公司的投資迅速增加,以往以中小企業為主的「日本式直接投資」正逐漸向跨國公司主導的「美國式直接投資」轉變。

4. fdi與odi的區別在哪

fdi和odi的區別在於一個代表著外資向中國的投資,一個代表著中國向海外的投資回。
FDI外國直接投資,比如答外資在中國投資
ODI海外直接投資,比如中國向海外投資
FDI英文全稱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是指一國的投資者將資本用於它國的生產或經營,並掌握一定經營控制權的投資行為。也可以說是一國(地區)的居民實體(對外直接投資者或母公司)在其本國(地區)以外的另一國的企業(外國直接投資企業、分支企業或國外分支機構)中建立長期關系,享有持久利益並對之進行控制的投資,這種投資既涉及兩個實體之間最初的交易,也涉及二者之間以及不論是聯合的還是非聯合的國外分支機構之間的所有後續交易。
ODI,
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是指我國企業、團體在國外及港澳台地區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投資,並以控制國(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的經濟活動。對外直接投資是我國"走出去"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主動參與國際分工
,
利用好兩種資源兩個市場,規避國外貿易壁壘,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以及及時掌握外部信息的積極舉措。

5. 境外直接投資(ODI)和外商直接投資的區別(FDI)

1、對象不同

境外直接投資指的是我國企業、團體。

外商直接投資版指的是外國投資者。

2、投權資地區不一樣

境外直接投資指的是在國外及港澳台地區。

外商直接投資在我國境內通過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合夥企業、與中方投資者共同進行石油資源的合作勘探開發以及設立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等方式進行投資。

外國投資者可以用現金、實物、無形資產、股權等投資,還可以用從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利潤進行再投資。

3、投資形式不一樣

境外直接投資指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投資,並以控制國(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的經濟活動。

外商直接投資第一種是在國外直接新建一個跨國公司,也就是俗稱的綠地投資(Greenfield);第二種是建立跨國合資企業,也稱作聯合經營(Joint Venture);第三種則是跨國並購(cross-border M&A), 其中M&A 即是merger& acquisition。

6. 國際移民給社會及個人等帶來哪些問題

國際移民問題業已成為全球化時代的中心問題之一。涉及移民事務的新聞在各大媒體上俯拾皆是,並且受到國際輿論越來越多的關注。從多佛爾慘案的偷渡客到 「北京人在紐約」的「綠卡族」,從追隨達賴的流亡藏人到尋求使館庇護的朝鮮「叛徒」,從非法留守美國的墨西哥勞工到駛往澳大利亞的中東難民船,從矽谷眾多的印度企業家到新德里大學里正在備戰TOEFL的考生,「移民」是理解這個流變不居的現代社會的關鍵詞。

國際移民:南北流動的三重矛盾

根據聯合國研究機構的定義,移民是指在其出生國或國籍所在國以外超過12個月的人。目前全球移民數量約為1.75億,比90年代初期增長了46%。這些移民包括難民和申請庇護者、外國留學生、各種長期訪客、非法留居者、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等國批准獲得國籍的外國出生國民。

雖然近年來移民數量增幅很大,但相對流動程度遠不如商品和資本。 1996年, 世界總出口佔全球GDP的29%,全球外國直接投資(FDI)佔世界總投資額的6%。而與此同時,全球移民的數量只尚不及世界人口的3%。當商品流動在WTO、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等國際貿易組織的管理機制下順暢進行,當資本流動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的協調保障下進進出出,作為生產力最重要的要素——人,卻由各國政府、各種雙邊多邊協議、國際勞工組織、聯合國難民署、人權組織等多重機構並行管理著,為移民的自由流動設置了重重關卡。

面對勞動力流動這一國際性難題,涉及其中的各種組織都在自已控制的范圍內做著有限的管制工作,沒有一家能夠對應對這一全球性的重大挑戰。多頭管理的國際移民事務問題叢生,其重要主要矛盾集中在三個領域。

一是所謂「智力外流」的發展中國家人才流失問題。這一在六十年代引起爭論的老話題近年來又重新引起人們的關注。據國際勞工組織(ILO)2000年的報告,目前有150萬來自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工人在西歐、美國、日本和澳大利亞謀求發展。在獲得Ph.D博士學位的外國留學畢業生中,超過70%的人留在了美國,許多人最終成為該國公民。智力外流的另一途徑是在本土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才前往國外工作,其數量也在逐漸增長。發展中國家限制人才外流的政策早已被證明失效,其中的強硬措施還受到侵犯人權的遣責。然而數量龐大的高素質群體前赴後繼地飛往他國,的確意味著發展中國家的人力資源投資損失。

