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下列各項中屬於稅收程序法的有() A《海關法》B《個人所得稅法》C《稅收徵收管理法》D《進出口關稅
多選吧
A《海關法》C《稅收徵收管理法》D《進出口關稅條例》
⑵ 外貿企業對外支付傭金稅法有何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規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合稱新稅法)有關規定,現將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二、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四、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五、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六、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新稅法實施之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前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所得稅稅前扣除事項按本通知規定處理。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⑶ 請教稅務稽查出外貿公司2011.03出口業務「假自營,真代理」按照稅法,除追繳退稅外,是否還要做內銷處理
不適用按內銷補稅處理,應按《關於進一步規范外貿出口經營秩序切實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6]24號)進行處罰。
《關於進一步規范外貿出口經營秩序切實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6]24號),三、出口企業凡從事本通知第二條所述業務之一並申報退(免)稅的,一經發現,該業務已退(免)稅款予以追回,未退(免)稅款不再辦理。騙取出口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騙取退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並由省級以上(含省級)稅務機關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稅權。在停止出口退稅權期間,對該企業自營、委託或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不予辦理出口退(免)稅。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6]102號
2006-07-12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6]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針對部分地區在出口退(免)稅工作中反映的一些問題,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業出口的下列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徵收增值稅。
(一)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的貨物;
(二)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的貨物;
(三)出口企業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的貨物;
(四)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貨物;
(五)生產企業出口的除四類視同自產產品以外的其他外購貨物。
一般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公式: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法定增值稅稅率
一般納稅人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出口上述貨物計算應納稅額公式:
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徵收率)×徵收率
對上述應計提銷項稅額的出口貨物,生產企業如已按規定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並已轉入成本科目的,可從成本科目轉入進項稅額科目;外貿企業如已按規定計算征稅率與退稅率之差並已轉入成本科目的,可將征稅率與退稅率之差及轉入應收出口退稅的金額轉入進項稅額科目。
出口企業出口的上述貨物若為應稅消費品,除另有規定者外,出口企業為生產企業的,須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繳納消費稅;出口企業為外貿企業的,不退還消費稅。
二、對出口企業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出口貨物,不再辦理退稅。對已計算免抵退稅的,生產企業應在申報納稅當月沖減調整免抵退稅額;對已辦理出口退稅的,外貿企業應在申報納稅當月向稅務機關補繳已退稅款。
三、退稅審核期為12個月的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和小型出口企業,在審核期期間出口的貨物,應按統一的按月計算免、抵、退稅的辦法分別計算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稅務機關對審核無誤的免抵稅額可按現行規定辦理調庫手續,對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暫不辦理退庫。對小型出口企業的各月累計的應退稅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辦理退稅;對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的應退稅款,可在退稅審核期期滿後的當月對上述各月的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一次性退給企業。原審核期期間只免抵不退稅的稅收處理辦法停止執行。
四、出口企業代理其他企業出口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須在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60天內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代理出口協議,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並及時轉給委託出口企業。如因資料不齊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業無法在60天內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的,代理出口企業應在60天內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經地市及以上稅務機關核准後,可延期30天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
因代理出口證明推遲開具,導致委託出口企業不能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正常申報出口退稅而提出延期申報的,委託出口企業和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68號)第四條規定辦理。
代理出口企業須在貨物報關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起180天內,向簽發代理出口證明的稅務機關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簽發代理出口證明的稅務機關,對代理出口企業未按期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及出口收匯核銷單審核有誤的,一經發現應及時函告委託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委託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對該批貨物按內銷征稅。
五、從事進料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應於取得海關核發的《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後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於發生進口料件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並於取得主管海關核銷證明後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核銷手續。逾期未申報辦理的,稅務機關在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六、企業以實物投資出境的設備及零部件(包括實行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政策的企業在實行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政策以前購進的設備),實行出口退(免)稅政策。實行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政策的企業以實物投資出境的在實行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政策以後購進的設備及零部件,不實行單項退稅政策,實行免、抵、退稅的政策。
