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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葯貿易公司轉讓

發布時間:2021-02-18 08:44:30

❶ 我有一個生物醫葯公司的營業執照要轉讓

西安市高新科技企業稅收優惠政策:(1)新技術企業自開辦之日起,前三年免交企業所得稅,第4-6年交7.5%,第7年以後交15%。 (2)企業出口產品的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40%以上,經稅務部門核定,減按10%稅率徵收所得稅。 (3)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以上的,當年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4)對單位和個人在本市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從事軟體著作權轉讓業務和軟體研製開發業務,比照技術轉讓與技術開發業務免徵營業稅。 (5)高新技術企業在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於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實際發放的工資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據實扣除。高新技術企業享受以下優惠政策:第一條 對新成立生產高新技術產品的企業,深圳市招商局予以優先審批。對新建的上述企業,或已認定批准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單位,其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深圳市計劃局予以優先立項和批准,其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深圳市招商局予以優先立項和批准。第二條 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下列減征或免徵稅收的優惠。(一) 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企業,從獲利年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所得稅,第三年至第八年減半徵收所得稅。(二) 按規定減免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值70%以上的,經稅務部門審查核定,減按10%的稅率徵收所得稅。(三) 經市科技局審批,對列入國家級新產品在三年內,省市級新產品在兩年內,市財政局對生產企業新增利潤部分的所得稅實行全額返還,對新增增值稅的地方分成部分(25%)由市財政局按不低於50% 的比例返還。(四) 對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的科研機構和企業,自行發明、研製的專有技術或技術成果,凡經市級以上鑒定的,其技術轉讓(包括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等)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徵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應按適用稅率徵收所得稅,技術成果轉讓收入,免交營業稅。(五) 對上述技術轉讓收入可提取1%的高新技術開發基金,並允許打入成本,專項用於科研事業的發展。(六) 發放給研究開發高新技術產品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的獎勵。經稅務部門審定,免徵工資調節稅;市人民政府以上單位頒發級有關人員的科研成果獎,免徵人個收入調節稅。(七) 高新技術企業根據技術更新需要,經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批准,可加快設備折舊年限。(八) 凡因享有本規定減征或免徵的稅款,應單獨核算,由有關部門監督專項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發展和高新技術產品的開發,不得用於集體福利和其他資金,違者由財政、稅務機關收回減免的款項。第三條 在金融信貸方面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下列優惠:(一) 銀行每年從信貸總額中劃出一定數額的貸款指標作為科技開發專項信貸資金,並在利率上給予優惠。市財政再安排部分資金作為貸款貼息,貼息率視項目的具體情況而定,專項信貸資金重點用於扶持本規定列舉的項目的開發生產,由科技局提出項目建議,由銀行對專項信貸資金進行審批。(二) 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從每年的投資總額中劃出一定比例,以優先貸款、長期低息(低於銀行同檔利息10-20%)貸款,參股投資等方式對市屬國營企業的高新技術項目建設予以扶持。(三) 每年從債券發行總額中撥出20%的額度給符合發行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四) 優先批准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股票上市。