二是令發達國家頭疼不已的非法移民問題。每年約有幾十萬名非法移民進入美國和歐洲,他們大多來自亞非拉地區的發展中國家。這些原本經濟狀況惡劣的人們渴望通過移民改變命運,而發達國家正有大量就業機會等待著他們。於是,世界范圍內的人口走私屢盡不絕,成為僅次於毒品和軍火走私的國際犯罪問題。這些非法移民支持著美國國內唐人街一類少數族裔居住區的經濟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對美國本土的非技術工人造成了相當壓力,由此引發了發達國家勞工團體的抗議,同時也帶來大量的種族和社會問題。但是,如果要控制漫長的邊境線和海岸線,檢舉和懲罰移民僱主,發達國家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背負沉重的財政負擔。

三是由於戰爭、自然災害、政治迫害等原因造成的難民問題。出於人道主義關懷,世界人權宣言第14條提出「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 然而救助難民一樣需要支付所費不貲的經濟代價,使難民成為一個各國政府都不願背負的包袱。盡管許多國家願意在危機的前期階段暫時性地接收難民,但只有17個國家參加了聯合國的難民永久定居項目,並且規定了年度限額。不久前結束的伊拉克戰爭中,伊拉克可能流往周邊國家的難民成了鄰國政府頗費思量的一大難題。伊郎和敘利亞等國早在開戰前就在邊境旁修了好幾個難民營。需要指出的是,非法移民和難民的界限並非徑渭分明。如果嚴格限制非法移民入境,移民們往往就會訴諸難民身份尋求庇護。

解決原則:引導而非遏制

面對洶涌而來的移民潮流,尤其是非法移民,移民接收國政府多採取堵塞而不是疏通的辦法。然而,他們發現邊境越來越難以控制。更何況,許多移民已經不再通過深夜偷偷跨越美國墨西哥邊境的危險方式,轉而通過旅行簽證等合法途徑進入美國,之後非法居住下來。通過這種方式入境的人數佔到非法移民的50%以上。據說911事件中的兩名疑犯就是如此打入美國的,這也是兩年來布付政府不斷加強移民管制的反恐因素。

除此之外,發達國家還試圖通過影響移民流出國達到控制的目的。英國首相布萊爾和西班牙首相阿斯納爾2002年在塞維爾(Seville)召開的歐洲議會上提議,如果一些國家未能有效遏止流向歐洲的非法移民,歐盟應當收回對這些國家的援助。盡管這項提議最後未能通過,但其用意已經昭然若揭:由歐盟出錢,在移民流出國建立一道圍牆。

國際移民問題的兩難困境在此凸顯出來。對於發達國家,接收移民會造成大量經濟社會問題,阻遏政策花銷巨大又不能起到有效作用。對於發展中國家,人才外流造成國家人力資本投資無效,限制人才又不得人心。人口眾多、設施落後的發展中國家對非法移民的管控更是難上加難。如此困局,何去何從?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印度裔教授巴哈瓦蒂年初在頗具盛名的《外交》雜志上撰文,提出治理國際移民事務的新思路。針對「智力流失」問題,他相應地提出了更易獲得成效的「散居」(diaspora)模式。設想中的這一模式以移民祖國為中心,聯結分散在各個國家內的本國移民,組成一個全球性的公民網路社區。這個社區內的國際移民具有與本國相聯系的對等的權利和義務。就義務而言,最重要的自然是納稅。巴哈瓦蒂引述一些學者的估計,指出現居美國的印度移民的總收入竟佔到印度國民收入的10%!所以,即使向海外的印度國民徵收一點輕稅也會大幅提高印度政府的財政收入。

向海外移民征稅的經濟效果有些類似「僑匯」,即海外移民對本國的匯款,但征稅的辦法更為正規、合理、有效,在收入分配上也會更公平一些。移民流出國可以利用這筆稅款補償和追加本國的人力資本投資,再不會出現「我們的學生都跑去替美國打工」的不平心態了。海外移民也可以通過這種渠道回饋祖國,畢竟曾經是自己的衣食父母,出一點錢也是應該的。

