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際貿易壁壘有哪些
國際貿易壁壘包括技術性貿易壁壘,綠色貿易壁壘,關稅性貿易壁壘,非內關稅性貿易壁壘。下容面重點普及一下,關稅性和非關稅性貿易壁壘。
關稅壁壘:是指一國(地區)政府所設置的海關對進出口本國(地區)關境的商品徵收關稅所形成的一種貿易障礙。常見的關稅壁壘包括以下幾種:關稅高峰、關稅升級、關稅配額。
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形式有:禁止進口、配額管理、進出口許可證管理、通關環節壁壘、進出口的國家壟斷、歧視性政府采購政策、歧視性國內稅費、海關估價、數量型外匯管制、進口押金管理、技術性貿易壁壘、動植物檢驗檢疫措施、原產地規則、補貼等。
❷ 國際貿易壁壘的種類
貿易壁壘-種類 非關稅壁壘ABC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繁多,各國適用的貿易壁壘也層出不窮,所以,以下的列舉不是窮盡的。以貿易壁壘影響的貿易種類為標准,可以把貿易壁壘分為以下五種:
關稅壁壘(tariff barriers)
1、關稅減讓方面(tariff rection)
比如,WTO成員沒有按照本國減讓表承諾的減讓水平進行減讓。
2、關稅稅則分類方面(tariff classification)
比如,海關官員在對進口產品進行稅則分類時擁有過多的自由裁量權,使得進口商難以預見未來對同一進口產品適用的關稅。
3、關稅高峰(tariff peaks)
盡管有關稅減讓表規定的減讓水平,仍然在特定產品領域維持高關稅。
4、關稅配額(tariff quotas)
對一定數量(配額量)內的進口產品適用較低的關稅稅率,對超過該配額量的進口產品適用較高的稅率。實踐中,配額量的確定、發放和管理過程中的不適當做法常常成為貿易壁壘。 非關稅壁壘(non-tariff barriers)
❸ 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定義
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
WTO關於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文件有兩個,分別是「技術性貿易壁壘協版定」(TBT協定)和權「實施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協定),於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開始執行。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國際貿易中商品進出口國在實施貿易進口管制時通過頒布法律、法令、條例、規定,建立技術標准、認證制度、檢驗制度等方式,對外國進出口產品制定過分嚴格的技術標准,衛生檢疫標准,商品包裝和標簽標准,從而提高進口產品的技術要求,增加進口難度,最終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的一種非關稅壁壘措施。
它是目前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人為設置貿易壁壘,推行貿易保護主義的最有效手段。
涉及到貿易的各個領域和環節:農產品、食品、機電產品、紡織服裝、信息產業、家電、化工醫葯,包括它們的初級產品、中間產品和製成品,涉及到加工、包裝、運輸和儲存等環節。
❹ 國際服務貿易壁壘的概念
該定義中的國際服務貿易壁壘僅僅增加國外的服務生產者的負擔,並且 "壁壘"(barrier)指國際貿易政策中貿易保護主義措施體現的形式。 服務貿易壁壘以增加國外服務生產者的成本達到限制貿易擴大的目的。這種壁壘可以是通過對進口的服務徵收歧視性的關稅形式,也可以是通過法規的形式使國外的服務生產者增加不必要的費用。譬如,對想要出國旅行的人徵收人頭稅,這實際上是增加了旅遊服務進口的成本。再如,國內的相關法規僅僅對在本國開展業務的外國保險公司要求配備所有領域的保險專家,但又不允許該公司承擔所有的這些領域的業務,這種做法明顯地增加該公司的負擔並帶有一定的歧視性。 服務貿易壁壘還可以採取與商品貿易中的數量限制相同的形式,來控制外國公司提供的服務數量,甚至乾脆禁止外國公司提供某些領域的服務。例如:加拿大對在加拿大開業的外國銀行的存款和貸款數額有嚴格的上限控制,而韓國要求在韓國的外國公司禁止提供或承擔有關人壽保險、火災保險和汽車保險等服務業務。 但是,並不是一切限制服務進口的法規都是服務貿易壁壘。比如,一國政府對本國生產者和外國生產者採取不同的規章制度,進行區別管理來實現其某些國內經濟目標,達到限制服務進入的目的。