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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稅收

發布時間:2020-11-25 19:28:06

A. 國際貿易以及稅務問題求助

公司都是「法人組織」抄,不管其股東間存在什麼關系或是同一個股東。都應該按照市場的交易規則辦。
1、必須簽訂買賣合同。
2、合同用什麼文字,可以用兩種或一種。採用什麼貨幣結算等,是合同約定的事,都可以。
3、對發貨的公司來說,有原料的采購、生產等成本,有銷售,對收貨的單位來說,有采購(通過合同簽訂)成本,有銷售收入,沒有問題。如果想減少稅費,可以考慮減少流通環節,直接由國內公司對外銷售。

B. 國際貿易中最普遍使用的稅是

進口關稅

C. 在國際貿易當中既然收了關稅為什麼還要收增收增值稅

兩種稅收性質不同,征稅基礎不同。
關稅是指一國海關根據該國法律規定,對通過其關境的進出口貨物課征的一種稅收,是主要的貿易措施。
關稅的征稅基礎是關稅完稅價格。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出口貨物以該貨物銷售與境外的離岸價格減去出口稅後,經過海關審查確定的價格為完稅價格。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D. 如何計算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等

一、你需要交的稅既不是(關稅+增值稅)×1萬美金樣計算,已不是(關稅+增值稅)×(1萬美金+國際間運費) 計算。這兩種計算方式都是錯的。

你交的稅而是需要這樣計算=關稅+增值稅 +消費稅(如果有的話)

按照現在貨物的增值稅16%,計算可得:

關稅=1*0.13=0.13萬美元(如果有國際間運費的話,需要和FOB價格加在一起然後再乘以關稅稅率)

增值稅=(1+0.13)*0.16=0.18萬美元

從已知條件可以需要繳稅=0.13+0.18=0.31萬美元

1、關稅=(FOB價格+國際間運費)*13%

FOB 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關稅的征稅基礎是關稅完稅價格。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出口貨物以該貨物銷售與境外的離岸價格減去出口稅後,經過海關審查確定的價格為完稅價格。

關稅應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2、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如果貨物需要繳納消費稅的話,還需要考慮消費稅的問題 )

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稅額(在計算進口環節的應納增值稅稅額時,不得抵扣發生在我國境外的各種稅金)。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消費稅

二、增值稅抵扣問題:是說如果你是一般納稅人,進口的貨物是用於對外銷售的,進口時繳納的進口增值稅可以用於抵扣,你銷售貨物時形成的需要繳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48)的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凡已繳納了進口環節增值稅的,無論其是否已經支付貨款,其取得的海關完稅憑證均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4)國際貿易稅收擴展閱讀:

通常的關稅納稅方式是由接受按進(出) 口貨物正式進(出)口的通關手續申報的海關逐票計算應征關稅並填發關稅繳款書,由納稅人憑以向海關或指定的銀行辦理稅款交付或轉帳入庫手續後,海關 (憑銀行回執聯)辦理結關放行手續。

征稅手續在前,結關放行手續在後,有利於稅款及時入庫,防止拖欠稅款。因此,各國海關都以這種方式作為基本納稅方式。

徵收關稅是一國政府增加其財政收入方式之一,但隨著世界貿易的不斷發展,關稅占國家財政收入的比重在不斷下降。每個國家都會對進出口的商品根據其種類和價值徵收一定的稅款。其作用在於通過收稅抬高進口商品的價格,降低其市場競爭力,減少在市場上對本國產品的不良影響。

關稅有著保護本國生產業的作用,但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其不利的影響也在逐步顯現。主要是對就業率的影響。

E. 國際貿易交稅的問題

1、不需要發票,是根據海關的資料來確定進貨額的,供貨商會提供一個invoice,為了你通關辦手續用,但是我們國家的增值稅發票沒有關系。
2、第二個問題能問得稍明確些嗎?不是很理解問題的意思

F. 國際貿易的稅務發票如何處理

可憐兮兮~~
首先說國際貿易中的發票種類
在國際貿易中,不同的用途使用不同的發票,不同的發票名稱表示不同的發票種類,繕制時應嚴格按信用證的規定。常見的發票種類及繕制方法如下:

(1) 商業發票:若L/C規定為INVOICE(發票)、COMMERCIAL INVOICE(商業發票)、SHIPPING INVOICE(裝運發票)、TRADE INVOICE(貿易發票),一律可按商業發票掌握,一般只需將發票名稱印為「INVOICE」字樣。

(2) 詳細發票:若L/C規定「DETAILED INVOICE」,則如果發票內印有「INVOICE」字樣,前面須加「DETAILED」,發票內容應將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價格條件、總值等詳細列出。

