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際貿易中合同有哪些類型謝謝
國際貿易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合同製作人分類:賣方製作的,稱專為「銷售合同」(Sales Contract);買方制屬作的,稱為「購貨合同」(Purchase Contract)。
2.按合同的內容繁簡分類:分為銷售合同(Sales Contract)和銷售確認書(Sales Confirmation)。銷售合同內容比較全面,除商品的名稱、規格、包裝、單價、裝運港和目的港、交貨期、付款方式、運輸標志、商品檢驗等條件外,還包括有關異議索賠、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條款。銷售確認書經過簽字後,也具有銷售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但它所包括的條款較為簡單,一般無檢驗條款、異議索賠、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條款,屬於一種簡式合同。此外,買賣雙方通過往來函電成交後,如雙方均不要求簽訂書面合同,可用往來函電作為依據履行雙方的義務。
3.按合同中使用的價格術語分類:可分為「FOB合同」、「CIF合同」及貨物到達合同(Arrival Contract)等。
⑵ 國際貿易合同包括哪些拜託了各位 謝謝
簽訂和履行國際貿易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簽約前的准備工作 市場可行性調查 在每筆交易之前,都應當對交易的可行性進行調查,尤其是在做原來沒有做過的產品出口之前,更應當進行市場調查。 調查的主要項目包括: 地理、氣候、居民消費習慣 例如:中國某公司向西歐出口花生,但需途徑紅海海峽等赤道地區,但並未採取特別冷藏,貨物到港後發現全部變質。 又如:許多國家有各種各樣的禁忌,如果不了解,有可能造成退貨。 進口國政府管制情況 例如:向伊拉克出口貨物需經聯合國頒發許可 例如:向正在對中國徵收反傾銷稅的國家出口 市場飽和及競爭程度 交易成本估算 例如:向中東或南美某些國家出口貨物,光使館認證有時就需要數千元 以上這些項目屬於商業范疇,大家對此更有研究,勿需多講。 2 、客戶資信調查 「眼見」不一定「為實」 例如:有個公司在交易前曾經親自前往客戶當地考察,發現對方辦公場所在高級寫字樓,董事長是中國使館的座上賓,經營網點和加工廠區規模宏大。但交易後對方一直拖欠貨款,經我處進行調查發現:客戶的董事長的確很有實力,但與中方簽約的卻是其在交易前剛剛設立的一個注冊資金規模非常小的企業,根據法律,中方無法向該董事長的其他企業主張權利,只能起訴跟他簽約的企業,使中方的貨款收回沒有任何保障。 「名頭大」不一定「實力強」 世界各國的公司法律體制千差萬別,不要被對方的「名頭」所迷惑,例如:在美國,注冊一個帶「國際」字頭的公司並不比注冊一家雜貨店更麻煩。 另外,在有些國家,注冊資金 1000 萬跟注冊資金 1 萬元區別不大,無須全部認繳到位,注冊時也不一定交納很多的注冊費。 還有,實力弱的子公司以實力較強的母公司的名義進行業務,但發生糾紛卻無法追究母公司責任。 「打草」未必「驚蛇」 有些當事人在採取法律措施之前,害怕通過調查會使對方有所警覺,因此不願意先調查後決定是否採取措施。但實際上,正規的調查機構的調查一方面不會透露委託人是誰,更不透露調查目的;另一方面,調查員更多的是通過其他相關渠道調查得到信息並匯總後出具報告的,不會引起被調查公司的注意。 「都說好才是真的好」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如果只從一個渠道了解對手的資信狀況,往往很難保證信息的准確性,尤其是通過對手故意透露給你的渠道。而通過正規的資信調查,則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了解該公司的情況。例如:某國外公司曾向中方提交過一份「在某銀行有 7 位數美元存款」的資信證明,中方與該銀行查核結果也確實如此。但經我處通過綜合調查,發現對方根本就是一個皮包公司,其銀行證明是通過欺騙手段得到的。我們的調查渠道一般有: 公司注冊部門,法院訴訟記錄,銀行間往來記錄,房產管理部門,財務統計部門,其主要客戶,當地律師,電話登記部門等,只有各方面均反映良好,才能給予較高的授信額度。 我會在這方面的業務 國際經貿信息咨詢 我會與世界各國的商會有一定的信息溝通渠道,可以了解國外市場情況,政策情況; 企業資信調查主要內容 企業概況 歷史背景 股東及出資情況 管理人員情況 財務狀況 銀行往來 經營及客戶情況 實地考察情況 其他重要信息 總體評述 3 )調查類型: 與新客戶交易前對其進行調查 交易後對客戶進行當前情況調查 在決定採取什麼法律措施之前進行調查 簽訂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選擇適當的簽訂合同的方式 招投標方式簽訂合同 雙方當面簽署的正本合同 傳真 / 電子郵件簽署合同 定單 / 報價單 + 形式發票 / 確認函等 口頭協議 盡量使合同條款明確規范,避免口頭協議或簡單協議。 