第四條 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的建設用地和購置住房給予下更優惠和扶持。(一) 在城市和土地規劃中,有關部門應留出對環境有特殊要求的(如防塵、防雜訊、防污染)高新技術項目建設小區,集中進行建設。(二) 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科研、生產經營用地,由深圳市規劃國土局予以優先審批,並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給予減收地價10-20%的優惠,或減半繳納土地使用費五年。(三) 保稅區中,劃出一部分優惠地價的土地給高新技術企業。(四) 高新技術企業申請購置微利商品房或申請自建自用住房用地,有關部門應予以優先安排。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借聘和從內地調入科技人員以及人員赴港出國享受下更優惠:(一) 每年從全市幹部調入指標總數中撥出一定比例,優先安排從事本規定列舉的項目的研究開發、生產經營企業技術人員的調入。對有國家級重大發明創造的人才以及具有特殊技能的高級技工的調入,深圳市勞動人事部門予以優先審批和辦理手續。需要借聘內地科技人員可放寬數量限制並優先辦理暫住手續。(二) 上述調入人員,按深圳市政府有關規定減免城市人口增容費。(三) 有組織地積極從國外引進科技人才。對來特區工作的留學人員按深圳市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四) 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因公赴港出國,可優先辦理審批手續。從「多次往返港澳能行證」中劃出一定比例用於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因公赴港需要;持「一次審批多次出國護照」的人員的審批手續按[1990]國科發字400號《關於使用<高新技術企業多次出國人員登記表>(簡稱KW122表)的通知》規定,由深圳市外事辦負責辦理。第六條 高新技術企業根據業務需要在海外設立研究開發機構或銷售機構的給予優先辦理審批手續第七條 高新技術企業用於研究開發的原材料、元器件、樣品、樣機、儀器、設備和技術資料等在國家指標允許的范圍內優先給予進口審批。海關在辦理有關手續上盡可能給予方便。第八條 優先保證高新技術企業的用水用電和通訊的需要。第九條 梵谷新技術企業已辦理替代進口的產品,深圳市經濟發展局在審批進口同類產品時予以限制,以扶持該類產品。對列入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在內銷比例上可適當放寬。第十條 對於工業企業投入的科技研究開發費,在不超過標准范圍內按實際支出數可在當年計征所得稅前予以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為當年銷售額3~5%,其中,對集成電路、程式控制交換機、軟體、電子計算機等四種產品的技術開發費,計提比例可提高到不超過銷售收入的10%。第十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試制新產品所需的單台價值在五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關鍵設備的購置費可直接進入成本,確需購置少量單價值超過五萬元的測試和關鍵設備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也可在成本中列支。第十二條 經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可,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的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項目投產後,獲得的利潤報市稅務部門批准,給予三年免徵所得稅照顧。第十三條 深圳海關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下列優惠:(一) 開展加工後出口產品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經海關批准可設立專用備料倉庫,以便辦理料件進口手續;其中,沒有進出口報關權的,經海關批准,可享有自理報關權。(二) 高新技術企業加工的產品有內、外銷的,海關比照對進料加工的管理辦法,料件進口時予以保稅,產品實際內銷再按內銷的有關規定辦理補稅等手續。(三) 高新技術開展的按規定海關應收取保證金的業務。企業可提出申請,經海關批准,可免交保證金。(四) 高新技術企業開展進料加工項目,海關可發給「專用清單」,貨物進出口時實際通道報驗,按月集中報關,合同執行完畢後予以核銷。(五) 高新技術企業進出口的應稅貨物,海關可先予以放行,並發給「納稅手冊」,企業在七天內向銀行辦完納稅手續。(六) 高新技術企業進出口的貨物,海關在監管上給予方便,海關認為有必要查驗而貨物又不便在現場開拆的,企業可提出申請,海關可派員隨車監管到企業所在地,結合裝卸環節進行查驗。(七) 高新技術企業中的國營企業可申請參與海關一年一度的「信譽良好企業」評定活動,對被授予「信譽良好企業」稱號的,海關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優惠。(八) 高新技術企業生產急需進口的少量貨樣、維修機器設備的零配件、原材料、包裝物料以及需帶到境外修理的物品等,可由本企業人員隨身攜帶進出境,口岸海關憑主管海關核發的登記卡或申報單先予以放行,事後補辦手續。

