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世界貿易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日常辦事機構為
部長會議:世貿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成員主管外經貿的部長、副部長級官員或其全權代表組成,部長會議至少每兩年舉行一次,部長會議具有廣泛的權力,主要有:立法權;准司法權;豁免某個成員在特定情況下的義務;批准非世貿組織成員國所提出的取得世貿組織觀察員資格申請的請示。
總理事會:在部長會議休會期間,由全體成員代表組成的總理事會代行部長會議職能。總理事會可視情況需要隨時開會,自行擬訂議事規則及議程。隨時召開會議以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的職責。
總理事會下設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知識產權理事會。這些理事會可視情況自行擬訂議事規則,經總理事會批准後執行。所有成員均可參加各理事會。
各專門委員會:部長會議下設立專門委員會,以處理特定的貿易及其他有關事宜。已設立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預算、財務與行政委員會;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等10多個專門委員會。
秘書處與總幹事:世貿組織成立由一位總幹事領導的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下稱秘書處)。世貿組織秘書處設在瑞士日內瓦,大約有500人。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總幹事指派,並按部長會議通過的規則決定他們的職責和服務條件。
總幹事由部長會議選定,並明確總幹事的權力、職責、服務條件及任期規則。世貿組織總幹事主要有以下職責: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員施加影響,要求它們遵守世貿組織規則;總幹事要考慮和預見世貿組織的最佳發展方針;幫助各成員解決它們之間所發生的爭議;負責秘書處的工作,管理預算和所有成員有關的行政事務;主持協商和非正式談判,避免爭議。
截至1999年5月,世貿組織共有30多個理事會和常設委員會。這個數目是關貿總協定的兩倍,世貿組織制度建設比關貿總協定要完善得多。
B. 世貿組織成立於九五年
世界貿易組織,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市舉行的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部長會議決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貿易組織 ,以取代成立於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是當代最重要的國際經濟組織之一,目前擁有159個成員國,成員國貿易總額達到全球的97%,有「經濟聯合國」之稱。
發展史
前身是關稅與貿易總協定(1947年10月30日在日內瓦簽訂,並於1948年1月1日開始臨時適用),是全球性的,是聯合國相關組織[1-2]。被稱為「經濟聯合國」。
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成立,「關貿總協定」與世界貿易組織並存1年。[3]
1995年1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該組織負責管理世界經濟和貿易秩序,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萊蒙湖畔。其基本原則是通過實施市場開放、非歧視和公平貿易等原則,來實現世界貿易自由化的目標。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關貿總協定臨時機構。世貿組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國際組織,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訂立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知識產權貿易,而關貿總協定只適用於商品貨物貿易。
自2001年12月11日開始,中國正式加入WTO,標志著中國的產業對外開放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
世界貿易組織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瓦萊蒙湖畔。世貿組織的第一任總幹事是義大利前外貿部長雷納托·魯傑羅,第二任總幹事是紐西蘭前總理麥克·穆爾,第三任總幹事是泰國前副總理兼商業部長素帕猜,第四任總幹事是歐盟前貿易談判代表帕斯卡爾·拉米。
建立世貿組織的設想是在1944年7月舉行的布雷頓森林會議上提出的,當時設想在成立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同時,成立一個國際性貿易組織,從而使它們成為二次大戰後左右世界經濟的「貨幣-金融-貿易」三位一體的機構。1947年聯合國貿易及就業會議簽署的《哈瓦那憲章》同意成立世貿組織,後來由於美國的反對,世貿組織未能成立。同年,美國發起擬訂了關貿總協定,作為推行貿易自由化的臨時契約。1986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啟動後,歐共體和加拿大於1990年分別正式提出成立世貿組織的議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才正式決定成立世貿組織。
1947--1993年,關貿總協定主持了8輪多邊關稅與貿易談判,第8輪談判於1986年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內瓦舉行,稱為「烏拉圭回合」。其中第五輪稱為「狄龍回合」,第六輪稱為「肯尼迪回合」,第七輪稱為「東京回合」。世貿組織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WB)一起被稱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三大支柱。
2003年8月30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一致通過了關於實施專利葯品強制許可制度的最後文件。根據這份文件的規定,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因艾滋病、瘧疾、肺結核及其它流行疾病而發生公共健康危機時,可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其內部通過實施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生產、使用和銷售有關治療導致公共健康危機疾病的專利葯品。這不僅將大大降低相關專利葯品的市場價格,而且將有利於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緩解公共健康危機,確保生命健康基本權利得到尊重和保護。
2005年12月13日至18日,世貿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在中國香港舉行,會議通過了《部長宣言》,規定發達成員和部分發展中成員2008年前向最不發達國家所有產品提供免關稅、免配額的市場准入;發達成員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補貼,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農產品出口補貼。
2組織機構
部長級會議
部長級會議是世貿組織的最高決策權力機構,由所有成員國主管外經貿的部長、副部長級官員或其全權代表組成,一般兩年舉行一次會議,討論和決定涉及世貿組織職能的所有重要問題,並採取行動。
第一次會議於1996年12月在新加坡舉行。會議主要審議了世界貿易組織成立以來的工作及上一輪多邊貿易談判即「烏拉圭回合」協議的執行情況,並決定成立貿易與投資、貿易與競爭、政府采購透明度3個工作組,同時將貿易便利化納入貨物理事會的職責范圍。會議最後通過了《新加坡宣言》。
第二次會議於1998年5月在瑞士日內瓦舉行。會議主要討論了已達成的貿易協議的執行情況、既定日程和未來談判日程等問題以及第三次部長級會議舉行的時間和地點。會議的主要目的是為第三次部長級會議啟動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做准備。
第三次會議於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美國西雅圖舉行。由於非政府組織的示威遊行和干擾所產生的壓力以及成員國在一系列重大問題上的意見分歧,會議未能啟動擬議中的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最終以失敗告終。
第四次會議於2001年11月在卡達首都多哈舉行。會議啟動了被稱為「多哈發展議程」即所謂「多哈回合」的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多哈回合涵蓋大約20個議題。其中農業和非農產品市場准入被認為是最關鍵也是世貿組織成員分歧最集中的兩個議題。這兩個議題不解決,其他議題的談判便無法取得進展。會議的另一個重要成果是批准中國加入世貿組織。
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舉行。會議對世貿組織新一輪談判進行了中期評估,同意接納柬埔寨和尼泊爾兩國為世貿組織正式成員,發表了《部長會議聲明》。由於各方對《部長宣言草案》存在巨大分歧,大會未取得實質性成果,這是世貿組織成立8年來無果而終的第二次部長級會議。
第六次會議於2005年12月在中國香港舉行。會議通過了《部長宣言》,規定發達成員和部分發展中成員2008年前向最不發達國家所有產品提供免關稅、免配額的市場准入;發達成員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補貼,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農產品的出口補貼。
第七次會議於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會議的主題是「WTO,多邊貿易體制和當今全球經濟環境」,會議回顧了自2005年中國香港部長級會議以來,WTO各項工作包括多哈回合談判的進展情況,同時討論WTO對世界經濟復甦和增長的貢獻。
第八次會議於2011年12月15日至17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會議將討論的重點放在發展問題上,以認真務實的態度,研究對最不發達國家經濟體進行貿易援助等具體問題。
部長級會議的主要職能是:任命世貿組織總幹事並制定有關規則;確定總幹事的權力、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以及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職責及任職條件;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多邊貿易協定做出解釋;豁免某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其它多邊貿易協定所承擔的義務;審議其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或多邊貿易協定提出修改的動議;決定是否接納申請加入世貿組織的國家或地區為世貿組織成員;決定世貿組織協定及多邊貿易協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設總理事會和秘書處,負責世貿組織日常會議和工作。世貿組織成員資格有創始成員和新加入成員之分,創始成員必須是關貿總協定的締約方,新成員必須由其決策機構——部長會議以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方可加入。
中國入世通過
總理事會
在部長級會議休會期間,其職能由總理事會行使,總理事會也由全體成員組成。總理事會可視情況需要隨時開會,自行擬訂議事規則及議程。同時,總理事會還必須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的職責。
總理事會下設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知識產權理事會。這些理事會可視情況自行擬訂議事規則,經總理事會批准後執行。所有成員均可參加各理事會。
各專門委員會
各專門委員會部長會議下設立專門委員會,以處理特定的貿易及其他有關事宜。已設立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預算、財務與行政委員會;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等10多個專門委員會。
世界貿易組織組織機構圖
秘書處與總幹事
秘書處與總幹事:由部長級會議任命的總幹事領導的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下稱秘書處),設在瑞士日內瓦,大約有500人。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總幹事指派,並按部長會議通過的規則決定他們的職責和服務條件。 部長會議明確了總幹事的權力、職責、服務條件及任期規則。世貿組織總幹事主要有以下職責: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員施加影響,要求它們遵守世貿組織規則;總幹事要考慮和預見世貿組織的最佳發展方針;幫助各成員解決它們之間所發生的爭議;負責秘書處的工作,管理預算和所有成員有關的行政事務;主持協商和非正式談判,避免爭議。
截至1999年5月,世貿組織共有30多個理事會和常設委員會。
3成員
世貿組織成員分四類:發達成員、發展中成員、轉軌經濟體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2006年11月7日,世界貿易組織總理事會在日內瓦召開特別會議,正式宣布接納越南成為該組織第150個成員。
2012年10月26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總理事會會議上正式批准寮國成為其第158個成員國。據此,世貿組織正式成員已經達到158個。
2012年12月10日世界貿易組織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總理事會非正式會議上通過塔吉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一攬子文件,批准塔吉克的成員資格。根據世貿組織規則,塔吉克立法機構應於2013年6月7日前批准相關協議,這一國內程序完成30天後塔吉克將正式成為世貿組織的第159位成員。[4]2013年3月2日,塔吉克正式成為世貿組織的的第159個成員。
4職能
基本職能
制定監督,管理和執行共同構成世貿組織的多邊及諸邊貿易協定;
作為多邊貿易談判的講壇;
世界貿易組織總部
尋求解決貿易爭端; 監督各成員貿易政策,並與其它同制訂全球經濟政策有關的國際機構進行合作。
世貿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邊貿易體制。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管轄的范圍除傳統的和烏拉圭回合確定的貨物貿易外,還包括長期游離於關貿總協定外的知識產權、投資措施和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領域。世貿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五大職能
