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際貿易術語是哪些
CLF,TT不是國際貿易術語
13種國際貿易術語分別為:
EXW------工廠交貨(……指定地點)
FCA------交至承運人(內……指定地點)
FAS------船邊容交貨(……指定裝運港)
FOB------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CFR------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險加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DAF------邊境交貨(……指定地點)
DES------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
DEQ------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
DDU------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
DDP------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 答案補充 FCL (整箱貨) 是集裝箱的術語 不是國際貿易術語
看看你是不是記錯了 答案補充 T/T (Teleraphic Transfer)電匯
是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貳』 國際貿易術語的十三種術語
《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共列出十三種貿易術語,其要點如下:
(一)工廠交貨( EXW)
本術語英文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廠交貨(......指定地點)。
它指賣方負有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把備妥的貨物交付給買方的責任,但通常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准備的車輛上或辦理貨物結關。買方承擔自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二)貨交承運人(FCA)
本術語英文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即「貨物交承運人(......指定地點)」
它指賣方應負責將其移交的貨物,辦理出關後,在指定的地點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照管。根據商業慣例,當賣方被要求與承運人通過簽訂合同進行協作時,在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照此辦理。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三)船邊交貨(FAS)
本術語英文為「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
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碼頭或駁船上把貨物交至船邊,從這時起買方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全部費用和風險,另外買方須辦理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四)船上交貨(FOB)
本術語英文為「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把貨物送過船舷後交付,貨過船舷後買方須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風險、滅失或損壞,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五)成本加運費(CFR或c&F)
本術語英文為「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它指賣方必須支付把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開支和運費,但從貨物交至船上甲板後,貨物的風險、滅失或損壞以及發生事故後造成的額外開支,在貨物越過指定港的船舷後,就由賣方轉向買方負擔.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六)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IF)
本術語英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它指賣方除負有與「成本加運費」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七)運費付至(CPT)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Paid to):t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本術語系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關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交至承運人後發生事件所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自貨物已交付給承運人照管之時起,從賣方轉由買方承擔。另外,賣方須辦理貨物出口的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八)運費及保險費付至(CIP)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運費及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它指賣方除負有與「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九)邊境交貨(DAF)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即「邊境交貨(......指定地點)」。
它指賣方承擔如下義務,將備妥的貨物運至邊境上的指定地點,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毗鄰國家海關關境前交貨,本術語主要適用於通過鐵路或公路運輸的貨物,也可用於其他運輸方式。
(十)目的港船上交貨(DES)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
它系指賣方履行如下義務,把備妥的貨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辦理貨物進口結關手續的情況下,交給買方,故賣方須承擔包括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費用與風險。本術語只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十一)目的港碼頭交貨(DEQ)