❷ 把小規模商貿公司轉讓出去有沒有風險,一般轉讓費用多少,我要規避什麼,注意什麼越詳細越好,謝謝!

  1. 轉讓之前需要把公司賬戶里的錢轉走,如果購買人另外把錢給你,那就另說。

  2. 還有就版是公司權之前有業務的,轉讓之前要問清楚對方要做什麼行業,不管做什麼行業,如果你自己在轉讓之後還要繼續之前公司的業務,一定要讓對方法人,簽一個協議,就是說本公司因什麼原因轉讓給誰誰,之前本公司的一切業務歸誰誰所有,大概就這么個意思,千萬記得蓋公章,原來公司的章都可以,以備不時之需。

  3. 之前的賬務一定要結清,稅務方面的,如果趕上年檢啥啥的,如果之前業務量不是很大,就無所謂。
    我之前的公司是找另外一個做轉讓的人搞的,你最好也找個類似的機構,問下大概價格,我當時別的費用沒交,我自己只收轉讓費,因為中間需要做一個公正,比較煩,自己弄比較麻煩,找人代理省事,做公正的時候法人去一趟就可以,做公正的時候收錢給公章什麼的。

❸ 獸葯組方能賣錢嗎我有獸葯配方 該怎麼轉讓

比較難。
如果療效真的很好,而且沒有被獸葯典收錄,那對方買來只能申報新獸葯,周期較長。
如果要轉讓,可以聯系獸葯廠、科研院所、高校等。

❹ 《獸葯經營許可證 》可以轉讓嗎轉讓應如何規避風險

前不久,國家質檢總局正式對外發布了《中國技術性貿易措施年度報告(2006)》。調查結果表明,2005年,中國大約有25.1%的出口企業遭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直接損失總額達288億美元。
該報告全面反映了我國2005年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設情況、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發展趨勢和我國的應對情況,以及我國產品出口遭遇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影響的調查結果。報告共分為「中國技術性貿易措施」、「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和「中國企業遭遇國外技術性貿易情況調查報告」三個部分。其中,中國企業遭遇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情況的調查報告是國家質檢總局在2006年4月組織的全國范圍內進行的問卷調查基礎上形成的。調查採用的是雙層復合等距采樣法。依據HS編碼,將被調查的企業按出口產品劃分為八大類,共抽取樣本企業2996家,分布於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是該報告的主要內容:

我企業受貿易壁壘影響損失近三百億
我國八大類產品出口企業受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影響的比例為:農產品、食品類,42.0%;機械類,21.7%;化礦金屬製品類,26.2%;紡織服裝類21.5%;塑料橡膠類,22.4%;玩具傢具類,23.6%;車船航空器類,25.0%;玻璃陶瓷類,25.0%。從上述比例可以看出,受影響最嚴重的是農產品和食品類。
從直接損失額來看,中國出口到歐盟的產品因歐盟各種技術性貿易措施而遭受的直接損失最大,總額達101.5億美元左右,占直接損失總額的35.2%。美國和日本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給中國出口造成的直接損失額僅次於歐盟,分別達67.2億美元和29.7億美元左右,分別占直接損失總額的23.3%和10.3%。
從具體的八大類產品統計,我國農產品、食品受日本、韓國的措施影響最大;礦產、化學品、金屬及製品受美、歐影響最大,占受影響合同金額的52.5%;紡織服裝類受歐盟、美國影響最大,受影響合同金額分別為23億和5億美元,其中對歐出口在行業受影響總額中約佔78.9%;塑料、橡膠、皮革、毛皮及製品類產品受歐盟、美國影響嚴重,合計占該類產品受影響合同總額的75.3%;珠寶、傢具、燈具、玩具、游戲及運動設備類受美國(57.1%)、歐盟(29.0%)影響最大;車船航空器類受影響較小,受影響合同總金額近1.9億美元,主要受東盟、美國、歐盟影響;木及木製品、紙及紙製品、陶瓷、玻璃及製品受歐、美影響最大,合計影響合同總金額的54.4%,另外為日本。
從影響省份看,廣東省的直接損失額為94.8億美元,位列全國各地區直接損失之首,佔全國直接損失總額的32.9%左右;浙江省的直接損失額為47.7億美元左右,佔全國直接損失總額的16.6%。其它遭受直接損失估計值超過10億美元的地區有北京市、福建省、江蘇省、山東省和上海市。
在總額超過81.5億美元的受影響合同金額中,受包括節能及產品回收在內的環保要求影響的出口合同金額在22.2億美元以上,受工業品認證要求影響的出口合同價值超過12.3億美元,這是對中國產品出口影響最大的兩種措施。