如果對方提供格式合同,則應注意其相關條款。 合同存檔管理 注意留存書面材料,傳真紙不便保存 一事一卷,並按時間順序歸檔 重要單據復印留卷 注意合同正面與背面的關系 當前存在的問題:目前,許多單位仍沿用七、八十年代的格式合同,分正反面。正面一般為商務條款,背面為一般條款,我們的格式合同的背面條款一般對我方有利,包括不可抗力、異議索賠、法律適用等條款。但在傳真簽署合同時,許多業務員出於費用和時間上的考慮,往往只傳正面不傳反面,造成我方很難利用背面條款保護自身利益。 處理方式: 簽署正本合同 兩面都傳真並要求簽字回傳 明確「其他條款見背面」 改成單面合同 合同條款 合同的首部應填寫完整 名稱要寫規范,不要出現筆誤 其中包括中方和外方名稱。 地址要寫明,不能光寫電話傳真 否則,出現仲裁或訴訟時,不能送達文件,影響程序。 貨物描述及規格要明確完整 規格、數量要寫明,以免發生爭議 交易前寄小樣的,也盡量依規格成交,避免依樣品成交。 若必須依樣品成交的,則應封樣留存,以備檢驗; 選擇適當的價格術語 術語作用:確定責任、風險、費用的分擔 常用術語: FOB CIF CFR FOB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裝船後,應及時通知買方,否則應承擔責任。例如:中國某公司裝貨後沒有及時通知買方,致使買方未能辦理保險船已開航,後來在運輸途中發生保險事故,買方遭受損失 CIF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CIF 也是裝運港交貨,風險轉移 CIF 目的港要明確,以確定運費成本,否則會造成麻煩或者增加費用,例如:某中國公司與巴西某公司約定價格條款為「 CIF 瑪瑙斯」,但辦理運輸時才發現瑪瑙斯並非海港,而是巴西內陸河港,最終中方不得不按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並運到該河港,增加了大量費用。再如,美國有兩個「波特蘭港」,一個在東海岸,一個在西海岸,運費相差懸殊,在國際上類似情況很多。 慎重確定運輸方式和裝運期限 運輸方式除與交易成本有關外,還與收匯風險有很大關系,一般來講,空運方式對收匯風險較大,容易出現貨款兩空,因為空運單不是物權憑證,客戶往往無須贖單後再提貨。 裝運期限一旦確定,應當嚴格遵守;若實在無法辦到,則應與買方協商更改裝船日期。 採取有保障的收匯方式 預付 對賣方最保險,但買方難以接受 銀行信用證 銀行信譽,比較保險 但是,信用證欺詐也是比較常見情形,涉及問題也較多,如果需要,將來可專門就信用證做專題講座。 銀行托收 屬於一種商業信譽,無論是國內托收行,還是國外的代收行,都只是提供一種服務,而不承擔第一付款責任。 要注意防止國外代收行與客戶惡意串通的情形。我們就曾經處理過類似案件,客戶指定代收行, D/P 即期付款條件,賣方通過中行把單據寄給買方指定的代收行,代收行在沒有收到貨款的情況下將單據放給客戶提貨。根據法律關系,中方與代收行沒有合同關系,不能直接向國外銀行主張權利;中方與國內銀行屬於委託代理關系,但國內銀行也沒有過錯,其可以免責,因此,給對方客戶以借機討價還價的機會。 檢驗條款 CIQ 檢驗 生產商自行檢驗 國外公正檢驗機構檢驗 買方檢驗(客檢條款) 這涉及到將來一旦發生爭議的舉證責任,如約定 CIQ 檢驗作為最終確定貨物質量依據,則一方拿出商檢證後,其證據效力非常強。 盡量避免貨到檢驗和買方檢驗條款,這樣會給對方以質量瑕疵為借口拒付的機會。 仲裁條款 示範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盡量寫在正面 異議索賠條款 索賠受理范圍:屬於承運人或保險公司負責范圍的索賠不予受理。 索賠依據:經雙方同意的權威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索賠。 索賠期限:貨到目的港後 30 日內 索賠方式:書面索賠 法律適用、文本及其他條款 履行國際貿易合同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審核信用證和繕制單據 祛除「軟條款」,如客檢證明 信用證要求的特別聲明,如法律管轄 單證一致、單單一致 備貨、包裝 買方指定原料供應商時,防止上當受騙 例如:美國某客商向國內某公司下服裝定單,並指明要求使用某韓國公司布料,結果中方加工生產後,美國公司以某種借口取消合同。經我們調查發現,原來美國公司與該韓國公司串通,目的就是為其銷售積壓的布料。 