管理職能
世界貿易組織負責對各成員國的貿易政策和法規進行監督和管理,定期評審,以保證其合法性。
組織職能
為實現各項協定和協議的既定目標,世界貿易組織有權組織實施其管轄的各項貿易協定和協議,並積極採取各種有效措施。
協調職能
世界貿易組織協調其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和機構的關系,以保障全球經濟決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
調節職能
當成員國之間發生爭執和沖突時,世界貿易組織負責解決。
提供職能
世界貿易組織為其成員國提供處理各項協定和協議有關事務的談判場所,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必要的技術援助以幫助其發展。
5組織宗旨
世貿組織的宗旨:
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和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
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
堅持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各成員方應促進對世界資源的最優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並以符合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各成員需要的方式,加強採取各種相應的措施;
積極努力確保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份額和利益;建立一體化的多邊貿易體制;
通過實質性削減關稅等措施,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邊貿易體制;
以開放、平等、互惠的原則,逐步調降各會員國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並消除各會員國在國際貿易上的歧視待遇。
在處理該組織成員之間的貿易和經濟事業的關系方面,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障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續增長,擴大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以及發展商品生產與交換為目的,努力達成互惠互利協議,大幅度削減關稅及其他貿易障礙和政治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3]
6組織目標
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包括貨物、服務、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及知識產權等內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邊貿易體系,使之可以包括關貿總協定貿易自由化的成果和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所有成果。
7基本原則
互惠原則(Reciprocity)
互惠原則,也叫對等原則,是WTO最為重要的原則之一,是指兩成員方在國際貿易中相互給予對方貿易上的優惠待遇。它明確了成員方在關稅與貿易談判中必須採取的基本立場和相互之間必須建立一種什麼樣的貿易關系。
世貿組織的互惠原則主要通過以下幾種形式體現: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
第一,通過舉行多邊貿易談判進行關稅或非關稅措施的削減,對等地向其他成員開放本國市場,以獲得本國產品或服務進入其他成員市場的機會,即所謂「投之以桃」、「報之以李」。
第二,當一國或地區申請加入世貿組織時,由於新成員可以享有所有老成員過去已達成的開放市場的優惠待遇,老成員就會一致地要求新成員必須按照世貿組織現行協定、協議的規定繳納「入門費」——開放申請方商品或服務市場。
第三,互惠貿易是多邊貿易談判及一成員貿易自由化過程中與其他成員實現經貿合作的主要工具。關貿總協定及世貿組織的歷史充分說明,多邊貿易自由化給某一成員帶來的利益要遠大於一個國家自身單方面實行貿易自由化的利益。因為一國單方面自主決定進行關稅、非關稅的貨物貿易自由化及服務市場開放時,所獲得的利益主要取決於其他貿易夥伴對這種自由化改革的反應,如果反應是良好的,即對等地也給予減讓,則獲得的利益就大;反之,則較小。相反,在世貿組織體制下,由於一成員的貿易自由化是在獲得現有成員開放市場承諾范圍內進行的,自然這種貿易自由化改革帶來的實際利益有世貿組織機製作保障,而不像單邊或雙邊貿易自由化利益那麼不確定。因此,多邊貿易自由化要優於單邊貿易自由化,尤其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的大國。
透明度原則
透明度原則(Transparency)是指,WTO成員方應公布所制定和實施的貿易措施及其變化情況,沒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實施,同時還應將這些貿易措施及其變化情況通知世貿組織。此外,成員方所參加的有關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國際協定,也應及時公布和通知WTO。
透明度原則是世貿組織的重要原則,它體現在世貿組織的主要協定、協議中。根據該原則,世貿組織成員需公布有效實施的、現行的貿易政策法規有:
(1)海關法規。即海關對產品的分類、估價方法的規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徵收的關稅稅率和其他費用;
(2)進出口管理的有關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
(3)有關進出口商品徵收的國內稅、法規和規章;
(4)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有關法規和規章;
(5)有關進出口貨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匯管理和對外匯管理的一般法規和規章;
(6)利用外資的立法及規章制度;
(7)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和規章;
(8)有關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邊境貿易區、經濟特區的法規和規章;
(9)有關服務貿易的法規和規章;
(10)有關仲裁的裁決規定;
(11)成員國政府及其機構所簽訂的有關影響貿易政策的現行雙邊或多邊協定、協議;
(12)其他有關影響貿易行為的國內立法或行政規章。
透明度原則規定各成員應公正、合理、統一地實施上述的有關法規、條例、判決和決定。統一性要求在成員領土范圍內管理貿易的有關法規不應有差別待遇,即中央政府統一頒布有關政策法規,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上述事項的法規不應與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觸。但是,中央政府授權的特別行政區、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員對法規的實施履行非歧視原則。
透明度原則還規定,鑒於對海關行政行為進行檢查和糾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員應保留或盡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機構和程序。這類法庭或程序獨立於負責行政實施的機構之外。除進口商在所規定允許的上訴期內可向上級法庭或機構申訴外,其裁決一律由這些機構加以執行。
透明度原則對公平貿易和競爭的實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市場准入原則
世界貿易組織市場准入原則(Market Access)是可見的和不斷增長的,它以要求各國開放市場為目的,有計劃,有步驟,分階段的實現最大限度的貿易自由化。市場准入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關稅保護與減讓,取消數量限制和透明度原則。世貿組織倡導最終取消一切貿易壁壘,包括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雖然關稅壁壘仍然是世界貿易組織所允許的合法的保護手段,但是關稅的水平必須是不斷下降的。
促進公平競爭原則
世界貿易組織不允許締約國以不公正的貿易手段進行不公平競爭,特別禁止採取傾銷和補貼的形式出口商品,對傾銷和補貼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制定了具體而詳細的實施辦法,世界貿易組織主張採取公正的貿易手段進行公平的競爭。
經濟發展原則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
也稱鼓勵經濟發展與經濟改革原則,該原則以幫助和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迅速發展為目的,針對發展中國家和經濟接軌國家而制定,是給予這些國家的特殊優惠待遇,如允許發展中國家在一定范圍內實施進口數量限制或是提高關稅的「政府對經濟發展援助」條款,僅要求發達國家單方面承擔義務而發展中國家無償享有某些特定優惠的「貿易和發展條款」,以及確立了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更長的過渡期待遇和普惠制待遇的合法性。
非歧視性原則
這一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最惠國待遇,另一個是國民待遇。成員一般不能在貿易夥伴之間實行歧視;給予一個成員的優惠,也應同樣給予其他成員。這就是最惠國待遇。這個原則非常重要,在管理貨物貿易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位居第一條,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是第二條,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是第四條。因此,最惠國待遇適用於世貿組織所有三個貿易領域。國民待遇是指對外國的貨物、服務以及知識產權應與本地的同等對待。最惠國待遇的根本目的是保證本國以外的其他締約方能夠在本國的市場上與其他國企業在平等的條件下進行公平競爭。非歧視性原則是世界貿易組織的基石,是避免貿易歧視和摩擦的重要手段,是實現各國間平等貿易的重要保證。
1、最惠國待遇原則:一成員方將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領域給予任何其他國家的優惠待遇,立即和無條件的給予其他各成員方。
要點:a.自動性-立即和無條件;b.同一性-受惠標的必須相同;c.相互性-既是受惠方又是給惠方,承擔義務同時享受權利;d.普遍性-適用於全部進出口產品、服務貿易和各個部門和所有種類的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
例外:A.以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等形式出現的區域經濟安排,在這些區域內部實行的比最惠國待遇更優惠的優惠,區域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無權享受;B.對發展中成員方實行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如普遍優惠制;C.在邊境貿易中對毗鄰國家給於更多的貿易便利;D.在知識產權領域允許成員方就一般司法協助國際協定中享有的權利等方面保留例外。
2、國民待遇原則:對其他成員方的產品、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於本國同類產品、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要點:a.適用的對象是產品、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這些領域具體受惠對象不同,國民待遇條款的適用范圍、具體規則和重要性有所不同;b.只涉及其他成員方的產品、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在進口成員方境內所享有的待遇;c.定義中不低於一詞的含義是指,其他成員方的產品、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應與進口成員方同類產品、相同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進口成員方給予前者更高的待遇,並不違反國民待遇原則。
8標識
1997年10月9日,世貿組織啟用新的標識。該標識由六道向上彎曲的弧線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別為紅、藍、綠三種顏色。標識意味著充滿活力的世貿組織在持久和有序地擴大世界貿易方面將發揮關鍵作用。六道弧線組成的球形表示世貿組織是不同成員組成的國際機構。標識久看有動感,象徵世貿組織充滿活力。標識的設計者是新加坡的楊淑女士,她的設計採用了中國傳統書法的筆勢,六道弧線帶有毛筆書法起筆和收筆的韻率。
9權利義務
基本權利
(1)能使產品和服務及知識產權在150個成員中享受無條件、多邊、永久和穩定的最惠國待遇以及國民待遇;
(2)對大多數發達國家出口的工業品及半製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簽字儀式
(3)享受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大多數優惠或過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貿組織成員開放或擴大貨物、服務市場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公平、客觀、合理地解決與其他國家的經貿摩擦,營造良好的經貿發展環境;
(6)參加多邊貿易體制的活動獲得國際經貿規則的決策權;
(7)享受世貿組織成員利用各項規則、採取例外、保證措施等促進本國經貿發展的權利。
基本義務
(1)在貨物、服務、知識產權等方面,依世貿組織規定,給予其他成員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
(2)依世貿組織相關協議規定,擴大貨物、服務的市場准入程度,即具體要求降低關稅和規范非關稅措施,逐步擴大服務貿易市場開放;
(3)按《知識產權協定》規定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保護;
(4)按爭端解決機制與其他成員公正地解決貿易摩擦,不能搞單邊報復;
(5)增加貿易政策、法規的透明度;
(6)規范貨物貿易中對外資的投資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佔比例繳納一定會費。
10爭端解決
隨著國際社會經濟貿易的不斷發展,國際經貿領域的貿易戰也日見頻繁。在解決國際經濟貿易糾紛方面,世界貿易組織自成立以來就發揮著重要作用。