本術語的英文為 :「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碼頭交貨(關稅已付)(......指定目的港)」。
本術語指賣方履行如下義務,將其備好的貨物,在指定目的港的碼頭,辦理進口結關後,交付給買方,而且賣方須承擔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關銳、捐稅和其他交貨中出現的費用。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十二)未完稅交貨(DDU)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
它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的地點交付,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另外須承擔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買方須承擔因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十三)完稅後交貨(DDP)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destination)」,即「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是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地點交付,而且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辦理進口結關。本術語可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叄』 13種國際貿易術語的異同點有哪些
(一)工廠交貨( EXW)
本術語英文為"EX Works(… named place)", 即"工廠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負有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把貨備妥的貨物交付給買方的責任, 但通常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准備的車輛上或辦理貨物結關。 買方承擔自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二)貨交承運人(FCA)
本術語英文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即"貨物交承運人(……指定地點)"。 它指賣方應負責將其移交的貨物,辦理出關後,在指定的地點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入照管。 根據商業慣例,當賣方被要求與承運人通過簽訂合同進行協作時, 在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照此辦理。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三)船邊交貨(FAS)
本術語英文為"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 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碼頭或駁船上把貨物交至船邊, 從這時起買方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另外買方須辦理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四)船上交貨(FOB)
本術語英文為"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把貨物送過船舷後交付, 貨過船舷後買方須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風險、滅失或損壞,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 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五)成本加運費(CFR或 c&F)
本術語英文為"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它指賣方必須支付把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開支和運費, 但從貨物交至船上甲板後,貨物的風險、滅失或損壞以及發生事故後造成的額外開支, 在貨物越過指定港的船舷後,就由賣方轉向買方負擔.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 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六)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IF)
本術語英文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它指賣方除負有與"成本加運費"術語相同的義務外, 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 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七)運費付至(CPT)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本術語系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 關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交至承運人後發生事件所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 自貨物已交付給承運人照管之時起,從賣方轉由買方承擔。另外, 賣方須辦理貨物出口的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八)運費及保險費付至(CIP)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運費及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除負有與"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術語相同的義務外, 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 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九)邊境交貨(DAF)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 即"邊境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承擔如下義務, 將備妥的貨物運至邊境上的指定地點,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毗鄰國家海關關境前交貨, 本術語主要適用於通過鐵路或公路運輸的貨物,也可用於其他運輸方式。