當然,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在任何情況下都應堅持,散居模式也不例外。海外移民在向本國交納稅款的同時,也應享有諸如雙重國籍、國內產權保護、缺席投票權等權利。目前全球大約30個國家承認雙重國籍,其他國家也在討論類似的國籍政策。從人權角度考慮,散居模式也是更好的選擇,因為它承認公民的遷徒自由,而不是限制它。在闡述這一模式時,巴哈瓦蒂半開玩笑地打比方說,「亂搞比結婚更容易些。」(promiscuity is easier than marriage)

巴哈瓦蒂教授早在六十年代就向發展中國家建言,提出向海外移民征稅的「巴哈瓦蒂稅務計劃」。然而知易行難,其中體制方面最難突破的恐怕還是主權國家體系與勞動力國際流動之間的矛盾。在稅收領域,則體現為屬地原則與屬人原則的矛盾。究竟應該根據誰在什麼地方收稅,還是根據誰是什麼人收稅?這一問題在沒有國際移民的情況下是不存在的,因為甲國人都住在甲國。但目前的情況是相當數量的甲國人住在乙國。實踐中有不同的選擇,美國根據國籍對海外國民收稅,而歐洲則根據居住地收稅。巴哈瓦蒂稅收計劃顯然鍾意前者。實現這一計劃需要將稅收管轄權拓展至國外,這意味著移民流出國和流入國在稅收權上達成高度的合作與諒解。此外,散居模式對解決非法移民問題的可行性還存在很大的疑問。

WMO,國際移民大總管?

在全球化時代,國家的主權是否會被削弱?這是理論界爭論不休的問題之一。就國家的功能而言,正如美國學者紐豪斯(John Newhouse)所說,「民族國家在處理日常生活方面是太大了,而處理國際事務又顯得太小了。」國際移民問題正屬於後者。目前多個國際組織負責協調國際移民,其中聯合國難民署(UNHCR)負責難民事務,國際勞工組織(ILO)負責客籍工人,WTO負責服務貿易,還有大赫國際等人權組織為政治犯人避護呼籲。世界上確實有一個「國際移民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但無論規模還是水平都遠不足以解決當前這種紛敏撓攘的局面。因此,建立一個統一的、功能強大的全球移民組織正被提上議事日程。

春江水暖鴨先知。在1992年發表於《基督教科學箴言報》的一篇文章中,巴哈瓦蒂教授第一次提出了建立國際移民組織(WMO)的設想。他在最近的文章、經濟峰會和電視訪談中進一步闡述了這一倡議。巴哈瓦蒂認為,應該承認人類在世界范圍內遷移、求職和定居的自由權利,應當有一個類似保障自由貿易的WTO一樣保障自由遷徒的WMO存在,由它來監督各國移民政策,統籌管理全球移民事務。WMO的建立將填補目前國際組織處理移民問題的空白地帶,反映各國在此事宜上的共同利益,極大地推動國際之間的人員流動和交往。據一些經濟學家估計,解除移民管制而產生的經濟收益和就業機會不可限量,可能是自由貿易所帶來的兩倍。同時,通過減少簽證等審批手續所節省的移民成本也不可低估。

巴哈瓦蒂為我們描繪了一幅人類真正走向地球村之後的光明前景,他對此持有非常樂觀的態度,並認為今年年內就會見到有關的動議。令人欣慰的是,有些國際組織已經開始行動起來。2004年6月,國際勞工組織的年度大會將聚焦於移民問題,並探討該組織如何能夠推動有序的移民流動,以及保護移民工人的利益。

然而,邁向國際移民組織的步伐仍會受到重重羈絆。從技術層面講,建立WMO需要全球范圍內有效的身份認定和追蹤系統,繳稅登記和檔案共享等國際信息網路,以及防止恐怖襲擊和病菌傳播的檢測儀器,避免911和SARS一類事件。從制度層面看,加入WMO的各國政府需要通力合作,在國籍、簽證、稅收、工作權、居留權、涉外司法、國際犯罪等一系列問題上制定出相應的制度框架。最後從政治層面上定位,WMO將在最大程度上挑戰目前的國家主權體系,它將對公民、國民和移民的基本定義作出修正甚至顛覆。以上種種,殊非易事。

中國的啟示:一項政策建議

當前國際移民所包括的三種主要矛盾在中國均有反映,並且是某些矛盾的主要集中地。

據統計,最近20年以來,中國公費派出留學人員共有三十二萬人,其中僅十一萬人學成歸國,自費留學的人員回國率與此相比更低。「智力外流」問題我們並不陌生,關於這一話題的討論貫穿了改革開放二十餘年的歷史。不同的是,似乎八十年代的討論側重於留學與愛國主義的關系等涉及國家政治和個人情感的問題,而九十年代更多聚焦於經濟維度:留學被看作一`項可以用金錢量化的人力資本投資,較少賦予政治含義。