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構是總理事會,該機構負責處理圍繞烏拉圭回合最後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協定或協議而產生的爭端。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承諾,在發生貿易爭端時,當事各方不應採取單邊行動對抗,而是通過爭端解決機制尋求救濟並遵守其規則及其所做出的裁決。
爭端解決的程序是:
(1)磋商:根據《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諒解》規定,爭端當事方應當首先採取磋商方式解決貿易糾紛。磋商要通知爭端解決機構。磋商是秘密進行的,是給予爭端各方能夠自行解決問題的一個機會。
(2)成立專家小組:如果有關成員在10天內對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後未獲解決,受損害的一方可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成立專家小組。專家小組一般由3人組成,依當事人的請求,對爭端案件進行審查,聽取雙方陳述,調查分析事實,提出調查結果,幫助爭端解決機構作出建議或裁決。專家組成立後一般應在6個月內向爭端各方提交終期報告,在緊急情況下,終期報告的時間將縮短為3個月。
(3)通過專家組報告:爭端解決機構在接到專家組報告後20-60天內研究通過,除非當事方決定上訴,或經協商一致反對通過這一報告。
(4)上訴機構審議:專家小組的終期報告公布後,爭端各方均有上訴的機會。上訴由爭端解決機構設立的常設上訴機構受理。上訴機構可以維持、修正、撤消專家小組的裁決結論,並向爭端解決機構提交審議報告。
(5)爭端解決機構裁決:爭端解決機構應在上訴機構的報告向世貿組織成員散發後的30天內通過該報告,一經採納,則爭端各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6)執行和監督:爭端解決機構監督裁決和建議的執行情況。如果違背義務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議並拒絕提供補償時,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授權採取報復措施,中止協議項下的減讓或其它義務
C. 世界貿易組織的總部設在哪裡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市舉行的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部長會議決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貿易組織(簡稱「世貿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以取代成立於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GATT)。
世貿組織是一個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1995年1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負責管理世界經濟和貿易秩序,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萊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關貿總協定臨時機構。世貿組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國際組織,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訂立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知識產權貿易,而關貿總協定只適用於商品貨物貿易。現任總幹事是歐盟前貿易委員帕斯卡爾·拉米,2005年9月任職。
世貿組織成員分四類:發達成員、發展中成員、轉軌經濟體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2005年12月,世貿組織總理事會在香港正式批准太平洋島國湯加加入,其正式成員身份於一個月後生效。這樣,世貿組織正式成員將增加到150個。
瑞士日內瓦的世界貿易組織總部
建立世貿組織的設想是在1944年7月舉行的布雷頓森林會議上提出的,當時設想在成立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同時,成立一個國際性貿易組織,從而使它們成為二次大戰後左右世界經濟的「貨幣-金融-貿易」三位一體的機構。1947年聯合國貿易及就業會議簽署的《哈瓦那憲章》同意成立世貿組織,後來由於美國的反對,世貿組織未能成立。同年,美國發起擬訂了關貿總協定,作為推行貿易自由化的臨時契約。1986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啟動後,歐共體和加拿大於1990年分別正式提出成立世貿組織的議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才正式決定成立世貿組織。
世貿組織的宗旨是: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證充分就業的前提下,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實現全球資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確保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的份額與其經濟需要相稱;保護和維護環境。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邊貿易體制。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范圍除傳統的和烏拉圭回合確定的貨物貿易外,還包括長期游離於關貿總協定外的知識產權、投資措施和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領域。世界貿易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是非歧視貿易原則,包括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條款;可預見的和不斷擴大的市場准入程度,主要是對關稅的規定;促進公平競爭,致力於建立開放、公平、無扭曲競爭的「自由貿易」環境和規則;鼓勵發展與經濟改革。世貿組織的基本職能有:管理和執行共同構成世貿組織的多邊及諸邊貿易協定;作為多邊貿易談判的講壇;尋求解決貿易爭端;監督各成員貿易政策,並與其它同制訂全球經濟政策有關的國際機構進行合作。世貿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邊貿易體制。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管轄的范圍除傳統的和烏拉圭回合確定的貨物貿易外,還包括長期游離於關貿總協定外的知識產權、投資措施和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領域。世貿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部長級會議是世貿組織的最高決策權力機構,一般兩年舉行一次會議,討論和決定涉及世貿組織職能的所有重要問題,並採取行動。部長級會議的主要職能是:任命世貿組織總幹事並制定有關規則;確定總幹事的權力、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以及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職責及任職條件;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多邊貿易協定做出解釋;豁免某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其它多邊貿易協定所承擔的義務;審議其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或多邊貿易協定提出修改的動議;決定是否接納申請加入世貿組織的國家或地區為世貿組織成員;決定世貿組織協定及多邊貿易協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設總理事會和秘書處,負責世貿組織日常會議和工作。世貿組織成員資格有創始成員和新加入成員之分,創始成員必須是關貿總協定的締約方,新成員必須由其決策機構——部長會議以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方可加入。
1995年7月11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會議決定接納中國為該組織的觀察員。中國自1986年申請重返關貿總協定以來,為復關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進行了長達15年的努力。
1997年10月9日,世貿組織啟用新的標識。該標識由六道向上彎曲的弧線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別為紅、藍、綠三種顏色。標識意味著充滿活力的世貿組織在持久和有序地擴大世界貿易方面將發揮關鍵作用。六道弧線組成的球形表示世貿組織是不同成員組成的國際機構。標識久看有動感,象徵世貿組織充滿活力。標識的設計者是新加坡的楊淑女士,她的設計採用了中國傳統書法的筆勢,六道弧線帶有毛筆書法起筆和收筆的韻味。
2003年8月30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一致通過了關於實施專利葯品強制許可制度的最後文件。根據這份文件的規定,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因艾滋病、瘧疾、肺結核及其它流行疾病而發生公共健康危機時,可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其內部通過實施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生產、使用和銷售有關治療導致公共健康危機疾病的專利葯品。這不僅將大大降低相關專利葯品的市場價格,而且將有利於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緩解公共健康危機,確保生命健康基本權利得到尊重和保護。 世貿組織首次修正核心協議
2005年12月15日,世界貿易組織總理事會正式批准太平洋島國湯加加入世貿組織 。這樣,世貿組織正式成員將增加到150個。
同年12月13日至18日,世貿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在中國香港舉行,會議通過了《部長宣言》,規定發達成員和部分發展中成員2008年前向最不發達國家所有產品提供免關稅、免配額的市場准入;發達成員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補貼,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農產品出口補貼。
D. 世貿組織規則概論考試
世貿組織是一個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1995年1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負責管理世界經濟和貿易秩序,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萊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關貿總協定臨時機構。世貿組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國際組織,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訂立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知識產權貿易,而關貿總協定只適用於商品貨物貿易。世界貿易組織機構世貿組織成員分四類:發達成員、發展中成員、轉軌經濟體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2006年11月7日,世界貿易組織總理事會在日內瓦召開特別會議,正式宣布接納越南成為該組織第150個成員。這樣,世貿組織正式成員增加到150個。 世界貿易組織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世貿組織的第一任總幹事是義大利前外貿部長雷納托·魯傑羅,第二任總幹事是紐西蘭前總理麥克·穆爾,第三任總幹事是泰國前副總理兼商業部長素帕猜,第四任總幹事是歐盟前貿易談判代表帕斯卡爾·拉米。 \建立世貿組織的設想是在1944年7月舉行的布雷頓森林會議上提出的,當時設想在成立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同時,成立一個國際性貿易組織,從而使它們成為二次大戰後左右世界經濟的「貨幣-金融-貿易」三位一體的機構。1947年聯合國貿易及就業會議簽署的《哈瓦那憲章》同意成立世貿組織,後來由於美國的反對,世貿組織未能成立。同年,美國發起擬訂了關貿總協定,作為推行貿易自由化的臨時契約。1986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啟動後,歐共體和加拿大於1990年分別正式提出成立世貿組織的議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才正式決定成立世貿組織。 1947--1993年,關貿總協定主持了8輪多邊關稅與貿易談判,第8輪談判於1986年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內瓦舉行,稱為「烏拉圭回合」。其中第五輪稱為「狄龍回合」,第六輪稱為「肯尼迪回合」,第七輪稱為「東京回合」。世貿組織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WB)一起被稱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三大支柱。 2003年8月30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一致通過了關於實施專利葯品強制許可制度的最後文件。根據這份文件的規定,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因艾滋病、瘧疾、肺結核及其它流行疾病而發生公共健康危機時,可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其內部通過實施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生產、使用和銷售有關治療導致公共健康危機疾病的專利葯品。這不僅將大大降低相關專利葯品的市場價格,而且將有利於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緩解公共健康危機,確保生命健康基本權利得到尊重和保護。 同年12月13日至18日,世貿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在中國香港舉行,會議通過了《部長宣言》,規定發達成員和部分發展中成員2008年前向最不發達國家所有產品提供免關稅、免配額的市場准入;發達成員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補貼,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農產品出口補貼。 世界貿易組織官方網站:http://www.wto.org
