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國際貿易實務的概念
出口商憑國抄外進口商銀行開襲來的信用證在貨物發運後,按照信用證要求製作單據並提交我行要求議付。此時,客戶可以出口全套單據為質押,要求我行提供在途資金融通,這種資金融通方式被稱為出口押匯。
中性包裝(Neutral Packing)是指既不標明生產國別、地名和廠商名稱,也不標明商標或品牌的包裝,也就是說,在出口商品包裝的內外,都沒有原產地和出口廠商的標記。中性包裝包括無牌中性包裝和定牌中性包裝兩種,前者,是指包裝上既無生產國別和廠商名稱,又無商標、品牌;後者,是指包裝上僅有買方指定的商標或品牌,但無生產國別和廠商名稱。
採用中性包裝,是為了打破某些進口國家與地區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以及適應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轉口銷售等),它是出口國家廠商加強對外競銷和擴大出口的一種手段。
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信用證一經開出,於有效期內未經信用證諸當事人的同意,開證銀行對已開出的信用證不得作片面的修改或撤銷。只要受益人提供的諸單據符合信用證的規定,開證銀行或付款銀行必須履行付款的責任。
B. 《國際貿易實務(第二版)》這門課程第一章的知識點有哪些
《國際貿易實務(第二版)》這門課程第一章的知識點包含國際貿易的主要概念、國際貿易的產生原因、國際貿易的發展歷程、國際貿易的主要特點、國際貿易的作用。
C. 國際貿易實務中的FOB和CIF條款的區別
FOB和CIF條款主要有以下區別:
一、交貨方式不同
FOB:裝運港碼頭交貨,費用及風險以貨物越過船舷為界。賣方負責口出清關手續,買方負責租船訂艙及貨物運到目的港碼頭的各項費用和進口清關等費用。
CIF:目的港碼頭交貨,費用及風險以貨物卸到目的港碼頭為界。賣方負責出口清關手續、貨物運到目的港碼頭的運費及保險費(一般險)。目的港碼頭卸貨費及進口清關手續由買方負責。
二、索賠難度不同
在實際出口業務中若貨物已裝船,在裝運港或運輸途中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賣方提交的單據與L/C規定有「不符點」遭到開征行拒付貨款情況下FOB、CNF和CIF所承擔的風險不同。
在FOB和CNF情況下是買方辦理保險,保單在買方手裡,保險公司又大多在國外,賣方難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尤其是FOB術語上,賣方要找買方指定租船訂艙的船公司/船代理及時准確取證就更難。
三、實質不同
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要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按一般國際貿易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按CIF價加成10%。
FOB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3)國際貿易實務訂艙的概念擴展閱讀:
CIF成本費加保險費加運費注意事項:
1、需要強調指出的是,按CIF術語成交,雖然由賣方安排貨物運輸和辦理貨運保險,但賣方並不承擔保證把貨送到約定目的港的義務,因為CIF是屬於裝運交貨的術語,而不是目的港交貨的術語,也就是說CIF不是「到岸價」 。
2、CIF到岸價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是指在裝運港被裝上承運人船舶時即完成交貨。
3、CIF通常是指FOB+運費+保險費。
4、C&F(CFR)和CIF不同,C&F:cost and freight, 指成本+運費,後面跟目的地港口名稱,也就是說運費要算到目的港,責任也止到裝貨港。
5、C&F(CFR)通常是指FOB+運費。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但交貨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及由於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即由賣方轉移到買方。但是,在CIF條件下,賣方還必須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
D. 《國際貿易實務》主要講哪五個方面
一般包括:國際貿易方式 品質數量包裝 貿易術語和價格 運輸 保險 支付 索賠不可抗力和仲回裁
基本內答容就是這些 一般的教材都會講到 但是編排順序可能不同,不知道你是哪版的書。如果非要按5大類分別得話,我覺得應該是:品質數量包裝(基本知識),貿易術語,國際運輸,保險,支付(這四個是重點)
E. 國際貿易實務的目錄
緒論
第一篇 國際貿易術語
第一章 貿易術語與國際貿易慣例
第一節 貿易術語的概念及其發展
第二節 國際貿易慣例及其性質和作用
第二章 《2000通則》中的各種貿易術語
第一節 E組貿易術語
第二節 F組貿易術語
第三節 c組貿易術語
第四節 D組貿易術語
第三章 貿易術語的選用
第一節 各組貿易術語的不同特點
第二節 常用貿易術語的變形
第三節 與交貨有關的其他問題
第二篇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主體和標的
第一節 合同當事人
第二節 進出口商品的名稱
第三節 進出口商品的品質
第四節 進出口商品的數量
第五節 進出口商品的包裝
第五章 國際貨物運輸
第一節運輸方式
第二節 裝運期與交貨期
第三節 裝運地(港)與目的地(港)
第四節 分批裝運與中途轉運
第五節 裝卸時間、裝卸率與滯期速遣條款
第六節 裝運通知
第七節 其他裝運條款
第八節 運輸單據
第六章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第一節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性質與作用
第二節 海洋運輸貨物的承保范圍
第三節 中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第四節倫敦保險協會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第五節 陸運、空運貨物與郵包運輸保險