貿易壁壘負面影響將進一步顯現
加入WTO以來,中國對外貿易持續增長。2005年,中國進出口總值達14224.2億美元;其中,出口7620億美元,進口6601.2億美元。貿易總額世界排名第三位。與此同時,中國面臨的貿易環境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全球關稅水平不斷下降,配額、許可證等非關稅措施對進口的限製作用逐步減弱,而以技術貿易措施對貿易的限製作用越來越明顯。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中國大約有25.1%的出口企業遭受到了多個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直接損失總額達288.03億美元。隨著中國在全球貿易市場份額的增加,在今後相當長的時間,技術性貿易措施對企業的負面影響將進一步凸顯。

對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應有充分認識
中國產品出口到不同國家或地區遭受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種類也有所不同。例如,出口到美國的產品,主要受到工業產品認證要求、標准要求、廠商注冊要求、標簽和標志要求、木質包裝要求、特殊檢驗要求、產品的人身安全要求、工業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包裝及材料的要求等限制;出口到歐盟的產品遭受的措施與出口到美國的產品所遭受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有相似之處,但歐盟環保要求對中國出口產品有極為突出的限製作用,受影響的合同總金額近21億美元;在對日本的出口中,食品中農獸葯殘留要求對中國出口產品的限製作用最為明顯。
從我國工業產品受影響的合同個數和金額來看,歐盟、美國、日本依次為對我國影響最大的三個國家;而農產品合同受影響的國家則不同,按受影響的合同數來看,中國農產品出口受影響最大的依次是日、美、俄;按受影響的合同金額看,則依次為日、韓、美。
據有關人士介紹,本次對2996家企業的調查結果,集中反映了一些當前比較突出的問題,但總的來說,仍存在著對WTO相關規則了解不充分,認識不準確;對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認識不足;行業組織、企業收集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不完整等不足。為此,有關負責人士表示,國家質檢總局將加強政府間協調,充分發揮技術性貿易措施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進一步做好通報工作,以完善我技術性貿易措施,並避免不必要的摩擦;加大評議工作力度,著力提升評議的時效性和有效性;加大對外交涉力度,提高我國評議意見對國外採納的比例,使其最後出台的措施對我國產品出口造成的影響降低到最低水平;積極開展能力建設,幫助行業組織和企業提高應對能力;加強對行業組織和企業的培訓,一方面,進行WTO/TBT-SPS協定等國際規則和相關國際標准、指南、建議和發展趨勢的培訓,幫助其適應入世後的形勢變化,提高運用國際規則保護自身權益的能力,另一方面,進行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針對性的培訓,使行業組織和企業了解進口國的相關法規、標准和程序並掌握應對的方法,從而在出口時及時規避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我國通報技術性貿易措施數量位居第一
根據WTO賦予各成員為保護環境、安全、健康、防止欺詐行為等合法目標而制定和實施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權利,我國政府和有關部門遵循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簡稱TBT協定)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簡稱SPS協定)的規定,在2005年加大了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制修訂力度,從而合理合法地使用技術手段,提高我國環保、安全、衛生、健康和消費者保護等的水平,提高我國產品的質量和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的競爭力,提高我國企業應對國外技術壁壘的能力。
2005年,我國制修訂並向WTO通報的TBT措施112件,我國通報的TBT措施的數量在所有149個WTO成員中名列第一。在112件TBT措施中,我國制修訂的強制性國家標准有81個,占我國TBT通報總數的第一位。
我國2005年制定的TBT措施主要涉及機動車輛、機電產品、金屬礦產、食品及標簽、化工產品、輕工產品、消防產品、卷煙、進口廢物原料、計量器具、農作物種子等的安全、衛生、環保等要求的行政規章。
2005年我國向WTO提交了18個SPS通報,其中常規通報14個,緊急措施通報1個,補遺通報3個。通報數在所有WTO成員中名列第15位。中國2005年制定的SPS措施主要涉及農葯殘留限量、食品和飼料添加劑衛生標准、食品和飼料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接觸材料衛生、動物檢疫、進境水果檢疫管理辦法等。