國內收購貨物出口的,裝貨前要查驗 我們處理的國外質量索賠案件中,有為數不少的情況是國內供貨商的產品的確有質量問題,而且裝貨時外貿公司業務員並不親自到工廠監督裝貨,更不用說監督生產了。這樣貨物發出去後,引起外商索賠,不但造成損失,而且會丟失客戶。因此,外貿公司一定要把好國內供貨商這一關,盡量把問題解決在國內。 注意包裝 在我們處理的質量索賠爭議中,大概有 60% 是因為包裝問題引起的,有的因為包裝不好而限制在進口國銷售(主要是食品類);有的因為包裝不好而使貨物受損。因此,無論是自產貨物,還是外購貨物,均要高度注意產品包裝問題。 處理好與貨代、船公司的關系 與貨代訂立書面合同,減少口頭協議 買方指定規模較小的船公司時,防止兩者串通 船公司無單放貨後,賣方向誰主張權利 向船公司索賠 向買方索賠 處理好與保險公司的關系 注意留存保險合同及單據 注意保險公司的特別聲明 免責條款。 如何辦理索賠手續。 如何應對買方提出的質量異議 不要輕易承諾和答復 例如:本來合同中訂立買方索賠需提供賣方同意的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但買方收到貨物後來函提出有質量問題,並說明正由 XX 機構檢驗。業務員馬上回函說:等檢驗結果出來後再做研究。這樣等於雙方協商變更了檢驗條款,在將來的仲裁中非常被動。 不要因為是老客戶就不敢拒絕 按照異議索賠條款逐項對照外方索賠 不輕易答復並不是不及時答復,對於外方的索賠,首先是查找合同,逐項對照。 應及時咨詢律師,盡早介入 如何應對買方拖欠貨款 貨到目的港後買方拒提貨物,並提出無理要求 買方未結上批貨物款,又要求繼續發貨的 以貨物積壓、質量瑕疵、交貨遲延、資金不足、市場變動等借口拒付或拖延支付貨款的 給予對方寬限時要簽訂備忘錄或者書面協議,並且在還款協議中加上一些附加條款。如違約罰金條款,直接仲裁條款,擔保條款等。 及早採取法律措施:敦促和協調、仲裁、訴訟 注意有關法律時效 買方向賣方提出質量異議時效 合同規定 向承運人提出書面異議的時效 提單規定 發生保險事故通知保險公司時效 保單規定 向承運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1 年 承運人賠償後向第三人追償的時效 90 天 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 4 年 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訴訟時效 2 年 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 另外,在國際貿易合同中還應注意以下法律方面的條款: ①違約金條款:違約金條款第一不要遺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為太高導致條款無效,等於讓裁判庭自己決定。 ②商檢條款:商檢證書是買賣雙方結算、計算關稅、判斷是非辦理索賠的依據。合同應對檢驗標准、檢驗期限、憑封單檢驗還是憑現狀檢驗,以及對標的物質量和數量提出異議和答復的期限做出明確規定,以免進口商拖延不決。 ③不可抗力條款:最好在國際合同中盡量列舉不可抗力的具體范圍、證明條件、通知期限,這可以避免進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④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由於國外執行難等許多原因,最好約定仲裁條款。條款表述要規范,不能模稜兩可造成麻煩。如「凡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規則裁決。一裁終局,裁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⑤法律適用條款:對我國不熟悉國際條約和外國法律的人士來說,應盡量爭取適用中國法解決爭議。 ⑥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條款:合同最好約定以哪種文字為准,尤其是買賣設備等內容復雜的合同。合同還可以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如交付定金後生效等有利條款。 (7)防止侵犯外國專利權。因為目前我國出現較多此類糾紛,要注意避免侵權帶來的收匯風險,對來樣加工、設備出口等明確法律責任。 (8)可以規定「貨物所有權保留」條款。在不影響正常貿易情況下,約定在進口方尚未付清全部貨款之前,貨物仍由出口商所有。
⑶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有哪些形式和內容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一般包括約首、正文和約尾等形式和內容。