[編輯本段]主要職能、宗旨、目標、基本原則、基本職能
世貿組織的主要職能是:組織實施各項貿易協定;為各成員提供多邊貿易談判場所,並為多邊談判結果提供框架;解決成員間發生的貿易爭端;對各成員的貿易政策與法規進行定期審議;協調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的關系,提供技術支持和培訓。 世貿組織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和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堅持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各成員方應促進對世界資源的最優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並以符合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各成員需要的方式,加強採取各種相應的措施;積極努力確保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份額和利益。 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包括貨物、服務、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及知識產權等內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邊貿易體系,使之可以包括關貿總協定貿易自由化的成果和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所有成果。 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是非歧視貿易原則,包括最惠國待遇、透明度和國民待遇條款;可預見的和不斷擴大的市場准入程度,主要是對關稅的規定;促進公平競爭,致力於建立開放、公平、無扭曲競爭的「自由貿易」環境和規則;鼓勵發展與經濟改革。 世貿組織的基本職能有:管理和執行共同構成世貿組織的多邊及諸邊貿易協定;作為多邊貿易談判的講壇;尋求解決貿易爭端;監督各成員貿易政策,並與其它同制訂全球經濟政策有關的國際機構進行合作。世貿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邊貿易體制。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管轄的范圍除傳統的和烏拉圭回合確定的貨物貿易外,還包括長期游離於關貿總協定外的知識產權、投資措施和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領域。世貿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編輯本段]世界貿易組織的組織機構
部長級會議是世貿組織的最高決策權力機構,由所有成員國主管外經貿的部長、副部長級官員或其全權代表組成,一般兩年舉行一次會議,討論和決定涉及世貿組織職能的所有重要問題,並採取行動。 第一次會議於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開,第二次會議於1998年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第三次會議於1999年11月在美國西雅圖召開,第四次會議於2001年11月在卡達首都多哈召開,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召開,第六次會議於2005年12月在中國香港召開。 部長級會議的主要職能是:任命世貿組織總幹事並制定有關規則;確定總幹事的權力、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以及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職責及任職條件;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多邊貿易協定做出解釋;豁免某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其它多邊貿易協定所承擔的義務;審議其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或多邊貿易協定提出修改的動議;決定是否接納申請加入世貿組織的國家或地區為世貿組織成員;決定世貿組織協定及多邊貿易協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設總理事會和秘書處,負責世貿組織日常會議和工作。世貿組織成員資格有創始成員和新加入成員之分,創始成員必須是關貿總協定的締約方,新成員必須由其決策機構——部長會議以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方可加入。 總理事會:在部長級會議休會期間,其職能由總理事會行使,總理事會也由全體成員組成。總理事會可視情況需要隨時開會,自行擬訂議事規則及議程。同時,總理事會還必須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的職責。 總理事會下設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知識產權理事會。這些理事會可視情況自行擬訂議事規則,經總理事會批准後執行。所有成員均可參加各理事會。 各專門委員會:部長會議下設立專門委員會,以處理特定的貿易及其他有關事宜。已設立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預算、財務與行政委員會;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等10多個專門委員會。 秘書處與總幹事:由部長級會議任命的總幹事領導的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下稱秘書處),設在瑞士日內瓦,大約有500人。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總幹事指派,並按部長會議通過的規則決定他們的職責和服務條件。 部長會議明確了總幹事的權力、職責、服務條件及任期規則。世貿組織總幹事主要有以下職責: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員施加影響,要求它們遵守世貿組織規則;總幹事要考慮和預見世貿組織的最佳發展方針;幫助各成員解決它們之間所發生的爭議;負責秘書處的工作,管理預算和所有成員有關的行政事務;主持協商和非正式談判,避免爭議。 截至1999年5月,世貿組織共有30多個理事會和常設委員會。 組織機構圖如下: 世界貿易組織組織機構圖
[編輯本段]世界貿易組織標識
1997年10月9日,世貿組織啟用新的標識。該標識由六道向上彎曲的弧線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別為紅、藍、綠三種顏色。標識意味著充滿活力的世貿組織在持久和有序地擴大世界貿易方面將發揮關鍵作用。六道弧線組成的球形表示世貿組織是不同成員組成的國際機構。標識久看有動感,象徵世貿組織充滿活力。標識的設計者是新加坡的楊淑女士,她的設計採用了中國傳統書法的筆勢,六道弧線帶有毛筆書法起筆和收筆的韻率。
[編輯本段]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的權利與義務
入世後享受如下基本的權利: (1)能使產品和服務及知識產權在150個成員中享受無條件、多邊、永久和穩定的最惠國待遇以及國民待遇; (2)對大多數發達國家出口的工業品及半製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大多數優惠或過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貿組織成員開放或擴大貨物、服務市場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公平、客觀、合理地解決與其他國家的經貿摩擦,營造良好的經貿發展環境; (6)參加多邊貿易體制的活動獲得國際經貿規則的決策權; (7)享受世貿組織成員利用各項規則、採取例外、保證措施等促進本國經貿發展的權利。 入世後承擔如下基本的義務: (1)在貨物、服務、知識產權等方面,依世貿組織規定,給予其他成員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 (2)依世貿組織相關協議規定,擴大貨物、服務的市場准入程度,即具體要求降低關稅和規范非關稅措施,逐步擴大服務貿易市場開放; (3)按《知識產權協定》規定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保護; (4)按爭端解決機制與其他成員公正地解決貿易摩擦,不能搞單邊報復; (5)增加貿易政策、法規的透明度; (6)規范貨物貿易中對外資的投資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佔比例繳納一定會費。
[編輯本段]世貿組織的互惠原則
盡管在關貿總協定及世貿組織的協定、協議中沒有十分明確地規定「互惠貿易原則」,但在實踐中,只有平等互惠互利的減讓安排才可能在成員間達成協議。 世貿組織的互惠原則主要通過以下幾種形式體現: 第一,通過舉行多邊貿易談判進行關稅或非關稅措施的削減,對等地向其他成員開放本國市場,以獲得本國產品或服務進入其他成員市場的機會,即所謂「投之以桃」、「報之以李」。 第二,當一國或地區申請加入世貿組織時,由於新成員可以享有所有老成員過去已達成的開放市場的優惠待遇,老成員就會一致地要求新成員必須按照世貿組織現行協定、協議的規定繳納「入門費」——開放申請方商品或服務市場。 第三,互惠貿易是多邊貿易談判及一成員貿易自由化過程中與其他成員實現經貿合作的主要工具。關貿總協定及世貿組織的歷史充分說明,多邊貿易自由化給某一成員帶來的利益要遠大於一個國家自身單方面實行貿易自由化的利益。因為一國單方面自主決定進行關稅、非關稅的貨物貿易自由化及服務市場開放時,所獲得的利益主要取決於其他貿易夥伴對這種自由化改革的反應,如果反應是良好的,即對等地也給予減讓,則獲得的利益就大;反之,則較小。相反,在世貿組織體制下,由於一成員的貿易自由化是在獲得現有成員開放市場承諾范圍內進行的,自然這種貿易自由化改革帶來的實際利益有世貿組織機製作保障,而不像單邊或雙邊貿易自由化利益那麼不確定。因此,多邊貿易自由化要優於單邊貿易自由化,尤其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的大國。
[編輯本段]世貿組織的透明度原則
透明度原則是世貿組織的重要原則,它體現在世貿組織的主要協定、協議中。根據該原則,世貿組織成員需公布有效實施的、現行的貿易政策法規有: (1)海關法規。即海關對產品的分類、估價方法的規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徵收的關稅稅率和其他費用; (2)進出口管理的有關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 (3)有關進出口商品徵收的國內稅、法規和規章; (4)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有關法規和規章; (5)有關進出口貨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匯管理和對外匯管理的一般法規和規章; (6)利用外資的立法及規章制度; (7)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和規章; (8)有關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邊境貿易區、經濟特區的法規和規章; (9)有關服務貿易的法規和規章; (10)有關仲裁的裁決規定; (11)成員國政府及其機構所簽訂的有關影響貿易政策的現行雙邊或多邊協定、協議; (12)其他有關影響貿易行為的國內立法或行政規章。 透明度原則規定各成員應公正、合理、統一地實施上述的有關法規、條例、判決和決定。統一性要求在成員領土范圍內管理貿易的有關法規不應有差別待遇,即中央政府統一頒布有關政策法規,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上述事項的法規不應與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觸。但是,中央政府授權的特別行政區、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員對法規的實施履行非歧視原則。 透明度原則還規定,鑒於對海關行政行為進行檢查和糾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員應保留或盡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機構和程序。這類法庭或程序獨立於負責行政實施的機構之外。除進口商在所規定允許的上訴期內可向上級法庭或機構申訴外,其裁決一律由這些機構加以執行。 透明度原則對公平貿易和競爭的實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編輯本段]世貿組織如何解決爭端
隨著國際社會經濟貿易的不斷發展,國際經貿領域的貿易戰也日見頻繁。在解決國際經濟貿易糾紛方面,世界貿易組織自成立以來就發揮著重要作用。 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構是總理事會,該機構負責處理圍繞烏拉圭回合最後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協定或協議而產生的爭端。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承諾,在發生貿易爭端時,當事各方不應採取單邊行動對抗,而是通過爭端解決機制尋求救濟並遵守其規則及其所做出的裁決。 爭端解決的程序是: (1)磋商:根據《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諒解》規定,爭端當事方應當首先採取磋商方式解決貿易糾紛。磋商要通知爭端解決機構。磋商是秘密進行的,是給予爭端各方能夠自行解決問題的一個機會。 (2)成立專家小組:如果有關成員在10天內對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後未獲解決,受損害的一方可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成立專家小組。專家小組一般由3人組成,依當事人的請求,對爭端案件進行審查,聽取雙方陳述,調查分析事實,提出調查結果,幫助爭端解決機構作出建議或裁決。專家組成立後一般應在6個月內向爭端各方提交終期報告,在緊急情況下,終期報告的時間將縮短為3個月。 (3)通過專家組報告:爭端解決機構在接到專家組報告後20-60天內研究通過,除非當事方決定上訴,或經協商一致反對通過這一報告。 (4)上訴機構審議:專家小組的終期報告公布後,爭端各方均有上訴的機會。上訴由爭端解決機構設立的常設上訴機構受理。上訴機構可以維持、修正、撤消專家小組的裁決結論,並向爭端解決機構提交審議報告。 (5)爭端解決機構裁決:爭端解決機構應在上訴機構的報告向世貿組織成員散發後的30天內通過該報告,一經採納,則爭端各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6)執行和監督:爭端解決機構監督裁決和建議的執行情況。如果違背義務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議並拒絕提供補償時,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授權採取報復措施,中止協議項下的減讓或其它義務