重點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影響中國農食產品貿易
依據2003修訂的《食品衛生法》,日本制定了食品中農業化學品(農葯、獸葯及飼料添加劑等)最大殘留限量的「肯定列表制度」,並於2005年6月向WTO進行了通報。該制度於2005年11月29日正式頒布,2006年5月29日實施。
日本通報的「肯定列表制度」對食品中農業化學品殘留管理提出了非常嚴格的要求,涵蓋了全部農食產品中可能存在的所有農業化學品,內容主要包括:禁止使用16種農葯、獸葯cf797種農葯、獸葯及飼料添加劑制定了「現行標准」和「暫定標准」兩類限量標准,涉及的限量數目達到53862個。根據「肯定列表制度」的有關規定,該制度實施後只有符合該制度要求的農食產品才能進入日本市場。
日本是中國農食產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場,2005年中國對日出口農食產品79.3億美元,占農食產品總出口額的29.2%。中國農食產品在日本進口農食產品中排序第二。由於日本新舊農業化學品管理制度的變化非常大,新制度必將大大增加中國輸日農食產品中農業化學品的管理難度,增加貿易成本,影響通關速度,嚴懲影響中國農食產品對日貿易。
日本通報的「肯定列表制度」對中國輸日農食產品貿易影響主要有:設限數量大幅增加,「肯定列表制度」出台前,日本只對255種農葯、獸葯和飼料添加劑在186種食品、農產品中設立了9321個限量標准,而在「肯定列表制度」中,僅「暫定標准」一項就涉及到734種農業化學品、51392個限量標准、264種食品、農產品,分別是過去全部規定的2.8倍、5.6倍和1.4倍;限量標准更為嚴格;六成項目沒有檢測方法,在「肯定列表制度」所涉及的876種農業化學品中,截至日本通報時,尚有391種農葯、155種獸葯中國還沒有制定相應檢測方法,佔62.3%;檢測工作量成倍增加,實施「肯定列表制度」後,按中國原有的出口檢驗監管方式,監管和檢測工作量將增加5倍以上;延緩通關速度,根據日本的相關法規,進口農食產品抵達日本港口後,將在港口滯留,待檢測合格後放行。「肯定列表制度」增加了檢測項目,檢測時間相應延長,使輸日產品滯港時間延長;加大出口成本,中國為了符合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要求開展殘留控制、檢測等各環節所引發的費用,將使得中國輸日產品的成本大幅增加,以每種食品、農產品平均檢測200項計,平均每批產品僅檢測費用就將增加到5000美元。增加的出口成本將降低中國輸日產品的競爭力。

歐盟REACH法規影響中國相關產業
為徹底改變原有化學品市場准入管理和控製法規體系缺乏科學性和協調性的問題,加強對化學品安全風險的管理,歐盟自1998年開始醞釀制定一項管理和控制化學品市場准入的法規。經過數年的法規制定過程,歐盟委員會制定了《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與限制制度》(簡稱REACH法規),該法規將於2007年6月1日正式實施。
REACH法規的核心內容是根據化學品的生產和進口量、以及危險程度等因素,對化學品採取注冊、評估、授權等形式的市場准入管理和控製程序。
REACH法規的適用對象,主要是直接從事化學品生產和進口的生產商和進口商。法規要求每年每生產商或每進口商生產量或進口量在1噸以上的化學物質,都要按REACH法規注冊,注冊時需要提供其化學中性質資料、進行安全評估以及制定降低風險的措施;對中間體和聚合物另有簡化注冊要求的特殊規定。
歐盟是中國的第三大貿易夥伴,2003年,中歐雙邊貿易額為1252.2億美元,其中僅雙方化學品貿易額就達到102.8億美元,佔中歐貿易額的近10%。在中歐化學品貿易中,中國對歐出口化學品352.8萬噸,出口額44.7億美元,從歐盟進口化學品420.2萬噸,進口額達58.1億美元;中國對歐出口的化學品多為原料型產品且80%以上年出口量在1000噸以上。因此,REACH法規的實施將會對中歐化學品及相關產品的貿易產生巨大的影響。
REACH法規對中國相關產業的影響表現在以下方面:高額注冊費用將提高生產成本。根據擬議法規的要求,10萬種現在化學品中約有3萬余種要接受REACH法規管轄,其中80%需要注冊,其餘20%在注冊之後還要經過各成員國主管部門的評估、並需提交附加信息以進入授權程序。據評估,僅注冊的直接費用就達26億歐元。平均每種化學品用於注冊的直接費用高達8.5萬歐元。因此,REACH法規的實施必將在近斯內對中國化學品的對歐出口造成嚴懲阻礙。對於歐盟對華出口的化學品,也會由於成本和價格的提高,迫使中國選擇歐盟外的國家進口可以替代的產品,從而導致歐盟化學品對華出口下降;REACH法規將引發工業界的連鎖反應。REACH法規不僅影響到化學工業本身,而且還延伸到製造業的各個角落;高額信息費將使企業不堪重負。根據REACH法規,任何企業注冊某一化學品或其某一用途時,只要有「先注」信息存在,即使提供的申請材料中的數據是申報企業自行完成的,仍要交納「信息費」,否則就不能完成注冊程序。對所有向歐盟出口的企業而言,特別是有多種產品的企業或產品中使用了多種化學物質的企業,為完成REACH法規下的注冊,信息費將是一項沉重的負擔。