舉例來講,政府為了保護保險服務的購買者而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必要的定期審計,而對於在外國注冊的保險公司的財務是很難開展有效的審計,所以政府便規定在外國注冊的保險公司,必須在當地銀行有一定數額的存款來加以管理。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對外國和本國的企業採取不同的規章,但其目的不是為了歧視,而是為了達到國內政治經濟目標所必須做的,所以,這種措施盡管限制了服務進入,仍不應視為服務貿易壁壘。相反,存某些情況下,對外國和本國廠商採取相同的法規,但卻具有高度的歧視性,這種措施反而應該被視為是服務貿易壁壘。譬如:外匯管制對本國服務提供者和外國服務提供者表面上都一樣適用,可是事實上都足以阻止外國服務提供者進入本國市場。再如,德國曾提出對於外國在其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的總經理要求有很深的德文造詣,顯然這樣的要求對於德國金融機構中的德籍總經理們來講是不成問題的,但是對於外國的金融機構中的外籍總經理們來講那就是個大問題了。 限制外國公司的經營業務范圍是另一種服務貿易壁壘。例如,很多國家規定外國服務提供者不能開展某些服務業務,或者如果打算開展某些服務業務時要具備比本國企業高得多的條件才行。服務貿易壁壘也與對外國服務公司的開業和營業限制經常聯系在一起,有些貿易專家認為,對外國公司投資的當地廠家在銷售服務時的一些限制,通常應該視為是投資壁壘,而不是服務貿易壁壘。事實上,投資壁壘自然而然地會對商業存在形式的服務產生限製作用。因為貿易和投資一般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投資壁 壘經常在一定程度上也會是服務貿易壁壘。 政府對信息、人員、資本以及攜帶信息的商品的移動所實施的限制措施其實也是一種服務貿易壁壘,因為它限制了服務在國際國內的自由移動。例如,對資本、貨幣自由移動的限制就阻礙了國際間銀行、保險服務貿易的開展,而對信息移動的限制則阻礙了信息處理服務和信息使用服務的國際間貿易。對人員移動的限制則阻礙了旅遊服務、教育和專業性服務的發展以及國際間的貿易。
❺ 貿易壁壘是什麼
綠色貿易壁壘作為一種非關稅壁壘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後期,90年代開始興起於各國,其實質上是發達國家借環境保護之名,依賴其技術和環保水平,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的技術、環境標准,將發展中國家的一些商品拒之門外。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浙江的外貿出口再創佳績。然而,出口持續快速增長的背後,卻潛伏著一個巨大的隱患——國際貿易壁壘。浙江是一個出口大省,出口產品中勞動密集型產品占較大份額,技術水平低,出口市場過於集中,各類企業又盲目擴大出口,導致浙江成為了我國面臨綠色貿易壁壘最多的省份之一。因此,面對日益增多的綠色貿易壁壘,浙江企業需要積極思考原因並採取有效的對策以減少損失。
一、綠色貿易壁壘興起的原因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是指進口國以保護自然資源、生物多樣性,以及生態環境和人類的健康為由,對來自國外的產品實施苛刻的標准,以限制甚至禁止進口的手段和措施。綠色貿易壁壘形成和發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 世界環境的惡化引起人類價值觀念的變化。
隨著工業化的加速,世界經濟的高速增長,資源和環境的破壞和污染變得日益突出,如氣候變暖、臭氧層破壞、生物多樣性減少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人們的思維方式,消費行為和價值觀念都發生了變化,注重生活質量、營造綠色文明的新的價值觀念超越了狹隘的人類中心論;對不污染環境、人體健康無害的綠色產品的需求日益增長。發達國家消費者綠色價值觀的形成,對綠色產品的需求偏好,也為發達國家綠色貿易壁壘的形成提供了條件和機遇。
(二)、 傳統的非關稅壁壘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
各國為使本國的「幼稚」產業得到發展,「夕陽」產業減緩衰退,使具有規模經濟的產業獲取超額利潤,都沒有放棄過貿易保護。但是,隨著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的運行,隨著關稅不斷降低,非關稅壁壘受到更多的限制,傳統的貿易壁壘的運用空間也越來越小。在此種情況下,發達國家為了其自身的利益,開始尋求新的貿易保護措施。綠色貿易壁壘應運而生,成為在各國發展最快的一種貿易壁壘。