需要注意的新現象是,中國已經迎來了海外留學生的回潮時期,這表現在「海龜派」的涌現和不絕於耳的相關討論。2001年5月,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李安娜教授在對2000名矽谷移民的調查中發現,來自大中華區的華人佔到矽谷外來技術移民的46%,其中43%願意在未來適當時機回國工作,77%在矽谷的華人稱自己已有一個以上的朋友或同事回國。在此之前台灣也曾經歷過類似的現象,兩者背後都隱藏著大中華地區高速增長的經濟誘因。

與印度相比,中國更有可能實現巴哈瓦蒂所稱的「散居」模式。回國率的上升意味著中國本土和海外移民的經濟聯系更為深刻和廣泛,也更有可能通過政府保障海外貿易和提供投資便利等政策措施,使華人移民更容易接受本國政府針對他們的稅收計劃。在散居模式中,稅收之外的項目也應在列入規劃。巴哈瓦蒂曾建議聚集大量高級知識分子的發達國家應當促進這些人員同其祖國之間的學術交流,比如安排外籍學者回國短期授課,以提升當地的教育水平。這對中國等人口密集的國家尤其適用。只要具有足夠的膽魄和遠見,中國就有可能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實現散居模式的發展中國家。在此之前,人大常委會首先需要重新考慮承認雙重國籍的立法,政府也應著手討論和安排相應的散居模式項目。

中國大陸的非法移民主要集中在東南省份的貧困地區。為控制非法移民,政府不僅應該打擊蛇頭等人口走私犯,更應當設法解決當地的經濟發展問題。隨著收入水平提高,內部的移民「推」力自然會變小。同時我國也應該與美國等發達國家商議,要求向這些非法移民的主要遷出區提供貸款或援助,建立有效的宣傳和教育項目,減少在信息不完全條件下非法移民的盲目性。如此移民的外部「拉」力也會受到削弱。至於應用散居模式來管理非法移民還是更長遠的設想,巴哈瓦蒂教授也只是提出一些原則性的建議而已。可以預見的是,中國的非法移民在相當長時間內會一直存在下去。

比起戰亂頻仍的國家,難民問題在中國並不算十分嚴重,但因為涉及在印度的流亡藏人和在東北的朝鮮難民而成為棘手的政治問題。前者約有十餘萬,後者的規模也在二十萬左右。未來妥善安置這兩部分難民是成功解決西藏問題和朝鮮問題的重要事宜。

國際移民問題已經進入全球化議程的視界,政策制定者們若能高瞻遠矚,適時推動和放開移民限制,建立並完善強大的國際移民組織,我們有希望在今後幾十年內實現世界范圍內人口自由流動的「地球村」。作為全球人口最多的國家,中國應當在這一進程中發揮積極主動的建設性作用。

7. FDI與貿易關系的一般理論框架是什麼

隨著資本全球化進程的加快,FDI作為跨境投資的一種重要形式,對東道國經濟發展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但由於其本身存在的某些內在特徵,FDI往往又是威脅發展中國家或經濟轉型國家經濟體系安全的負面因素。本文突破理論研究的傳統視角,運用交往理論分析框架,立足不同類型對外直接投資交往媒介和交往動機的特點,分析FDI對東道國的安全性問題,並提出一些政策建議。
一、交往理論的主要思想