(3) 證實發票:證實發票是證明所載內容真實、正確的一種發票,證實的內容視進口商的要求而定,如:發票內容真實無誤、貨物的真實產地、商品品質與合同相符、價格正確等等。如果L/C規定「CERTIFIED INVOICE」,發票名稱應照打,同時劃去 發票下通常印就的「E. &. O. E.」字樣,通常在發票內註明「WE HEREBY CERTIFY THAT THE CONTENTS OF INVOICE HEREIN ARE TRUE & CORRECT」。

有些國家對證實發票規定有一定的格式,作為貨物進口清關課以較低關稅或免稅證明。有些地區的進口商憑證實發票代替海關發票辦理清關或取得關稅優惠。有些進口商憑證實發票證明傭金未包括在貨價內,藉以索取價外報酬。

如果L/C規定「VISAED INVOIE」(簽證發票),並指定簽證人,則需由簽證人在發票上蓋章簽字作簽證,並加註證明文句,若證中未指定簽證人,則以出口國商會作為簽證人,其餘與證實發票同。

(4) 收妥發票,或稱錢貨兩訖發票:若L/C規定需「RECEIPT INVOICE」,則照打名稱,並在發票結文簽字處加註貨款已收訖條款:VALUE/PAYMENT RECEIVED UNDER CREDIT NO.××× ISSUED BY ××× BANK。這種發票在即期付款信用證下多採用,其目的是以商業發票代替貨款收據,而不需再開立匯票。因匯票在有些國家需貼印花稅票,一些進口商為免除印花稅負擔,也要求提供這種發票。

(5) 廠商發票:廠商發票是出口貨物的製造廠商出具的以本國貨幣表示出廠價格的銷貨憑證。其目的是供進口國海關估價、核稅及檢查是否有削價傾銷行為,徵收反傾銷稅時使用。若L/C要求「MANUFACTURERS INVOICE 」,發票名稱應照打,且繕制時應注意:(a)出票日期應早於商業發票日期。(b)價格為以出口國幣製表示的國內市場價。填制方法與海關發票同,但應注意出廠價不能高於發票貨價,應適當打個折扣(一般按FOB價打九折或八五折),以免被進口國海關視為壓價傾銷而徵收反傾銷稅導致巨大損失。(c)發票內應加註證明製造商的語句「WE HEREBY CERTIFY THAT WE ARE ACTUAL MANUFACTURER OF THE GOODS INVOICED」。(d)抬頭人打出口商,但出單人為製造廠商,應由廠方負責人在發票上簽字蓋章。(e)貨物出廠時,一般無出口裝運標記,因此除非信用證有明確規定,廠商發票不必繕制嘜頭。

(6) 形式發票,或稱預開發票:主要用於供買方接受報價時作參考,或簽約後向本國貿易管理當局或外匯管理當局申請進口許可證或批匯時使用。它是賣方應買方要求,在成交前開立的非正式參考性發票。其中的價格僅為估計價,不能作為結算單據,且對交易雙方無最終約束力。正式交易還需另開正式發票。

若L/C規定需「PROFORMA INVOICE」,制單時名稱照打,且發票內註明「供商人申請許可證」或「本交易以賣方最終確認為有效」等字樣。一旦買方接受形式發票,即為一張肯定合約,雙方依形式發票內容辦理各項業務。

(7) 樣品發票(SAMPLE INVOICE ),又稱小發票:是賣方向買方寄樣時出具的清單,供進口報關時使用。

(8) 領事發票(CONSULAR INVOICE):領事發票是出口方根據進口國駐出口國領事館制定的固定格式填寫並經領事館簽章的發票。部分拉丁美洲國家規定必須憑領事發票進口,或用以確定貨物的原產地,憑以明確差別待遇關稅;或憑以核定發票售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傾銷問題。領事發票屬官方單證,格式一般相對固定,但有些國家僅要求賣方出具的商業發票上須由該國領事簽訂,這種發票稱為領事簽證發票(CONSULAR LEGALIZED INVOICE)。領事發票中應註明的內容視L/C上發票認證條款而定,一般須註明「裝運貨物系××(出口國)製造/出產」。

(9) 寄售發票(CONSIGNMENT INVOICE):是貨物寄售時賣方開給買方作為定價依據的發票。

(10) 海關發票(CUSTOMS INVOICE):海關發票是進口國海關當局規定的進口報關必須提供的特定格式的發票,主要是作為估價完稅、確定原產地、徵收差別待遇關稅或徵收反傾銷稅的依據。因此,又稱為COMBI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ND ORIGIN (估價和原產地聯合證明書,簡稱C. C. V. O.)。

海關發票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專門固定格式,使用時要注意不能混用。有些國家允許以海關發票替代商業發票。在繕制時應注意:如成交條件為CIF,應分別列明FOB、F、I三塊價格,且其和應與CIF貨值相等;簽字人和證明人均須以個人身份出現,二者不能為同一人,個人簽字須手簽方有效。