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通報
2005年,WTO秘書處共散發了771項TBT通報。自1995年WTO成立以來,TBT通報的總數累計達到6869項。2005年的TBT通報全部是關於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的通報。共有66個WTO成員提交了TBT通報,是WTO成立以來提交TBT通報成員數最多的一個。其中,阿爾巴尼亞、多米尼加、厄瓜多、迦納、模里西斯、摩洛哥、蒙古、奈及利亞、卡達和羅馬尼亞首次提交了通報,這10個成員多是最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至此,提交TBT通報的成員總數達到了94個。提交通報數量位列前10位的成員依次是中國、美國、以色列、巴西、日本、歐盟、薩爾多瓦、韓國和瑞典。
通報所涉及的產品分別為機電產品、農食產品、石油化工產品、輕工業產品、金屬建材產品、葯品及其他產品,其中數量最多的為機電產品,其次為農食產品和石油化工產品。
2005年,WTO的149個成員中有54個成員提交了SPS通報,共853件。
根據《TBT協定》和《SPS協定》,進行通報是WTO各成員的義務,對其他成員的通報進行評議是WTO各成員的權利,即通報與評議體現了WTO各成員權利與義務的平衡。
自2002年起,中國在履行WTO成員義務的同時,亦重視作為WTO成員應享有的權利。在TBT和SPS領域內,主要表現為在其他成員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參與起草階段即參與對其草案的研究和評議,充分表達中國關注,從而在措施生效之前,促使措施起草成員對其措施進行相應修改。近年來,中國評議的通報數量逐年增長,評議質量不斷提高,提出的評議意見越來越多地得到通報成員的重視和考慮,降低了其他成員擬議技術性貿易措施對中國出口貿易的負面影響。

RoSH指令增加電子電氣產品出口風險
歐盟《關於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第2002/95/EC號指令》(RoSH指令)於2003年2月13日發布,並於2006年7月1日實施。RoSH指令對電子電氣設備中鉛、汞、鎘、六價鉻、聚溴聯苯和聚溴二苯醚六種有害物質的最大容許限量做出了規定,廣泛覆蓋了各種電子電氣產品及相關原材料。
RoSH指令的適用范圍幾乎涵蓋了中國所有出口電子電氣品種及相關原材料。但是,目前歐盟尚未明確與指令有關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檢測方法及指令最終豁免范圍,也沒有提供足夠明確的指南性文件,這使中國電子電氣產品對歐出口面臨很多不確定性,增加企業的出口風險和成本。
自RoSH指令草案發布以來,中國一直密切關注該法規的動態變化,並根據該法規的發布和實施進程完成了法規文本的翻譯、整理、跟蹤研究和評議等階段性應對工作,夯實應對RoSH指令的技術儲備,通過多邊和雙邊渠道表達對指令的關注,探討開展雙邊合作。