(三)、 各種綠色組織的存在及其政治影響
早在70年代,美國成立了兩個青少年環保組織,發起了保護地球生態平衡的「地球日」活動。此後,各國綠色組織紛紛成立。這些綠色組織及綠色政黨的不斷涌現,逐漸成為一種不可忽視的政治力量,他們的言論和行動直接影響到政府的政策和有關政黨及其領導人的政治地位和政治生涯。因此,許多政黨開始把環境保護政策納入自己的政策體系,使環境問題政治化,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經濟和貿易領域。同時,發達國家的政府也受到國內有關產品生產商的壓力,一同促進了綠色貿易壁壘的形成。
(四)、 各國環境標準的差異
由於各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不同,經濟所處的發展階段不同,進行環境保護的能力和對環境質量的需求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各種環境問題在不同的國家的嚴重程度也不盡相同,由此決定了不同國家的環境標准參差不齊,難以協調。環境標準的不同,導致企業環保費用內在化的成本不同,直接影響到產品的生產成本,而生產成本的高低直接關繫到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影響到一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和宏觀經濟的穩定性。因此,環境標准問題就成為各國廣泛關注的一個國際性問題。
發達國家經過長期的經濟發展,社會生產力和環境保護的意識遠遠高於發展中國家。雖然發達國家環境標準的規定和實施非常嚴格,但對其產品競爭力的影響卻微乎其微;而對於廣大的發展中國家卻產生巨大的沖擊。因此為限制發展中國家產品的進口, 發達國家設置綠色貿易壁壘提供了借口,從而達到貿易保護的作用。
(五)、 現行國際貿易規則和協定不完善、缺乏約束力
貿易和環境問題是一個極為復雜且十分敏感的問題。長期以來各國從各自的經濟利益出發,以求在與貿易有關的環境標准方面取得有利的地位,因此,雖經過許多探討和談判,但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由此產生的有關貿易規則含義較寬, 含糊,甚至處於兩可之間。並且這些規定的彈性較大,其中一些重要的術語的含義非常不明確,例如,「武斷」、「不合理」、「變相限制」、「所必須的措施」等等,都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這就為各締約方以環境保護為名,實施綠色貿易壁壘提供了合法的借口。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基本特徵
(一)、名義上的合理性
綠色貿易壁壘是以保護世界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名,行貿易限制和制裁措施之實。現代社會人們對生存環境和生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會很自然地關注環境問題,對於那些可能對環境和健康帶來危害的商品和服務表現出了高度敏感性。綠色貿易壁壘正是抓住了這一共同心理,使貿易保護在名義上和提法上有了合理性的巧妙性。
(二)、形式的合法性
綠色貿易壁壘雖然屬於非關稅壁壘的范疇,但其不同之處在於絕大部分的非關稅壁壘不是通過公開立法來加以規定和實施的,而綠色貿易壁壘措施則是以一系列國際國內公開立法作為依據和基礎。70年代以來,國際社會通過有關國際組織及國際會議先後制定了許多多邊國際環保協議、規則。它們在形成國際環保習慣法以及在對國際貿易造成沖擊和影響方面,起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三)、保護內容的廣泛性
綠色壁壘保護的內容十分廣泛,它不僅涉及到與資源環境保護和人類健康有關的許多商品在生產和銷售方面的規定和限制。而且對那些需達到一定的安全、衛生、防污、等標準的工業製成品亦產生巨大壓力,因此對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與經濟發展具有極大的挑戰性。同時,由於綠色貿易壁壘保護措施具有不確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體實施和操作時,也很容易被某些發達國家用來對來自於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隨心所欲地加以刁難和抵制。
(四)、保護方式的隱蔽性