(十)目的港船上交貨(DES)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它系指賣方履行如下義務,把備妥的貨物, 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辦理貨物進口結關手續的情況下,交給買方, 故賣方須承擔包括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費用與風險。本術語只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十一)目的港碼頭交貨(DEQ)
本術語的英文為 :"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碼頭交貨(關稅已付)(……指定目的港)"。本術語指賣方履行如下義務, 將其備好的貨物,在指定目的港的碼頭,辦理進口結關後,交付給買方, 而且賣方須承擔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關銳、捐稅和其他交貨中出現的費用。 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十二)未完稅交貨(DDU)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的地點交付, 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 另外須承擔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買方須承擔因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 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十三)完稅後交貨(DDP)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destination)", 即"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是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地點交付, 而且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辦理進口結關。 本術語可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肆』 國際貿易術語(常用的)
常用的主要是FOB,C&F,CIF
,其餘的幾乎沒太用得上。主要是對於這3種產生比較早的術語專,對屬於風險,義務,以及費用的劃分已經根深蒂固,談起來比較容易,明了,雙方都了解各自的義務。一筆貿易的成交,一般對雙方都產生了盈利,而且一般是在FOB
,CFR或者CIF上談成的,因為我們幾乎對這3個最基本的了如指掌了,國外的客人也是這樣,沒有誰願意去翻書,弄個不常用,費用劃分復雜的術語出來使用,還得跟爭論,談個半天。
『伍』 國際貿易術語有哪些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INCOTERMS 2000):
共13種貿易術語,分為四組,即E組,F組,C組和D組
E組——EXW工廠交貨
F組——FCA貨交承運人 FAS船邊交貨 FOB船上交貨
C組——CFR成本加運費 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CPT運費付至 CIP運費和保險費付至
D組——DAF邊境交貨 DES目的港船上交貨 DEQ目地港碼頭交貨 DDU未完稅交貨 DDP完稅後交貨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INCOTERMS 2010):
將貿易術語劃分為:適用於各種運輸的CIP CPT DAP目的地交貨 DAT目的地或目的港集散站交貨 DAT DDP EXW FCA
只適用於海運和內水運輸的:CFR CIF FAS FOB
『陸』 求國際貿易術語E、F、C、D各組總結
E組:採用這組屬於的合同是發貨合同,即賣方在自己工廠所在地把貨物交給買方。買方不負擔主要運輸費用。EXW(Ex Works)工廠交貨
F組:採用這組屬於的合同是裝運合同,包括FCA(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邊交貨和FOB(free on board)裝運港船上交貨。按此組術語,賣方應在出口地或裝運工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船上,但不負擔主要運輸費用
C組:採用這組術語的合同也是裝運合同,包括CFR(cost and freight)貨值加運費、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貨值、保險費加運費、CPT(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和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費和保險費付至。按此類術語,賣方應在裝運工或裝運地將貨物裝在船上或交給承運人,還需簽訂運輸合同,支付正常的運輸費用,但不承擔貨物裝船或交承運人後的風險和額外費用。
D組:採用這組術語的合同時到貨合同,包括DAF(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貨、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DDU(delivered ty unpaid)未完稅交貨、DDP(delivered ty paid)完稅後交貨。按此類術語,賣方需將貨物運到進口國指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交貨,並承擔貨物運抵目的港和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柒』 國際貿易術語比較
CIF與CIP的優劣比較
1、兩種合同項下交貨義務的分離使風險轉移嚴重滯後於貨物實際控制權的轉移在採用CIF術語訂立貿易合同時,出口方同時以托運人的身份與運輸公司即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在出口方向承運人交付貨物,完成運輸合同項下的交貨義務後,卻並不意味著他已經完成了貿易合同項下的交貨義務。出口方仍要因貨物越過船舷前的一切風險和損失向進口方承擔責任。而在貨物交由承運人掌管後,托運人(出口方)已經喪失了對貨物的實際控制權。承運人對貨物的保管、配載、裝運等都由其自行操作,托運人只是對此進行監督。讓出口方在其已經喪失了對貨物的實際控制權的情況下繼續承擔責任和風險,這非常的不合理。尤其是從內陸地區裝車到港口越過船舷,中間要經過一段較長的時間,會發生什麼事情,誰都無法預料。也許有人認為,在此期間如果發生貨損,出口方向進口方承擔責任後可依據運輸合同再向承運人索賠,轉移其經濟損失。但是對於涉及到有關訴訟的費用、損失責任承擔無法達成協議,再加上時間耗費,出口方很可能得不償失。本案例中,在承運人掌管之下發生了車禍,他就應該對此導致的貨物損失、延遲裝船、倉儲費用負責,但由此導致的貨價損失、利息損失的承擔雙方卻無法達成協議,使得出口方受到重大損失。