當信用證僅要求海關發票,但未規定該海關發票的填具內容時,即使受益人提交的該項發票上有許多欄目被漏填或填寫不全或誤填,只要與其他單據不相抵觸,開證行都沒有理由拒付。

由於海關發票不利於自由貿易的發展,目前在國際貿易中的使用有減少趨勢。

然後國際貿易中的增值稅計算方法CIF+關稅稅金)*17% 有的商品還要加上消費稅
(CIF+關稅稅金+消費稅)*17%

如何賣給對方發票,這個還用問額。=。=+

G.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目及稅率

經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的稅目、稅率自2004年1月1日起進行調整(詳見2004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現就調整情況及實行區域性或雙邊協議稅率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整進口稅則的部分稅目,進口稅則的稅目總數由2003年的7445個增加到7475個。

二、降低進口稅則中2414個稅目的最惠國稅率,調整後關稅總水平(算術平均稅率)由11%下降至10.4%;進口稅則普通稅率不變。

三、繼續對感光材料、凍雞產品等51個稅目的商品實行從量稅、復合稅徵收方式。

四、繼續對小麥、豆油、食糖等10種農產品和磷酸二銨等3種化肥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糖的關稅配額稅率由20%下調至15%,其他維持不變。

五、出口稅則的商品稅目及稅率不變,為避免產生歧義,個別稅目條文增加了商品注釋。

六、2004年對209項商品實行進口最惠國暫定稅率,對24個稅目商品實行出口暫定稅率。

七、對部分商品實行區域性或雙邊協議稅率。

(一)在《曼谷協定》框架下,對原產於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國和寮國五國的902個稅目的進口商品實行《曼谷協定》稅率。

在此框架下,對原產於孟加拉國的20個稅目的進口商品實行特惠稅率。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2004年對原產於東盟9國(越南、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汶萊、緬甸、寮國、柬埔寨)的若干商品實施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早期收獲」稅率(各國的商品范圍和稅率不盡相同,2003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泰蔬菜水果零關稅安排已並入其中)。

在此框架下,對原產於寮國、柬埔寨和緬甸若干進口商品實行特惠稅率,稅目分別為238、330和131個。

(三)根據《中國-巴基斯坦優惠貿易安排》,上述《曼谷協定》稅率適用於原產於巴基斯坦的進口商品。

(四)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2004年首批適用該《安排》項下稅率商品稅目為374個。

(五)根據《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2004年首批適用該《安排》項下稅率商品稅目為311個。

八、對12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繼續實行海關核查管理。這些稅目的商品是否適用信息技術產品協議(ITA)稅率,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2〕第39號)的規定進行管理。

九、根據進口貨物的原產地及各種稅率形式的適用范圍,當某種進口貨物同時適用於特惠稅率、協定稅率、最惠國稅率中一種以上稅率形式時,稅率從低執行;當某種進口貨物同時適用於特惠稅率、協定稅率、進口暫定最惠國稅率中一種以上稅率形式時,稅率從低執行;當某種進口貨物同時適用於進口暫定最惠國稅率和最惠國稅率時,優先執行進口暫定最惠國稅率。

執行國家有關進出口關稅減征政策時,首先應當在最惠國稅率基礎上計算有關稅目的減征稅率,然後根據進口貨物的原產地及各種稅率形式的適用范圍,將這一稅率與同一稅目的特惠稅率、協定稅率、進口暫定最惠國稅率進行比較,稅率從低執行。

H. 財政部對進出口稅的調整

出口關稅:
出口國海關根據關稅稅則對出口商品所征課的關稅。 徵收出口稅的目的主要是:①增加財政收入。②限制重要的原材料大量輸出,保證國內供應。③提高以使用該國原材料為主的國外加工產品的生產成本,削弱其競爭能力。④反對跨國公司在發展中國家低價收購初級產品。例如,1975年1月幾內亞對鋁礬土及其副產品徵收特別出口稅。 中國海關對出口貨物和物品徵收的關稅。中國海關進出口稅則目前對涉及大約47個稅號的商品規定徵收出口關稅。出口貨物的關稅稅率為單一稅則制,即只使用一種稅率。目前,出口關稅名義稅率最高為100%,最低為10%。出口貨物應當按照貨物的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申報人出口之日實施的稅則稅率征稅。出口貨物關稅計算公式為:出口關稅一完稅價格×出口稅率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售予境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關稅,即為出口貨物完稅價格。實際成交價格是一般貿易項下出口貨物的買方為購買該貨物向賣方實際支付或應當支付的價格。[
出口退稅
出口貨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
關於稅率問題 是可以查詢的

I. 國際貿易公司一般都交什麼稅

如果進口貨物就是交增值稅和關稅,還有營業稅,有可能還要交消費稅。出口,就交增值稅和營業稅,不過如果有退稅的話,可以少交一點。

J. 國際貿易傭金上多少稅

百分之五的營業稅.
以及營業稅的附加.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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