WEEE指令不應只增加生產商負擔
歐盟《廢棄電氣電子設備指令》(WEEE指令)於2003年2月13日發布,並於2005年8月有3日實施。WEEE指令要求:從產品設計開始就考慮環保要求;廢棄電氣電子設備與普通市政垃圾實行分開收集;按特殊處理程序處理廢棄電氣電子設備,並對處理程序和方法提出了技術要求;由生產商或第三方在單獨或集中的基礎上建立回收系統並制定了各類產品的回收率。WEEE指令對各種電氣電子設備產品及其配件和材料規定了明確的回收率;對於收集、處理及回收這些廢棄電氣電子設備的資金我,規定實施「生產商責任制」。
WEEE指令從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保護人類健康,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的理由出發,鼓勵電氣電子設備供應鏈上的各個環節,採取可能的措施回收、再生和循環利用電氣電子設備,以減少市政垃圾的處理量。但是,WEEE指令的具體規定在實際實施的過程中帶來嚴重增加成本、降低競爭力等不可忽視的負面後果。歐盟是中國家用電器出口的主要市場,約佔中國家電產品出口量的四分之一。WEEE指令的產品適用范圍十分廣泛,必將對中國出口歐盟的多種電氣電子產品產生重要影響。
由於涉及面廣、影響大,且規定的內容存在不科學、不合理、不公平之處,WEEE指令草案自公布以來一直是歷次TBT委員會例會中的一個議題,受到許多WTO成員的質疑,但在正式公布的指令中歐盟基本沒有採納其他WTO成員的評議意見。
中國對WEEE指令的應對工作,主要集中在法規跟蹤、研究和通過多種渠道表達中國的貿易關注兩個方面。中國在貿易關注中指出,廢棄電子電氣產品的回收責任應由社會各界共同承擔,而不應僅由生產商單獨承擔,WEEE指令的許多內容既沒有依據有關的國際標准和指南,也沒有提出充分的科學依據,通過對生產商規定較為苛刻的指標要求和費用要求以及繁瑣的程序,將每年回收處理600萬件電氣電子產品的責任從歐盟各成員國政府轉嫁給生產商,此舉尤其增加了發展中國家的中小企業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成本,削弱了其競爭力。中國特別強調了REACH法規中的一些規定對中國對歐出口有失公平的情況。對於部分種類廢棄電氣電子產品的回收率和再利用率達到80%的規定,明顯高於日本、中國等其他國家的指標,無疑給這些國家的產品出口商增加了負擔。
此外,對廢棄電氣電子設備的回收處理,歐盟企業是就地回收,所需的費用肯定低於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企業的花費,必然為中國等歐盟以外的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帶來不利影響。

EuP指令又將造成新影響
歐盟《關於制定用能產品環保設計要求框架的指令》(EuP指令)於2005年7月22日發布並於發布之日起20天後正式生效。EuP指令是一個框架性指令,它要求歐盟成員國最遲應在2007年8月11日前實施必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對用能產品加施CE標志,以促進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EuP指令覆蓋的產品范圍廣泛,歐盟委員會將根據EuP指令陸續對諸如供暖及熱水設備、電動馬達系統、家居及商業場所照明系統、家用及辦公室用辦公設備、個人電子產品、通風及空調系統等用能產品制定具體的實施措施。
雖然EuP指令僅是一個框架性的指令,但是其管轄的內容和覆蓋的產品范圍,將會對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用能產品出口造成重大影響。特別是由於歐盟25個成員國對該指令的理解可能不一致,從而導致不同成員國根據該指令轉換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時出現不統一、不協調的情況,對貿易夥伴造成困難。
中國對EuP指令開展的應對工作包括:密切跟蹤EuP指令的最新動向,以雙邊和多邊場合提出貿易關注,建議歐盟就該法規的立法和實施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進行充分評估,同時通過多種渠道提請國內相關部門、出口企業、行業協會和研究機構等利益相關方關注該指令及其實施指令,呼籲企業依照新指令的要求做好相應的技術准備,爭取使EuP指令對中國相關產品出口歐盟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結束語
在2005年中國有大約25.06%的出口企業遭受了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其中,出口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非公司制國有企業受影響的比例約為31.48%,其他內資企業受影響的比例也在27.60%左右。從數值上看,小型企業受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相對較小,而大型企業受影響較大。隨著企業出口銷售額的增加,企業受到國個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明顯加大。
在中國受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影響的出口合同中,相當一部分來自浙江省、福建省和廣東省。其中工業品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影響的出口合同數,主要來自浙江省、福建省和廣東省,而農產品受影響的出口合同數,主要發生在浙江省、河南省和山東省。其中浙江省無論是受影響的工業品出口合同數,還是受影響的農產品出口合同數,在全國都列於首位,反映出浙江省作為中國出口大省受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影響嚴重的現實。
為滿足進口國對產品的技術要求,中國出口企業不得不對產品進行測試、認證、注冊、檢驗,或改進產品生產技術、更換產品包裝及標簽,或對產品進行其他處理,或辦理其他手續。而這一切都使企業出口經營成本提高,相應地發生利潤損失。但是,我國企業必將在打破
適應國外的貿易壁壘遭遇戰中,通過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以及企業之間的互信協作,通過學習,提高產品質量,大力推進標准化戰略,加強認證工作,提高應對國外技術壁壘的信心和能力。
鑒於對企業出口影響較大的配額、許可證、關稅、匯率幾大因素的作用因WTO規則的制約和貿易夥伴國的強烈反對,呈現出逐漸下降的趨勢,而保護國內市場又是世界上各個國家在各個時期所面對的一個重大問題。