(一)約首版。這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權中包括合同的名稱、訂約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要求寫明全稱)。另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寫明雙方訂立合同的意願和執行合同的意願以及執行合同的保證等內容。
(二)正文。這是合同的主體部分,具體列明各項交易的條件或條款,通常有品名、品質規格、數量、單價、包裝、交貨時間與地點,運輸與保險條件,支付方式以及商品檢驗,異議與索賠,不可抗力和仲裁等條款。這些條款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為避免簽訂合同後買賣雙方發生爭執,應把這些條款規定的准確、詳細而嚴密。
(三)約尾。這是合同本文後的結尾部分,在該部分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數、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訂約的時間和地點及生效的時間。
⑷ 國際貿易合同有幾種付款方式
現金帳戶
Cash account
預付現金
Cash advance
憑提貨單支付現金
Cash against Bill of Lading (B/L)
憑單據付現款||憑裝貨單付現款
現金結存||現金差額
Cash balance
現收現付制||現金收付制
Cash basis
付現款後交貨||交貨前付現款
Cash before delivery
裝運前付現款
Cash before shipment
現金交易
Cash dealing
現款押金||現金存款
Cash deposit
現金折扣||現金貼現
Cash discount
付現款||現金支付
Cash payment
現金結算
Cash settlement
貨到付現款
Cash on delivery (C.O.D.)(Eng.)
貨到收現款
Collect on delivery (C.O.D.)(Am.)
承兌後若干天付款
days after acceptance (D/A)
開票日後若干日
days after date (D/D)
Cash against Documents
現金資產
Cash assets
見票後若干日
days after sight (D/S)
定期匯票
date draft
承兌交單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documentary Bill for Acceptance (D/A)
付款交單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折扣
discount (DC)
付現款時2%折扣
less 2% e net cash
現款5%折扣
5% for cash
一個月內付款2%折扣
2% one month
三個月內付款需現金
3 months net
立即付現款
prompt cash
付現款
net cash||ready cash||cash
匯票(美)
draft
匯票(英)
bill of exchange
見票即付||即期匯票
draft at sight||sight draft
托收匯票
draft for collection||bill for collection
來取即付匯票
draft on demand||bill on demand
見票後 .. 天付款
draft at .. days' date
跟單匯票
draft with documents atta ched||documentary draft
無追索權匯票
draft without recourse
銀行匯票
bank draft
銀行匯票||銀行票據
banker's draft
商業匯票
merchant's draft
電匯
cable draft
折扣匯票
discount draft
被拒付匯票
dishonoured draft
付款例文
我方現擬采購附單所開出的各項貨物, 希貴方能盡量航寄最優惠的 C&F 紐約價格.
We are now in the market for the goods mentioned in the attached list and shall appreciate it if you will airmail us as soon as possible your best quotation C&F, New York.
這次訂單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請告最優惠條件為盼。
Please put us on your best terms, as this order forms a part of the contract.