與傳統的非關稅壁壘措施,如進口數量與配額等相比,綠色保護壁壘具有更多的隱蔽性。首先,它不像配額和許可證管理措施那樣,明顯地帶有分配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視性,不容易引起貿易摩擦。其次,建立在現代科學技術基礎之上的各種檢驗標准不僅極為嚴格,而且煩瑣復雜,使出口國難以應付和適應。例如,1995年4月國際標准化組織開展實施「國際環境監察標准制度」,許多國家利用此標准限制和拒絕產品進口。
(五)、較強的技術性。
即對產品的生產、使用、消費、和處理過程的鑒定都包括較多的技術性成分。
三、綠色貿易壁壘的主要形式和制度安排
在新的一輪貿易保護主義運動中,發達國家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先後出台了各種環保法規標准、綠色標志等創新的制度安排,以期達到抑制負外部性的輸入和保護國內經濟的目的。(一)、環境附加稅
是發達國家保護環境、限制進口最早採用的手段,即對一些污染環境、影響生態的進口產品徵收進口附加稅,或者限制、禁止進口,甚至實行貿易制裁。例如美國對原油和某些進口石油化工製品課征的進口附加稅的稅率比國內同類產品高出3.5美分/桶。1994年,美國環保署規定在美國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質必須低於一定水平,國內生產商可逐步達到有關標准,而進口汽油必須在1995年1月1日生效起立即達到,否則禁止進口。
(二)、綠色環境標志制度
是由政府部門或公共、私人團體依據一定的環境標准頒發的圖形標簽,印製或粘貼在合格的商品及包裝上,用以表明該產品不僅質量、功能符合要求,而且從生產到使用以及處理全過程都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無害或危害極少,有利於資源的再生產和利用。取得了環境標志意味著取得了進入實施環境標志制度國家市場的「通行證」。但由於認證程序復雜、手續繁瑣、標准嚴格,增加了外國廠商的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成為其他國家產品進入一國市場的環境壁壘。自德國於1978年第一個實施環境標志制度「藍天使」計劃以來,環境標志制度發展極為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施這一制度,如加拿大的「環境選擇方案」,日本的「生態標志」,歐盟的「歐洲環境標志」等。
(三)、產品加工標准制度。
產品的標準是指針對有形產品在使用時能成功滿足用戶需要程度標准下作出的強制性規范。發達國家往往擁有較高的技術水平,而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的環保技術標准都是根據本國的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的,但靠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力量很難達到這些嚴格的環保標准,這就導致了發展中國家的產品被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
90年代以來,國際標准化組織實施了《國際環境監察標准制度》,要求企業產品達到ISO9000系列質量標准體系,1995年開始又推行了ISO14000環境管理系統,要求產品從生產前到製造、銷售、使用以及最後的處理都要達到規定的技術標准。而其他的國際性組織如IEC、ITU等亦在大力推行產品品質方面統一規范。
(四)、綠色包裝和標簽制度
綠色包裝指能節約能源、減少廢棄物、用後易於回收再用或再生易於自然分解、不污染環境的包裝。發達國家制定了各種法規,以規范包裝材料市場。如德國於1992年公布《德國包裝廢棄物處理法令》,日本於1991年、1992年發布並強制推行《回收條例》、《廢棄物清除條例修正案》,美國也規定了廢棄物處理的各項程序。這些「綠色包裝」法規有利於環境保護,但同時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也為這些國家製造「綠色壁壘」提供了借口。
(五)、綠色衛生檢疫制度
為保護國內消費者的利益,滿足對此商品健康、安全等隱性需求,各國海關、商檢機構都制定了不同的衛生檢疫制度,對進口商品的品質進行檢測和鑒定。發達國家往往把海關的衛生檢疫制度作為控制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的重要工具。他們對食品、葯品的衛生指標十分敏感, 如食品的安全衛生指標、農葯殘留、放射性殘留、重金屬含量、細菌含量等指標的要求極為苛刻。
(六)、綠色補貼制度