關於交往理論,目前主要有五種相關學說:社會互動說、交往實踐說、語言中介說、主體際關系說和雙重關系說。這五種學說分別從運動方式、本質屬性、實現媒介、社會屬性和物質精神雙重屬性等五個不同方面闡述了對交往這一范疇的不同理解。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兩種學說是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交往觀和哈貝馬斯的「交往合理性理論」。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一書中,馬克思指出交往是生產的前提,是人類的存在方式。因為生產除了受人口增長的硬約束外,「生產本身又是以個人彼此之間的交往為前提的」。這就是說,孤立的個人無法進行生產,一定方式的生產或勞動必然會要求相適應的生產者數量和質量與之匹配,從而形成不同生產者之間的不同的交往關系和方式。與此同時,馬克思還指出交往決不僅僅是指物質生產交往一種,而是包括人們之間的所有交往活動和交往關系,也即個人或團體的所有社會交往活動和交往關系。其中,物質關系與精神關系是人們社會交往關系中最主要的兩種關系。此外,馬克思認為交往需要媒介,這種媒介可以有物質的外殼——語言和契約等,但本質上是一種實踐的、自我存在的和現實的意識。相比之下,哈貝馬斯的交往理論受行為主義的影響較深。他把交往稱為「交往行為」,並認為交往行為是所有四種社會行為(目的性行為、規范控制性行為、戲劇性行為和交往性行為)中最為合理的一種。哈貝馬斯認為,資本主義的合理性和合法化危機的關鍵都不在於工具——技術層面,而是指向交往關系層面。哈貝馬斯很重視對交往媒介的研究,並提出交往的媒介應該是一種具備「真實性、正當性和真誠性」的通用語言。哈貝馬斯「交往合理性理論」的最主要貢獻在於其所提出的交往環境「殖民化」:由於引入了不良屬性的媒介——以技術、金錢和權力為基礎的不平等契約等,導致原本自主獨立的交往關系子系統被外界強迫同化。對此,他還呼籲要建立一套明晰的共同規范標准、開展對話活動、選擇合適的媒介語言和大力提倡相互理解。

根據馬克思和哈貝馬斯的交往觀,社會是人類交往活動的產物,生產關系也是交往關系的一種,人類社會就是在新舊交往形式的不斷更新和嬗變中向前發展的。因此,運用交往理論可以解釋幾乎所有的人類生產或勞動行為,尤其是以盈利為直接或間接目的的物質生產和交換行為。

二、交往理論分析框架

結合以上交往理論的基本思想,筆者提出一個適於分析人類社會經濟行為的交往理論分析框架。該框架由交往的定義、要件、功能和結果四部分構成,見上圖:

1.交往的定義。廣義的人類社會交往活動是指聯系社會不同主體之間的一種有意識的行為,狹義的交往活動是指不同個人之間、個人與群體或群體之間的物資資源、信息資源、技術資源等各類要素的有明確目的的交換行為。本文的交往是指狹義的交往。

2.構成交往行為的要件。(1)交往的主客體。交往是一種對象性活動,有其特定的主體和客體。交往的主、客體都是人。主體與客體的區分是相對的,只存在於交往活動的具體過程中,因為交往雙方都是積極施加行動的主體,同時又都是對方行動的客體。(2)交往的媒介,即交往活動的中介手段,包括語言符號、實物資料、交往工具及其操作的方式。其中,語言符號是交往媒介的基礎,實物資料是指運行於交往主客體之間並構成交往內容的物質產品,交往工具包括語言、貨幣、交易規則等。(3)交往的動機,即在交往活動開展之前形成於人腦的對交往結果的主觀預測,是交往主體實施交往活動的基本出發點和內在動力。交往動機在整個交往過程中起著支配作用,直接影響交往的結果。交往動機一般來自交往主體對社會關系的認識和自身需求,不同的外部環境和內在需求會產生不同的交往動機。(4)先前交往的結果。基於先前交往結果的經驗和教訓,會影響交往主客體之間的認識,修正其對以往交往動機和交往媒介的選擇,從而影響整個交往過程。

3.交往的功能。(1)實現個人的社會化。通過與不同個體或團體的交往,個人接受社會一致認同的一些基本道德和行為准則,適應社會成員普遍採用的行為模式,從而成為一個攜帶特定社會屬性的社會分子或網點。與此同時,交往還是個人形成外部認識和自我認識的重要中介,通過信息交流個人獲得更多的知識和技能,也促使其形成自我評價的標准。(2)保證組織的合理性。交往在組織運行中起到溝通信息、協調關系、優化管理和利弊互補等作用,是組織得以存在的基石之一。各種組織形式的產生和演化都是人類社會交往活動的產物,正是由於日益增多的人口導致范圍越來越廣泛、種類越來越復雜和形式越來越多變的交往關系,「這種社會生產組織日益成為必要,也日益成為可能」。(3)提高資源互換的效率。旨在建立中長期關系的交往活動,有利於增進交往雙方的相互信任,從而降低交往雙方的交易成本和不確定性,便於建立中長期契約關系,增強資源互換的連貫性和利弊互補性。

4.交往的結果。即交往活動的成果,包括某一特定類型的交往關系的建立和維系,以及交往主客體對交往成果的評價。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交往結果也具備外在的客觀形式,但其效用評價具有很強的主觀性,也就是說對同一客觀交往結果,持有不同交往動機和評價標準的交往主體會做出不同的評估。