請告知現金支付的最佳條件和折扣率。
Please state your best terms and discount for cash.
請告知有關折扣的最佳裝運條件。
Please put us on your very best shipping terms as regards discount.
由於貴方報價需現金, 所以我們想再打折扣。
We think you can well accord us a substantial discount off your list price, which we see are quoted net cash
⑸ 在國際貿易中,訂立合同形式有哪些
國際貿易多數使用售貨確認書SALES CONFIRMATION,或者有些國外買方要求提供形式發票
⑹ 進出口合同包括哪些類型經常使用的合同類型是什麼
技術進出口合同包括兩類,技術引進合同和技術出口合同。
技術引進專合同是指我國的屬公司、企業或者個人為了引進生產技術,與國外的公司、企業或者個人達成的協議。我國技術引進合同包括以下幾種形式:工業產權的轉讓或許可合同,專有技術許可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以及包含上述技術中任何一項的合作生產合同,合作設計合同或者成套設備、關鍵設備的進口合同等形式。
技術出口合同指我國境內的公司、企業或個人,通過技術貿易的途徑向我國境外的公司、企業或者個人轉讓、許可或者交換有關專有技術、專利技術及提供技術服務而達成的協議。
經常使用的就是這兩種,具體要看是進口還是出口。
⑺ 國際貿易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外貿出口主要的付款分為三種,信用證L/C(Letter of Credit),電匯 T/T(Telegraphic Transfer),付款交單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其中L/C用的最多,T/T其次,D/P較少。 我們先來介紹信用證L/C(Letter of Credit)。 信用證是目前國際貿易付款方式最常用的一種付款方式,每個做外貿的人早晚都將會接觸到它。對不少人來說,一提起信用證,就會聯想到密密麻麻充滿術語的令人望而生畏的天書。其實信用證可以說是一份由銀行擔保付款的S/C。只要你照著這份合同的事項一一遵照著去做,提供相應的單據給銀行就必須把錢付給你。所以應該說信用證從理論上來說是非常保險的付款方式。信用證一旦開具,他就是真金白銀。也正因為如此,一份可*的信用證甚至可以作為擔保物,拿到銀行去貸款,為賣方資金周轉提供便利,也就是「信用證打包貸款」。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信用證有的時候也不是那麼保險。原因是信用證中可能會存在很難然你做到的軟條款,造成人為的不符點。 第二種常見交貨方式為電匯 T/T(Telegraphic Transfer)。 這種方式操作非常簡單,可以分為前T/T,和後T/T, 前T/T就是,合同簽訂後,先付一部分訂金,一般都是30%,生產完畢,通知付款,付清餘款,然後發貨,交付全套單證。不過前T/T比較少見一點,在歐美國家出現的比較多。因為歐美國家的客戶處在信譽很好的環境,他自己也就非常信任別人。 最為多見的是後T/T, 收到訂金,安排生產,出貨,客戶收到單證拷貝件後,付餘款;賣家收到餘款後,寄送全套單證。 T/T與L/C比較,就是操作非常簡單,靈活性比較大,比如交期吃緊,更改包裝,等等,只要客戶同意,沒有什麼關系。如果是信用證,就相當麻煩,必須的修改信用證,否則造成不符點(discrepancy),客戶就可以拒付。T/T的另外一個特點是成本比L/C要低。銀行扣費比較少,一般都是幾十美金。而信用證有時會多達幾百美金。所以有的工廠做T/T報價比L/C要低一點。不過一般而言,信用證如果單證做得好,比T/T要可*,收款有銀行擔保,憑著信用證,就可以去銀行打包貸款,資金壓力很小。但是銀行信用不好,或者外匯管制很嚴格的國家,信用證風險很大,如印度。 T/T和L/C各有優缺點,T/T和L/C如果結合起來做,那就相當保險,30%T/T, The balancee L/C. 另外還有幾種用的比較少的付款方式: D/P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單托收方式下的一種交付單據的辦法,指出口方的交單是以進口方的付款為條件,即進口方付款後才能向代收銀行領取單據。 分為即期交單(D/P at Sight)指出口方開具即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後即須付款,貨款付清時,進口方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交單(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開具遠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經進口方承兌後,於匯票到期日或匯票到期日以前,進口方付款贖單。 