為了保護環境和資源,各國政府採取干預政策,將環境和資源成本內在化。發達國家將嚴重污染的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以降低環境成本,造成發展中國家環境成本上升。而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大多無力承擔環境治理的費用,政府有時不得不給予一定的環境補貼。按世貿組織修改後的國際補貼與反補貼規則,這類補貼屬於不可申訴補貼范圍,因而為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採用。
❻ 國際貿易的壁壘有幾種
1、關稅減讓方面(tariff rection)
比如,WTO成員沒有按照本國減讓表承諾的減讓水平進行減讓。
2、關稅稅則回分類方答面(tariff classification)
比如,海關官員在對進口產品進行稅則分類時擁有過多的自由裁量權,使得進口商難以預見未來對同一進口產品適用的關稅。
3、關稅高峰(tariff peaks)
盡管有關稅減讓表規定的減讓水平,仍然在特定產品領域維持高關稅。
4、關稅配額(tariff quotas)
對一定數量(配額量)內的進口產品適用較低的關稅稅率,對超過該配額量的進口產品適用較高的稅率。實踐中,配額量的確定、發放和管理過程中的不適當做法常常成為貿易壁壘。
❼ 什麼是國際貿易壁壘
貿易壁壘
外國(或地區)政府實施或支持實施的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內視為貿易壁壘:
l、違容反該國(或地區)與我國共同參加的多邊貿易條約或與我國簽定的雙邊貿易協定;
2、對我國產品或服務進入該國(或地區)市場或第三國(或地區)市場構成或可能構成不合理的阻礙或限制;
3、對我國產品或服務在該國(或地區)市場或第三國(或地區)市場的競爭力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損害。
外國(或地區)政府未履行與我國共同參加的多邊貿易條約或與我國簽定的雙邊貿易協定規定的義務的,也視為貿易壁壘。
實踐中較為常見的貿易壁壘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違反承諾的關稅措施;缺乏規則依據的進口管理限制(包括通關限制、國內稅費、進口禁令、進口許可等);缺乏科學依據的技術法規、產品標准、合格評定程序、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不合理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政府采購中違反有關規則限制進口產品的做法;出口限制;補貼;服務貿易准入和經營限制;不合理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措施;其它貿易壁壘等。
❽ 綠色貿易壁壘的定義
所謂綠色壁壘(Green Barriers,簡稱GBs), 也稱為環境貿易壁壘(Environmental Trade Barriers,簡稱ETBs),是指為保護生態環境而直接版或間接採取的限制權甚至禁止貿易的措施。綠色壁壘通常是進出口國為保護本國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而設置的各種保護措施、法規和標准等,也是對進出口貿易產生影響的一種技術性貿易壁壘。 它是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以保護有限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名,通過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高於國際公認或絕大多數國家不能接受的環保標准,限制或禁止外國商品的進口,從而達到貿易保護目的而設置的貿易壁壘。
❾ 國際服務貿易壁壘
國際服務貿易壁壘是指一國政府對國外生產的服務銷售所設置的有阻礙作用的政策措施。該定義中的國際服務貿易壁壘僅僅增加國外的服務生產者的負擔,並且 "壁壘"(barrier)指國際貿易政策中貿易保護主義措施體現的形式。
服務貿易壁壘以增加國外服務生產者的成本達到限制貿易擴大的目的。這種壁壘可以是通過對進口的服務徵收歧視性的關稅形式,也可以是通過法規的形式使國外的服務生產者增加不必要的費用。譬如,對想要出國旅行的人徵收人頭稅,這實際上是增加了旅遊服務進口的成本。再如,國內的相關法規僅僅對在本國開展業務的外國保險公司要求配備所有領域的保險專家,但又不允許該公司承擔所有的這些領域的業務,這種做法明顯地增加該公司的負擔並帶有一定的歧視性。
服務貿易壁壘還可以採取與商品貿易中的數量限制相同的形式,來控制外國公司提供的服務數量,甚至乾脆禁止外國公司提供某些領域的服務。例如:加拿大對在加拿大開業的外國銀行的存款和貸款數額有嚴格的上限控制,而韓國要求在韓國的外國公司禁止提供或承擔有關人壽保險、火災保險和汽車保險等服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