2、運輸單據規定有限制,致使內陸出口方無法在當地交單根據《Incoterms2000》的規定,CIF條件下出口方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或內河運輸單據,這與其僅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相對應。在沿海地區這種要求易於得到滿足,不會耽誤結匯。貨物在內陸地區交付承運人後,如果走的是河航運,也沒有太大問題,但事實上一般是走陸路,這時承運人會簽發陸運單或陸海聯運提單而不是CIF條件要求的運輸單據。這樣,只有當貨物運至裝運港裝船後出口方才能拿到提單或得到在聯運提單上「已裝船"的批註,然後再結匯。可見,這種對單據的限制會直接影響到出口方向銀行交單結匯的時間,從而影響出口方的資金周轉,增加了利息負擔。本案中信用證要求出口方提交的就是提單,而貨物走的是陸路,因此他只能到港口換單結匯。如果可憑承運人內地接貨後簽發的單據當地交單結匯的話,出口方雖然需要就貨損對進口方負責,但他可以避免貨價損失和利息損失。
3、內陸地區使用CIF術語還有一筆額外的運輸成本。
在CIF價格中包括的運費應該從裝運港到目的港這一段的運費。但從內陸地區到裝運港裝船之前還有一部分運輸成本,如從甘肅、青海、新疆等地區到裝運港裝船之前的費用一般要佔到出口貨價的一定比例,有一些會到達20%左右。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CIF術語在內陸地區出口中並不適用。事實上,對於更多採用陸海聯運或陸路出口的內陸地區來說,CIP比CIF更合適。
CIP術語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縮寫,它與CIF有相似之處,主要表現在:價格構成因素中都包括了通常的運費、保險費,即運輸合同、保險合同都由賣方負責訂立;交貨地點均在出口國的約定地點;出、進口清關責任劃分都是出口方負責出口、進口方負責進口通關;風險在交貨地點交貨完成而轉移給買方,而運費、保險費卻延展到目的地(港)。但兩者也有明顯不同,也正是這些不同使CIP術語比CIF術語更適合內陸出口業務。
1、從適用的運輸方式看,CIP比CIE更靈活,更適合內陸地區出口。CIF只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航運),CIP卻適合任何運輸方式。而對於內陸地區而言,出口時運輸方式也是多種的,比如出口到美國、東南亞地區,一般是陸海聯運;出口到歐洲,一般是陸運。
2、從出口方責任看,使用CIP術語時,出口方風險與貨物的實際控制權同步轉移,責任可以及早減輕。CIF術語下,出口方是在裝運港交貨;買賣雙方是以船舷為界劃分風險,在貨物越過船舷之前,不管貨物處於何方的實際處置之下,賣方都要向買方承擔貨損等責任。CIP術語下則比較靈活,由雙方約定,可以是港口,也可以是在內陸地區,但無論在哪裡,出口方責任以貨交承運人處置時止,出口方只負責將貨物安全移交承運人即完成自己的銷售合同和運輸合同項下的交貨任務,此後貨物發生的一切損失均與出口方元關。
3、從使用的運輸單據看,使用CIP術語有利於內陸出口業務在當地交單結匯。CIP涉及的通常運輸單據范圍要大於CIF,因具體運輸方式不同可以是上面提到的CIF使用的單據,又可以是陸運運單、空運單、多式聯運單據。承運人簽發後,出口方即可據以結匯。這樣,縮短了結匯和退稅時間,提高了出口方的資金周轉速度。
另外,迅速發展的集裝箱運輸方式也為內陸地區出口使用CIP術語提供了便利條件。目前我國許多沿海港口如青島、連雲港都在爭勸把口岸辦到內地」,發展內陸地區對沿海陸運口岸的集裝箱直通式運輸,這勢必會減少貨物裝卸、倒運、倉儲的時間,降低運輸損耗和貿易成本,縮短報關、結匯的時間,有利於CIP術語在內陸地區出口中的推廣。
可以預見,隨著西部大開發的順利進行,內陸地區的產品出口業務會越來越多,而選擇適當的貿易術語對於出口合同的履行,對於我出口方利益的保護都相當重要。在這種情況下,內陸出口企業的外銷員一定要從本地區、本行業和所經營產品的實際出發,適當選擇貿易術語,千萬不要被「出口CIF"的定式迷惑。
『捌』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總結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簡介
為了避免貿易雙方在訂立貿易合同時因對相關貿易規則的理解不同而可能產生的風險,並使國際貨運更為安全、便利和規范,國際商會於2010年9月對《2000通則》作了第六次修訂,形成《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並於201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與《2000通則》相比,《2010通則》進一步明確了各方承擔貨物風險和費用的責任條款,所有規則的表述也更加簡潔明了。
《2010通則》作為一種新的貿易慣例生效實施以後,原來的《2000通則》並非自動作廢。買賣雙方既可以自願採用《2010通則》中的相關內容,也可仍然沿用《2000通則》甚至更早版本中的條款。當然,作為貿易雙方以及相關行業的從業人員則必須了解《2010通則》中新規定的內容。
《2010通則》中新的內容如下:
1.貿易術語數量由原來的13種減少為11種。
刪除了D組術語中的DDU、DAF、DES和DEQ,只保留了DDP;新增加了兩個術語,分別是DAT和DAP。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終點站交貨---指定目的地。
DAP(Delivered at Plac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指定地點交貨---指定目的地。
這兩個術語都規定了在指定地點交貨。在DAT的情況下,賣方從運輸工具上卸下貨物交由買方處理)(此同《2000通則》中的DEQ);在DAP的情況下,貨物同樣交由買方處理(此同《2000通則》中的DDU、DAF、DES),但需作好卸貨准備而無需卸貨。
2.貿易術語由原來的E、F、C、D四組分為兩大類。
一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另一類僅適用於水運。
(1)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共7種:
EXW(工廠交貨)
FCA(貨交承運人)
CPT(運費付至目的地)
CIP(運費、保費付至目的地)
DAP(指定地點交貨)
DAT(終點站交貨)
DDP(完稅後交貨)
(2)僅適用於海運、內河運輸共4種:
FAS(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裝運港船上交貨)
CFR(成本加運費)
CIF(成本加保費、運費)
3.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對FOB、CFR、CIF這三個術語的運用,刪除了以往以越過船舷作為風險劃分界限的規定,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即賣方必須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之前的一切風險,買方則必須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之後的一切風險。應該說,這一變化更准確地反映了現代貿易實務。