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外貿合同中,關於包裝都有哪些規定
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包裝要求吧不過,包裝條款一般包括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包裝內規格,包裝標志容和包裝的負提等內容,為了訂好包裝條款,以利合同的履行,在商訂包裝條款時,需要注意下列事項:
(一)要考慮商品特點和不同運輸方式的要求
(二)對包裝的規定要明確具體,一般不宜採用"海運包裝"和"習慣包裝"之類的術語.
(三)明確包裝由誰供應和包裝費由誰負擔.包裝由誰供應,通常有下列三種做法:
1、由賣方供應包裝,包裝連同商品一塊交付買方.
2、由賣方供應包裝,但交貨後,賣方將原包裝收回,關於原包裝返回給賣方的運費由何方負擔,應作具體規定.
3、由買方供應包裝或包裝物料,採用此種做法時,應明確規定買方提供包裝或包裝物料的時間,以及由於包裝或包裝物料未能及時提供而影響發運時買賣雙方所負的責任.
關於包裝費用,一般包括在貨價之中,不別計收,但也有不計在貨價之內而規定由買方另行支付的,究竟由何方負提,應在包裝條款中作出明確的規定。以利合同的履行。
❷ 國際貿易中的包裝問題
合同怎麼規定的,你就按照合同來。
如果合同沒有特殊規定,那就按照公約中提到的,保全貨物的包裝方式就可以
❸ 國際貿易中在規定包裝條款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定牌中性包裝是指在商品和/或包裝上使用買方指定的商標/牌名,但不註明生產國別。
無牌中性包裝是指在商品和包裝上均不使用任何商標/牌名,也不註明生產國別。
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主要是有利於擴大貿易。但需注意,近年來中性包裝的做法在國際上屢遭非議。因此,如國外商人要求對其所購貨物採用中性包裝時,我方必須謹慎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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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外貿產品包裝要做到什麼標准
按客戶的要求做,沒要求就按平時的做
❺ 出口外貿的產品和包裝具體的要求有那些
在國際貿易中,由於各國國情不同,以及文化差異的存在,對商品的包裝材料、結構、圖案及文字標識等要求不同,了解這些規定,對我國外貿出口大有裨益。
禁用標志圖案
阿拉伯國家規定進口商品的包裝禁用六角星圖案,因為六角星與以色列國家旗中的圖案相似,阿拉伯國家對有六角星圖案的東西非常反感和忌諱。
德國對進口商品的包裝禁用類似納粹和軍團符號標志。
利比亞對進口商品的包裝禁止使用豬的圖案和女性人體圖案。
對容器結構的規定
美國食品葯物局規定,所有醫療健身及美容葯品都要具備能防止摻假、摻毒等防污能力的包裝。
美國環境保護局規定,為了防止兒童誤服葯品、化工品,凡屬於防毒包裝條例和消費者安全委員會管轄的產品,必須使用保護兒童安全蓋。
美國加利福尼亞、弗吉尼亞等11個州以及歐洲共同體負責環境和消費部門規定,可拉離的拉環式易拉罐,也不能在市場上銷售,目前已趨於研製不能拉離的掀扭式、膠帶式易拉罐。
歐洲共同體規定,接觸食物的氯乙烯容器及材料,其氯乙烯單位的最大容器規定為每公斤1毫克成品含量,轉移到食品中的最大值是每公斤0.01毫克。
根據美國葯物調查局調查,在人體吸收的全部鉛中,有14%來自馬口鐵罐焊錫料,因此,要求今後5年內焊縫含鉛量減少50%。我國香港衛生條例規定,固體食物的最高鉛含量不得超過6ppm(6%),液體食物含鉛量不得超過1ppm。
使用文種的規定
加拿大政府規定進口商品必須英法文對照。
銷往香港的食品標簽,必須用中文,但食品名稱及成分,須同時用英文註明。
希臘政府正式公布,凡出口到希臘的產品包裝上必須要用希臘文字寫明公司名稱,代理商名稱及產品質量、數量等項目。
銷往法國的產品裝箱單及商業發票須用法文,包括標志說明,不以法文書寫的應附譯文。
銷往阿拉伯地區的食品、飲料,必須用阿拉伯文說明。
禁用的包裝材料
美國規定,為防止植物病蟲害的傳播,禁止使用稻草做包裝材料,如被海關發現,必須當場銷毀,並支付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紐西蘭農業檢疫所規定,進口商品包裝嚴禁使用以下材料:乾草、稻草、麥草、谷殼或糠、生苔物、土壤、泥灰、用過的舊麻袋及其他材料。
菲律賓衛生部和海關規定,凡進口的貨物禁止用麻袋和麻袋製品及稻草、草席等材料包裝。
澳大利亞防疫局規定,凡用木箱包裝(包括托盤木料)的貨物進口時,均需提供熏蒸證明。
港口規定
沙烏地阿拉伯港務局規定,所有運往該國港埠的建材類海運包裝,凡裝集裝箱的,必須先組裝托盤,以適應堆高機裝卸,且每件重量不得超過2噸。
伊朗港口頒布的進口貨物包裝規定,葯品、化工品、食品、茶葉等商品,分別要求以托盤形式,或體積不少於1立方米或重量1噸的集裝箱包裝。
沙烏地阿拉伯港口規定,凡運往該港的袋裝貨物,每袋重量不得超過50公斤,否則不提供倉儲便利,除非這些袋裝貨物附有托盤或具有可供機械提貨和卸貨的懸吊裝置。