第六節 買賣合同中的保險條款
第七章 進出口商品的價格
第一節 成交價格的掌握
第二節 進出口商品的定價辦法
第三節 計價貨幣的選擇
第四節傭金和折扣的運用
第五節 價格條款的約定
第八章 國際貨款的收付
第一節 支付工具
第二節 匯付與托收
第三節信用證付款
第四節銀行保函與備用信用證
第九章 進
第二節 檢驗時間與地點
第三節 檢驗機構
第四節 檢驗證書
第五節 檢驗標准
第十章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
第一節 異議與索賠
第二節 違約金與定金
第三節 不可抗力
第四節 仲裁
第三篇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商訂與履行
第十一章 國際商務談判
第一節 國際商務談判的重要性和談判前的准備
第二節 國際商務談判的基本原則與思維模式
第三節 實質利益談判法的步驟與談判階段
第四節 國際商務談判的基該方法與技巧
第十二章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
第一節 訂立合同的程序和步驟
第二節合同成立的時間與生效的要件
第三節 訂立合同的形式與合同內容
第十三章 進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一節 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二節 進口合同的履行
第三節 主要進出口單據
第四節 索賠與理賠工作
第十四章 違約及其法律救濟方法
第一節 一般原則
第二節 對賣方違約的救濟方法
第三節 對買方違約的救濟方法
第四篇 國際貿易方式
第十五章 獨家經銷與獨家代理
第一節 獨家經銷
第二節 獨家代理
第十六章 寄售與展賣
第一節 寄售
第二節 展賣
第十七章 招投標與拍賣
第一節 招投標
第二節 拍賣
第十八章 期貨交易與套期保值
第一節 期貨交易的概念
第二節 期貨市場的構成
第三節 套期保值
第四節 進出口商的套期保值策略
第十九章 對銷貿易
第一節 對銷貿易概述
第二節 易貨、記賬貿易與轉手貿易
第三節 互購和回購
第四節補償貿易
第五節 抵銷
第一節 來料加工貿易
第二節 進料加工貿易
第三節境外加工貿易
第二十一章 電子商務與無紙貿易
第一節 電子商務的概念與分類
第二節 企業實施電子商務的主要動機與發展層次
第三節 無紙貿易及其運行模式
第四節 電子商務與無紙貿易對進出口業務運作的影響
參考文獻
F. 求助幾個國際貿易實務的概念問題
1.(1)打包放款又稱信用證抵押貸款,是指出口商收到境外開來的信用證,出口商在采購這筆信用證有關的出口商品或生產出口商品時,資金出現短缺,用該筆信用證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本、外幣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出口貨物進行加工、包裝及運輸過程出現的資金缺口。
它可以理解為是為支持出口企業能按期履行對外貿易合同的義務,向收到合格信用證的出口商提供的用於采購、生產、裝運信用證項下貨物的專項貸款。一般發放人民幣,也可視客戶需要發放外幣。
(2)打包放款信用證則是進行打包貸款業務時需要的信用證。
2.(1)你說的提貨不著險應該是「偷竊、提貨不著險」。偷竊、提貨不著險一般縮寫為T.P.N.D. 它的英文全稱是Theft Pilferage & Non-Delivery Risks。它是在我國承保的一般附加險中11種外來風險的一種。
(2)交貨不到險則是屬於6種特別附加險中的一種。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附加險:分為一般附加險、特別附加險、特殊附加險。
我國承保的一般附加險有11種外來風險: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短量險、混雜、玷污險、滲漏險、碰損、破碎險、串味險、受潮受熱險、鉤損險、包裝破裂險、銹損險。
特別附加險6種:交貨不到險、進口關稅險、艙面險、拒收險、黃麴黴素險、出口貨物到香港或澳門存倉火險責任擴展條款。
特殊附加險:戰爭險、戰爭險的附加險、罷工險。
3.呵呵,原來是外匯和外幣:)
對於任一國家的居民,相對於其本國的貨幣,一切外國的貨幣都是外幣。外幣就是貨幣,只不過是「外國」的貨幣。
而外匯不僅指外國的鈔票和硬幣,以外幣履行支付義務的票據、銀行的外幣存款和以外幣標示的有價證券,如外國政府的債券、外國公司的債券和股票等等也是外匯;而且,非鈔票和硬幣形態的外匯是外匯存在的主要形態。
外幣的流轉,正是應收應付的債權債務關系產生和結清的過程。
中國現在所稱的外匯,是指下面所列出的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1)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
(2)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3)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4)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
(5)其它外匯資產
4.採用中性包裝和定牌生產,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習慣做法。
(1)OEM即原始設備生產商,英文全稱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基本含義為定牌加工,俗稱「貼牌」。
通俗來說,就是別人提供牌子,你來生產,完事後貼他的牌子賣,比如過去台灣的電子公司(像明基,華碩都是這么起家的)大多是給歐美牌子OEM,IBM、惠普等等之類都在台灣代工,中國的服裝業也多給世界名牌OEM。
OEM的特徵是:技術在外,資本在外,市場在外,只有生產在內。
(2)中性包裝是指既不標明生產國別、地名和廠商名稱,也不標明商標或品牌的包裝。
也就是說,在出口商品包裝的內外,都沒有原產地和廠商的標記。中性包裝包括無牌中性包裝和定牌中性包裝兩種。前者,是指包裝上既無生產國別和廠商名稱,又無商標成品牌;後者,是指包裝上僅有買方指定的商標或品牌,但無生產國別和廠商名稱。
G. 訂艙 的概念
確認走貨,需要集裝箱,就需要BOOKING向船公司定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