[編輯本段]官方語言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它的官方語言為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這三種語言的文本為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中文譯本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收錄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文本的意義在於,當與世貿成員國發生爭端的時候,這些文本中的條文是可以直接援引適用的,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收錄了中國入世法律文件的中文譯本,以便不習慣閱讀外語的讀者學習、掌握世貿規則。
[編輯本段]世貿組織成員一覽
阿爾巴尼亞,2000年9月8日 安哥拉,1996年11月23日 安地卡及巴布達島,1995年1月1日 阿根廷,1995年1月1日 澳大利亞,1995年1月1日 奧地利,1995年1月1日 巴林王國,1995年1月1日 孟加拉,1995年1月日 巴貝多,1995年1月1日 比利時,1995年1月1日 貝里斯,1995年1月1日 貝南,1996年2月26日 玻利維亞,1995年9月12日 波札那,1995年5月31日 巴西,1995年1月1日 汶萊,1995年1月1日 保加利亞,1996年12月1日 布吉納法索,1995年6月3日 蒲隆地,1995年7月23日 喀麥隆,1995年12月13日 加拿大,1995年1月1日 中非,1995年5月31日 查德,1996年10月19日 智利,1995年1月1日 中國,2001年12月11日 哥倫比亞,1995年4月30日 剛果(布),1997年3月27日 哥斯大黎加,1995年1月1日 象牙海岸,1995年1月1日 克羅埃西亞,2000年11月30日 古巴,1995年4月20日 塞普勒斯,1995年7月30日 捷克,1995年1月1日 剛果(金),1997年1月1日 丹麥,1995年1月1日 吉布地,1995年5月31日 多米尼克,1995年1月1日 多米尼加,1995年3月9日 厄瓜多,1996年1月21日 埃及,1995年6月30日 薩爾瓦多,1995年5月7日 愛沙尼亞,1999年11月13日 歐盟,1995年1月1日 斐濟,1996年1月14日 芬蘭,1995年1月1日 法國,1995年1月1日 加彭,1995年1月1日 甘比亞,1996年10月23日 喬治亞,2000年6月14日 德國,1995年1月1日 迦納,1995年1月1日 希臘,1995年1月1日 格瑞那達,1996年2月22日 瓜地馬拉,1995年7月21日 幾內亞比索,1995年5月31日 幾內亞,1995年10月25日 蓋亞那,1995年1月1日 海地,1996年1月30日 宏都拉斯,1995年1月1日 中國香港,1995年1月1日 匈牙利,1995年1月1日 冰島,1995年1月1日 印度,1995年1月1日 印度尼西亞,1995年1月1日 愛爾蘭,1995年1月1日 以色列,1995年4月21日 義大利,1995年1月1日 牙買加,1995年3月9日 日本,1995年1月1日 約旦,2000年4月11日 肯亞,1995年1月1日 韓國,1995年1月1日 科威特,1995年1月1日 吉爾吉斯斯坦,1998年12月20日 拉脫維亞,1999年2月10日 賴索托,1995年5月31日 列支敦斯登,1995年9月1日 立陶宛,2001年5月31日 盧森堡,1995年1月1日 中國澳門,1995年1月1日 馬達加斯加,1995年11月17日 馬拉維,1995年5月31日 馬來西亞,1995年1月1日 馬爾地夫,1995年5月31日 馬里,1995年5月31日 馬爾他,1995年1月1日 茅利塔尼亞,1995年5月31日 模里西斯,1995年1月1日 墨西哥,1995年1月1日 摩爾多瓦,2001年7月26日 蒙古,1997年1月29日 摩洛哥,1995年1月1日 莫三比克,1995年8月26日 緬甸,1995年1月1日 納米比亞,1995年1月1日 荷蘭,1995年1月1日 紐西蘭,1995年1月1日 尼加拉瓜,1995年9月3日 尼日,1996年12月13日 奈及利亞,1995年1月1日 挪威,1995年1月1日 阿曼,2000年11月9日 巴基斯坦,1995年1月1日 巴拿馬,1997年9月6日 巴布亞紐幾內亞,1996年6月9日 巴拉圭,1995年1月日 秘魯,1995年1月1日 菲律賓,1995年1月1日 波蘭,1995年7月1日 葡萄牙,1995年1月1日 卡達,1996年1月13日 羅馬尼亞,1995年1月1日 盧安達,1996年5月22日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1996年2月21日 聖露西亞,1995年1月1日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1995年1月1日 塞內加爾,1995年1月1日 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2002年1月1日 獅子山,1995年7月23日 新加坡,1995年1月1日 斯洛伐克,1995年1月1日 斯洛維尼亞,1995年7月30日 索羅門群島,1996年7月26日 南非,1995年1月1日 西班牙,1995年1月1日 斯里蘭卡,1995年1月1日 蘇利南,1995年1月1日 史瓦濟蘭,1995年1月1日 瑞典,1995年1月1日 瑞士,1995年7月1日 坦尚尼亞,1995年1月1日 泰國,1995年1月1日 多哥,1995年5月31日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1995年3月1日 突尼西亞,1995年3月29日 土耳其,1995年3月26日 烏干達,1995年1月1日 阿聯酋,1996年4月10日 英國,1995年1月1日 美國,1995年1月1日 烏拉圭,1995年1月1日 委內瑞拉,1995年1月1日 尚比亞,1995年1月1日 辛巴威,1995年3月5日
[編輯本段]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1995年7月11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會議決定接納中國為該組織的觀察員。中國自1986年申請重返關貿總協定以來,為復關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進行了長達15年的努力。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成為其第143個成員。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作用和影響: 利:①它有利於中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國際分工,促進經濟發展; ②有利於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並在平等條件下參與國際競爭; ③有利於促進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④有利於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⑤有利於促進世界經濟的增長; ⑥也有利於直接參與21世紀國際貿易規則的決策過程,擺脫別人制定規則而中國被動接受的不利狀況,從而維護合法權益。 弊:加入世貿組織對我國的弱勢產業也是一個嚴峻的挑戰。隨著市場的進一步擴大,關稅的大幅度減讓,外國產品、服務和投資有可能更多地進入中國市場,國內一些產品、企業和產業免不了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 總結:可見,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有利有弊,但總體上是利大於弊。
E. 中國加入w丅o是那年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簡稱WTO)成立於1995年1月1日,總部設在日內瓦。其宗旨是:促進經濟和貿易發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障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長;根據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合理利用世界資源、擴大商品生產和服務;達成互惠互利的協議,大幅度削減和取消關稅及其他貿易壁壘並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截止1999年12月底,該組織由成員135個,現任總幹事是紐西蘭的邁克爾.肯尼思.穆爾。WTO作為正式的國際貿易組織在法律上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處於平等地位。他的職責范圍除了關貿總協定原有的組織實施多邊貿易協議以及提供多邊貿易談判所和作為一個論壇之外,還負責定期審議其成員的貿易政策和統一處理成員之間產生的貿易爭端,並負責加強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合作,以實現全球經濟決策的一致性。WTO協議的范圍包括從農業到紡織品與服裝,從服務業到政府采購,從原產地規則到知識產權等多項內容。
WTO的最高決策權力機構是部長會議,至少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下設總理事會和秘書處,負責世貿組織日常會議和工作。總理事會設有貨物貿易、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三個理事會和貿易與發展、預算兩個委員會。總理事會還下設貿易政策核查機構,他監督各個委員會並負責起草國家政策評估報告。對美國、歐盟、日本、加拿大每兩年起草一份政策評估報告,對最發達的16個國家每4年一次,對發展中國家每6年一次。上訴法庭負責成員間發生的分歧進行仲裁。
與其前身關貿總協定相比,WTO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知識產權貿易,而關貿總協定知識用於商品貨物貿易。
WTO是一個國際性的貿易組織,其成立的目的就在於要公平,公正的處理各國貿易活動中所發生的爭端,建立平等互利的健康國際貿易秩序。然而在美國向歐盟出口的使用激素的牛肉這一案例中,我們不難發現雖然WTO 不斷完善其規章法案,但是仍然有不少國家和經濟體,出於各種不同的原因,尋找種種借口,不遵守貿易條款。雖然一些權威的認證機構可以通過實驗等方法,證明貿易品完全符合要求,但是貿易方仍會通過其他因素,控制貿易。
F. 世界貿易組織(英文縮寫WTO),成立於1995年1月,其前身是《 》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市舉行的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部長會議決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貿易組織(簡稱「世貿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以取代成立於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GATT)。
世貿組織是一個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1995年1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負責管理世界經濟和貿易秩序,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萊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關貿總協定臨時機構。世貿組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國際組織,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訂立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知識產權貿易,而關貿總協定只適用於商品貨物貿易。
世貿組織成員分四類:發達成員、發展中成員、轉軌經濟體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2005年12月,世貿組織總理事會在香港正式批准太平洋島國湯加加入,其正式成員身份於一個月後生效。這樣,世貿組織正式成員將增加到150個。
世界貿易組織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世貿組織的第一任總幹事是義大利前外貿部長雷納托·魯傑羅,第二任總幹事是紐西蘭前總理麥克·穆爾,第三任總幹事是泰國前副總理兼商業部長素帕猜,第四任總幹事是歐盟前貿易談判代表帕斯卡爾·拉米。
\建立世貿組織的設想是在1944年7月舉行的布雷頓森林會議上提出的,當時設想在成立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同時,成立一個國際性貿易組織,從而使它們成為二次大戰後左右世界經濟的「貨幣-金融-貿易」三位一體的機構。1947年聯合國貿易及就業會議簽署的《哈瓦那憲章》同意成立世貿組織,後來由於美國的反對,世貿組織未能成立。同年,美國發起擬訂了關貿總協定,作為推行貿易自由化的臨時契約。1986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啟動後,歐共體和加拿大於1990年分別正式提出成立世貿組織的議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才正式決定成立世貿組織。
1947--1993年,關貿總協定主持了8輪多邊關稅與貿易談判,第8輪談判於1986年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內瓦舉行,稱為「烏拉圭回合」。其中第五輪稱為「狄龍回合」,第六輪稱為「肯尼迪回合」,第七輪稱為「東京回合」。世貿組織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WB)一起被稱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三大支柱。
2003年8月30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一致通過了關於實施專利葯品強制許可制度的最後文件。根據這份文件的規定,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因艾滋病、瘧疾、肺結核及其它流行疾病而發生公共健康危機時,可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其內部通過實施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生產、使用和銷售有關治療導致公共健康危機疾病的專利葯品。這不僅將大大降低相關專利葯品的市場價格,而且將有利於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緩解公共健康危機,確保生命健康基本權利得到尊重和保護。
