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是哪13種
比較六種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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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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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13種貿易術語的詳細介紹
1.FOB: 是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一切風險,並及時通知買方。
2.C&F: 即「Cost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的條件租船訂艙並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將貨物裝上船並及時通知買家。
3.CIF: 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保險費、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並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並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4.FCA: 即「Free Carrier"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是「貨交承運人」。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處置,及時通知買方。
5.CPT: 即 「Carriage Paid to」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自費訂立運輸契約並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在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後,在約定的時間和指定的裝運地點將貨物交由承運人處理,並及時通知買方。
6.CIP: 即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的英文縮寫,中文含義為「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自費訂立運輸契約並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負責辦理保險手續並支付保險費。
在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後,在指定的裝運地點將貨物交由承運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貨義務。
7.EXW: 即 「EX Works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工廠交貨(指定的地點)」。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在其所在處所(工廠、工場、倉庫等)將貨物置於買方處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貨義務。
8.FAS: 即"Free Alongside Ship" 的英文縮寫,中文含義為「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在裝運港將貨物放置碼頭或駁船上靠近船邊,即完成交貨。eliv
9.DAT: 即「Delivered At Terminal (insert named terminal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 其中文含義」運輸終端交貨「。使用該術語賣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運到合同規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並將貨物從抵達的載貨運輸工具上卸下,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
10.DAP: 即"Delivered At Place"(inser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貨(插入指定目的港)。使用該術語,賣方必須簽訂運輸合同,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內的約定的點所發生的運費。
11.FAS(Free Alongside Ship)是國際貿易術語之一,《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2000)對其規定如下:
「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船邊,即完成交貨。買方必須承擔自那時起貨物遺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12.DDU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
由賣方將貨物直接運至進口國國內指定地點, 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因此《2000年通則》要求買方承擔可能發生的,因其未能及時辦理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
同時2000年通則建議在與辦理進口結關困難和費時的國家進行交易時,為避免因買方未能及時辦理進口結關而影響交易的進行,賣方還是不要使用DDU為好。
13.DDP英文全稱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中文名稱稅後交貨到指定目的地。
(2)十一種國際貿易術語擴展閱讀:
貿易術語是用來表示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義務的專門用語,每種貿易術語都有其特定的含義,採用某種專門的貿易術語,主要是為了確定交貨條件,即說明買賣雙方在交接貨物方面彼此承擔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劃分。
1.Frontier (…named place )」,即「邊境交貨(……指定地點)」。
它指賣方承擔如下義務,將備妥的貨物運至邊境上的指定地點,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毗鄰國家海關關境前交貨,本術語主要適用於通過鐵路或公路運輸的貨物,也可用於其他運輸方式。
2.目的港船上交貨DES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
它系指賣方履行如下義務,把備妥的貨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辦理貨物進口結關手續的情況下,交給買方,故賣方須承擔包括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費用與風險。本術語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及最後一程為水上運輸的多式聯運方式。
3.目的港碼頭交貨(DEQ)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