❻ 國際貿易條件的商品的包裝
A.中性包裝
指商品和內外包裝上均無生產國別和生產廠商名稱。這種中性包裝的做內法是國際容貿易中常見的方式,在買方的要求下,可酌情採用。對於我國和其他國家訂有出口配額協定的商品,則應從嚴掌握,因為萬一發生進口商將商品轉口至有關配額國,將對我國產生不利影響。出口商千萬不能因圖一己之利而損害國家的聲譽和利益。
B.定牌
指賣方按買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裝上標明買方指定的商標和牌號,稱之為定牌生產。在國際或國內貿易中。有許多大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和專業商店,在其經營的商品中,有一部分商品使用該店專有的商標和牌名,這部分商品即是由商店要求有關廠商定牌生產的。在國際貿易中,定牌商品有的在其定牌商標下標明產地,有的則不標明產地和生產廠商。後一種做法,稱為定牌中性。我國目前接受外商定牌的出口產品很多,大部分均標明「中國製造」。
❼ 在國際貿易中,關於包裝由誰供應的通常做法是什麼
在國際貿易中,包裝由誰供應的通常做法是如下:
由賣方供應包裝,包裝連同商品一塊交付買方。
由賣方供應包裝,但交貨後,賣方將原包裝收回,關於原包裝返回給賣方的運費由何方負擔,應作具體規定。
由買方供應包裝或包裝物料,採用此種做法時,應明確規定買方提供包裝或包裝物料的時間,以及由於包裝或包裝物料未能及時提供而影響發運時買賣雙方所負的責任。
關於包裝費用,一般包括在貨價之中,不別計收,但也有不計在貨價之內而規定由買方另行支付的,究竟由何方負提,應在包裝條款中作出明確的規定。以利合同的履行。
❽ 國際貿易實務,在製作運輸包裝時應有哪些要求
貨物包裝的一般規定:
1、貨物包裝應堅固、完好,運輸過程中能防止包裝破裂、內物漏出、散失;防止因碼放、摩擦、震盪或因氣壓、氣溫變化而引起貨物損壞或變質;防止傷害操作人員或污染飛機、地面設備及其他物品。
2、包裝除應適合貨物的性質、狀態和重量外,還要便於搬運、裝卸和碼放;包裝外表面不能有突出的釘、鉤、刺等;包裝要整潔、乾燥、沒有異味和油漬。
3、包裝內的墊付材料(如木屑、紙屑)不能外漏。除紙袋包裝的貨物(如文件、資料等),托運貨物都應使用包裝帶捆。嚴禁使用草袋包裝或草繩捆紮貨物。
4、捆紮貨物所用的包裝帶應能承受該貨物的全部重量,並保證提起貨物時不致斷開。
5、如果貨物的包裝不符合本手冊中的相關規定,應要求托運人改進或重新包裝後方可收運。
部分貨物的特殊包裝要求:
1、液體貨物。容器內部必須留有5-10%的空隙,封蓋必須平密;不得溢漏。用玻璃容器盛裝的液體,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過500毫升。單件貨物毛重以不超過25千克為宜。箱內應使用襯墊和吸附材料填實,防止晃動或液體滲出。
2、粉狀貨物。用袋盛裝的,最外層應使用塑料塗膜紡織袋作外包裝,保證粉末不致漏出,單件貨物毛重不得超過50千克;用硬紙桶、木桶、膠合板桶盛裝的,要求桶身不破、接縫嚴密、桶蓋密封、桶箍堅固結實;用玻璃裝的,每瓶內裝物的重量不得超過1千克。用鐵制或木製材料作外包裝,箱內用襯墊材料填實。單件貨物毛重以不超過25千克為宜。
3、精密易損,質脆易碎貨物。單件貨物毛重以不超過25千克為宜,可以採用以下方法包裝:
1) 多層次包裝:即貨物?襯墊材料?內包裝?襯墊材料?運輸包裝(外包裝)。
2) 懸吊式包裝:即用幾根彈簧或繩索,從箱內各個方向把貨物懸置箱子中間。
3) 防倒置包裝:即底盤大、有手提把環或屋脊式箱蓋的包裝;不宜平放的玻璃板,檔風玻璃等必須使用此類包裝。
4) 玻璃器皿的包裝:應使用足夠厚度的泡沫塑料及其他襯墊材料圍裹嚴實,外加堅固的瓦楞紙箱或木箱,箱內物品不得晃動。
4、裸裝貨物、不怕碰壓的貨物。可以不用包裝,如輪胎等;不易清點件數、形狀不規則、外形與運輸設備相似或容易損壞飛機的貨物,應使用繩、麻布包紮或外加包裝。
5、大型貨物。體積或重量較大的貨物底部應有便於叉車操作的枕木或底托。
部分包裝類型的要求:
1、紙箱。應能承受同類包裝貨物碼放3米或4層的總重量。
2、木箱。厚度及結構要適合貨物安全運輸的需要;盛裝貴重物品、精密儀器、易碎物品的木箱,不得有腐蝕、蟲蛀、裂縫等缺陷。
3、條筐、竹簍。編制緊密、整齊、牢固、不斷條、不辟條,外型尺寸以不超過50×50×60厘米為宜,單件毛重以不超過40千克為宜,內裝貨物及襯墊材料不得漏出。應能承受同類貨物碼放3層高的總重量。
4、鐵桶。鐵皮的厚度應與內裝貨物重量相對應。單件毛重25-100千克的中小型鐵桶,應使用0.6-1.0毫米的鐵皮製作,單件毛重 101-180千克的大型鐵桶,應使用1.25-1.5毫米的鐵皮製作。
❾ 簡述對進出口貨物包裝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國際貿易
根據貨物的不同,以及出口國家的不同,貨物包裝也存在不同要求。具體差異請查閱專以下資料文屬檔。
http://www.doc88.com/p-005202608488.html
http://wenku..com/view/a8a4b13b0912a216147929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