同年12月13日至18日,世貿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在中國香港舉行,會議通過了《部長宣言》,規定發達成員和部分發展中成員2008年前向最不發達國家所有產品提供免關稅、免配額的市場准入;發達成員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補貼,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農產品出口補貼。
世界貿易組織官方網站:http://www.wto.org
編輯本段主要職能、宗旨、目標、基本原則、基本職能
世貿組織的主要職能是:組織實施各項貿易協定;為個成員提供多邊貿易談判場所,並為多邊談判結果提供框架;解決成員間發生的貿易爭端;對個成員的貿易政策與法規進行定期審議;協調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的關系。
世貿組織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和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堅持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個成員方應促進對世界資源的最優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並以符合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各成員需要的方式,加強採取各種相應的措施;積極努力確保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份額和利益。
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包括貨物、服務、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及知識產權等內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邊貿易體系,使之可以包括關貿總協定貿易自由化的成果和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所有成果。
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是非歧視貿易原則,包括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條款;可預見的和不斷擴大的市場准入程度,主要是對關稅的規定;促進公平競爭,致力於建立開放、公平、無扭曲競爭的「自由貿易」環境和規則;鼓勵發展與經濟改革。
世貿組織的基本職能有:管理和執行共同構成世貿組織的多邊及諸邊貿易協定;作為多邊貿易談判的講壇;尋求解決貿易爭端;監督各成員貿易政策,並與其它同制訂全球經濟政策有關的國際機構進行合作。世貿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邊貿易體制。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管轄的范圍除傳統的和烏拉圭回合確定的貨物貿易外,還包括長期游離於關貿總協定外的知識產權、投資措施和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領域。世貿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編輯本段世界貿易組織的組織機構
部長級會議是世貿組織的最高決策權力機構,由所有成員國主管外經貿的部長、副部長級官員或其全權代表組成,一般兩年舉行一次會議,討論和決定涉及世貿組織職能的所有重要問題,並採取行動。
第一次會議於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開,第二次會議於1998年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第三次會議於1999年11月在美國西雅圖召開,第四次會議於2001年11月在卡達首都多哈召開,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召開,第六次會議於2005年12月在中國香港召開。
部長級會議的主要職能是:任命世貿組織總幹事並制定有關規則;確定總幹事的權力、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以及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職責及任職條件;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多邊貿易協定做出解釋;豁免某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其它多邊貿易協定所承擔的義務;審議其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或多邊貿易協定提出修改的動議;決定是否接納申請加入世貿組織的國家或地區為世貿組織成員;決定世貿組織協定及多邊貿易協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設總理事會和秘書處,負責世貿組織日常會議和工作。世貿組織成員資格有創始成員和新加入成員之分,創始成員必須是關貿總協定的締約方,新成員必須由其決策機構——部長會議以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方可加入。
總理事會:在部長級會議休會期間,其職能由總理事會行使,總理事會也由全體成員組成。總理事會可視情況需要隨時開會,自行擬訂議事規則及議程。同時,總理事會還必須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的職責。
總理事會下設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知識產權理事會。這些理事會可視情況自行擬訂議事規則,經總理事會批准後執行。所有成員均可參加各理事會。
各專門委員會:部長會議下設立專門委員會,以處理特定的貿易及其他有關事宜。已設立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預算、財務與行政委員會;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等10多個專門委員會。
秘書處與總幹事:由部長級會議任命的總幹事領導的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下稱秘書處),設在瑞士日內瓦,大約有500人。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總幹事指派,並按部長會議通過的規則決定他們的職責和服務條件。 部長會議明確了總幹事的權力、職責、服務條件及任期規則。世貿組織總幹事主要有以下職責: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員施加影響,要求它們遵守世貿組織規則;總幹事要考慮和預見世貿組織的最佳發展方針;幫助各成員解決它們之間所發生的爭議;負責秘書處的工作,管理預算和所有成員有關的行政事務;主持協商和非正式談判,避免爭議。
截至1999年5月,世貿組織共有30多個理事會和常設委員會。
編輯本段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1995年7月11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會議決定接納中國為該組織的觀察員。中國自1986年申請重返關貿總協定以來,為復關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進行了長達15年的努力。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成為其第143個成員。
編輯本段世界貿易組織標識
1997年10月9日,世貿組織啟用新的標識。該標識由六道向上彎曲的弧線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別為紅、藍、綠三種顏色。標識意味著充滿活力的世貿組織在持久和有序地擴大世界貿易方面將發揮關鍵作用。六道弧線組成的球形表示世貿組織是不同成員組成的國際機構。標識久看有動感,象徵世貿組織充滿活力。標識的設計者是新加坡的楊淑女士,她的設計採用了中國傳統書法的筆勢,六道弧線帶有毛筆書法起筆和收筆的韻味。
編輯本段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的權利與義務
入世後享受如下基本的權利:
(1)能使產品和服務及知識產權在135個成員中享受無條件、多邊、永久和穩定的最惠國待遇以及國民待遇;
(2)對大多數發達國家出口的工業品及半製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大多數優惠或過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貿組織成員開放或擴大貨物、服務市場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公平、客觀、合理地解決與其他國家的經貿摩擦,營造良好的經貿發展環境;
(6)參加多邊貿易體制的活動獲得國際經貿規則的決策權;
(7)享受世貿組織成員利用各項規則、採取例外、保證措施等促進本國經貿發展的權利。
入世後承擔如下基本的義務:
(1)在貨物、服務、知識產權等方面,依世貿組織規定,給予其他成員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
(2)依世貿組織相關協議規定,擴大貨物、服務的市場准入程度,即具體要求降低關稅和規范非關稅措施,逐步擴大服務貿易市場開放;
(3)按《知識產權協定》規定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保護;
(4)按爭端解決機制與其他成員公正地解決貿易摩擦,不能搞單邊報復;
(5)增加貿易政策、法規的透明度;
(6)規范貨物貿易中對外資的投資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佔比例繳納一定會費。
編輯本段世貿組織的互惠原則
盡管在關貿總協定及世貿組織的協定、協議中沒有十分明確地規定「互惠貿易原則」,但在實踐中,只有平等互惠互利的減讓安排才可能在成員間達成協議。
世貿組織的互惠原則主要通過以下幾種形式體現:
第一,通過舉行多邊貿易談判進行關稅或非關稅措施的削減,對等地向其他成員開放本國市場,以獲得本國產品或服務進入其他成員市場的機會,即所謂「投之以桃」、「報之以李」。
第二,當一國或地區申請加入世貿組織時,由於新成員可以享有所有老成員過去已達成的開放市場的優惠待遇,老成員就會一致地要求新成員必須按照世貿組織現行協定、協議的規定繳納「入門費」——開放申請方商品或服務市場。
第三,互惠貿易是多邊貿易談判及一成員貿易自由化過程中與其他成員實現經貿合作的主要工具。關貿總協定及世貿組織的歷史充分說明,多邊貿易自由化給某一成員帶來的利益要遠大於一個國家自身單方面實行貿易自由化的利益。因為一國單方面自主決定進行關稅、非關稅的貨物貿易自由化及服務市場開放時,所獲得的利益主要取決於其他貿易夥伴對這種自由化改革的反應,如果反應是良好的,即對等地也給予減讓,則獲得的利益就大;反之,則較小。相反,在世貿組織體制下,由於一成員的貿易自由化是在獲得現有成員開放市場承諾范圍內進行的,自然這種貿易自由化改革帶來的實際利益有世貿組織機製作保障,而不像單邊或雙邊貿易自由化利益那麼不確定。因此,多邊貿易自由化要優於單邊貿易自由化,尤其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的大國。
編輯本段世貿組織的透明度原則
透明度原則是世貿組織的重要原則,它體現在世貿組織的主要協定、協議中。根據該原則,世貿組織成員需公布有效實施的、現行的貿易政策法規有:
(1)海關法規。即海關對產品的分類、估價方法的規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徵收的關稅稅率和其他費用;
(2)進出口管理的有關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
(3)有關進出口商品徵收的國內稅、法規和規章;
(4)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有關法規和規章;
(5)有關進出口貨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匯管理和對外匯管理的一般法規和規章;
(6)利用外資的立法及規章制度;
(7)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和規章;
(8)有關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邊境貿易區、經濟特區的法規和規章;
(9)有關服務貿易的法規和規章;
(10)有關仲裁的裁決規定;
(11)成員國政府及其機構所簽訂的有關影響貿易政策的現行雙邊或多邊協定、協議;
(12)其他有關影響貿易行為的國內立法或行政規章。
透明度原則規定各成員應公正、合理、統一地實施上述的有關法規、條例、判決和決定。統一性要求在成員領土范圍內管理貿易的有關法規不應有差別待遇,即中央政府統一頒布有關政策法規,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上述事項的法規不應與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觸。但是,中央政府授權的特別行政區、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員對法規的實施履行非歧視原則。
透明度原則還規定,鑒於對海關行政行為進行檢查和糾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員應保留或盡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機構和程序。這類法庭或程序獨立於負責行政實施的機構之外。除進口商在所規定允許的上訴期內可向上級法庭或機構申訴外,其裁決一律由這些機構加以執行。
透明度原則對公平貿易和競爭的實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編輯本段世貿組織如何解決爭端
隨著國際社會經濟貿易的不斷發展,國際經貿領域的貿易戰也日見頻繁。在解決國際經濟貿易糾紛方面,世界貿易組織自成立以來就發揮著重要作用。
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構是總理事會,該機構負責處理圍繞烏拉圭回合最後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協定或協議而產生的爭端。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承諾,在發生貿易爭端時,當事各方不應採取單邊行動對抗,而是通過爭端解決機制尋求救濟並遵守其規則及其所做出的裁決。
爭端解決的程序是:
(1)磋商:根據《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諒解》規定,爭端當事方應當首先採取磋商方式解決貿易糾紛。磋商要通知爭端解決機構。磋商是秘密進行的,是給予爭端各方能夠自行解決問題的一個機會。
(2)成立專家小組:如果有關成員在10天內對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後未獲解決,受損害的一方可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成立專家小組。專家小組一般由3人組成,依當事人的請求,對爭端案件進行審查,聽取雙方陳述,調查分析事實,提出調查結果,幫助爭端解決機構作出建議或裁決。專家組成立後一般應在6個月內向爭端各方提交終期報告,在緊急情況下,終期報告的時間將縮短為3個月。