賣方義務如下:支付運費,在規定時間內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承擔卸貨的責任和費用,並在目的港碼頭將貨物置於買方處置之下,承擔在目的港碼頭將貨物置於買方處置下之前的風險和費用。辦理貨物進口報關的責任、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本術語適用於水上運輸和多式聯運。
4.未完稅交貨(DDU)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
它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的地點交付,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另外須承擔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
買方須承擔因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5.完稅後交貨(DDP)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是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地點交付,而且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辦理進口結關。本術語可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㈢ 國際貿易術語得知共有13種,聽說現已改為11種,請問所改的11種是包括哪幾種術語
貿易術語,又稱價格術語、價格條件。它是國際貿易中構成單價條款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對外報價和簽訂合同時,涉及到價格問題,它都是不可缺少內容。
它又分為出口國交貨的貿易術語三組
1、E組:E.W.X.,工廠交貨;
2、F組:F.C.A.,貨交承運人;F.A.S.,裝運港船邊交貨;F.O.B.,裝運港船上交貨。
3、C組: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P.T.,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C.I.P.,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的目的地)。
在進口國交貨的貿易術語有五種:
1、D.A.F.,邊境交貨;
2、D.E.S.,目的港船上交貨;
3、D.E.Q.,目的港碼頭交貨;
4、D.D.V.,未完稅交貨;
5、D.D.P.,完稅後交貨。
下面介紹一下國際貿易中最經常使用的兩種交貨方式的貿易術語F.O.B和C.I.F:
一、裝運港船上交貨價(FOB)
英文是:Free on Board.裝運港船上交貨價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價格術語之一。賣方承擔的基本義務是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派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買方要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並將船期、船名及時通知賣方。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其他責任、費用也都由買方負擔,包括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以及辦理貨物入境的手續和費用。如果買方指定了船隻,而未能及時將船名、裝貨泊位及裝船日期通知賣方,或者買方指派的船隻未能按時到達,或未能承載貨物,或者在規定期限終了前截止裝貨,買方要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損失。前提是貨物已清楚地分開或被固定為供應本合同之用。
在F.O.B.條件下,賣方要自負風險和費用領取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並負責辦理出口手續。賣方還要自費提供證明他已按規定完成交貨義務的證件。在買方要求下,並由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給予一切協助,取得提單或其他運輸單。
按F.O.B.價格成交,如果採用班輪運輸,裝船費用包括在班輪運費之中,與裝船有關的各項費用自然由負責辦理運輸事項的買方承擔。而如果採用程租船運輸,按照航運慣例,通常在租船合同中規定船方不負擔裝船費用。在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裝船、理艙、平艙費用的負擔問題。為了避免買賣雙方在裝船等費用的負擔問題上發生爭議,我們往往在F.O.B.之後加列各種附加條件,這就產生了F.O.B.的變形。它們是以下幾種形式。
1、F.O.B.Liner teame(班輪條件),念義是裝船的有關費用按照班輪的做法辦理。也就是,賣方不負擔這些費用,而由船方實際上是買方負擔
2、F.O.B.Under Tackle(吊鉤下交貨),其定義是賣方僅負責把貨物交到買方指派船隻的吊鉤所及之處,以後的裝船費用概由買方負擔。
3、F.O.B.Stowed(理艙費在內)這一條件是指賣方要負責把貨物交到進入船艙並負擔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費用。
4、F.O.B.Trimmed(平艙費在內)這是指賣方要負責把貨物裝入船艙,並為保持船身的平穩,對裝入船艙的散裝貨物進行填平補齊,上述各項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與〖美國對外貿易定義〗有關辦理出口手續付費及對F.O.B.的分類有很大不同。所以在實際操作中需加註意。
二、運費、保險費在內價(CIF)
C.I.F.也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價格術語。採用這一貿易術語時,賣方的基本義務是負責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並在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裝船後及時通知買方。賣方負責辦理從裝運港到目的地的海運貨物保險,支付保險費。在業務上,有人稱C.I.F.為「到岸價」,其實,按C.I.F.條件成交時,賣主仍是在裝運港完成交貨,賣方承擔的風險也是在裝運港時,貨物越過船航以前的風險。越過船舷以後的風險由買方承擔。貨物裝船後自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以外的費用也要由買方負擔。除此之外,買方還要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辦理進口手續並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賣方需要提供的單據主要有:商業發票或與之相應的電子數據;必要時提供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證件:通常的運輸單據,使買方得以在目的地受領貨物,或者通過轉讓單據出售在途貨物;賣方要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保險單據,使買方可以憑該單據直接向保險人索賠。另外,賣方要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並負責辦理出口手續。
C.I.F.價格條件採用「象徵性交貨」方式(Symtolie Delivery)。所謂「象徵性交貨」是指賣方按合同規定在裝運港口將貨物裝船並提交全套合格單據,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而無需保證到貨。反之,如果賣方提交的單據不合要求,即使合格的貨物安全運達,也不算完條件成交,賣方所要提交的單據名稱、內容及份數都應與約定相符,否則,買方有權拒收單據、拒付貨款。
三、D組貿易術語