三、交往理論在FDI安全性分析中的應用

筆者運用以上所提出的交往理論分析框架,對FDI的安全性進行分析。

第一,基於交往理論分析框架的FDI范疇界定。FDI是一種基於中長期交往關系的跨國投資行為,其具體含義是:投資方母國的交往主體——跨國公司,對東道國的交往客體——東道國公司,輸入資金、技術、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等,以及東道國的交往主體對投資方母國的交往客體輸入資源、利潤和市場份額等。

第二,基於交往理論分析框架的FDI安全性分析。按照對FDI范疇的界定,運用交往關系中的交往要件對其進行分類討論,並著重使用交往媒介和交往動機分析每種類型FDI的安全性。

1.按戰略意圖分類的FDI安全性分析。根據葛亮和梁蓓的理解,按對外直接投資的戰略意圖劃分,FDI可以分為資源攝取型、商品轉讓型、市場分享或佔有型和集團內部化型四大類。運用交往理論分析框架對這四類對外直接投資行為進行分析,具體見表1:

由表1,從不同類型FDI交往要件所具有的特徵來看,四類對外直接投資中,只有商品轉讓型FDI的安全性比較高,而其他三類都存在顯著的安全性問題,即在某些影響因素——如東道國資源的開發期限和開發狀況、東道國市場的競爭和發育程度、FDI投資主體的全球戰略安排等影響下,會危機東道國經濟體系的安全。從交往媒介角度看,商品轉讓型FDI交往媒介是標准化和編碼化的貿易合同,其所包含的信息一般是易於預測和監控的「數碼化信息」(codified information)。而其它三類的交往媒介是包含大量「意會信息」(tacit information)的長期合作或戰略聯盟協議,與標准貿易合同相比,這些交往媒介不易預測和監控,增大了安全防範的難度。

從交往動機來看,商品轉讓型FDI的交往動機是投資國向東道國銷售商品,通過出售本國銷路不佳的商品獲取商業利益,對外投資載體主要是商品,而非貨幣資金。由於商品的流動性比較強,其融入本地開放型內生經濟增長的能力也比較弱,因此商品投資波動對東道國貨幣市場和銀行體系的沖擊不會很大。相比之下,以獲取核心資源、市場利潤源和建立集團內部市場為主要目標的其它三類FDI,其交往動機是旨在通過FDI長期控制和掌握東道國的資源、市場和利潤源,投資載體主要是巨額貨幣資金、高級人力資源以及比較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由於這些載體融入本地市場內生經濟增長的能力很強,因此交往關系一旦發生幅度較大的波動,將對東道國貨幣市場、銀行體系乃至商品市場產生重大沖擊,從而促發東道國的金融危機。

2.按進入模式分類的FDI安全性分析

按對外直接投資的進入模式劃分,FDI可以分為出口進入型、契約進入型和投資進入型三大類。運用交往理論分析框架對這三類對外直接投資行為進行分析,具體見表2:

由表2,在這三類對外直接投資中,只有投資進入型FDI具有顯著的安全性問題,而出口進入型和契約進入型FDI的安全性相對較高。從交往媒介角度看,出口進入型和契約進入型FDI使用的也是標准化的貿易合同和許可證,交往主體和客體在交往媒介的使用上是基本平等的。而投資進入型FDI的交往媒介包含了更多的東道國市場規則和管理政策,交往主體(跨國公司)考慮到自身利益會受東道國制度的牽制,一般要求東道國政府做出更多的投資安全承諾和保證,從而為東道國維護本國企業利益和保障本國本地區經濟安全設置了障礙,增大了安全防範和危機處理的難度。

表1:基於交往理論的FDI安全性分析(按戰略意圖分類)