(3)通過專家組報告:爭端解決機構在接到專家組報告後20-60天內研究通過,除非當事方決定上訴,或經協商一致反對通過這一報告。
(4)上訴機構審議:專家小組的終期報告公布後,爭端各方均有上訴的機會。上訴由爭端解決機構設立的常設上訴機構受理。上訴機構可以維持、修正、撤消專家小組的裁決結論,並向爭端解決機構提交審議報告。
(5)爭端解決機構裁決:爭端解決機構應在上訴機構的報告向世貿組織成員散發後的30天內通過該報告,一經採納,則爭端各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6)執行和監督:爭端解決機構監督裁決和建議的執行情況。如果違背義務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議並拒絕提供補償時,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授權採取報復措施,中止協議項下的減讓或其它義務
編輯本段官方語言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它的官方語言為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這三種語言的文本為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中文譯本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收錄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文本的意義在於,當與世貿成員國發生爭端的時候,這些文本中的條文是可以直接援引適用的,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收錄了中國入世法律文件的中文譯本,以便不習慣閱讀外語的讀者學習、掌握世貿規則。
G. 試述WTO的組織機構與決策程序
一、簡介
1. WTO概況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英文縮寫為WTO)成立於1995年1月1日,其前身是關稅和貿易總協定(GATT)。其總部在瑞士日內瓦。WTO是世界上最大的多邊貿易組織,目前已經擁有137個成員,成員的貿易量佔世界貿易的95%以上。WTO與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被並稱為當今世界經濟體制的"三大支柱"。 GATT共主持了八個回合得多邊貿易談判,最近、持續時間最長的一輪叫烏拉圭回合談判,該回合從1986年開始,前後長達7年半之久,其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創立了WTO。
2. WTO的基本職能
-- 制訂和規范國際多邊貿易規則
-- 組織多邊貿易談判
-- 解決成員之間的貿易爭端
3. WTO的宗旨、目標及地位
WTO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大幅度和穩定地增加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按照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最優運用世界資源,保護環境,並以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強採取各種相應的措施;積極努力,確保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與其經濟發展需要相稱的份額。
WTO的具體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活力和永久性的多邊貿易體制,以鞏固原來的關貿總協定為貿易自由化所作的努力和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所有成果。為實現這些目標,各成員應通過互惠互利的安排,切實降低關稅和其它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中消除歧視性待遇。
WTO的地位是:WTO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國際組織,與其前身關貿總協定相比,WTO在調解成員間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4. WTO的組織機構
WTO的最高決策權力機構是部長大會,至少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可對多邊貿易協議的所有事務作出決定。部長大會下設總理事會和秘書處,負責WTO日常會議和工作。總理事會設有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三個理事會和貿易與發展、國際收支、行政預算三個委員會。秘書處設總幹事一人。
5. WTO成立以來所取得的成果
1) 落實烏拉圭回合協議內容,繼續談判框架協定
WTO成員除按照已達成的關稅減讓表減讓關稅外,還有43個成員方在1997年3月26日同意從1997年7月1日開始到2000年逐步取消信息技術產品的關稅,它們涉及的貿易額約為6000億美元。7國集團和歐盟同意對465種葯品實施零關稅待遇。
同時,WTO確定在2000年1月1日前,就農產品、服務貿易兩個關鍵領域進行談判。迄今為止,通過談判已達成4個重要的協議:①1995年7月28日自然人流動協議;②1997年2月15日69國達成基礎電信服務協議,並於1998年2月15日生效;③1997年3月26日43個國家達成減讓信息技術產品關稅協議;④1997年12月12日,70個國家達成一項多邊金融協議,同意開放各自的金融服務業,它包括95%以上的有關銀行、保險、證券和金融信息等方面的貿易,該協議將於1999年3月1日生效。
2) 解決成員之間貿易爭端
到1996年11月,WTO受理的貿易爭端已達62起,兩年內受理的貿易爭端就相當於原關貿總協定50年受理的貿易爭端的1/4以上;而且,在62起貿易爭端中,發展中成員方作為申訴方的有20起,佔32.29%,作為被控方的有24起,佔38.7%。而在原關貿總協定受理的238起貿易爭端中,發展中締約方作為申訴方和被控方總共才佔25.6%。
3) 舉行高層會議,幫助最不發達國家成員解決貿易發展問題
1997年10月,WTO、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和世界銀行就最不發達國家的貿易發展舉行高層會議、探討幫助解決最不發達國家的市場准入、與貿易有關的技術援助、訓練和智力建設等問題。9個WTO成員宣布主動改進從最不發達國家進口的市場准入措施,如削減產品進口限制、拓展已有的關稅減讓表,重點放在紡織品和農產品領域,要大量簡化附加條件等等。WTO其他成員也表示要採取相應的行動。
4) 舉行部長級會議,解決多邊貿易體制發展中的問題
1996年12月9日至13日,在新加坡召開WTO首屆部長級會議。會議成立3個工作組(貿易與投資,貿易與競爭政策,政府采購透明度),發表了針對信息技術產品貿易自由化的"新加坡部長宣言"。
WTO於1998年5月18日-20日在日內瓦舉行第二次部長級會議和多邊貿易體制50周年大慶,會議主要圍繞烏拉圭回合各項協議的執行情況、下屆部長會議議程以及發動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的准備工作等展開討論。本屆部長會議通過的《部長宣言》,除總結多邊貿易體制在過去半個世紀中所發揮的作用之外,還就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的有關事宜作出安排,歡迎申請加入方盡早加入WTO。會議決定在1999年底在美國召開第三屆部長級會議,選舉美國貿易代表巴舍夫斯基為下屆會議主席。《部長宣言》強調指出,解決1997年發生的亞洲金融危機等混亂問題的關鍵,是按照WTO的章程實施貿易自由化,堅決反對貿易保護主義的傾向。在這次會議上,還產生了一個具體協議-所有WTO成員都對網際網路上的電子商務免稅至少一年。
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美國西雅圖舉行了WTO第三屆部長級會議。根據烏拉圭回合協議以及各方在部長級會議前所達成的共識,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的議程包括"既定議程"和"新議題"。"既定議程"主要指農產品和服務貿易的進一步開放,"新議題"中目前各方有一定共識的議題包括競爭政策、貿易便利、電子商務、政府采購透明度等。但美國等少數西方國家卻竭力企圖將勞工標准等問題納入新一輪談判,受到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堅決抵制,會議因此未能達成協議,啟動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的努力失敗。
(摘自《聯合早報電子版》)
二、世界貿易組織的組織機構和職能
部長會議:世貿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成員主管外經貿的部長、副部長級官員或其全權代表組成,部長會議至少每兩年舉行一次,部長會議具有廣泛的權力,主要有:立法權;准司法權;豁免某個成員在特定情況下的義務;批准非世貿組織成員國所提出的取得世貿組織觀察員資格申請的請示。
總理事會:在部長會議休會期間,由全體成員代表組成的總理事會代行部長會議職能。總理事會可視情況需要隨時開會,自行擬訂議事規則及議程。隨時召開會議以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的職責。
總理事會下設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知識產權理事會。這些理事會可視情況自行擬訂議事規則,經總理事會批准後執行。所有成員均可參加各理事會。
各專門委員會:部長會議下設立專門委員會,以處理特定的貿易及其他有關事宜。已設立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預算、財務與行政委員會;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等10多個專門委員會。
秘書處與總幹事:世貿組織成立由一位總幹事領導的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下稱秘書處)。世貿組織秘書處設在瑞士日內瓦,大約有500人。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總幹事指派,並按部長會議通過的規則決定他們的職責和服務條件。
總幹事由部長會議選定,並明確總幹事的權力、職責、服務條件及任期規則。世貿組織總幹事主要有以下職責: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員施加影響,要求它們遵守世貿組織規則;總幹事要考慮和預見世貿組織的最佳發展方針;幫助各成員解決它們之間所發生的爭議;負責秘書處的工作,管理預算和所有成員有關的行政事務;主持協商和非正式談判,避免爭議。
(摘自《聯合早報電子版》)
三、世貿組織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加入世貿組織後,世貿組織各成員應享有一定的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各成員應享受的基本權利主要有以下幾點:
* 在現有成員中享受多邊的、無條件的和穩定的最惠國待遇。
* 享受其他世貿組織成員開放或擴大貨物、服務市場准入的利益。
* 發展中國家可享受一定范圍的普惠制待遇及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大多數優惠或過渡期安排。
* 利用世貿組織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和程序,公平、客觀、合理地解決與其他國家的經貿摩擦,營造良好的經貿發展環境。
* 享有世貿組織成員利用各項規則、採取促進本國經貿發展的權利。
在享受上述權利的同時,世貿組織成員也應根據世貿規則履行相應的義務,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 在貨物、服務、知識產權等方面,根據世貿組織規定,給予其他成員最惠國待遇。
* 根據世貿組織有關協議規定,擴大貨物、服務的市場准入程度,即具體要求降低關稅和規范非關稅措施,逐步擴大服務貿易市場的開放。
* 按《知識產權協定》規定,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
* 根據世貿組織貿易爭端解決機制與程序,和其他成員公正地解決貿易摩擦,不能搞單邊報復。
* 增加貿易政策和有關法規的透明度。
* 按在世界出口中所佔比例繳納一定會費。
(摘自《聯合早報電子版》)
四、世貿的最惠國待遇
最惠國待遇,是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中常用的一項制度,又稱 "無歧視 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締約國雙方在通商、航海、關稅、公民法律地位等 方面相互給予的不低於現時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特權或豁免待 遇。條約中規定這種待遇的條文稱「 最惠國條款」。
最惠國待遇可分為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和有條件最惠國待遇兩種。前者 指締約國的一方現在或將來給予第三國的一切優惠,應無條件地、無補償 地、自動地適用於締約國的另一方。後者指締約國的一方現在或將來給予 第三國的優惠,締約國的另一方必須提供同樣的補償,才能享受。
最惠國待遇范圍廣泛,其中主要的是進出口商品的關稅待遇。在貿易 協定中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有關進口、出口或者過境商品的關稅和其 他捐稅;
2. 在商品進口、出口、過境、存倉和換船方面的有關海關規定 、手續和費用;
3. 進出口許可證的發給。在通商航海條約中,最惠國待 遇條款適用的范圍還要大些,把締約國一方的船舶和船上貨物駛入、駛出 和停泊時的各種稅收、費用和手續等也包括在內。
在特殊條件下,最惠國 待遇源於自由貿易原則,即各國在世界市場上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視的貿 易機會。是用來作為對付重商主義保護關稅政策的一種手段。到自由資本 主義時期,為各資本主義國家普遍採用。後來帝國主義國家往往利用他們 簽訂的最惠國條款,在殖民地、附屬國中享受各種特殊優惠,而後者則由於所處的從屬地位,實際上難以享受到相應的優惠。二次大戰後,許多發 展中國家為了改變這種不合理狀況,要求發達國家對所有發展中國家的出 口商品實行單方面的、普遍的關稅減免,即實行關稅普遍優惠制。
(摘自《聯合早報電子版》)
五、世貿組織的國民待遇原則
國民待遇是最惠國待遇的有益補充。在實現所有世貿組織成員平等待遇基礎上,世貿組織成員的商品或服務進入另一成員領土後,也應該享受與該國的商品或服務相同的待遇。這正是世貿組織非歧視貿易原則的另一體現—— 國民待遇原則,嚴格講應是外國商品或服務與進口國國內商品或服務處於平等待遇的原則。
《1994年關貿總協定》國民待遇原則主要規定有:
* 一成員領土的產品輸入到另一成員時,另一成員不能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對進口產品徵收高於對本國相同產品所徵收的國內稅或其他費用。
* 給予進口產品的有關國內銷售、分銷、購買、運輸、分配或使用的法令、規章和條例等的待遇,不能低於給予國內相同產品的待遇。據此,如果沒有對國內產品在上述方面做出任何規定,則不能規定進口產品必須滿足某些方面的要求。