D組包括的五種貿易術語中,除了DAF是在兩國邊境指定地點交貨外,其他四種術語都是在進口國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交貨,這就與前面各組術語有了明顯的區別。按照D 組術語成交的合同稱到貨合同,到貨合同是與裝運合同相對而言的,按照F組、C 組術語成交的合同稱作裝運合同,在裝運合同下,賣方要支付將貨物按照慣常航線和習慣方式運至約定地點所需的通常運輸費用,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在貨物以適當方式交付運輸之後發生意外而導致的額外費用,則由買方承擔。按D組術語成交時,賣方要負責將貨物安全及時地運達指定地點,包括邊境地點、目的港口以及進口國內地,實際交給買方處置,才算完成交貨。賣方要承擔貨物運至該地點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可見,D組術語條件下,賣方所承擔的風險要大於前面各組,特別是按照DDP術語成交時,賣方負責將貨物交到進口國內的指定地點,承擔在此之前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其中包括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的手續以及相關費用。所以,作為賣方在對外成交時,一定要認真考慮該項業務中可能會遇到的各種風險以及可以採取的防範措施。另外,在打算採用DDP條件對外成交時,賣方還應考慮辦理進口手續有無困難,如果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則不應採用DDP條件成交。
綜合以上特點我們可以知道,從E組→F組→C組→D組,總的趨勢是:賣方義務負擔逐漸加重,而買方義務負擔則漸趨減輕.EXW賣方義務最輕,而DDP下賣方義務最重。
㈣ 11種貿易術語
《INCOTERMS 2010》國際貿易術語中11個貿易術語如下:
第一組: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的術語七種:、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廠交貨
FCA(free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CPT(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
DDP(delivered ty paid) 完稅後交貨
第二組: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的術語四種: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free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㈤ 13種國際貿易術語怎麼用
(一)工廠交貨(EXW)本術語英文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廠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負有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把備妥的貨物交付給買方的責任,但通常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准備的車輛上或辦理貨物結關。買方承擔自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採用EXW條件成交時,賣方的風險、責任、費用都是最小的。
F組:主要運費未付
(二)貨交承運人(FCA)
本術語英文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即「貨物交承運人(……指定地點)」。它指賣方應負責將其移交的貨物,辦理出關後,在指定的地點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照管。根據商業慣例,當賣方被要求與承運人通過簽訂合同進行協作時,在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照此辦理。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採用這一交貨條件時,買方要自費訂立從指定地點啟運的運輸契約,並及時通知賣方。《2000通則》規定,若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是賣方所在地,賣方負責把貨物裝上買方制定的承運人的運輸工具即可,若交貨地是其它地點,賣方在自己的運輸工具上完成交貨,無需卸貨。
(三)船邊交貨(FAS)
本術語英文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碼頭或駁船上把貨物交至船邊,從這時起買方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全部費用和風險,另外買方須辦理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與《90通則》不同的是,《2000通則》規定,辦理貨物出口報關的風險、責任、費用改由買方承擔。
(四)船上交貨(FOB)
本術語英文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把貨物送過船舷後交付,貨過船舷後買方須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風險、滅失或損壞,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FOB】術語變形
(1)FOB Liner Terms (FOB班輪條件):賣方不必承擔裝貨費用;
(2)FOB Under Tackle (FOB吊鉤下交貨):賣方不必承擔裝貨費用;
(3)FOB Stowed (FOB包括理艙):賣方必須承擔裝貨費用和理艙費用;
(4)FOB Trimmed (FOB包括平艙):賣方必須承擔裝貨費用和平艙費用;
(5)FOB Stowed and Trimmed (FOB包括平艙和理艙):賣方必須承擔裝貨、平艙和理艙費用。
C組:主要運費已付
(五)成本加運費(CFR)
本術語英文為「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它指賣方必須支付把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開支和運費,但從貨物交至船上甲板後,貨物的風險、滅失或損壞以及發生事故後造成的額外開支,在貨物越過指定港的船舷後,就由賣方轉向買方負擔.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六)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IF)
本術語英文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它指賣方除負有與「成本加運費」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CIF】術語變形
(1)CIF Liner Terms(CIF班輪條件):賣方必須承擔卸貨費用;
(2)CIF Landed(CIF):賣方必須承擔卸貨費用包括駁運費;
(3)CIF Under Ex Tackle(CIF):賣方必須承擔卸貨費用;
(4)CIF Ex Ship's Hold(CIF):賣方不必承擔卸貨費用。
(七)運費付至 (CPT)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Paid to):t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本術語系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關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交至承運人後發生事件所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自貨物已交付給承運人照管之時起,從賣方轉由買方承擔。另外,賣方須辦理貨物出口的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八)運費及保險費付至(CIP)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運費及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除負有與「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D組:到達