分析指標

相對主體

相對客體

正式媒價

交往動機

交往結果

安全性

FDI分類

資源攝取型

以獲取東道國資源(尤其是自然資源)為目的的跨國公司

以獲取國外建設開發資金和技術的東道國企業或政府機構

資源開發協議或合作計劃

主體旨在獲取客體的資源,客體旨在獲取主體的資金和技術

在合作下,東道國的資源得以開發和利用

安全性問題顯著,主要與資源開發的期限和開發狀況相關

商品轉讓型

以向東道國出售本國商品為目的的跨國公司

以引入國外商品彌補國內市場供給不足為目的的東道國企業

貿易合同

主體旨在處理本國銷路不佳的商品,客體旨在豐富國內市場

大量國外商品湧入東道國市場

安全性高,但會受東道國市場銷售狀況的影響

市場分享或佔有型

以佔有東道國市場為目的的跨國公司

以引入國外企業增強自身實力或完善國內市場結構為目的的東道國企業或政府機構

市場競爭戰略聯盟

主體旨在佔有客體的市場和控制其利潤,客體旨在提升國內市場

跨國公司與東道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開展競爭,爭奪市場份額

安全性問題顯著,主要與東道國市場的競爭和發育程度相關

集團內部化型

以組建集團內部市場為目的的具有全球戰略眼光的跨國公司

以融入全球性跨國公司集團或戰略聯盟為目的的東道國企業

企業兼並與收購計劃或一攬子協議

主體旨在降低核心資源的跨境交易和整合成本,客體旨在融人跨國集團以鞏固和增強自身實力

東道國企業融人跨國公司集團,成為利益共同體的一份子

安全性問題顯著,主要與跨國公司集團的全球戰略安排和東道國企業在集團內的地位及作用相關

就交往動機而言,出口進入型和契約進入型兩類FDI主要是傾銷商品和轉讓舊技術,因此其交往層次分別停留在商品交換和標准化許可證交易層面上,跨國公司並未向東道國企業輸入其特有的人力資本、技術研發模式和管理經驗,因此它們並未真正融入東道國的內生經濟增長之中,其對東道國經濟體系的影響不大。而投資進入型FDI的交往動機是投資方技術、資金優勢與東道國市場的全面結合,是交往主體與客體之間真正意義上的全方位的資金、市場、信息、技術和人力資本的交流和互補。由於跨國公司在對東道國的投資過程中,直接輸入了其特有的經營管理模式和技術研發模型,促使其與東道國企業在共同的交往過程中形成大量的意會信息和特有知識,激勵了本地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管理制度創新,從而大大促進東道國開放型內生技術創新和經濟增長。因此,投資進入型FDI往往與東道國企業和市場形成緊密聯系,其交往的結果也會不斷影響未來交往的誠意和效率。這類對外直接投資如果發生資金抽逃或技術轉移,則會帶動一系列的後續和連帶投資資金的抽逃,形成外資迴流或抽逃(spin-offs)的「多米諾」效應(domino effect),從而促發東道國貨幣的貶值和對外融資結構的惡化。

表2:基於交往理論的FDI安全性分析(按進入模式分類)

分析指標

相對主體

相對客體

正式媒價

交往動機

交往結果

安全性

FDI分類

出口進入型

以商品銷售為主要目標的跨國公司

以銷售盈利為主要目標的東道國企業或政府機構

商品貿易合同(涉及合同法和貿易法)

主體旨在向客體傾銷商品,客體旨在豐富國內市場

大量國外商品涌人東道國市場

安全性高,但會受東道國市場和進出口狀況的影響

契約進入型

以有保留投入獲取中長期收益為主要目標的跨國公司

以引入國外商品彌補國內市場供給不足為目的的東道國企業

版權、商標、專利和技術轉讓等許可證(涉及專利法、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

主體旨在通過向客體轉讓技術、品牌和管理經驗等以獲取中長期收益,客體旨在獲取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跨國公司與東道國企業之間建立中長期的非股權交往關系

安全性高,但會受東道國市場盈利前景的影響

投資進入型

以構建海外中長期利潤中心和開拓其它領域業務為主要目標的跨國公司

以引入國外企業增強自身實力或完善國內市場結構為目的的東道國企業或政府機構

東道國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涉及公司法、合同法、會計法和資產評估法等)

主體旨在於東道國建立生產和銷售機構,通過促進本地市場的發育和繁榮以獲取中長期穩定的收益和拓展已有業務范圍,客體旨在利用國外資金、技術和人力資源促進本地市場的發展

跨國公司與東道國企業在東道國市場開展競爭,爭奪市場份額

安全性問題顯著,主要與東道國市場發展狀況、合作前景和跨國公司戰略安排相關

四、政策建議

上面運用交往理論分析框架,基於不同類型FDI中的交往媒介和交往主客體的交往動機,分析了對外直接投資對於東道國的安全性問題。得出的結論主要有以下四點:

1.按FDI的戰略意圖分類,只有商品轉讓型對外直接投資的安全性比較高,而資源攝取型、市場分享或佔有型和集團內部化型三類對外直接投資對於東道國而言存在顯著的安全性問題,東道國政府尤其要注意對東道國資源的開發期限和狀況、東道國市場的競爭和發育程度、跨國公司全球戰略安排等因素的實時觀察和監控。