D/A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單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銀行)向進口方以承兌為條件交付單據的一種辦法。 所謂「承兌」就是匯票付款人(進口方)在代收銀行提示遠期匯票時,對匯票的認可行為。承兌的手續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署,批註「承兌」字樣及日期,並將匯票退交持有人。不論匯票經過幾度轉讓,付款人於匯票到期日都應憑票付款。 以上除即期交單(D/P at Sight)還可以做,其他的都風險較大(相對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戶因市場價格等問題而不付款贖單,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譽較好、長期交往的老客戶。 D/P付款(即:付款交單)、D/A付款(即:承兌交單)等付款方式採用得較少。主要由於這兩種付款方式屬於商業信用,即出口公司能否收到貨款,完全取決於進口商的信用。進口商能否按時、按質、按量收到貨物也取決於出口商的信用。對於信用好的進口商,一般不會出現不付貨款的現象,遇到信用差的進口商,常常發生拖欠或拒付貨款現象。因此,這兩種付款方式多用於信譽比較好的進出口商。 D/P分險很大,但是如果和T/T結合起來,也不失為一種非常好的交貨方式。因為有些國家,有些公司喜歡用D/P.那麼打個比方30%T/T in advance, 40% after shipment, the balance D/P.
⑻ 國際貿易中主要貿易方式有哪些
一、包銷
出口企業為了在別國推銷自己的產品,不一定通過自己辦銷售店的辦法,可以和國外的某家企業達成包銷或獨家經銷(exclusive sale)協議,把某一種或某一類商品在某一地區的獨家經營權利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對方,即包銷商。
至於具體的買賣合同需要另行簽訂,但要受包銷協議條款的約束。如果出口企業通過協議只是把某一種或某一類商品在某一地區的經營權在一定期限內給予一家企業,並無排他性,則這家出口企業還可以把該經營權給予其他企業,這些企業就是一般經銷商。
二、代理
出口企業也可以通過和國外企業達成代理協議,委託代理商在市場上招攬生意,或從事其他委託的事務。委託商對由此產生的權利與義務負責,代理商只收取約定的傭金。根據代理商職權范圍大小,可分為獨家代理和一般代理。
獨家代理(sole agency)是指代理商在約定的地區和時期內擁有獨家經營權,即委託商不得將該商品直接或間接地銷售給代理區內的其他買主。而一般代理(agency)不享有這種獨家經營權。
三、寄售
寄售(consignment)是指這樣一種銷售方式,出口企業和國外的代銷商訂立寄售協議,把貨物運交代銷商,代銷商出售貨物後,扣除協議規定的銷售費及傭金後把錢交付給寄售商。
四、招標
招標(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標單位需要采購商品或興辦某工程時,說明有關條件,邀請有興趣的企業在指定期限內按照一定程序報價,即投標。然後由招標人開標與評標,選擇最滿意的投標人進行交易。這種方式在國際貿易中經常採用。
五、拍賣
拍賣(auction)是拍賣行接受貨主的委託,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在拍賣場以公開叫價的方法,把貨物賣給出價最高的買主的一種交易方式。不易標准化鮮活產品或藝術品、古董等的國際貿易是通過拍賣來完成的。
⑼ 國際貿易的主要形式是
國際貿易中的常用結算方式主要有:信用證,托收,匯款,區分標回志一般是對資金或貨物答的安全性的保障作用。
在具體操作中各種方式可以結合使用,這主要決定於貿易雙方簽訂的合同、進口的商品種類和貨值大小!
比如進口一台大型設備,先要預付款(定金),這是匯款,然後開立信用證,收到設備後要安裝驗收,然後還有尾款通過匯款匯出,中間的部分通過信用證結算!
比如進口方資金不充裕,出口方以托收方式發貨寄單,但是只要求支付50%的款項,剩餘50%等貨物處理完成在以匯款方式支付。
充分考慮貿易雙方簽訂的合同後,各種方式可以靈活結合,最終目的是在最好的信用條件下完成貿易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