(九)邊境交貨(DAF)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即「邊境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承擔如下義務,將備妥的貨物運至邊境上的指定地點,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毗鄰國家海關關境前交貨,本術語主要適用於通過鐵路或公路運輸的貨物,也可用於其他運輸方式。
(十)目的港船上交貨(DES)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它系指賣方履行如下義務,把備妥的貨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辦理貨物進口結關手續的情況下,交給買方,故賣方須承擔包括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費用與風險。本術語只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十一)目的港碼頭交貨(DEQ)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賣方義務如下:支付運費,在規定時間內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承擔卸貨的責任和費用,並在目的港碼頭將貨物置於買方處置之下,承擔在目的港碼頭將貨物置於買方處置下之前的風險和費用。辦理貨物進口報關的責任、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本術語適用於水上運輸和多式聯運。
(十二)未完稅交貨(DDU)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的地點交付,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另外須承擔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買方須承擔因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十三)完稅後交貨(DDP)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是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地點交付,而且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辦理進口結關。本術語可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㈥ 13種國際貿易術語的異同點有哪些
(一)工廠交貨( EXW)
本術語英文為"EX Works(… named place)", 即"工廠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負有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把貨備妥的貨物交付給買方的責任, 但通常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准備的車輛上或辦理貨物結關。 買方承擔自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二)貨交承運人(FCA)
本術語英文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即"貨物交承運人(……指定地點)"。 它指賣方應負責將其移交的貨物,辦理出關後,在指定的地點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入照管。 根據商業慣例,當賣方被要求與承運人通過簽訂合同進行協作時, 在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照此辦理。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三)船邊交貨(FAS)
本術語英文為"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 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碼頭或駁船上把貨物交至船邊, 從這時起買方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另外買方須辦理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四)船上交貨(FOB)
本術語英文為"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把貨物送過船舷後交付, 貨過船舷後買方須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風險、滅失或損壞,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 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五)成本加運費(CFR或 c&F)
本術語英文為"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它指賣方必須支付把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開支和運費, 但從貨物交至船上甲板後,貨物的風險、滅失或損壞以及發生事故後造成的額外開支, 在貨物越過指定港的船舷後,就由賣方轉向買方負擔.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 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六)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IF)
本術語英文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它指賣方除負有與"成本加運費"術語相同的義務外, 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 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七)運費付至(CPT)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本術語系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 關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交至承運人後發生事件所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 自貨物已交付給承運人照管之時起,從賣方轉由買方承擔。另外, 賣方須辦理貨物出口的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八)運費及保險費付至(CIP)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運費及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除負有與"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術語相同的義務外, 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 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九)邊境交貨(DAF)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 即"邊境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承擔如下義務, 將備妥的貨物運至邊境上的指定地點,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毗鄰國家海關關境前交貨, 本術語主要適用於通過鐵路或公路運輸的貨物,也可用於其他運輸方式。