2.按FDI的進入模式分類,只有投資進入型對外直接投資會對東道國經濟體系的安全產生比較顯著的影響,而出口進入型和契約進入型對外直接投資的安全性較高,東道國政府應重視對東道國市場發展狀況、與跨國公司的合作前景以及跨國公司戰略安排等因素的研究。

3.從交往媒介角度看,使用標准化和編碼化交往媒介的對外直接投資安全性比較高,而包含大量意會信息或要求東道國政府做出投資安全承諾的交往媒介往往會增大對外直接投資的安全隱患。

4.就交往動機而言,如果對外直接投資行為中的交往主體(跨國公司)意在通過與交往客體(東道國企業或政府)建立中長期的交往關系從而獲取長期利益,一般會向交往客體輸入其特有的經營管理模式和技術研發模式,使交往主客體之間形成有利於內生技術創新和開放型內生經濟增長的意會信息和特有知識。相對以短期交往為目的的對外直接投資,雖然這類FDI對東道國經濟發展的正面促進作用比較顯著,但往往也會帶來顯著的安全性問題,所發生的波動會對東道國經濟體系產生比較嚴重的影響和沖擊。

筆者認為,鑒於FDI安全性的這些特點,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為了更好地利用對外直接投資,促進國內經濟健康持續的發展,必須重視以下幾點:

1.完善引進和利用FDI的產權制度。清晰界定跨國公司和東道國企業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有力保護雙方的合法收益和正當權利,保證對外直接投資過程中的交往主客體都能將其動機理性地付諸實施,從而實現FDI的預期效果。

2.優化FDI的交往媒介。廣大發展中國家緊密團結,廢除或減少不平等的投資和貿易規則,建立和推廣一套公正、公平和公開的對外直接投資國際規則,消除發達國家在投資交往環境中的「殖民化」,並努力建立健全國內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消除或降低由交往媒介帶來的不確定性。

3.充分了解跨國公司的投資動機。在與跨國公司進行投資意向談判或協商過程中,盡量避免由於短期利益而忽視對跨國公司投資動機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並應針對跨國公司不同的投資動機制定不同的進入標准和投資方案。

4.制訂危機預防和緊急處理措施。由於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的市場或多或少存在不完善和不健全的環節,其抵禦系統性經濟波動或危機的能力不及發達國家的成熟市場,因此東道國政府和企業有必要針對不同類型的FDI,預先制訂各種應對措施,如建立對外直接投資專項風險准備金等。

注釋:

①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68頁;第115頁。

②哈貝馬斯用「生活世界」的殖民化來表述這一思想。具體請見姚紀剛:《交往的世界一當代交往理論探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0頁。

③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68頁;第115頁

8. 實際利用外資和FDI的區別

實際利用外資是指我國在和外商簽訂合同後,實際到達的外資款項。只有實際利用外專資才能真正體現我屬國的外資利用水平。外資是加快我國經濟發展的催化劑,合理引進外資是我國經濟工作一個重點。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標志,中國對外開放進入全面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的嶄新階段,利用外資也邁上了新台階。
FDI是現代的資本國際化的主要形式之一,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定義FDI是指一國的投資者將資本用於他國的生產或經營,並掌握一定經營控制權的投資行為。也可以說是一國(地區)的居民實體(對外直接投資者或母公司)在其本國(地區)以外的另一國的企業(外國直接投資企業、分支企業或國外分支機構)中建立長期關系,享有持久利益並對之進行控制的投資,這種投資既涉及兩個實體之間最初的交易,也涉及二者之間以及不論是聯合的還是非聯合的國外分支機構之間的所有後續交易。

9. FDI和QFII有什麼區別能舉個詳細例子嗎另外通過QFII進入的資金,目前是不是只能投入證券

QDII,即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是與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相對應的一種投資制度,是指在資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允許政府所認可的境內金融投資機構到境外資本市場投資的機制。

QFII是英文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縮寫,即「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是指允許經核準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一定規定和限制下匯入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並轉換為當地貨幣,通過嚴格監管的專門賬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其資本利得、股息等經審核後可轉為外匯匯出的一種市場開放模式。

QDII是國內投資者向境外資本市場投資,而QFII是合格境外投資者來我國內資本市場投資.這個主要與我國實行資本管制有關.
另外QFII是一種間接投資方式,因為這些資金要經過證券市場之後才進入實業領域,比如這些資金是購買某個公司的股票之後,由發行股票的公司來用這些資金進行生產投資,而不是由投資者直接進行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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