企業以實物投資出境的外購設備及零部件按購進設備及零部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退(免)稅;企業以實物投資出境的自用舊設備,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退(免)稅: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金額(不含稅額)×設備折余價值/設備原值×適用退稅率
設備折余價值=設備原值-已提折舊
企業以實物投資出境的自用舊設備,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的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折舊年限計算提取折舊,並計算設備折余價值。稅務機關接到企業出口自用舊設備的退稅申報後,須填寫《舊設備折舊情況核實表》(見附件)交由負責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稅務機關核實無誤後辦理退稅。
七、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採取國際招標方式,國內企業中標的機電產品或外國企業中標再分包給國內企業供應的機電產品,凡屬於《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的,不予退(免)稅;其他機電產品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退(免)稅。
八、出口企業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51號)的有關規定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手續。出口企業在辦理認定手續前已出口的貨物,凡在出口退稅申報期期限內申報退稅的,可按規定批准退稅;凡超過出口退稅申報期限的,稅務機關須視同內銷予以征稅。
九、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執行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為准。
來源: 中國稅網
⑷ 進料加工復出口和來料加工復出口有什麼區別在稅法上怎麼處理外貿企業一般用哪個合算
進料加工與來料加工的區別
(一)相同點
一是兩種加工貿易都經歷了「進口—加工—出口」三個環節。
二是兩者具有共同監管方式,即對用於加工製造出口產品的進口料件實行海關保稅監管,在進口時進行監管登記,免徵關稅和增值稅,產品出口時由海關核銷進口料件。
(二)不同點
一是原材料、零部件和產品的所有權不同。來料加工是由外商免費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產加工的產品完全歸外商所有,由外商支配;而在進料加工中,經營單位對原輔料和生產加工出來的成品擁有所有權。
二是兩者的貿易性質不同。在來料加工業務中,外商與經營單位是委託與被委託關系,經營單位接受外商委託並要按外商的要求進行生產加工,收取工繳費,純屬加工貿易性質;而在進料加工業務中,經營單位是自主經營,與銷售料件的外商和購買我成品的外商均是買賣關系,經營單位從中賺取銷售成品與進口原材料之間的差價,使外匯增值,屬於一般國際貿易性質。
三是產品的銷售方式不同。在來料加工業務中,生產加工出來的產品由外商負責運出我國境外後自行銷售,銷售的好壞與我方毫無關系;而在進料加工業務中,經營單位在產品生產加工出來後要自己負責對外推銷,產品銷售情況的好壞與自己密切相關。
四是稅收政策規定不同,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實行退稅(或免抵退稅),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實行免稅。
⑸ 稅法(進出口增值稅)急,請寫詳細過程,謝謝
1、銷項稅額=250*17%=42.5
2、進項稅額=136-40*17%-10*17%=127.5
3、應納稅額=42.5-(127.5-(29.88-18))=-73.12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498*(17%-11%)=29.88
(退稅率為11%,6%部分不予退稅)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300*(17%-11%)=18
(進料加工的進口料件本身是免稅的,出口銷售額498萬元當中包含免稅進料300萬元。由於進料免稅,出口498萬元不予退稅的6%當中所含的進料300萬元的6%應該減除。)
4、免抵退稅額=498*11%-300*11%=21.78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300*11%=33
(免稅進料由於進口時免稅,沒有徵進口增值稅,所以出口銷售額498萬元當中所包含的300萬元是不能計算退稅的。)
5、免抵退稅額21.78小於留抵稅額73.12,所以當期應退稅額是21.78萬元。
498*11%-300*11%=21.78,是應退稅額的尺度、標准,最多(任何情況下不能超過這個限額)可退的稅款。
(留抵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出的負數),是生產企業進項稅額中產生的可退稅的來源、源泉。生產企業當期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出口環節才可能退稅。就是說進項稅額用來抵扣抵頂不完,國家只能退稅給企業。)
⑹ 外貿業務中,存在增值稅法不允許的「第三方付款」的情形。 比如我的客戶是A,但A 要我把貨發往B,但由C來
你描述的不夠清晰~
⑺ 注會稅法,出口免抵退習題。某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2014年1月份購進原材料一批
當期不得免抵稅額=300*(17%-11%)=18
當期應交增值稅稅額=100*17%-(51-18)-4= -20
當期的免、抵、退稅額=300*11%=33
當期的退稅額= 20
當期的免、抵稅額=33-20=13
期末留抵進項稅額=0
⑻ CPA稅法,出口免抵退習題!!!某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
第一步: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外銷收入×(征稅率-退稅率)=550×(17%-11%)=33萬元。
第二步:計算「當期應納稅額」。當期應納稅額=內銷收入×征稅率-(當期進項稅額-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220×17%-(143.95-33)=-73.55萬元。
其中:當期進項稅額=136+8.5×(1-30%)+1.7+1×7%+3×7%=143.93萬元.
第三步:計算「免抵退稅額」。免抵退稅額=外銷收入×退稅率=550×11%=71.5萬元。
第四步:取當期「留抵稅額」與「免抵退稅額」較小者作當期應退稅額,則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應退稅額。
由於留抵稅額73.55萬元>免抵退稅額71.5萬元,因此當期應退稅額=71.5萬元,免抵稅額=0萬元。
⑼ 國際稅法問題請教,A跨國公司下屬的位於香港的B公司在中國投資C國際貿易公司,負責銷售A公司位於德國
如果是D工廠直接發貨並由D開票給客戶,那麼,C公司沒有收入,無需在中國交稅。
如果由C經手,並有銷售收入(C對客戶開票),那麼,銷售收入減去C的費用,銷售利潤需要繳納營業稅。
⑽ 稅法 進出口退稅額例題一道有答案 看不懂 求詳解!!!orz
(1)計算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是因為征稅率17%和退稅率不等,才會出現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這部分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進項稅額轉出」,所以就是出口貨物銷售額×(征稅率-退稅率)=200*(17%-13%)=8萬元;
(2)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因為我們知道出口貨物享受的免稅政策,所以出口沒有銷項稅額。所以當期應納稅額=100*17%-(34-8)-3=-12萬元。出現負數才有後面的計算;如果出現正數,就不涉及退稅了,因為正數就是應向稅務機關應繳納的稅額,負數才會涉及退稅;
(3)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銷售額*退稅率=200*13%=26萬元;
(4)接下來就是比的一個過程,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真正的退稅的金額,用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和免抵退額做比較,哪個小退哪個;很明顯應納稅額的絕對值12<免抵退稅額26,所以當期應退稅額=12萬元;
(5)免抵稅額,是因為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小於免抵退稅額,那麼應退稅額就是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用免抵退稅額-應退稅額=免抵稅額,即26-12=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