(十)目的港船上交貨(DES)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它系指賣方履行如下義務,把備妥的貨物, 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辦理貨物進口結關手續的情況下,交給買方, 故賣方須承擔包括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費用與風險。本術語只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十一)目的港碼頭交貨(DEQ)
本術語的英文為 :"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碼頭交貨(關稅已付)(……指定目的港)"。本術語指賣方履行如下義務, 將其備好的貨物,在指定目的港的碼頭,辦理進口結關後,交付給買方, 而且賣方須承擔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關銳、捐稅和其他交貨中出現的費用。 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十二)未完稅交貨(DDU)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的地點交付, 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 另外須承擔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買方須承擔因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 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十三)完稅後交貨(DDP)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destination)", 即"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是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地點交付, 而且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辦理進口結關。 本術語可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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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貿易術語:《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共有13個貿易術語,其中使用最多的是裝運港交貨的三種術語;FOB,CFR和CIF。
這三種貿易術語,都只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買賣雙方在貨物交接方式和責任、費用、風險劃分中所承擔的義務基本一致,只是在運輸和保險的責任上有所區別。
A. 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 (——指定裝運港)
按照《通則》的解釋,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上,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買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在合同規定的期間到達裝運港接運貨物,並將船名及裝船日期給予賣方充分的通知。
賣方要負責取得出口報關所需的各種證件,並負責辦理出口手續。買方則負責取得進口報關所需的各種證件,並負責進口報關。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通常的單證,證明已完成交貨裝船的義務。 其中的運輸單據則應在買方承擔費用和風險的條件下,賣方給予一切協助,取得有關運輸合同的運輸單據。買方應接受與合同相符的貨物和單據,並按照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B. CFR(...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FR與FOB不同之處在於,由賣方負責租船訂艙並支付運費。按《通則》解釋,賣方只需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經習慣航線運送貨物。
CFR在貨物裝船、風險轉移、辦理進出口手續和交單、接單付款方面,買賣雙方的義務和FOB是相同的。
C. 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IF與CFR相比,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相同。但以CIF方式成交,賣方還承擔為貨物辦理運輸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的義務。在FOB和CFR中,由於買方是為自己所承擔的運輸風險而辦理保險,因而不構成一種義務、按《通則》解釋,賣方應在不遲於貨物越過船舷時,辦理貨運保險。在合同無明示時,賣方可按保險條款中低責任的險別投保,投保金額最低為CIF價格的110%。
國際貿易習慣以港口碼頭作為交貨的地點,因此就有了三種最主要的價格術語:
1.在中國的碼頭交貨: 術語叫做FOB
比如約定在上海港口交貨,就叫做FOB SHANGHAI
在這種方式下,除了貨物本身的價值以外,還要加上你把貨物運到上海碼頭的運費,和報關出口手續費以及上海碼頭上產生的雜費,才是總的成本價格。
FOB價格是最基本的價格。
簡便公式: FOB = 貨價 + 國內運雜費
2.在外國碼頭交貨: 術語叫做CNF
比如約定在美國紐約港口交貨,就叫做CNF NEW YORK
在這種方式下,除了FOB價格之外,還要加上貨物運到美國紐約的運雜費。
簡便公式:CNF = FOB + 遠洋運費
3. 在外國碼頭交貨,同時給貨物買上個保險以免途中損壞: 術語叫做CIF
同樣的,約定在紐約港口交貨就叫CIF NEW YORK
這種方式就是在CNF價格的基礎上,加上一點保險費。保險費需要多少呢?由保險公司來定,根據貨物類別和交貨地點而略有不同。打個電話給保險公司,告訴他們你貨物的種類,價值和去往的地點,他們就會告訴你保險費需要多少。保險的種類也有幾個,但通常都用一切險:出什麼事情保險公司都替你兜著---至少書上是這么說的..呵呵..
保險費不算貴,以貨物出口到美國為例,保個一切險,1000元的貨物也就5元保險費...求穩妥的話,咬咬牙也就買吧.
了解不同保費率,可以參考:http://www.cec.globalsources.com/EXPORTBOX/EI_EXPOR.HTM
簡便公式:CIF = FOB + 遠洋運費 + 保險費
小結:三種主要的價格術語分別是 FOB、CNF、CIF。術語後面要寫清楚港口的名稱。FOB最基本,等於貨值加上國內的運雜費。添上運到國外的運費就變成CNF,再加上保險費就是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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