找的很辛苦吖·能幫的上忙應該!

❺ 請教獸葯行業業內人士

  1. 如果你手裡沒有正規農業部的「獸葯產品批准文號」,那你的這個葯不管在版哪個GMP獸葯生產企業生產均屬權於「假獸葯「,被查獲了之後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但這個責任是由該獸葯生產企業承擔的。因此,如果沒有批准文號,估計沒有正規獸葯生產企業願意冒這個風險。

  2. 關於包裝、商品名、標簽說明書等。這些內容也是要由農業部審批的,只有農業部批准了,才可以正式使用,是隨獸葯產品批准文號一同審批的。因此,你自己設計包裝、商品名未經過批準是不可以的。

  3. 關於包裝上面的信息。目前要求包裝上只可有生產企業信息,包括XX推薦、XX研製、XX經銷等信息均不可印製,因此如果上面的信息都是你的,只有生產地址不是你的,那你的這種行為屬於造假窩點。

  4. 關於包裝上的文號。如果你沒有取得農業部批準的獸葯產品批准文號的話,那你是沒有這個號的。

  5. 關於你的配方:如果你的配方確實像你說的」絕對符合獸葯國家標准「,那建議你與正規獸葯生產企業談配方轉讓適宜,然後報農業部申請獸葯批准文號。

  6. 以上均在行為必須合法的范疇答復的。

僅為個人意見,供參考,不妥之處請一笑了之。

❻ 獸葯飼料站轉讓

1、從廣州滘口汽車站走約180米到滘口汽車站總站坐236路(坐23站)到武警醫院站轉內乘535路(坐3站)、容28路(坐3站)、39路(坐3站)、84路S(坐3站)、84路A(坐3站)到上元崗站2下.走約10米到楊明國際獸葯飼料交易城

2、從廣州滘口汽車站走約180米到地鐵滘口站B1出入口坐地鐵五號線(坐6站)到地鐵小北站B出入口下,往後走到小北站2轉乘30路(坐14站)到上元崗站1下.往前走約210米到楊明國際獸葯飼料交易城

3、從廣州滘口汽車站走約180米到地鐵滘口站B1出入口坐地鐵五號線(坐12站)到地鐵珠江新城站轉乘地鐵三號線(番禺廣場-天河客運站)(坐6站)到地鐵天河客運站A出入口下.走約700米到楊明國際獸葯飼料交易城

❼ 有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的獨立法人資格公司轉讓,這樣可以轉讓嗎如果可以,我該辦理什麼手續

公司可以轉讓,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轉讓,但如果改變危險品各類就麻煩了,和新辦區別不大,如不是劇素危險品,辦理也不是很難,找一個專業代理公司就可以代辦了。一般安監局都會給你推薦一些這樣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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