* 任何成員不能以直接或間接方法對產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有特定數量或比例的國內數量限制,或強制規定優先使用國內產品。
* 成員不得用國內稅、其他國內費用或定量規定等方式,從某種意義上為國內工業提供保護。
值得指出的是,《1994年關貿總協定》規定對產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須符合特定數量或比例要求的國內數量限制條款,在實施時應遵守最惠國待遇原則。
此外,在《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領域》以及其他相關協議中,國民待遇原則都有較詳細的規定得以體現。
(摘自《聯合早報電子版》)
六、世界貿易組織的互惠原則
互惠互利是建立WTO共同行為規范、准則過程中的基本要求,這種互惠原則主要通過以下幾種形式體現:
(一)通過舉行多邊貿易談判進行關稅或非關稅措施的削減,對等地向其他成員開放本國市場,以獲得本國產品或服務進入其他成員市場的機會。
(二)在現實中,一國或地區加入WTO後,其對外經貿體制在符合《1994年關貿總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及《知識產權協定》規定的同時,還要開放本國的商品和服務市場。
(三)互惠貿易是多邊貿易談判及一成員貿易自由化過程中與其他成員實現經貿合作的主要工具。任何一個成員在WTO體系內不可能在所有領域都是最大的獲益者,也不可能在所有領域都是最大的受害者。
關貿總協定及WTO的歷史充分說明,多邊貿易自由化給某一成員帶來的利益要遠大於一個國家自身單方面實行貿易自由化的利益。因為一國單方面自主決定進行關稅、非關稅的貨物貿易自由化及服務市場開放時,所獲得的利益主要取決於其他貿易夥伴對這種自由化改革的反應,如果反應是良好的,即對等也給予減讓,則獲得的利益就大,反之則較小。而在WTO體制下,由於一成員的貿易自由化是在獲得現有成員們開放市場承諾范圍內進行的,自然這種貿易自由化改革帶來的實際利益有WTO機製作保障,不像單邊或雙邊貿易自由化利益那麼不確定。因此,多邊貿易自由化要優於單邊貿易自由化,尤其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大國。
(摘自《聯合早報電子版》)
H.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的秘書處設在哪個國家
設在新加坡。
1993年2月12日,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秘書處在新加坡成立。
I. 世界貿易組織是什麼時候成立的世界貿易組織的主要功能與意義,誰能簡單論述下
基本職能
管理和執行共同構成世貿組織的多邊及諸邊貿易協定;
作為多邊貿易談判的講壇;
尋求解決貿易爭端; 世界貿易組織總部監督各成員貿易政策,並與其它同制訂全球經濟政策有關的國際機構進行合作。
世貿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邊貿易體制。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管轄的范圍除傳統的和烏拉圭回合確定的貨物貿易外,還包括長期游離於關貿總協定外的知識產權、投資措施和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領域。世貿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編輯本段
組織宗旨
世貿組織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和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堅持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各成員方應促進對世界資源的最優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並以符合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各成員需要的方式,加強採取各種相應的措施;積極努力確保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份額和利益;建立一體化的多邊貿易體制。
編輯本段
組織目標
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包括貨物、服務、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及知識產權等內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邊貿易體系,使之可以包括關貿總協定貿易自由化的成果和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所有成果。
編輯本段
基本原則
互惠原則(Reciprocity)
互惠原則,也叫對等原則,是WTO最為重要的原則之一,是指兩成員方在國際貿易中相互給予對方貿易上的優惠待遇。它明確了成員方在關稅與貿易談判中必須採取的基本立場和相會之間必須建立一種什麼樣的貿易關系。
透明度原則(Transparency)
透明度原則是指,WTO成員方應公布所制定和實施的貿易措施及其變化情況,沒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實施,同時還應將這些貿易措施及其變化情況通知世貿組織。此外,成員方所參加的有關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國際協定,也應及時公布和通知WTO。
市場准入原則(Market Access)
世界貿易組織市場准入原則是可見的和不斷增長的,它以要求各國開放市場為目的,有計劃,有步驟,分階段的實現最大限度的貿易自由化。市場准入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關稅保護與減讓,取消數量限制和透明度原則。世貿組織倡導最終取消一切貿易壁壘,包括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雖然關稅壁壘目前仍然是世界貿易組織所允許的合法的保護手段,但是關稅的水平必須是不斷下降的。
促進公平競爭原則
世界貿易組織不允許締約國以不公正的貿易手段進行不公平競爭,特別禁止採取傾銷和補貼的形式出口商品,對傾銷和補貼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制定了具體而詳細的實施辦法,世界貿易組織主張採取公正的貿易手段進行公平的競爭。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經濟發展原則
也稱鼓勵經濟發展與經濟改革原則,該原則以幫助和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迅速發展為目的,針對發展中國家和經濟接軌國家而制定,是給予這些國家的特殊優惠待遇,如允許發展中國家在一定范圍內實施進口數量限制或是提高關稅的「政府對經濟發展援助」條款,僅要求發達國家單方面承擔義務而發展中國家無償享有某些特定優惠的「貿易和發展條款」,以及確立了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更長的過渡期待遇和普惠制待遇的合法性。
非歧視性原則
這一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最惠國待遇,另一個是國民待遇。成員一般不能在貿易夥伴之間實行歧視;給予一個成員的優惠,也應同樣給予其他成員。這就是最惠國待遇。這個原則非常重要,在管理貨物貿易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位居第一條,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是第二條,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是第四條。因此,最惠國待遇適用於世貿組織所有三個貿易領域。國民待遇是指對外國的貨物、服務以及知識產權應與本地的同等對待。最惠國待遇的根本目的是保證本國以外的其他締約方能夠在本國的市場上與其他國企業在平等的條件下進行公平競爭。非歧視性原則是世界貿易組織的基石,是避免貿易歧視和摩擦的重要手段,是實現各國間平等貿易的重要保證。
編輯本段
五大職能
管理職能
世界貿易組織負責對各成員國的貿易政策和法規進行監督和管理,定期評審,以保證其合法性。
組織職能
為實現各項協定和協議的既定目標,世界貿易組織有權組織實施其管轄的各項貿易協定和協議,並積極採取各種有效措施。
協調職能
世界貿易組織協調其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和機構的關系,以保障全球經濟決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
調節職能
當成員國之間發生爭執和沖突時,世界貿易組織負責解決。
提供職能
世界貿易組織為其成員國提供處理各項協定和協議有關事務的談判場所,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必要的技術援助以幫助其發展。
編輯本段
組織機構
部長級會議
部長級會議是世貿組織的最高決策權力機構,由所有成員國主管外經貿的部長、副部長級官員或其全權代表組成,一般兩年舉行一次會議,討論和決定涉及世貿組織職能的所有重要問題,並採取行動。
第一次會議於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開,第二次會議於1998年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第三次會議於1999年11月在美國西雅圖召開,第四次會議於2001年11月在卡達首都多哈召開,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召開,第六次會議於2005年12月在中國香港召開。 中國入世通過部長級會議的主要職能是:任命世貿組織總幹事並制定有關規則;確定總幹事的權力、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以及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職責及任職條件;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多邊貿易協定做出解釋;豁免某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其它多邊貿易協定所承擔的義務;審議其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或多邊貿易協定提出修改的動議;決定是否接納申請加入世貿組織的國家或地區為世貿組織成員;決定世貿組織協定及多邊貿易協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設總理事會和秘書處,負責世貿組織日常會議和工作。世貿組織成員資格有創始成員和新加入成員之分,創始成員必須是關貿總協定的締約方,新成員必須由其決策機構——部長會議以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方可加入。
總理事會
在部長級會議休會期間,其職能由總理事會行使,總理事會也由全體成員組成。總理事會可視情況需要隨時開會,自行擬訂議事規則及議程。同時,總理事會還必須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的職責。
總理事會下設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知識產權理事會。這些理 世界貿易組織組織機構圖事會可視情況自行擬訂議事規則,經總理事會批准後執行。所有成員均可參加各理事會。
各專門委員會
各專門委員會部長會議下設立專門委員會,以處理特定的貿易及其他有關事宜。已設立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預算、財務與行政委員會;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等10多個專門委員會。
秘書處與總幹事
秘書處與總幹事:由部長級會議任命的總幹事領導的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下稱秘書處),設在瑞士日內瓦,大約有500人。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總幹事指派,並按部長會議通過的規則決定他們的職責和服務條件。 部長會議明確了總幹事的權力、職責、服務條件及任期規則。世貿組織總幹事主要有以下職責: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員施加影響,要求它們遵守世貿組織規則;總幹事要考慮和預見世貿組織的最佳發展方針;幫助各成員解決它們之間所發生的爭議;負責秘書處的工作,管理預算和所有成員有關的行政事務;主持協商和非正式談判,避免爭議。
截至1999年5月,世貿組織共有30多個理事會和常設委員會。
J. 世界貿易組織的組織機構
網上搜的,有個組織圖比較明確,但在這不能顯示。你可去原網頁看看。
資料:世界貿易組織的組織機構和職能
部長會議:世貿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成員主管外經貿的部長、副部長級官員或其全權代表組成,部長會議至少每兩年舉行一次,部長會議具有廣泛的權力,主要有:立法權;准司法權;豁免某個成員在特定情況下的義務;批准非世貿組織成員國所提出的取得世貿組織觀察員資格申請的請示。
總理事會:在部長會議休會期間,由全體成員代表組成的總理事會代行部長會議職能
。總理事會可視情況需要隨時開會,自行擬訂議事規則及議程。隨時召開會議以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的職責。
總理事會下設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知識產權理事會。這些理事會可視情況自行擬訂議事規則,經總理事會批准後執行。所有成員均可參加各理事會。
各專門委員會:部長會議下設立專門委員會,以處理特定的貿易及其他有關事宜。已設立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預算、財務與行政委員會;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等10多個專門委員會。
秘書處與總幹事:世貿組織成立由一位總幹事領導的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下稱秘書處)。世貿組織秘書處設在瑞士日內瓦,大約有500人。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總幹事指派,並按部長會議通過的規則決定他們的職責和服務條件。
總幹事由部長會議選定,並明確總幹事的權力、職責、服務條件及任期規則。世貿組織總幹事主要有以下職責: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員施加影響,要求它們遵守世貿組織規則;總幹事要考慮和預見世貿組織的最佳發展方針;幫助各成員解決它們之間所發生的爭議;負責秘書處的工作,管理預算和所有成員有關的行政事務;主持協商和非正式談判,避免爭議。
截至1999年5月,世貿組織共有30多個理事會和常設委員會。這個數目是關貿總協定的兩倍,世貿組織制度建設比關貿總協定要完善得多。
參考資料:http://news.sina.com.cn/c/2001-11-05/392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